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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论文范文

公民道德论文

公民道德论文范文第1篇

"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固而公民教育也就是全民教育。除此之外,辞海还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与公民有关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政治权利和义务主体相关的道德教育。

凭借上述对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解读,本文在此想提出并希望引发人们思考的两个方面问题是:我们面临着在这样一个远非成熟的社会,并且缺乏一个道德成熟的教育者人群的情况下,如何去进行以全民为对象、以道德成熟为目标的公民道德教育,并由此促成社会的成熟,换言之,如何使"内圣外王之道",不再是"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公民是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在海外流行的公民教育,舶入后便简化为公民道德教育。那么,在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公民道德教育又如何展开,其展开又将会有何种可能的后果,以及公民道德教育框架内,如何处理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为了方便详细说明上述两方面问题,本文将相关问题归结为五个困境。以下分而述之。

一、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什么是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我们不妨参考一下1968国际教育大会第六十四号建议书《作为学校课程和生活之组成部分的国际理解教育》中有关"公民和道德教育"的部分:"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学生对国家机构的了解和培养对它们的忠诚外,还应让学生熟悉国际机构在促进人类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并给学生灌输增进这些机构未来有效性的责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国际理解的教学应该直截了当,清晰明确,并强调人类团结的道德基础。其目的在于培养一种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种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愿望以及致力于和平的决心。科学和哲学的教学应该有相同的目标。"在这个论述中,比较重视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别是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义务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在1992年国际教育大会的第78号建议书《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中,再次提到"发展伦理和公民价值观"的意义:"教育系统在伦理、公民和道德教育中应发挥一种基本的作用,并与家庭所起作用相互补充。教育系统应与其他机构一起,帮助促进人权、培养民主的行为和确定从未像当今时代如此必要的价值观,如尊重人的尊严、宽容、对话、团结和互助。"在此,对于公民道德和价值观的教育,重视权利主体间的互相尊重和帮助,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权利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

公民既然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相应地,公民教育也就应当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公民的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如果只重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社会成员将流行道德的放纵,普遍缺乏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只重后者而忽视前者。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人道和文明而走向野蛮。这两个方面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否则必将带来恶果。

在我们当前面临的道德混乱态中,首要的问题是社会公德的缺乏和败坏。个体的私德,虽然亦不尽人意,但儒家关于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私德的规范和理念深入人心,虽历经摧折,然仍不失为人伦日用之常道。国民的社会公德状况,是一国国民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德方面,传统的道德理论对此重视不够,更重要的,它受到公民权利教育的制约。公民权利教育是与公民权利的确立相联系的,公民权利教育是以教育的形式贯彻和巩固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但它必须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对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保障为前提。道理很简单,不存在以抽象权利为内容的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利教育与公民义务教育,在建立社会公德方面,表现出相反相成的辩证性。社会公德的本质是社会责任感。公民义务教育的缺场,将导致国民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权利的缺场及相应教育的缺场,导致的却是同样的结果。社会责任感的确立,依赖于每位公民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惟有确立了我们的权利主体之地位,我们才真正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也才有对于社会不可推却的责任感。与此相联系,无论是公民道德教育还是范围更广的公民教育,都理所应当地包含着对他人权利、自由、尊严的尊重的道德教育。

义务感的缺失,并非是直线式地进行公民义务教育所能对治的,因为病根的大半,在于与义务相对待的另一面。在公民教育被简化成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期望公民道德教育获得何种成果呢?无论公民道德能否发挥它的作用,在后果上道德本身都将陷入荒谬:如果道德是有力的,那么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道德本身即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道德"的实践结果,无非是重复宋儒的"以理杀人";如果道德是苍白有力的,那么所谓公民道德建设最终将流于口头说教和实践中的虚伪。

二、公民道德教育理论的困境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如前所述,它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普遍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导理论,应当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品格。当前中国大陆起支配作用的道德理论,是培养少数的特殊"精英"的道德理论,亦即培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道德理论,或者说是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这种不恰当的定位也使德育教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当前的德育,只是政治教育的附庸。以我们手头上赠阅的《德育信息》刊载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部级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研究与实验''''"审评会的主题发言稿为例,该文德育工作应该面临三个基本任务:在应对国际局势中,服务于同西方"在渗透与反渗透、争夺与反争夺、颠覆与反颠覆方面的斗争",因而,"如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在应对科技发展中,"如何根据''''趋利避害''''的精神和''''充分利用,积极建设,加强管理''''的原则,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这也是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新形势,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在应对国际形势方面,"如何认真研究和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对待一些消极现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德育工作面临的又一个新形势,提出的又一项新任务。"该文虽然认为应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但同时也强调"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我们不怀疑该课题对于德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也不否认上述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问题不是德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不应使德育服务上述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教育框架内,这些属于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应该是政治教育的内容范围,德育与政治教育应该有一条明确的分工,在教育内容和目的上应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在构想性的合理关系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是大不相同的: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教育,教的是人如何作人。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一类特殊人(例如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教育,教的是如何做某一类特殊的人,(例如"接班人",虽然这个概念从已有的权力更迭实践过程来看颇可置疑),后者本来应以前者为基础,但在德育实践中却本末倒置。就此一意义而言,大量从事政治教育者大谈特谈道德教育虽已为见怪不怪之现象,然从根本上说,此类人并不真正懂得何为道德教育。

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中华民族之所以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但在现实中甚为奇怪的是,我们当代的中国人,继承我们自己的传统美德,却在其正当性上处于一种令人尴尬的境地。自从"打倒孔家店"之后,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文化一度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知识界和大众社会的"传统文化热",传统文化又被重新拉回历史的舞台。但在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却找不到存在的合适位置。在现有的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话语色彩的陈旧道德理论体系中,传统美德赖以成立的理论根基无法确立,传统美德在道德理论上的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仍未解决,而当前的正统理论又未赋予其一个牢靠的、合理的根基。此一问题表面看来是道德理论自身的问题,实质上仍是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不分的结果(这种混淆不分的状况也被一些学者用"道德"与"思想"不分所表出),亦即以特殊性来替代普遍性的结果。

三、教育者困境

与以什么样的理论来指导教育相应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人来进行教育。在现在的道德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者的角色有两个承担者:一是党或政府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二是老一代对青年一代或上代对下代的代际教育。对于这两个教育者角色的担当者,我们分别予以讨论。

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执政者看来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政府来推动并主导道德教育,是中国古老的历史传统,它根源于以德育辅助治道的德治主义实践,同时也是东亚一些国家的当代特色,表现得比较明显的例如新加坡的实践。

这种由政府作为教育者并加以推动和主导的道德教育模式,在学术讨论中也被称作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其相对待的模式是民间主导型或社会主导型,而后者也被理解为渐进型的道德教育模式。一般认为,从积极方面来看,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可以利用无可比拟的行政力量,大量开展道德理论研究、制定伦理规范、实施伦理道德教育,在短期内达到一定明显的效果。然而,这种看法也颇值得商榷。"政府推进型"这个概念借鉴于法律建设领域,也可适用于对道德领域内政府行为的描述,但政府推进这一模式在法律和道德两个领域内的作用却是极不相同的。在法律建设领域,政府(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系统)可以通过在短期内的大量立法,以解决法律领域内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在道德建设领域内,政府所推动的道德理论研究、规范制定和道德教育的实施,虽可表现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但未必就能有助于道德素质的提高和伦理生活的有序。其间的差别在于法律领域带有鲜明的强制性,而道德领域却无法律的强制性,即使是舆论谴责的强制性,在道德松弛、价值混乱、舆论不张的今日,其作用也似有似无。如果我们借用"心服口服"这个俗语来区别二者的话,法律的特点是要"口服"而不必要"心服",道德的特点是不仅要"口服"而且更要"心服"。道德惟有落实在人心,它才能化为道德主体的自觉实践。

在落实于人心,亦即使人"心服"方面,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而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其一,一元与多元的矛盾。政府所主导的道德是一元的,这由其意识形态的一元性以及德育从属于政治教育这一性质本身所决定了的。社会的道德却是多元的,不仅社会大众道德的存在状况是多元的,而且就多元化社会结构本身来说,其道德理想和价值理念也本应是多元的;其二,多变与一贯的矛盾。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利益的化身。政治是多变的,道德却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价值和规范体系。不仅道德如此,学术领域也是一样。在强调学术、道德为政治服务的情况下,学术与道德围绕着政治的波动而变来变去,这不仅丧失了其独立性品格,也使得学术与道德的正当性和可靠性变成令人生疑的了。在道德领域,每一次的反传统、每一次对社会价值的颠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新价值、新道德同时确立,所带来的必然是对道德本身的摧毁和解构;其三,一方主动与多方主动的矛盾。在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模式中,政府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而社会各方则在此推动下参与进来。在民间(或社会)推动模式下,社会各方则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这里所说的社会各方,系指社会的教育系统、宗教团体、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在当前的社会权力结构中,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有限。这种现实局面也造成了人们依赖于政府界入的心理期待。从长远来看,如何把社会的事务归于社会,把社会的权力归于社会,开发社会自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建设力,减轻社会公共事务对于政府的依赖,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光明的方向。其四,修己与治人的矛盾。在政府推进的道德教育中,政府及其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的道德水准和道德形象必然对教育对象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其实,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必是道德的化身,公共权力的运作者只是整个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并非是经过道德的筛选和净化而选,而且由于他们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还时刻存在着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危险。可是,政府所推动的道德建设,如果连政府及其成员都缺乏道德,或者说都置其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于不顾,那么这种道德又有何说服力呢?

我们再从代际的角度讨论教育者角色的承担者。关心下一代、关心下一代的道德教育、教育下一代,成了老一代或年长一代的口头语。这个口头语的意义非常丰富,它既表明了一种义务,上一代(或上两代、甚至上三代,兹不细论)有教育下一代(或下两代、三代,同上)的责任,又是一种权利和资格,上一代有权利或资格来教育下一代。作为后者,在道德教育领域中表现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权威话语。此一权威话语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此种权威话语的权威性从何而来?上一代为何有当然的资格来教育下一代?答案无非是源自于两个方面:道德教育以及推而广之的人文教育,和知识教育并不一样,不是下一代自身可以教育、完善的;如果下一代自身不能实现道德的自我教育,那么年长一代的社会角色使他们必然承担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然而,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又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存在着道德或知识上的位差:先知知后知,先觉觉后觉。在知识领域,也存在着下一代成为先知先觉并来教育上一代的现象,例如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就是如此,这也是人们常讲的"后育"现象。位差在道德教育中,当表现为有德者教育无德者(在非贬义的意义上使用无德者一词)。但令我们仍然尴尬的是:当今的教育者与受教者之间,从代际而非单个个体(从个体角度我们无疑可以找出许多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君子)的比较来说,有这种位差吗?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败坏,正是从当前那个已到了"德高望众"年龄的一代人开始的。这一结果虽是由决定一两代人道德状况的政治运动而造成的,因而不存在对个人道德责任的追究问题,但在此重要的是,年长一代或两代的人在教育下一代时,其在道德位差上有这样的资格吗?在如今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现在的年青人,道德素质越来越差!"此话常常令我疑惑,现在年青人的道德素质再差,难道比那个人整人、人斗人、人摧残人、人不把人当人的时代的人的道德素质更差吗?相对而言,当代的年青人不过是更重视自我、强调自我选择和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已。假设说他们在重视自我的同时而忽略了他人、强调自我选择时而忽略了社会的需要、强调个人幸福时忽略了对社会的奉献是这代青年人的道德问题的话(虽然未必如此),那么上一代人在相斗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行世理念(不妨尝试一下寻找一个不曾被利益争夺绯闻所困扰的社会团体):缺乏互信、小团体利益(帮派群体)、不合作、对个人及小团体利益的敏感及不择手段、明哲保身、虚伪等,就有助于解决下一代人的问题吗?

在对当今社会道德败坏、世风沉沦的观察和反思中,我们不能不问:决定当今社会道德状况的,不正是牢牢把握着这个社会的权力和命脉的这一代吗?道德状况总体上不佳的一代来教育下一代,我们能够预期一种什么样的后果呢?当那些口口声声"关心下一代"并掌握社会权力的元老公民们却在"怀中抱着下一代"时,当那些口口声声"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道德家、教育家、公职人员,却在身体力行地实践损公肥私、的实利哲学时,并且此种态势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空气时,我们这些躲在书斋里的教育者们(尚未腐败或尚未有机会腐败)又能指望学校课堂里的几节德育课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青少年的公民道德素质呢?

当前中国社会的腐败,不是一个人、一个集团的腐败,而是在长病不治之后的全民腐败。我们当然不能由此而失去道德建设的信心,否认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相反,由此我们才可以看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公民道德教育,是在社会以及组成成员的全面性的道德问题背景下展开的,这种教育也就必须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全民教育。

四、道德权威性困境

道德的功能是通过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的结合而发挥作用的。中国传统的道德观点是以儒家中孔、孟一系的性善论作为传统主流。性善论虽以其人性本善的先天根据而为道德可能性提供了根据,并以后天经验世界里的恶为道德必要性作了论证,但由于其过分相信人性经由道德的完善一途而显得片面。在实践中,儒家以礼与法的结合作为人性修养在他律方面的补充。在当代社会,道德的自律通过培养道德情操而努力实现(这一过程并不轻松,所涉困境上文已充分论述),然而道德的他律,在一个道德松弛、舆论不张、社会无力的社会里又如何实现呢?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道德的权威性如何确立?道德没有权威,就如同法律上的一纸空文,毫无效力可言。

道德缘何失去了其效力性和权威性?一是道德领域还未脱离政治的干涉而成为一个公共的领域,这个领域内解决问题的权力还未交给社会。二是道德他律起作用的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还远不完善,在宪法所赋予的新闻自由和个人言论表达自由这些社会民主的基本要素还未在具体实践中确立和实施以前,这种机制就无法形成。以中央电视台的著名栏目"焦点访谈"为例,其报道的监督作用,并不在于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换言之,并不在有多少民众知道,而在于政府高层领导人的重视。舆论监督本身并不解决问题,只有和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力的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三是就象在社会实际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在原则和信念上理应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是愚人才会相信的鬼话一样,在道德实践中,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也不可思议。道德败坏与权力的结合,权力为败德的掩护,更使道德日益苍白。由以上三方面可以得出,道德领域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与文化子系统,但决不是一个毫无旁涉的孤岛。道德若要真正有力量,真正对社会发展起到良性推动作用,并使一个发展的社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就必须为道德建设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切实加强现代意义和国际公认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才能使21世纪的中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两个目标和尺度上均有所作为,也才能带来一个富裕、同时也健康、文明的社会。

结语

由道德成熟的人组成道德成熟的社会,虽然这种思维本身的正确性就可质疑。但道德不成熟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却在经验范围内似无可质疑。公民道德教育,在其可预期的后果里,可能提升公民的素质,建立起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培养道德健全的公民。无论是从减少犯罪、减少道德上的无序,还是从建设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而言,都将有其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毫无疑问是全民之福。然而,从事公民道德教育工作的人也应当明白,我们在从事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不完善的情况下去试图达成对公民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所应具有的道德进行教育并使之完善的目标。在上述种种困境之中,反而更加凸现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对这些困境时,解决之路并不是因噎废食中止公民道德教育,而是为公民道德教育开路,解决其内外所存在的问题。公民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不得不展开,但同时,它又是在上述困境中展开,所以这样一种公民道德教育,又不得不带有缺陷:它培养的公民,不是权利的主体,而是义务的主体,培养的结果,或许有利于国家权力机构对于公民的管理,而非公民的自我管理,亦即有利于"牧民",而非民主。在道德的普遍有效性问题尚未得到社会保障的时候,公民道德教育是否会象南宋的理学一样,"格君心之非"的一面毫无约束力,而变成一种单纯地约束民众之学。谁能保证历史不会重演。但愿上述所忧者乃杞人忧天!

〖注释〗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1989年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12月。

《庄子·天下》

赵中建主译:《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国际教育大会60年建议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54页。

同上,第503页。

詹万生:《认真贯彻两会精神继续深化课题研究为圆满结题而努力奋斗》,《德育信息》2000年第五期,北京,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德育研究中心编辑。

李汉秋:《应该重视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载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期,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该文发人深省地指出:"我们一提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很好,法制建设也非常好,中央的文件讲得很清楚,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这话讲得很好,但它都是把思想道德连在一块的,我觉得在我们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这个大的系统工程中间,道德建设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至少也应该跟法律并,不能光是思想道德并提。"

在参加由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研究所、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主办及多家单位协办的"公民与道德国际学术研讨会"小组讨论中,此一概念由李道湘博士在回应我的发言时所提出,颇具创意,本文赞同这种提法并加以引用。

参见〔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参考书目】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齐鲁书社本。

《辞海》(1989年版)"公民"条。

〔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著,蒋庆等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年5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向世陵等著:《中国哲学智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公民道德论文范文第2篇

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固而公民教育也就是全民教育。除此之外,辞海还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与公民有关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政治权利和义务主体相关的道德教育。

凭借上述对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解读,本文在此想提出并希望引发人们思考的两个方面问题是:我们面临着在这样一个远非成熟的社会,并且缺乏一个道德成熟的教育者人群的情况下,如何去进行以全民为对象、以道德成熟为目标的公民道德教育,并由此促成社会的成熟,换言之,如何使内圣外王之道,不再是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公民是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在海外流行的公民教育,舶入后便简化为公民道德教育。那么,在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公民道德教育又如何展开,其展开又将会有何种可能的后果,以及公民道德教育框架内,如何处理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为了方便详细说明上述两方面问题,本文将相关问题归结为五个困境。以下分而述之。

一、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什么是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我们不妨参考一下1968国际教育大会第六十四号建议书《作为学校课程和生活之组成部分的国际理解教育》中有关公民和道德教育的部分: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学生对国家机构的了解和培养对它们的忠诚外,还应让学生熟悉国际机构在促进人类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并给学生灌输增进这些机构未来有效性的责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国际理解的教学应该直截了当,清晰明确,并强调人类团结的道德基础。其目的在于培养一种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种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愿望以及致力于和平的决心。科学和哲学的教学应该有相同的目标。在这个论述中,比较重视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别是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义务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在1992年国际教育大会的第78号建议书《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中,再次提到发展伦理和公民价值观的意义:教育系统在伦理、公民和道德教育中应发挥一种基本的作用,并与家庭所起作用相互补充。教育系统应与其他机构一起,帮助促进人权、培养民主的行为和确定从未像当今时代如此必要的价值观,如尊重人的尊严、宽容、对话、团结和互助。在此,对于公民道德和价值观的教育,重视权利主体间的互相尊重和帮助,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权利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

公民既然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相应地,公民教育也就应当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公民的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如果只重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社会成员将流行道德的放纵,普遍缺乏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只重后者而忽视前者。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人道和文明而走向野蛮。这两个方面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否则必将带来恶果。

在我们当前面临的道德混乱态中,首要的问题是社会公德的缺乏和败坏。个体的私德,虽然亦不尽人意,但儒家关于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私德的规范和理念深入人心,虽历经摧折,然仍不失为人伦日用之常道。国民的社会公德状况,是一国国民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德方面,传统的道德理论对此重视不够,更重要的,它受到公民权利教育的制约。公民权利教育是与公民权利的确立相联系的,公民权利教育是以教育的形式贯彻和巩固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但它必须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对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保障为前提。道理很简单,不存在以抽象权利为内容的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利教育与公民义务教育,在建立社会公德方面,表现出相反相成的辩证性。社会公德的本质是社会责任感。公民义务教育的缺场,将导致国民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权利的缺场及相应教育的缺场,导致的却是同样的结果。社会责任感的确立,依赖于每位公民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惟有确立了我们的权利主体之地位,我们才真正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也才有对于社会不可推却的责任感。与此相联系,无论是公民道德教育还是范围更广的公民教育,都理所应当地包含着对他人权利、自由、尊严的尊重的道德教育。

义务感的缺失,并非是直线式地进行公民义务教育所能对治的,因为病根的大半,在于与义务相对待的另一面。在公民教育被简化成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期望公民道德教育获得何种成果呢?无论公民道德能否发挥它的作用,在后果上道德本身都将陷入荒谬:如果道德是有力的,那么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道德本身即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道德的实践结果,无非是重复宋儒的以理杀人;如果道德是苍白有力的,那么所谓公民道德建设最终将流于口头说教和实践中的虚伪。

二、公民道德教育理论的困境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如前所述,它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普遍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导理论,应当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品格。当前中国大陆起支配作用的道德理论,是培养少数的特殊精英的道德理论,亦即培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道德理论,或者说是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这种不恰当的定位也使德育教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当前的德育,只是政治教育的附庸。以我们手头上赠阅的《德育信息》刊载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部级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研究与实验审评会的主题发言稿为例,该文德育工作应该面临三个基本任务:在应对国际局势中,服务于同西方在渗透与反渗透、争夺与反争夺、颠覆与反颠覆方面的斗争,因而,如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在应对科技发展中,如何根据趋利避害的精神和充分利用,积极建设,加强管理的原则,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这也是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新形势,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在应对国际形势方面,如何认真研究和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对待一些消极现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德育工作面临的又一个新形势,提出的又一项新任务。该文虽然认为应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但同时也强调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我们不怀疑该课题对于德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也不否认上述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问题不是德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不应使德育服务上述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教育框架内,这些属于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应该是政治教育的内容范围,德育与政治教育应该有一条明确的分工,在教育内容和目的上应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在构想性的合理关系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是大不相同的: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教育,教的是人如何作人。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一类特殊人(例如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教育,教的是如何做某一类特殊的人,(例如接班人,虽然这个概念从已有的权力更迭实践过程来看颇可置疑),后者本来应以前者为基础,但在德育实践中却本末倒置。就此一意义而言,大量从事政治教育者大谈特谈道德教育虽已为见怪不?种窒螅淮痈旧纤担死嗳瞬⒉徽嬲煤挝赖陆逃?/P>

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中华民族之所以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但在现实中甚为奇怪的是,我们当代的中国人,继形颐亲约旱拇趁赖拢丛谄湔毙陨洗τ谝恢至钊宿限蔚木车亍W源?quot;打倒孔家店之后,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文化一度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知识界和大众社会的传统文化热,传统文化又被重新拉回历史的舞台。但在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却找不到存在的合适位置。在现有的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话语色彩的陈旧道德理论体系中,传统美德赖以成立的理论根基无法确立,传统美德在道德理论上的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仍未解决,而当前的正统理论又未赋予其一个牢靠的、合理的根基。此一问题表面看来是道德理论自身的问题,实质上仍是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不分的结果(这种混淆不分的状况也被一些学者用道德与思想不分所表出),亦即以特殊性来替代普遍性的结果。

三、教育者困境

与以什么样的理论来指导教育相应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人来进行教育。在现在的道德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者的角色有两个承担者:一是党或政府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二是老一代对青年一代或上代对下代的代际教育。对于这两个教育者角色的担当者,我们分别予以讨论。

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执政者看来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政府来推动并主导道德教育,是中国古老的历史传统,它根源于以德育辅助治道的德治主义实践,同时也是东亚一些国家的当代特色,表现得比较明显的例如新加坡的实践。

这种由政府作为教育者并加以推动和主导的道德教育模式,在学术讨论中也被称作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其相对待的模式是民间主导型或社会主导型,而后者也被理解为渐进型的道德教育模式。一般认为,从积极方面来看,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可以利用无可比拟的行政力量,大量开展道德理论研究、制定伦理规范、实施伦理道德教育,在短期内达到一定明显的效果。然而,这种看法也颇值得商榷。政府推进型这个概念借鉴于法律建设领域,也可适用于对道德领域内政府行为的描述,但政府推进这一模式在法律和道德两个领域内的作用却是极不相同的。在法律建设领域,政府(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系统)可以通过在短期内的大量立法,以解决法律领域内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在道德建设领域内,政府所推动的道德理论研究、规范制定和道德教育的实施,虽可表现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但未必就能有助于道德素质的提高和伦理生活的有序。其间的差别在于法律领域带有鲜明的强制性,而道德领域却无法律的强制性,即使是舆论谴责的强制性,在道德松弛、价值混乱、舆论不张的今日,其作用也似有似无。如果我们借用心服口服这个俗语来区别二者的话,法律的特点是要口服而不必要心服,道德的特点是不仅要口服而且更要心服。道德惟有落实在人心,它才能化为道德主体的自觉实践。

在落实于人心,亦即使人心服方面,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而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其一,一元与多元的矛盾。政府所主导的道德是一元的,这由其意识形态的一元性以及德育从属于政治教育这一性质本身所决定了的。社会的道德却是多元的,不仅社会大众道德的存在状况是多元的,而且就多元化社会结构本身来说,其道德理想和价值理念也本应是多元的;其二,多变与一贯的矛盾。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利益的化身。政治是多变的,道德却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价值和规范体系。不仅道德如此,学术领域也是一样。在强调学术、道德为政治服务的情况下,学术与道德围绕着政治的波动而变来变去,这不仅丧失了其独立性品格,也使得学术与道德的正当性和可靠性变成令人生疑的了。在道德领域,每一次的反传统、每一次对社会价值的颠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新价值、新道德同时确立,所带来的必然是对道德本身的摧毁和解构;其三,一方主动与多方主动的矛盾。在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模式中,政府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而社会各方则在此推动下参与进来。在民间(或社会)推动模式下,社会各方则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这里所说的社会各方,系指社会的教育系统、宗教团体、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在当前的社会权力结构中,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有限。这种现实局面也造成了人们依赖于政府界入的心理期待。从长远来看,如何把社会的事务归于社会,把社会的权力归于社会,开发社会自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建设力,减轻社会公共事务对于政府的依赖,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光明的方向。其四,修己与治人的矛盾。在政府推进的道德教育中,政府及其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的道德水准和道德形象必然对教育对象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其实,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必是道德的化身,公共权力的运作者只是整个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并非是经过道德的筛选和净化而选,而且由于他们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还时刻存在着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危险。可是,政府所推动的道德建设,如果连政府及其成员都缺乏道德,或者说都置其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于不顾,那么这种道德又有何说服力呢?

我们再从代际的角度讨论教育者角色的承担者。关心下一代、关心下一代的道德教育、教育下一代,成了老一代或年长一代的口头语。这个口头语的意义非常丰富,它既表明了一种义务,上一代(或上两代、甚至上三代,兹不细论)有教育下一代(或下两代、三代,同上)的责任,又是一种权利和资格,上一代有权利或资格来教育下一代。作为后者,在道德教育领域中表现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权威话语。此一权威话语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此种权威话语的权威性从何而来?上一代为何有当然的资格来教育下一代?答案无非是源自于两个方面:道德教育以及推而广之的人文教育,和知识教育并不一样,不是下一代自身可以教育、完善的;如果下一代自身不能实现道德的自我教育,那么年长一代的社会角色使他们必然承担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然而,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又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存在着道德或知识上的位差:先知知后知,先觉觉后觉。在知识领域,也存在着下一代成为先知先觉并来教育上一代的现象,例如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就是如此,这也是人们常讲的后育现象。位差在道德教育中,当表现为有德者教育无德者(在非贬义的意义上使用无德者一词)。但令我们仍然尴尬的是:当今的教育者与受教者之间,从代际而非单个个体(从个体角度我们无疑可以找出许多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君子)的比较来说,有这种位差吗?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败坏,正是从当前那个已到了德高望众年龄的一代人开始的。这一结果虽是由决定一两代人道德状况的政治运动而造成的,因而不存在对个人道德责任的追究问题,但在此重要的是,年长一代或两代的人在教育下一代时,其在道德位差上有这样的资格吗?在如今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现在的年青人,道德素质越来越差!此话常常令我疑惑,现在年青人的道德素质再差,难道比那个人整人、人斗人、人摧残人、人不把人当人的时代的人的道德素质更差吗?相对而言,当代的年青人不过是更重视自我、强调自我选择和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已。假设说他们在重视自我的同时而忽略了他人、强调自我选择时而忽略了社会的需要、强调个人幸福时忽略了对社会的奉献是这代青年人的道德问题的话(虽然未必如此),那么上一代人在相斗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行世理念(不妨尝试一下寻找一个不曾被利益争夺绯闻所困扰的社会团体):缺乏互信、小团体利益(帮派群体)、不合作、对个人及小团体利益的敏感及不择手段、明哲保身、虚伪等,就有助于?饩鱿乱淮说奈侍饴穑?/P>

在对当今社会道德败坏、世风沉沦的观察和反思中,我们不能不问:决定当今社会道德状况的,不正是牢牢把握着这个社会的权力和命脉的这一代吗?道德状况总体上不佳的一代来教育下一代,我们能够预期一种什么样的后果呢?当那些口口声声关心下一代并掌握社会权力的元老公民们却在怀中抱着下一代时,当那些口口声声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道德家、教育家、公职人员,却在身体力行地实践损公肥私、的实利哲学时,并且此种态势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空气时,我们这些躲在书斋里的教育者们(尚未腐败或尚未有机会腐败)又能指望学校课堂里的几节德育课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青少年的公民道德素质呢?

当前中国社会的腐败,不是一个人、一个集团的腐败,而是在长病不治之后的全民腐败。我们当然不能由此而失去道德建设的信心,否认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相反,由此我们才可以看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公民道德教育,是在社会以及组成成员的全面性的道德问题背景下展开的,这种教育也就必须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全民教育。

四、道德权威性困境

道德的功能是通过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的结合而发挥作用的。中国传统的道德观点是以儒家中孔、孟一系的性善论作为传统主流。性善论虽以其人性本善的先天根据而为道德可能性提供了根据,并以后天经验世界里的恶为道德必要性作了论证,但由于其过分相信人性经由道德的完善一途而显得片面。在实践中,儒家以礼与法的结合作为人性修养在他律方面的补充。在当代社会,道德的自律通过培养道德情操而努力实现(这一过程并不轻松,所涉困境上文已充分论述),然而道德的他律,在一个道德松弛、舆论不张、社会无力的社会里又如何实现呢?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道德的权威性如何确立?道德没有权威,就如同法律上的一纸空文,毫无效力可言。

道德缘何失去了其效力性和权威性?一是道德领域还未脱离政治的干涉而成为一个公共的领域,这个领域内解决问题的权力还未交给社会。二是道德他律起作用的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还远不完善,在宪法所赋予的新闻自由和个人言论表达自由这些社会民主的基本要素还未在具体实践中确立和实施以前,这种机制就无法形成。以中央电视台的著名栏目焦点访谈为例,其报道的监督作用,并不在于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换言之,并不在有多少民众知道,而在于政府高层领导人的重视。舆论监督本身并不解决问题,只有和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力的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三是就象在社会实际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在原则和信念上理应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是愚人才会相信的鬼话一样,在道德实践中,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也不可思议。道德败坏与权力的结合,权力为败德的掩护,更使道德日益苍白。由以上三方面可以得出,道德领域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与文化子系统,但决不是一个毫无旁涉的孤岛。道德若要真正有力量,真正对社会发展起到良性推动作用,并使一个发展的社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就必须为道德建设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切实加强现代意义和国际公认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才能使21世纪的中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两个目标和尺度上均有所作为,也才能带来一个富裕、同时也健康、文明的社会。

结语

由道德成熟的人组成道德成熟的社会,虽然这种思维本身的正确性就可质疑。但道德不成熟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却在经验范围内似无可质疑。公民道德教育,在其可预期的后果里,可能提升公民的素质,建立起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培养道德健全的公民。无论是从减少犯罪、减少道德上的无序,还是从建设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而言,都将有其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毫无疑问是全民之福。然而,从事公民道德教育工作的人也应当明白,我们在从事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不完善的情况下去试图达成对公民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所应具有的道德进行教育并使之完善的目标。在上述种种困境之中,反而更加凸现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对这些困境时,解决之路并不是因噎废食中止公民道德教育,而是为公民道德教育开路,解决其内外所存在的问题。公民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不得不展开,但同时,它又是在上述困境中展开,所以这样一种公民道德教育,又不得不带有缺陷:它培养的公民,不是权利的主体,而是义务的主体,培养的结果,或许有利于国家权力机构对于公民的管理,而非公民的自我管理,亦即有利于牧民,而非民主。在道德的普遍有效性问题尚未得到社会保障的时候,公民道德教育是否会象南宋的理学一样,格君心之非的一面毫无约束力,而变成一种单纯地约束民众之学。谁能保证历史不会重演。但愿上述所忧者乃杞人忧天!

〖注释〗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1989年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12月。

《庄子·天下》

赵中建主译:《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国际教育大会60年建议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54页。

同上,第503页。

詹万生:《认真贯彻两会精神继续深化课题研究为圆满结题而努力奋斗》,《德育信息》2000年第五期,北京,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德育研究中心编辑。

李汉秋:《应该重视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载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期,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该文发人深省地指出:我们一提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很好,法制建设也非常好,中央的文件讲得很清楚,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这话讲得很好,但它都是把思想道德连在一块的,我觉得在我们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这个大的系统工程中间,道德建设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至少也应该跟法律并,不能光是思想道德并提。

在参加由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研究所、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主办及多家单位协办的公民与道德国际学术研讨会小组讨论中,此一概念由李道湘博士在回应我的发言时所提出,颇具创意,本文赞同这种提法并加以引用。

参见〔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参考书目】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齐鲁书社本。

《辞海》(1989年版)公民条。

〔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著,蒋庆等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年5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向世陵等著:《中国哲学智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公民道德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民道德建设;做法;挑战;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这就突出强调了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使社会主义道德更加深入人心,夯实法治中国建设的道德基础,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培育丰厚的道德土壤,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2015年1月22日中共镇安县委十七届七次全会提出全面推进法治镇安建设。在法治中国、法治镇安建设背景下镇安县如何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以道德支撑法治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

一、镇安县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镇安县委、政府为了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把公民道德建设同经济建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形式多样的公民道德实践活动,突出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公民道德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搭建平台,开展多样公民道德实践活动

镇安县搭建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评选道德模范,深化“做尚德重礼镇安人”活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者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争做好人、争做好事的浓厚氛围。一是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宣传活动。镇安县以省、市、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和“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为平台,充分挖掘身边感人的好人好事,抓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近年来,全县共评出了中、省、市、县道德模范45名,涌现出了“孝老爱亲”道德模范陈进梅、“见义勇为”道德模范段传进、“助人为乐”的好心人潘本锋、“爱岗敬业”模范王德兴……其中“孝老爱亲”道德模范陈进梅还先后两次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为了倡导全县干部群众学习道德模范、平民英雄和凡人善举,镇安县开辟了“道德讲堂”,陈进梅等这些受人敬慕的“道德明星”“草根英雄”,在镇安“道德讲堂”上讲述着他们真实、生动的故事,分享着他们的道德感悟。随着一期期“道德讲堂”的成功举办学习、崇尚、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在镇安逐渐形成。二是深化“做尚德重礼镇安人”活动。镇安县不断加强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为重点的公民道德建设,大力推行以言谈举止文明有礼、公共场所文明有礼、邻里相处文明有礼、行路驾车文明有礼、旅游观光文明有礼、网上交流文明有礼“六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礼仪规范,形成积极向上、健康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三是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评选表彰“十星级文明户”、“文明诚信户”、“好公婆”、“好媳妇”。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评选“文明小公民”、“小孝星”、“孝亲敬老模范学生”活动。四是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者活动。为了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镇安县开展以“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为主题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全县已成立科技、文化、法律、卫生等为民服务志愿队伍83支,志愿服务队员达1万余名。

2、借助节日,掀起宣传核心价值观热潮

镇安县充分发挥传统节日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载体作用,利用春节贴春联、贴年画、挂灯笼和元宵节举办龙灯会、舞狮会、猜灯谜等传统文化习俗,掀起宣传核心价值观热潮。一是组织人员创作核心价值观主题节日习俗作品。镇安县以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为主题,广泛动员广大文艺爱好者和志愿者,组织创作了核心价值观主题春联、灯笼,制作了核心价值观主题年画,编排了核心价值观主题小剧小戏。二是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活动。镇安县结合春节文艺联欢、文化“三下乡”、“送欢乐下基层”等文化惠民活动,在全县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镇社区、中小学校、居民搬迁点、农家大院免费发放核心价值观主题春联、年画、灯笼,精心奉上核心价值观主题小剧小戏。同时元宵节举办龙灯会、舞狮会、猜灯谜等传统文化活动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条主线,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二、当前镇安县公民道德建设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镇安县突出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公民道德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2年镇安县圆满举办了商洛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现场会,镇安县农电局等单位做了交流发言。但是,当前镇安县公民道德建设还面临严峻挑战,公民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

1、多元、多样、多变的社会思想意识对公民道德建设带来严峻挑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我国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攻坚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种社会现象和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多样,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正确的和错误的、先进的和落后的、积极的和消极的思想相互交织。导致部分社会成员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人利己、诚信缺失等道德失范现象时有发生,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一些领域和一些人,价值判断没有了界限、丧失了底线,甚至以假乱真、以丑为美、以耻为荣。这些问题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对于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道德风尚带来了严峻挑战。

2、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对公民道德建设带来严峻挑战

如今在镇安县城乡互联网、微信等新兴媒体早已不是新鲜事物,互联网早已走入城乡居民家中,随处可见低头一族在微信圈活动。特别是社交网络、微信圈信息传播快捷、覆盖面广泛、影响巨大,社交网络、微信圈既为先进思想文化和道德观念传播提供了新阵地,也为各种不良的低俗的信息的蔓延传播提供了新路径。不良的低俗的网络信息对青少年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和审美情趣等影响越来越大,对青少年的思想行为产生了不良影响。互联网、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出现对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加强网络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增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3、规则意识缺失是公民道德建设面临的又一挑战

我们国家有一个古老的说法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我们国家是一个以家庭为纽带、以老乡为桥梁、以关系为节点的人情网络社会,镇安县更是一个人情味非常浓的地方。有事要办,一些人不走正规渠道,而是下意识地找熟人、托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随意闯红灯,不排队乱插队等等现象比比皆是。这些现象的存在显然是人们缺乏规则意识造成的。当前,镇安县要建设法治镇安,这些破坏规则的行为与法治镇安的建设背道而驰,规则意识缺失是建设法治镇安面临的挑战,也是公民道德建设面临的又一挑战。

三、法治镇安建设背景下对镇安县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中共镇安县委十七届七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镇安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形成尚法守法、公平正义、文明诚信、稳定有序的法治镇安建设新格局”。建设法治镇安,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培养尚法守法、文明诚信的公民,为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打下坚实的基础。

1、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强化公民规则意识的培养

规则是法律的基础,尚法守法,对每个普通公民来说,就是要从守规则开始。人们在行动上是否遵循规则是公民道德建设是否真正有成效的最终检验标准之一。(1)培育公民遵守规则的意识需要把规则细化。我们一般习惯于反反复复地灌输一般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再加上树立和宣传一些境界高尚的道德楷模。这些固然有益于社会风气。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更需要通过许多非常具体的细化的规则来规范公民的行为。规则要非常明确地划清“能做”和“不能做”的界限。通过这些看起来非常微小的规则,反反复复进行教育和管理,以激发起人们对规则的重视,培育起公民遵循规则的最起码的意识。(2)培育公民遵守规则的意识要重视营造小舆论。人们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同学圈、同事圈或者是朋友圈。在这些生活圈里,违背规则的行为到底是受到默认、嘉许还是受到鄙视、责备,对于个体的影响非常大。人们的生活圈子是非常有约束力的小舆论氛围,很容易培育人们内在的羞耻心和内疚感。因此,培育公民遵守规则的意识要重视营造小舆论。只有把培育公民遵守规则的意识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才能为法治增强道德的底蕴,这样公民道德建设也就发挥了自己应有的作用。

2、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强化公民契约精神的培养

契约是人类社会实现有序、文明、和谐发展的根本基础,契约精神是一个现代社会最基本的文化和底线。培育公民的契约精神,一要培育公民个人契约道德。要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档案,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对使个人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的记录和监督,对个人失信行为要给予惩罚。培育公民的契约精神,二要完善行业契约道德,通过有效的监督和评估等手段,培养各行业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从而在全社会倡导公平竞争、尊诺守信的精神。

3、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强化公民诚信教育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全人类所认同的道德规范。强化公民诚信教育,一要深入进行公民的诚信教育,广泛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培养公民诚信观念和意识,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塑造培育具有诚信道德的公民。强化公民诚信教育,二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个人诚信体系,强化协调推进制度、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为诚信道德奠定坚实的制度保障,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强化公民诚信教育,三要把诚信道德建设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

4、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必须抓好阵地建设

公民道德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本文以转型期的体育领域伦理道德景象为研究对象,运用逻辑法,结合本人所见所闻,重新认知道德、社会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及其成因,并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关键词】体育;伦理;道德;转型期;中国

0.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不和谐的现象充斥着我国的各个领域,这些“不和谐”有一部分涉及法律问题,我们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而更多的是一种伦理道德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对伦理道德有一个全面、客观、正确的认知,对社会转型期的各种伦理道德问题有正确的态度。作为一名体育教师,对体育领域的社会伦理道德问题需要始终保持一种敏感的嗅觉,这些体育领域的“不和谐”究其根源,到底是什么?

如何才能处理好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以下将谈谈本文的愚见。

1.关于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的认知及其景象。

1.1何谓转型期。

我国一直以来受儒家思想、道家思想、佛教思想的综合影响。随着改革开放,各种伦理道德理论也随着开放的经济一同到来,并影响着我国的公众。如现代的公民伦理、普斯伦理近几年都有着一定的传播。

我国真正的转型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我们转计划经济为市场经济,政治文明水平、经济发展、文化的保护和发掘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这一时期也表现出很多不和谐的景象,各个领域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浮躁心态。

1.2对道德的认知。

关于“道德”,对“德”字的拆解———很多人在十字路口,眼睛斜过来,看见一样东西,拿不拿?问问心。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由此可见,“道德”,就是类似于约定的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人们常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既有自我的要求,又受政治、法律、伦理的支配和约束。为了使人真正成为人,社会成为真正的理性社会,就必须有道德的自觉规范。

1.3对社会伦理道德的认知。

伦理道德本身是一种习惯。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伦理”和“道德”常常同时出现,但却是两个不同的两个概念。伦理,从本质而言,是关于人性、人伦关系及结构等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概括。而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是指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因此伦理范畴侧重于反映人伦关系以及维持人伦关系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伦理是客观法,是他律的,是双向的。道德范畴则侧重于反映道德活动或道德活动主体自身行为的应当,道德是主观法,是自律的,可以是单向的。人性的本质是趋利避害,而伦理道德使人性的本质得到合理的引导。

1.4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

我国选择了一条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我国又是一个受传统的儒家伦理几千年影响的国家,这就要求我们要积极的转型。“我们不能对我们生活的社会时代麻木不仁,我们必须要跟上社会的节奏。”有人说:“全亏了改革开放的与国际接轨,让我们迎来了普斯伦理”,改革开放确实让我们与世界零距离接触,让我们对普斯伦理、公民意识等各种伦理道德理论有了全新的认识。然而,随着改革开放度的加大,发展的加速,国人的社会伦理道德也产生着微妙的变化,部分人产生了一种浮躁的心理,世界观、价值观也随之改变,太过注重经济效益,追求不切实际的社会认可,而忽略了个人真正的价值。

2.对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的认知及其转型期的景象。

2.1对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的认知。

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就是在体育领域调节成员与成员之间的相关关系的规则,它包括很多内容,主要有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领队、出资方、盈利方、社会成员等多个构成部分,这些部分自身或者部分与部分之间产生的关系,必须要有相关的伦理道德来引导和约束,这就是体育伦理道德。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商品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经济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经济领域的这一变化,使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体育的产业化、职业化、功利化和商业化无疑在推动体育运动发展方面作出了贡献,但它同时又“对弥足珍贵的体育精神具有巨大地消解作用,它一点一点地侵蚀着、吞噬着体育的灵魂,使体育正一天天地逐渐沦为名利、功利、势力的奴隶!”

2.2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

北京2008奥运会,让世界再次承认中国是一个体育大国,但也让我们认识到中国还远远不是一个体育强国。我国的竞技体育就存在太多的伦理道德问题。

2.2.1我国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机制是举国体制,是一个金字塔形态。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就有众多体育专家、学者提出,2008奥运会后,我国需要改变现今的竞技体育培养模式,呼吁取消举国体制,应该把体育工作的重心由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移动,但同时也出现了部分反对的声音,认为不可以取消。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的体质连续20年呈下降趋势,现状不容乐观;同时许多疾病也呈现着年轻化的趋势,提高国民体质,已经是当务之急。本人认为体育工作的重心理应由竞技体育向社会体育、学校体育转移。当然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伦理道德只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2.2.2竞技体育的人才选拔。我愿意相信绝大多数竞技体育人才的选拔是公正、公平的,但也必须承认,在部分运动项目的人才选拔中,并不仅仅看运动员的实力和未来可以挖掘的潜力,运动员的家庭背景也作为考察项目之一。近期网上公布的几段视频就说明了这个问题,其中一名小男孩的日记还一度引发体育界的轰动,内容主要是教练明目张胆的索取烟酒、红包,若不按时送,就不给指导甚至不给练,更有甚者,对其队员会进行体罚。这时候,我们就要反思了,有的同志是打着“为国争光”的幌子,做着满足个人利益的事。

2.2.3始终处在风口浪尖的中国职业足球。我国泱泱13亿人的大国,竟然选不出11个能在世界足球中踢出一席之位的运动员,有人说,这是我们的体质、体能问题,事实果真如此吗?日本、韩国同样是亚洲种,为何他们就可以呢?由此想到,近来沸沸扬扬的足球运动员群殴、打裁判等等负面事件,足球运动员拿着高额的薪酬,有没有实现相应的价值?有没有付出相应的努力?前几天,本人在看体育新闻,看到了中国棒球队没有太多的经费,没有外教,甚至连本年度的比赛服、装备都是去年的旧服装、装备,但他们仍在坚持,仍然兢兢业业地训练,没有观众,仍认认真真地比赛。朝鲜国足,拿着12元的月薪依然闯进了世界杯。群殴、假球、黑哨,试问中国职业足球到底怎么了!

2.3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的成因。

谈谈我国体育领域这些“不和谐”的成因是什么?第一,无疑是体制问题,没有规范、可行的体制去规范,让体育领域各组成部分有一把自我约束的尺来衡量自己的道德行为。第二,缺乏相应的伦理道德教育。体育领域作为大众娱乐、观赏的项目有着一定风向标的作用,这就要求运动员等体育领域的组成部分接受较多的思想教育,包括爱国精神、民族主义、团结精神、拼搏精神等等。运动员作为公众人物,更应该表现出积极向上的形象。给我印象比较深的是中国男篮,他们常常会组织队员去军队、学校等接受思想教育,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所以在奥运会中,我们看到的是他们的团结和拼搏。第三,国家集团与集团、各集团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不和谐”很大程度上是每个人都想把利益最大化,这与现阶段转型期,社会的竞争及飞速发展不无关系。

3.结论。

本文对道德、社会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社会伦理道德景象、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我国转型期体育领域的伦理道德景象及其成因进行了讨论。可见,我国体育领域的某些方面,并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伦理道德,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有国家的体制问题,有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社会历史阶段的问题,当然也与我们公民的素质和基本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目标等有关。转型期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在转型期完成公民伦理道德的洗礼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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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玲华。体育道德失范与人文奥运的冲突及其对策[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7,30(8)。(作者姓名后缺少标点)[3]熊文,蔡端伟,李荣芝。竞技体育道德制度化及其特殊形式———道德契约化[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31(2)。

[4]蒋晓丽。体育伦理与体育道德的区别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5]贺亮峰。体育运动中的非道德行为与运动员目标定向关系研究综述[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7,26(3)。

公民道德论文范文第5篇

(一)群众文化滞后的现象以及带来的影响

文化不能同经济同步发展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这里说的同步不是亦趋亦步,而是指适应经济发展步伐。文化滞后现象自我国的存在相当普遍,特别是群众文化的建设与世界文化脱节,基层群众对文化了解有限,因此发展群众文化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现阶段,自发组织、自娱自乐的群众文化活动可谓遍地开花,但其求新、求美的巨大热情与实际能力和活动效果相差甚远。许多优秀的民族文化得不到继承和发展,正在被历史所尘封,而精英文化与市场运作联姻所形成的“赚钱文化”和“文化赚钱”越来越火,群众文化活动由于是“赔钱的文化”和“奉献的文化”日益被冷漠。这也就使得群众文化的教化作用、在道德建设中发挥的作用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重要。

(二)道德建设风尚的正反面影响

道德状况是一个民族与国家道德风尚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度的衡量指标之一。而现阶段我国公民的道德素质令人堪忧,与社会主义所提倡的精神文明建设存在很大的差距。当前社会道德观念消极落后,传统文化中消极落后的道德观念也被继承了下来,这就使得今天道德观念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出现了消极的一面,对社会现象的冷漠态度,普遍有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利益面前无道德,这种现象可以说已经普遍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众所周知的“小悦悦”事件,这只是从侧面反应了人们的冷漠。老人摔倒,扶起的人却要被告上法庭。这些我们该怎么面对,又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转变这种不正之风。道德的下滑会导致一个国家丧失未来。现如今道德没有一个标准的衡量标准,如何判断道德的内涵日渐困难,而新旧道德的标准没有明确的界限,使道德的建设面临的困难巨大。

二、群众文化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

(一)群众文化作为载体的推动作用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快速发展必须要有一定的载体,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的载体,同样,群众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载体,承载着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并赋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丰富的内涵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动力和源泉。将群众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思想及先进的文化等深入人民群众的思想中,营造良好的、健康的文化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积极性,提倡社会主义的新风尚,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人民群众思想文化领域的主导作用。依托群众文化生活,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影响及作用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的建设服务。利用群众文化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新思想、新政策、坚持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将文化活动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来,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团结广大群众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

(二)群众文化对道德建设的社会功能

群众文化的社会功能包括宣传作用、精神调剂的作用、团结凝聚的作用和普及知识作用。群众文化建设和道德建设都属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因此群众文化的建设关乎公民道德的建设,在公民道德建设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群众文化可以拟定主体进行宣传教育,以达到教化民众的作用。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推进公民道德的建设。群众文化通过组织群众活动,将群众聚集在一起,增强彼此间的交流,加深彼此的了解,培养共同的爱好,有利于民众的团结互助,以这种方式来推进公民道德的建设。发展多种方式的群众文化能够丰富人民大众的精神世界,以高尚的文化来陶冶人民群众的情操,养成正确的文化观念,进而推动社会公民道德的建设。

(三)拓展多元化的群众文化发展空间

群众文化不能拘泥于任何一个环境和方式,而应该开展多种形式,利用多种空间。如目前流行的企业文化、职工文化、校园文化、商业文化、老年文化、青少年文化等,都是新时期群众文化的发展空间,如果这些空间利用好了,那么群众文化工作就能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以职工文化为例,职工文化弘扬的是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以“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薄名利,甘于奉献”引领职工。以“诚实劳动,辛勤劳动,创造劳动”引领社会时尚。在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上最大限度激发正能量。因此,职工文化是提高职工素质乃至整个社会群体人的素质的摇篮。

(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营造群众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公民道德论文范文第6篇

公民的道德修养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则需要健康的市场机制和正常的市场秩序来保障,加强公民的诚信建设,引导公民在市场活动中遵守契约和守诺,坚持信誉第一;同时我们也知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之后,一定要带来社会利益格局的进一步调整和变化,由此要求引导人们树立社会主义义利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找到最佳平衡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消极影响,诱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等,这就迫切要求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克服和抵制不良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二、提升道德素质建设新钦州的措施

(一)文明城市的建设应该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的文明上升,政府和社区乃至学校应该讲这一工作贯穿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整个过程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也才能体现人们有尊严地生活的发展理念。所以在创建文明城市的今天必须始终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抓好才能更好地建设和发展,以建设促经济成果的巩固,以建设促经济效益的提高。文明应该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内容和要求,提高觉悟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同时更应该把它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对待。务必把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同城市文明建设密切联系起来,并且有机结合起来,还要整合社会各类资源,有计划、有目的针对社会不同阶层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公民素质教育实施计划和步骤。这样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公民道德素质建设才可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将城市文明和公民道德素质提高联系起来公民道德素质建设与公民职业道德应该是等同的概念。如果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能遵守本行业的职业道德,那么城市公民的道德素质提高就不是问题了。因此要组织有关机构不断研究、改进和创新公民素质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保证公民道德素质的内容?与时俱进,和时展的脚步同步。在贯彻和实施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的同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并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社会变革和发展带来各种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通过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有关公民素质教育和管理体系的措施,逐步完善各种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相应的措施约束各种不规范的道德行为。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夯实公民道德思想建设的基础,将美丽的钦州建设得更加美好,让全市人民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的生活,通过提升市民的素质,提高经济发展的速度,实现文明钦州的建设和文明市民的创建目标。将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同人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结合起来,将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和职业道德结合起来,将城市文明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在提高公民道德觉悟的同时,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三)针对工商企业开展诚信公民创建的活动,在群众中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全面提升道德水平。生意公平竞争,足斤足两,不卖假货,在市民中树立良好的经商者的形象。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构建一个有利于人民生活、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谐是社会发展的标准,和睦是家庭幸福的标准。在社会上建立一个和睦工程,也是创建文明钦州的条件。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五千年发展历史,文化底蕴丰厚。在漫长的社会发展中,人们总结和形成了人与人之间和睦共处的原则。中华民族历来是以礼仪之邦著称,和睦、和谐是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宽容礼让可以融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倡导市民间的友爱共处、互相帮助,在工作环境中,公平民主、宽厚大度,提倡节俭反对浪费,睦邻友好共建文明新钦州。

公民道德论文范文第7篇

2008年4月18~21日,由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办的第3届亚太地区道德教育网络(Asia Pacific Network for Moral Education,APNME)国际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大会吸引了来自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菲律宾、尼泊尔、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公民与道德教育理论研究领域的近40余位知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大会共收到学术论文及摘要近50余篇。本次大会在北京师范大学的成功召开,也必将成为本年度中国公民与道德教育领域与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价值与现实意义的学术事件。

20世纪以来,以西方的研究为主体,公民、道德与价值教育研究领域“见证”了许多重要而杰出的理论流派的不断涌现。在全球化背景的强劲冲击下,这些理论开始向整个世界的教育实践领域传播。但这种公民与道德教育领域内的“全球化”趋势,正在引起一些教育理论者们的关注与担忧。人们注意到这一发展过程中的许多具体的问题,例如,这些趋于“全球化”的理论到底该如何适应本土化的语境?本土实践该如何甄别与选择这些理论?选择的标准又是什么?等等。基于对这些问题的考虑,本次研讨会将大会主题确定为:“全球化时代公民与道德教育的本土选择”。

大会开幕式由本次大会主席、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檀传宝教授主持并致欢迎辞。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就10多个相关主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探讨。这些主题基本涵盖了公民与道德教育领域内的热点问题及其最新进展。例如,公民身份的界定与认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普世原则与价值的多元化、公正伦理与美德伦理、道德认知与道德发展、脑科学及其在德育领域中的应用、儒家伦理与道德教育、道德情感与关怀伦理、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利他主义或爱国主义教育等,以及人权教育、价值教育、法制教育、公民身份的话语研究、德育的专业化、行动研究、德育课程与德育范式的变革等。

从研讨会的过程来看,无论是大会的主旨演讲.还是各个专题中代表们的主题报告或发言.都激起了许多精彩的互动与热烈的讨论。

在会议闭幕式上,本领域内专业学术期刊英国《道德教育杂志》(Journal of Moral Education)常务主编莫妮卡·泰勒(Monica Taylor)女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总结性讲话,她对会议的顺利举办表示了祝贺,并给予了积极评价。大会最终决定,下届研讨会将移师韩国首尔国立大学举行。

全球公民及亚太民族一国家的公民身份的认同之间的矛盾、德育理论的实践转化与模式、东西方不同文化背景及转型社会中公民与人权教育的本土选择等主题.成为了与会代表们集中关注和交锋的焦点。下面仅从公民身份与本土认同、品格教育与道德发展以及公民教育与中国选择等3个主要方面,就本次研讨会中一些重要的报告及会议讨论的热点问题进行简要的概述。

(1)公民身份与本土认同。

国际公民教育领域的知名学者英国伦敦大学教育学院侯·斯塔克(Hugh Starkey)博士与香港教育学 院 李 荣 安 (Lee Wing-on)教授分别为大会作了题为《公民身份与人权教育:普遍原则的本土化应用》(Citizenship and Httman Rights Education:Applying Universal Principles to Local Contexts)与《 亚洲公民身份的反思:亚洲人的认同 ?》(Reflection on Asian Citizenship: What are Asianand What are Not?)的主旨报告。斯塔克博士认为,人权是公民与道德教育以及全球化过程中正义与和平得以实现和保障的基础,这一理念破除了人权为西方专有的迷信。他提出了两种可以“本土化”的人权教育模式,并得出了教育理论包括学校教育本身都应该关注人权原则在本土语境中的应用问题与机遇的结论。

李荣安教授则从比较的角度,对东亚各国和地区的公民教育的不同的理论与实践范式,进行了深入的揭示与剖析。他主要选取了如下一些案例进行了具体的评述与分析:韩国公民身份教育语境转换中的主体观;香港与上海的全球公民身份;中国大陆地区德育中的新方法;日本公民教育中文化民族主义向政治民族主义的转型;香港政治上积极取向学生的政治社会化现象以及亚洲不同国家与地区推动公民教育的终生学习功能发展的努力。通过这些个案,他概括出了关于亚洲公民身份的基本界定与结构特征:即无论是东亚地区的“强国家”与政治体制传统、民族一国家公民教育中的文化操控、正在出现的关于公民身份与公民教育的折衷主义理念以及亚洲公民身份的流动性与不可预见性等基本趋势与本质特征,还是区域内各国或地区的不同的具体实践模式等,都对广义的公民教育的学术话语与理念的形成做出了各自的基本贡献。

(2)品格教育与道德发展。

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 (Queenslan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的多利·汉考克(DorrieHancock)女士与美国佩斯大学(Pace University)教育学院的王晓蕾教授等在品格教育与道德发展研究方面,为我们展示了女性学者在这一重要领域的独到洞察力与最新进展。

汉考克女士的演讲主题是《美德规划》(Th Virtues Project)。她运用一种批判的视角对当前“风行”于世界各个多元文化中的“新”品格教育理念及其实践进行了反思。新美德规划起始于17年前的北美地区.当时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抑制来自北美社会中不断出现的各种暴力现象,及其对家庭与儿童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两年之后,这种教育理念便开始迅速传播到了其他国家。当时,前后约有20多个国家与地区开始在学校教育与课堂教学中尝试规划实施自己的美德规划或项目,教师们也明显表示出了对美德规划的兴趣与热情。时至今日,品格教育的理念已经遍及全球90多个国家的家庭、商业与社区教育规划中。广泛传播的现实说服力、多元文化特征的吸引力、草根阶层教育者对其固有的浓厚兴趣,以及学校与教师们正向的实证反馈等因素,均绝对性地压倒了本应在新美德规划实施之前就该有的理性的哲学思考与反思。汉考克女士提出,我们应该沿着著名哲学家泰勒(Chades Taylor)教授的“解释性人文科学观”道路继续走下去,对新美德规划进行较为深刻的反思。这种反思应该从两个方面切入,其一是对于作为学校品格教育计划之美德规划的描述与解释,从历史的角度出发分析其形成的深刻根源;其二是以叙事的研究方式,在比照现实生活的基础之上,对学校美德规划的实践理论进行清楚的阐释。这两种方式的结合就有可能从多个层面,为我们描绘出新美德规划的历史意义与文化价值。 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与汉考克女士相反,佩斯大学的王晓蕾鼓授则从微观的角度,为道德发展研究提供了—个新颖而独到的视角。她的演讲主题是《错误搭配手势及其在道德发展中的功能》(Using Miamatched HandGestures as Indexes to Promote Moral Develop-merit)。她明确指出,合理地利用育语中自然产生的错误搭配手势,将为人们确定儿童的道德学习的目标与任务提供有益的帮助,而这一发现也终将“实质性”地推动儿童的道德发展。在研究中,王教授借助著名的柯尔伯格理论,按照道德两难情境中儿童道德推理能力发展的基本原理与路径,分别对处于柯尔伯格发展阶段的“前习俗”与“习俗”阶段的120名参加研究的被试儿童进行了实验与分析。她的实验表明,错误搭配手势在儿童两种道德水平的过渡期中起到了支架或桥梁作用。这一“发现”为力图提高儿童道德发展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和实践中的家长与教师们提供了新的实践视角。

(3)公民教育与中国选择。

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的金生鋐教授与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的檀传宝教授等,则以大陆学者的视角为我们展示和表达了中国掌者在公民教育及其在中国语境中的本土化这一重要命题的观点与声音。

金生铉教授的演讲主题是《我们为什么需要公民教育?》。他指出,长期以来,公民教育在中国一直没有被广泛地意识到和接受,公共教育体系没有将培养拥有权利、自由与责任的理性公民作为其培养目标,公民教育的系统实践也远未实施和展开。因而,他提出了全球化时代公民教育的适切性问题。他提出公民教育的使命在于公民公共品格与品质的培养、发展和促进方面,公共教育应该按照公共精神、公民美德、公共理性与公民能力等来构建自身的目标与内容。

檀传宝教授则在其提交的《如何理解公民教育?——个中国学者基于中国背景的三点思考》的论文中指出,公民教育是—个老概念,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依据不同社会的具体实际如何理解和实施公民教育则是—个新问题。基于中国大陆的社会背景,他认为公民教育是中国社会的现实需要,中国大陆需要勇敢破除对于公民教育的政治禁忌;各国公民教育都应当具有各自社会与文化的特质,中国公民教育应当反对简单的“拿来主义”;学校公民教育应与和谐社会的公民生活建设同步,应当反对狭隘的公民教育课程理念。

新时代背景下的公民身份认同的转型、公民教育与品格教育等主题的“复兴”等,是当代西方公民与道德教育领域中的热点,同时也是西方德育理论“全球化”进程中的“主力”,而道德发展理论与美德规划的巨大影响就是其中的重要例证。客观地来看,这些理论也的确为上个世纪道德教育领域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和创造性的贡献,而对这些理论的讨论热情也一直延续到现在。但从本次大会讨论的热点与重点来看,显然这种关注不应仅仅局限于理论探讨,而应该积饭地转向教育教学的实践领域.主动地参与实践,并为具体语境与实践中出现的、与理论相冲突的现实问题出谋划策。

公民道德论文范文第8篇

    系列骄人的成绩。但由于公民道德素质问题不仅是思想认识问题,更是社会现实问题,如果脱离社会进步和政治经济发展谈公民道德建设,那么充其量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甚至会导致许多表面繁荣的虚假“泡沫”,再次回到历史的原点。再者,从绝对意义上说,道德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国情道德素质的要求和内涵不尽相同,因而难免会出现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甚至脱节的现象。尤其对拥有大国人口国情的中国来说,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不可能轻而易举、一蹴而就。自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出台了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政策文件,标志着中国公民道德素质建设步入了一个新阶段,也标志着国内公民道德建设研究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公民道德建设研究回溯

    1.公民道德建设研究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这是国内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的起步期。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后到2001年。这是国内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建设发展期,学界主要围绕“四有”公民问题展开了研究探讨。第三阶段为繁荣期。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简称《纲要》),极大地推动了学界对公民道德的深入研究,公开出版的书籍和文章呈爆炸之势。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各代领导集体视公民道德素质培养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进行了积极探索。在素质要求上,从强调“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政治道德”素质到明确“公民道德”的核心、原则、规范;在公民道德素质提升的方法上,从注重榜样示范带动和加强教育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领公民道德建设并用制度作保证,我党关于公民道德素质培养的理论不断完善并日臻成熟。

    值得一提的是,《纲要》颁布后,中国公民道德论坛已经举办六届。六届论坛的主题分别是“公民道德与全面小康”(论坛结束时发表了《首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宣言》)、;公民道德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公民道德建设”、“诚信建设与公民责任”、“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论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也极大推进了公民道德研究与建设。

    学界就为什么要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怎样的公民道德以及如何建设公民道德等三个理论问题展开了研究探讨。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2.公民道德建设的意义及公民道德的理解研究

    一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现实语境及意义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现代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仍然还存在不少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首先,党风政风不正,腐败现象严重。其次,社会风气不正,解放后一度绝迹的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又死灰复燃、沉渣泛起。最后,青少年思想道德状况也令人担忧。学界普遍认为,公民道德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基础工作,是时展和建构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应对当前学校德育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的需要。这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现实语境。

    《纲要》明确指出:“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学界还认为,公民道德建设在道德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以德治国”的重要方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推进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是公民道德的概念与内涵。公民道德的内涵有几种不同的界定。学者们对公民道德的内涵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首先,公民道德具有公共性,不是对传统伦理精华进行时代拓展,从而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更丰富的民族传统资源。也有学者对孔子的仁爱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公民道德建设之间的关联进行了研究。 5.公民道德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研究 学者们认为,公民道德建设与民主政治之间是双向互动的关系,二者同步成长、相互促进。有学者探讨

    了国家伦理与市民社会伦理的关系,指出公民道德建设要结合我国正在形成中的“市民社会”这个社会现实来进行。同时,学界普遍认为,公民道德建设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必要内容和重要标志,而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公民道德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基。也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要求所有公民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竞争性品质与合作性品质,而最关键的是公正品质。

    6.如何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研究

    学界一致认为,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要从最基本、最基础的事情做起,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20字基本道德规范;要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要把公民道德建设融入到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管理制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之中;要把青少年道德建设作为重点,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网络。要探索企业、农村、社区、机关、学校、新经济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但对于公民道德建设的机制、路径、重点等问题,学界存在较大分歧。

    如何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学界普遍认为公民道德教育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并从哲学思辨、内涵内容、方式方法上进行了积极的探讨。有论者指出,要从家庭细节抓起,推进爱国主义教育;从在校学生抓起,推进道德教育;从公民个人抓起,推进社会公德教育。三位一体,全方位推行。有学者认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首先要求党政干部以身作则实践履行公民道德;同时,对新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进行诚实劳动、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青少年和儿童的公民道德教育;还要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和受刑事处分的人进行法治教育。

    学者对如何借鉴国外公民道德建设的经验进行了探讨。一是概览式地介绍西方国家公民观、公民道德观及公民教育观的特点。如着重研究了西方公民道德的四个理论问题:公民道德的本质、公民道德的必要性、公民道德与国家的关系、公民不服从;从历史发展的顺序介绍古希腊、古罗马公民的“四主德”、中世纪深受神学影响的臣民道德及十七、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道德;二是具体介绍某一国家的公民道德教育情况并进行重点评介,但这仍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全面研究。对美国公民教育的“服务学习”法进行了重点评介。这为我们学习借鉴国外公民教育、公民道德建设的经验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二、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许多研究只是对《纲要》进行“注解式”的研究,缺乏多学科“视界融合”,学理性研究成果较少。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对公民道德的内涵、层次性、功能、结构、形成机制等缺乏研究,特别是缺乏从公民道德信仰角度进行的研究;二是提升公民道德与提升现代文明程度的关联不够,两者的内在包含关系以及互动促进的关系缺乏研究;三是缺乏对中外公民道德理论和实践资源的深度总结和全面研究提升;四是城镇公民道德建设尚有一些研究,但乡村公民道德建设研究十分稀缺;五是缺乏公民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之间关系的研究;六是由于缺乏“地毯式”公民道德素质“镜像”调查,原因分析流于空泛,提出的实践路径和机制对策也缺乏现实针对性。这些缺憾为下一步的研究预留了巨大空间。

    参考文献:

    [1]俞吾金.再论异化理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J].哲学研究,2009(12):3.

    [2]巴拉达特.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社,2010:178.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3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36.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343.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95.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403.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27.

公民道德论文范文第9篇

系列骄人的成绩。但由于公民道德素质问题不仅是思想认识问题,更是社会现实问题,如果脱离社会进步和政治经济发展谈公民道德建设,那么充其量只能发挥有限的作用,甚至会导致许多表面繁荣的虚假“泡沫”,再次回到历史的原点。再者,从绝对意义上说,道德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在不同时代背景下,国情道德素质的要求和内涵不尽相同,因而难免会出现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甚至脱节的现象。尤其对拥有大国人口国情的中国来说,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不可能轻而易举、一蹴而就。自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出台了关于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政策文件,标志着中国公民道德素质建设步入了一个新阶段,也标志着国内公民道德建设研究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一、公民道德建设研究回溯

1.公民道德建设研究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这是国内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的起步期。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后到2001年。这是国内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建设发展期,学界主要围绕“四有”公民问题展开了研究探讨。第三阶段为繁荣期。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简称《纲要》),极大地推动了学界对公民道德的深入研究,公开出版的书籍和文章呈爆炸之势。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中国共产党各代领导集体视公民道德素质培养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进行了积极探索。在素质要求上,从强调“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政治道德”素质到明确“公民道德”的核心、原则、规范;在公民道德素质提升的方法上,从注重榜样示范带动和加强教育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领公民道德建设并用制度作保证,我党关于公民道德素质培养的理论不断完善并日臻成熟。

值得一提的是,《纲要》颁布后,中国公民道德论坛已经举办六届。六届论坛的主题分别是“公民道德与全面小康”(论坛结束时发表了《首届中国公民道德论坛宣言》)、;公民道德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公民道德建设”、“诚信建设与公民责任”、“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论坛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参与,也极大推进了公民道德研究与建设。

学界就为什么要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怎样的公民道德以及如何建设公民道德等三个理论问题展开了研究探讨。具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

2.公民道德建设的意义及公民道德的理解研究

一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现实语境及意义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现代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在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方面仍然还存在不少问题。最突出的表现是:首先,党风政风不正,腐败现象严重。其次,社会风气不正,解放后一度绝迹的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又死灰复燃、沉渣泛起。最后,青少年思想道德状况也令人担忧。学界普遍认为,公民道德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基础工作,是时展和建构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应对当前学校德育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的需要。这是公民道德建设的现实语境。

《纲要》明确指出:“通过公民道德建设的不断深化和拓展,逐步形成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对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外,学界还认为,公民道德建设在道德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是“以德治国”的重要方面。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推进中国现代化的进程;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二是公民道德的概念与内涵。公民道德的内涵有几种不同的界定。学者们对公民道德的内涵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首先,公民道德具有公共性,不是对传统伦理精华进行时代拓展,从而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更丰富的民族传统资源。也有学者对孔子的仁爱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公民道德建设之间的关联进行了研究。 5.公民道德建设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研究 学者们认为,公民道德建设与民主政治之间是双向互动的关系,二者同步成长、相互促进。有学者探讨

了国家伦理与市民社会伦理的关系,指出公民道德建设要结合我国正在形成中的“市民社会”这个社会现实来进行。同时,学界普遍认为,公民道德建设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必要内容和重要标志,而且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公民道德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基。也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要求所有公民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竞争性品质与合作性品质,而最关键的是公正品质。

6.如何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研究

学界一致认为,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要从最基本、最基础的事情做起,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20字基本道德规范;要以活动为载体,吸引群众普遍参与;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要把公民道德建设融入到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管理制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之中;要把青少年道德建设作为重点,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网络。要探索企业、农村、社区、机关、学校、新经济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的新途径和新办法,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但对于公民道德建设的机制、路径、重点等问题,学界存在较大分歧。

如何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学界普遍认为公民道德教育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并从哲学思辨、内涵内容、方式方法上进行了积极的探讨。有论者指出,要从家庭细节抓起,推进爱国主义教育;从在校学生抓起,推进道德教育;从公民个人抓起,推进社会公德教育。三位一体,全方位推行。有学者认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首先要求 党政干部以身作则实践履行公民道德;同时,对新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进行诚实劳动、合法经营、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青少年和儿童的公民道德教育;还要加强对违法犯罪分子和受刑事处分的人进行法治教育。

学者对如何借鉴国外公民道德建设的经验进行了探讨。一是概览式地介绍西方国家公民观、公民道德观及公民教育观的特点。如着重研究了西方公民道德的四个理论问题:公民道德的本质、公民道德的必要性、公民道德与国家的关系、公民不服从;从历史发展的顺序介绍古希腊、古罗马公民的“四主德”、中世纪深受神学影响的臣民道德及十七、十八世纪的资产阶级道德;二是具体介绍某一国家的公民道德教育情况并进行重点评介,但这仍有待于进一步深入全面研究。对美国公民教育的“服务学习”法进行了重点评介。这为我们学习借鉴国外公民教育、公民道德建设的经验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二、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许多研究只是对《纲要》进行“注解式”的研究,缺乏多学科“视界融合”,学理性研究成果较少。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对公民道德的内涵、层次性、功能、结构、形成机制等缺乏研究,特别是缺乏从公民道德信仰角度进行的研究;二是提升公民道德与提升现代文明程度的关联不够,两者的内在包含关系以及互动促进的关系缺乏研究;三是缺乏对中外公民道德理论和实践资源的深度总结和全面研究提升;四是城镇公民道德建设尚有一些研究,但乡村公民道德建设研究十分稀缺;五是缺乏公民道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之间关系的研究;六是由于缺乏“地毯式”公民道德素质“镜像”调查,原因分析流于空泛,提出的实践路径和机制对策也缺乏现实针对性。这些缺憾为下一步的研究预留了巨大空间。

参考文献:

[1]俞吾金.再论异化理论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J].哲学研究,2009(12):3.

[2]巴拉达特.意识形态起源和影响[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社,2010:178.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230.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136.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343.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95.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403.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27.

公民道德论文范文第10篇

"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固而公民教育也就是全民教育。除此之外,辞海还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与公民有关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政治权利和义务主体相关的道德教育。

凭借上述对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解读,本文在此想提出并希望引发人们思考的两个方面问题是:我们面临着在这样一个远非成熟的社会,并且缺乏一个道德成熟的教育者人群的情况下,如何去进行以全民为对象、以道德成熟为目标的公民道德教育,并由此促成社会的成熟,换言之,如何使"内圣外王之道",不再是"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公民是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在海外流行的公民教育,舶入后便简化为公民道德教育。那么,在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公民道德教育又如何展开,其展开又将会有何种可能的后果,以及公民道德教育框架内,如何处理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为了方便详细说明上述两方面问题,本文将相关问题归结为五个困境。以下分而述之。

一、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什么是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我们不妨参考一下1968国际教育大会第六十四号建议书《作为学校课程和生活之组成部分的国际理解教育》中有关"公民和道德教育"的部分:"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学生对国家机构的了解和培养对它们的忠诚外,还应让学生熟悉国际机构在促进人类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并给学生灌输增进这些机构未来有效性的责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国际理解的教学应该直截了当,清晰明确,并强调人类团结的道德基础。其目的在于培养一种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种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愿望以及致力于和平的决心。科学和哲学的教学应该有相同的目标。"在这个论述中,比较重视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别是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义务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在1992年国际教育大会的第78号建议书《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中,再次提到"发展伦理和公民价值观"的意义:"教育系统在伦理、公民和道德教育中应发挥一种基本的作用,并与家庭所起作用相互补充。教育系统应与其他机构一起,帮助促进人权、培养民主的行为和确定从未像当今时代如此必要的价值观,如尊重人的尊严、宽容、对话、团结和互助。"在此,对于公民道德和价值观的教育,重视权利主体间的互相尊重和帮助,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权利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

公民既然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相应地,公民教育也就应当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公民的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如果只重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社会成员将流行道德的放纵,普遍缺乏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只重后者而忽视前者。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人道和文明而走向野蛮。这两个方面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否则必将带来恶果。

在我们当前面临的道德混乱态中,首要的问题是社会公德的缺乏和败坏。个体的私德,虽然亦不尽人意,但儒家关于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私德的规范和理念深入人心,虽历经摧折,然仍不失为人伦日用之常道。国民的社会公德状况,是一国国民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德方面,传统的道德理论对此重视不够,更重要的,它受到公民权利教育的制约。公民权利教育是与公民权利的确立相联系的,公民权利教育是以教育的形式贯彻和巩固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但它必须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对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保障为前提。道理很简单,不存在以抽象权利为内容的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利教育与公民义务教育,在建立社会公德方面,表现出相反相成的辩证性。社会公德的本质是社会责任感。公民义务教育的缺场,将导致国民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权利的缺场及相应教育的缺场,导致的却是同样的结果。社会责任感的确立,依赖于每位公民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惟有确立了我们的权利主体之地位,我们才真正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也才有对于社会不可推却的责任感。与此相联系,无论是公民道德教育还是范围更广的公民教育,都理所应当地包含着对他人权利、自由、尊严的尊重的道德教育。

义务感的缺失,并非是直线式地进行公民义务教育所能对治的,因为病根的大半,在于与义务相对待的另一面。在公民教育被简化成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期望公民道德教育获得何种成果呢?无论公民道德能否发挥它的作用,在后果上道德本身都将陷入荒谬:如果道德是有力的,那么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道德本身即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道德"的实践结果,无非是重复宋儒的"以理杀人";如果道德是苍白有力的,那么所谓公民道德建设最终将流于口头说教和实践中的虚伪。

二、公民道德教育理论的困境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如前所述,它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普遍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导理论,应当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品格。当前中国大陆起支配作用的道德理论,是培养少数的特殊"精英"的道德理论,亦即培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道德理论,或者说是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这种不恰当的定位也使德育教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当前的德育,只是政治教育的附庸。以我们手头上赠阅的《德育信息》刊载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部级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研究与实验''''"审评会的主题发言稿为例,该文德育工作应该面临三个基本任务:在应对国际局势中,服务于同西方"在渗透与反渗透、争夺与反争夺、颠覆与反颠覆方面的斗争",因而,"如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在应对科技发展中,"如何根据''''趋利避害''''的精神和''''充分利用,积极建设,加强管理''''的原则,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这也是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新形势,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在应对国际形势方面,"如何认真研究和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对待一些消极现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德育工作面临的又一个新形势,提出的又一项新任务。"该文虽然认为应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但同时也强调"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我们不怀疑该课题对于德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也不否认上述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问题不是德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不应使德育服务上述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教育框架内,这些属于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应该是政治教育的内容范围,德育与政治教育应该有一条明确的分工,在教育内容和目的上应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在构想性的合理关系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是大不相同的: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教育,教的是人如何作人。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一类特殊人(例如共产主义接班人)的教育,教的是如何做某一类特殊的人,(例如"接班人",虽然这个概念从已有的权力更迭实践过程来看颇可置疑),后者本来应以前者为基础,但在德育实践中却本末倒置。就此一意义而言,大量从事政治教育者大谈特谈道德教育虽已为见怪不怪之现象,然从根本上说,此类人并不真正懂得何为道德教育。

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中华民族之所以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但在现实中甚为奇怪的是,我们当代的中国人,继承我们自己的传统美德,却在其正当性上处于一种令人尴尬的境地。自从"打倒孔家店"之后,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文化一度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知识界和大众社会的"传统文化热",传统文化又被重新拉回历史的舞台。但在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却找不到存在的合适位置。在现有的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话语色彩的陈旧道德理论体系中,传统美德赖以成立的理论根基无法确立,传统美德在道德理论上的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仍未解决,而当前的正统理论又未赋予其一个牢靠的、合理的根基。此一问题表面看来是道德理论自身的问题,实质上仍是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不分的结果(这种混淆不分的状况也被一些学者用"道德"与"思想"不分所表出),亦即以特殊性来替代普遍性的结果。

三、教育者困境

与以什么样的理论来指导教育相应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人来进行教育。在现在的道德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者的角色有两个承担者:一是党或政府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二是老一代对青年一代或上代对下代的代际教育。对于这两个教育者角色的担当者,我们分别予以讨论。

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执政者看来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政府来推动并主导道德教育,是中国古老的历史传统,它根源于以德育辅助治道的德治主义实践,同时也是东亚一些国家的当代特色,表现得比较明显的例如新加坡的实践。

这种由政府作为教育者并加以推动和主导的道德教育模式,在学术讨论中也被称作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其相对待的模式是民间主导型或社会主导型,而后者也被理解为渐进型的道德教育模式。一般认为,从积极方面来看,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可以利用无可比拟的行政力量,大量开展道德理论研究、制定伦理规范、实施伦理道德教育,在短期内达到一定明显的效果。然而,这种看法也颇值得商榷。"政府推进型"这个概念借鉴于法律建设领域,也可适用于对道德领域内政府行为的描述,但政府推进这一模式在法律和道德两个领域内的作用却是极不相同的。在法律建设领域,政府(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系统)可以通过在短期内的大量立法,以解决法律领域内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在道德建设领域内,政府所推动的道德理论研究、规范制定和道德教育的实施,虽可表现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但未必就能有助于道德素质的提高和伦理生活的有序。其间的差别在于法律领域带有鲜明的强制性,而道德领域却无法律的强制性,即使是舆论谴责的强制性,在道德松弛、价值混乱、舆论不张的今日,其作用也似有似无。如果我们借用"心服口服"这个俗语来区别二者的话,法律的特点是要"口服"而不必要"心服",道德的特点是不仅要"口服"而且更要"心服"。道德惟有落实在人心,它才能化为道德主体的自觉实践。

在落实于人心,亦即使人"心服"方面,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而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其一,一元与多元的矛盾。政府所主导的道德是一元的,这由其意识形态的一元性以及德育从属于政治教育这一性质本身所决定了的。社会的道德却是多元的,不仅社会大众道德的存在状况是多元的,而且就多元化社会结构本身来说,其道德理想和价值理念也本应是多元的;其二,多变与一贯的矛盾。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利益的化身。政治是多变的,道德却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价值和规范体系。不仅道德如此,学术领域也是一样。在强调学术、道德为政治服务的情况下,学术与道德围绕着政治的波动而变来变去,这不仅丧失了其独立性品格,也使得学术与道德的正当性和可靠性变成令人生疑的了。在道德领域,每一次的反传统、每一次对社会价值的颠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新价值、新道德同时确立,所带来的必然是对道德本身的摧毁和解构;其三,一方主动与多方主动的矛盾。在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模式中,政府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而社会各方则在此推动下参与进来。在民间(或社会)推动模式下,社会各方则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这里所说的社会各方,系指社会的教育系统、宗教团体、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在当前的社会权力结构中,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有限。这种现实局面也造成了人们依赖于政府界入的心理期待。从长远来看,如何把社会的事务归于社会,把社会的权力归于社会,开发社会自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建设力,减轻社会公共事务对于政府的依赖,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光明的方向。其四,修己与治人的矛盾。在政府推进的道德教育中,政府及其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的道德水准和道德形象必然对教育对象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其实,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必是道德的化身,公共权力的运作者只是整个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并非是经过道德的筛选和净化而选,而且由于他们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还时刻存在着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危险。可是,政府所推动的道德建设,如果连政府及其成员都缺乏道德,或者说都置其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于不顾,那么这种道德又有何说服力呢?

我们再从代际的角度讨论教育者角色的承担者。关心下一代、关心下一代的道德教育、教育下一代,成了老一代或年长一代的口头语。这个口头语的意义非常丰富,它既表明了一种义务,上一代(或上两代、甚至上三代,兹不细论)有教育下一代(或下两代、三代,同上)的责任,又是一种权利和资格,上一代有权利或资格来教育下一代。作为后者,在道德教育领域中表现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权威话语。此一权威话语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此种权威话语的权威性从何而来?上一代为何有当然的资格来教育下一代?答案无非是源自于两个方面:道德教育以及推而广之的人文教育,和知识教育并不一样,不是下一代自身可以教育、完善的;如果下一代自身不能实现道德的自我教育,那么年长一代的社会角色使他们必然承担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然而,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又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存在着道德或知识上的位差:先知知后知,先觉觉后觉。在知识领域,也存在着下一代成为先知先觉并来教育上一代的现象,例如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就是如此,这也是人们常讲的"后育"现象。位差在道德教育中,当表现为有德者教育无德者(在非贬义的意义上使用无德者一词)。但令我们仍然尴尬的是:当今的教育者与受教者之间,从代际而非单个个体(从个体角度我们无疑可以找出许多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君子)的比较来说,有这种位差吗?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败坏,正是从当前那个已到了"德高望众"年龄的一代人开始的。这一结果虽是由决定一两代人道德状况的政治运动而造成的,因而不存在对个人道德责任的追究问题,但在此重要的是,年长一代或两代的人在教育下一代时,其在道德位差上有这样的资格吗?在如今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现在的年青人,道德素质越来越差!"此话常常令我疑惑,现在年青人的道德素质再差,难道比那个人整人、人斗人、人摧残人、人不把人当人的时代的人的道德素质更差吗?相对而言,当代的年青人不过是更重视自我、强调自我选择和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已。假设说他们在重视自我的同时而忽略了他人、强调自我选择时而忽略了社会的需要、强调个人幸福时忽略了对社会的奉献是这代青年人的道德问题的话(虽然未必如此),那么上一代人在相斗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行世理念(不妨尝试一下寻找一个不曾被利益争夺绯闻所困扰的社会团体):缺乏互信、小团体利益(帮派群体)、不合作、对个人及小团体利益的敏感及不择手段、明哲保身、虚伪等,就有助于解决下一代人的问题吗?

在对当今社会道德败坏、世风沉沦的观察和反思中,我们不能不问:决定当今社会道德状况的,不正是牢牢把握着这个社会的权力和命脉的这一代吗?道德状况总体上不佳的一代来教育下一代,我们能够预期一种什么样的后果呢?当那些口口声声"关心下一代"并掌握社会权力的元老公民们却在"怀中抱着下一代"时,当那些口口声声"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道德家、教育家、公职人员,却在身体力行地实践损公肥私、的实利哲学时,并且此种态势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空气时,我们这些躲在书斋里的教育者们(尚未腐败或尚未有机会腐败)又能指望学校课堂里的几节德育课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青少年的公民道德素质呢?

当前中国社会的腐败,不是一个人、一个集团的腐败,而是在长病不治之后的全民腐败。我们当然不能由此而失去道德建设的信心,否认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相反,由此我们才可以看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公民道德教育,是在社会以及组成成员的全面性的道德问题背景下展开的,这种教育也就必须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全民教育。

四、道德权威性困境

道德的功能是通过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的结合而发挥作用的。中国传统的道德观点是以儒家中孔、孟一系的性善论作为传统主流。性善论虽以其人性本善的先天根据而为道德可能性提供了根据,并以后天经验世界里的恶为道德必要性作了论证,但由于其过分相信人性经由道德的完善一途而显得片面。在实践中,儒家以礼与法的结合作为人性修养在他律方面的补充。在当代社会,道德的自律通过培养道德情操而努力实现(这一过程并不轻松,所涉困境上文已充分论述),然而道德的他律,在一个道德松弛、舆论不张、社会无力的社会里又如何实现呢?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道德的权威性如何确立?道德没有权威,就如同法律上的一纸空文,毫无效力可言。

道德缘何失去了其效力性和权威性?一是道德领域还未脱离政治的干涉而成为一个公共的领域,这个领域内解决问题的权力还未交给社会。二是道德他律起作用的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还远不完善,在宪法所赋予的新闻自由和个人言论表达自由这些社会民主的基本要素还未在具体实践中确立和实施以前,这种机制就无法形成。以中央电视台的著名栏目"焦点访谈"为例,其报道的监督作用,并不在于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换言之,并不在有多少民众知道,而在于政府高层领导人的重视。舆论监督本身并不解决问题,只有和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力的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三是就象在社会实际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在原则和信念上理应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是愚人才会相信的鬼话一样,在道德实践中,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也不可思议。道德败坏与权力的结合,权力为败德的掩护,更使道德日益苍白。由以上三方面可以得出,道德领域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与文化子系统,但决不是一个毫无旁涉的孤岛。道德若要真正有力量,真正对社会发展起到良性推动作用,并使一个发展的社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就必须为道德建设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切实加强现代意义和国际公认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才能使21世纪的中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两个目标和尺度上均有所作为,也才能带来一个富裕、同时也健康、文明的社会。

结语

由道德成熟的人组成道德成熟的社会,虽然这种思维本身的正确性就可质疑。但道德不成熟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却在经验范围内似无可质疑。公民道德教育,在其可预期的后果里,可能提升公民的素质,建立起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培养道德健全的公民。无论是从减少犯罪、减少道德上的无序,还是从建设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而言,都将有其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毫无疑问是全民之福。然而,从事公民道德教育工作的人也应当明白,我们在从事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不完善的情况下去试图达成对公民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所应具有的道德进行教育并使之完善的目标。在上述种种困境之中,反而更加凸现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对这些困境时,解决之路并不是因噎废食中止公民道德教育,而是为公民道德教育开路,解决其内外所存在的问题。公民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不得不展开,但同时,它又是在上述困境中展开,所以这样一种公民道德教育,又不得不带有缺陷:它培养的公民,不是权利的主体,而是义务的主体,培养的结果,或许有利于国家权力机构对于公民的管理,而非公民的自我管理,亦即有利于"牧民",而非民主。在道德的普遍有效性问题尚未得到社会保障的时候,公民道德教育是否会象南宋的理学一样,"格君心之非"的一面毫无约束力,而变成一种单纯地约束民众之学。谁能保证历史不会重演。但愿上述所忧者乃杞人忧天!

〖注释〗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1989年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12月。

《庄子·天下》

赵中建主译:《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国际教育大会60年建议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54页。

同上,第503页。

詹万生:《认真贯彻两会精神继续深化课题研究为圆满结题而努力奋斗》,《德育信息》2000年第五期,北京,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德育研究中心编辑。

李汉秋:《应该重视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载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期,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该文发人深省地指出:"我们一提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很好,法制建设也非常好,中央的文件讲得很清楚,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这话讲得很好,但它都是把思想道德连在一块的,我觉得在我们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这个大的系统工程中间,道德建设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至少也应该跟法律并,不能光是思想道德并提。"

在参加由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研究所、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主办及多家单位协办的"公民与道德国际学术研讨会"小组讨论中,此一概念由李道湘博士在回应我的发言时所提出,颇具创意,本文赞同这种提法并加以引用。

参见〔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参考书目】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齐鲁书社本。

《辞海》(1989年版)"公民"条。

〔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著,蒋庆等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年5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向世陵等著:《中国哲学智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公民道德论文范文第11篇

本文作者:陈玉君工作单位:通大学政治学院

公共价值观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公民道德教育要指向公民道德实践,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好公民。公共价值观就是公民在公共道德实践生活中表现出的一种公共理性精神和正义感,就是公民能够在道德生活实践中正确地选择、行动,承担公共责任。现实的公民道德教育应该以培育公民的公共价值观为主要内容,培养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正义的道德品格,培养实现公共价值精神的公民美德。公共道德生活客观存在,公民道德教育的关键是要形成担当公共价值责任、促进公共利益的公共价值观。在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养成与践履方面,公民道德教育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现代文明社会的凝聚力需要一定的共享性的价值精神(公共价值)和公民一定程度的公共归属感,如果没有公共价值精神、公民的公共道德生活实践,社会秩序难以维系、社会文明难以发展。在此意义上,通过公民道德教育、尤其是公共价值观教育,使得公民形成正确的公共价值观、理性地认同社会公共价值,在道德生活实践中恰当地采取行动。在共同的、良序公共生活中,公民不但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利,而且要承担相应的公民义务。换言之,公民需要具有对共同体的责任意识,需要具有基本的公共理性精神。应该说,启蒙运动开启近现代文化的同时,再一次开启了人类自身理性、理智的力量。理性担当着人类认识自身、设定生存意义、为道德生活实践奠基的任务。但是,伴随着现代科技、工业以及价值秩序的颠覆,理性沦为工具理性,成为人追求功利、达到目的的手段。理性成为效果最大化的工具,成为支配与控制人的力量。在公民道德生活实践中,道德教育要培养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这样一种公共理性不是在任何时代、国家都能够出现,如罗尔斯所言,“公共理性是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要求之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之所在。”[5]公共理性作为一种现代型民主社会国家公民的一种价值精神其以价值的公共性为前提,公共理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公民资格的一种标志。在一个民主的国家,公民应该能够知道如何以一个民主公民的身份行动、认肯合理性的价值、理解公共理性的理想。公民义务与公共价值紧密结合在一起,而且每一位公民都可以合理地期待他人能够以自由而平等的主体身份与自己对话、协商,取得一致的看法、对公共行为中的价值关系作出合理的解释。按照罗尔斯的理解,公共理性有着基本的内容规定,“第一,它具体地规定着某些基本的权利、自由和机会;第二,它赋予这些权利、自由和机会以一种特殊优先性,尤其是相对于普遍善和完善论的价值优先性;第三,它认肯各种确保着所有公民能有效利用其基本自由和机会的充分并适用于所有目的的手段。”[6]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规定有着罗尔斯出于正义理论构建的考虑和他对现代民主国家的理解。当我们从公共价值观视角理解公共理性时,罗尔斯的解读至少向我们呈现,公共理性内蕴着公民间的平等自由权利与义务,以及公共善的实现是公民的责任。有序的共同体一定有着可共享的公共价值,而这种公共价值的实现依赖于公民具有一定的公共理性精神。公民公共理性精神或者说公共理性精神能力的养成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至关重要,公民道德教育要培养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公民的公共价值观教育在使得公民养成良好的公共理性精神能力的同时,需要注重培养公民在公共生活中最基本、也是首要的道德品质———正义。正义作为一种道德品质,在古希腊得到了应有的重视。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十分强调正义德性对于公民和城邦的价值和意义。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正义也就是公正是总的德性,是一切德行的总括。公正是“完整德性的直接应用。它之所以是总德,因为拥有公正之德的人也能够以此德待人,而不仅仅以此德为己。”[7]在涉及己与人的关系,我们如何对待他人的问题上,正义成为一个总的、首要的德性。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养成需要公民具有正义的道德品质,而正义的道德品质的最终形成需要一个过程。在现代型民主社会的公共生活中,正义的道德品质意味着公民必须首先具有罗尔斯意义上的基本的“正义感”能力。在公民社会的公共道德生活中,公民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行动、调适行为。公民的正义感正是这样一种按照公共价值法则,作出判断和选择的能力。这种正义感表现于行动之中就是罗尔斯所言的,“按某种正当原则行为的起调节作用的欲望”[8]。它在根本上是“理解、运用和践行代表社会公平合作项目之特征的公共正义观念的能力。”[9]正义感能力思想既蕴含着对社会共享性公共价值的存在和人们对其认可的可能,又蕴含着对公民独立人格和尊严的尊重。公民个体通过参与社会共同体的公共行为,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考虑国家、民族的福祉与长远利益,承担共同体的公共价值。我们不是在罗尔斯的正义论理论框架和原初状态下思考正义、正义感问题,而是在公民道德教育中思考我们对公民的公共价值观教育中应该培养公民的正义美德,且这种正义美德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让公民具有正义感的能力。正义作为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其在公民道德生活中是一种正义美德,这种美德首先又表现为公民具备基本的正义感。在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养成中,如果道德教育要培养公民在公共理性精神能力,这种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在实践中表现为非工具性式的实践推理能力,使得公民个体能够从道德上对行为的动机、社会制度本身作出批判;那么正义则是既是一个总的德性,又是一种道德实践能力。而公共价值观的教育和引导最终是要公民在公共生活中养成一定的公民美德,实现社会的公共价值。公民道德教育要包含对公共生活的价值观的实质性学习,了解价值的道德性、合理性而非程序性、工具性。受教育的公民在其中能够理解的真实内容和判断准则,在实践生活中才有可能合乎理性地作出判断和选择。公民道德教育注重公民理性精神能力、正义德性的培养,还要能够使得公民能够运用公共理性,反思公共道德生活中的问题,培育好的公民美德。在古典政治哲学视域下,公民美德是通过服务于城邦共同体而得以实现,其要义在于服从政治共同体的公共利益。因为“公民既各为他所属政治体系中的一员,他的品格就应该符合这个政治体系。”[10]随着现代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公民美德的内涵也有了相应的转化。现代公民社会包含了更多民主、平等、权利义务均衡等思想。在罗尔斯的政治哲学中,公民美德就以公民的公共理性精神展开。公民美德的存在意味着,人对公共价值的信奉与承诺。在现代型社会,它表现为公民秉持正义理念,理性而有序地通过审议、协商等形式增进共同体的福祉,实现公共善。但是,我们需要看到,公民美德不是人的自然德性,它是一定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产物,它需要通过公共生活实践、法律、舆论、公民教育等方式培养公民对共同体的情感、信念与认同。如果我们说中华民族在传统的意义上注重礼仪与个人美德的养成,那么在现代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我们需要将公民理念与个体美德视为一体,进入公共领域。公民美德关系的不是静态的身份认同问题,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与实践问题。关于公民美德的具体内容和特征,已有学者指出“公民美德主要包涵爱国主义、公共参与、正义感、宽容和文明礼貌。而政治性和公共性是公民美德的两大特征。”[11]至于对公民美德内容、特征概括的是否准确与全面,此处不做评价。当我们从公民道德教育反观公民美德,尤其是在公共价值观的立场上看,我们就需要提出公民道德教育必须关注公共价值观、培养公民美德,否则不但公民道德教育流于形式,而且公共道德生活也将是空洞的、形同虚设。

公共价值观在公民道德教育中的意义

面对传统的失落、道德的滑坡、社会的转型,公民道德教育需要通过教育的方式担当起培养好公民的义务。公共道德生活领域里,公共价值的认同、公共责任的共担成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此意义上,公共价值观教育在公民道德教育中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如果我们接受杜威的观点,“全部教育都是通过个人参与到本民族的社会意识中进行的。教育的个人是具有社会性的个人,社会是一个由个人组成的有机体。”[12]那么,公民道德教育就要有“公共性”、“公度性”、“普遍性”的维度。通过公民公共价值观的教育,给予公民以实质性的价值引导,形成公民共同生活的道德基础。生活的美好与道德性在于个人能够与他人、社会和谐共处,一个有德性的人,应该是一个有着公共德性的人。教育应该教导人这种美好之所在,并引导人走向这种美好。其次,公共生活需要公共价值的支撑。公民道德教育的目标之一在于其承担培养具有独立健全人格的好公民,在此基础上,培养公民美德,形成良好社会风尚。这种公民美德在现实的公共道德生活实践中表现为公民彼此间的平等、关爱与合作,而不是强权、暴力和不平等。文明的道德风尚是通过公民实质性的道德品行而得以形成和发展。公共价值、公共价值观的教育与公民道德建设、文明道德风尚、社会伦理精神的健康发展相辅相成。公民道德教育不应该因追求形式的完善,而忽视了教育本身所承担的伦理任务。公民道德教育要让公民养成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在所指向的公共领域中理解价值的实质内容,并适时而理性地作出判断和选择。再次,倡导价值的公共性并不否定和排除个人价值和私人领域的存在。但就社会整体和公共生活领域而言,价值要具有规范力量就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而要在社会中具有普遍性和公共性。公共价值观的确立、公民美德的养成有赖于好的公共生活环境和公民道德教育的引导。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最好的政体的核心问题不是调解相互冲突的、对政治公正的要求,而是美德教育,因为美德教育是最好的政治公正要求的支柱。”[13]无论在古典还是现代,教育都起着培养、塑造人的任务。对于当下中国的公民教育而言,其更是要承担培育公民的公共价值精神。最后,在具体公民公共价值培养、形成正确的公共价值观问题上,我们还需要分析其培养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可操作的方法、途径。一方面,我们需要审视传统伦理文化和中国当下的现实处境,将关于公民公共价值观的理论引入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体系,尤其要引入学校的公民道德教育;另一方面,将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培养列入公民美德评价体系的范围之内,进一步改进公民美德评价标准、完善公民美德评价机制。同时,公民公共价值观的养成可以采取生活实践教育、模拟实验教育与典型案例分析教育等丰富的形式和方法。在一个价值多元、文化多样,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盛行的时代,我们比以往更呼唤一种真正的公共价值精神的确立。教育使人获得了解放,但解放了的个人不是碎片和单子,他们需要凝聚在一个统一的共同体中。公民道德教育如何能突破当下的困境,为公共价值的确立、公共价值观的养成提供有益的理论资源是值得我们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

公民道德论文范文第12篇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如前所述,它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普遍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导理论,应当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品格。当前中国大陆起支配作用的道德理论,是培养少数的特殊"精英"的道德理论,亦即培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道德理论,或者说是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这种不恰当的定位也使德育教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当前的德育,只是政治教育的附庸。以我们手头上赠阅的《德育信息》刊载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部级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研究与实验''''"审评会的主题发言稿为例,该文德育工作应该面临三个基本任务:在应对国际局势中,服务于同西方"在渗透与反渗透、争夺与反争夺、颠覆与反颠覆方面的斗争",因而,"如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在应对科技发展中,"如何根据''''趋利避害''''的精神和''''充分利用,积极建设,加强管理''''的原则,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这也是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新形势,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在应对国际形势方面,"如何认真研究和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对待一些消极现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德育工作面临的又一个新形势,提出的又一项新任务。"该文虽然认为应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但同时也强调"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我们不怀疑该课题对于德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也不否认上述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问题不是德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不应使德育服务上述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教育框架内,这些属于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应该是政治教育的内容范围,德育与政治教育应该有一条明确的分工,在教育内容和目的上应有一条明确的界线。在构想性的合理关系中,道德教育和政治教育的目标与功能是大不相同的:一个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教育,教的是人如何作人。

当前的公民道德教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中华传统美德教育。中华传统美德,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我们中国人之所以为中国人、中华民族之所以为中华民族的文化之根,但在现实中甚为奇怪的是,我们当代的中国人,继承我们自己的传统美德,却在其正当性上处于一种令人尴尬的境地。自从"打倒孔家店"之后,以儒家为主的传统文化一度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进入八十年代,随着知识界和大众社会的"传统文化热",传统文化又被重新拉回历史的舞台。但在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却找不到存在的合适位置。在现有的带有强烈意识形态话语色彩的陈旧道德理论体系中,传统美德赖以成立的理论根基无法确立,传统美德在道德理论上的的合法性、正当性问题仍未解决,而当前的正统理论又未赋予其一个牢靠的、合理的根基。此一问题表面看来是道德理论自身的问题,实质上仍是道德教育与政治教育不分的结果(这种混淆不分的状况也被一些学者用"道德"与"思想"不分所表出),亦即以特殊性来替代普遍性的结果。

二、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什么是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我们不妨参考一下1968国际教育大会第六十四号建议书《作为学校课程和生活之组成部分的国际理解教育》中有关"公民和道德教育"的部分:"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学生对国家机构的了解和培养对它们的忠诚外,还应让学生熟悉国际机构在促进人类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并给学生灌输增进这些机构未来有效性的责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国际理解的教学应该直截了当,清晰明确,并强调人类团结的道德基础。其目的在于培养一种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种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愿望以及致力于和平的决心。科学和哲学的教学应该有相同的目标。"在这个论述中,比较重视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别是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义务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在1992年国际教育大会的第78号建议书《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中,再次提到"发展伦理和公民价值观"的意义:"教育系统在伦理、公民和道德教育中应发挥一种基本的作用,并与家庭所起作用相互补充。教育系统应与其他机构一起,帮助促进人权、培养民主的行为和确定从未像当今时代如此必要的价值观,如尊重人的尊严、宽容、对话、团结和互助。"在此,对于公民道德和价值观的教育,重视权利主体间的互相尊重和帮助,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权利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

公民既然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相应地,公民教育也就应当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公民的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如果只重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社会成员将流行道德的放纵,普遍缺乏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只重后者而忽视前者。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人道和文明而走向野蛮。这两个方面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否则必将带来恶果。

在我们当前面临的道德混乱态中,首要的问题是社会公德的缺乏和败坏。个体的私德,虽然亦不尽人意,但儒家关于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私德的规范和理念深入人心,虽历经摧折,然仍不失为人伦日用之常道。国民的社会公德状况,是一国国民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德方面,传统的道德理论对此重视不够,更重要的,它受到公民权利教育的制约。公民权利教育是与公民权利的确立相联系的,公民权利教育是以教育的形式贯彻和巩固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但它必须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对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保障为前提。道理很简单,不存在以抽象权利为内容的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利教育与公民义务教育,在建立社会公德方面,表现出相反相成的辩证性。社会公德的本质是社会责任感。公民义务教育的缺场,将导致国民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权利的缺场及相应教育的缺场,导致的却是同样的结果。

社会责任感的确立,依赖于每位公民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惟有确立了我们的权利主体之地位,我们才真正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也才有对于社会不可推却的责任感。与此相联系,无论是公民道德教育还是范围更广的公民教育,都理所应当地包含着对他人权利、自由、尊严的尊重的道德教育。

义务感的缺失,并非是直线式地进行公民义务教育所能对治的,因为病根的大半,在于与义务相对待的另一面。在公民教育被简化成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期望公民道德教育获得何种成果呢?无论公民道德能否发挥它的作用,在后果上道德本身都将陷入荒谬:如果道德是有力的,那么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道德本身即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道德"的实践结果,无非是重复宋儒的"以理杀人";如果道德是苍白有力的,那么所谓公民道德建设最终将流于口头说教和实践中的虚伪。

三、教育者困境

与以什么样的理论来指导教育相应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人来进行教育。在现在的道德教育体系中,道德教育者的角色有两个承担者:一是党或政府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二是老一代对青年一代或上代对下代的代际教育。对于这两个教育者角色的担当者,我们分别予以讨论。

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在执政者看来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政府来推动并主导道德教育,是中国古老的历史传统,它根源于以德育辅助治道的德治主义实践,同时也是东亚一些国家的当代特色,表现得比较明显的例如新加坡的实践。

这种由政府作为教育者并加以推动和主导的道德教育模式,在学术讨论中也被称作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

其相对待的模式是民间主导型或社会主导型,而后者也被理解为渐进型的道德教育模式。一般认为,从积极方面来看,政府推进型的德育模式可以利用无可比拟的行政力量,大量开展道德理论研究、制定伦理规范、实施伦理道德教育,在短期内达到一定明显的效果。然而,这种看法也颇值得商榷。"政府推进型"这个概念借鉴于法律建设领域,也可适用于对道德领域内政府行为的描述,但政府推进这一模式在法律和道德两个领域内的作用却是极不相同的。在法律建设领域,政府(包括行政和司法两个系统)可以通过在短期内的大量立法,以解决法律领域内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在道德建设领域内,政府所推动的道德理论研究、规范制定和道德教育的实施,虽可表现得轰轰烈烈、如火如荼,但未必就能有助于道德素质的提高和伦理生活的有序。其间的差别在于法律领域带有鲜明的强制性,而道德领域却无法律的强制性,即使是舆论谴责的强制性,在道德松弛、价值混乱、舆论不张的今日,其作用也似有似无。如果我们借用"心服口服"这个俗语来区别二者的话,法律的特点是要"口服"而不必要"心服",道德的特点是不仅要"口服"而且更要"心服"。道德惟有落实在人心,它才能化为道德主体的自觉实践。

在落实于人心,亦即使人"心服"方面,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而面临着严重的困难:其一,一元与多元的矛盾。政府所主导的道德是一元的,这由其意识形态的一元性以及德育从属于政治教育这一性质本身所决定了的。社会的道德却是多元的,不仅社会大众道德的存在状况是多元的,而且就多元化社会结构本身来说,其道德理想和价值理念也本应是多元的;其二,多变与一贯的矛盾。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利益的化身。政治是多变的,道德却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价值和规范体系。不仅道德如此,学术领域也是一样。在强调学术、道德为政治服务的情况下,学术与道德围绕着政治的波动而变来变去,这不仅丧失了其独立性品格,也使得学术与道德的正当性和可靠性变成令人生疑的了。在道德领域,每一次的反传统、每一次对社会价值的颠覆,如果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新价值、新道德同时确立,所带来的必然是对道德本身的摧毁和解构;其三,一方主动与多方主动的矛盾。在政府推进型的道德建设模式中,政府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而社会各方则在此推动下参与进来。在民间(或社会)推动模式下,社会各方则是道德建设的主动推动者。这里所说的社会各方,系指社会的教育系统、宗教团体、社会团体、大众传媒等。在当前的社会权力结构中,政府权力过于集中,社会力量的作用空间有限。这种现实局面也造成了人们依赖于政府界入的心理期待。从长远来看,如何把社会的事务归于社会,把社会的权力归于社会,开发社会自身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建设力,减轻社会公共事务对于政府的依赖,是道德建设的一个光明的方向。其四,修己与治人的矛盾。在政府推进的道德教育中,政府及其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员的道德水准和道德形象必然对教育对象起着直接的示范作用。其实,政府本身不是也不必是道德的化身,公共权力的运作者只是整个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并非是经过道德的筛选和净化而选,而且由于他们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还时刻存在着以公共权力谋取私利的危险。可是,政府所推动的道德建设,如果连政府及其成员都缺乏道德,或者说都置其所宣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于不顾,那么这种道德又有何说服力呢?

我们再从代际的角度讨论教育者角色的承担者。关心下一代、关心下一代的道德教育、教育下一代,成了老一代或年长一代的口头语。这个口头语的意义非常丰富,它既表明了一种义务,上一代(或上两代、甚至上三代,兹不细论)有教育下一代(或下两代、三代,同上)的责任,又是一种权利和资格,上一代有权利或资格来教育下一代。作为后者,在道德教育领域中表现为一种理所应当的权威话语。此一权威话语忽视了这样一个重要的问题:此种权威话语的权威性从何而来?上一代为何有当然的资格来教育下一代?答案无非是源自于两个方面:道德教育以及推而广之的人文教育,和知识教育并不一样,不是下一代自身可以教育、完善的;如果下一代自身不能实现道德的自我教育,那么年长一代的社会角色使他们必然承担起教育下一代的责任。然而,道德教育和知识教育又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存在着道德或知识上的位差:先知知后知,先觉觉后觉。在知识领域,也存在着下一代成为先知先觉并来教育上一代的现象,例如在计算机和网络方面就是如此,这也是人们常讲的"后育"现象。位差在道德教育中,当表现为有德者教育无德者(在非贬义的意义上使用无德者一词)。

但令我们仍然尴尬的是:当今的教育者与受教者之间,从代际而非单个个体(从个体角度我们无疑可以找出许多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君子)的比较来说,有这种位差吗?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败坏,正是从当前那个已到了"德高望众"年龄的一代人开始的。这一结果虽是由决定一两代人道德状况的政治运动而造成的,因而不存在对个人道德责任的追究问题,但在此重要的是,年长一代或两代的人在教育下一代时,其在道德位差上有这样的资格吗?在如今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是:"现在的年青人,道德素质越来越差!"此话常常令我疑惑,现在年青人的道德素质再差,难道比那个人整人、人斗人、人摧残人、人不把人当人的时代的人的道德素质更差吗?相对而言,当代的年青人不过是

更重视自我、强调自我选择和对个人幸福的追求而已。假设说他们在重视自我的同时而忽略了他人、强调自我选择时而忽略了社会的需要、强调个人幸福时忽略了对社会的奉献是这代青年人的道德问题的话(虽然未必如此),那么上一代人在相斗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行世理念(不妨尝试一下寻找一个不曾被利益争夺绯闻所困扰的社会团体)

在对当今社会道德败坏、世风沉沦的观察和反思中,我们不能不问:决定当今社会道德状况的,不正是牢牢把握着这个社会的权力和命脉的这一代吗?道德状况总体上不佳的一代来教育下一代,我们能够预期一种什么样的后果呢?当那些口口声声"关心下一代"并掌握社会权力的元老公民们却在"怀中抱着下一代"时,当那些口口声声"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道德家、教育家、公职人员,却在身体力行地实践损公肥私、的实利哲学时,并且此种态势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社会空气时,我们这些躲在书斋里的教育者们(尚未腐败或尚未有机会腐败)又能指望学校课堂里的几节德育课能在多大程度上提升青少年的公民道德素质呢?

当前中国社会的腐败,不是一个人、一个集团的腐败,而是在长病不治之后的全民腐败。我们当然不能由此而失去道德建设的信心,否认公民道德教育的意义,相反,由此我们才可以看出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公民道德教育,是在社会以及组成成员的全面性的道德问题背景下展开的,这种教育也就必须是针对全体公民的全民教育。

四、道德权威性困境

道德的功能是通过自律与他律两个方面的结合而发挥作用的。中国传统的道德观点是以儒家中孔、孟一系的性善论作为传统主流。性善论虽以其人性本善的先天根据而为道德可能性提供了根据,并以后天经验世界里的恶为道德必要性作了论证,但由于其过分相信人性经由道德的完善一途而显得片面。在实践中,儒家以礼与法的结合作为人性修养在他律方面的补充。在当代社会,道德的自律通过培养道德情操而努力实现(这一过程并不轻松,所涉困境上文已充分论述),然而道德的他律,在一个道德松弛、舆论不张、社会无力的社会里又如何实现呢?紧接着的一个问题是,道德的权威性如何确立?道德没有权威,就如同法律上的一纸空文,毫无效力可言。

道德缘何失去了其效力性和权威性?一是道德领域还未脱离政治的干涉而成为一个公共的领域,这个领域内解决问题的权力还未交给社会。二是道德他律起作用的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机制还远不完善,在宪法所赋予的新闻自由和个人言论表达自由这些社会民主的基本要素还未在具体实践中确立和实施以前,这种机制就无法形成。以中央电视台的著名栏目"焦点访谈"为例,其报道的监督作用,并不在于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换言之,并不在有多少民众知道,而在于政府高层领导人的重视。舆论监督本身并不解决问题,只有和政府权力或社会权力的结合才能发挥作用。三是就象在社会实际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在原则和信念上理应坚持)在司法实践中是愚人才会相信的鬼话一样,在道德实践中,道德面前人人平等也不可思议。道德败坏与权力的结合,权力为败德的掩护,更使道德日益苍白。由以上三方面可以得出,道德领域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与文化子系统,但决不是一个毫无旁涉的孤岛。道德若要真正有力量,真正对社会发展起到良性推动作用,并使一个发展的社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就必须为道德建设提供一个相对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应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切实加强现代意义和国际公认意义上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才能使21世纪的中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两个目标和尺度上均有所作为,也才能带来一个富裕、同时也健康、文明的社会。

结语

由道德成熟的人组成道德成熟的社会,虽然这种思维本身的正确性就可质疑。但道德不成熟的人对于社会的危害却在经验范围内似无可质疑。公民道德教育,在其可预期的后果里,可能提升公民的素质,建立起社会的伦理道德秩序,培养道德健全的公民。无论是从减少犯罪、减少道德上的无序,还是从建设一个文明的现代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同步协调发展而言,都将有其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毫无疑问是全民之福。然而,从事公民道德教育工作的人也应当明白,我们在从事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不完善的情况下去试图达成对公民个人作为一个公民所应具有的道德进行教育并使之完善的目标。在上述种种困境之中,反而更加凸现公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在面对这些困境时,解决之路并不是因噎废食中止公民道德教育,而是为公民道德教育开路,解决其内外所存在的问题。公民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不得不展开,但同时,它又是在上述困境中展开,所以这样一种公民道德教育,又不得不带有缺陷:它培养的公民,不是权利的主体,而是义务的主体,培养的结果,或许有利于国家权力机构对于公民的管理,而非公民的自我管理,亦即有利于"牧民",而非民主。在道德的普遍有效性问题尚未得到社会保障的时候,公民道德教育是否会象南宋的理学一样,"格君心之非"的一

面毫无约束力,而变成一种单纯地约束民众之学。谁能保证历史不会重演。但愿上述所忧者乃杞人忧天!

〖注释〗

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1989年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年12月。

《庄子·天下》

赵中建主译:《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国际教育大会60年建议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第354页。

同上,第503页。

詹万生:《认真贯彻两会精神继续深化课题研究为圆满结题而努力奋斗》,《德育信息》2000年第五期,北京,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德育研究中心编辑。

李汉秋:《应该重视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载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期,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该文发人深省地指出:"我们一提就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很好,法制建设也非常好,中央的文件讲得很清楚,思想道德建设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这话讲得很好,但它都是把思想道德连在一块的,我觉得在我们整个精神文明建设这个大的系统工程中间,道德建设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至少也应该跟法律并,不能光是思想道德并提。"

在参加由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教育研究所、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主办及多家单位协办的"公民与道德国际学术研讨会"小组讨论中,此一概念由李道湘博士在回应我的发言时所提出,颇具创意,本文赞同这种提法并加以引用。

参见〔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参考书目】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齐鲁书社本。

《辞海》(1989年版)"公民"条。

〔美〕莱茵霍尔德·尼布尔著,蒋庆等译:《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1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年5月版。

王殿卿主编:《东方道德研究》第四辑,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向世陵等著:《中国哲学智慧》,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

喻本伐、熊贤君:《中国教育发展史》,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武昌,1991年4月版。

赵中建主译:《全球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国际教育大会60年建议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丛书》,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公民道德教育虽是晚近兴起的名词,但全民的道德教育却不离乎中国固有的传统。儒家所说的圣人"神道设教",《礼记·大学》所讲的"修齐治平"之道,都是以圣人或圣王垂范示教,教化万民。重视对民众进行道德教育,在中国文化中具有悠久的传统。在古人的治国理念中,由道德上成熟的人来治理道德上成熟的万民,才能形成一个成熟的社会。道德教育的对象是具有普遍性的,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但教育的方法和目标却是不同的:作为国家的管理者或治理者,以学校教育的方式,在德行上修己以治人,由"明明德"而"新民",由"诚意、正心、格物、致知、修身",而"齐家、治国、平天下"。"治平"的关键,则在于先修己身,率先垂范,示教万民,这也就是所谓圣人"神道设教"的意义。君子之德风,小之人德草。万民则以圣王为楷模,受其教化。这种由道德上成熟的人组成成熟的社会的理想模式,也即是所谓的"内圣外王"。

"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固而公民教育也就是全民教育。除此之外,辞海还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与公民有关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政治权利和义务主体相关的道德教育。

公民道德论文范文第13篇

在19世纪末的启蒙思潮中,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派就曾根据进化论、社会有机体论等西方学说以及大学》里的传统思想,提出了“新民”主张。梁启超在《经世文新编》里讲到,撰毕《变法通议》后准备“集天下通人宏著有当于新民之义者为一编”,批评社会上一般的通人、魁儒对于《大学》的新民之道“熟视无睹,有若可删。”然而不能把20世纪初梁任公的《新民说》看成19世纪末新民主张的重复。它已注入了新的内容,其思想高度超然时人。

19世纪末“新民”的核心内容是开民智。任公曾讲“权者生于智者也,有一分之智,即有一分之权,有六七分之智,即有六七分之权……今日欲伸民权,必以广民智为第一义。”①相比之下,要求改变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的“新民德”的呼声还非常微弱。然而经历了失败,梁启超流亡日本,就其政治生涯来讲是莫大的不幸,但就其思想而言,这次流亡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恰恰给了他“一个人在他看来全新社会文化语境中进行如饥似渴的学习和深刻的反思。”②1902年创办《新民丛报》梁启超以“中国之新民”的姿态挑起重建民族文化的重任。在《新民说》中,梁启超强调的主题就是道德革命,“力图发明一种新道德,以求所以固吾群尚吾群之道”,坚信“新道德出焉,新民出焉。”③

但是在同一本书中梁任公却表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道德取向。《新民说》系列篇章第五节《论公德》发表于1902年3月。在文中,梁启超以边沁的功利主义价值观为标准,对中国传统道德及其思想展开了全面的批判④。他认为“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⑤“试观《论语》、《孟子》诸书,吾国民之木铎,而道德所从出者也。其中所教,私德居十九,而公德不及其一焉。……若中国之五伦,则惟家族伦理稍为完整,至社会、国家伦理,不备滋多。此缺憾之必当补者也,皆由重私德轻公德所生之结果。”⑥这样的一种取向是其特点就在于破,即破除旧道德。所谓不破不立,不打破旧的,就无法建立起新的。《论公德》即为此种取向的一个表现。

1904年初,梁启超发表了《论私德》一文。然而,在《论私德》一文中,梁启超不仅对《论公德》一文中的观点反戈一击,完全予以否定,而且还对自己所倡导的道德观与价值观作了根本性的调整和方向上的改变。他宣称:“公德者, 私德之推也,知私德而不知公德,所缺只在一推;蔑私德而谬托公德,则并所以推之具而不存也。故养成私德,而德育之事思过半焉矣。”⑦“一私人而无所私有之德行则群此百千万亿之私人,而必不能成公有之德性。”⑧并且,他认为自己先前在输入、引进“泰西之学”时所宣扬的所谓“公德”标准,“谓其有‘新道德学’也则可,谓其有‘新道德’则不可。何也?道德者行也,而非言也。”“其先哲之微言,祖宗之芳躅,随此冥然之躯壳,以遗传于我躬,斯乃一社会之所以为养也,一旦突然欲以他社会之所养者养我,谈何容易耶!”⑨因此,他断言:“欲铸国民,必以培养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欲从事于铸国民者必以自培养其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⑩

前后不过一年时间何以梁启超的思想观念发生如此之转变?恐怕不是一句“今日之我战昨日之我”可以解释的。各种原因任公在文中已然指出“私德之堕落,至今日之中国而极。”B11“今有所以猖狂者,则窃通行之爱国忘身、自由平等诸口号以为护符也。故有耻为君子者,为小人者。”B12“满街皆是志士,而酒色财气之外,更加以阴险反复奸黠凉薄,而视为英雄所当然。”B13“是非之心与羞恶之心俱绝,相率为禽兽矣。”B14

笔者认为可将梁启超这一思想上的转变视为他在儒学上的回归,重新回到重视自身修养的道路上来。何以会有此回归?

梁启超浸润于传统儒家思想之日久,涉猎与接触西学亦甚广,在历史的近代化或现代化进程中,他绝非抱残守缺而是开一代风气之人,不仅长期致力于西学的输入与引进,而且对传统儒家在、局限性也有过深入的反省和批评。从本质上来讲,梁任公可以说是钱穆先生口中对本国历史持有一种温情与敬意的人。不过鉴于清末的大势,梁启超内心的士大夫意识使其自觉地担当起拯救国家兴亡的重任。但末的情形已然属于积重难返,故当时梁启超等人就提倡推倒一切,不如是不足以救中国。旧时各种传统制度均被视为不好黑暗的,必须统统推倒。儒家思想遭受到的攻击尤为激烈,礼义智信四端被冠之以封建思想的头衔而遭到唾弃。不过梁启超认为此种行为只是形势之需要,在破的方面走得较远。梁启超一辈先进分子心仪西方文明和社会进步,视儒学为陈旧的、落伍的封建糟粕与前进道路上的羁绊,不仅义无反顾地与之决裂,而且以高昂的热情对之展开激烈的抨击和严厉的批判。不过到了1903年,梁启超似乎发现了一味打破的危害,在推倒一切之后,社会似乎失去了重心,个人道德沦丧。有鉴于此,梁启超只好在传统文化资源的框架内摭拾“旧道德”来重慰失散的人心。不过一如在技术层面对西方器物作出让步,提倡“中体西用”,中国在道德层面上对西方思想的让步同样走上了“不归路”。我们可以在《新民说》中看到梁启超思想的回归,但是这样的回归并没有发生在大多数人身上,时人走上了一条愈发激进的道路。在如此的情势之下,对中国的历史持以一种温情和敬意的梁任公亦被视为“落伍之人”,在五四之后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梁启超先生在二十世纪初提出的《新民说》所表达出来德育、智育并未超脱儒学伦理中心主义的困扰――在儒学体系中,求职的价值逊于道德修养,但梁任公所注意到的智育极盛而德育益衰的现象正是20世纪以来中国维新是尚的片面追求现代性的最大表征。在百年后的今天现代科学理性已然取代了道德而具备真理的知识权威性,甚而僭越为具有绝对完善性的价值权威,原由德性来裁判的善恶在现代转由科学裁定,凡科学者必善,凡以科学为进步的必为进步。现代化的强国思维无疑是影响甚至决定20世纪中国启蒙知识分子价值选择和自我人格理想构建的关键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满足实质性价值或利益的工具理性思维应该成为现代人和现代社会的唯一价值坐标,更不能因此将之视为现代人道德理想的全部内涵。

梁任公之《论私德》所表达的就是梁启超在伦理上的一个思考。一百多年的后今天,有学者评论描述今当今的道德生活状况说到:“既无是非感也辱感的道德心态,道德评价和舆论监督几斤荡然无存,道德生活一言以蔽之,呈现的是一派浑然无序、无规则、非理性的反文明状态。”当一些普世的价值需要通过“感动中国”来提倡的时候,这也就表明基本道德在社会中的缺失。科学与理性并非万能同时又显得冷峻,儒学则显得温情不少。科学使人们变得激进而浮躁,在我们尊为老师的西方以宗教来加以调和,那么重拾儒家的道德体系或许才是抚平国人激进思想的一剂良方。

注解

①梁启超:《饮冰室合集》[M],文集之三,北京,中华书局,第41页。

②孔泛今:《梁启超与中国文学的现代转型》[J],文史哲,2000第2期,第13页。

③梁启超:《新民说・论公德》。

④梁启超:《论公德》,《饮冰室合集》第6册[M],第12~13页。

⑤同上。

⑥梁启超:《论私德》,《饮冰室合集》第六册[M],第119页。

⑦同上

⑧同上

⑨梁启超:《论私德》,《饮冰室合集》第六册[M],第132页。

⑩同上。

B11同上。

B12同上。

公民道德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公民道德建设;综述

中国的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集儒、道、墨、法、释等文化精华为一体,蕴含着丰富的宝藏。从儒家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治国之道到道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从墨家的“兼相爱,交相利”人与人的相处之道到法家“以法治国”以及释家的“大慈大悲”对人性的关怀,无不闪耀着智慧的光芒,体现着中华民族的至诚的精神与信念。这种文化在历史上曾推动中国社会的繁荣发展,对整个世界文化发展也有过重大的影响。这些优秀的文化历经几千年的风风雨雨,形成了自成一格的文化传统,至今仍影响着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是我们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有源头活水。

近年来,对中国的传统文化的研究硕果累累,公民道德教育方面的研究成果也蔚为壮观,然而关于中国的传统文化资源与公民道德教育之间的关系、传统文化对公民道德教育的作用、公民道德教育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研究都不多,而且这些为数不多的研究,也只是泛泛而谈,有待进一步深入。

很多学者都认同以下观点,即“伦理道德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也是中国文化对人类文明最突出的贡献之一。”伦理道德是对社会生活秩序和个体生命秩序的深层设计,是公民道德教育中不可或缺的文化元素。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都著书立说,呼吁重新审视传统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伦理道德文化内容丰富,东南大学的樊和平教授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归纳为仁爱孝悌、谦和好礼、诚信知报、精忠爱国,克己奉公、修己慎独、见利思义、勤俭廉正、笃实宽厚和勇毅力行等十大美德,认为它是形成崇高的民族精神,建立具有丰富内涵的民族道德人格的重要保证。中国人民大学的吴潜涛教授把中国的优秀文化传统归纳为爱国主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自强不息、人际和谐、追求崇高、以德治国、艰苦奋斗等传统,主张大力继承和发扬。[2]

很多学者都主张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民族发展的机遇和挑战同时存在的新形势下,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发掘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对于我们加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民族凝聚力和竞争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3]

传统道德教育以人性论为逻辑出发点和教育前提,是古代先哲对道德教育规律的探索,富有深刻的道德理性内涵,从发展的角度看,这正是传统道德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一脉相承的原因与关键所在。

比如孔子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恪”[4]的思想,在于强调道德教育对理想人格形成的重要作用。另外孔子讲性相近,习相远;孟子讲人性本善、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虽讲人性本恶,但强调“善者伪也”,认为人的善行和善良品德是可以后天习得的。从表面上看,孔子、孟子、荀子对人性的看法存在着差异,但实质上在对待人性与人的善良品德关系问题上殊途同归,都十分强调道德教育的重要作用,认为人性是可以教化、可以塑造的。

关于如何对个体人进行人格培养问题,也能从传统文化中吸取养份。有学者认为:对“善”的追求是中国传统道德对个体生命价值和归宿的最终确认,也是作为个体的人不断寻求道德理性成熟的过程。现代公民人格的培养同样不能脱离人性的基础,要结合个体的道德需要,使人格教育出于自然而又归于自然。这就要关注公民的多种心理需求、生理需求,尊重他们的个人利益和个性特征。提出应该从教育规律、认识规律、身心发展规律出发,通过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道德需求,促进知、情、意、行的和谐发展,实现社会道德要求与个体道德需要的有机结合,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教育要求的层次。[5]

学者们还从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作用以及个人自我修养对造就公民高尚人格的作用进行了研究。中国古代思想家墨子见染丝者而叹:“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非独丝有染,人亦有染。说明道德教育的环境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道德素质和本性,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风貌和国家的命运。[6]公民道德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它同其它社会活动一样,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的,其价值和功能的实现程度受到环境的制约。因此公民道德建设环境是构成公民道德建设过程的要素之一。

传统文化中“以法治国”法家思想,对我国的公民道德教育也有着指导作用。人性的二重性告诉我们,人是动物,又不是动物。人的自然属性反映的就是所有动物所具有的生物本能,而人的社会属性体现出来的人的“本质”取决于后天的教化,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过自我认知和环境教化而赋予自己的作为“人”的存在的内在规定性。然而人的动物性决定了人不会主动弃恶从善,所以需要用法律来约束其行为。[7]

首都师范大学的王淑芹教授的《论公民道德教育的外在机制》、卫建国在《公民道德建设要注重实效》都提出,基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实情以及当下公民道德素质参差不齐、行为自律意识还不强、特别是现代社会人员流动频繁,交往范围广,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相互之间的监督变得越来越困难的现状,提出在进行慎独教育的同时,特别需要加强外部管理,要把道德教育和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对公民的道德进行养成和训练,以提高道德建设的实效。[8] [9]

道德教育是对人美好情感的激发和培养。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就是说受教育者只有把追求道德完善的视为快乐之事时,才能自觉自愿地去追求自我完善。我们今天的公民道德教育也应当把情感教育作为重要的方式方法,使人通过情感体验来形成相应的道德理想、价值观念,产生对人生终极价值的关怀,自觉主动地把道德认识转化为道德行为。

传统道德教育注重“知行统一”,认为道德认知对道德行为起着理性指导的作用,而道德行为则是道德认知的最终体现和实践,主张通过道德实践活动,实施养成教育。这对我们的公民道德教育同样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应该鼓励受教育者积极参与道德实践活动,随着实践的过程中受教育者发挥自主性、独立性,人格素质就会得到相应的提高,从而实现现代公民人格培育的真正目的。

不少国内专家学者对学校在公民道德教育中的作用进行了研究。大多数国家都非常重视在学校里进行的公民教育,主张用普世的、合乎现代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教育学生,让学生走出校门之前普遍接受公民道德的培养,成为合格的国家公民。因为学校有着社会上所缺乏的教学资源优势、时间优势,学校里不但可以开展直接的公民教育课程,而且还可以依靠多种学科和活动,发挥其间接教育的作用。另外学生正处于学习成长过程中,最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这时候如果能把优秀的为人处事规范和原则传授给他们,一定能取得事半功倍的育人效果。

有学者对我国公民道德水平低下的现状和原因作了简要的分析,认为是中国30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对外交往的日益增多,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主张、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对人们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使人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趋势,道德选择上出现困惑、社会道德心理失衡。[10]

关于把传统德育运用到公民教育之中,有学者提出了德育目标问题,认为公民教育必然是主体性教育,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为其基本的教育取向, 而且是区别于“圣人教育”的“平民教育”。对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目标定位太高,缺乏对不同层次公民的水平、能力分析等现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11]王颖在《当代中国公民教育历史性复兴的现实反思》中强调培育公民应该以公民拥有独立的人格为前提,避免传统文化、尤其是其中的封建臣民观念对公民民主自由的影响。[12]

相对大陆而言,台湾对教育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问题研究比较系统、集中,最有影响的人物当属田培林先生。台中师院王财贵教授发起的“儿童读经运动”也是学者针对传统文化教育所做的贡献,让孩子从小养成温良恭让,品行端正的习惯。

总的说来,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公民教育成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但至今为止,对公民教育的许多基本问题,理论界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从实践上讲,公民教育在我国开展得也很不够。特别是有关如何把中国传统文化资源运用到公民道德教育方面的研究不多,相关研究多限于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与继承,发扬与光大以及公民道德教育的方式方法上,如何把两者相结合,结合过程中可能出现些什么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等缺少有力的研究。这种情况既同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同时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从理论和实践方面深化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很有必要。以上研究为进一步研究探索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 张岱年. 方克立主编.中国文化概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2][3] 吴潜涛.发掘和弘扬中华民族古代优秀思想道德传统[J].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6,(3).

[4] 论语·为政

[5][6] 李莹.“德教为先修身为本”思想对公民道德人格培养的启示[J].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7] 邹顺康.道德:是在压抑人性,还是在提升人性[J]. 道德与文明, 2005,(6).

[8] 王淑芹.论公民道德教育的外在机制[J].道德与文明,2008,(1).

[9] 卫建国.公民道德建设要注重实效[J].道德与文明,2002,(6).

[10] 王东.传统文化与公民道德建设[J].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6,(1).

公民道德论文范文第15篇

摘 要: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大学生公民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祖国的建设和发展。本文通过对现今大学生公民道德素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大学生公民道德建设的途径,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

关键词: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途径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2)03-0000-01

公民道德教育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普遍教育,它要求公民应当遵循基本的道德规范,以公民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为基础,从社会成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和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出发,以教育他们学会“做人”为起点,逐渐培养作为一个合格公民所应具有的道德情操、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在学校,公民道德教育,是侧重于培养学生具有国家意识、有社会责任感和正确价值观念的公民为目标的教育。

一、当代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也呈现出积极向上的趋势。总体来说,绝大部分大学生的公民道德观念基本形成,公民道德意识和整体水平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对社会公德的内涵有较全面、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已经成为大学生的自觉行为。大学生的主流思想是积极的、健康向上的、有理想的、有道德的,体现了当代大学生的主体形象。但是随着社会成分的复杂化,外来文化的多元化,导致学生道德问题上的矛盾和困惑也明显的增多。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诚信意识存在部分问题

大学生绝大多数同学在思想上认同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但是在行动上却与道德责任相冲突。比如:许多同学进入大学就产生各种消极的思想,不认真学习,但在考试中采用各种方式作弊,老师布置的作业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在网上搜一下,不会认真去思考,作业经常一个班出现雷同;还有很多学生贪图享乐、互相攀比、故意拖欠学费、把学费用来买名牌衣物、造“假学历“找工作、利用虚假证明骗取国家助学金,给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2)功利主义色彩严重

在社会注意市场体制下,中国出现了价值功利化、多元化的倾向。过去我们提倡和认同无私奉献、集体主义等社会主义主导的价值取向受到怀疑,金钱至上。个人享受、惟利是图等功利化观念却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所信奉。因此,导致大学生道德理想失去了方向,大学生刻苦学习为了获得奖学金,表现积极为了获得表扬,存在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

(3)责任意识比较淡薄

公民道德建设是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这个原则要求全社会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在当代大学生中,绝大多数学生都能关心集体,但部分同学缺乏主人翁的意识,没有把自己和集体利益联系起来,脱离群众,很很少参加集体活动,缺乏团队合作的责任意识。

二、影响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缺失的原因

(1)社会环境的影响

由于受到国际化环境的影响,受到各种利益的诱惑,在社会的某些领域出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潮对大学生也产生了影响,使他们的道德责任感开始减弱,对公正的社会规范开始产生动摇。分不清楚自己真正所需要的是什么样的人生价值。导致大学生思想上的懒惰,不认真学习应该学习的专业知识,一心想着不劳而获,模仿现在网上出现的“郭美美”、“风姐”等网络红人,把这类人当作自己的偶像,以“雷人“的方式走红。

(2)受教育者自身的素质

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在家庭的呵护下长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他们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但是他们还存在社会意识淡薄的现象:一是社会历史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大学生对要承担的历史责任不明确,片面追求物质文化层面的享受;二是社会角色责任意识不明,漠视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应承担的基本责任;三是社会行为意识不强,部分大学生做事随意性很大,遇事好冲动,对行为的后果缺乏考虑,没有对自己的行为意识负有明确的责任。发现自己做出了不当的行为后,不是正确面对和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而是尽量地隐瞒,躲闪和推卸责任。

(3)学校环境的影响

影响高校德育工作成效的主要是大学的辅导员和班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自身的素质,人格品质、职业道德也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行为。大学生是比较叛逆的时期,如果老师就没有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学生就会更加的肆无忌惮的去做一些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加上现在高校思想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缺乏新颖,无法深入的去落实到每一位同学,满足不到所有人的要求。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以及评价的手段单一,这就影响了学校公民道德教育的有效性。

三、加强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实践的途径

(1)建立具有规范、可操作性的校园公德制度。

对于大学生进行公德教育和培养,不仅要使他们明确应该遵守的道德原则、具体规范和准则的基本要求,而且要使他们知道如何去做,校园公德建设只有制度化、可操作化,才能使大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将道德认知转变为自觉的公德行为,并不断巩固成为优秀的公德品质。

(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舆论导向功能。

校园文化是对大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载体,可结合社会公民道德教育要求,利用现代化的设施、手段、校园媒体,加大公民道德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引导大学生在积极参与中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对大学生公德素质的提高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3)注重社会实践创新活动,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

要加强大学生公民道德既要靠教育也要靠规章制度。要通过严格的管理培养大学生的文明习惯和行为特别重要的是要重视学生的道德实践并努力实现方法、方式上的创新。

道德是以实践的方式掌握世界的,道德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同时我们要注重公德道德教育的创新工作。大学生是社会道德的实践主体,要把道德理论内化为大学生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认知,进而转化为自觉的社会公德行为,就必须在实践中磨练才能实现。在大学生专业技能、实践能力培养的同时,注重社会实践的锻炼,教育学生从小事做起,鼓励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让学生在主动参与的实践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体现自己的价值,以达到教育的效果。

(4)增强公民道德教育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

增强专业教师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以思想导师、专业教师、生活良师和情感朋友为要求的“三师一友”的教师队伍,把学习、生活、情感等全部纳入教育之中。

总之,在多元文化共存的环境下,如何做好大学生公民道德素质教育工作,是一个重大的课题,培养具有较高公民道德素质的大学生,是提高中华民族素质的有机组成。大学生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未来整个国家道德水平的高低。

参考文献:

[1] 王立才:浅谈家庭教育[J].林区教学,2010年第12期

[2] 潘朝晖:试论加强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与实践[J].读与写杂志,2010年9月

[3] 王智:大学生公民道德教育中诚信与责任意识教育的思考[J].文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