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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施工质量;原材料质量

0引言

房屋建筑是人们休息、居住、生活的主要场所,在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为房屋事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对施工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满足人们生活的需求,要求施工单位不断创新施工理念和施工方式,积极引进更加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设备、施工工艺,从而建造出高质量、高品质的房屋建筑工程。利用工程监理,可有效保证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从而提升房屋建筑总体质量和安全等级。基于此,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的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

1工程概述

某房屋建筑工程,共16层,地下1层,为弱配电室,总建筑面积为4200㎡,整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对施工质量、安全等级、使用年限等有较高的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除采用了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之外,也加强了工程监理作用的发挥,有效保证了施工质量,值得同类工程大力借鉴和参考。

2当前我国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发展现状

虽然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强了工程监理在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中的作用,但受到技术、管理水平有限的限制,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很多情况下,房屋建筑的质量管理大多由施工单位来负责,但他们并不会按照相应的标准和规范来开展监理工作,甚至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细节性的错误,从而延误了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也不利于施工质量的提升【1】。在具体施工中,普遍存在不重视工程监理工作的问题,工程监理对自身的职责认识比较模糊,无法保证房屋建筑工程后期施工质量和安全性,无形中就增加了施工成本,使得大量资源被无故浪费。

3提升程监理现场质量管理水平的措施

3.1对施工原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对质量的要求比较高,而原材料质量是否达标,直接决定了总体施工质量,因此,现场工程监理师必须全面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而且是要充分分析和考量房屋建筑的功能、基本内容、项目监理方案等内容。并积极参与到施工图纸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现场施工管理中来。在房屋建筑施工前期准备环节,工程监理要结合施工建设单位提供成本预算方案和台账目录,明确施工材料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尺寸等参数,为后期施工材料的检验提供数据支持和理论指导。此外,还要对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存放和使用进行全面管理,严禁随意堆放,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施工材料的质量对房屋建筑的总体质量和结构稳定性等方面有很大影响,因此,工程监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同时入手:第一,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拟定施工材料汇总表格,从而更加清楚直观的掌握各类施工材料的施工情况和储备情况。第二,进一步提升对原材料质量和性能的审查力度,包括原材料出厂合格证、组成成分、性能等,如果发现原材料质量不达标,严禁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返厂处理。从根本上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第三,工程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加强工程监理现场工作的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将监理规范和标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2】。第四,如果怀疑原材料质量存在问题,则要借助专业的检测仪器和设备进行全面系统检测,达到要求后才能使用。严禁使用质量不达标的原材料,从根本上保证房屋建筑施工质量。

3.2逐步完成工程放线测量作业水平

在具体施工之前,要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放线测量,保证放线测量的精度和准确,为后期施工提供数据支持和理论参考。否则不利于施工质量的提升,甚至会影响后期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大量工程实例表明,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放线测量数据是否真实、来源是否可靠,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重大影响。因此,在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对放线测量工作进行跟进,要求他们严格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以保证测量数据的精确性【3】。

3.3严格履行房屋建筑工程标准规范

为保证房屋建筑施工质量,工程监理方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循施工规范设计图纸中的各项标准规范。工程设计图纸是否完整、规范,直接决定了整个房屋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也体现了房屋建筑工程的专业水准及职业素养。因此,作为一名专业的工程监理师,必须对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进行深入剖析,掌握每个细节工作,并制定紧急预案处理方案,一旦发生应急问题和事故,立即启动预警方案,降低损失,促使后续各道工序可以正常有序的运转。

3.4严格控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缺陷包括:混凝土振捣不充分、发生结构裂缝和应力裂缝、没有严格落实地下室防渗工作等,一旦发生这些质量缺陷,不但会影响施工单位的信誉和竞争力,而且会对房屋建筑工程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造成影响。因此,在具体施工建设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方等要相互沟通配合,相互探讨制定质量控制测量,并加对房屋建筑工程的验收投入力度【4】。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众所周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序比较多,而且每道工序之间都有非常紧密的联系,涉及施工技术选择、施工材料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多个参见工种相互配合等多方面工作。这就提升了监理工作的难度,所以,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监理规范和相关条例全面系统的开展监理工作,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指出,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并全面强化自身的职责,对房屋施工采取合理的监督管理策略,促使各道得以顺利开展。

3.5积极开展质量测评

质量测评也是工程监理现场工作的主要工作,当施工项目落实以后,现场监理工程需要对各道工序施工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的测量评定,以确定施工质量。并不是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之后,在对施工的总体质量进行测评,而是完成一道工序,都需要进行一次施工质量测评,如果质量不达标,及时处理,从根本上保证施工质量。通过客观衡量分项质量鉴定的方法,提升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工程监理方在开展监理工作时,要做到全面、细致、认真负责【5】。如果发现质量不达标的项目则要立即勒令他们返工修整,修整完成以后再进行质量评定,达到相关标准之后,才能签订验收证明。通过全面落实质量测评,既能严格键控制房屋建筑工程的总体施工质量,也可以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范围的综合管理水平,促使工程尽快竣工。

现场监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工程监理;现场施工;安全文明

监理工作是依据监理合同和业主的授权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即三控制、三管理、一协调),在建设单位、监理、承包单位的支持下,以合同为依据、经济为纽带的项目管理模式。对于如何进行监理程序,切实做好监理工作,本文主要结合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内容进行阐述。

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由于近代我国各方面发展的局限性,在监理制度的建立方面起步较晚,并存在诸多缺陷。近年来,我国对工程质量管理实行了终身责任制度,但业主对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资质要求方面仍不严格,单靠监理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显得有些捉襟见肘。据调查显示,大部分施工单位依靠挂靠手段进行执业,从表面上看资质等级、证书都符合要求,但实际上在现场技术管理方面能力有所不足。目前我国监理单位的工作范围仅仅只是在进度和质量的控制方面,而且随着工程管理制度的提高,将会逐渐减小监理单位的工作权利,使得监理工作形势恶化。

二、工程监理在现场安全施工中的作用

工程现场安全施工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管理方针,对各个工序施工,依据各工种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交底工作。首先安全工作即要落实到每一道工序、每个施工人员;其次安全责任是第一要务,必须坚持生产、安全一手抓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各管理人员及现场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将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在每一个管理、施工人员身上;最后是保证安全生产为首的原则,检查现场施工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现场,勒令停止施工,如不听劝,必要时报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工程监理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关系

3.1工程监理是现场施工的指导性工作

作为一个高度关注的话题,现场施工大多数情况下被认为是施工中施工单位的责任,而监理的责任仅仅是发现质量问题,实际上却并非如此,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现场施工有着监督、控制的作用,他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在工程的准备阶段,工程监理工作在现场施工控制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工作内容是严格控制对测量成果的复核、对试验数据的审批和对施工工艺的选择;事中控制主要包括对施工过程的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施工单位在完成每道工序后,会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报验申请表给专业监理工程师,尔后监理工程师对资料进行核查,在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最后还需要在抽检合格、各项质量控制资料完成的基础上对工程进行分批、分项进行验收,所以说,工程监理是工程现场施工的指导性工作。

3.2工程监理是安全施工的“许可证”

作为监理人员,首先不能麻痹大意,对所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施工问题睁只眼闭只眼。他应该了解自己在安全施工中的义务与责任,对领导下达的安全问题加以关注,并倾力完成。在施工中,还须奉行“安全施工许可证”与“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等制度。通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与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知识,增加工程安全意识,杜绝施工中的不安全举措。在对职工的培训与教育当中,要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在保证培训教育可靠性的基础上,还应因材施教,对不同工种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以达到物尽其用、人尽其能的管理目标。可见,工程监理是安全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

3.3工程监理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依据

所谓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求项目经理承担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责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性。这一方面要求实施“安全生产”的工作作风,做到责任、措施、组织三大安全落实。另一方面还要落实工施工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制度,把安全目标分解再分解,落实到以个人为单位为止,对于施工过程中己的一些危险因素,监理人员应确实做好各项工作,时刻把握主要影响因素,了解、分析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提供正确意见,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并收集相关资料,对施工调整做好监控,并综合分析收集到的资料,找出影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原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此外,在出现如基坑未设支护、混边坡塌方等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采取一系列技术性措施进行防护,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能够安全地进行,完善防范和保护措施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3.4工程监理是预知风险隐患的可靠手段

建筑工程施工,有高空作业,有地下作业,有多种立体交叉作业等,有在居住区施工,也有在山林野外施工,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条件多变,危险因素也很多。所以,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控制的重要性也就显而易见了,它直接联系到每个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的经济发展,从企业的角度看,它不但对劳动生产率构成直接影响,甚至关系到企业的运营生命。因此,在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者必须时刻强调“安全第一”的口号,严格控制安全问题。为了预知项目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增强人员的安全意识,监理人员定期实行安全检查十分必要。这种检查应该是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检查对象有工作人员的思想、项目安全制度、施工隐患及防护措施、事故后的处理手段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检查,并分析其中的原因及时持续地改进,可以使项目的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3.5工程监理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意识体现

人作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的唯一控制者,其对质量的认识态度和安全意识决定了桥梁工程能否顺利实施,因此,只有充分调动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和相关的施工技术培训,才能在真正意义上保证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对于监理人员而言,如何将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贯彻于施工中去,首先要使施工人员了解到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除此之外,还需制定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规范和约束施工人员的举止行为,保证从根本上解决和保证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也只有在施工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得到提高的前提下,施工质量才得以保证,从而最终保障建筑使用者的安全。因此在现场施工中,监理人员必须带头体现出责任意识,只有在施工班组意识到岗位责任意识重要性的前提下,工程施工才能更好地开展,从而在根本上保证现场施工的安全性和文明性。

四、结语

施工项目的现场管理,是从工程承包合同签订起,以质量、安全、成本、进度、环境保护等为施工目标,并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和业主提出的要求,结合工程内容的特点和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说一不二,制度管人,文明施工、安全有序等施工面容,既不对人民产生干扰,也不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刘广鹏;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监理工作的职责范围[J];科技资讯;2009(9):67.

[2]杨新能;工程监理及质量控制在施工中的重要性[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5):53-55..

现场监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本文通过宁扬、宁合公路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改造 工程,论述了SBS改性沥青SMA的生产、摊铺、碾压等施工工艺,并结合宁扬公路扬州段后场 监理、宁合公路B标段前场监理阐述了SMA的质量控制措施及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论文关键词:SMA 施工 控制 监理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tone Matrix Asphalt,简称SMA)是一种 由沥青、纤维稳定剂、矿粉及少量细集料组成的沥青玛蹄脂结合料填充间断级配的粗骨料骨架间隙而组成的沥 青混合料。使用情况表明,SMA路面结构不仅在高温、重载时车辙变形量低,而且低温性能 良好。80年代初石棉纤维禁用而引进木质素纤维后,SMA性能提高并得到广泛应用。 1998年宁扬一级公路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改造工程,在加铺层的上面层采用4cm改 性沥青SMA-16型路面结构(宁扬公路扬州段采用现场加工SBS改性沥青),路面施工于1998 年1 0月结束;1999年宁合一级公路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改造工程,在加铺层的上面层采用4cm 改性沥青SMA-13型路面结构(宁合公路采用成品SBS改性沥青),路面施工于1999年10月结 束。上述两条路自交付使用至今运行状况良好。1 SMA的施工控制1.1 施工前准备工作 SMA施工前除按普通沥青混合料进行常规检查外,还应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 木质素纤维必须在室内架空堆放,严格防潮,保持干燥。 对于现场加工SBS改性沥青的工程,改性剂SBS的存放时间不宜太长,以防止老化。 (3) 对木质素纤维添加设备进行计量标定,木质素纤维添加设备不得受潮。 (4) 改性沥青运输温度不低于150℃,保温贮存温度不低于140℃,不得长时间存放;对现 场加工的改性沥青必须不间断地搅拌,以防改性剂离析。 (5) 制作好的改性沥青的温度应该满足沥青泵输送及喷嘴喷出的要求,在满足施工的前提 下,沥青的加热温度不应太高,一般控制在170℃~180℃之间。1.2 SMA的制拌 生产SMA采用的间歇式沥青拌和机额定生产能力为200t/h,实际生产能 力为133~155t/h。在采用间歇式沥青拌和机时,SMA与普通沥青混合料生产的主要区别是: (1)木质素纤维的分散拌匀非常重要,干拌时间延长5~15s,加入沥青后的拌和时间延长 5-10s,总生产时间延长15~25s。 (2)由于沥青可能会离析,SMA不应在贮料仓里储备时间过长,贮料仓里SMA的数量不宜过多。 (3)采用人工添加木质素纤维易产生由于人为因素而少加或多加的现象,从而 影响SMA的使用品质;采用机械添加木质素纤维应防止输送管道堵塞。 (4)由于SMA使用了SBS改性沥青,拌和温度比拌普通沥青混合料提高了10℃~20℃左右。沥青加热温度掌握在170℃~180℃;矿料加热温度在185℃~195℃;矿粉和纤维不加热;混 合料出料温度控制在170℃~185℃(实际施工时的温度范围), 当混合料超过195℃时,予 以废弃。实践证明,这样的温度施工没有困难。 宁扬公路和宁合公路SMA面层采用玄武岩石料、石灰石矿粉和SBS改性沥青。生产配合比油石 比宁扬公路为6.5%,宁合公路为6.2%;稳定剂为木质素纤维,宁扬公路用量为混合料重 量的0.375%,宁合公路用量为混合料重量的0.30%。SMA矿料级配见表1、表2。宁扬公路SMA-16型矿料级配范围 表1筛孔(方孔,mm) 19.0 16.0 13.2 9.5 4.75 2.36 通过量(%) 100 90~100 65~85 40~60 24~30 16~24 筛孔(方孔,mm) 1.18

现场监理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做好现场监理工作,对于保证施工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以现场监理工作为视角,论述做好现场监理的重要意义,并对监理人员做好监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现场监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促使承包商把好质量关,促进工程进度

监理是经常性的检查工作。监理人员通过巡查和旁站监理,观察、检查施工情况和准备工作,检查施工过程的施工工序、施工工艺、人员和设备的工作状态及工作效率等,并对那些影响工程的因素进行记录(记录尽可能详细,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准弄虚作假),从中分析研究,发现问题,做出反应,对承包人发出指示,改善施工条件,提高和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承包商加强质量和进度管理,完善施工工序,加快工程进度。

(二)监理是业主控制投资的重要资料

监理过程中的记录是工程施工的原始资料之一,具有系统性和不可间断性,是解决施工中技术问题的重要依据,是处理变更和索赔的重要参考资料,它是监理人对承包人班报、日报、周报和月报签认的依据,是进行投资控制的有力素材和工程质量评定的证据。它对防止不法承包商做假变更和假资料的索赔起重要的作用,对投资控制非常重要。

(三)监理工作是工程的保障

监理人员要想做到“独立、公正、科学、廉洁”就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这就要求监理人员经常性的进行巡查和旁站,真正的掌握施工现场,并随时做好记录,为业主真诚服务,科学决策,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落实好监理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四)监理工作是施工的关键

监理人员的巡查即是巡视和检查,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对于施工正常、不易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中间过程监理,采用巡查监理。例如钢筋加工、安装、非重要部位砼施工、土方开挖、清淤泥等等。旁站是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对于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部位和薄弱环节等则要进行旁站监理。例如架空明槽灌注桩的砼浇筑、水泥搅拌桩的施工等等。

二、做好现场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清楚监理依据

清楚监理依据是做好监理员的前提,监理员在施工现场执行监理任务时,自己所做的一切必须有监理依据,不能不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能说一些模棱两可的话,更不能凭心情、人情或毫无根据地评价工程质量。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批示,工程施工监理技术服务合同书,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会议纪要以及上级监督、监理部门的有关指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定的合同等都是现场监理员所必须熟悉的监理依据。在执行过程中,若这些作为监理依据的法规、文件相互矛盾时,现场监理员应必须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请示,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指定其中一个遵照执行;另外,在施工期间,要注意收集国家、地方、行业新颁布的有关文件及工地例会纪要,因为这些均为监理的依据(二)加强监理工作的业务学习

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科学知识,这是搞好现场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业务素质的理论基础。因为监理人员在从事现场监理工作之前,一般都是从事施工管理工作或者其他工作的,对工程建设监理这项新兴行业比较陌生。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建设监理知识、工程专业知识、经济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以及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为此,必须充分利用各种监理业务培训的机会,认真系统地学习监理概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必修课程,提高监理理论水平,同时还要做到理论联系实践、指导实践。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践

所谓理论联系实际就是要多考虑问题,多从实践工件中想办法,这是搞好现场监理工作、不断提高监理优质服务能力的先决条件。在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只有多想,遇事多问几个为什么?才能把学到的科学知识运用到监理工作的实践中去。特别是:现场监理人员是代表监理公司在施工现场履行监理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要当好各级领导和业主的参谋和助手。换言之,就是要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比较全面地分析施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指出发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作为各级领导决策的依据。例如某水库工程从事现场监理期间,发现原措施图纸计算的工程量与中标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标注的工程量有较大的出入,为使工程总投资额控制在业主能承受的程度内,我们通过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多次联系,提出修改工程设计的建议,得到了采纳。通过设计变更减少了基础开挖土石方、坝体浆砌石及相关砼的工程量,使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投标书的工程量差异缩小。从而相应地减少了工程投资,使工程总投资额得到了有效监控。

(四)深入施工现场,搞好监理工作

现场监理人员要长驻施工现场、深入工地、深入基层、深入社会,这是搞好监理优质服务的关键环节。只有深入施工现场,才能掌握监理工作的第一手资料。每天要结合监理旁站监控业务,到各分部工程施工现场巡回检查施工情况,不但把各分部工程出勤工日、投入机械、使用材料、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安全施工等情况了解清楚,而且还能及时地发现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与相关人员共同研究立即给予解决。同时必须坚持每天登记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并及时填写《监理日志》。

(五)勤于整理相关材料,清楚相关程序

监理人员要勤于编写相关的监理技术档案资料,这是搞好现场监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在具体运作时,要做到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示和相关审批文件,及时编写好八项监理内部工作记录和向业主提供的《监理月报》档案资料。通过勤写监理档案资料,不但对各个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而且还为每个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打下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结束语

我们只有经过不断的研究、探索,让工程监理回归其“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服务”的本来定位,才能使我国工程监理企业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与国外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接轨。监理人员是建设工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因子,要充分发挥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中的积极作用,就要求每一个参建单位作好本职工作,互相协调,为建设工程的更好的前景而努力。

参考文献:

现场监理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是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市场的管理不仪需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经济 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能,还要注意引导和发挥社会上的各种力量,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社会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建立义务监督机制、举报奖励制度、文化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媒体舆论监督机制等。

一、济南市文化市场现状及管理模式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 发展 和国家政策的扶持,济南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领域的建设步伐,泉城的文化产业取得 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初步形成了图书出版、电影电视、娱乐、 网络 、音像、 艺术 品等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目前济南市文化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繁荣程度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文化经营单位6307家,其中歌舞娱乐场787家、 电子 游戏经营场所65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130家(其中连锁网吧362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426家(其中连锁音像门店169家)、美术品经营单位1317家、动漫 企业 116家、其他文化单位2466家,吸纳从业人员9万余人,安置下岗职工3万余人。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实现营业收人19.05亿元。

文化市场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要在管理上跟进。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济南市目前文化市场发展势头良好,而如何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是确保当前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的重要问题。山东省文化厅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省文化市场建设的通知》(鲁文市「2007]4号)。通知要求全省文化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以实现全省文化市场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健全济南市文化市场的管理机制是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迫切任务。

但文化市场的管理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领域广,涉及到文化行政部门、经济部门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由于各部门职能不明确,职能混叉,造成文化市场管理中该管的不管,管理当中不免会产生一些疏漏。

鉴于文化市场范围广、布局分散、管理力量薄弱,不可能对所有的地区所有的行业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因此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还需要各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市场的监管,形成政府、文化行业、社会公众及媒体舆论共同监管的管理模式。这样一方面节省了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全方位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及时举报查处,净化市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二、当前济南市文化市场的社会监管机制

近几年,济南市在以文化局为主体,联合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物价局、卫生局、司法局等建立了联席会议制,统一组成了一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并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等。在发挥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同时,也注意引导社会公众及组织团体的社会监督力量,形成了政府引导、群众监督、行业自律、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监督管理机制:

(一)义务监督员机制

义务监督员一般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退休干部等组成,主要是义务监督文化市场中文化经营单位及文化消费者的行为,并及时反馈给有关的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净化文化市场。义务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降低一些社会监督成本,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是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监督力量。

济南市文化局于2004年组织招聘了l00名网吧义务监督员,对济南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据介绍,这些监督员的下作都是在日常生活中义务进行的,没有任何报酬。他们的职责包括:向市民和经营业主宣传有关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对在网吧上网的未成年人进行劝阻 教育 ,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违规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并做到“对违规网吧要举报,对合法网吧不骚扰”。

(二)举报奖励制度

为有效发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打击文化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山东省从2005年8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启用“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山东省17个市的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为所辖区域的统一接听机构。

济南市文化局也相应地开通了24小时由专人值守的12318举报电话,制定了相关的登记、查处、反馈等工作制度。对受理的举报,根据不同情况直接查处或转县(区、市)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查处。群众可以对一些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以相应的奖励。这种举报奖励制度弥补了文化行政和执法部门在监管上的疏漏,是辅助管理部门进行文化市场监督,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重要方式。

(三)评议和公开听证制度

济南市文化局还通过印发“济南市文化市场管理评议卡”和“监督卡”给各文化经营单位,让各文化市场主体对济南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文化局工作给出评议,并能给予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反馈给文化局。这样,文化经营主体可以对文化管理部门的政策和市场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使其更好地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另外,济南市文化局还建立了文化经营许可事项的公开听证制度,比如某一文化经营单位,尤其是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在申请审批事项时,文化局要通知该场所周围学校、机关等单位及公民报名参加听证,可提出意见,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可以监督文化部门审批项目时是否遵循相应的法规。这是文化管理部门与公民之间的互动,一些娱乐审批项目的批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意见。

(四)文化行业协会自律机制

行业协会属于广义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功能,实施具体的服务、执行及部分监督的社会组织”。

济南市在全省最早成立了网络文化协会,倡导“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共同发展”,加强经营者自律,维护守法经营者权益。协会开展了“网络文化进社区”、“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大型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倡导网吧经营者自律签名仪式等,配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网吧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社会各种媒体的舆论监督机制

利用报刊、广播影视、 网络 等媒体对文化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同时也对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市场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文明经营单位等进行表彰。如2008年2月1日济南时报第6版《济南市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光荣榜》。

三、当前济南市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中存在的不足

(一)文化市场的相关法规不够完善,内容表述模糊,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跟不上现实的需求,出现 法律 法规滞后于市场现实的现象,这样容易被一些不法经营者钻空子,使文化市场的监管出现真空地带。

(二)人们对文化市场的监督意识不强,热情不高,监督力度不够,有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举报和处理。

(三)由社会力量自愿组成的义务监督员队伍一般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公务员等组成,成分复杂,真正监督市场的时间有限,而且监督员队伍往往因为管理不善而比较松散,难以实现有效、统一地管理。

(四)文化行业协会人员队伍组成呈现老龄化、兼职化倾向。文化行业协会成员大多由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或由机关单位的人员兼职,办事效率低下,限制了文化行业协会的作用,不利于专门有效地进行市场管理;另一方面,有些行业协会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在经费和人员配备上都附属于政府,所以很难发挥协会自律和监督的作用。

(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力度不够。较窄的新闻自由度是造成社会舆论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

四、建立健全济南市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

(一)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保证对文化市场的监管有法可依。法律法规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督员、公民个人等对违法行为进行判定的依据,所以要根据文化市场 发展 的实际不断更新添加新的条例,让不法单位无缝可钻。

(二)培养社会公众白觉维护和参与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识。政府除了一方面要继续举行审批项目公开听证制度以及对文化局的评议制度外,还要负责宣传普及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举报非法经营。在全社会倡导监督市场、人人有责的理念,逐步培养社会公众的道德感,树立责任意识,形成人人监督市场、市场有序发展的局面。

(三)加强对义务监督员文化市场知识、管理法规及业务素质的培训,并奖励在市场的监督中作出贡献的人,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在义务监督员队伍中选拔一些优秀的成员担任领导,组织成员定期召开会议,了解近阶段市场状况及分配各自的职责范围,鼓励他们互相沟通,建言献策;文化行政部门还要赋予他们一定的监督权利,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举报奖励制度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另外还要进一步开通网上的举报奖励平台。在文化经营单位集聚的地区,直接设立举报点,由专人负责举报和及时进行查处的事宜,以便提高办事效率。例如,济南的英雄山文化市场是济南市最大的文化市场,同时也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四大文化市场之一,其中涵盖了书刊、音像、 艺术 、玉器等产业的各种文化产品。英雄山文化市场的四周也汇聚了百旺文化市场、新世纪文化商城、山东文物总店等文化产品交易场所。在这些文化市场内,各种文化产品琳琅满目、鱼龙混杂,存在着诸如盗版、无证违章经营等非法现象。因此,在这种文化产品汇集范围较大、交易次数较多、人流数量庞大的文化市场宜建立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单位,并设立举报点。

现场监理论文范文第6篇

[论文摘要]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是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市场的管理不仪需要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能,还要注意引导和发挥社会上的各种力量,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社会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建立义务监督机制、举报奖励制度、文化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媒体舆论监督机制等。

一、济南市文化市场现状及管理模式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扶持,济南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领域的建设步伐,泉城的文化产业取得 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初步形成了图书出版、电影电视、娱乐、网络、音像、艺术品等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目前济南市文化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繁荣程度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文化经营单位6307家,其中歌舞娱乐场787家、电子游戏经营场所65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130家(其中连锁网吧362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426家(其中连锁音像门店169家)、美术品经营单位1317家、动漫企业116家、其他文化单位2466家,吸纳从业人员9万余人,安置下岗职工3万余人。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实现营业收人19.05亿元。

文化市场在繁荣发展的同时,也要在管理上跟进。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济南市目前文化市场发展势头良好,而如何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是确保当前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繁荣发展的重要问题。山东省文化厅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省文化市场建设的通知》(鲁文市「2007]4号)。通知要求全省文化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以实现全省文化市场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健全济南市文化市场的管理机制是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的迫切任务。

但文化市场的管理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领域广,涉及到文化行政部门、经济部门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由于各部门职能不明确,职能混乱交叉,造成文化市场管理中该管的不管,管理当中不免会产生一些疏漏。

鉴于文化市场范围广、布局分散、管理力量薄弱,不可能对所有的地区所有的行业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因此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还需要各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市场的监管,形成政府、文化行业、社会公众及媒体舆论共同监管的管理模式。这样一方面节省了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全方位监督企业经营行为,及时举报查处,净化市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二、当前济南市文化市场的社会监管机制

近几年,济南市在以文化局为主体,联合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物价局、卫生局、司法局等建立了联席会议制,统一组成了一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并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等。在发挥行政管理部门职责的同时,也注意引导社会公众及组织团体的社会监督力量,形成了政府引导、群众监督、行业自律、媒体舆论监督的社会监督管理机制:

(一)义务监督员机制

义务监督员一般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退休干部等组成,主要是义务监督文化市场中文化经营单位及文化消费者的行为,并及时反馈给有关的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净化文化市场。义务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降低一些社会监督成本,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是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建设中一支不可缺少的监督力量。

济南市文化局于2004年组织招聘了l00名网吧义务监督员,对济南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据介绍,这些监督员的下作都是在日常生活中义务进行的,没有任何报酬。他们的职责包括:向市民和经营业主宣传有关互联网上网服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对在网吧上网的未成年人进行劝阻教育,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超时经营等违规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并做到“对违规网吧要举报,对合法网吧不骚扰”。

(二)举报奖励制度

为有效发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作用,打击文化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保证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山东省从2005年8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启用“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山东省17个市的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为所辖区域的统一接听机构。

济南市文化局也相应地开通了24小时由专人值守的12318举报电话,制定了相关的登记、查处、反馈等工作制度。对受理的举报,根据不同情况直接查处或转县(区、市)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查处。群众可以对一些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以相应的奖励。这种举报奖励制度弥补了文化行政和执法部门在监管上的疏漏,是辅助管理部门进行文化市场监督,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机制的重要方式。

(三)评议和公开听证制度

济南市文化局还通过印发“济南市文化市场管理评议卡”和“监督卡”给各文化经营单位,让各文化市场主体对济南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文化局工作给出评议,并能给予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反馈给文化局。这样,文化经营主体可以对文化管理部门的政策和市场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使其更好地推进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另外,济南市文化局还建立了文化经营许可事项的公开听证制度,比如某一文化经营单位,尤其是文化娱乐经营单位在申请审批事项时,文化局要通知该场所周围学校、机关等单位及公民报名参加听证,可提出意见,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可以监督文化部门审批项目时是否遵循相应的法规。这是文化管理部门与公民之间的互动,一些娱乐审批项目的批准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意见。

(四)文化行业协会自律机制

行业协会属于广义的社会中介组织,即“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服务、沟通、公证、监督功能,实施具体的服务性行为、执行性行为及部分监督性行为的社会组织”。

济南市在全省最早成立了网络文化协会,倡导“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共同发展”,加强经营者自律,维护守法经营者权益。协会开展了“网络文化进社区”、“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大型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倡导网吧经营者自律签名仪式等,配合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网吧行业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社会各种媒体的舆论监督机制

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对文化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同时也对文化市场稽查机构、市场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文明经营单位等进行表彰。如2008年2月1日济南时报第6版《济南市文化市场管理先进光荣榜》。

三、当前济南市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中存在的不足

(一)文化市场的相关法规不够完善,内容表述模糊,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跟不上现实的需求,出现法律法规滞后于市场现实的现象,这样容易被一些不法经营者钻空子,使文化市场的监管出现真空地带。

(二)人们对文化市场的监督意识不强,热情不高,监督力度不够,有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的举报和处理。

(三)由社会力量自愿组成的义务监督员队伍一般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公务员等组成,成分复杂,真正监督市场的时间有限,而且监督员队伍往往因为管理不善而比较松散,难以实现有效、统一地管理。

(四)文化行业协会人员队伍组成呈现老龄化、兼职化倾向。文化行业协会成员大多由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或由机关单位的人员兼职,办事效率低下,限制了文化行业协会的作用,不利于专门有效地进行市场管理;另一方面,有些行业协会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在经费和人员配备上都附属于政府,所以很难发挥协会自律和监督的作用。

(五)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力度不够。较窄的新闻自由度是造成社会舆论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

四、建立健全济南市文化市场社会监管机制

(一)完善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保证对文化市场的监管有法可依。法律法规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督员、公民个人等对违法行为进行判定的依据,所以要根据文化市场发展的实际不断更新添加新的条例,让不法单位无缝可钻。

(二)培养社会公众白觉维护和参与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识。政府除了一方面要继续举行审批项目公开听证制度以及对文化局的评议制度外,还要负责宣传普及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监督和举报非法经营。在全社会倡导监督市场、人人有责的理念,逐步培养社会公众的道德感,树立责任意识,形成人人监督市场、市场有序发展的局面。

(三)加强对义务监督员文化市场知识、管理法规及业务素质的培训,并奖励在市场的监督中作出贡献的人,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在义务监督员队伍中选拔一些优秀的成员担任领导,组织成员定期召开会议,了解近阶段市场状况及分配各自的职责范围,鼓励他们互相沟通,建言献策;文化行政部门还要赋予他们一定的监督权利,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举报奖励制度要注意保护举报人的隐私,另外还要进一步开通网上的举报奖励平台。在文化经营单位集聚的地区,直接设立举报点,由专人负责举报和及时进行查处的事宜,以便提高办事效率。例如,济南的英雄山文化市场是济南市最大的文化市场,同时也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四大文化市场之一,其中涵盖了书刊、音像、艺术、玉器等产业的各种文化产品。英雄山文化市场的四周也汇聚了百旺文化市场、新世纪文化商城、山东文物总店等文化产品交易场所。在这些文化市场内,各种文化产品琳琅满目、鱼龙混杂,存在着诸如盗版、无证违章经营等非法现象。因此,在这种文化产品汇集范围较大、交易次数较多、人流数量庞大的文化市场宜建立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单位,并设立举报点。

现场监理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理,现场监理,施工质量

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是建立全面的质量保证组织控制体系, 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 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质量检验和控制。按照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要求开工报告的审批,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杜绝施工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全优。以下就现场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谈几点看法。

一、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

结合现阶段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而施工阶段又是整个建设工程期间的重点和关键,如果说设计是灵魂,则施工是庞大的躯体,所以更需要在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其主要任务是对工程建设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独立、自主、公正地协调好项目法人和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组织职能、服务职能、控制职能,保障工程按计划高效、优质经济地顺利完成。

二、现场质量管理的控制要点

质量管理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其中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工程质量各种因素,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其目标是满足业主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监理在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实施监控时,首先要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其次要对施工阶段进行全程的质量控制,这里主要谈谈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

第一,工程施工前的指导工作。

首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同时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杜绝出现在工程现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请退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采用日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然后随机抽取焊接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理细则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在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

其次,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方要召开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有关各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并且有质监部门专职质监员签字验收。

(1)挑选优秀的项目经理进场;

(2)针对工程特点,招聘和使用专业的技术人员,避免人的失误行为而造成质量缺陷;

(3)加强岗前培训、技术交底的监督;

(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到岗情况,质监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等。

最后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 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人进行验收。

第二,工程施工中的监控工作。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 是现场监理与质监部门的重要不同之处。采用质量监控的方法和手段,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从而达到现场监控的目的。在现场施工中,应抓好下列几项工作:

(1)技术要求上做到: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格检查把关,准确处理数据问题。遇到问题要做实质性处理,不能找理由推脱,要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解决实质性的技术问题。对于现场施工过程中,有特殊工艺的重要部位,监理工程师要全程监控,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现场检查上做到:凡属隐蔽项目,必须进行全面监控。凡是抽检的项目,要随机检查,不受时间条件限制,容易发现问题,及早发现,整改方便。设置质量控制点,在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上设置质量控制点,采取事前控制,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

(3)现场采集数据和测量结果,以所测数据来评定质量等级。前提是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附上所测定数据, 使施工单位对于质量问题不能掩盖,不能马虎处理,避免类似质量问题。

第三,工程结束后的验收工作。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

工程施工完毕后, 应及时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验收。

(1)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是事后验收。通过事后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将问题处理。

(2)针对重要工程,根据施工工艺存在的操作要求画出流程图标明施工顺序,便于验收时出现质量事故时进行原因分析,而不去强调事故责任的原因。这样使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愿意接近监理人员,与监理方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

(3)现场监理机构或人员应配备常规检测工具以满足正常检验工作需要, 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必须在承包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因此要求施工方必须具备与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检查、检测手段,不能用监理人员的检验代替其常规质量检查。

我认为监理公司的现场监理工程师, 只要抓住以上所述的几个环节进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会为社会创出许多优质工程,同时,也树立了监理公司良好的社会地位。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经验技术文集,浙江,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2005.11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4]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国际工程管理研究所.1997.(3)

现场监理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理,现场监理,施工质量

 

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是建立全面的质量保证组织控制体系, 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 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质量检验和控制。按照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要求开工报告的审批,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杜绝施工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全优。以下就现场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谈几点看法。

一、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

结合现阶段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而施工阶段又是整个建设工程期间的重点和关键,如果说设计是灵魂,则施工是庞大的躯体,所以更需要在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其主要任务是对工程建设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独立、自主、公正地协调好项目法人和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组织职能、服务职能、控制职能,保障工程按计划高效、优质经济地顺利完成。

二、现场质量管理的控制要点

质量管理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其中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工程质量各种因素,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其目标是满足业主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监理在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实施监控时,首先要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其次要对施工阶段进行全程的质量控制,这里主要谈谈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

第一,工程施工前的指导工作。

首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同时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杜绝出现在工程现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请退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采用日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然后随机抽取焊接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理细则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在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

其次,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方要召开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有关各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并且有质监部门专职质监员签字验收。

(1)挑选优秀的项目经理进场;

(2)针对工程特点,招聘和使用专业的技术人员,避免人的失误行为而造成质量缺陷;

(3)加强岗前培训、技术交底的监督;

(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到岗情况,质监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等。

最后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 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人进行验收。

第二,工程施工中的监控工作。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 是现场监理与质监部门的重要不同之处。采用质量监控的方法和手段,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从而达到现场监控的目的。在现场施工中,应抓好下列几项工作:

(1)技术要求上做到: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格检查把关,准确处理数据问题。遇到问题要做实质性处理,不能找理由推脱,要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解决实质性的技术问题。对于现场施工过程中,有特殊工艺的重要部位,监理工程师要全程监控,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现场检查上做到:凡属隐蔽项目,必须进行全面监控。凡是抽检的项目,要随机检查,不受时间条件限制,容易发现问题,及早发现,整改方便。设置质量控制点,在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上设置质量控制点,采取事前控制,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

(3)现场采集数据和测量结果,以所测数据来评定质量等级。前提是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附上所测定数据, 使施工单位对于质量问题不能掩盖,不能马虎处理,避免类似质量问题。

第三,工程结束后的验收工作。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

工程施工完毕后, 应及时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验收。

(1)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是事后验收。通过事后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将问题处理。

(2)针对重要工程,根据施工工艺存在的操作要求画出流程图标明施工顺序,便于验收时出现质量事故时进行原因分析,而不去强调事故责任的原因。这样使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愿意接近监理人员,与监理方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

(3)现场监理机构或人员应配备常规检测工具以满足正常检验工作需要, 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必须在承包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因此要求施工方必须具备与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检查、检测手段,不能用监理人员的检验代替其常规质量检查。

我认为监理公司的现场监理工程师, 只要抓住以上所述的几个环节进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会为社会创出许多优质工程,同时,也树立了监理公司良好的社会地位。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经验技术文集,浙江,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2005.11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4]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国际工程管理研究所.1997.(3)

[5]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现场监理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工程质量监理,现场监理,施工质量

 

工程质量监理目标是建立全面的质量保证组织控制体系, 强化承包人自检体系的管理, 严格做好中间的质量检验以及现场质量验收,搞好工序质量检验和控制。按照以事前控制为主,严格要求开工报告的审批,预防质量通病的发生,杜绝施工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全优。以下就现场监理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谈几点看法。

一、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定义;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监理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目前监理工程师只是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而这一阶段主要是质量控制。

结合现阶段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应重点体现在施工、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承包合同管理两个方面。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而施工阶段又是整个建设工程期间的重点和关键,如果说设计是灵魂,则施工是庞大的躯体,所以更需要在施工阶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其主要任务是对工程建设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作,独立、自主、公正地协调好项目法人和各参加单位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组织职能、服务职能、控制职能,保障工程按计划高效、优质经济地顺利完成。

二、现场质量管理的控制要点

质量管理是指“确定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并在质量体系中通过诸如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使其实施的全部管理职能的所有活动。”其中质量体系是指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就是按合同赋予的权利,围绕影响工程质量各种因素,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其目标是满足业主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监理在到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实施监控时,首先要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其次要对施工阶段进行全程的质量控制,这里主要谈谈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

第一,工程施工前的指导工作。

首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同时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杜绝出现在工程现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请退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采用日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然后随机抽取焊接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理细则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在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

其次,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方要召开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有关各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并且有质监部门专职质监员签字验收。

(1)挑选优秀的项目经理进场;

(2)针对工程特点,招聘和使用专业的技术人员,避免人的失误行为而造成质量缺陷;

(3)加强岗前培训、技术交底的监督;

(4)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到岗情况,质监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等。

最后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 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人进行验收。

第二,工程施工中的监控工作。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 是现场监理与质监部门的重要不同之处。采用质量监控的方法和手段,使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从而达到现场监控的目的。在现场施工中,应抓好下列几项工作:

(1)技术要求上做到: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格检查把关,准确处理数据问题。遇到问题要做实质性处理,不能找理由推脱,要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解决实质性的技术问题。对于现场施工过程中,有特殊工艺的重要部位,监理工程师要全程监控,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现场检查上做到:凡属隐蔽项目,必须进行全面监控。凡是抽检的项目,要随机检查,不受时间条件限制,容易发现问题,及早发现,整改方便。设置质量控制点,在质量控制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上设置质量控制点,采取事前控制,往往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

(3)现场采集数据和测量结果,以所测数据来评定质量等级。前提是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附上所测定数据, 使施工单位对于质量问题不能掩盖,不能马虎处理,避免类似质量问题。

第三,工程结束后的验收工作。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

工程施工完毕后, 应及时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验收。

(1)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是事后验收。通过事后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 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将问题处理。

(2)针对重要工程,根据施工工艺存在的操作要求画出流程图标明施工顺序,便于验收时出现质量事故时进行原因分析,而不去强调事故责任的原因。这样使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愿意接近监理人员,与监理方密切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科技论文,工程质量监理。

(3)现场监理机构或人员应配备常规检测工具以满足正常检验工作需要, 监理人员检查验收必须在承包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因此要求施工方必须具备与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检查、检测手段,不能用监理人员的检验代替其常规质量检查。

我认为监理公司的现场监理工程师, 只要抓住以上所述的几个环节进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会为社会创出许多优质工程,同时,也树立了监理公司良好的社会地位。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经验技术文集,浙江,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2]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导则》.2005.11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4]工程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国际工程管理研究所.1997.(3)

[5]丛培经.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现场监理论文范文第10篇

论文摘要: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现行市场监管机制存在着规则滞后、权力分散、抗干扰能力弱、执法保障不足等缺陷,应强化市场监管理论建设,设立统一、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和以专业化为方向的市场监管机制。

******总理多次明确指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四项基本职能,充分说明市场监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极端重要性。市场监管机制是保障市场监管目标实现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是否制约科学、合理、完善,事关政府监管职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这就要探讨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我国现行市场监管机制的主要缺陷

弄清我国现行市场监管机制的主要缺陷,是提出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的依据,也是提高针对性、减少盲目性、增强科学性,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方法。我国现阶段市场监管机制存在的主要缺陷,·归结起来,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监管理论缺失。市场监管理论是研究市场监管内容、对象、特点、方式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指导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和实践的依据。但就现阶段我国市场监管的理论现状而言,专门研究机构和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市场监管理论形成独立学科体系的瓶颈,市场监管理论明显地表现为市场经济理论和法学理论的重叠和相加,缺乏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和研究。市场监管缺乏基本理论支撑,是市场监管机制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根源。

(二)监管规则滞后。从本质上讲,法律是对现实社会生活的确认。监管规则滞后,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迫切需要的法律法规迟迟不能出台,致使政府无法实施监管活动。如我国至今尚未制定《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还没有一部完备的法律规范:二是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市场竞争要求,赋予政府管理部门政策制定者、企业所有者、行业监管者多重身份,客观上难以保证这些行业的充分竞争。如烟草、盐业、供电、信息产业等部门均属此类。三是法律法规确认市场监管机构承担的职责与其赋予的权力不相适应,致使监管职能难以到位。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未授权其对涉嫌违法主体的人身、财产、场所等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致使难以及时搜集当事人的违法证据,查明违法事实,放纵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监管权力分散。我国工商、质监、卫生、农业、林业、经贸、公安等几乎所有政府涉及经济管理的部门都有市场监管的职能。这种体制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职能的交叉性,即对同一市场行为设定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人为地造成工作中有利就争、有弊就推、互相扯皮的现象:二是职权的层级性,即对同一违法行为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设定相关部门不同的执法权力。如生产不合格种子违法行为轻微的,农业部门可以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严重的,要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能吊销其《营业执照》;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种权力的设定不仅难以支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成就感,抑制了监管积极性的充分发挥;而且由于各部门的专业属性和关注点不一致,工作中往往认识各异,难以协调,很难形成合力,实现预期的监管目标。

(四)抗干预能力弱。尽管党中央、国务院对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实行了省以下垂直管理,但由于法律法规赋予这些部门的权力不足以保证其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市场监管活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这种职能上的依附性,决定了市场监管活动的开展必然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因此,对明显损害市场经济秩序但涉及地方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往往只能屈从于地方党委政府的意愿,很难进行有效的抵制。

(五)执法保障不足。市场监管活动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社会活动,具有监管内容的专业性、监管方式的对抗性和经费支出的不可预见性等特点。但就目前而言,一些市场监管部门尚未建立起相关业务的技术监测体系,其商品监管职责的履行完全依赖当事人的举报和执法人员的经验、知识进行判断,执法办案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经费缺乏稳定的财政机制予以保障;监管活动中手无寸铁的执法人员常常遭违法分子的围攻、谩骂、侮辱和殴打。市场监管活动缺乏有效的技术保障、经费保障和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极大地制约了市场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

我国现行市场监管制的缺陷,使监管成本高、效益低,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系统地进行改革,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市场监管机制。

二、以建立统一、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为核心,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机制建

设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因素,但就目前而言,以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为核心,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机制建设更带有全局性、针对性和现实性。

首先,市场监管机构是市场监管机制运行的主体,市场监管机构的设置、享有的职权及其运行的条件、程序、方式等是市场监管规则的内容。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体制问题。抓住了市场监管机构这一问题,就是抓住了市场监管机制的牛鼻子,因而具有全局性;其次,建立统一、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从根本上否定了现行部门林立、政出多门、权力分散、各行其是、软弱无力的市场监管机制,因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第三,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适应了当前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已由过去的事前监管为主转变为事中监督和事后追究责任的行为。这一监管方式的改革,意味着今后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更加广阔,任务更加繁重,难度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市场监管部门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其职权得不到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尊重和支持,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无疑将是无能和低效的,因而,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具有现实性。那么,如何以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为核心,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呢?

(一)强化市场监管理论建设,充分发挥理论的实践先导作用。理论是实践的主导,以建立统一的、有权威的市场监管机构为核心,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机制建设,离不开对市场监管的内容、方式、特点、规律及其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离不开对现存市场监管体制的重新调整和架构,如果没有科学的理论指导,其结果必然是盲目和危险的。因此,必须站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加强市场监管理论建设。一是要对现有综合大学的学科体系进行合理调整,增设市场监管专业,开设市场监管的相关课程,形成以院校为载体、以专家学者为支撑的理论研究和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二是要充分发挥现有院校、学会、科研机构和市场监管队伍中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大兴学习和研究之风,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二十多年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大胆借鉴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管理论成果,强化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监管理论建设,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提供坚实的理论保障。

(二)加强法制建设,科学设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机制的制度框架。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说,就是对现存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创新,必然涉及到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废止,修改和新法律新法规的制订,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首先要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对法律法规中不合时宜的、明显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保护行业特权利益的规定予以废止,废除政府主管部门利用监管者身份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特权。其次,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市场监管的规律、特点和要求,用立法的形式,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时对市场违法的人、财、物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权力,为市场监管机构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提供制度保障。第三,要改变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授权交叉、分层级执法的现状,从根本上消除多头执法的制度基础。为建立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机制扫清制度上的障碍,提供法律保障。

现场监理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金融监管 信息不对称 经济学派

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与其所处经济金融形势密切相关,其脉络更是体现了各经济学派在不同时期的统治地位。本文从各经济学派所论述的金融监管理论出发,结合国际金融危机的特点,综合经典和前沿的学术思想,对金融监管理论进行归纳与评述。

自由主义经济学派与金融监管理论

(一)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金融监管理论

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派是应运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来临而诞生的。它们认为资本主义是一个理想的社会,“自由放任和国家不干预经济生活是最好的政策”(高鸿业,2002);坚信“看不见的手”的力量与市场机制的完美。

随着金本位制度逐渐崩溃所导致的货币流通混乱,当“建立中央银行以统一货币的发行和解决银行挤提的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时,要不要金融监管引发了各经济学派的争论。对此,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亚当・斯密提出“真实票据”理论,认为“只要银行主要投资于体现实际生产的短期商业票据,就不会引发通货问题”,也不会出现“银行挤提”等问题。

“看不见的手”和“真实票据”理论虽然与现代意义的金融监管理论有较大的差距,但在当时背景下,其与“通货学派”在实施货币管理和防止银行挤提等问题上的争论是当时金融监管理论关注的重点。据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看不见的手”和“真实票据”理论构成了早期自律型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然而,随着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大萧条的到来,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真实票据理论和货币中性理论在争论中衰落和终结。但“看不见的手”的经典理论仍然影响着后来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而有效市场假设(EMH)和自由银行制度就是其中的代表。

有效市场假设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命题和主流金融理论的奠基石,它体现了经济学家们一直梦寐以求的完全竞争的均衡思想。有效市场假设理论依赖于以下基本假设:一是市场参与者是理性的,他们总是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二是即使出现了非理性的情况,但这种非理性也会由于市场的随机性而相互抵消;三是即使这种非理性不能抵消,但由于金融市场的价格波动是随机和独立的,因而必然是短暂和微小的(Fama, EugeneF.,1970;兹维・博迪,罗伯特・C・莫顿,2000)。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有效市场假设”实际上是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在金融市场的延伸,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可谓一脉相承。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只有金融市场是自由竞争的,那么金融监管的目标就可以通过市场自动调节来实现。

奥地利学派的哈耶克是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之一,但就其金融监管理论“自由银行制度”而言,其核心观念是强调市场的作用,认为只有自由市场才能做出最佳决策,政府监管必然导致权利滥用,进而出现货币危机和银行体系的低效率。按照其逻辑,没有必要进行金融监管,甚至于各国中央银行都可以撤销。这与“看不见的手”、“有效市场假设”的理论逻辑是基本一致的。因此,哈耶克的“自由银行制度”可以视为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派自律型金融监管理论的后续发展。

(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金融监管理论

新自由主义兴于20 世纪70 年代的“滞胀”。“滞胀”一方面宣告了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派经济理论的破产,另一方面也促成了以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货币主义、供给学派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理论和思想的复兴。

在金融监管理论方面,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金融自由化理论主张解除对金融机构在利率水平、业务范围和经营的地域选择等方面的种种限制,放松对金融机构的过度严格管制,恢复金融业的竞争,以提高金融业的活力和效率。金融自由化理论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与实践均形成较大影响。

麦金农和肖从金融压抑现象总结出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是金融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而金融发展则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手段。由此,他们进一步提出,在建立银行准入机制和保障金融业自由竞争的前提下,金融自由化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实现利率市场化和减少政府对金融的干预,能促进“金融深化”。至此麦金农和肖形成了系统的“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理论;并由此提出了系统的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的基本模式。

随着金融自由化理论在拉美国家实践的失败,麦金农对“金融压抑”和“金融深化”理论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于1991年出版了《经济自由化的顺序―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金融控制》,提出对实行经济市场化而言客观上存在一个最优次序问题,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外汇政策如何排次序是极其重要的。在该书中麦金农对政府干预进行了妥协,提出转轨国家政府的职能―“金融控制”理论,即发展中国家在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应适当控制节奏, 循序渐进。

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标志着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政策主张和思潮的全面衰落与终结。这是由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鼓吹放松金融管制,但并未过多强调金融创新。虽然放松金融监管,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卷入金融创新的浪潮;但是,更多的金融创新是在各类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追求高额利益的驱动下进行的。二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复兴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没有否定市场固有的缺陷,也没有对政府的金融监管进行全面否认与摒弃,而是要求政府金融监管的范围、手段和方式等方面作出必要的调整。

凯恩斯经济学派与金融监管理论

凯恩斯经济学派源于20世纪30年代的全球大危机。全球大危机的爆发极大的冲击了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和金融体系,由于重视财政政策和主张国家干预,凯恩斯主义成为当时的主流经济学。在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指导下,金融监管理论研究以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弥补金融市场的不完全为目标,从而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凯恩斯经济学派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市场失灵和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前者从政府干预和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出发,论述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金融监管的负外部性理论、公共利益说和自由竞争悖论等理论;后者则从金融体系的内在属性出发,形成了系统性的金融脆弱性理论。

(一)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市场失灵的原因主要包括公共产品、垄断、外部影响和非对称信息。从金融监管角度来看,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在金融业同样存在,因此形成了负外部性监管理论、公共利益说等金融监管理论。

1.负外部性金融监管理论。外部效应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活动对其他生产者或消费者带来的非市场性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有益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效益、外部经济性或正外部性;有害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成本、外部不经济性或负的外部性。金融体系对经济既可能产生正外部性,也可能产生负外部性。当金融行为中的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时,就产生金融正外部性;当金融行为中的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时,就产生金融负外部性(吴竞择,2003)。金融机构的负外部性效应是指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及其连锁反应将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从金融监管角度来看,由于金融机构的负外部性导致金融市场失灵,政府不能放任金融机构自由竞争和完全依赖自律管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正是各国金融监管放松下金融机构的过度金融创新所导致的。

2.公共利益说。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很难将某个人排除在公共产品所带来的好处之外)和非竞争性(多增加一个享用这种产品的人的边际成本为零),而稳定、有效和公平的金融体系无疑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但是,公共产品的“搭便车”问题,银行挤提传染性问题以及系统性风险问题,将有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失灵,引发金融风险并导致金融危机。因此,政府通过金融监管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通过防范市场失灵来提高银行运营的效率,以增进社会福利;二是降低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来保持金融体系这一公共产品的稳定,从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确保经济发展的稳定,这就形成了公共利益说中要求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3.自由竞争悖论。自由竞争悖论是从市场垄断和自由竞争的角度来阐述金融监管的两难困境,即金融业的高度垄断会在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方面带来损失,并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监管消除垄断,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高度激烈的自由竞争将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进而危及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自由竞争悖论提出的真正意义在于跳出了早期金融监管理论所争论的“要不要监管”问题,而关注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及效率问题。

(二)金融脆弱性理论

金融机构脆弱性的具体表现包括:短借长贷和部分准备金制度导致了金融机构内在的非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主要是金融资产而不是实物资产、主要是金融负债而不是资产净值,这在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网络;存款合同的等值和流动性形成了在萧条时期提取存款的激励(D.W Diamond,P.H Dybvig,1983)。金融系统的脆弱性使得政府监管具有极端的必要性,因为只有政府的干预才能防止或挽救金融系统的严重危机。

关于金融脆弱性理论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马克思(K.Marx,1894),他首先提出了“银行体系内在脆弱性假说”;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T.Veblan,1904)从经济周期角度来分析金融脆弱性;欧文・费雪(Irving.Fisher,1933)提出“债务―通货紧缩”理论(The Debt-Deflation Theory,DDT),从经济周期的角度来解释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936)在奈特“不确定性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认为未来是无法预知的,并且人们的预期也有可能发生很大变化,这种预期与投资形成的不稳定关系会影响金融市场的发展;金德尔伯格(C.Kindleberger)(1978,1994)从经济周期长波理论来解释信贷市场的脆弱性,并首先引入了国际金融监管和经济人的非理等。

但金融脆弱性理论的系统性研究源于美国经济学家海曼・明斯基(Hyman.P.Minsky)。在“滞涨”和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由于凯恩斯经济理论在解释经济危机的乏力,明斯基从金融体系自身出发,于1982年在《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假说》一书中系统阐述了“金融脆弱性假说”,认为银行的高负债经营是金融脆弱性的主要原因。

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假说引发了诸多经济学家对金融脆弱性研究。Diamond和Dybvig(1983)提出了著名的D-D模型,认为存款者流动性要求的不确定性以及银行资产较之负债更缺乏流动性的矛盾是金融脆弱性的主要原因,由此提出了政府部门应提供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人机制;克瑞格(J.A.Kregel,1997)的“安全边界说”认为银行家运用了不恰当的评估方法是信贷市场脆弱性的主要原因。

政治经济学派与金融监管理论

20世纪70年代的“滞胀”极大的影响了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除上文所述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金融自由化理论、凯恩斯经济学派的金融脆弱性理论外,政治经济学派从质疑政府监管能力、监管水平的角度建立了政府掠夺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即金融监管的私人利益说理论。而其后的管制失灵理论(包括管制供求论、管制寻租论、管制俘获论和管制成本论等)可视为政治经济学派金融监管理论的后续发展。

(一)私人利益说

1.政府掠夺理论。政府掠夺理论(Roe,1990、1996)认为任何管制和监管都是由政府推行的,都是政治家一手策划的。因此,政府和政治家的行为模式是了解银行业管制出现的关键,政府和政治家并非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是社会利益的代表,他们有自己的利益和自己的效用函数,并且与社会利益有着很大的差异,也就是说政府行为很可能具有严重的“内部性”特征。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的目标并不是或者不仅仅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政府掠夺理论最早提出了对传统金融监管必要性理论的质疑,认为金融监管的直接目标不是“公共利益说”和“金融脆弱性”理论所宣称的那样控制各种市场失灵、控制物价水平和投资水平、为经济增长打下宏观经济基础、保护存款者的利益、防止各种金融风险的传染,以及保证金融体系的健康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等,而是自身收益(政治收益和经济收益)的最大化。

2.特殊利益理论和多元利益理论。特殊利益理论和多元利益理论(佩茨曼,1976)是在政府掠夺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他认为政府是由许多政党和利益集团组成的,金融监管是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斗争而形成决策的产物。

私人利益说从政治经济学视角重新审视了金融监管产生的原因,与经典经济学派的金融监管理论比较,其特点在于通过将政治纳入金融监管制度的分析,可以从动态的角度把握这些工具和制度演变的动力机制以及产生的政治过程;另一方面,也开创了金融监管研究的新视角,为以后的金融监管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二)管制失灵理论

1.管制供求理论。私人利益说理论认为金融监管是一种产品,一种借助政府的强制力量来向特定的个人或集团提供利益的产品。因此,金融监管同样也受到供求规律的支配,而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与制度安排是供给与需求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

Stigler(1971)首先从供求角度来分析金融监管的相关因素。在需求方面,金融领域存在市场准入、对金融机构业务活动限制等;在供给方面,政府部门提供一种管制存在着成本。正如其在《经济管制理论》一文中所指出的:管制或许正是一个产业所积极寻求的东西。它通常是该产业自己争取来的,它的设计和实施主要是为受管制产业利益服务的;管制只不过是财富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转移而已(Stigler G.J,1971)。

因此,一个政党在决定是否支持某项监管活动时,首先考虑的往往是这一行动是否有助于自己当选或再当选。因此,需求管制的产业“必须支付两项政党所需要的东西:选票和资源”。此外,波斯纳(Posner)等对该理论做了进一步完善,指出行业监管并没有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了为被监管集团的利益和损害消费者利益上。监管在给被监管者带来一定的好处的同时,也增加了他们的成本。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金融监管的供给和需求难以计量,管制供求理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难以实证的。

2.管制寻租理论。管制寻租理论是寻租理论在金融监管领域的适应性发展。寻租理论由克鲁格(Krueger,1974)提出,他将“那种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许权,从而损害他人利益,使自己获得大于租金收益的行为”定义为寻租,进而形成了寻租理论。管制寻租理论认为,政府管制加剧了市场中的寻租机会,产生了政府及其人的租金创造和抽租,使市场竞争更加不完全和不公平,所以,通过政府管制来纠正市场失灵是理想化的、不现实的,越是金融管制广泛的国家,寻租问题越普遍。寻租的结果是造成了不公平,在管制者获得利益的同时,降低了金融效率。因此,提高金融效率的直接、普遍、有效途径是放松金融管制,削弱金融管制中的金融寻租土壤。

3.管制俘获理论。管制俘获理论在政府掠夺理论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政府供给金融监管的后续结果:管制机构会逐渐被它所管制的行业所控制和主导;而被管制对象则利用它来给自己带来更高的收益。从逻辑上讲,任何管制措施在实施之初一般是有效的,但由于资本主义制度是由大企业或大资本家控制的,而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一部分,管制措施会随着时间的推离而被大企业或大资本家所俘获,从而为其带来更高的收益,这就是伯恩斯坦(Bernstein)的“管制机构生命周期理论”。

4.管制成本论。管制成本论认为,当贯彻实施管制条例过程中所耗费掉的资源成本有可能大于实现监管目标后的收益,或者运用机会成本的概念来判断管制过程中所耗费的资源原本可以有更好的、更合算的用途,以及能够带来更大的收益时,实施监管是不合算的。此外,过于严厉的金融监管会削弱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妨碍金融中介的创新,也会加大金融监管的成本。

后续的监管竞争理论、社会选择理论等只是私人利益说或管制失灵理论的后续发展,但从根本上讲,均未突破上述理论论述的范畴,而只是对上述理论某一方面的研究深化。

私人利益说和管制失灵理论是从监管者自身固有缺陷角度出发来研究对金融监管效果的负面影响。但这些理论没有完全否认金融监管的必要性,而只是要求放松金融监管。从各经济学派金融监管的理论来看,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脉络基本可以从“市场调节”、“市场失灵”和“管制失灵”的角度来理解,但局限性在于没有解决市场和管制双失灵并存下的金融市场问题。

信息经济学派与金融监管理论

凯恩斯经济学派从市场失灵角度提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理论,而市场失灵的原因之一为非对称信息,即信息的不对称性。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个体之间呈不均匀、不对称的分布状态,即有些人对关于某些事情的信息比另外一些人掌握得多一些。信息的不对称性理论研究始于美国经济学家阿克尔洛夫(Akerlof)以旧汽车市场交易模型为基础分析“逆向选择”,后来又衍生出道德风险理论和委托―理论。

在不确定性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信息经济学突破了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派、凯恩斯经济学派关于信息充分的假设前提,市场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所在。金融领域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如承保人与保险人、存款人与银行、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并由此产生了阿克尔洛夫提出的“柠檬问题”,即金融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造成金融市场失灵。这就导致即使主观上愿意稳健经营的金融机构也有可能随时因信息问题而陷入困境。然而,搜集和处理信息的高昂成本,往往又是金融机构难以承受的。因此,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就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金融体系中的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据此,信息经济学派的金融监管理论主要侧重于对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性、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研究,具体包括金融约束理论、金融中介理论等。

(一)金融约束理论

受东亚发展经验的启发,赫尔曼、穆多克、斯蒂格利茨(1997)和青木昌彦在信息经济学分析框架下提出了“金融约束”理论,他们认为: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会使金融机构随时因信息问题而陷入困境,而搜集和处理信息的高昂成本往往使个人或经济单位难以承担,因此政府应该在金融监管方面采取措施来改进金融市场信息问题。“金融约束论”中所主张的金融监管与“金融抑制论”中所描述的政府监管有所不同,它强调政府通过一系列金融政策创造租金机会,租金为银行的持续运营创造了一个利润流,使银行有动力积极地监督企业,确保贷款得到最有效率的使用。

尽管“金融约束”理论肯定了政府监管在解决信息问题的能力和作用,但该理论的适用环境是要求有一个“仁慈、正义、理性”的政府。换言之,在一个缺乏民主法制、利益集团和政治势力过于强大的国家,“金融约束”理论被滥用、成为政府设租寻租工具的风险比较大。

(二)金融中介理论

金融中介理论以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为出发点,重点关注金融业自身的独特性对金融监管的要求和影响。金融中介理论包括著名的D-D模型和功能观的金融监管理论。

Diamond和Dybvig(1983)的“银行挤提模型”(即D-D模型)以及Calomiris和Gorton(1991)证明的“先到先取”原则,揭示了银行面对挤兑的两难选择:投资短期资产就不能实现其期限转换的功能;而持有长期资产就会面临流动性不足和破产的威胁。这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或由政府扮演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可以实现这个问题的“合理均衡”,挤兑就不会发生。它们的理论给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保持流动性的要求提供了理论依据,成为支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基础。

Merton和Bodie(1993,1995,2000)提出的功能观的金融监管理论认为基于功能观点的金融体系比基于机构观点的金融体系更便于政府的监管。因此应该首先厘清金融的基本功能再进行相应的金融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监管者的专业能力,并降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在信息上不对称的程度。功能观的金融监管理论为美国金融混业经营提供了最为有力的理论依据。1999年美国国会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以取代《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是功能观点的一大成就。1995年巴塞尔委员会在为银行设置全球性的证券资产组合的资本标准时采纳了功能观点。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种理论模式,功能观的监管理论目前仍处于理论探寻阶段。

行为金融学和复杂学科与金融监管理论

在经济学理论中,行为金融学和复杂科学的产生背景完全不同,前者是心理学与金融学的交叉学科,后者是物理学在经济研究领域的应用。但是,两者对于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的基本理念有较多的相似或重合点,具体包括:市场参与者不是完全理性的;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导致经济系统的演化是非线性的;非理性和非线性有可能导致市场长期处于非均衡状态。这种非理性、非线性和非均衡的状态动摇了经典经济学一般均衡和有效市场的假设前提,这恰好动摇了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基础,质疑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但是,行为金融学和复杂学科在非理性、非线性和非均衡的市场条件下,进一步阐述了无论处于“正常”时期还是处于危机时期,金融监管都是必要的。

首先,非理性偏差导致的市场低效性无法通过市场自身来解决,因此政府的监管是必要的,它是提高市场有效性和公正性的保证(Robert A. Prentice,2005)。

其次,非理性和非均衡的金融市场具有内生的不稳定性,缺乏政府监管会引发系统风险。人类认知偏差引发的市场行为带有明显的规律性和系统性,它经常性地导致金融市场产生泡沫,这是行为金融学的非理性泡沫模型和羊群行为理论的明确观点。

最后,金融监管是拯救危机的必要手段。Shiller(2008)认为,金融危机爆发后,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受到威胁,心理传染容易引发严重的正反馈效应,使得金融危机迅速蔓延并波及实体经济,从而引发全面的经济危机。金融系统的非线性特征使得危机的演化速度非常快,演化方向难以预测,“在监管当局缺位的情况下,金融市场注定会崩溃”(索罗斯,2008)。因此,政府迅速有力的救助是必需的(Ott.,1991;Day,1994;Shiller,2008)。

总的来看,行为金融学和复杂学科提示了金融系统内在的非有效性和不稳定性,把研究视角从传统的“理性范式”向“行为范式”演变;从“机构的、动力性的研究方法”向“基于人的行为的、心理的研究方法”演变;从“线性”的向“非线性”的研究演变,这就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考察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监管问题。但是,行为金融学和复杂学科关于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解释框架;二是以心理学研究为基础,根据研究对象的特点对行为人的态度进行假设,这样的研究前提其合理性遭到质疑。

结论

第一,金融监管理论研究的发展历程,是金融监管理论相对于经济、金融危机的适应性调整,这种调整一方面突出显示了各经济学派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地位,另一方面也客观反映了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较为薄弱,远落后于金融监管的实践。

第二,当前金融监管理论发展脉络,体现了“市场调节”、“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思想逻辑。金融监管理论研究,也从不同角度、不同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金融监管思路与方法。但是,如果分析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我们会发现当前的金融监管理论不能很好的解决市场、政府“双失灵”下的金融问题,这对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第三,信息经济学、行为金融学和复杂学科的金融监管理论,是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它们突破了传统经济学关于理性经济人、信息充分等假设前提,因而更符合当前宏观经济运行的真实情况,也符合金融监管改革发展的方向,即通过制度设计与流程再造,来解决金融监管中存在的诸多信息不对称问题。

参考文献:

1.Kaufman George G. Bank failure,risk and bank regulation[J]. CATO Journal, 1996(16)

2.Julian R.Franks, Stephen M.Schaefer & Michael.D.Staunton. The direct and compliance costs of financial regulation[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1998(3)

3.白宏宇.百年来的金融监管:理论演化、实践变迁及前景展望[J].国际金融研究,2000(1)

4.巴曙松.金融监管框架的演变趋势与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1)

5.傅立文,何卫江.现代金融监管理论与发展中国家监管制度选择[J].上海金融,2005(4)

6.胡维波.金融监管的理论综述[J].当代财经,2004(3)

现场监理论文范文第12篇

内容摘要:为了提高监管的效果,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本文在借鉴经典监管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证券市场运行和监管的实践,提出并论述了证券市场新的监管方式,强调监管方式的适度性和结果导向:政府监管严格限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将政府监管限定在对市场缺陷干预能起积极作用的领域;市场可以做好的就不要随意干预;界定监管者的权力边界,避免随意监管和过度监管,强调只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而不要试图调控。结果导向,强调目的、手段、结果的一致性,监管结果要符合目的。监管活动的主动预防性:进行潜在问题分析和原因分析,通过完善立法和执法,产生事前的警示作用,消除产生问题的原因。

关键词:适度监管 结果导向 主动预防

问题提出

20年来,取得巨大发展的中国证券市场作为我国经济逐渐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成就之一,推动了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资源配置方式的变革,在宏观经济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证券市场尽管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也仅仅是走过了发展的初级阶段,证券市场的基础还比较薄弱,由于创建时的制度缺陷,以及后来运行的经验不足,存在诸如虚假信息、价格操纵、内幕消息等违规行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比较普遍。究其原因,是监管者的指导思想、定位和监管方式缺乏有效性。因此,监管部门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努力提高监管的效果就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监管理论回顾

要探索有效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效果,必须有经典的监管理论,从更深层次探讨这些思想的内涵,完整地理解这些理论,吸取它们中的有益部分,并从整体上运用这些思想。

目前运用较多的监管理论包括“公共利益”、“部门利益理论假说”、“捕获论”、“公共选择理论”、“监管经济学”和“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这些理论各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只是研究了证券市场监管的某个特定问题。而证券市场涉及的内容复杂,范围广泛,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其难度远远超过对其他市场的监管。因此,只采用某一种监管理论作为监管的指导思想,很难从整体上准确地研究监管的规律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管方式。

监管行为究竟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还是出于某些集团的特殊利益的考虑,在理论上存在着长期的争论,之所以如此,可能是因为两种假设在监管现实中都能找到依据。在证券市场上,“公共利益假说”强调监管的必要性是因为市场失灵,所有监管措施都必须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如信息披露制度、禁止内幕交易等。“部门利益理论假说”的现实性则在于证券监管机构确实受到某些经济利益集团的影响,一些监管措施有利于这些特殊利益集团。由此可见,两种假说都有一定的依据,它们能够分别解释一些不同的监管制度和监管行为,证券监管形式的多样性、监管范围广泛性,使得并非任何一个单一的理论假说就能解释所有问题,而必须借助两者进行综合解释。

本文认为,要真正做到有效监管,监管的指导思想必须是公共利益论。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保护人民的合法性财产,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我国《证券法》第一条明确规定:证券立法是“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体现在证券市场上,就是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是,在实践中,要使监管者真正做到从公共利益出发,则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其中重要的方面是要对监管者给予足够的约束,因为公共利益论只是一种理想,只是作为对监管者的一种道德要求,它忽视了对监管者的约束。因此,在监管实践中,要从道德、纪律、制度、法律各个方面形成对监管者的约束,既要防止监管者以私利损害公共利益,更要防止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谋取私利。

要提高证券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必须考虑“部门利益理论假说”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现实影响。理论上说,监管当局(例证监会)应该代表国家及公众利益,但在实践中,不能认为他们一定会从公共利益出发,他们往往从本部门的局部利益为主要的出发点,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常常是为了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政府现在已经成为市场的利益主体之一了。经过30年的经济改革,或者说证券市场19年的发展,人们没有必要再把政府,尤其是政府和及其监管层看成一个超脱于市场利益之上、可以代表全体各个利益集团的公共利益的机构,而应该把它看成一个和市场的各个利益主体相等的、一个有自己利益诉求的特权利益主体”(陆一,2008)。这很难说是进步还是倒退,但这是现实。因此,国家要从立法等多个方面,切实保证监管当局在监管过程中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政府应该更多地、更清楚地超脱于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它要站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为全社会的公共利益、全体投资者,各方面的利益主体来协调利益相关的各种冲突。考虑监管捕获论,是因为这一理论可以提醒政府监管者,政府必须审慎地制定和实施监管政策,因为在政府监管过程中确实有很大的寻租和创租的可能。

捕获论理论应用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实践当中,首先就要求政府在证券市场的监管过程中,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因为证券市场的运行很大程度上依赖参与者的信心,大的利益集团可能也可以捕获监管者,从而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影响。但中小投资者没有能力捕获监管者,他们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他们最需要保护,保护了弱势群体,市场的信心不难建立。

在出台一项证券市场监管法规或政策时,必须对其可能的效果和所付出的代价做出审慎的评估计,要掌握好一个监管的“度”,使监管效果真正有利于广大中小投资者;其次,要尽可能地完善和发展监管技术,健全国家法律法规,使其不受被监管者所利用。

政府监管的公共利益理论主张政府监管是从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对市场失灵所作的回应,而政府监管的部门利益理论则认为,确立政府监管的立法机关或执法机构仅仅代表某一利益集团的利益,而非一般公众利益。两者都有道理,也都有存在的理由,但这两个理论本身都有逻辑上不严密之处,其理论解释力均有不足的地方,因而研究对证券市场监管必须从这两个理论的不同角度和不同结论进行综合分析,这对研究证券市场监管的有效性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部门利益理论对监管过程本身的注重,对公共利益论的批评,对政府监管部门代表公共利益这种过分理想化认识的批评,有助于科学地、从现实出发来制定监管政策并考虑政策的执行,分析监管者的行为。在实践中,不能用理想主义的思想来认识和进行监管,不能忽视证券市场监管现实中的和寻租,部门利益理论有助于提醒立法者、监管者对部门利益论、捕获论等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应该时刻警惕监管活动和监管措施是否只是为了某些强势利益集团的私利。例如,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各种准入限制究竟是为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还是某些特定的利益集团。

考虑公共选择理论,则可以提醒政府应该规范自身的行为,改善对经济活动的监管。政府应该引导、补充而不是取代市场机制的作用,只能对市场进行监管而不是调控。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关于“政府失灵”的认识,当存在市场缺陷时,政府应该反思是否因为自身的过度干预引起市场失灵,是否应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市场的问题,政府干预只是最后的选择。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监管者不是道德超人,不能过高估计监管者的公正性,也不能过高估计监管者的理性水平,更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他们的工作水平、对市场运行规律的认识一定比其他市场参与者更高。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前面的结论,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要从制度上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此同时,在监管活动中,还应该对监管者实施“监管”,对他们的权力和行为给予一定的约束,以避免。

考虑监管经济学,要求监管者注意监管的成本和收益,不能为监管而监管,不重视监管的效果。

考虑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实际考虑了监管的本质。在证券市场中,除了法庭的被动式执法以外,还需要监管者的主动式执法。因为被动式执法最多只能 “亡羊补牢”,而主动式执法则可以“未雨绸缪”,而证券市场错综复杂的关系,相互联系的紧密,往往是一个小环节出现的问题都有可能成为引发整体危机的导火索;出了问题常常都不是小问题,都会对整个市场乃至整个经济系统甚至全社会形成重大、深刻的影响。所以就必须加强证券市场监管中“事前”的防范而不是依靠“事后”的处理。要求监管中要遵循“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考虑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还使人们认识到,在实践中,法律设计很难完备和最优,法律对违规行为常常要么“阻吓不足”,要么“阻吓过度”。因此引进政府监管就是弥补法律不完备的一个合理的制度选择。证券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涉及的范围最广泛的市场,参与者众多,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复杂,市场的专业化水平高,运行机制、方式等也较复杂。立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能力和经验设计完备、最优的证券法律体系。在执法方面,对一般执法者证券方面的专业能力要求极高,一般执法者要弥补法律空白是困难的。被动及事后执法对证券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及处罚是不够的,表现出严重的“阻吓不足”,这一点,在中国证券市场上,表现的更加明显。“违法行为多种多样,有法律明确禁止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

监管活动的适度性和结果导向

(一)适度监管

考虑公共选择理论关于“政府失灵”的论述,监管者既不是“公正、无私、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形象,其能力和其他参与者没有明显的区别,而且也一样会犯错误,更重要的是,政府监管部门有很强的扩张欲望,也有腐败现象,政府的监管并不一定可靠。这样,政府监管者就要避免过度自信,监管要适度,而且监管者的监管职能也应适当限制。这就要求:监管的重心、范围也要合理,将政府监管严格限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将政府监管限定在对市场缺陷干预能起积极作用的领域;市场可以做好的就不要随意干预;界定监管者的权力边界,避免随意监管和过度监管,强调只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而不要试图调控。

例如,监管当局在监管活动和过程中,应该考虑努力防范、避免市场的大起大落。但不应该也不可能直接调控指数,不能匆忙救市,不能盲目救市,更不能让一些大资金“绑架”着出台救市政策。当然在非常时期,比如,汶川地震、暴风雪等,为了避免市场参与者的极度恐慌而非理性抛售,从而引发市场的暴跌,影响社会的稳定,可以采取严厉的手段,甚至可以先停市。但其只能是一种特殊的措施,只是短期出台的某一次特殊政策的具体目标,而不能成为一种常态。因为指数的涨跌受很多因素影响,监管者关注指数,应该关注影响指数的基本因素而不是指数本身,更不能被市场的其他参与者倒逼着被动地维持市场指数的涨跌。否则,监管当局在监管过程中就缺乏主动权。

监管者应该把精力和监管重心放在基本的监管目标(包括“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维护市场的平稳运行,防范市场的系统风险等。但此处需要指出,指数的涨跌当然应该是监管当局考虑的重要目标,因为它涉及市场的系统风险,也就自然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把重心放在优化市场环境以及市场的基础建设,诸如做空机制等影响市场稳定和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政策何时、如何推出对市场更有利等内容。这样从制度上保证市场参与者没有倒逼监管者出台调控指数的政策的预期,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市场的暴涨暴跌。

根据监管经济学的观点,监管也要考虑收益和成本,政府监管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应当限定在监管能产生效益、收益大于成本的范围内。

考虑激励监管理论,监管者在监管时,就不能只是一味地严厉和惩罚,还要照顾被监管者的利益,使他们愿意接受监管。

根据法律不完备性理论,不能奢望可以制定出非常细致、全面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但在实践中,制定法律要尽可能全面。

(二)结果导向

证券市场监管有其客观必然性,是为了达到某些特殊目的管理活动和过程,因此,必须重视结果而不是手段和形式。如何监管、监管什么,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这一监管理念说起来容易,遵守起来很难。在日常的监管实践中,人们常常更强调监管手段的完善和运用,监管方式的合理和准确,而较少关注监管的根本目标,很少把监管的保护性、规范性、促进性目标作为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在监管过程中,往往就监管论监管,而没有认识到,证券市场监管的根本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市场安全,规范市场的“三公”、效率和市场透明,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结果导向,不是要忽视手段,而是强调目的、手段、结果的一致性,目的决定手段,手段产生结果,结果要符合目的。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监管有效性的提高。

监管方式的主动预防性

(一)主动预防性监管的内涵

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告戒立法者不要试图制定包含所有可能情况的完备法律法规,由此引出监管的必要性。一般来说,法庭扮演被动执法者的角色,因为法庭在违法事件发生前是无所作为的。而证券监管者则不同,由于法律的不完备性,证券监管者有主动执法的权利。

预防性监管活动的第一层含义是指,有一个明确的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长期行动的准则。而且,根据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立法固然很难做到最优,但立法者、监管者应该在最大限度内超前思维,提高其前瞻性,尽可能考虑得周到、全面、细致。预防性监管方式的第二层含义指的是,监管者应该把重点放在对违法行为进行事前警示,而不只是在事后惩罚。通俗地说,就是主动预防为主,而不是被动地救火、被动应急为主。

在监管过程中,主动预防性监管是指减少不利事件、违规行为发生的概率。被动应急性监管是指降低不利事件、违规行为的影响后果。监管实践中人们习惯于被动应急性行动措施。但从证券市场发展的规律和监管的效果出发,应该立足于主动预防性监管。

预防性监管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证券市场上,一旦出现违法违规情况,往往会对整个市场产生极大的危害,乃至对整个社会致以极大的震动,造成很大的损失。通过事后监管,尽管可以解决违法违规的问题,但是无法挽回已经发生的损失。而预防性监管活动,则可以避免不利事件、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避免了损失的发生。

(二)主动预防性监管方式的具体实施

预防性监管方式,概括起来,就是进行潜在问题分析,找问题,更要找原因,通过完善立法和执法,产生事前的警示作用,消除这些原因。

监管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解决市场失灵和违法违规问题,因为监管是一个过程。监管不是随意的行为,不能以“搞运动”的方式来进行,它应该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不断地发现问题,持续地解决问题,不断地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的过程。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监管者的水平不一定比被监管者高,监管者必须在主动执法、监管过程中不断地学习和提高监管水平。

在这个持续的过程中,监管者的预防性监管,要把处理违规与分析产生违规的原因结合起来,既立足现实又要前瞻思考,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给监管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目前,这个理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既然法律不可能完美无缺,那么,在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适时地修改法律法规就是必要的。以往,一旦出现严重的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违规事件,监管者无法处理,因为修改与完善法律有重重困难。根据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既然法律是不完备的,应该通过法律的修改与完善来处理这些违规行为。

要不断提高监管水平,根据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监管者就要不断发现证券市场中的违规问题并予以解决。包括持续深入地了解、掌握立法者当初制定法律时并不完全了解的情况,然后制定新的法规与法则来补充不完善的法律。因此,监管者的监管过程不是单纯地去寻找违法行为的证据,而是需要找出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把许多精力用于补充完善法律。需要强调的是,监管者补充与完善法律并不是立法,而是针对法律的不完善之处作出补充,为立法提供依据。

法律的不完备性告诉人们,法律的不断完善也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分析以往法律法规不适应现实市场情况及其原因,审慎地淘汰这些旧法规,而破除传统是一件十分艰难的工作。其次,制定适应证券市场正常发展要求的新法规,而这种新法规是需要摸索和试验的,并且还需要实践的检验和调整。由于这些原因,证券市场必然会出现一段新旧法规交替的较长时期。在这一时期,传统的法规由于不适应现实而不再发挥作用;传统法规由于难以破除还会起着不利于证券市场建设的消极作用;证券市场的新法规由于需要摸索而不可能一下子全面建立;已经建立起来的法规由于不成熟而不可能毫无漏洞。这四种情况的并存导致总的结果是,证券市场监管法规完备化的建设要经历一个缺乏健全的行为规范的过渡时期。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是一个过程,不能成为阻碍、拖延完善法规进程的借口。对证券市场发展的认识不能只讲大方向,而不愿去正视客观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为之寻求辩解和摆脱的理由,不能以种种“难免”来为证券市场的缺陷开脱。应当依靠大量经验的积累和比较研究以及理性的思考,本质上把握证券市场运行和发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找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从实际出发,尽可能提前通过立法清除这些原因,通过事前警示,使这些潜在的违规行为不出现。

参考文献:

1.贝多广.证券经济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陈富良.政府规制:公共利益论与部门利益论的观点与评论.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1

现场监理论文范文第13篇

摘要:银行业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但它同时又是最容易引发系统危机的部门。在如何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行方面,经济学家和银行家都认为,银行业监管的责任十分重大。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行,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际经济组织和各国政府出台了大量有关银行业监管的政策、制度和协议,经济学家们也对银行业监管问题进行了艰苦的研究和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关键词:银行监管;监管理论;金融机构

Abstract: The banking industry is the most basic and most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ut it is also most likely to trigger a systemic risk sector. How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in the operation, economists and bankers agree that the responsibility for banking supervision is very important. To guard against and defuse financial risks,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banking sector to run, the 20th century, since the 70s,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governments introduced a lot of information on banking supervision policies, systems and protocols, economists also the issue of banking supervision painstaking research and exploration, and have achieved fruitful results.

Key words: banking supervision; regulatory theory; financial institutions

前言

近年来,这一领域的理论和实践也日益引起中国的经济学家、金融学者的兴趣和关注。尤其是即将走过三年历程的中国银监会,在以勇气和智慧开启中国银行业监管新局面的过程中,已经基本完成了一个具有国际视野的制度框架的构建工作,其探索和创新更为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动当代银行监管理论与本土实践的结合,加快中国银行监管理论的建设和总结,本期《理论前沿》周刊专门邀请两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撰文对银行监管理论进行介绍。

阎庆民博士曾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出版过《中国银行业监管问题研究》、《中国银行业风险评估及预警系统研究》等多部专著。他认为:总体来看,现代金融理论研究呈现出既分化又综合的发展趋势,这一点在银行监管问题研究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一方面,银行监管研究的对象越来越精细,研究范围从最初的防止银行挤提,到后来的金融管制直至目前的银行风险监管。发展到现在,银行监管问题已分化为并表监管、功能监管、跨境监管以及弹性监管等众多的研究领域。但另一方面,银行监管问题并没有像其他经济学领域(如经济增长理论、通货膨胀理论、汇率理论、利率理论、市场失灵理论等)一样形成独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大量理论性的观点、方法和思路均是散布在各类文献中,为阐述特定问题而出现。在此情况下,银行监管研究与其他经济领域出现了综合、交叉和渗透现象,社会利益论、乔治·J·斯蒂格勒管制理论、佩茨曼价格决定模型、波斯纳管理理论、美国经济学家爱德华·凯恩的管制辩证法理论等许多新兴的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被移植于银行监管问题研究,一些其他经济管制部门(如电信、铁路)的研究方法和案例也被引入到银行监管研究中,20世纪60年代以来风行西方经济学界的博弈论、线性规划和计量经济学更是对银行业监管研究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正是根据上述研究方法,理论界对银行监管的经济学原因进行了研究。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有的是从监管的原因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实际效果出发,有的是从监管的机制出发,不同的侧重点形成了金融市场失灵论、金融社会崩溃市场论、政府掠夺论、特殊利益论和多元利益论等理论解释。阎庆民博士通过《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一文为我们阐释了这些代表性理论的精华所在。

潘文波博士来自银行监管一线,对中国银行监管工作探索规范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努力有着切实体会,他通过《中国银行监管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一文展示了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致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的有效尝试。

新春伊始,我们推出本组文章,希望在中国银监会成立三周年前夕,有更多的学者和实践工作者能够加入银行监管理论的研究行列。相信借助国际视野与本土资源的双重优势,针对中国银行监管的理论探讨也能成为最前沿的金融学术研究。 (姜欣欣)

当代银行监管理论的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是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最重要的渠道。格利和肖强调指出,银行把借款人需要的长期信贷组合转变为短期的存款组合,降低了交易费用。为此,各国政府对银行监管给予高度重视。但对于为什么要进行银行监管,监管的效果是怎样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许多监管理论。

一、金融市场失灵理论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管制”的解释为:管制是政府为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和生产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政府公开宣布这些行动是要努力制止不充分重视社会利益的私人决策。经济学家将经济管制理论应用于金融监管,认为在不存在信息成本或者交易成本很低的前提下,政府对银行强有力的监管能够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使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实现帕累托最优。这一理论被称为公共利益理论,或者称为官方监管观点,其政策含义是,私人部门一般缺少相应的信息、动力和能力去监控企业和银行机构,因此,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对银行进行监管。

(一)市场失灵

暗含在公共利益理论背后的经济学现象是金融市场失灵。西方经济学家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因信息缺乏而在金融制度上造成的问题可能发生在两个阶段:交易之前和交易之后,分别导致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逆向选择是在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逆向选择指的是: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即造成信贷风险的借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贷款最积极,因而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例如,风险企业或诈骗者往往最积极地寻求得到贷款。逆向选择使得贷款可能招致信贷风险,贷款者可能决定不发放任何贷款,即使市场上有信贷风险很小的选择。道德风险是在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问题。金融市场上的道德风险指的是:借款者可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其从事的风险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很可能使这些贷款不能归还。例如,由于使用的是别人的钱,借款者可能将原本用于生产的贷款投资于高风险的股票市场以获取高收益。由于道德风险降低了贷款归还的可能性,贷款者可能决定宁愿不做贷款。

(二)银行危机的外部性

银行危机的外部效应也是需要政府监管银行一个重要原因。外部效应的最主要特征是存在着人们关注但又不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微观经济学已经证明,外部效应的存在使得社会资源的配置不能达到最优化,影响到经济运行的效率。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广泛倒闭,产生金融恐慌。由于向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广大储户不可能清楚金融机构的经营是否稳健,因此,一旦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发生怀疑,就会出现“传染效应”和“羊群效应”,单个银行的风险问题或者倒闭很容易产生连锁反应而导致银行的系统性风险,好的银行和坏的银行概莫能外,由此而使公众蒙受巨大损失,并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打击。在现代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财务的高杠杆特性,也使得这种外部效应更为明显。

(三)法律的不完备性

现场监理论文范文第14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已经成为政府的四项主要职能。其中,市场监管职能是政府在经济领域十分重要的职能,市场监管职能的发挥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福祉。但是,在我国经济处在转型时期,一方面市场中两种体制交织产生体制的磨擦,由此产生信用缺失、假冒伪劣、竞争无序等各种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政府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还是习惯性地依赖传统的方式方法,通过各种专项整治行动来监管市场。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问题,运动式市场监管模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自身的运行规律。因此,市场监管模式如何转型?如何使市场监管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相一致、相适应?这些都是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传统市场监管模式也称之为运动式市场监管模式,是指政府以及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照传统的思维定势和做法,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临时性的突击整治予以处置的方式方法,,传统监管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被动性;市场监管不是建立在对市场秩序深层问题的研究分析判断上,是针对市场某一领域的突发事件而被动采取的整治行动,只能治标而无法治本:二是临时性:对于市场秩序的监管缺乏计划性、长期性,而是因某一偶然、突发事件而临时采取专项行动,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三是成效的不确定性:每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后,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市场秩序综合评价指标来衡量市场秩序的好坏,导致工作成绩无法考核、评定。

当然,传统市场监管模式由于其资源集中、见效迅速而更容易赢得政府和公众的支持和认可,这也是其被习惯使用的重要原因。但从整体而言,传统市场监管模式有其无法回避的缺陷和先天不足。一是执法成本高。每一次某一地区出现市场突发事件,如食品安全,全国都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管该区域是否有这类事件都必须采取统一行动,这种作法浪费大量执法资源。二是难达到治本的效果。传统市场监管模式以开展运动式的整治行动为主要表现方式,这种方式见效快、收效明显,但由于市场秩序中深层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难以达到治本效果。往往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同类问题可能会在其他地区出现。三是成效难以评估、量化,每一次整治行动的成绩都是以查处了多少违法物品、罚没多少金额,但这个区域市场秩序是否好转,没有一套科学、量化的市场秩序综合评估体系进行评定。

二、监管模式转变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要有效解决纷繁复杂的市场秩序问题,摆脱不断加剧的监管力量约束困境,必须走高层次、高效率、高水平、低成本的市场监管之路,监管模式转变已成为必然:

(一)国内外市场变化对监管模式转变提出了必要的要求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市场环境。随着后WTO时代的来临,现今世界成为一个以信息的飞速传播为主要特征的统一的全球化市场,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国际、国内统一大市场加速形成,国内外市场要素流动加剧,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中国大市场已成为全球市场中一支不能忽视的力量:国内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流通渠道、经营方式日新月异。商品升级换代不断加快,再加处在经济转型期,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相对滞后,市场秩序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贩私走私、外贸企业诈骗、通信市场监管、零供矛盾等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将会更突出、更综合,呈多样化、专业化、复杂化趋势,加剧了政府监管市场的难度和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转变传统市场监管模式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实现需要。

(二)工商部门的现状与改革创新工作为市场监管转变提供了实现条件

第一,工商部门“管办脱钩”后,从兼有市场开办者的身份转变为单一的市场监管者,身份、角色的转变,为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提供了基本前提和广阔空间。第二,1996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实行了大中城市区局改分局、“管办脱钩”、省以下垂直管理、总局机构升格等多项改革举措,有效促进和推进了工商事业发展。第三,工商部门行政执法资源严重不足与市场主体不断扩张的矛盾日益突出。以深圳市工商局为例:深圳市工商局按现有编制2388人计算,每人要监管255户,如按基层所1257人计算,每人则要监管485户。所以继续沿用传统的监管模式和理念,市场监管工作将长期处于被动的局面。第四。全国工商干部长期战斗在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前沿,对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十分了解和熟悉,有十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们实现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提供了成功经验和启示,使我们更有条件拓宽监管领域。追求更新、更高的监管层次。

我们的现状和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做出这样的选择:一方面能舍弃的要肯于舍弃,另一方面该管住管好的一定要管住管好。明确和强化核心职能,剥离关联性不强的职能,形成工商部门市场秩序监管的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常态化监管模式是履行职能到位的关键

所谓常态化市场监管模式,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以一定的理论为支撑。深入分析把握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全面掌控市场秩序中存在的深层问题,对市场主体的各种经营行为实施持续、有效、规范管理,并科学、量化评估市场秩序好坏的一种样式或方法。常态化市场监管模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既遵守实体法的规定,又遵守程序法的规则。同时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强调对综合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尽可能形成制度化管理,有一整套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补救的管理机制。

当然,建立常态化市场监管模式并非一朝一夕之功,特别是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中,社会普遍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认识还有待深化,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还存在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掌握市场信息的手段还较缺乏。因此,探索市场监管模式转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强化市场监管理论与学科建设

市场监管理论是研究市场监管内容、对象、特点、方式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指导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和实践的依据。但就现阶段我国市场监管的理论现状而言,专门研究机构和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市场监管理论形成独立学科体系的瓶颈,市场监管理论明显地表现为市场经济理论和法学理论的简单重叠和相加,缺乏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和研究。市场监管缺乏基本理论支撑,是市场监管模式滞后的理论根源。因此,必须站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加强市场监管理论建设。要充分依托高等院校,以专家

学者和专门机构为主体,并发挥工商系统现有学会、科研机构和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大兴学习和研究之风,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二十多年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大胆学习借鉴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管理论成果,强化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监管理论建设,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和模式提供理论保障。

(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制建设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模式,从根本上说,就是对传统市场监管模式的打破、改革与创新,必然涉及到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废止、修订和完善。一是按照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基本要求对法律法规中不合时宜的、明显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保护行业特权权益的规定予以废止,消除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既充当运动者,又充当裁判的现象。二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市场监管的规律、特点和要求,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改变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授权交叉、分层级执法的现状,从根本上消除多头执法的制度基础。

(三)以专业化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手段,实现市场监管模式“两个转变”

实现传统市场监管模式向常态市场监管模式的转变,必须做到“两个转变”。一是监管对象由低端向高端转变。由过去以个体工商户监管为主转向以企业监管为主,由查处无照经营等简单执法行为为主转向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全方位监管,提升监管层次。二是监管方式由简单、粗放、表层监管向科学、精细、深层监管转变。即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方式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精度和深度,提高监管水平。“两个转变”的核心是市场监管模式由传统的运动式、被动式、灭火式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型,将市场监管的重心真正从针对具体对象的执法活动转移到针对整个市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上来。

当然,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是一个动态、渐进的历史过程,需要经历思想观念的转变、现实条件的积累和市场经济不断成熟等条件,不同历史阶段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有不同的重点和内容,监管模式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调整转换,但历史阶段不能跨越。

在实现市场监管模式的“两个转变”过程中,深圳市工商局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尝试和探索:

一是强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深圳市工商局根据深圳市市场秩序的基本特点和队伍的基本情况,强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改革工作,为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提供组织和队伍保障。成立“两化”战略推进指挥部,统一领导全系统“两化”战略推进工作:组建“两化”推进办,成立了引进外脑招标谈判、数据库清理、网格化监管和电子地图与移动执法四个项目推进小组:成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已进入业务梳理阶段,准备用一年半到两年时间完成“两化”任务。

二是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消费维权新机制。多年来,消费维权耗费了基层工商所大量的精力,目前的现状是工商部门不分层次、不分轻重的承担了大量的消费纠纷、投诉和调解等任务,基层工商所1/3的精力都用于处理消费维权,其他更重要的监管任务则分身无术。深圳市工商局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研究新的思路,基本方向就是要从口常的消费调解中解脱出来,能回归社会的回归社会,能回归企业的回归企业,工商部门决不再包打天下。根据这样一个基本思路,分三步构建消费维权新机制:第一步,制订实施了《深圳市12315/12358统一接听登记若干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消费争议和解存先和分级调解的原则:第二步,选择三家大型商业服务企业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试点:第三步,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在商业服务企业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实际上是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共建了一个三位一体的沟通平台,创建了一个和谐消费的窗口,也是经营者社会责任的一次回归,实际效果十分明显:据统计,二季度商品类消费投诉比去年同期下降86%。

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广告和商标监管服务水平。为解决行政资源不足、监管专业性不强等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监管执法中纯粹技术性业务委托给社会专业机构操作,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提升广告、商标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2006年深圳市工商局委托深圳大学建立了广告监测预警系统,对该市24家主要媒体、门户网站进行全天候监测,以广告监测数据为基础,准确统计和分析媒体广告总体情况,发现典型违法广告,定期形成广告监测通报,由工商部门对违法广告公开曝光,对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据统计,今年深圳市各媒体的列入国家重点整治范围的五大类广告总量,与2006年同期相比,减幅为58%:违法广告量减少了9384条次,减幅为28%。市局商标预警及服务系统也委托专业公司操作,为政府部门、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中国名牌企业、商标拥有企业提供及时的商标预警服务。截至2007年4月份,共发出预警报告2980份,2127份报告被权利人采纳,占71%。

四是努力向重点行业推行格式合同示范文本,把市场监管向高端领域延伸。目前,房屋买卖、通信消费、二手车交易、供货商与零售商的矛盾是老百姓关注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也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多年来,由于人力不足、执法手段缺乏、执法专业性不强等原因,恰恰使这些领域成为了“被遗忘的角落”,成了监管的真空地带。2006年以来,深圳市工商局把目光紧紧盯住老百姓关注的、真正迫切需要我们介入的这些高端市场。从治本人手,向重点行业推行格式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我们已经推出了一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8月1日将推出《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2007版)和《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2007版)示范文本,并将陆续推出房屋装修、零售商供应商供货、二手车、物业管理服务等新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从规范合同人手,规范交易行为,有效治理“霸王条款”,减轻监管执法的压力。

现场监理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新媒体 传统媒体 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通过公开形式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的行为”①。党的十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我们党把“四个监督”作为一个体系提出。可见,舆论监督对于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在互联网逐渐普及,论坛、贴吧等网络互动形式产生之后,舆论监督从传统主流媒体的监督变成全民形式的监督,打破了传统媒体话语权的垄断和新闻舆论监督缺位的局面。新媒体监督因为“其特有的开放性、平等性、匿名性、廉价性等优势强势介入反腐、反恶、反丑行列,很好地履行了传统系统对政府系统负反馈这一职能”②。而微博的上线,使得新媒体的监督作用得以更加放大。

那么,在“微时代”,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两者之间是如何互动如何影响,都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并且,这能对传统媒体在新媒体时代的发展和舆论监督起到促进作用。

笔者查阅文献后发现,关于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有较多文献,但是缺少对于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的实证研究。因此,在本文中,笔者选择2010年1月至2012年11月来自人民网舆情频道案例库中的79条案例进行分析,采用文本分析、比较研究、归纳演绎等方法,试图用定量的方式得出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异同,并为两者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一、所选案例情况概述

从人民网舆情频道案例库选择案例,是由于人民网舆情检测室具有了完整的舆情监测系统,并且对于网络热点事件和关乎舆论监督事件都有独立的舆情报告与分析,具有权威性和科学性。

笔者选取79个案例,其中既有天价切糕事件,也有备受关注的乌坎事件、动车事故等。

其中,按照人民舆情案例库的划分标准,案例中公共管理事件40例,2例,社会民生11例,司法事件14例,文化科教3例,经济生活9例。所选案例涉及面较广,而公共管理事件的数量则说明这成为舆论监督的重点,涉及公共管理的事件很容易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二、舆论监督传播主体研究

网络舆情场域可以有多种划分维度,笔者将其分为传统媒体舆论场域和网民舆论场域。传统媒体舆论场域主要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所形成的舆论场,而网民舆论场域是主要是来自微博、论坛等网络互动所形成的舆论场。

1、信源分析

每一起舆情事件的发生,都存在一个信源,79个样本中,事件最初的关注舆论场的情况如图1所示:

通过分析,笔者发现传统媒体舆论场首次设置议程比例为32%,但是网民舆论场首次设置议程是54%。这说明,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很多舆情事件的发生都是受到网民的影响,传统主流媒体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网民的互动,但同时,这也符合当前我国很多重大事件的舆论监督顺序:新媒体先介入传统媒体再跟进。

传统媒体舆论场优先的事件主要是通过媒体报道之后引起了网络上的巨大反应,如广西来宾传销事件,就是传统媒体推动打击传销,央视通过声画等多种形式展现传销现场,从而成为此次事件的权威爆料人。而网民舆论场优先则是因为网民自爆一些经历引得共鸣之后发展,以及爆料人在网上揭露官员、行政机关、或者企业组织的某项活动或者某些行为后,引起了网民广泛关注,从而上升为舆情事件。

2、舆论监督主导性分析

事件被曝光之后,随着事件发展,舆情也会发生变化,归纳起来,笔者认为会出现如下情况: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对于以传统媒体舆论场为源头的事件,在发展过程中变为网民舆论场主导的情况较少。一方面是由于传统媒体报道后,网民在互动中只能处于追随状态,另一方面是由于网民在事件中的推动力不足。如2011年9月18日温州“我爸是市长”风波,由于网民对该事件高度关注,积极参与,最终就变成了网民舆论场主导。而对于网民舆论场为源头的事件,事件和网民的兴趣、关注点大致相同,所以在整个事件中能有所跟进,另外,在一些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如“7・23”甬温线特大交通事故中,主流媒体的声音却迟迟未能发出,尤其是央视等,事发前两天更多以口播的形式展现,表现出了在重大事件中的缺席,而由网民舆论场完全主导。而当事件较为复杂,或者是关于谣言散播的事件发生时,传统媒体舆论场则能取得主导权。但总体来看,在事件发展过程中,传统媒体舆论场和网民舆论场相互影响占多数,两者间互相设置议程,形成舆论监督的合力,从而推动事件的解决。

三、舆论监督传播内容研究

两个舆论场在不同事件当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而他们的传播的内容又会有怎样的差别?笔者对79个样本的网民倾向性和媒体评论倾向对比后归纳出以下情况。

1、网民倾向和媒体倾向一致

这种情况主要是在涉及要求信息公开、官员的舆情事件中,网民中呼声最高的要求往往和媒体评论的主要论点保持一致。这类事件往往结构简单,是非清晰,立场鲜明。在这种情况下,能够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合力,直指舆论的关键点,从而在推动信息公开、惩治官员腐败中发挥重要作用。

比如2012年4月18日湘潭市“90后副局长”事件中,两个舆论场都有很大比重的言论对当地政府的惩治力度表示肯定;对2012年9月18日南昌“铁栏圈行乞者”事件都认为这是对行乞者人格的一种歧视,但是由于当地政府应对较快,也赢得了舆论的理解。

2、网民的感性和媒体的理性

舆情事件发生之后,网民舆论场中相当多的网民是在透过情绪的表达来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些表达往往显得更加人性化,体现了对“人”的一种关注。比如说在涉及伤亡的事故中,网民意见表达最多的是对死难者的哀悼,2010年复旦大学遭遇“黄山门”事件之后,网民数量最多的观点则是“对复旦学生的冷漠表示伤心”。但是这些看似感性的观点背后,往往汇集了相当多网民的观点和意愿,也正是由于网民的这些感性言论,更能够带动起其他网民的情绪,从而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

相比而言,媒体在“发声”时就显得理性得多。一方面,这是大众传媒的一种传播要求,另一方面,媒体应该对事件进行更多更加深入的思考和分析,传统媒体不仅仅是要对事件形成舆论压力,还需要从事件中总结出经验教训,给其他地方借鉴,还需要从更深层次来思考,从而为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指明出路。

同时,经过对2010--2012年的舆情事件分析,笔者发现随着微博等网络互动形式的发展,随着网民走向成熟,网民的观点表达得更加理性,很多网民开始脱离情绪本身的宣泄,也尝试从自己的角度来思考社会的发展。

结语

网络热点舆情事件涉及公共管理领域的较多。从舆论监督的传播主体上来讲,从网民舆论场产生的舆情事件更多,但是随着事件的发展,很多事件都是与传统媒体舆论场相互影响。而传统媒体在舆论监督的过程当中,出现了失声、滞后的现象。当两个舆论场的内容一致时,能够有力推动舆论事件的解决;当两个舆论场出现内容差异时,网民的感性和传统媒体的理性形成互补。两个舆论场应该既存在竞争,有体现合作,这样才能推进传统媒体和网络互动在舆论监督道路上前进。

在微博时代,要想真正落实舆论监督,做好舆论监督,如传统媒体和网民互动同时起作用,从情与理、情与法等角度来分析和处理事件,这样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舆论监督,才能更好推动事件解决,推进政府系统改革和建设,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①何梓华、徐心华等主编:《新闻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②张建华,《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的比较研究》,新疆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