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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字:药品市场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完善市场经济,加强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一直是发展市场经济的根本。但是,就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而言,完善的市场经济更应该是一种基于信用机制的经济体制。对此,我国的民商法律有明确的表述,如《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第6条亦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可以说,与信用相关的法则渗透了我国整个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我国药品市场已初具规模,在供销链链接、竞争机制、价格形成与管理、品质保证、广告管理等诸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经济转型时期,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和违法经营等行为屡禁不止,即使进行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手段,在地方保护主义等防护伞下也只是治标的办法,可以说,医药市场依旧面临着严重的信用缺失问题。

1我国医药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现状

1.1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

广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包括药品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遵守契约关系规则,合理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意志与能力。它包括很多方面的信用,诸如财务信用、合同信用、借贷信用等等。现今广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交易行为主体之间严重缺乏信任;合同信誉遭到严重破坏,债务纠纷不断;市场交易行为的失信。

1.2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

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是指药品市场的主体在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而遵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质量管理规范的意志和能力,并因此取得社会信任的程度j。现今狭义上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内部制度不健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在药品研制环节,研制不规范、资料造假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在药品生产环节,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淡漠,忽视质量管理,把产品标准、检验设备、管理制度等作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在药品经营环节,经营企业过多过乱、层层加价,出租柜台、挂靠经营、虚假广告、非法市场等不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在药品使用环节,降低质量要求或者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的问题在基层和农村仍然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较多;不正当竞争屡禁不止。

2针对当前法律环境,我国药品市场中信用法律制度的建立所遇问题

2.1上位法的缺失

近期,全国不少地区纷纷着手重建社会信用。但是从各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试点情况来看,推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最大障碍是法律障碍,因为目前在我国尚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涉及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

在药品市场信用方面,尽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9月出台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后文简称暂行规定),此规定对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信用等级的定义与分化、企业信用的激励与惩戒及其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要求,是对企业信用的征信和信用评价的有效尝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缺乏上位法的支撑,往往规定中所要求的款项不能实行或不能达到立法本意。如对失信企业的信息披露,因现行法律只限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及《药品管理法》都没有明确规定信息披露的对象,是否可以对公众公布,为避免对外公布企业信息的行政诉讼,药监执法部门只能在系统内披露企业失信信息,从而导致了企业失信成本过低。

2,2现有规定的操作性不强

除了上述《暂行规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难点外,《暂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惩戒和激励的措施过少过轻的问题。一些惩戒措施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惩罚过轻,同时对企业守信行为的激励过少,从而既起不到对企业失信的惩罚作用也激励不了企业自动守信。

2.3信息记录不完全,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

因《暂行规定》对信用档案中应涵盖哪些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说法,其中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信用档案应该包括和不应包括的内容,但规定中限定档案内容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其具体是什么并未明确,所以造成各地的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内容不一、信息记录也不完整。同时,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各地对《暂行规定》中信用评价原则的理解不同,实际操作中掌握的尺度也不一样,往往只有定性的指标,缺乏一个定量的指标。

3国外设立的有关信用的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欧美发达国家的信用市场经过数百年的培育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管理机制。一方面,通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和交易制度的完善,培育起了“讲信誉者生存、不讲信誉者淘汰”的良好信誉机制和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这些国家大多都以立法的形式保证了信息披露公平、公正和迅捷,并通过完善非政府的市场信息披露和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进一步增强了市场的公开和透明,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使授信方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受信企业的信誉、信用状况,以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准确性甄别出不同信誉价值的企业类型,实现了信用市场中唯一稳定的博弈均衡(授信,守约)J。上述2个方面使信用市场中的违约率大大降低,同时也使授信方判断的受信企业违约概率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上,从而形成提供信誉资源与信用资源的激励和有效供给。

3.1国外信用管理的立法简述

在世界上信用管理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因为只有市场上信用经济成分相当大时各类信用管理服务才出现,才需要信用管理相关的基础法律来维持市场规则,只有信用管理专业法律健全的国家,才能上升为征信国家。

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已有l7部,涉及信息采集、加工、传播、使用等各个主要环节,《公平信用报告法》是其核心法律。1995年10月,欧洲会议通过了欧盟的《个人数据保护纲领》,这是欧盟在信用领域的第一个公共法律。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建立资信评估体系是以政府为主导,而美国建立市场评估体系是以市场为主导。

在亚洲,有消费者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包括13本、韩国、台湾、香港。

3.2国外信用管理法律的特点

3.2.1有关信用管理的法律规范比较完善从整体上了解,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规范,所有现行的信用管理法律基本都包括信息的采集、加工、传播及使用等环节,并且整个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对个人信用体系的规制也包括对企业及政府信用体系的规制。

(1)有着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信息中介服务机构,使得政府不必亲自参与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评价,专业化的中介机构可为其提供信用信息,在信用信息收集、加工和传递方面更有效率同时也减少了政府成本。(2)法律对提供信用信息的中介机构也有较多完备的规制,使得中介机构能提供有效信息。(3)建立了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如1966年颁布的《信息公开法》和1976年颁布的《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使得许多案件调查过程和方式都及时传递给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保障和增强了政府的信用度。

3.2.2致力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从外国信用管理专业法律的立法角度看,主要通过以下原则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1)消除信用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影响的原则。(2)金融机构平等和正当经营的原则。(3)控制信用工具发行的原则。(4)强制性开放征信数据原则。(5)指导征信机构的工作方式,并使其提供真实信息的原则。除法律外,美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信用管理有关的规则,最著名的有“统一消费者信用准则”和“统一商业准则”。(6)法律系统配套,具有相容性。

3.2.3具有保证信用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为使得信用管理法律有效的执行,发达国家都有各自保证信用法律正常运转的奖惩机制。

4建立和完善药品市场信用法律制度的探索

4.1对广义药品市场的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4.1.1设立惩罚失信行为的法律规范,提高失信者失信成本现代市场经济中,信用不仅仅是一个道德范畴,更是一个经济范畴。因此,信用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法律与道德应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如果法律无所作为,道德也是苍白无力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随处可见,三角债、拖欠款和银行不良债权反复出现。造成上述信用危机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的是法律缺乏有效的失信惩处机制,加上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使得法律规范力和强制力居然成为对市场交易中的失信行为毫无办法的软约束。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行为的指导性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上述法律都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针对性也不强,对于个人失信行为没有明确规定惩罚力度和方式。这种信用法律制度的真空状态,使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不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且客观上降低了失信者的失信成本,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鼓励。低微的“失信成本”显然不足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4.1.2设立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法律规范,提高社会信用信息对称程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资信服务行业也还在建立过程之中。只有对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取得方式,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确保信用信息的完全和对称。事实上,当前我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并没有法律依据。由于信用信息的相对封闭和分散,或者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缺乏相关的法律限制,都可能造成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而信用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直接后果就是不公平使用信用信息,从而造成信用混乱。

4.2对狭义的药品市场主体信用缺失规制的建议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行政诉讼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被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条例、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还依据各种各样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很大,种类繁多。从制定主体来看,不仅有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还有各级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红头文件,对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效力。为了讨论的方便,本文仅论述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不涉及其他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是一种俗称。对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在行政学界和行政审判实践中,一般称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泛指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决定、命令”。但是,没有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适用做出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条暗示性地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享有审查权,同时对合法和有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适用。

然而,如何审查和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审判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首先阐述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然后讨论其他行政规范性行政文件的分类,最后探讨其他行政规范性行政文件的效力问题。

一、前言

行政诉讼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被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条例、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还依据各种各样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很大,种类繁多。从制定主体来看,不仅有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还有各级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在现实生活中,这些红头文件,对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效力。为了讨论的方便,本文仅论述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不涉及其他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是一种俗称。对行政机关制定的红头文件,在行政学界和行政审判实践中,一般称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泛指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决定、命令”。但是,没有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适用做出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六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条暗示性地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其他规范性文件享有审查权,同时对合法和有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适用。

然而,如何审查和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审判中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首先阐述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然后讨论其他行政规范性行政文件的分类,最后探讨其他行政规范性行政文件的效力问题。

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性质

红头文件的应用面很广,但是,不仅在学术界,还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红头文件都没有统一的称谓。例如,在立法上,我国宪法和组织法称之为“行政措施”、“决定”、“命令”,《行政诉讼法》称之为“决定”、“命令”(第12条),《行政处罚法》称之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第14条),《行政复议法》称之为“规定”(第7条),《行政许可法》称之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第17条),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称之为“公文”(第2条)。再例如,在司法实践中,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称之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第3条)、“其他规范性文件”(第62条),而在2004年《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又称之为“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了行文的方便,本文以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来指称行政机关制定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红头文件。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方式。行政法学界的通说认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规则的总称。”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定义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定义为:“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上述三种定义,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存在很大的差别。

行政法学界的定义,是从行政行为理论出发的,希望用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个概念来涵盖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因此该定义包括了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和外部抽象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的定义,则是从行政审判的实际出发,主要指外部抽象行政行为。

国务院的定义,是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的,不仅包括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和外部抽象行政行为,还包括部分外部具体行政行为和内部具体行政行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国务院的定义超越了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畴,不属于本文研究的范围。但是,了解行政机关看待红头文件的视角,有助于行政审判人员理解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性质;而且,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目前我国调整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最主要的法律规范,规定了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和程序,因此,了解国务院的定义,对审判实践具有现实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形成于1999年,而我国行政法学界的定义,形成于2004年。二者的差异,反应了我国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认识的深入。

在表面上看,二者的差异在于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包含内部抽象行政行为。而实质上,二者的差异在于是否认识到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外部化问题。

德国和日本的学者很早就认识到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外部化问题。德国的毛雷尔教授说:“行政规则虽然只在行政内部有效,但可能对公民即外部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大量的行政规则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何在外部领域、针对公民执行行政任务。通过行政机关适用,行政规则具有事实上的外部效果。”“现在普遍承认行政规则事实上的外部效果具有法律意义。”日本的盐野宏教授则称之为“行政规则的外部化现象”。

我国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认识的深入,也反应在最高人民法院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上。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除了保留“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外,还增加了“具体应用解释”这一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行政审判实践中,经常涉及有关部门为指导法律执行或者实施行政措施而作出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国务院部门以及省、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于具体应用法律、法规或规章作出的解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根据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具有如下三项特征:

1、制定主体

有权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国家机关和各级党组织制定的红头文件,不是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种规定和调整,不适用于这些红头文件。

2、调整对象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是不特定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如果红头文件的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相对人能够确定,则该红头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3、适用效力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反复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定义,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同时具备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和能反复适用这两个特征。只符合一个条件的红头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是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三、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分类

分类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的根本任务之一。只有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才能确定其法律性质,采取不同的审查方法,适用不同的法律效果。

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可以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以调整对象为分类标准,可以将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内部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外部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为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创制性、解释性、指导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还可以根据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形式进行分类。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就划分了十三个类别,即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并且对这些类别的适用范围、格式做了详尽规定。

德国和日本的学者通常首先根据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调整对象进行分类,然后再根据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作用进一步分类。当然,德国和日本理论界没有“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这个概念。

德国的毛雷尔教授认为,我国指称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德国由一般命令和行政规则组成。一般命令,相当于我国的外部抽象行政行为,包括针对人的一般命令、针对物的一般命令和使用规则三种。德国的行政规则,相当于我国的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包括组织规则和业务规则、解释法律的行政规则或者规范具体化的行政规则(解释性准则),裁量控制行政规则(裁量准则)、替代法律的行政规则。毛雷尔教授认为,上述四种行政规则都有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外部化问题,但是外部化的条件不同。

日本的盐野宏教授认为,我国指称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日本由法规命令和行政规则组成。法规命令“就其与法律的关系而言,有委任命令和执行命令的区别。委任命令,是指根据法律的委任,来规定和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本身的规范。”“与此相对,执行命令,是指与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本身无关的,关于为实现其内容的程序的规范。”“委任命令,在概念上是需要法律的根据的,而执行命令由于不是重新规定权利、义务的内容,所以被认为不需要具体的法律根据。”盐野宏教授所说的法规命令不完全同于我国的外部抽象行政行为,其中大部分委任命令已经相当于我国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日本的行政规则,相当于我国的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包括1、关于组织的规定;2、关于具有特别关系的人的规定;3、以各行政机关为相对人,关于各行政机关的行动基准的规定。其中有规定应该依据解释基准的,也有提示有关裁量基准的;4、交付补助金时制定的交付规则或者交付纲要;5、以文书形式规定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指导基准的规定。盐野宏教授认为,上述五种行政规则,除了关于组织的规定外,其他四种都有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外部化问题,当然外部化的情况不同。

我国行政法学的体系,深受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日本的影响。但是,我国行政法学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说,没有引进这些国家的理论。首先,我国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创造了“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这一概念,用以涵盖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和外部抽象行政行为;其次,我国行政法学没有遵循德国和日本行政法学界的分类方法,而是不分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和外部抽象行政行为,径直根据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创制性文件、解释性文件和指导性文件。

我国行政法学的通说认为,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为不特定公众创设新的权利义务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它有两类,即依职权的创制性文件和依授权的创制性文件。依职权的创制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为了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规定的固有职权而制定的,对不特定公众创制新的权利义务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授权的创制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补充行政法规范或变通上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门授权而制定的,为不特定公众创制新的权利义务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解释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各个行政机关极其公务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及执行活动,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定解释性文件和自主解释性文件两类。法定解释性文件,是指具有法定解释权的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而形成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自主解释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统一所属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特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特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而形成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指导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对不特定公众事先实施书面行政指导时所形成的一种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书第十二章《抽象行政行为》的作者叶必丰教授在其他文献中提到了进行分类的理由,他说所称的创制性文件包括德国的替代法律的行政规则和违法抽象行政行为;解释性文件涵盖德国的解释性准则和日本的解释基准;指导性文件对应于日本的以文书形式规定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指导基准的规定。其他分类可以完全包含在上述三种分类之中。

笔者不赞成叶必丰教授的分类。首先,叶必丰教授不知道是有意还是无意,完全忽略了外部抽象行政行为,将自己的分类体系和德国、日本的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规则相对应。而没有注意到,德国和日本用一般命令和法规命令这样不同的术语,指称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所说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即外部抽象行政行为。当然,对创制性文件进行扩大解释,是可以涵盖外部抽象行政行为的,但是,这种分类理论显而易见存在明显的缺陷。其次,叶必丰教授在分类的过程中,没有对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外部化的情况进行描述,并加以分类,而是笼统地总结到“如果内部行政规则发生对内对外的法律效果,则也可以归类为创制性行政规范、解释性行政规范和指导性行政规范来加以讨论和研究,无需作为一类独立的行政规范。”这种分类理论,笔者认为不仅难以为行政法学生所理解,而且,不具有司法上的可操作性。

由此,笔者赞成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的分类,即行政机关为指导法律执行而作出的具体应用解释,包括国务院部门以及省、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于具体应用法律、法规或规章作出的解释;和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措施而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这种分类方式遵循了内部抽象行政行为和外部抽象行为之分的理论模式。首先,遵循了德国和日本的分类模式。笔者并非认为“外国的月亮就是圆”,而是认为德国和日本,尤其是德国,其行政审判有数百年的历史,而它们采取同样的分类方式,必然有其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底蕴,而叶必丰教授的分类理论,不说不能让人完全信服,也是理论依据有所欠缺。其次,从德国毛雷尔教授和日本的盐野宏教授的著作中,可以看出他们理论之精妙,令人信服。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措辞是非常谨慎的,“行政审判实践中,经常涉及有关部门为指导法律执行或者实施行政措施而作出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经常”两个字,意味着没有穷尽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分类,为其他内部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外部化留下了空间。

最后,笔者想指出,无论是创制性、解释性、指导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三分法,还是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两分法,都是一种理论性分类。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一份红头文件可能不仅包括具体应用解释,也包括其他规范性规定。对红头文件的分析,必须根据红头文件的具体规定进行,以确定其不同规定的法律性质,采取不同的审查方法,适用不同的法律效果。

四、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讨论我国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必须首先了解我国法制的历史。

在立法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并制定宪法后,依照新的国家学说和政制理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由它而生,法律自它而出。这种理念在五四宪法中得到鲜明的体现。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不单国务院和地方没有被赋予立法权,连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没有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法律)。但是,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却呈现相反的现象。当时,只要是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无论哪个机关制定,也无论以什么方式制定,都是法,对人民法院具有拘束力。这种状况,随着1982年《宪法》、1989年《行政诉讼法》、2000年《立法法》的制定才得以改变。

我国行政法学界从不同的角度,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进行了探讨。

行政法学者周佑勇认为:1、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本质上,和法律、法规、规章一样,具有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2、在法律效力上,作为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与其他行政行为相同的公定力、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3、具有对法律、法规、规章的补充作用,起着补充和细化的作用;4、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姜明安教授认为,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和行政诉讼两个领域。在行政管理领域,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1、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2、对行政机关本身具有确定力,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适用力;3、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在行政诉讼领域,1、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以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据;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时,应同时审查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正文中,不宜直接引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条文,但在判决的理由部分,可以指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指出:“行政机关往往将这些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这些具体应用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但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

该司法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样,在规定人民法院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拥有审查、适用权的同时,回避了《行政诉讼法》中“依据”和“参照”的概念,而使用了模糊化的“引用”一词。

笔者认为,无论是创制性、解释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还是具体应用解释和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措施而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本质上,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的一种解释。

解释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需要做过多讨论。而创制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措施而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理论上具有相同的含义。根据创制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可以看出,其实质是,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宪法和有关组织法对行政机关职权规范进行解释,以及对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借助国外做法,来理解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的效力,以及人民法院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所应该具有的基本立场。

美国法院认为,“在法律的解释上法院是最后的权威。正确地解释法律是设立法院的目的,也是法院不能放弃的任务。法院必须拒绝行政机关错误的解释。法院对法律问题可以进行深入的审查,用法院的意见代替行政机关的意见。”“法院是法律解释的最后权威,不表示法院在解释法律的时候完全不考虑行政机关的解释。美国法院在解释法律时,非常重视行政机关解释法律的意见。”“行政机关和法院在解释法律关系上是伙伴关系,不是一方排斥他方的独占关系。在这个伙伴关系中,法院处于优越的地位。在双方的意见不同时,法院具有最后解释的权力。”

美国学者在讨论法院为什么要尊重行政机关对法律的解释时,指出:1、从法律角度看,在法律将决定相关法律问题的权力委任给行政机关时,法院应当尊重行政机关依据国会授权所做出的解释;2、从解释能力看,存在行政机关某种相对于法院的解释优势。(1)行政机关对特定领域的法律的了解多于法院,(2)被解释的法律文本常是技术性的、含糊的、复杂的或者与事实、政策和裁量问题相关联。面对这些法律,行政机关的解释往往会优于法院,因为作为专门执行某一领域法律和政策的行政机关常常已形成了某种专业技能和技术知识,(3)行政机关经常专门负责执行某一具体法律,这种专门性赋予行政机关处理法律中问题和来自于具体解释中各种行政后果的熟悉知识,3、行政机关对法律的解释可能是正确的。

“美国法院在考虑行政机关的解释的长期经验中,已经在很多判例中发展一些标准,表明何时重视行政机关的解释,何时不重视行政机关的解释,以及对行政机关的解释应当重视的程度。”一般来讲,美国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尊重程度有两种,强尊重态度和弱尊重态度。强尊重态度,法院不能用自己对法律条款的解释来代替行政机关对此的合理解释,只要行政机关的解释合理,法院就应予以尊重。弱尊重态度,是法院给予行政机关的看法比其他当事人提出的解释更大程度的尊重,尊重不是要法院放弃职责,只是要法院赋予行政机关的解释优于另一方当事人的地位。

借助美国的经验,结合《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所采用的“依据”、“参照”和“引用”三个词组,笔者想解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的效力,以及人民法院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所应该具有的基本立场。

1、依据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由此可见,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具有法源地位。“依据”代表了人民法院必须对行政法规的解释持有一种超强的尊重态度。在现行的体制下,人民法院对行政法规的解释没有审查权。

当然,《立法法》第9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该条暗示性地规定了,人民法院还是可以对行政法规及其解释进行审查,但是不具有审查决定权。

2、参照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3条规定:“规章的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笔者认为,我国的“参照”相当于美国法院的强尊重态度,即只审查规章解释的合法性,而不审查规章解释的合理性。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规章制定机关作出的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的规章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参照适用。”都肯定了人民法院有权对规章解释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但都没有提到可以对规章解释的合理或者适当进行审查。

《立法法》没有规定规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办法,其实质是授权人民法院对违法无效的规章及其解释享有不适用权。在现实生活中,法院已经开始在行政案件的裁判中,对规章合法性作出较为明确的阐释。

3、引用

严格来说,“引用”不代表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的效力,不适合与“依据”、“参照”相并列。笔者只是借用这个概念来说明人民法院对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所持有的基本立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提到的行政机关为指导法律执行而作出的具体应用解释;和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措施而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应于行政法学界的通说,包括自主性解释,依授权的创制性和依职权的创制性其他规范性文件。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根据已有文献的总结,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盈余操纵的主要动因有:(1)取得配股资格,进行再融资。我国规定,公司要配股必须满足最近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的条件。为赚取更多净利,公司狠可能进行盈余管理。(2)实现扭亏为盈,避免退市。对于已经连续两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会实行特别处理,如果连续亏损三年,交易所将采取停盘处理,严重者将被退市。为了避免被摘牌退市,公司必须实现第三年的盈利,所以,第三年很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3)重亏现象。对于无法扭亏的上市公司,既然亏损了就一次亏个够,还可以为下年的盈利储存利润,所以会进行盈余管理。为了实现上述目的,上市公司往往会动用各种手段实施盈余管理,会计政策的选择就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方法。甄晓薇(2003)以电子信息行业的23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对坏账准备、折旧政策和8项减值准备和摊销等,和盈余管理关系的分析,发现我过上市公司存在通过会计政策选择来实施盈余管理的行为。王怀栋、秦江萍(2004)提到上市公司通过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盈余管理的方法主要有:产减值准备计提数和转回数、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现有文献中也有就某一种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的大量研究。赵春光(2006)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利用减值的计提与转回进行盈余管理行为。而魏涛、陆正飞、单宏伟(2007)对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行了研究,发现无论是亏损公司还是盈利公司的盈余管理相当倚重于非经常性损益。上述文献说明,我国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还是比较众多的,而且会计政策的可选性,使得公司可以从多方面调整公司的收益。我国的新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有了新的规定,这给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提供了新的契机。王建新(2007)在研究中指出,公司倾向于将股票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而且金融类企业比非金融类企业更愿意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叶建芳、周兰、李丹蒙、郭琳(2009)的实证研究发现,当上市公司持有较多的金融资产时,为降低其公允价值的波动对利润的影响,管理层倾向于将多数的金融资产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在后续计量中,管理层会在近期内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保证较高的利润,。以上研究说明,利用金融资产分类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还是很大的,而且由于金融资产划分主要依赖于管理者的意图,对于这方面来说管理者比较好操纵。基于以上研究,本文就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是如何影响盈余的问题展开,主要从会计核算的区别,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进而分析其对企业盈余的影响,即其带来的经济后果。

二、两类金融资产的分类对企业盈余影响的具体分析:

1.两类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区别分析。

1.1两类金融资产的定义及分类。金融资产,是企业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本文所述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前文已介绍了企业将金融资产的分类情况,本文主要分析交易性和可供出售这两类金融资产。企业拥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短期内出售,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没有被划分到其他三类,切购入就确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由于,这两类金融资产从内容上有交集,且划分标准由管理当局主观确定,所以,这两类金融资产的划分给管理者提供了盈余操作空间。

1.2两类金融资产会计处理的区别。(1)初始计量的区别。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其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而相应的交易费用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影响当期的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按其公允价值计入账面价值,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同的是相关的交易费用也计入成本中。因而,将新取得的金融资产确认为交易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当期的资产价值和利润的影响是不同的。(2)后续计量的区别。根据会计准则规定,这两类资产采用以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进行后续计量,但针对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有所区别。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中列示其价值变动,影响当期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在“资本公积”科目中进行反映,影响权益。此外,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发生减值,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同,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价值有所降低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所以说,在持有期间,两类金融资产对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也是有差异的。(3)处置的区别。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出售时,其售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及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要转入“投资收益”科目中,此处理只影响当期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虽然也是按售价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但是,其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需记在“资本公积”中,且要将其从“资本公积”中转出,结转到“投资收益”中。因此,在处置阶段,交易性金融资产只影响当期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了影响当期利润外,对所有者权益也有所影响。

2.两类金融资产的划分对企业盈余的影响分析。

2.1初始划分时对企业盈余的影响。根据上述理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入账时影响当期的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当期利润没有影响。显而易见,当资本市场形势大好时,为了获取较大的收益,管理者较倾向于将取得的资产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此,交易性金融资产价值的增加部分会被直接计入利润中,进而提升企业当期的利润,有利于企业股票增值以及获得再融资的机会。当资本市场波动,即不稳定时,企业股票或者债券的公允价值也会随市场的波动而波动,为了避免金融资产的价值波动对当期利润的影响,管理当局更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是在初始化分时也应当注意,当资本市场无法预测时,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波动会直接影响当期利润的波动,而利润的这种波动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给投资者造成一种假象,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此外,也正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所以,持有期间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就失去了操纵的空间,管理者也就无从利用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盈余管理。然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有所不同。其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首先计入所有者权益,不会造成利润的波动,利于稳定投资者信心,利于稳定股价,并且由于出售时要将所有者权益中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所以给管理者留有很大的盈余管理空间。

2.2后续计量中对企业盈余的影响。在后续计量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够实施盈余管理,然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的盈余管理的空间很大。首先,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先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时才转入当期损益,所以,管理层的可操作性较强。当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时,管理者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实质上,这一行为便是储存利润,即先把公允价值变动部分积累到资本公积中,于未来年度发生亏损或者需要利润时,便可释放出积累的利润,满足企业需要。再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价值减少时,需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已计提减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出现由减值相关事宜引起的公允价值上升的情况时,已确认的减值便可转回。在实务操作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跌的暂时性与非暂时性是没有明确判断标准的,且公允价值上升是否与原减值事宜相关,完全依赖于管理层的主观意识,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或转回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间。当企业收益较多的年度,管理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提较多的减值准备,而亏损年度,将减值准备予以转回,以增加利润,达到盈利等目的。

2.3处置时对企业盈余的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值,不论上升还是下降,后续计量时均在当期利润中有所体现,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其变动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太大影响,企业利用交易性金融资产来调整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可操作性不大。而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需将资本公积中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结转到投资收益中,所以对利润影响较大。当企业经营出现亏损时,管理者可以改变原有意图,将盈利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把隐藏在资本公积中的隐藏利润释放出来,即公允价值变动部分从资本公积中转入利润中,以增加当期利润,实现盈利。当利润增长较快时,出售亏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平滑利润,使得利润处于一个相对平稳增长的状态。

三、结语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药学技术人员;职业准入;职称;执业药师

药学技术人员是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力量。为实行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全面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建设一支既有专业知识和实际能力,又有药事管理和法规知识、能严格依法执业的药师队伍,国家自1994年3月起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该制度的施行,为规范药品行业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按照国家的规定,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该配备执业药师,但国家相关部门在对待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方面存在不一致,使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现结合贵州地区情况,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与职称之间的关系、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如何完善管理等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执业资格与职称

执业资格是政府为规范职业秩序,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技术性强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某种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简称《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职称是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实行资格考试,即用考试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药学技术人员是指具有药学专业知识,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药学工作的技术人员,分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5个级别。

职称是不同于执业资格的,前者是服务型的,后者则有强制性要求。

二、我国目前对执业药师资格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2.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准入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第3条规定: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第4条规定: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均应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并以此作为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存在的问题:目前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关键岗位,都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了执业药师,但是医疗机构没有强调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卫生部门对医师和护士既强调职业准入,又强调职称,而对药学人员强调的只是职称,而不是执业资格。目前,在医院药房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药学专业毕业,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但很多人不是执业药师。

2.2报考条件与实际执业的问题

《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定年限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的均可参加考试。

存在的问题:《执业药师资格制度问答》中解释,相关专业指化学专业、医学专业、生物学专业。化学专业与生物学专业所学内容与医、药学专业所学内容相差甚远,即使考取了执业药师资格,因为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等专业基础知识的缺乏,在经营和使用单位执业,直接面对患者提供用药咨询服务将有相当的困难。

2.3执业资格证书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批准日期、签发单位、签发日期、持证人签名。

存在的问题:因为人才是流动的,”工作单位“一项的设置意义不大。

2.4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处方管理办法》第61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存在的问题:在医疗机构只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不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强调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未提及职称标准人资格。

三、对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3.1国家应制定政策,强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

国家有关部门应统一认识,把执业药师作为一种职业准入资格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均予以强调,实行强制准入,而且把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作为继续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3.2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分类管理

药品行业是一个多环节的综合性行业,对不同的环节,相关岗位人员素质的要求应有所不同。

3.2.1生产企业是药品的源头,其人员素质直接影响药品的质量,对化学等基础知识的要求较高,专业性比较强。因此。其质量管理、质量控制、检验等关键岗位的负责人必须具备药学、化学或生物学专业学历和执业药师资格。

3.2.2药品经营企业面对的是亚健康人群或患小病、慢性病的患者,所以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等除应具备医、药学专业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外,还必须具备医学或药学专业初级(药师或医师)以上职称。

3.2.3医疗机构的药学人员因每天均与患者面对面服务,比较强调医药学专业知识,因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具备药师以职称的方可从事处方审核、复核、发药、独立配制制剂等一C作。药学专业毕业生在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职称前只能进行调剂、协助配制制刺等工作。

3.3执业药师资格的注册

3.3.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工作单位”可改为“所学专业”,以便注册时分类。

3.3.2执业药师注册时应根据所学专业进行分类管理:药学专业的执业药师可以注册在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医学专业的执业药师叮以注册在经营和使用单位;生物、化学等专业的执业药师只可注册在生产单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S】。1999.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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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关于体育各方面内容的研究越来越多,体育公共管理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社会领域逐渐分化成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在对体育事务的管理中,公共领域中的体育事务管理远远超过了市场领域中的体育事务管理。体育公共管理的研究存在显性和隐性两种形式,显性研究的对象是发表于各类报刊上的论文,隐性研究的对象主要是学术报告和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在所有研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研究学位论文有着积极的意义和重要的价值。

学位论文的质量是评价硕士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论文选题则是撰写硕士论文的第一环节,并直接影响学位论文的质量。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包含以下三要素:一是研究对象,二是研究内容或研究领域,三是研究方法。选题的“三要素”构成了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框架,也成为评价硕士学位论文的重要尺度。

通过检索CNKI数据库和万方数据库,笔者査到2002?2012年间710篇有关体育管理的硕士学位论文。其中,涉及体育公共管理的507篇,占总数的71.4%;涉及市场管理的203篇,占总数的28.6%。

在本文中,笔者对涉及体育公共管理的507篇硕士学位论文在选题内容(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性质和研究领域)方面进行了深人的研究与分析,为体育公共管理研究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1.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数量

    从2002年到2010年的9年间,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2010年达到了高峰。从主观上看,存在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校学生人数在不断增加,相应的学位论文数量也必然增加;二是体育公共管理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体育事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各种管理方面的问题也逐渐突显出来,体育公共管理也就成了人们关注的重要研究内容。

从某种意义上讲,体育公共管理方面的研究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持,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数量的增加反映了我国体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

2.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

    通过对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统计和分析,我们发现,在以体育公共管理为内容的研究领域中,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竞技体育管理、大学生体育管理和社区体育管理,分别占论文总数的15.9%、14.5%和13.1%。由此可见,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涉及的都是学生能看到、接触到的体育事务。研究国外体育公共管理方面的论文,只有寥寥数篇,而且这些论文的结论都是通过分析世锦赛、奥运会和其他大型比赛的数据得出的,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硕士研究生的科研经费较少,研究条件有限,很少接触到国外体育组织,获取最新的信息资料,也很少能借鉴国外优秀科研成果。

在体育公共管理领域中,中小学体育管理、体育教学管理也是硕士学位论文常常关注的内容,分别占论文总数的8.1%和6.6%,这说明一部分研究生更愿意研究熟悉的学校教学环境。

目前,我国巳进人老龄化社会,但关于老年体育管理方面的研究论文仅占总数的2.7%,这与目前社会发展形势不相符,应给予更多的关注。

体育行政管理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所占比例更少,这方面论文只占论文总数的3.9%。文献综述类论文也很少涉及基础理论方面的内容。由此可以看出,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基础理论方面有所加强。

3.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

体育科研方法是研究体育规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通过研究体育现象,揭示其内在规律⑴。因此,体育科研方法对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分析论文中所包含的研究方法时,我们发现用到的方法主要有4种,即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査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分别占论文总数的89.2%、63.8%、56.6%和49.4%。搜集资料过程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观察法、实验法、测量法和德尔菲法,而整理和分析资料主要采用数理统计法、逻辑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个案分析法、模糊数学分析法和层次分析法。

这507篇学位论文的统计结果表明,在绝大多数论文中,学生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数理统计的定量研究方法,说明这些学生重视研究各变量间的逻辑关系,并对研究成果进行更为科学和准确的描述,同时也说明我国体育管理研究在方法上所取得的进步。

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研究体育公共管理提供了更好的技术条件,综合研究巳成为主要的研究方法。目前,体育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采取的研究方法已呈现出多元化和综合化的趋势,多种研究方法的运用能更加全面、客观、深人地揭示所研究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体育研究结论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4.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性质

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性质分为基础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和开发性研究。

基础性研究强调对客观现象和事实进行理论性探索或实证性分析,检验理论依据与客观事实的符合程度。虽然基础性研究没有强烈的应用目的,但基础性研究是应用性研究的基础,没有良好的基础性研究,新知识和新领域的发展会受到阻碍。以获取新思维和新知识的创造性研究,带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实用性,并把应用性的研究成果以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形式展现出来。

基础性研究是应用性和开发性研究的基石,应用性研究是基础性和开发性研究之间的桥梁,开发性研究是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的目的和归宿。这三种研究相辅相成,互为一体、缺一不可。我们对这507篇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统计,结果显示,应用性研究占的比例为73.7%,基础性研究占的比例为19.2%,开发性研究占的比例为7.1%。原因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硕士研究生拥有的资料和科研条件有限,进行基础性研究的难度比较大;二是主观上忽视基础性研究,而直接进行研究性研究;三是应用性研究比基础性研究更容易。这说明硕士学位论文在选题上对基础性研究的关注不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5.体育公共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

    5.1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

通过对这507篇硕士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的分析,我们把这些论文的研究领域分为三类:群众体育类研究、学校体育类研究和竞技体育类研究。其中,绝大多数论文关注的是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中的管理现象及管理问题。从这一现象可以看出硕士研究生对我国体育公共管理的重视和关注。

在2002—2010年的9年中,这三类论文的数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在发生变化,2002年到2004年间,竞技体育类研究所占比重最大,达到50.3%;2005年到2006年间,三类研究所占的比重较为接近;从2005年开始,竞技体育类研究开始下降,并略有起伏,但仍在20%左右;从2005年起,群众体育类研究开始异军突起,并开始占据首位。2002年到2004年间,竞技体育类研究是体育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的热点;而2006年以后,群众体育类研究开始占据主导地位,并成为体育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的热点。学校体育类研究所占比例从2008年开始变得较为稳定。

在学校体育类的研究中,中小学体育研究和高校体育研究为两大研究热点,也是硕士学位论文重点关注的内容。

在国家大力发展群众体育的背景下,群众体育类研究和竞技体育类研究正在发生悄然转变,硕士学位论文关注的重点也从竞技体育转向了群众体育。目前,对群众体育类的研究已呈上升趋势,这说明硕士学位论文已开始关注群众体育。

5.2城市体育和农村体育

农村体育是以健身、娱乐为导向的在农村开展的强身健体的体育锻炼活动。城市体育是以健身、娱乐为导向的在城市开展的强身健体的体育锻炼活动。两者的区别就是开展健身锻炼的地域不同。不同区域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的差异性,体育观念、运动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体育公共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

2002年到2012年的9年间,农村体育研究所占的比例不足25%;而城市体育研究一直占据主要地位,所占比例达到87.5%。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体育是扎根于城市文化而产生、成长和壮大起来的,因而很多的“体育问题”和“体育现象”都发生在城市体育中,这也成为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时关注的热点;二是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的体育资源、大型体育赛事和体育消费市场都集中在城市,因此,城市的体育热点“话题”要多于农村,也吸引了更多研究者的关注;三是由于体育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多为在校学生,他们学习、生活在城市中,因而城市体育研究顺理成章地成为他们研究的话题。

6.结束语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6篇

建议增加补充相关内容

1、明确规定分类标准。国外划分券商类别的标准有以下两类:一是市场选择标准,以规模、信誉、市场排名、业务种类等指标来划分券商类别;二是政策选择标准,主要以券商注册资本金、内部管理以及有无违规等政策标准来划分券商类别,限定券商所从事业务的种类。鉴于我国证券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因此,制定有关我国券商分类管理的制度应充分考虑防范市场风险、鼓励市场竞争这两方面的有机统一。

2、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考评机制。除保持原来按规模划分券商类型的做法外,可以考虑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内部管理不健全、市场份额严重下滑、市场声誉不佳的,可以被降级为经纪类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业务模式创新与法规完善的几点建议

1、建立证券经纪人制度

从长期来看,推行证券经纪人制度应当是顺应市场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可以考虑借鉴《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关于保险经纪人的规定,建立一整套的证券经纪人资格认证、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它与券商的关系。有些不宜直接规定在证券法中的,可以另行规定在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中。

2、建立并完善保荐人制度

目前核准制下实行的是通道周转制度,存在许多弊端。应增加保荐人制度的原则规定,更细化的规则可以由证监会的规范性文件做出,在制定规则时,应当对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和尽职督导标准进行细化规定,从而增强可操作性,并可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

3、明确券商可以从事并购财务顾问业务

我国经济正面临着大规模的结构性调整,新一轮的并购重组浪潮为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和广阔的空间。但我国目前券商从事财务顾问的业绩非常单薄,这与券商固守“通道”业务有关。在国内券商财务顾问业务的重要性日渐显露的时候,仅仅依靠证监会要求的“财务顾问”通道业务生存,将使国内券商在与国外投行、国内专业财务顾问中介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这次修改《证券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考虑在突破财务顾问业务的“通道”方面做出调整,把“并购财务顾问”明确为综合类券商的业务范围。

4、拓宽综合性券商的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融资渠道狭窄且不够畅通的问题一直困扰着证券公司的发展壮大。而在海外成熟证券市场上,除了上市筹资外,海外券商的融资渠道还包括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重购协议、商业票据融资、有价证券借出、短期银行信贷(包括无抵押信贷额、证券抵押的短期银行借款)、申请特种信用贷款、抵押债券和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等。

目前券商发债问题已经进入了监管层的视野,但发债的规模还受到《公司法》关于发债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40%的限制。建议修改有关条款,为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宽创造制度空间。

5、清除资产证券化的制度障碍

资产证券化使得难以变现的资产获得了较高的流动性,使发行资产证券的金融机构更快地获得现金。在我国,目前无论是《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办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找不到资产证券化的任何法律依据。建议修改有关法规,为资产证券化提供发展空间。

6、拓展证券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制度空间

加入WTO后,外资的进入,为我国的证券业发展带来了机会,同时也会国内券商带来了极大的竞争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允许证券公司采取集团化运作,有利于扩大券商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而且,由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上独立运作,独立承担责任,还能够有效地分散和规避金融风险。因此应在《证券法》的框架中明确规定证券公司集团化运作的有关制度性条款。

7、明确券商业务创新的指导部门。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7篇

国有林场在我国南方林区占有重要地位。广西全区共有国有林场150个,经过数十年的经营,这些国有林场已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经营条件,正成为我区林业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林业在下世纪取得突破性发展的希望所在。但是,由于经营体制不顺,产业单一,林业分类经营问题未能很好解决,再加上严格计划的约束,近几年来,在实现造林绿化后,部分国有林场不能很快转到高效林业方向上来,从而造成林场效益下降,经营风险承受能力降低,经济上面临越来越大的困难。因此,如何搞好国有林场的林业分类经营,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对生态公益林实施有效的经营和保护成为国有林场当前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森林分类经营与林业可持续发展

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战略问题。我国林业部门也根据这一战略分别制定了国家及各省区的21世纪林业行动计划。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分类经营有密切的联系。林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林业可持续发展不可能通过无限制扩大经营范围来实现,只有通过对林地资源充分有效的利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才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向。这对国有林场尤为重要。现在国有林场的经营规模已基本确定,林场经营面积只有缩小而不可能扩大。因此,国有林场走外延发展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不现实的。

实现林业分类经营,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主体功能的发挥来经营森林。商品林追求的是投资的经济效果,其经营行为完全是一种商品生产行为。商品生产行为主要受市场经济规律约束。因此,对于商品林经营不宜采取太多行政手段去管理,也不宜采用严格的计划去控制,而应由企业根据市场作出选择。生态公益林则以森林生态公益功能的发挥为主要经营目的,而生态公益功能则不可能直接体现为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通过宏观调控,以总体功能最佳为指导,协调经营行为,理顺经营与受益、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才能保证其经营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林业分类经营其实质是林业经营的集约化与细分化。通过分类经营,可使经营对象整体功能发挥最佳,实现高效经营,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即有利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协调社会经济的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资源利用等都是十分必要的。

国有林场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的必要性

1.实行分类经营可使商品林真正走向市场

长期以来,林业受生产周期长,见效慢,产出投入比低,不能实现正常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影响,很难吸引到足够的投资而成为粗放经济的传统产业的典型代表。尤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经营部门经营自有限,生产经营活动往往是服从计划而不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实施经营,林业不能彻底走向市场。

实施分类经营,可用市场经济规律指导商品林的经营,使林业部门能够选择经济效益好的经营对象来经营,从而使商品林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同时,在有较高投资回报后,亦可吸引社会生产资源流向林业部门,部分解决林业生产投入不足的问题。

国有林场实现森林分类经营后,其商品林经营完全属企业生产行为,一切经营活动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有利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积极性,亦可避免林场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盲目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实施分类经营可使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的经营和保护

生态公益林的主体功能是森林的生态防护效益,这种效益的受益主体往往不是森林经营者,这就形成了受益者不经营不投入,而经营者主体投入不受益的矛盾。在分类经营不能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国有林场的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成为林场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经营对象。由于没有产出,林场不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实施有效经营。因此,在未实施分类经营的情况下,由于不能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权益与责任关系,防护林等生态公益林不可能实施有效的经营,大大降低了防护效益。

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理顺投入产出关系,明确责权关系,利用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解决生态公益投入,可使其不再成为经营单位的经营负担,有利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管护,使其生态防护效益得到时最大限度发挥。

3.森林分类经营是国有林场林地资源有效利用的保证

林地是国有林场最重要的生产资源,由于受经营管理水平限制,一方面是林场为了维护林地所有权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另一方面,林场对有限的林地资源利用效力低。实施分类经营后,通过对现有林地科学规划,按森林主体功能划分经营类型,同时在商品林经营中大力发展高效林业,可以有效解决国有林场林地利用效力低下问题。

现行经营管理体制与林业分类经营

我国国有林场现行管理体制已沿用多年。其基本特点是把国有林场作为事业单位管理,在商品生产中,林场向国家纳税体现与国家的经济关系,向主管部门缴纳各种专项费用体现隶属管理关系;对木材实行限额采伐。这种管理体制有其合理性,在林场经济自知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国家事业费投入,解决了林场建设初期的造林投入。同时,通过集中专项费用筹集了大量林业基本建设资金,为大规模绿化造林提供了投入保证。在我国林木资源较少的情况下,实行限额采伐也是保护有限林木资源的最有效手段。

但是,也应看到,要实现分类经营,现行管理体制也存在很大局限性。首先,从责、权、利关系看,实施分类经营后,商品林的经营完全是商品生产行为,林场的商品林经营活动应等同于企业的商品生产活动。林场的生产经营应计算投入产出,占用生产资源应支付一定的代价。林场的经营成果主要通过所有权分配,而现行管理体制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其次,从投入关系分析,林场投入的两个问题未能很好解决,第一,林场现有商品林大部分是国家投入形成的,由于林场实行事业化管理,这部分商品林林场在生产受益中,未能把国家投入的利益体现出来。第二,林场的生态公益林是林场的非商品生产对象,但林场必须投放生产资源经营管理,这对国有林场又是不合理的。

第三,现行税费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行为有冲突。林场在木材生产过程中,通过缴交“两金”体现部门管理关系,这种方式缺乏根据。而林场占有的林地资源,国家投资等又未在林场的经营成果分配中体现。这显然不是规范企业的管理方法。上述问题在实施分类经营过程中都应加解决。

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措施探讨

1.国有林场划类经营

国有林场实施分类经营首先应解决国有林场的划类经营问题。措施上可根据林场资源构成情况把国有林场划为两大类型,即经营商品林为主的国有林场和经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国有林场。对于商品生产型国有林场按规范的管理方式管理,占用林地资源应缴纳林地占用费,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应折成股份,在林场分配过程中,国家股份所得应上缴代表国家行使资产管理职能的管理部门,林场的经营活动照章纳税,林场的经营活动投入应通过国家计划解决,这部分资金又可通过向受益部门收取森林效益补偿费解决。在不影响森林生态防护效益的条件下,允许林场积极从事商品生产,增强林场的经济活力。我区的大部分水源林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可按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防护林占绝对优势的国有林场也应作为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管理。

2.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划类经营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8篇

(一)项目资金ABC定性分类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先按项目资金性质总体上划分:项目资金达30万元及以上的为A类,10-30万元的为B类,10万元以下的为C类。再按项目资金级别划分:国家项目和省市级重大项目为A类,省市级非重大项目为B类,其他为C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两者结合综合确定。

(二)项目资金量化分析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资金ABC分类管理,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还要通过定量分析方法加以验证,才能准确把握每一个项目资金的分类要求。

1.按项目资金来源的合同平均金额标准分析

该方法需要:(1)统计每种项目的价值总额。(2)按平均合同经费金额标志由大到小排序,并累加数量、金额。(3)计算累加数量、金额占全部项目数量、金额的百分比。以2012年末项目资金为例,分析结果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转基因重大专项和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等3类项目,数量累加为42个,在全部127个项目中占比33.07%,而合同经费平均累加为304.83万元,在全部127个项目合同经费平均累加423.43万元中占比71.99%,金额比较符合A类项目70%左右的标准,项目数量累加占整个项目数量的33.07%,超过10%左右的标准,但金额标准是主要成份,数量指标不影响ABC分类。所以该3类项目可以确认为A类项目进行管理。国家其它部委、省农业资源开发、省农业地方标准、省农业科技支撑计划和省科技厅(其它)等5类项目,数量累加为30个,在全部127个项目中占比23.62%,而合同经费平均累加为80.15万元,在全部127个项目合同经费平均累加423.43万元中占比18.93%,符合B类项目平均累计金额占全部项目资金金额20%左右时,项目数量也占整个项目数量的20%左右的标准,所以该5类项目可确认为B类项目进行管理。农业部公益性行业专项、市级计划等8类项目,平均累计金额占全部项目资金的9.08%,金额指标符合10%的要求,而数量却占整个项目数量的43.31%,与70%左右的理想化分类标准差距较大。实际上金额和数量这两项指标同时满足不太现实,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按项目资金来源的合同金额系数分析

该方法是基于标准化分类法稍加改进所至,需要:(1)分别统计各类项目金额算术平均数,即该类项目的总金额除以该类项目的具体课题数。(2)以项目金额平均数对各类项目从大到小排列。(3)计算项目合同经费总额(A值)的平方根,即各类项目金额。(4)对A值的平方根值进行累加。(5)计算VE系数分类区域,即将A值的平方根值进行累加总额除以3。仍以2012年末项目资金为例,分析可得到:ΣVE=138.81,将ΣVE/3=46.27,2ΣVE/3=92.54,分别作为A、B类和B、C类的分界点。此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转基因重大专项和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项目等3类仍为A类项目,国家其它部委、省农业资源开发、省农业地方标准、省农业科技支撑计划等4类为B类项目,省科技厅(其它)、农业部公益性行业专项、市级计划等9种项目为C类。系数分析法与上述标准法得出的结果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是省科技厅(其它)项目,由标准法的B类划到系数法的C类项目。在此情况下,省科技厅(其它)项目要结合定性分析情况,按照项目资金从严管理的要求,尽量按B类项目管理,防止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发生。

3.利用ABC分类管理法对项目资金预算分析

ABC分类管理法也可应用于项目预算管理。作者采用合同金额系数分析法,对本单位2011-2012年期间主持的农业自主创新资金项目预算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其中材料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费为A类预算科目,占预算总额的40.96%,是重点管理的对象,特别是种子、农药、化肥、塑料薄膜、饲料等消耗性资产,要作为存货严格出入库制度管理,从严把关控制。劳务费、仪器设备费、燃料动力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为B类预算科目,占预算总额的36.73%。会议费、差旅费、出版文献费、技术培训咨询费等5项为C类预算科目,占预算总额的22.31%。通过上述分析,找出在项目资金管理中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能够有效实行项目资金分类管理,进而提升了对项目资金分类管理的保障能力。

二、落实分类管理措施,提升对项目资金管理能力

一个单位项目资金管理,不仅是财务人员的事,更是涉及项目资金各方的配合管理过程,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各方的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得力。

(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要承担项目资金管理责任

科研人员要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提供的各项原始票据要真实,并对其负责,承担单位要承担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领导者要高度重视A类项目资金的预算、使用、决算过程,对提供的各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绝不能有重项目争取、轻项目管理的思想,要引导科技人员按项目要求进行绩效评价。

(二)重大项目资金实行A类重点管理,提升会计核算能力

财务部门将划入A类管理的项目,进行单独会计核算,作为重点管理。如有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专户管理。只要能够核算好、控制好、运用好这部分A类项目资金,出现较大问题的概率就较小。划入B类管理的项目,进行辅助会计核算,作为一般重点管理。划入C类管理的项目,进行合并会计核算,作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与管理探究文/孙晓燕为一般管理。

(三)运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为实现加强项目资金ABC分类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多媒体,教学课件,分类,制作,

多媒体技术则是将计算机技术与通信传播技术融为一体,综合处理、传送和贮存多媒体信息的数字技术,多媒体课件将多媒体技术引入到计算机辅助教学的课件中,使课件内容表现形式更加多姿多彩。

1多媒体课件的分类

多媒体课件按组织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固定结构类型、生成型结构、智能性结构三类,根据进行教学活动的特点多媒体网络课件可分为:

(1)课堂演示型。应用于课堂教学中,其主要目的是揭示教学内容的内在规律,将抽象的教学内容用形象具体的动画等方式表现出来。

(2)学生自主学习型。在多媒体CAI网络教室环境下,学生利用学生工作站进行个别化自主学习。如目前流行网络课件多数就是这种类型。

(3)专业技能训练型。主要通过问题的形式来训练、强化学生某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4课外学生检索阅读型。学生在课余时间里,进行资料的检索或浏览,以获取信息,扩大知识面。如各种电子工具书、电子字典及各类图形、动画库等。

(5)教学游戏型。寓教于乐,通过游戏的形式,教会学生掌握学科的知识和能力,并引发学生对学习的兴趣。

(6)模拟型。用计算机来模拟真实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

2多媒体课件的跳转关系

课件常见的内容组织结构方式有:线形结构:学生顺序地接受信息;树状结构:学生沿着一个树状分支展开学习活动,该树状结构由教学内容的自然逻辑形成;网状结构:也就是超文本结构,学生在内容单元间自由航行,没有设置路径的结束;复合结构:学生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由地航行,但同时受主流信息的线形引导和分层逻辑组织的影响。

线形结构组织信息的课件就像传统的教科书,是按单一的顺序编排的,阅读时顺序性强,灵活性差。多媒体采用非线形的网状组织结构,可以通过导航系统任意地跳转到某个单元内,也可以进行联想检索,更符合人类的认知规律。目前的课件多是以这种网状组织结构来组织信息的。

3多媒体课件制作要求

多媒体课件总体要求内容简洁明了、交互性好、具有良好的艺术表现形式。具体表现在:(1)布局要简洁明快、突出主题;(2)颜色的搭配要合理;(3)对象的逼真程度、科学性要高;(4)配音的选择要恰到好处;(5)根据课章内容需要适度运用动画;(6)内容的呈现适度直观根据学生的思维和教学内容的特点,留给学生一定的思维余地。

4多媒体课件开发的制作流程

多媒体课件是多媒体软件的一个特例,多媒体软件开发的通用模式是由多媒体专家BrianBlum提出的,是一种以分析、设计(指导设计与交互设计)、测试与评价四个层次的开发模型,可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1)总体方案设计

一个教学课件的开发决策制定之前,要对需求、课件所实现的目标及制作课件的物资条件有一个系统的分析,以解决是否开发,开发的条件是否具备,开发后是否易于普及和提广。分析之后,就要做出总体方案的设计。总体方案的设计是确定教育思想能否用相应的计算机技术实现的问题。因此,总体方案的设计在整个课件的设计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在课件的总体方案的设计中,应尽量发挥多媒体技术,将文本、图像、动画、音频、视频有机地集成,来形象、生动地反映教学内容和策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课件的设计

多数的课件仍按照传统教学的节,将课件分成若干个知识点,每个知识点的学习又分成知识学习、技能学习和解决问题学习。各知识点采用的媒体素材形式,页面的设计等也属于课件的设计范畴。课件设计的结果为课件脚本,在后面还要具体地讨论。

(3)课件的制作

在脚本设计好后,就可以制作课件了,其步骤如下:

①素材的选择与设计;②选择开发工具;③制作多媒体课件;④多媒体课件的网上;

④测试评价。

课件测试、评价和修改是课件开发过程的一个重要阶段,该项工作实际存在与课件开发的环境分析、教学实际、脚本设计和软件编写的每一个阶段。课件评价基本从信息呈现、人机交互、教学过程控制、文档提供等方面提出课件评价的基本内容和主要指标。

(5)出版发行

课件的推广与使用是很重要的。耗费了巨大的人力和财力开发出的软件不使用或使用范围小,无疑是对人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技术规范[s],2000.5

【2】蔡自兴,徐光,人工智能及其应用[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管理研究方法;科研能力;课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38-0080-02

为了提升管理类研究生的创新研究能力,规范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的撰写水平,国内越来越多的高校为管理类研究生开设了《管理研究方法》课程[1]。笔者基于近年来在华北理工大学多年讲授《管理研究方法》的经验和体会,提出对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以提高管理类专业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

一、开设《管理研究方法》课程的必要性

笔者认为,为管理类专业研究生开设《管理研究方法》是非常必要的,理由如下:

1.管理类科学研究及论文质量存在较大提升空间。通过调阅管理类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学位论文,现场评阅、研究生和导师座谈发现,管理类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选题质量不高。一项好的管理类研究应该符合重要性、创新性、可行性和合适性的标准,其中重要性和创新性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大量的管理类学位论文存在重要性和创新性不足的问题。许多研究生未能区分研究问题和实际问题的区别,提出的研究问题不具有普遍性,写出的论文类似于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部分选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理论深度不高,严重缺乏理论价值;也有的选题有一定理论价值,然而现实意义不足,导致理论与实际严重脱节。大部分学位论文存在创新性不足的问题,千文一面,研究问题的选择及研究方法或理论的应用缺乏新意,低水平的重复研究较多。(2)研究方案不合理。调研发现,许多研究生不知道如何撰写立项依据和文献综述,不了解现实背景、文献回顾及述评、问题提出及研究意义之间的逻辑关系,研究方案难以体现出研究问题聚焦的过程。调研还发现,数据导向型的研究方案过多,假设导向型的研究严重缺乏。一般而言,研究假设是研究方案的核心,研究方案中应明确提出待验证的研究假设,研究方案主要围绕如何提出和验证研究假设来展开。未明确提出研究假设,导致研究缺乏清晰的思路和系统的分析框架。部分研究生未能深入了解调查研究法、实地调查法、文献研究法和实验研究法的适用条件、基本要素和操作步骤,难以选择出最适合自身研究的方法和技术路线,导致研究方案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论述过于简单,甚至出现错误。(3)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过程不够严谨。部分研究仅应用哲学思辨的方法,未能对研究中的核心概念进行操作化或未进行定量测量。某些研究选择或研制测量工具的过程和方法不够严谨,未对测量工具的效度和信度进行科学验证。部分研究存在研究对象的纳入排除标准不明确,抽样方法不合理,样本量不足,资料收集和分析方法不规范等问题。有些研究类似于文献综述,主要以综合和归纳别人的研究观点为主,缺乏基于一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4)论文撰写不规范。调研发现,管理类学位论文结构不统一,章节内容的安排过于随意。许多论文在概念的应用上存在不规范现象,比如未清晰界定研究中的核心概念,概念前后应用不一致,偷换概念等。论文的语言文字表达不符合学术规范,不清楚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的区别。部分学生不能正确选择和应用统计表和统计图。调研还发现,部分论文存在复制比过高的学术不端问题。

2.《管理研究方法》课程的开设有利于提升管理类研究及论文的质量。(1)有利于管理类研究生规范地开展研究和撰写论文。通过《管理研究方法》课程学习,学生可以掌握研究问题的选择、研究方案设计、概念的测量与操作化、研究假设的建立、理论建构、资料收集与整理方法、定性与定量资料分析方法、研究报告的撰写与评估等环节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熟悉管理研究的原理、逻辑策略和科学程序[2]。因此,通过该课程的学习,管理类研究生可以学会规范开展管理类科学研究和撰写学术论文,科学评价管理类研究成果。(2)有利于提升管理类研究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国家的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其中管理创新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管理研究方法》课程的开设对于培养和提高管理类研究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从事管理类科学研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管理研究方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师的学科背景影响了教学效果。目前,许多高校在开设《管理研究方法》时,通常不分专业,甚至是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和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研究生一起授课。这三个学科有着显著差别,在研究方式和方法上存在较大差距。由于学科背景不同,授课老师往往仅关注于自己所在从事的学科领域,对其他管理学科缺乏较为深入的了解。

2.学生的统计学知识基础较差使得教学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作为基础课程,《管理研究方法》课程往往在研究生的第一学期开设,而该课程的学习过程中需要用到一些统计学理论、方法和统计软件的基础知识。然而,由于许多管理类研究生是跨专业考取的,在本科阶段没有系统学过统计学知识和软件,导致学生学习《管理研究方法》的部分内容较为吃力,比如针对不同测量层次的变量如何正确选择统计分析方法[3]。

3.传统的教学和考核方式较为单一。在课程教学中,许多学校仍然采用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过于重视理论教学,与研究生在实际研究中遇到的主要问题结合不够,未能形成师生良好互动的局面,导致授课质量不高。另外,课程考试主要采取闭卷考试,难以对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进行科学和客观评价[4]。

三、《管理研究方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建议

1.组建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团队。应聘请管理类研究经验丰富、研究成果丰硕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组建结构合理的课程教学团队。在注重通用的管理类研究方法和技术的基础上,要考虑到各学科的差异,应安排一定学时请各学科中研究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其所属学科所特有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进行讲解。此做法既可以避免授课教师学科背景单一性所带来的知识面狭隘问题,又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

2.教师将科研与教学工作相结合。为了提高学习效果,任课老师应将教学工作与科研工作相结合。一方面,教师应将自己的科研经历和体会介绍如何正确选择和应用各类研究方法。另一方面,还应该认真分析往届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总结学位论文中常见的错误和问题,并将其融入到授课内容中,以避免研究生今后再发生同样的错误。

3.预先开设相关基础课程。为了提高《管理研究方法》课程的授课效果,研究生应掌握一定的《应用统计学》、《统计软件及应用》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在制定管理类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时,应优化课程设置,注意各课程之间的逻辑关系,提前开设统计学相关的课程,或引导学生自学相关的基础知识,使学生具备学习《管理研究方法》的基础。

4.精选授课内容。授课内容一般按照管理研究的步骤和程序来组织,主要包括选题与文献综述,研究设计,测量、操作化与抽样,研究方式与资料收集方法,定性、定量资料的整理与分析,论文写作。在此基础上,应该增加管理研究的基本要素的授课内容,尤其是理论要素。此外,应将选题、概念的操作化和测量及项目计划书和论文的撰写作为教学重点进行讲授。

5.引入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应引入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1)案例教学法。选择经典的管理研究论文,进行管理研究方法和技术的讲解,与学生共同讨论如何发现研究问题,如何将一般的现实问题转化为科学问题。(2)参与式学习法。可尝试在课程的早期引导学生设计一个研究选题,并贯穿整个课程的始终,主要包括文献回顾与综述,调查问卷或量表的设计与评价,调查对象的选择、抽样方法及样本量的确定,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方法的应用。让学生参与每一个环节,使学生在实践中了解整个管理研究的各个环节及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3)文献评价法。指导研究生查阅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对既往研究进行系统总结并给予客观、中肯的评价,提升文献综述和利用文献法选择研究问题的能力。

6.构建管理研究方法的实训平台。为了学生能在实践中掌握各类研究方法和技术,应构建完善的管理研究方法实训平台。为了更好地掌握调查研究法,可考虑建设由平板电脑与面访管理系统组成的实训平台,通过教室内实训、室外实践的方式,使学生掌握问卷设计、结构式访问和质量控制的知识与技能。配备8~10人圆桌、投影仪、白板、录音笔等设备,使学生在实训中掌握专题小组讨论、选题小组讨论、头脑风暴法、德尔菲专家咨询法、个人深入访谈的方法和技术。购置Endnote软件,使学生在实训中掌握文献研究法的应用。通过NVIVO软件、SPSS等统计分析软件的应用,使学生掌握各种定性和定量资料的分析方法。

7.改革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考核应打破传统的闭卷考核模式,比如要求研究生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设计一份管理类研究项目的计划书,项目技术书的结构和内容参照国家自然基金委的项目申请书,要求将项目计划书制作成多媒体课件并进行现场汇报,由授课教师制定评判标准,然后由授课教师和研究生组成评委进行对项目计划书进行打分。这样考核的好处是激励研究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研究问题的选择和项目计划书的撰写中,还能让其他研究生学会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管理类的科研项目。

参考文献:

[1]李怀祖.管理研究方法论[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2]吴金南.研究生管理研究方法论课程教学探索[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3):91-94.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11篇

Abstract: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quality evaluation of practical master's thesis on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reasons for problems in academic dissertation quality evaluation an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practical master's thesis on management, makes a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which evaluates the academic dissertation quality from three aspects: teaching conditions and management, teaching process and the effect.

关键词: 管理类应用型硕士;学位论文;论文质量;评价现状;评价指标体系

Key words: practical master on management;academic dissertation;quality of the thesis;current evaluation situation;evaluation index system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1-0269-02

0 引言

近年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迅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高校开设了MBA和MPM等专业学位,管理类应用型硕士教育已经成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作为新生事物的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教育质量问题也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学位论文作为研究生教育中一个重要环节,能够直接反映研究生的学习成果和专业领域研究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能反映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和水平。因此,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便于实施的管理类应用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十分必要的[1]。

1 管理类应用型硕士学位论文评价现状

管理类应用型硕士学位论文的评价大多数沿用学术型学位论文评价体系,虽然基本能够对学位论文进行基本评价,但是由于应用型学位论文与学术型学位论文写作的方法、目标的不一致,导致评价指标上的差异。

1.1 管理类应用型硕士学位论文评价问题 随着管理类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针对学术型研究生制定的有关管理类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已经很难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甚至成为制约专业硕士研究生论文评价的瓶颈,目前论文评价体系的主要问题有:①评价重结果而轻过程。开题仅看开题报告,评价论文选题如何;中期审查大多也只是查看中期报告,不能检查监督论文内容完成程度;答辩看重的是论文成果,忽视论文产出过程,对提高论文质量难起作用。②受主观因素影响大。硕士学位论文都是由专家评审,因为每个专家有自己的评判标准,很容易出现评价的论文相同而结果不同的结果[2]。③指标对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特点考虑不够充分。比如,专业学位论文选题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要有实用价值[3];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注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以往的评价体系都没有体现这些特点。

1.2 学位论文评价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体系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循序渐进的过程,论文质量相关的评价因素随着硕士论文的实际状况的发展变化而改变,下面就从几方面分别阐述论文质量评价问题产生的原因。①应用型学位论文评价体系缺失[4]。现在的硕士学位论文评价基本上沿用了以往学术型论文评价体系,针对学术型学位论文进行评价,因此,并不符合应用型学位论文的特点和要求。②评价制度不够完善。学位论文质量评价制度建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以往学位论文的评价重结果轻过程,完善的学位论文产生评价制度,能够严格论文产出过程,提高论文质量。③缺乏必要的检查和监督。由于评价制度的执行过程缺少相应的检查和监督,学位论文评价体系存在着执行不力的情况[5]。④社会因素的消极影响。教育活动也是一种社会活动,社会环境影响着教育的发展。这种影响可以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6]。

2 管理类应用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

根据管理类应用型硕士的培养特色,结合管理类应用型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和特点,将学位论文评价因素分为学位论文教学条件及管理、学位论文教学过程和学位论文效果3个一级指标以及若干二级、三级指标,建立如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评价总分计算方法:

评价指标标准划分为A、B、C、D四档,表中只给出A、C两档的标准,低于A高于C为B,低于C为D;每项得分=分值×等级系数(等级系数:1.0?芏A>0.85、0.85?芏B>0.7、0.7?芏C>0.4、0.4?芏D?芏0);评价总分为每项得分之和。根据建立的学位论文质量评价体系就可以对某一管理类专业的应用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从3个一级指标以及下设的各二级、三级指标进行评价分析,并得出一个总评分。

3 结论

评价是保障质量的重要手段,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不仅是对学位论文本身的评价,客观、公正的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学位论文教学条件及管理、学位论文教学过程和学位论文效果三个方面。根据本文建立的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可以对某一高校的管理类专业的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评价,并根据相应的得分情况对不足之处加以改进,已达到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目的。随着研究生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方法的改进仍未结束,仍需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李征航,毛旭东,刘万科,陈锴.博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7):179-180.

[2]朱霞,卢润德.浅议经济管理类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J].各界文论,2007(6):53-54.

[3]王桂荣、赵敏.管理类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石油教育,2012(3):62-65.

[4]李光玉.保证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质量刍议[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0(9):19-22.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能力型人才培养模式医疗保险专业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6-0011-02

成都中医药大学医疗保险本科专业开设于2001年,至今已有15年办学历史,累计培养专业人才800余人,毕业生主要进入商业保险公司、政府医保部门、医院医保科室、医药企业及其他相关领域和行业。我校医疗保险专业在西部地区创建较早,创建初期借鉴东部地区部分高校的办学思路,重点考虑依托医学院校优势学科,即借助医学院校的医药类学科优势,突出医学院校开办医疗保险专业的特色。2017年,适逢教育部专业评估工作,本文基于两届毕业生的问卷调查,对专业课程设置及专业发展方向展开讨论,希望对课程设置调整提供参考,进一步明确办学方向,特显办学优势,提高培养质量,满足行业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一、研究思路及方法

见表1,调查对象包括2012级、2013级医疗保险专业毕业生。问卷内容包括实习单位、就业单位,采取打分法对24门课程及三个实践环节打分,分值1~4分,1分表示不重要,4分表示很重要。同时,鼓励学生提出自己对课程设置的建议。共有84人完成调查问卷,其中2012级超过60%,2013级超过80%,收集到37条建议,可以反映班级整体状况。

二、数据描述

1.实习及就业单位分布状况

医疗保险专业包括两个实习环节,第一次是临床见习,见习单位学院统一安排,见习单位为医院临床科室,第二次是毕业实习,实习单位由学生自主联络,鼓励实习单位与就业单位一致。表2显示,2012级实习就业单位一致性明显高于2013级,一致性比例达到80%,保险行业就业实习比例为远高于2013级,76.00%,2013级在卫生行业实习就业比例明显高于2012级,卫生行业实习比例50.00%,就业比例27.78%,医院仍然存在编制紧张的问题。

2.课程分值分布状况

重要性自评打分调查涉及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两部分,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各自包括三个模块。理论课程模块包括医学类课程、保险类课程和管理类课程三个模块。医学类课程包括医学类课程和疾病分类学,医学类课程采取集合处理。保险类课程包括保险学原理、人寿与健康保险、社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学等。管理类课程包括管理学基础、卫生管理学、医院管理学、财务会计学等课程。实践课程模块包括临床见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三个部分。

(1)三个知识板块总体情况

医疗保险专业知识板块包括医学类、管理类、保险类和实践类课程。四类课程构成医保专业的理论知识模块和实践知识模块。表3显示,对于医学课程和实践类课程打分高,尤其是医学类课程,两个年级都认为非常重要,管理类打分在四类课程中最低。2013级学生打分普遍高于2012级学生,可能与学风有关系。

(2)医学类课程得分高

医疗保险专业医学类课程包括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包括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病理学、药理学等,临床医学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科学和儿科学,以及疾病分类学。医学类课程得分高于其它课程板块,医学类课程打分都高于1分。疾病分类学打分较高,2013级高于2012级。

(3)管理类课程得分偏低

医疗保险专业管理类知识板块包括管理学基础、卫生管理学、卫生经济学、医院管理学、财务会计学等课程。表5显示管理类课程得分都低于3分,低于医学类课程,2012级整体平均得分在2.24分,2013级得分2.82分。管理学打分都高于1分,2013级打1分的比例在各门课程中都明显少于2012级。2012级对此类课程打1分的比例较高。

(4)专业类课程得分较高

醫疗保险专业保险类课程包括保险学原理、保险法、人寿与健康保险等课程,保险类课程属于专业课程。表6显示保险类课程得分2013级都在3.40分以上,2012级得分在2.80-3.08之间,得分高于管理类课程,低于医学类课程。2012级对此类课程打1分的比例低于其对管理类课程的评价,仍然高于2013级打1分的同学的比例。

(5)实践类课程分值分布

医疗保险专业实践教学主要包括临床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表7显示,除了毕业论文之外,临床见习和毕业实习打分高,高于对理论课程的评价。2012级与2013级差别不大,甚至2012级临床见习打分高于2013级,与针对理论课程的打分完全不同。值得关注的是毕业论文,打分不高,尤其是2012级平均2分,其中有10人打1分,说明学生对毕业论文的重要性评价较低。

三、数据分析及思考

1.基础医学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根据医保专业的培养目标以及培养时限,该专业对医学基础知识主要以了解为主,医保专业设置的医学类课程普遍存在课时少、种类不全的特点。医学类课程学习难度大,课时少导致教学进度快而体系不完整,学生学习难度大,畏难情绪严重。毕业生在经过毕业实习或工作之后,回顾性调查时给予医学类课程很高的重要性分值,说明学生从工作中切实感受到医学知识的重要性。

2.毕业论文的重要性评价得分偏低

毕业论文是医保专业实践类课程的核心部分。近年来,毕业生论文质量每况越下,数据性文章写作中不乏数据造假现象,且无有效办法完全杜绝此类学术不端问题。毕业论文是在毕业实习工作期间开展的工作,学生由校园生活过渡到工作环节,普遍存在工作压力大,精力有限,加之在校期间缺乏写作和科研锻炼,科研能力不足,论文完成时间紧张,无法有效开展社会调查,导致论文质量不高,学生对毕业论文写作积极性不高。

3.管理类课程的重要性评分普遍不高

实践类课程、管理类课程和医学类课程,管理类课程重要性评价得分最低。在培养目标设置中,医学类、管理类和保险类同等重要,医学类和管理类是保险类的两翼,这两类知识是中医药类大学医疗保险专业的竞争优势所在,也体现学科发展的特色。所以,我们需要逐步提高学生的认识,相对于医学类和保险类知识直接体现在技能方面,管理类知识在工作实践中作用的体现比较慢。

四、培养能力型医保人才的对策建议

1.医学类课程需要增强科学性和系统性

在课程建议中,2012级学生有2人提及“增强医学知识”,该学生在保险公司理赔岗工作。2013级有8人提出建议,要求增强医学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医学授课老师应该提高要求。在当前学时空间内,应该加强医学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系统性,适当延长医学课程的学时,专业所在学院应该加强与医学课程老师(医学院)的沟通,就医保专业对于医学知识的要求程度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共同明确医学课程的学习要求。

2.管理類课程需要调整学时和课程门类

学生建议中,对于管理类课程的建议较少,只有一位同学提及“减少管理类课程门类”。学生对管理类课程普遍评价不高,这值得思考,是否应该削减相关课程,或者降低学时数,或者调整为选修课,需要稳妥处理。预判保险行业发展趋势,保险营销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基石,因此需要增加营销、商务谈判、消费心理学等课程。

3.毕业论文环节需要重新设计或取消

在三类课程体系中,学生对实践类课程重要性评价最高,实践课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毕业论文评分低值得关注。首先,毕业论文的学分只有2分,这与学生的工作量相比完全不相称,通过调查、撰写、修改、答辩等过程,工作量非常大,因此考虑提高学分。其次,毕业论文由单个人完成,在问卷设计、调查和撰写等过程中非常困难,学生针对调查的畏难情绪,建议开展团队工作方式,以小组的形式来开展论文写作。最后,可以由学生选择写作毕业论文或毕业考试,提高毕业论文过程检查,提高毕业论文的学分。

4.加强医学类课程和保险类课程的衔接

目前,医学课程和保险课程脱节严重,保险行业对医学知识的需求不明确,保险医学课程开发不够,掌握保险知识又懂得医学知识的教师人才缺乏,教材和师资匮乏,使得学生技能难以提高。高校需要与保险企业加强合作,校企合作搭建平台,着力培养双师型人才,或者开展技能培训,企业内的核保核赔等专业技能培训前移到高校课堂,实现研究型人才与技能型人才相结合的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郑先平,刘雅,袁杰.对我国医疗保险专业高等教育发展的思考[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1,(9):705-706 

[2]方立亿,柳伟华,唐建华,司毅,廖唐宏.社会医疗保险实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培养路径实证研究[J],2013,(8) :618-619 

[3]张文玲. 医疗保险营销人才专业能力研究[J]. 中国人才,2014,(14):179-180 

[4] 杨国华,何梅,罗萍,俞群俊,陈龙.医疗保险专业就业情况调查与分析[J].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1:24-26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13篇

应该说,进入21世纪,人们处于一个纸质与电子、模拟与数字共存的状态,处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变的过渡转型期:档案馆内部存有大量的纸质档案、缩微胶片、录音和录像带等各种载体的实体档案,档案馆新接手的档案既有各种形式的电子信息,也有大量的纸质档案。在这个特殊时期,档案载体形式多元化、管理工作复杂化、技术手段多样化、服务利用个性化成了现实的挑战,而档案管理的组织和队伍却很难随之更新和发展。因此,随着档案资源和档案信息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档案信息的管理问题势必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引起档案工作者思考同一的管理思路,兼顾所有载体档案的统筹管理。

一、档案管理传统理论面临的机遇

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档案资料的需求呈现出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趋势,档案馆目前的单一馆藏结构、有限馆藏内容很难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挑战与机遇并存,困难与发展同在;现代信息社会对档案管理传统理论的严峻挑战,同时也意味着档案管理传统理论面临着绝佳的更新和发展机遇。

1、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当前我国社会安定团结、经济稳步快速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全社会正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和谐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就为档案管理理论的更新与发展提供了较好的社会大环境。

2、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开展。档案管理传统理论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具有全局性、广泛性和全球性的特点,这必然会增强世界范围内的广大档案界人士发展更新档案管理理论的紧迫感,促进他们不断进行创新性思考与探索,不断加强区域之间、国家之间、学科之间、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有效推动档案管理传统理论的革新。

3、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日益深入。现代档案学教育层次多种多样,同时为了适应时代和实践需要,现代档案学教育往往注重培养和造就掌握现代信本文由收集整理息技术、具有广博管理知识的档案专业人才,这些人才较少受到传统观念与思想等条条框框的束缚,思想活跃,必然能促进档案学理论的发展与进步。

4、现代信息机数飞速发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档案管理实践必然会逐步积累起许多成功的经验或者失败的教训,通过对经验和教训的概况总结、抽象升华,必然会形成适应新的信息技术、新的网络环境的行之有效的现代档案管理的新理论。

二、档案管理理论对档案数据库建设的影响

1、档案分类理论对档案数据库的建设起着导向作用。

从管理学上讲,任何管理活动,抛开其最终目的,其最基本的目的或者基本要求都是要使被管理对象有序化,档案管理的基本目的就是要使档案有序化,包括档案实体管理和信息管理的有序化。将数量庞大、内容形式复杂多样的档案有序化的具体方法很多,但最基本的方法就是分类,即“对档案总体进行分割、划分,将其分为若干层次、小不同的部分或门类、种类、类别,然后对这些不同的部分、门类、类别等实施分别管理。

在档案理论界中逻辑主义和历史主义的分类思路得到普遍认可。逻辑主义的分类思路是根据档案的一般特征作为分类标准和依据,根据严格的形式逻辑进行划分的分类思想,比如按照保管期限、密级等进行划分。

历史主义的分类思路是按照事物的现实存在状态与界线对事物进行区分的,强调根据事物的现状进行把握,尽可能接近事物的真实状态,是一种客观主义的分类思路。历史主义方法在档案实体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就是全宗原则,在分类时首先按照档案所属的全宗进行归类。

2、全宗原则及其理论发展。

对档案数据库建设发挥指导作用档案管理基本理论认为档案的实体管理必须维护和尊重档案的本质特性,必须采用历史主义的方法,遵守全宗原则,这一思路对于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首先,全宗原则是档案实体分类的基本方法,是人们经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之后得出的宝贵经验。以全宗为基本单位建设档案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反映的

 

转贴于

是一个现实的实体单位的历史记录,保证了档案数据具有一个坚实可靠的立足点,这是单纯地依靠逻辑分类方法所达不到的。

其次,采用全宗原则指导建设档案数据库,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档案的原始记录性。因为全宗作为一个独立组织或个人形成档案的全部,是一个不可分散、不可打乱混淆的有机整体,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持档案的本质特性——原始记录性,这也是档案信息在管理组织上独树一帜、不同于图书、资料、情报等文献的根本原因。档案数据库作为档案信息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必须服从这一更高的管理目的。

3、电子文件管理理论。

为档案数据库的未来发展提供营养电子文件管理已经成为目前档案信息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课题。电子文件是信息化环境中业务过程和业务成果的真实记录,因此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完整、可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电子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认为,电子文件从形成到销毁或保管是一个完整的运动过程,对电子文件生命全程的管理和监控措施应当前置到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设计之中,包括对其运动全程的状态记录。档案数据库在电子文件管理环境中如何发挥作用,需要电子文件管理理论提供支持。

与传统档案进行事后管理不同,现代文件档案管理倡导的前端控制原则要求将整个文件管理过程的目标、要求、规则等进行系统分析,将需要在文件形成阶段实现的功能尽可能进行整合。这就要求对文件数据结构的设计要考虑到整个文件管理活动的需要,实时收集需要进行前期控制的数据元素,为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可靠、完整安全、长期可读提供保障。

换言之,档案数据库不能像传统方式那样,在档案文件接收完毕、文件的真实性有案可查的情况下开始数据建设,而是要在第一时间规划完毕,伴随文件生命周期进行动态跟踪,将各个环节需要记录的数据各就其位,构成一个完整的数据链条,为该文件的描述、利用、验证、保存等提供信息。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14篇

艺术管理这一概念似乎涵盖的范畴比较大,横跨了视觉艺术、听觉艺术、表演艺术、综合艺术4大类,但若从管理的经营性质来看,艺术管理的业务领域实际上只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营利性艺术业务;一类是非营利性艺术业务(表1)。在这两大类业务中,营利性业务实际占据着艺术管理的绝大部分业务,而随着商品化、市场化的深入,所有艺术中介(企业)营利性成分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文学类业务,如图书馆、报刊社等属于广义的文化产业,暂不把其纳入艺术管理的业务范畴)毫无疑问,所有这些营利性业务必然会成为艺术中介(企业)经营的核心业务,没有这些营利性业务作支撑,现代化的艺术中介(企业)将不复存在;没有这些营利性业务创造的经济价值,非营利性业务的维持也将无从谈起。由此可见,在当代市场条件下生存的各种企业,包括艺术企业,都毫不例外地要遵循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原理,因为这些方法和原理是基于人类社会各种管理活动、管理现象研究总结出来的系列规律,它具有普遍性和重复性。换言之,迈克尔•波特的竞争战略理论、彼得•德鲁克的知识管理理论、哈默的核心能力理论、彼得•圣吉的学习型组织理论等,这些现代经典管理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样适用于当代艺术中介(企业),那些自命清高、自命不凡,把自己看作是阳春白雪的艺术管理都是肤浅的。

艺术管理学研究必须借鉴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手段

我们知道,人文学科之所以称之为“学科”而不称之为“科学”,是因为人文类学科所要表达的是一种价值观念和价值理想,研究的对象是一种感性对象、经验对象,对它的研究通常采用观察、描述、思辨等非实证性方法和手段,即以经验为基础,通过归纳走向概括。相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之所以称之为“科学”,最根本的原因是具有实证性,以及重复性和他证性(可测量性),且排斥任何哲学式诡辩。虽然艺术管理兼具有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特点,但在本质上更多具有社会科学的特点,因此我们把艺术管理的学科属性定位为一门具有很强人文气质的社会科学,原因就在于此。既然其本质是一门社会科学,那艺术管理学也必然具备实证性特点,艺术管理学研究也就可以像其他社会科学研究那样达到一种可预测和可控制的程度,比如通过调查预测某种年龄层次的人更认同某种艺术,或调查某社区、群体的文化趣味、审美倾向,从而对艺术的生产和消费进行控制。如此说来,艺术管理学研究在某些必要的时候也就自然可以采用社会科学的研究手段和方法,完全可以运用统计学、数学之类的工具来建立分析模型,也完全可以运用各种管理工具来辅助经营决策,比如在艺术管理实践中的财务分析、战略分析、经营环境分析等就可以运用统计工具进行辅助决策,这样可以让我们大量的艺术管理行为建立在相对可靠的理性分析之上,而不是性情多变的主观判断。实际上,在艺术行业范围内,许多我们看似主观、感性的现象,仍然可以通过某种途径和方法来转换成理性分析。比如日本的艺术设计界,就针对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各种难以驾驭、难以评判的感性因素开发出一套理性评判学科——感性工学,其基本思路就是把艺术设计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感性因素通过设码、编码、译码等环节转换成一种理性判断,为设计提供具有实际分析价值的数据参考,这可以大大提高设计的科学性和成功率。可以说当今日本的产品、时尚设计之所以能在全世界受到欢迎,与其设计界能利用像感性工学这样具有科学、理性思维的分析工具是分不开的。当然,在一个几千年来人文伦理异常强大的国度要求我们的学者在思考问题、研究问题时具备更多的科学精神,这是非常不习惯的,也是非常艰难的,这种转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其实,在知识交融的今天,艺术界完全不必谈理性色变,谈规则色变,不妨换一个角度来思考问题,或许会给研究带来一种新鲜的空气和意想不到的局面。在这个开放的世界里,任何把自己关闭起来,拒绝吸收外界营养的行业,最终都会走向消亡。

艺术管理学研究必须淡化“门户色彩”

目前,我国艺术管理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都具有较强的“门户色彩”,大部分教材名义上是艺术管理学,实质上是某一门类艺术管理学。我们知道,美术管理替代不了艺术管理,表演艺术管理也替代不了艺术管理,它们都只是艺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艺术管理却应该涵盖美术管理、表演艺术管理等,这是一个基本的逻辑问题,本末不能颠倒。当然,艺术管理学也不应只是横跨在各门类艺术管理之上的一些纯粹理论,它还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具体指导各门类艺术管理的实践,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完整的艺术管理学。完整的艺术管理学术体系应该由“艺术管理一般理论与原理”和“门类艺术管理理论与原理”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这两大部分内容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缺一不可。而“门类艺术管理理论与原理”又包括音乐与舞蹈类管理理论、戏剧与影视类管理理论、美术类管理理论、设计类管理理论四部分。艺术管理一般理论与原理,主要研究的是各门类艺术管理中具有共性的规律,如同现在的“艺术学理论”所承担的任务一样,它着眼于艺术管理的整体性和宏观性,研究艺术管理的基本思路、基本任务、基本方法、基本原则、基本过程等。它是整个艺术管理知识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也是最具代表性的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核心的部分,这部分研究能保证整个艺术管理学研究的基本走势,价值取向,以及学科系统性。门类艺术管理理论与原理,主要研究的是各门类艺术管理中各自独特的规律,如同现在的“美术学”“音乐学与舞蹈学”等所承担的任务一样,它着眼于艺术管理的微观性和具体性,研究各门类艺术管理中的特殊问题、特殊现象、具体任务、专门技术等。它是整个艺术管理知识体系中延伸的部分,这部分研究能保证艺术管理学研究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就我国现阶段而言,我们更应该注重艺术管理学的整体性研究,这是目前我们所缺欠的,当然,在注重整体性研究的同时还应注重内容的可操作性,因为艺术管理学毕竟不是一门像哲学一样的思辨性学科,它的存在始终要以指导具体实践活动为最根本目的,否则,我们的艺术管理学便是一座美丽飘渺的空中楼阁。

分类管理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学位论文 网上评审系统 应用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2(c)-0027-01

1 现行评审方式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校研究生授予学位人数逐年递增,其中2012年授予学位人数比2008年增加了75.7%,增加了近一千人,论文送审的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传统论文送审方式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1 周期长

论文寄出和寄回的时间需要一周的时间,对方学校需要整理和商定合适的平时专家,评审专家论文评审,对方学校汇总评审结果等需要一定的时间保障,根据统计,传统的论文评审周期要一个月左右。

1.2 费用高

论文的打印装订费用、邮寄费用随着论文送审数量的增多,也越来越高,随着毕业生基数的递增,这一费用势必逐年加大,给研究生管理部门带来了较大的经济负担。

1.3 效率低

传统的论文评审方式主要依靠工作人员的手工操作:论文的编号、寄送、评阅书的整理统计,学位评审管理人员需进行大量的重复简单劳动,工作效率低。

2 系统设计与结构功能

2.1 系统设计原则

(1)用户分级管理。

研究生上评审系统用户分管理员和评审专家、学生三级:①管理员用户可以将本年度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基本信息和论文电子版上传、审核、修改评审专家基本信息;可以查阅专家提交到系统上的评审结果;打印论文评阅书。②评审专家用户可以管理本人基本信息,对系统里的评审论文进行下载、评阅,最后将最终的评审结果上传。③学生用户可以上传评审论文(pdf格式),查询评审结果,下载打印论文评议书[1]。

(2)系统操作简单。

为方便各级用户使用,系统在设计上始终强调操作简单明了,各个操作界面都设计的非常人性化,让用户对各种操作一目了然,如在评审专家界面,在点击“提交评审结果”后,会提醒评审专家,一旦确认后,将不能再修改评审意见,有效的防止了有的专家误点击。

2.2 系统结构功能

我校设计研发的研究生学位上评审系统具有四项主要功能,即论文基础数据管理、评审标准管理、评审专家管理和论文管理。

(1)论文基础数据管理。

本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将学生信息安排批次进行管理,可以批量或单个将学生信息导入到系统内,系统根据学位类别进行分类,管理员可以通过本模块对学生信息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①批次管理。

批次管理用来区分每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通过批次管理可以设置网上论文评阅的批次,以便于论文评审信息归档和统计。

②学位类型管理。

该系统针对不同的学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在学生学位类型管理界面,选择查询条件将会查询符合条件的学位类型信息。“添加学位类型“链接,将会显示添加学位类型界面。通过点击“设置为有效“或“设置为无效“链接,将会改变对应学位类型的状态。可以修改、删除对应学位类型的信息。

③导入学生信息。

该系统使用前,需要将学生的相关信息导入系统,为方便快速导入学生信息设置了“批量导入学生信息“功能,该功能提供批量上传论文学生信息的excel模板。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完上传信息,就可以实现批量学生信息的导入,随着研究生论文送审数量的增多,这一功能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方便个别增加的学生信息的导入,系统也设置了“添加学生信息”功能,方便了管理管理。

该功能可以对导入系统的学生信息进行查询、修改学生信息“修改密码“将会显示对应学生的修改密码界面,进行密码的修改。“删除“将会删除对应学生的信息,如果该学生已经存在论文信息,那么删除失败。为方便删除学生信息,还设置了“批量删除”功能,将会对所选择的学生信息进行批量删除,管理员可以方便的进行编辑学生信息。

(2)评审标准管理。

不同学位类别的评审标准不同,同时根据管理规定的变化,评审标准也在不断的修改,该评审系统通过评审标准管理这一功能,可以方便的增加、删除和编辑各个学位类别的评审标准,不同学位类别的评审标准将会在论文对应学位类别的评阅书上体现。

(3)评审专家管理。

该功能主要用于对评审专家进行信息导入、编辑、账号分配。为方便快速导入评审专家信息设置了“批量导入评审专家信息“功能,该功能提供批量上传评审专家信息的excel模板。按照模板要求填写完上传信息,就可以实现批量评审专家信息的导入,为了方便个别增加的评审专家信息的导入,系统也设置了“添加评审专家信息”功能,方便了管理管理。系统对专家的信息可以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4)论文管理。

主要提供了上传/查看论文、审核论文信息、统计评审专家信息、统计评审结果信息。

①论文上传管理。

该功能将评审论文电子版上传到评审系统中,为了论文保密,系统要求提交pdf格式的电子版。对于上传的论文电子版,需要经过管理审核后,才能传到系统上,这样保证了研究生上传的论文符合学校的送审要求。

②评审结果统计。

该功能将论文评审结果进行统计,按照查询条件进行评审结果信息的查询,并导出excel评审结果统计库。通过点击“统计评审专家信息“链接,将会显示统计评审专家信息界面,可以选择查询条件进行评审专家信息的查询,并导出excel或专家编码信息。

3 研究生学位网上评审系统应用实践

通过我校使用研究生网上论文评审系统的情况,极大方便了老师和研究生,受到了一致好评,该系统有如下特点。

(1)缩短了评审周期。该系统的操作是在网上进行,评审专家已提交评审结果,学校管理员就可以得到评审结果,大大缩短了评审周期,评审周期的缩短,可以让研究生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论文修改。

(2)降低了经济成本。系统采用无纸化办公,评审的论文通过系统导入电子版即可,节省了论文打印装订和论文邮寄的费用。

(3)提高了管理效率。运用研究生上评审系统,可将论文评审工作相关的信息收集、校对、整理、传输由传统的手工作业方式转变为基于网络技术的网上评审、审核和办公自动化模式,将学位评审管理人员从大量的重复简单劳动中解脱出来,大大减少了学位论文评审工作所耗费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4 结语

研究生学位上评审系统,改变了传统论文评审方式,方便了评审专家的使用,缩短了论文评审周期,节省了评审费用,且能够保证评审信息信息快速准确,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变为简单规范,提高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