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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制度论文范文

耕作制度论文

耕作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1、科学术语的研究与规范具有积极的意义

科学术语就是指某一门学科中的各种专门语言,用来表示某一特有的概念与状态。任何一门学科都有专门的科学术语,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术语也在日益丰富与发展、规范。但存在着新术语层出不穷,术语混乱现象又很严重的情况,很多旧的术语存在着口语化、含糊话、解释意义不同等很多缺陷,随着科学的日益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科学术语表达的含义的单一化、专业化、体系化与准确化。因此,在现代汉语中研究科学术语问题具有重要的语言学意义与科学意义。首先,知识的规范需要科学术语的规范。随着知识的高度发展,知识信息已经成为大海,其中涉及到的各种概念、物品、状态难以数计,知识之间交叉重扎,科学术语之间极其容易混淆。这就对术语的规范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每一个术语的含义必须是单一含义、特指某一事物的,术语的内涵与外延界定必须是严格的,命名必须遵循一定的系统性与原则性。随着科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对于科学术语的规范性要求会越来越高。其次,科技文化的传承需要科学术语作为载体。科技术语是科学研究与科学技术文化传承的桥梁和纽带,没有科技术语就没有科技知识,这与“没有术语就没有知识”是同样的道理。在科学知识教育中,科学术语承载着历史上科学家们对于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并且一代一代传递下去,逐步丰富发展着学科的体系,我国古代科学发展成果丰硕,要理解古代科学技术精华,必须研究古代典籍中的科学术语。术语构成了知识体系最基本的单元,知识就是这些单元构成的结构体系。再次,是信息社会信息管理的需要。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以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工程技术为主要标志的新技术革命浪潮已经波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更对人类社会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要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语言文字的信息处理,首先就要求术语规范化。很显然,如果术语混乱,计算机将无法进行工作。随着学科知识体系与信息技术的日益结合,科学知识需要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规范表达,这需要建立以计算机为载体的属于数据库,这就对术语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是适应知识国际化发展的需要。知识的国家化已经迎来了科学知识表达的国际化,世界需要接轨,科学术语必须在一定的语言文字基础上进行国际统一。当前以英语为标准的科学术语体系已经汇集了世界科学知识研究的精华,而我们的汉语言发展需要建立自己的科学术语体系,这不仅有利于汉语言发展适应科学的需要,也是促进科学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科学术语表达非常缺乏科学规范化。古代的科学典籍中的科学术语在现代科学中存在着理解的误区,很多科学研究着缺乏古汉语基础,对史书典籍中的属于做出了非本意的解释;我国方言复杂,民族众多,不同地方的语言对古代与现代科学术语的理解都存在着差别。可见,科学术语的混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科学研究与科技的推广学习。

2、“耕作制度”是农业科学中重要的术语

耕作制度是农业科学中最重要最基础的术语,耕作制度简称耕作制,也可以叫做种植制度,或者栽培制度,是刊用耕地组织作物生产的一项农业技术措施制度。一种耕作制度,综合反映了作物生产中用地的程度、内容和方式。种植制度是指一个地区或生产单位的作物组成、配置、熟制与种植方式的综合。包括确定种什么作物,各种多少,种在哪里,即作物布局问题;作物在耕地上一年种一茬还是种几茬?还是哪一个生长季节或那一年不种?即复种或休闲问题;种植作物时,采用什么样的种植方式,即单作、间作、混作、套作或移栽;不同生长季节或不同年份作物的种制顺序如何安排即轮作或连作问题。还包括对土地的使用情况,包括农田基本建设,土壤培肥与施肥,水分供求平衡,土壤耕作以及农田保护等。耕作制度对于农业发展的意义是极其重要的。科学合理的耕作制度即对种植作物种类与结构,土地使用的效率,种植时间的安排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今天我们很多农民还是依靠传统的耕作制度进行农业生产的。不同地区的耕作制度是不同的,优化耕作制度对于提高农业效益,增加收入与产出非常重要。一个合理科学的耕作制度需要结合地区生态、地理、等各种条件进行合理安排,按照古代与今天的科学发展思想,耕作制度还需要考虑到耕地的可持续开发,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市场的需求、农业技术的进步等因素。随着市场的变化、科技的变化,传统的耕作制度必须进行调整与改变,以适应经济效益的需要。所以,耕作制度反映农作物生产的结构和水平,是一项较为系统综合的技术一经济措施,所涉及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极为广泛复杂。深入研究耕作制度,将充实丰富许多学科,对提高和发展农业科学有重要意意。耕作制度是现代科学制定的科学术语,在我国古代的农书典籍中没有出现“耕作制度”这四个字,但是其中对于农作物生产时间、操作步骤的安排以及要求等当中,早已对耕作制度这样的重要术语有着自己的表达,但是由于我国的农书典籍存世较少,章目不全,表述差错、解释不同等问题,其中部分耕作适度也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为了深入理解我国古代农书中对耕作制度的研究,有必要厘清古代农书中具体的词语表达方式,对于我们研究古代农业技术,弘扬民族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有关农业术语“耕作制度”的文章

经过资料的详细检索,在目前的我国古代农书及典籍中虽然对耕作制度有较为详细的分析,但是没有出现术语“耕作制度”一词。在现代书籍与各种有关论文中,有很多对耕作制度进行研究的文章,其中都对耕作制度的含义作用进行了科学规范的分析,但是并不是从语言文字角度进行直接分析的。有一部分文章对我国的科学术语规范进行研究的文章,但是没有对耕作制度一词进行专门的分析。所以,可以说针对“耕作制度”一词进行单独分析研究的文章没有查阅到。下面从几个方面对查阅的文章进行简单综述。首先,对于术语的研究文章很多。我国很早就重视术语的规范化,早在战国时期,荀子的《正名篇》中,就有六分之五的内容谈到有关术语的间题。到了本世纪初,术语工作更向前发展,1932年,成立了南京国立编译馆,制定了严格的术语审订程序,出版了《化学命名原则》一书。解放后,我国的术语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50年,“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成立,制定了“统一学术名词工作的初步方案。”1984年,成立了“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订委员会”,1985年,又成立了“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这些组织在术语的拟制和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其次,对于耕作制度概念的研究分析。在很多的教材与文章中,很多人提到了“耕作制度”的含义。词典中给它下的定义是:农作物栽培的方式及用地、养地农业技术体系的总称,又称农作制度。它以种植制度和作物布局为中心,包括土壤耕作、栽培、施肥、灌溉、水土保持、植保等农业技术措施的综合运用。陈启锋在《论中国耕作制度》(1983年福建农学院学报)中,认为耕作制度是刊用耕地(及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组织作物生产的一项农业技术措施制度。孙声如在《试论我国古代耕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中把我国古代的耕作制度分为抛荒制(公元前6000年以前)、轮荒制(公元前6000年一一西周)、连作制(东周一一秦)、轮作制(西汉一一南北朝)、二熟制和多熟制(隋唐一一清)。《齐民要术•种谷》:“凡谷田,绿豆、小豆底为上,麻、黍、胡麻次之,芜著、大豆为下,谷田必须岁易。”所谓“岁易”,就是轮作换茬的总结。另外,我国古代《汉书•食货志》引李悝的“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损亦如之。”《荀子•富国》中的“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晋书•傅玄列传》中的“耕夫务多种,而耕暵不熟,徒丧功力而无收……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齐民要术•种谷第三》中的“顷不比亩善。谓多恶不如少善也。”等等,都是对耕作制度的阐释。对于《齐民要术》进行研究的文章很多,其中大部分是针对耕作制度的。如:游修龄《从“齐民要术”看我国古代的作物栽培》(《农业学报》1957年第7期);古世禄《“齐民要术”中记载的谷子品种不是86个》(《山西农业科学》1981年第10期);李家文《从“齐民要术”看古代蔬菜生产》(《大众日报》1961年12月9日);匡明纲《“齐民要术”中的果树遗传育种》(《中国农史》1985年第1期);游修龄《从“齐民要术”看我国古代的肥料科学》(游修龄编著《农史研究文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9年7月);万国鼎:《“齐民要术”所记农业技术及其在中国农业技术史上的地位》(《南京农学院学报》1956年第1期)。等等。

三、《齐民要术》关于农业术语“耕作制度”的确切表述

《齐民要术》的语言具有专业性、口语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书中蕴含着众多的农业专门术语,贾思勰在自序中说:“鄙意晓示家童,未敢闻之有识,故丁宁周至,言提其耳,每事指斥,不尚浮辞。览者无或嗤焉。”经过分析,在《齐民要术》中没有直接出现耕作制度一词语,但是整个一本书都是围绕着耕作制度的介绍来展开的。其中重点介绍了“畎亩法”、“区田法”、“代田法”、“轮作法”,这些耕作方法本身就是对耕作制度的描述,贯串着中国古代农耕制度中“精耕细作”精神。我们可以从《齐民要术》中看到很多对耕作制度的描述性语言。如:“(苗)其弱也欲孤,其长也欲相与俱,其熟也欲相与扶。”(《齐民要术•杂说》引自《吕氏春秋》)。反映了早在先秦时代,人们已经认识到分行栽培有利于作物的快速生长,因此有了横成行、纵成列的分行种植技术。对于南方水田耕作技术,主要指耕、耙为主的整地技术,和以耘田为主的水田管理技术,在《齐民要术•卷二》中也有简要的介绍,交待了耕播锄耰的要领(当时尚无“插秧”技术)。这是对我国古代旱地作业技术的描述,中国历史上虽然有较为发达的水利事业,但却长期滞后于农业的发展,加上自然方面的原因,使得干旱成为农业发展的最大不利因素。抗旱耕作技术是中国农业在数千年时间里得以持续发展的原因之一。《齐民要术》一书在谈到耕作技术的时候,没有开篇就直接介绍耕作技术,而是首先提到了耕、耙、耱等重要的农具,可见工具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齐民要术》归纳概括了我国黄河中下游的地理特点及气候特征:处于内陆地区;冬冷夏热,四季分明,春季或夏季降雨量稀少,降雨时多为暴雨。鉴于这种独特的气候状况,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对抗旱保墒(保墒即保持田地里的湿度)方面的问题做了详尽的探讨。从汉代开始,连年种植在华北的许多地区已是司空见惯,到了贾思勰生活的北魏时期,民间开始推广实施轮作制,并且出现了多种形式的间作套种方式。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给我们提出了一套完整而又复杂的大田作物的轮作,即“作物轮栽”法。针对北方干旱少雨的情况,《齐民要术》中对怎样打井浇地、积雪、冬灌等等问题,都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创见。特别是总结了耕、耙、耱、锄、压等一整套保墒防旱的技术。对于这些环节之间的巧妙配合及灵活操作、运用都做了系统的归纳。《齐民要术》中列举了形式多样的耕作方式,有深耕、浅耕、初耕、转耕、纵耕、横耕、顺耕、逆耕、春耕、夏耕、秋耕、冬耕等。并详细说明了每一种耕作方式适用于哪些情况,如何具体操作等。在农作物的田间管理过程中,他强调农作物要多锄深锄,锄小,锄早,逐次调整中耕深度。此外,对于已经耕坏了的土地,作者也记述了补救和改良的措施。《齐民要术》在耕作技术上注重培养地力,提倡多粪肥田、绿肥轮作。它提倡“粪种”,施用有机农肥,直接为作物提供养分。为此还总结出施肥“三宜”经验:时宜、土宜和物宜。《齐民要术》提及的有机肥料有苗粪、草粪、泥粪、人粪、畜粪、骨蛤灰粪、渣粪、黑豆粪、皮毛粪等,都是农民辛苦制作的有机农肥。书中认为,粪有生熟之分,有些肥料在未经发酵腐熟之前使用,不仅无益,反而有害。施用有机肥,确保地力不衰减,是中国生态农业的关键性措施。书中还记叙了种子单选、单收、单藏、单种种子田、单独加以管理的方法。为了保证种子入土后能够保持完好,并顺利的发育成熟,长出健康的嫩芽,《齐民要术》意交待了播种前要做的准备工作。书中还介绍了水选、溲种、晒种等多种处理种子的方法,在育苗的步骤中提到了水稻的催芽技术。《齐民要术》中介绍了主要粮食及经济作物在具体情况下的播种比例。如讲到种小豆时,书中记载到:夏至后十天种小豆是最佳的时节,一亩用豆种八升。初伏终了下种稍差,一亩用一斗豆种。

耕作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江南;耕作农具;土壤耕作

TheSoilCultivationSysteminJiangnanofModernTimes

Abstract:Thesoilcultivationsystemisanessentiallinkofthefarmcropssystem,whichhascloserelationwithcropsplantersystem.ThisarticlewillaimatthesoilcultivationsysteminJiangnanofmoderntimes.Firstly,wewillcarryontheconcretesoilcultivationlinkofeachmaincrops,thendiscussthecultivationsystemindifferentcropsdistributionareacombiningwiththecropsplantersystem.

keywords:Jiangnan;cultivationfarmtools;soilcultivation

土壤耕作制度简言之就是土地如何耕作的问题,实质在于通过犁、耙等工具的机械作用改变土壤耕层构造和地面状况,以调节土壤水肥气热等因素,为作物播种、出苗、生长与发育提供适宜的土壤环境。其由一系列的技术环节所构成,主要有翻耕、耙地、耖田、起垅、开沟、筑畦、中耕、耘耥等[1]。从历史上来说,土壤耕作制度是不断发展的,对此诸多前贤学人已有相关研究[2]。对于江南所在的中国南方水田的土壤耕作制度而言,以郭文韬先生的研究最为突出。他认为古代中国南方水田的耕作系统大体分为三个环节,即水田的耕耙耖、旱作的开垅作沟及套复种的免耕播种。具体来说,又有两种结合方式,一种是稻麦两熟田的水耕与旱耕结合,即耕耙耖耘与开垅作沟的结合,另一种是套种田的耕与不耕结合[3]。不过,虽然诸多前贤学人已有开创之作,但由于他们的研究基本都是总体性的,故对于作物种植过程中具体的土壤耕作环节问题却论述不多。基于此,本文就力图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细致深入的探讨,时空范围则限定在近代的江南东部平原地区[4]。在具体论述过程中,我们将先对近代江南地区的耕作农具进行简要论述,然后再对各主要作物种植过程中的具体土壤耕作环节进行探讨[5],最后再与作物种植制度相结合以探讨不同作物分布区内的土壤耕作体系问题。

1、近代江南地区的耕作农具

土壤耕作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耕作农具,而这些农具又是与一个地区的环境特征及具体的作物种植相适应的,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耕作农具也应该是土壤耕作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近代江南地区的土壤耕作农具有两个系统:一个是畜力耕作系统,主要农具为犁、耙、耖,由畜力牵引进行;一个是人力耕作系统,主要农具为铁搭,由人力使用进行[6]。当然,这两个系统间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相互结合,如在冬播作物的种植过程中,前期的土壤耕作可凭借畜力或人力进行,但后期的开垅作沟与中耕管理环节却通常只能由人力进行。

畜力耕作系统的最主要工具就是犁。与自然环境与具体的作物种植制度相适应,近代江南地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犁型,即小犁与大犁,也就是水地犁与旱地犁。水地犁主要用于水稻播种及插秧前的水田耕作,而旱地犁主要是用于耕稻板田,也就是割稻后的土地耕作,另外棉花等旱作也是使用这种犁。水地犁犁头为尖形,犁耳为鱼背状,这样在耕作时土就自然会向左右两侧分散。旱地犁的构造略同于水地犁,惟是犁底较短,犁辕较长,犁身稍偏于后,原因在于旱地犁较水地犁耕作时费力,所以犁身较短,这样耕作时就能减少负土量。同时,旱地犁重量较轻,犁辕较长,则这样耕作时拖拉才会更加有力[7]。由于自然环境的关系,水地犁在江南地区的应用中占优势地位。犁外,就是耙与耖。耙的作用在于把大土块弄碎以利于作物种植的进行。耖则是水稻耕作过程中的特有农具,其作用在于进一步把土块弄碎,起熟化水田土壤的作用。对此,《王祯农书》云:“耖,疏通田泥器也,耕耙后而用此,泥壤始熟矣。”但其更主要的作用还在于把泥浆荡起混匀,再使其沉积成平软的泥层,以利于插秧的进行。正如邝璠所云:“耙过还要耖一番,田中泥块要匀摊。摊得匀时好插秧,摊弗匀时插也难。[8]”对于秧田整治而言,又有一种称为耱的农具。耱又名耢,用于摩平整细田面,通常是一块平板,摩刮起的泥土运至凹处逐渐填放、刮平。在江南水田地区这项作业通常被称“落平”[9]。对此,《王桢农书》亦有言:“平板,平摩种秧泥田器也。用滑面木版,长广相称,上置两耳,系绳连轭架车,或人拖之。摩田须平,方可受种。即得放水浸渍匀停,秧出必齐。”

铁搭是人力土壤耕作的主要农具,其也有多种形制,以适应于不同环境与不同工作环节下的工作。如在浙江平湖县,每年秋收之后,为种植春花作物,此时须将田土翻转一次,俗称翻寒田,工具就向用大铁搭,亦称铁耙(俗称寒田铁搭),此种为铁搭中之最大者,四股之端各有铁角,翻土最为有力。春花收获后,在种水稻前,田地亦须翻转一次,俗称翻白田,相比之下,翻寒田是深耕,故用大铁搭,而翻白田较浅,只用中等铁搭(俗称尖刺),其股端为尖形。种水稻所用工具则为小号铁搭(俗称摊耙),功用在于将田土摊匀。又凿沟所用之铁搭,名带翘,大小略小于寒田铁搭,股较细,为防止折断,在尽头横套铁条一枝[10]。嘉善县,铁搭则有满封、套封、平齿、尖齿之分类,满封、套封用于水田翻耕,而尖齿、平齿大多用于旱地耕作[11]。铁搭整地后,通常再用相同的工具弄碎泥块,也有用人力拖拉耙进行的,在耙上放大石条,由人拉动耙田。

曹幸穗先生认为,近代江南地区的农业生产出现了一种简单化趋势,即人力代畜力,从“犁耕文化”倒退到了“锄耕文化”[12],而其实质就是人力耕作系统对畜力耕作系统的代替。当然,这种趋势不是从近代才开始的,而是很早就已出现。如据曾雄生的研究,南宋以后,由于人口的迁移、增长及在此基础上的多熟制的推行,江南地区能够用于饲养耕牛的土地日益减少,于是耕牛的饲养量也就日渐降低。到了明代,这种现象更加严重,以致于人们不得不以铁搭代替耕牛耕地,所以《沈氏农书》与《补农书》也很少提到养牛的情况[13]。只是到了近代这种趋势更趋严重。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人口压力所导致的土地零细化。由于人均耕地面积少,因而单靠人力加简单的铁搭就足以胜任了,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耕牛的使用也就变得没有必要。如在崇德县:“耕地面积狭小,又无荒山草地,平时耕种,人力足以胜任,故牛之饲养尤少,几云绝迹。[14]”开弦弓村,也是“农田较小,每户的土地又是如此分散,以致于不能使用畜力,农民只用一种叫做‘铁鎝’的工具”[15]。常熟兴隆镇亦存在同样的情形,“田少劳多,历史上很少养牛,个别富裕人家偶有饲养”[16]。对于这种情形,德国人瓦格纳也说:“南方的稻田常是极小,以致兽力无所施,这上面固然全靠锄头(即铁搭——笔者注),即在较大的田地上,锄头的使用也是完全普遍的。[17]”与之相反,在那些相对耕地面积较多而人力较少的地方耕牛的饲养就会增多。如在吴江县,其东北部地区相比于西部地区,由于人口少而耕地面积多,故全县的耕牛基本上就都分布于此[18],自然畜力耕作系统也就更为盛行。当然,这种趋势并非是直线进行下去的,在某一短暂时期内也曾有所反复。如太平天国运动后,江南地区的耕牛饲养就一度有增长的迹象[19]。之所以如此,除移民习惯的因素外,背后的关键原因可能还在于人口大量死亡所导致的战后人地关系的相对松弛。

2、水稻种植过程中的土壤耕作

水稻整地,分秧田与本田两种。秧田整地,多选择土质肥沃、灌溉便利的冬闲田或绿肥田为之,细细耕耙。如果是冬闲田的话,一般都要冬翻,预备播种前再行翻垦,灌水后反复耙碎,然后进行掏秧沟的工作(据笔者所见,此项工作通常用脚踏进行)。通常沟深半尺左右,两沟间即为撒播稻谷的畦面(俗称秧扇),有时为保证秧沟笔直,先用草绳对面拉直,再沿绳掏出秧沟。秧沟做好后平整田面,并去除稻根等杂物,再用推秧板推平田面,然后便可播种了[20]。为防止过多的稗草混于秧苗间,有时会采取如下措施:“将面泥丕刂去,扫净去之,然后垦倒,临时罱泥铺面,而后以所浸谷下之。[21]”据笔者在江南农村所见,每条秧畦宽约1.5米左右。秧田整地的基本技术要求,姜皋认为要“宜平宜松”[22]。

本田整地,因前作的不同而有多种形式,如《双林镇志》所载:“冬日刈稻后即将田垦转,以深为贵,至来春三月重加翻劚,谓之钞田,欲其土块细碎得水易融合也。有冬不及垦,直至插秧时爬转者,曰筅箒田,以稻本尚留也。又有垦板田,有虽垦而未加钞者,曰镬蓋田,以土片大如镬蓋也。又有并不垦转,蓄水在田,近夏至径插青,谓之烂水田,此皆惰农所为,良农不出此。至若得种春花之田,菜麦既收,翻平沟稜而细削之,谓之折麦稜。[23]”不过总体言之,主要分为三种,即冬闲田、绿肥田与冬作田,此外还有一种就是长期渍水的冬水田,只是在江南地区并不占重要地位。但不管哪种形式,具体耕耙耖的三个环节基本不变,只是每一环节进行的次数各不相同,通常耖只在插秧前进行一次,耕与耙则可能需要进行多次[24]。

冬闲田,俗称白板田,一般先要进行冬耕,但不耙。对于冬耕的基本要求是力求早,正如农谚所言:“正月犁田是块金,二月犁田是块银,三月犁田是块铁,四月犁田是个鳖”[25],这样经过一个冬天的冻融与曝晒,土壤疏松,又可除草沤肥与消灭害虫,因而对于春种有极大的好处。正如宋应星所言:“稻田刈获不再种者,土宜本秋耕垦,使宿藁化烂,敌粪力一倍。[26]”而对于冬闲田的具体耕作环节问题,包世臣曾有详细论述:“刈稻即起板,勿耢。……入春冻解,又耕之,及时,又耕之,乃耢。冬不耕者,老土耗下泽,流土刮上膏,土板不经冻,块硬稻柔,不能起土,收常减。春不耕者,土性冻涩不和,亦减收。[27]”是为三耕一耙。当然,各地情况并非整齐划一,如吴兴县第六区,先冬耕或春耕一次,分秧前再耕一次,然后耙平;第九区则是先冬耕,然后临插秧前再耕一次,然后耙平,则在这两个地方耕作环节为两耕一耙[28]。而在桐乡县,传统习惯则是多不从事冬耕:“农民狃于习惯,每年种稻一次后,多不从事冬耕,坐令大好空间,逐年荒废,殊堪惋惜。[29]”

对于绿肥田,通常为二耕一耙,立夏至小满时节犁转土地直接把绿肥翻入土中,或者先把绿肥作物砍成二至三段再翻耕。第一次通常干耕,几天后灌水以让绿肥充分腐烂,然后插秧前再浅耕一次,耙耖后便可插秧[30]。对于绿肥田的土壤耕作,松江县广大农民的基本经验之一是“早车(耕)田,慢种秧”,就是说翻耕红花草和移栽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以利红花草充分腐熟[31]。其具体的土壤耕作环节为:小满前一周左右时,把绿肥翻入土内七八寸深,小满时节再用水车向田内车水,当田内积水到达一定程度时再用牛牵引进行耕田,耕过之后再用耙进行碎土作业;没有耕牛的农家则用铁鎝进行耕翻[32]。

冬作田则通常为两耕两耙,冬作物收获后随即平整沟稜,先干耕,时间允许的话可以进行一两天的晒田作业,然后灌水耙田,待插秧前再进行一次耕耙作业,随后耖平即可插秧。在旧松江府地区,冬作田的具体耕作环节为:耕田开始前先整理田畴,然后犁翻土地,有用牛力,亦有用人力者,耕后耙,是为第一次;耙后灌水入田,四五日后再犁、再耙,是为第二次;也有少数农家为力求精细而进行第三次者[33]。嘉善县冬作田的传统大田耕作亦多为两耕两耙[34]。

而对于长期渍水的烂水田,一般是一年只种植一季水稻,水稻收获后通常不耕,只是到来年插秧前再行耕耙耖的工作,一般只进行一次。对于这种田块,由于常年积水而又只耕耙一次,因而对于作物的生长很是不利,所以曾在中国工作的德国农学家瓦格纳说:“耕作仅限于种稻之前幾时,……土壤的耕作这样少,而土壤的流通空气也很少,结果便看见这种长在水中的土地完全普遍的发生一种沼铁,很有害于植物的生长。[35]”

以上我们主要从畜力耕作系统的角度论述了近代江南地区水稻种植过程中的土壤耕作环节。与之相比,人力耕作系统由于没有畜力等外力的协助,因而在具体的耕作环节上可能就相对简单一些。如在开弦弓村,人们先用铁鎝翻地,“翻地以后,土地粗,地面不平。第二步就是耙细和平地,使用同一工具。一个人翻耙平整一亩地需要四天”。平整土地后灌水入田,每亩田再用一天的时间加以平整,然后就可以插秧了。也就是说,具体的耕作环节只有一耕两耙,并不进行冬耕。至于铁搭耕地的具体过程,则如下[36]:

农民只用一种叫做“铁搭”的工具,它的木把有一人高,铁耙上有四个齿,形成一个小锐角。农民手握木把的一端,把耙举过头先往后,再往前甩,铁齿由于甩劲插入泥土,然后向后拉耙,把土翻松。

平湖县的人力翻垦工作,也只是在春花作物收获之后、将种水稻之前,用铁搭将田翻转一次,然后用摊耙将田土摊匀,即行插秧[37]。吴兴第一区,本田整地也是只靠人工进行,虽亦为冬闲田,但冬季多不耕地,通常只是于预备插秧时用铁鎝翻土一次,再耧平即可[38]。在此更是只有一耕一耙。至于具体的耕作法及效率问题,光绪《松江府志》则有此记载:“一土大一锄,以旧稻幹根为准,以锄去根二,三锄去根六,所谓三铁搭六稻幹。如此来而往复,一人日可锄一亩。”

对于翻垦稻田的技术要求,沈氏认为一是要深,二是要趁好天气,他说:“古称‘深耕易耨’,以知田地全要垦深。切不可贪阴雨闲工,须要老晴天气,二、三层起深。[39]”此外的另一项技术措施就是要力求做得平整,这样才能够使整个稻田都能够均匀的得到水的维护[40]。田整好后插秧,当秧苗长到一定程度时便进行耘耥的工作,以清除田间杂草与疏松土壤。

3、其他作物种植过程中的土壤耕作

棉花,对于前作而言亦有好几种情形,即冬闲田、草子田与冬作田。冬闲田,一般也要进行冬耕,把表土翻到下层,把底土翻到上面,然后来春播种时再整理一遍。“隔寒将地岔起,以冀害虫冻死,曰岔地。清明后耙松,曰倒地,以牛犁之,曰翻。若土块过粗,再驶一过,曰划。[41]”不论冬季还是春季的整地,“宜多次”,如此才能使“泥土细熟”[42]。当然,在具体的整地环节上可能各地情况不一,如在嘉定,冬闲田就先于冬间翻耕一次,然后到播种前再仔细整地一次[43]。太仓县则不冬耕,通常是于清明前后耕起整地[44]。绿肥田,则到谷雨左右再行耕田,连同绿肥作物翻入田中以做基肥,在川沙就有此种方式施行:“掩入苜蓿头以作基肥,总以土壤匀细、经画井然为合宜。[45]”冬作田,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元麦、蚕豆等冬播作物的话,则到立夏左右收获之后再行耕耙土地。如在嘉定就是如此,春花收获后直接用犁耕地,然后用铁耙(又称为划耙)弄碎土块,并平整土地[46]。太仓县具体环节亦同[47]。如果是小麦、油菜等冬作地,由于小麦与油菜的收获期要到小满左右才开始,而这通常已错过了棉花播种的最佳时机。正如农谚所云:“谷雨早,小满迟,立夏种花正当时”、“立夏花,大把抓;小满花,不回家。[48]”为把握农时,人们便采取了免耕播种的方法,即在冬小麦收获前一二十天把棉籽播于麦田内,待小麦收获后再行发育。对此,包世臣曾说:“沟塍种小麦者,及小满可于麦根点种。刈麦,棉长数寸,锄密补空,每窝三茎,深锄细敲,无减专种。[49]”在川沙这种方式被称谓“攒花”,只是小麦通常要条播方可。但由于可将“花子及时播入”,因而也就“毋庸翻垦”[50]。

与水稻整地相比,棉花整地过程中没有耖的工序,耕耙次数也没有那么多,相对较为简便一些。但棉花种植过程中需要做畦开沟,这项工作要在耕耙之后进行。在南汇,做畦的工作俗称分畹,“令土凸起成行,畦背之阔无过六尺,高七寸,此行与彼行交错如犬牙,俾一泄水”,但通常是“阔以三尺为度”,且“尤须中高边低,取其泄水”。做好畦播种后开沟。沟分两种,即直沟与横沟,直沟是与畦相平行的沟,横沟又称腰沟,与畦相垂直。“每塍周围务开极深水沟一条(深一尺五寸阔一尺),其在田心每隔三四畹开沟一条(较周围之沟略浅狭),每畹头开小水沟一条(长约五六尺),尤须开浚极深腰沟一条,不然多雨时恒恐水积伤苗。[51]”与南汇相比,嘉定的畦宽在1.5米至3米之间,通常在2米左右,也是中间稍高、两边稍低以便于泄水,畦与畦之间为排水沟,沟深在10到20厘米之间,每隔二三畦的沟开得稍微深一些,畦的两头也分别开沟一条,类似于腰沟的开浚。棉花播种于畦的中间,临近排水沟的两侧则种植大豆[52]。畦做好后播种,在棉花的生长过程中再进行多次的中耕锄草工作。

麦类作物,水稻收获前几天先排水干田,收获后随即耕翻土地,很多情况下根本就不进行耙的作业[53]。即使耙的话,由于时间紧促,一般也只能是一耕一耙,然后作畦开沟,畦宽通常与上述棉花畦相类似。沟也分两种,即横沟与腰沟。正如《王祯农书》所言:“起土仑为疄,两疄之间,自成一畛。一段耕毕,以锄横截其疄,泄利其水,谓之腰沟。”对于麦田整理的技术要求,《农政全书》有言:“玄扈先生曰:耕种麦地,俱须晴天,若雨中耕种,令土坚土各,麦不易长,明年秋种亦不易长。南方种大小麦最忌水湿,每人一日只令锄六分,要极细,作垅如龟背。”沈氏则认为:“垦麦棱,惟干田最好。如烂田,须垦过几日,待棱背干燥,方可沈种。”张履祥亦说:“种麦又有几善,垦沟揪沟,便于早:早则脱水而埨燥,力暇而沟深,沟益深则土益厚;早则经霜雪而土疏,麦根深而胜壅,根益深则苗益肥,收成必倍。[54]”畦做好后播种,在作物的生长过程中要注意适时清沟理墒,对此徐光启曾言:“冬月,宜清理麦沟,令深直泻水,即春雨易泻,不浸麦根。[55]”在此过程中有时还同时进行敲菜麦沟的工作,就是用铁锹拍打麦的畦棱以使之紧实,一方面起壅土的作用,一方面也有利于行水。

其他一些冬播作物,如油菜、蚕豆等,与小麦的整地技术基本相同,在此不赘述。只是就油菜来说,在某些地方畦可能要作的比麦窄一些,如笔者在湖州所见的油菜畦,大约只有50——60厘米宽,高约30厘米左右,畦面很窄,宽约十几厘米左右,极为类似于北方的红薯沟。草子,一般都是采取免耕播种的方式进行播种。“于稻将成熟时之时,寒露前后,田水未放,将草籽(红花草)撒于稻肋内,到斫稻时,草子已青,冬生春长,三月而花,蔓延满田,垦田时翻压于土下,不日即烂,肥不可言。[56]”

桑树[57],作为一种多年生植物,对于已成型之桑园自然翻耕无法用牛力进行,只能由人力用铁搭进行。按照沈氏的记述,一年之中,桑园的翻土要进行两次。第一次是在秋后、冬季前进行,称为垦,“垦地须在冬至以前,取其冬月严寒——风日冻晒。必照垦田法,二三层起深”。第二次是在春季进行,称为倒,也就是按与第一次相反的方向进行,“若倒地,则春天雨水正多,地面又要犁平(即扒平——陈恒力注),使不滞水,背后脚迹,尽数揉平”。对于垦地与倒地,要在晴朗天气时进行,“非天色极晴不可。若倒下不晒一日,即便逢雨,不如不倒为愈”。此外,桑园还要随时锄草,称为丕刂,亦是“尤要天晴,尤要草未生而先丕刂”[58]。包世臣也认为:“凡桑田皆宜春秋两耕,隔间三尺。[59]”当然,每一个地方不一定都是完全按照包氏、沈氏等所说的方法进行,如在吴兴,翻耕就只在冬季进行一次[60]。

4、余论

土壤耕作制度是与一个地区的作物种植制度紧密相连的,有什么样的作物种植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土壤耕作制度与之相配套,以达到用地与养地的有机结合。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性,江南地区可大体分为三个作物分布区,即桑稻区、稻区及棉稻区[61]。棉稻区,作物种植夏作以棉稻为主,轮作方式以一年棉一年稻与两年棉一年稻占主要地位。同时,由于地势较高,受水害的程度轻,因此本区冬季作物的种植就相对比较普遍,但由于冬播作物的种植主要是在轮种水稻时才种植,棉花播种后则通常是休闲或播种绿肥,而棉花又是本区最主要的作物,所以总体的作物种植制度以两年三熟或三年四熟为主。稻区,则由于地势过于低洼很大程度上并不利于冬季作物的种植,因此本区大部分地区是以一年一熟为主,只种一季水稻,冬季或休闲或种绿肥作物。但由于本区自然环境的差异性及开垅作沟与良好的水利设施等保障措施的实行,水稻——麦油等一年两熟的种植制度在本区也占有一定的地位。桑稻区,则一方面由于地势低洼,另一方面也受蚕桑高收益的影响,冬季作物的种植也并不普遍,在种植制度上则以一年一熟制占优势地位,绝大多数地方一年只种一季水稻,冬季或休闲或种绿肥作物[62]。

由于作物种植制度的不同,则各区间土壤耕作体系也必然就有所不同。棉区,棉稻轮作,则土壤耕作体系结合了水田的耕耙耖、旱作的耕耙与开垅作沟及棉麦套种与草子撒播过程中的免耕播种环节。具体耕作环节为:一年棉一年稻,则结合方式为:耕耙(或免耕播种)、开垅作沟——免耕播种(若种绿肥)——耕耙耖——耕耙、开垅作沟;两年棉一年稻则为:耕耙(或免耕播种)、开垅作沟——免耕播种(若种绿肥)——耕耙、开垅作沟——免耕播种(若种绿肥)——耕耙耖——耕耙、开垅作沟。稻区,一年一作的话,则为耕耙耖——免耕播种(若种绿肥);一年两作,则为耕耙耖——耕耙、开垅作沟。桑区,由于桑的情形比较特殊,只有人力垦倒这一环节,而对于粮食作物而言,由于一年一作占优势地位,则土壤耕作制度主要为耕耙耖——免耕播种(若种绿肥)。

至此我们可以发现,由棉区至桑区,土壤耕作制度呈现逐渐简化的趋势。棉区由于冬季作物种植广泛,且夏作物采取水旱轮作的方式,因而土壤耕作制度也就最为复杂;桑区,田以一年一熟为主,地也只是以人力垦倒,因而也就最为简单;稻区,即有大量的一年一熟制,也有相当程度的一年两熟制,因此土壤耕作体系处于两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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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巽洁等:《中国耕作制度》,农业出版社,1993年05月第1版,第195页。

[2]如郭文韬:《中国古代的农作制与耕作法》,农业出版社,1981年12月;(日)天野元之助:《中国传统耕作方法考》,载华南农学院主编:《农史研究》第3辑,农业出版社,1983年4月。

[3]郭文韬:《略论中国古代南方水田的耕作体系》,《中国农史》1989年第3期。

[4]大体相当于原苏、松、嘉三府、太仓直隶州全部及湖州府大部。

[5]对于大豆,由于一般是间作于其他作物行间,土壤耕作方式也就与其间作的作物相同,因此不予以专门论述。

[6]受资料所限,在论述过程中将主要围绕畜力农具耕作系统展开进行,对人力农具耕作系统只能简单论及。虽然就实际情形而言,由于近代江南地区存在着一个人力代畜力的趋势,因此人力耕地在近代江南地区或许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但有关这方面的资料实在有限,因此只能简单提及。

[7]《浙江农佃制度之调查》,《中外经济周刊》第207号,1927年4月9日,见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392页。

[8](明)邝璠:《便民图纂》卷1《耖田》。

[9]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苏省志》第18卷《农机具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3月,第50页。当然,耱并非完全由畜力来牵引,在缺少耕畜的地方亦有用人力拖拉的。同样,耙也有用人力拖拉进行的。

[10]据《浙江农佃制度之调查》《中外经济周刊》第207号,1927年4月9日,见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394页;刘大钧:《我国佃农经济状况》,上海太平洋书店,1929年9月,第156——158页。

[11]嘉善县志编纂委员会:《嘉善县志》,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4月,第224页。

[12]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1月,第103—106页。

[13]曾雄生:《跛足农业的形成——从牛的放牧方式看中国农区畜牧业的萎缩》,《中国农史》1999年第4期。

[14]赵文彪:《崇德、德清兽疫防治之经过及畜产调查》,《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9期,1935年3月,第14页。

[15]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8月,第125页。

[16]常熟市兴隆镇志编纂委员会:《兴隆镇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8月,第181页。

[17](德)瓦格纳:《中国农书》,王建新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9月,第232页。

[18]吴江县地方志编篡委员会:《吴江县志》,江苏科技出版社,1994年7月,第191页。

[19]如《乌青镇志》卷7《农桑》所载:“清咸丰庚申、同治甲子吾乡两次兵燹以后,村落为墟,田地荒芜,豫、楚、皖及本省宁、绍、台之客民咸来垦荒,其耕耘多用牛功,……既省费,亦省功,乡民亦有用牛力耕田者。”

[20]姜彬主编:《稻作文化与江南民俗》,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第132—133页。

[21]民国《乌青镇志》卷7《农桑》。

[22]姜皋:《浦泖农咨》。

[23]《双林镇志》卷13《农事》。

[24]当然,各工作环节在每次操作时可能并非只进行一遍。

[25]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上海农谚》,中华书局,1961年,第197、198页。

[26](明)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乃粒》,见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页。

[27](清)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上《农一》上《任土》。

[28]何庆云、熊同龢:《吴兴的稻麦事业》,《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6期,1934年12月。

[29]《拟请督导各乡农民,从事冬耕期增副产而除螟患案》,1946年7月28日。桐乡市档案馆,档案号:M8—12—65。

[30]邹超亚主编:《南方耕作制度》,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第48页。

[31]《上海市松江县城东单季晚稻丰产经验调查研究报告》(初稿),1959年12月25日,上海松江区档案馆,档案号:6—11—20。

[32]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40年,第82页。

[33]《松江米市调查》,1936年7月1日,第41页。要指的一点是,由里面的论述可知此处的松江指的是原松江府,而非单纯指松江县。

[34]嘉善县志编纂委员会:《嘉善县志》,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233页。

[35]瓦格纳:《中国农书》,王建新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238页。

[36]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125—126页。

[37]张宗弼:《浙江平湖农业调查报告》,《统计月报》第1卷第3期,1929年5月。

[38]何庆云、熊同龢:《吴兴的稻麦事业》,《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6期,1934年12月。

[39]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25页。

[40]F.H.King:FarmsofFortyCenturies。

[41]民国《嘉定县续志》卷5《物产》。

[42]民国《南汇县续志》卷19《风俗志二·物产上》。

[43]满铁:《上海特别市嘉定区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6页。

[44]满铁:《江苏省太仓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8页。

[45]民国《川沙县志》卷5《实业志·农业》。

[46]满铁:《上海特别市嘉定区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6页。

[47]满铁:《江苏省太仓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8页。

[48]农业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农谚》(上),农业出版社,1980年5月,第507页。

[49](清)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上《农一》上《作力》。

[50]民国《川沙县志》卷5《实业志·农业》。

[51]民国《南汇县续志》卷19《风俗志二·物产上》。

[52]满铁:《上海特别市嘉定区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3页。

[53]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东大农科1924年所作的《江苏省农业调查录》(沪海道属、苏常道属及金陵道属)里很明显的看出来。就所有的春花作物来说,这一点似乎很普遍。

[54]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7月,第39、106页。

[55](明)徐光启:《农政全书》卷26《树艺·谷部下》。

[56](清)姜皋:《浦泖农咨》,见《续修四库全书》第97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57]严格来说,桑并不能算做大田作物,不过考虑到桑树在近代江南地区的重要性及大面积种植,因此在此把其作为一种大田作物对待。

[58]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42——43页。

[59](清)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上《农一》上《任土》。

[60]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浙江省》第4编《农林畜牧·蚕桑》,(丁)174页。

耕作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耕地;生态效益补偿

中图分类号: 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10.009

耕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组成部分,除具有为生产提供物质的经济功能外,还具有诸多生态功能,如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物种多样性、提供开敞空间等。2009年《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显示,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80等,等别总体偏低,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67%、29.98%、50.64%、16.71%[1]。耕地资源后备储量不足、质量欠佳,严重制约我国农业综合生产力发展。将耕地生态效益补偿纳入现行耕地补偿,内部化解决外部性,提高耕地的比较收益,从源头激励农民保护耕地尤为必要。

1耕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

1.1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要求

自1986 年 7 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下达之后,政府相继出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通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等相关制度,强化对农田的管理和保护;2015年4月25日出台的文件《中共中央国赵汗赜诩涌焱平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耕地生态效益的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适当增加湿地等生态空间;增加湿地碳汇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污染防治,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制度与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并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作为主要目标之一。

《意见》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严格源头预防、不欠新账,加快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还旧账,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根据经济发展理论,生活质量的发展会经过贫困、起飞、高额物质消费几个阶段,此后,便进入对生活质量追求的阶段。在追求生活质量阶段之前,人们越是看重的基本物质消费,在此之后,人们对户外消费、公共物品、服务消费的需求就越大。人民有需求,国家有要求,因此耕地生态效益补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要求。

1.2解决耕地外部性的重要手段

一是耕地生态服务具有很强的非排他性,农民保护耕地的正外部性后无法排斥他人获利。二是耕地资源不仅是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而且还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社会稳定等功能[2]。《意见》指出要鼓励完善经济政策,推行市场化机制,所以笔者认为科斯产权的方法更甚一筹。PES(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角度,解决外部性的非市场环境服务工具,可以激励提供者保护生态系统,而对其进行经济激励的一种方法。拉丁美洲在采用,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等均在实施PES项目,世界银行支助了包括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墨西哥、尼加拉瓜和南非在内的多个国家的PES实施项目[3]。耕地补偿基于此理,将受到忽视的外部性内部化解决,通过构建外部性市场补偿任何因保护耕地资源,致使发展受到限制的利益相关者。

通过对耕地生态效益进行补偿,可以提高耕地的比较效益,影响农民的最初决策。农民采用保护性的手段使用耕地,这将会改变由耕摘要:面对每况愈下的生态环境供给与日益增加的生态服务需求,本文论述了耕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并指出将耕地本身外溢的生态效益纳入耕地补偿,以提高耕地比较收益,成为激励农民保护耕地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耕地;生态效益补偿

中图分类号: 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10.009地引起的经济利益驱动机制的作用方向,使农民从源头保护耕地成为可能。一定程度上保护耕地的质量。这也与《意见》中的“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要求不谋而合;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民贫困,进而激励农民保持耕地生态效益的持续提供。

2结语

面临每况愈下的生态环境供给与日益增加的生态服务需求,公众应该意识到耕地生态服务的珍贵。本文论述耕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并指出通过PES方法可将耕地本身外溢的生态效益纳入耕地补偿,以提高耕地比较收益,激励农民保护耕地。

参考文献

[1]http:///article/ssxw/200912/20091200049678.

shtml

[2]霍雅勤,蔡运龙,王瑛.耕地对农民的效用考察及耕地功能分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03).

耕作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耕地保护;社会责任;外部性理论;对策分析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因此,保护耕地是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国民义务。对于耕地均衡性不足的情况来说,提升保护耕地的效率,实施相应的保护政策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多年来,专家学者致力于耕地保护的研究,提出了很多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但是,归结起来就是社会成员对耕地保护没有较高的意识,因此,保护耕地这一国策长期被忽视。另外,我国还积极地借鉴其他国家对耕地保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全方位地提升国民的耕地保护意识。

1 我国耕地保护的社会责任制度

1.1 耕地保护的外部性

这一理论最早是有英国学者提出,所谓的外部性就是指个人的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第三方在获得或者是没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得到一部分收益。耕地保护的外部性就是指耕地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土地使用者所创造的收益被其他人分享,这种外部性的存在使得土地使用者本身的利益受到严重地影响,更不利于耕地的生态性。

众所周知,耕地也可以看做是自然资源的一种资源,经济性较强。耕地的经济性是可以被使用者独享的,作为特殊的资源类型,耕地的主要特点如下:第一,耕地的社会稳定作用。粮食是保证国泰民安的基本条件,不容忽视。粮食在国际竞争中也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对于我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只有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才能够加强经济和社会的建设,保证代代人能够繁衍生息。第二,耕地的社会保障作用。虽然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长期以来,农村还需要依靠耕地来解决诸多问题,包括养老问题,吃饭问题等。如果农民失去了土地,社会的保障性就受到了严重地威胁,必然会给社会的整体稳定性带来严重地影响。可见,耕地对于社会的稳定作用巨大。第三,耕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要想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必然需要被充分利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因为,土地乃立国之本。如果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力度不够,就会出现以过度开发土地作为前提的经济发展,这样人类本身就会受到大自然的严惩。

1.2 耕地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耕地的社会责任

公共物品属性本身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的,所谓的公共物品就是指物品本身具有非竞争性,为社会成员所共享。耕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性。从经济效益方面看,私人对其进行保护就具有竞争性。在耕地耕种的过程中,使用者需要播种作物,在最终的农产品竞争的环节存在着一定的竞争性。从社会和生态效益两个方面来说,其又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不会随着社会成员的增加而变化,因此,又表现出一定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从后两个性质上看,社会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对耕地进行保护,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可见,为了提升耕地的公共效益,促进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和发展,社会公众需要对耕地进行保护。这样还能够从某种程度上调动农民工作的积极性,在降低农民投入成本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性。

1.3 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利于保护耕地

社会主义公有制背景下的耕地只是由农民掌握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并不是土地的所有者。耕地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所有者,因此,可以将土地的所有者看做是社会公众。公众在享受土地资源所带来的效益的同时必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样就自然而然地将公众对耕地的权利、责任相互结合。虽然耕地的使用者是农民,但国家也根据耕地使用的现状采取了多种优惠政策,既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同时也对耕地的社会保护责任提上日程。可见,公有制对耕地的保护上体现出一定的优势。

2 增强我国耕地保护社会责任的对策建议

2.1 加强耕地保护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

在我国,耕地保护的社会责任是一个比较新兴的研究课题,很多相关的理论依据、责任量化标准与方法、相关责任行为等都在不断完善之中。因此,加强耕地保护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已成为推行耕地保护社会责任的一个客观要求。当前,特别要加强耕地保护社会行为的责任主体及承担责任方式的理论研究。这是因为任何社会行为都必须明确执行主体,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如果社会行为的主体虚化或缺位,就很有可能落入“公地的悲哀”的境地,即名义上人人都有责任,实际上人人都无行动。而耕地保护社会行为的承担责任方式,是社会采取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的落实,是通过国家加大农田基础建设投入或进一步加大对农户的经济直补,还是采取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分别有什么理论依据与优缺点等,都必须通过系统的理论研究来提供理论支持。

2.2 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

要在全社会中形成耕地保护的自觉行动,让全民都把耕地保护作为自己的责任,这就需要形成全民的耕地保护意识。然而,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耕地保护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到我国的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及可持续发展能否顺利实现等重大问题,但目前我国民众的耕地保护意识并不强,有相当部分民众认为耕地只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因此,提高全社会的耕地保护意识,是推行耕地保护社会行为的首要任务,不仅要加大耕地在保证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重要作用的宣传,还要普及耕地在农田耕作传统文化、开放空间、农村独特景观、生物栖息、空气与地下水的净化等方面为社会提供的生态功能方面的知识,让人们认识到耕地不只是为农户带来经济收益,更多是为全社会带来了诸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全社会人人都是耕地保护的受益者,只有这样,才有望形成全民提倡耕地保护的氛围。

结束语

总而言之,耕地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物品,具有强烈的外部性,由此决定了耕地保护并非是某个集体或个人的责任,而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在国外,许多国家在耕地保护的社会化扶持方面已相继建立了一些较为完善的措施体系,而在我国,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耕地保护由社会承担责任,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积极探索构建具有我同特色的耕地保护社会化机制与模式,从而使耕地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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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

中图分类号 F06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5-0154-07

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耕地保护问题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命题。现实中,耕地过度非农化与耕地质量的下降已经成为我国耕地保护工作亟待解决的两大问题,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了保护耕地,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实行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这些耕地保护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抑制耕地减少的成效,但是远没达到预期的目标,耕地保护形势仍然非常严峻[1]。存在耕地保护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耕地保护产权不清[1,2]。这就需要在明确耕地保护产权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

所谓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是指从区域间耕地保护责任和义务对等角度出发,由部分经济发达、人多地少的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经济欠发达而又过多承担了耕地保护任务的地区进行经济补偿,以协调不同区域耕地保护利益关系,从而达到既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农地非农化的合理需求,又能在总体上最大限度地保护有限的耕地,以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目标[2]。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运行的关键环节在于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包括面积标准和价值标准)的确定以及运行机制的构建。其中,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的整体框架构建和补偿对象确定已分别在《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研究》[2]和《中国区域耕地赤字/盈余预测》[3]中进行过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对补偿标准中价值标准的确定进行探讨。

1 土地价值理论及其构成

土地价值理论是土地价格评估的基础,也是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的基础。随着人们对价值认识的深化,土地价值理论经历了效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现代土地价值论这样一个发展历程。

1.1 土地价值理论发展

1.1.1 土地效用价值论

效用价值论起源很早,英国经济学W•F•劳埃德是这一理论的先驱者。他认为商品价值只表示人对商品的心理感受,不表示商品某种内在的性质;价值取决于人的欲望以及人对物品的估价[4]。18世纪意大利经济学家加利阿尼、法国经济学家孔狄亚克都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源泉。这一理论经过法国著名经济学家萨伊等人的系统化,成为完整的理论体系。萨伊(J•B•Say,1767-1832)从效用价值入手,提出土地价值的大小在于土地为人类所提供的效用高低,并提出“生产三要素”论,认为地租是对土地服务的补偿或收入[5]。

在效用价值论基础上,杰文斯、瓦尔拉、门格尔、维塞尔以及庞巴维克等提出了边际效用价值论。维塞尔(F•V•Wieser,1851-1926)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来源,效用和财物的稀少性相结合而形成的边际效用是价值形成的条件,是价值的尺度。土地价值是由土地的有效用和土地资源的稀少性所决定的[6]。他们认为,决定土地价值的因素并非供给方面的生产费用的大小,而是土地利用者需求方面的主观因素,即土地给利用者所带来的边际效用大小才是决定土地价值的惟一因素。由此可以看出,边际效用价值论是用主观心理分析方法来说明价值形成过程的理论。

1.1.2 劳动价值论

威廉•配第(Willian• Ptty,1623-1687)在研究地租时认为:“土地的价值,取决于该土地所生产的产品量对为生产这些产品而投下的简单劳动比例的大小”[7]。他认为,土地的价值取决于投入土地的劳动量,而劳动量则只取决于劳动时间。亚当•斯密(Adam•Smith,1723-1790)在1776年出版《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一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必然恰等于这一物品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劳动支配权。”地租、利润和工资“这三个组成部分各自的真实价值,由各自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来衡量”[8]。

卡尔•马克思(Karl• Marx,1818-1883)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提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获得的一部分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土地可分为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土地物质是纯自然物,不是人类劳动产品,因而没有价值。土地资本是劳动产品,具有价值。真正的地租和现实中的地租收入不同,真正的地租仅为使用土地而支付,不管这一土地是未被开垦还是已经改良;但现实中的地租收入则除真正的地租之外,还包括土地资本的利息,而且,它们共同决定土地的价值。

1.1.3 现代土地价值理论

张效军等: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之价值标准探讨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年 第5期现代土地价值理论是在人类追求经济增长进程中出现的人口与资源和环境矛盾日益尖锐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可持续发展价值理论。

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日趋枯竭以及废弃物的大量排放,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和环境的恶化,人们开始试图通过各种手段包括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对资源的生态环境的价值衡量方法也就应运而生。从产权经济学角度看,土地产品具有不同维度,不同维度的产品由于其界定和度量的成本不同,其价值表现不同。起初,土地产品主要表现为承载和生产功能,而其他功能由于不稀缺而显得不那么重要,这时界定和度量其他功能的成本要大于预期收益,致使其他功能的价值被置于公共领域。随着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的加剧,人们开始认识到土地(尤其是农用地)不仅具有承载和生产功能,而且还具有环境等功能。此时,由于这些功能稀缺性上升和技术进步,使得界定和度量以前被置于公共领域的价值成本和收益发生变化,最终这些价值逐渐显现出来。

美国环境经济学家A•M•弗里曼(A• M• Freeman)认为,作为一种资产的资源―环境系统的经济价值,可以定义为其提供的所有服务价值的贴现。由于外部性、公共物品属性以及其他因素的存在,资源―环境系统所提供的很多服务并不能受到市场的适当调节。土地,作为一种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由于其外部性等原因,其经济价值要大于其在市场所实现的市场价格[9]。

曲福田教授在对耕地价格的研究中认为,传统经济学对耕地价值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单纯的或狭义的经济价值(农产品价值)的基础上,忽视了耕地所拥有的生态功能、景观功能、食物安全以及世代公平等社会价值与生态价值,从而在耕地非农化过程中导致大量的社会福利损失[10]。霍雅勤从耕地的资源价值出发,并运用边际效用理论,提出土地价值等于土地的边际机会成本,而边际机会成本则是边际生产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与边际外部成本三者之和[11]。还有学者综合劳动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价值的完备结构是由使用价值和补偿价值构成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自然资源的有用性,其价值大小决定于它的功能,补偿价值就是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上的投入[4]。姜文来、杨瑞珍认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应由其商品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三部分构成,而生态环境价值由比较实的物质性的产品价值(有形资源价值)和比较虚的舒适性的服务价值(无形的生态价值)两部分构成;折补价值是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12~13]。黄贤金教授认为对土地的价格内涵应从四个方面加以理解,即地价是资源配置的结果;地价是土地资源最佳配置预期效益的体现;地价是土地生态环境经济价格;地价是土地的稀缺价格[14]。

1.2 土地价值构成

按照资源经济学的观点:资源资产价值由三部分构成,它们分别是资源资产的商品价值、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用公式可表示为:

V=VC+VE+VD(1)

其中:V为资源总价值;VC为资源的商品价值;VE为资源的生态环境价值;VD为资源的折补价值。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在我国尤其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这使得我国耕地资源具有不同于其它自然资源的特殊价值。这就是说我国耕地除了具有其商品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外,还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刘慧芳[15]认为,在我国耕地资源特别缺乏的情况下,农地社会保障价值和社会稳定功能价值就显得特别重要。俞奉庆、蔡运龙认为根据物质满足主体的性质可以分为物质的物质价值、物质的精神价值和物质的综合价值。就耕地资源而言,耕地资源的物质价值包括耕地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经济生态价值的间接价值及社会价值;精神价值包括认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耕地资源的综合价值则是耕地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的统一,它独立地满足人类具体的物质和精神需求[16]。

资源资产折补是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12~13]。之所以称为折补是因为它与固定资产折旧不同,不能套用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来处理土地资源资产价值折旧。其实,对环境保护技术和资本等的投入及为保护物种而设立的自然保护区的各种投入等都可以算作是土地资源资产的折补价值,尽管这种投入目前来说还远不够。对于耕地资源的折补价值核算,可以从我国耕地资源每年由于水土流失和耕地利用而造成的耕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的角度衡量。据皮门特尔(Pimentel•D)等人研究,美国耕地每年有4×109t土壤流失和130×109t的水流失,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0亿美元/年[17]。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把耕地的价值分为四大部分:即商品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社会价值和折补价值。其中,社会价值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耕地社会保障价值、耕地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和耕地的发展权价值。耕地的价值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V=VC+VE+(VSB +VSF+VSS)+ VD(2)

式中:V为耕地价值;VC为耕地商品经济价值;VE为耕地生态环境价值;VSB为耕地社会就业保障价值;VSF为耕地发展权价值;VSS为耕地的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VD为耕地折补价值。

2 耕地价值核算

2.1 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VC)

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是指耕地用于农业生产所获得的农产品的价值。现代估价理论对评估的土地价格要求是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格,即将正常市场条件作为评估的基本假设条件。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农民可以取得社会平均利润。我国《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对我国土地价格的规定也是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格。但是,我国农业生产是在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的条件下进行的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生产,中国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也就失去了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的机会。如果只根据耕地实际生产的收益来评估土地价格,就忽视了正常生产这一基本条件,因而也就失去生产的正常利润和耕地的正常纯收益,就需要进行补偿[18]。

R=Rn+Rm(3)

式中:R为耕地的商品纯收益;Rn为耕地的农产品纯收益;Rm为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

对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通常采用政府对农业和农民补贴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Rm=(R-R0)×C(4)

式中:Rm为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R为社会投资平均利润率;Ra为农业投资平均利润率;C为农业总投资。

依据周建春的计算,在现行市场条件下,全国耕地的平均纯收益R1n =0.2元 /m2;耕地农产品社会品均利润修正值Rm=0.04元/m2;最 后得到耕地商品纯收益R1=0.2+0.04=0.24(元/m2)。 在此基础上,应用收益还原法可以得到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为VC=R1/r=0.24/4.18%=5.74(元/m2)

2.2 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VE)

耕地的生态价值是指耕地及其上的植物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的生态价值,包括 调节气候、净化与美化环境、维持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价值。在农业社会,人类活动还没有危及到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没有表现出制约作用,生态环境对于当时的需求来说并不稀缺,界定和度量生态环境的成本大于受益,因此,耕地的生态价值就被置于公共领域而没有得到体现。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人类的活动已严重危及到与人类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资源稀缺性增加,界定和度量的收益逐渐大于其成本,从而使耕地的生态作用从农业的生产资料中突现出来。在当前欧洲大部分国家,耕地不仅是农产品生产基地,而且还是生态用地和景观用地,因此受到规划的严格限制和保护。[KG)]

唐华俊教授对我国生态系统功能价值的核算值为56 098.45亿元/年,其中,耕地的生态环境效益价值为0.08元/m2•年[19]。经收益还原法折算后,我国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VE=0.08/4.18%=1.91元/m2。

2.3 耕地的社会价值(VS)

耕地的社会价值主要包括提供就业保障、保障粮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价值。

2.3.1 农民的就业保障价值(VSB)

在生产要素不能正常流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不能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的同时,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又使农民失去了获得政府提供的社会生存保障的权利[18]。在我国,城市人口享有国家提供的社会养老金补助,以帮助城市人口在退休后得到一笔生活费用。在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城镇职工退休后,仍可以拿到一定的退休工资,以确保生活的稳定。

耕地作为社会保障的替代物,为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对全体社会劳动者强制征缴保险基金,用以对其中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特殊的消费品再分配方式[20~21]。可以用养老保险替代耕地资源的社会就业保障价值。其计算公式为:

VSB=Ya/Aa(5)

式中:Va为单位耕地面积社会保障价值;Ya为人均社会保障价值(以平均年龄为a时保险趸缴金额代替);Aa为人均耕地面积。

其中,Ya值计算公式为:

Ya=(yam×b+yaw×c)×Mi/Mo(6)

式中:yam为a年龄男性公民保险费趸缴金额基数;yaw为a年龄女性公民保险费趸缴金额基数;B为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C为女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Mi为农民基本生活费(月保险费领取标准);Mo为月保险费基数。

依据周建春计算(周建春在计算耕地的社会就业保障价值时,参照城市居民养 老金实施方法,剔除了农民用个人收入购买养老保险的那部分费用),[WTBZ]2003年我国耕地农民生存保障纯收益为0.39元/m2。经收益还原法折算后,耕地的社会就业保障价值为[WTBX]VSB[WTBZ]=0.39/4.18%=9.33元/m2。[KG)]

2.3.2 粮食安全价值(VSS)

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统计,我国耕地面积已由1996年的1.30亿hm2减少到2004年1.22亿hm2,8年间耕地净减少7600万hm2,平均每年减少95.28万hm2,人均耕地降到0.094 hm2,可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人均还不足0.007 hm2,且多集中于生态条件十分恶劣的西部地区。因此,我国已宣布实施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其目的在于保护现有的耕地,以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对于耕地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纯收益,可以通过国家占用耕地收取的费用和保护现有耕地所必要的耗费来计算[18]。即:

R=T+CP(7)

式中:R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纯收益;T为国家对占用耕地收取的年费用;CP为国家因保护现有耕地而必要的年支出。

根据周建春的计算,耕地的国家安全战略纯收益R4=1.92元/m2,经收益还原法折算,我国耕地粮食安全战略价值VSS=1.92/4.18%=45.93元/m2。

2.3.3 耕地发展权价值(VSD)

所谓耕地发展权又称土地发展权或土地开发权,是指将耕地改为最佳利用方向的权利。现实大量发生的是将耕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也可狭义地定义为改为建设用地的权利。它是内生于土地所有权而又可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

耕地的发展权纯收益是指依国家土地利用规划而将耕地只作为种植粮食这一用途,从而失去改变其土地用途取得更大效益机会的损失补偿,是耕地所有权中的耕地发展权的价值体现。它等于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后的纯收益扣除农业用途土地纯收益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R=Ra-Rb(8)[KG(*22]式中:R为耕地发展权年纯收益;Ra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年纯收益;Rb为耕地作为农业用途的年纯收益。[KG)]

依据周建春研究,我国耕地的发展权年均纯收益为2.1元/m2。经收益还原可以得到我国耕地的发展权价值为VSD=2.1/4.18%=50.24(元/m2)。

2.4 耕地折补价值(VD)

耕地作为可更新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超过了其承载能力,表现为数量不断减少,即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量超过了资源资产的更新能力,在质量上也不断下降,资源资产的生态功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甚至生态系统的恶化或者破坏[13]。本文以我国耕地水土流失价值作为耕地折补价值。

依据朱高洪等人的研究:我国土地水流失造成的各类直接经济损失达642.59亿元[22]。由此计算,我国耕地资源水土流失损失约为每年0.02元/ m2。经收益还原可以得到我国耕地的折补价值为VD=0.02/4.18%=0.42(元/m2)。

综合以上耕地价值核算的结果,得出我国耕地价值为112.68元/m2(112.68万元/hm2)(见表1)。

3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界定

以上是对耕地价值的核算,但是,在进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不能按照耕地的价值进行完全补偿,因为,耕地的某些功能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已经给予补偿,如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中现有市场条件下商品价值在农作物交易过3.1 耕地的商品经济补偿价值(VC)

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包括两部分:现行市场条件下耕地的农产品纯收益价值(Rn)和耕地农产品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Rm)价值。在现行市场条件下,Rn在耕地盈余区农产品交易中已经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在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就不必再行补偿;农业生产投资中没有的社会平均利润,即Rm没有在现行市场中实现其价值。如果农业生产投资不能得到社会平均利润回报,且没有对其进行补偿,其生产要素(尤其是耕地)势必会向非农方向转用。因此在确定耕地赤字区向其补偿时,必须对耕地农产品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不足部分给予补偿。也就是说,要对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中社会平均利润修正之价值(Rm)进行补偿。[KG)]

依据前面的计算,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社会平均利润修正值为Rm=0.04元/m2,那么,在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补偿值为VCm=0.04/4.18%=0.96元/m2(0.96万元/hm2)。

3.2 耕地的国家生态环境补偿价值(VE)

[KG(-*25]生态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一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对其它区域的生态环境都产生影响。一个区域的耕地的生态环境同样对其它区域产生影响。由于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常常使其不能得到足额补偿。耕地的国家生态安全价值是国家从人类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耕地价值的重新认识,是耕地生态功能的价值体现。对于耕地盈余区,耕地的生态环境效益虽然大部分由本区域享受,但也不能否认它对耕地赤字区的积极影响。由于盈余区耕地生态环境对赤字区的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在度量上比较困难,本研究在此暂且把此定为30%。也就是说,耕地赤字区需要对耕地盈余区补偿耕地面积的30%的生态环境价值。[KG)]

根据前文,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为1.91元/m2,那么,耕地赤字区对耕地盈余区耕地生态环境价值的补偿价值为VCE=1.91×30%=0.57元/m2(0.57万元/hm2)。

3.3 耕地的社会补偿价值(VS)

3.3.1 农民的就业保障补偿价值(VSB)

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额由企业交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耕地赤字区应该对耕地盈余区耕地生存保障价值中扣除农民个人缴纳金额后的那部分承担补偿责任。

由于前文所计算的耕地就业保障价值中已经扣除了农民个人应该缴纳的那部分价值,所以耕地赤字区对耕地盈余区就耕地就业保障价值补偿的标准为VSB=9.33元/m2(9.33万元/hm2)。

3.3.2 粮食安全补偿价值(VSS)

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是国家在全部耕地资源上耕地粮食安全权的价值体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每一区域的责任和义务,而不仅仅是粮食主产区责任。耕地赤字区没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是由耕地盈余区代为履行,所以耕地赤字区应该对耕地盈余区代为履行职责进行补偿。

依据前文,耕地的粮食安全补偿价值为VSS=45.93元/m2(45.93万元/hm2)。

3.3.3 耕地发展权补偿价值(VSD)

由于耕地盈余区多承担了耕地保护任务,使得耕地不能转变为其它按现行价格体系收益更高的用途,因此,耕地赤字区应该给耕地盈余区耕地发展权价值予以补偿。

依据前文,耕地发展权补偿价值为VS=2.1/4.18%=50.24(元/m2)(50.24万元/hm2)

3.4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标准

综合以上分析,耕地赤字区与耕地盈余区耕地保护区域补偿的标准见表2。

(1)现代土地价值理论认为土地价值应该包括土地的商品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三部分。而对于耕地来说,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耕地的价值不仅包含商品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和折补价值,而且也包括耕地的社会价值。其中,社会价值又可以细分为农民就业保障价值、国家粮食战略安全价值和耕地发展权价值。

(2)我国耕地的价值为112.68万元/hm2。其中,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为5.74万元/hm2;生态环境价值为1.91万元/hm2;社会价值为105.5万元/hm2(农民就业保障价值为9.33万元/hm2;国家粮食安全价值为45.93万元/hm2;耕地发展权价值为50.24万元/hm2);折补价值为0.42万元/ hm2。

(3)在进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时,不能按照耕地的价值进行完全补偿,因为,耕地的某些功能价值在日常生活中已经给予补偿。如耕地的商品经济价值中现有市场条件下商品价值在农作物交易过程已经实现补偿,只需对没有取得社会平均利润的那部分价值给予补偿。另外,虽然耕地的生态环境价值由于外部性没有得到补偿,但是,这部分价值大部分是由本区域居民享受。耕地生态环境在区域间的相互影响较为复杂,本研究在进行区域补偿时将其暂定为生态环境价值的30%。通过计算,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的全国平均水平为107.03万元/hm2。(编辑:田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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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制度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浅谈 我国 退耕还林 工程 理论基点 分析 问题 建议

目前,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仍然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伟大工程,对提高我国人民整体福利和发展生产力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和重要意义。所以说,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于国于民都是一项非常受益的工程。

一、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中的理论基点

1.政府制度是作用于社会,用于约束、激励和保护利益主体行为的有效手段。

2.不同的利益主体在政府制度中,根据自身利益的需求,将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

3.政府制度是衡量我国退耕还林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的重要标志。

二、我国退耕还林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的分析

1.在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中,利益主体有国家、政府、政府人员、管理人员、种植户和其他利益主体。

2.各利益主体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主体。

3.退耕还林必然是由政府供给的,必然要接受政府的监管或监督。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将对我国退耕还的林利益关系进行探讨:

1.在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中,政府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其会强力推动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

2.在政府和种植户中,政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种植户进行限制,使其有效地进行退耕还林。

3.只有当政府补贴大于种植户的利益所得时,种植户才愿意与政府合作,才能顺利完成我国退耕还林工程。

4.政府只有通过合理的监管或监督,才能使退耕还林工程得到有效的实施。

三、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中暴露出的问题

1.监督是一种权力,如果监督者不能规范地使用这种权利,那么退耕还林工程就很难得到有效的完善和落实。

2.由于监督者后面隐藏着超额利益,因此,就会有种植户以某种购买方式购买权力监督者手中的权力。

3.由于种苗供给方式的不合理,使得种植户不能自由地完善和促进退耕还林工程。

4.由于监督者和被监督的“串通”,也是致使退耕还林工程不能如实、如期、有效地完善或实施。

5.在现有的制度中,普遍缺乏对监督者的监督。

四、对我国退耕还林工程提出了几点建议

1.退耕还林既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其对

种植户的利益补偿必须大于传统种植利益才能使种植户积极进行退耕还林。

2.加大对退耕农户的补偿力度,真正建立和健全退耕还林的利益补偿制度;只有让农户切实获取退耕还林的利益,真正实现“谁付出,谁受益”,才能使我国退耕还林工程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最终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3.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实现市场化运作;虽然退耕还林必须要通过政府才能实施,但是要实现政府指导和监督下的市场配置机制,能市场化的尽量市场化,这样就从根本上根除了政府人员寻租的可能,从而将整个由政府人员主导的寻租和串谋格局打破,实现我国退耕还林的市场化运作。

4.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和激励;在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建立激励奖惩机制;为防止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权力掌握者)串谋,对监督者的监督权可以交给人民大众,并给以保护和奖励。

5.强化对其他利益体的监督和惩罚,并通过诱导使其行为规范。

6.在完善监督条件下切实提高政府人员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

7.实现政府(人员)行为公开透明制度,使政府(人员)行为接受大众的监督,那么,退耕还林工程绩效自然就会得到提高。

8.实现各个利益主体权利的制衡。制度中权利失去制衡,其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必定相左,权力制衡越小,实际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相差程度越大。制度只有实现了权利制衡,才能提高其行为绩效。而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的符合度是衡量一项制度安排的重要标准。

9.在制定制度时,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尽量使制度完善,使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10.提高制度的绩效就一定要从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着手,以达到治本的效果。

五、结语

耕作制度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 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占补平衡;农业经济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始终是我国一件头等重要的大事。2015年6月,对耕地保护作出重要指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耕地占补平衡,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面对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面临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封顶、生产成本“地板”抬升、资源环境“硬约束”加剧等新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落实好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陕西省土地工程建设集团(简称地建集团)作为省属公益性国有独资企业,近年来,通过技术创新累计完成土地整治实现新增耕地面积30万亩(其中关中地区15万亩),探索与实践出了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用地服务保障的有益之路,并对耕地保护以及土地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效对策。

一、陕西关中地区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的有益实践

陕西关中地区指秦岭北麓渭河冲积平原地区,总面积5.55万平方公里,包括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五个地级市54个县(市、区),人口密集,工农业富庶,号称“八百里秦川”。加快“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但因关中地处内陆,水资源贫乏,生态环境脆弱,尤其随着工业化进程发展,通过土地整治保障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尤显重要与迫切。陕西地建集团自2010年在陕西渭南、宝鸡、咸阳、西安、铜川等5市14县80乡镇300余村,通过开垦和整理裸地、荒草地、内陆滩涂、废弃采矿用地等土地工程,实施土地整治项目400多个,累计投资23亿元,整治土地16万亩,新增耕地15万亩,有力保障了城市和基础设施发展和省内异地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为“稳增长、保民生、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1)缓解耕地压力,增加就业机会。项目实施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解放出部分农民剩余劳动力,缓解劳动力紧缺,提高劳动生产率,缓解了当地耕地压力。实施中部分安置项目区内闲散劳动力,提高群众收入。项目建成后,农民充分利用完善的农业生产设施,发展多种经营,降低生产风险,收入稳定提高。

(2)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通过田块的平整、水利设施的配套、土地的集约利用、耕地经营的规模化,极大的改善土地利用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主导产业的发展。

(3)显著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项目以农田水利建设为突破口,力求旱涝保收,注重从根本上改善生产条件及农田灌溉用水。项目区内路相通、渠相连,道路硬化,灌溉用水得到保障,灌溉面积增加,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了生产条件,发挥了长期生态效益。

2、产生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1)提高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环境。沿道路、田坎布置农田防护林,形成林带,涵养水源,增加了植被覆盖率,改变了项目区田间小气候,降低风速,减少蒸发,提高湿度,有效地抵御了干热风对农作物的侵袭,对自然灾害具有巨大抗逆性,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2)保护土地,提高土壤质量。土地整治使“其它草地”等未利用地被整治成为耕地,土地荒芜面积大大减少。整体投资开发总量70%以上的土地,经过整治变成规格化水浇良田,土地得到保护,土壤质量得以提高,“渭北金腰带”效益名副其实。

(3)兴修水利设施,防止灾害发生。项目区种植农作物使得原来降水得到利用,减缓了形成径流的流量以及流速,减小了对坡面水土的冲刷,土壤流失大大减小。灌溉网系建设,起到蓄水保土作用,减弱了地表径流量,使洪涝、干旱灾害出现的频率降低,提高灌溉保证率,为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3、产出较好的经济效益

(1)产出效益。综合考虑关中地区市场需求和土地适宜性,新开农地产年亩产小麦400kg、玉米450kg,每kg单价2.6元、2.4元,5年累计产粮50万吨,产值超过10亿元。新增耕地运作成本500元/亩,新增耕地成本投资1.98~2.23万元/亩,低于2.5万元/亩的全国平均水平。

(2)年纯收入。土地整治项目平均资金回收期为18-20年,静态投资收益率为4.71 %,每万元投资新增耕地数量0.56亩,经济效益较好。因整治改善了生产条件,提升了农业机械化、现代化程度和劳动生产效率,生产成本降低,也带来可观的间接效益。

(3)耕地质量提高。通过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区耕地面积增加,土地质量得到提高,又因改善了农田灌溉条件,并经通过后期耕作,生地变熟地,耕地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土地整治耕地占补平衡实施过程中的矛盾问题

陕西地建集团基于对关中地区实施土地整治调研现状发现,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护执行实施矛盾凸现,整治积极性受挫,相关利益纠结等新情况,必须有效应对及时解决。

1、耕地后备资源已十分匮乏

(1)相对数量大,绝对数量小。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陕西地建对实施项目涉及的12县31万亩现有可开垦和整理为耕地的裸地、荒草地、内陆滩涂、废弃采矿用地进行调查和摸底,综合考虑海拔、坡度、交通、土壤、光照等因素,分析出海拔高度1300米的土地11.8万亩,占后备资源的38%;坡度大于25°的土地8.4万亩,占后备资源27%;裸岩石砾地1.2万亩,占后备资源3.8%。实际后备资源预计可新增耕地4.9万亩,仅占后备资源总量的16.1%。

(2)图斑面积大,可开垦面积小。按照省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立项要求,许多图斑面积大,但可用补充耕地面积有限。主要是因为地块坡度大、海拔高、树木多、土层薄,需要大量外运客土。

(3)地块分散、零碎、集中连片少。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给项目申报、踏勘、立项、规划设计、实施管理都带来困难。

2、林地垦造及耕地利用空间存在矛盾和障碍

目前,陕西关中可以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几乎均已开发,剩余70%以上的“造地”位置大都有林木覆盖,地类划分属于林地与耕地“模糊地带”。一些未利用地类在同一片区域,林业规划中被确定为“宜林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却被称为可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城乡建设规划中又可能规划为城市“建设预留区”,常常发生许多内耗、浪费和重复投资现象。

3、盐碱地治理及沿黄湿地围垦造地不能保证耕地指标

相关部门没有对此进行垦造耕地的积极性,出于利益驱动往往把其直接围成用于旅游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另外,目前剩下的都是围造条件相对差的地方,在该地区实施土地整理和造地难度大,沿黄一些地方没有完成造地任务的,就退而求其次欲在低丘缓坡造地来抵补任务,使原有后备资源更趋紧缺。

4、已垦造耕地中不同程度存在质量问题

陕西省用于垦造耕地的直接投入平均每亩为2万元左右,垦造耕地成本已经不低。但新增耕地无论从立地条件还是肥力水平来看,与占用耕地仍有一定差距。按照耕地质量管理办法,验收的肥力指标按照熟地制定,要求先补后占;而现实中是现造现用,新造耕地肥力指标显然达不到验收标准,就不能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三、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的应对举措

当前,国家正在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等,集中力量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机耕道路、配套林网电网等建设,力争2020年全国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基于此,必须紧抓政策机遇,采取有效对策进一步推进占补平衡实施。

1、按新政策要求,切实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要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政策。进行土地整治,在增加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改善耕地质量,提高耕地产出率,促进项目区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内部挖潜,在复垦和整理上下功夫,通过对工矿废弃地整理、旧村庄改造、空心村整治,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措施对建设用地进行必要整理,既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又改善生态环境,减少非农建设对耕地需求,保护耕地资源。

2、以高定位编制实施土地整治规划

目前陕西省15°-25°的坡耕地占耕地面积的12.58%,而大于25°的陡坡耕地占到耕地面积的23.50%,主要集中在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等市,占全省25°以上坡耕地面积的90%以上。渭北地处浅山丘陵,补充耕地坡度多为在15°以上。陕西省“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应定位为最高层面的规划设计,充分认识复杂性、系统性,土地整治规划要契合“四个全面”、经济发展新常态、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发展三大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等战略需求。

3、综合考虑成本因素,适当扩宽补偿范围

近年来虽然多次大幅度提高耕地开垦投资标准,但部分土地整治项目在预算编制时,在项目区青苗、树木补偿、房屋、坟地等拆迁上,没有考虑必要的资金投入,增加了施工难度和项目承担单位协调难度,应适当扩宽补偿范围。

4、确保土地整治质量措施

实地踏勘调研,召开群众座谈会,做好前期论证、调研,使得设计符合实际,科学合理。项目严格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进行,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五制”要求,加强工程监理,对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研究和解决,确保施工质量。加大隐蔽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现场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执行变更程序,经项目涉及村组申请,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单位、设计单位同意,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方可实施,杜绝随意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情况发生。项目实施邀请有责任心、威信高的镇、村干部为质量监督员,协助做好项目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

5、加强对新开垦耕地的管护力度

一是在项目设计预算上适当增加项目区外道路交通投资,解决因交通不便群众不愿耕种的问题。二是进一步明确土地所有权的管理责任,在一定年限内实行管护补贴和种粮奖励,激发土地所有权人保护耕地的责任心和粮食种植的积极性。三是从耕地开垦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设立项目后期管护基金,用于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确保发挥长期效益。

四、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工作的思考建议

按照2015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只有切实发挥土地整治对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协同推进作用,才能坚守耕地红线,做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稳定提升粮食产能。基于调研,提出意见建议:

1、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建立占用耕地论证制度

(1)进一步完善“台地产业,坡地村镇”政策。鼓励产业园区和村镇建设利用低丘缓坡地,尤其是山区、低丘缓坡 地区农村建房不能占用耕地,只能用坡地。

(2)进一步提高占用耕地成本。当前,建设占用耕地的成本远低于占用低丘缓坡的成本,要用经济手段倒逼少占平原区耕地,多用低丘缓坡非耕地。

(3)建立占用耕地论证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扩展、村镇建设、能源交通水利等建设占用平原区耕地都要进行专家论证,未通过论证的,行政部门不能批准建设项目。

2、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共同责任制度

目前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虽然政府成立了造田改地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但大多流于形式,效果一般,除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感到有压力和责任外,其他部门与耕地占补平衡关系不大,考核责任也是如此。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和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加强对相关部门的考核,建立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追究制度。

3、制定垦造耕地与林地管理相衔接政策制度

坚决纠正国土部门按垦造耕地立项,林业部门按林相结构调整立项,造成垦造耕地通过验收后又种植经济林按林地验收的情况:

(1)加强林地与垦造耕地规划衔接,实现“两规”合一。

(2)建立垦造耕地选址立项两部门共同到场制度,研究涉林造地的标准,特别是水土保持的标准,尽量少占林地或不占林地。

(3)探索研究大片林地中布局一定量的耕地对生态的影响度,部署林地生态环境对耕地的承载容量等课题。

4、改进和完善耕地质量评价制度

(1)因地制宜,分类制定耕地质量标准。丘陵山区与盐碱地等造耕地的质量标准应有所区别,同时根据现代农业的发展技术水平,制定土壤肥力标准。

(2)尊重客观规律,建立分阶段验收制度。按耕地形成规律分两个阶段验收,第一阶段是在垦造耕地工程竣工后,按耕地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方案验收;第二阶段是在新造的耕地进行几年的培肥与地力提升后,按熟地的标准验收。

5、完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制定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

(1)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信息共享,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2)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奖惩机制,落实管护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在坚持农地农用和坚决防止“非农化”的前提下,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尽量减少田埂,扩大耕地面积,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

(3)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分区域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土壤肥力保护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等建设。逐步扩大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与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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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制度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精耕细作;天人关系;地主制经济;农业现代化

精耕细作是中国传统农业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是学界所公认的;探讨传统农业与现代化离不开精耕细作这个话题。精耕细作不但是中国传统农业技术体系的特点和主流,而且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要素,对社会经济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以说它已经成为中国历史的一个“基因”。这个观点并不是我首先提出来的。许倬云先生在《汉代农业》等论著中对“精耕细作”多所论述,指出它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三原色之一。也有的学者称“精耕细作是联结中国自然条件和中国社会的中轴,也是中国社会发展一切有异于西欧特点的最终归宿”[1]。其实,它不但影响中国历史的发展,而且影响到中国现代化的道路。我想强调的是,精耕细作之所以能够影响中国的昨天、今天和明天,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它比较正确地处理天(自然)与人的关系。我们应该从天人关系的高度来认识精耕细作的成因、内涵和价值。

一、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形成的原因

对精耕细作农业技术产生的原因,学界有不同看法,最常见的是用地主制经济下的小农制或人多地少格局下的“人口压力”来解释。的确,在封建地主制下个体小农(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比之西欧中世纪的农奴,有较多的人身自由,有较大的经营自,甚至可以私有土地,而经营规模狭小,经济力量薄弱,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稳定,这就使得他们有必要、有可能、而且愿意通过多投放活劳动,精细耕作管理,争取在有限的土地上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以解决一家数口的生计。精耕细作传统的形成发展无疑与此有相当密切的关系。精耕细作的产生,的确需要以一定的人口为其必要的前提。最明显的是,精耕细作首先产生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大的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及其南境由于地旷人稀,长期实行“火耕水耨”的粗放耕作制度,只是在东汉末年以来大量中原人口的南移以后,才启动了了江南地区新的大规模开发的长期过程,并最终导致唐宋时代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不过,上述两种因素对精耕细作的形成和发展虽然起过重要作用,但并不可能构成精耕细作产生的初始原因或基本原因。因为在人多地少的格局和地主制经济尚未形成的时候,精耕细作已经出现了。

中国虞夏之际由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传统农业大体经历以下发展阶段:虞、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农业以黄河流域的沟洫农业为标识,虽然保留了它所由脱胎的原始农业的若干痕迹,但精耕细作农艺已经萌芽于其中。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是精耕细作农艺的成型期,北方旱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臻于成熟,并获得系统的总结。隋、唐、宋、辽、金、元是精耕细作农艺扩展时期,我国经济重心由黄河流域转移到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并逐步臻于成熟。明、清是精耕细作农艺继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时期。宋以后出现的人口长期趋势的增长达到一个新的阶段,由于人口激增导致原有耕地的紧缺,人们致力于增加复种指数和扩大耕地,土地利用率达到了传统农业的最高水平。

说精耕细作技术出现在战国以前而不是以后,根据是什么呢?在战国以前的沟洫农业中,有三项相互关联的重要技术,这就是垄作、条播和中耕。沟洫体系所形成的畎亩农田实际上就是一种实行垄作的农田,它为条播和中耕提供了基础。我国中耕技术出现很早,商周时中耕就备受重视,当时出现了专用的青铜中耕农具——“钱”和“?”,它们由于广泛使用甚至发展为最早的金属铸币。是否实行中耕是中西传统农业重要的区别之一;日本学者称中国的传统农业为“中耕农业”,而与西欧的“休闲农业”相区别。中耕是以实行条播为前提的,而条播和中耕都是在垄作的形式下发展起来的。正是沟洫体系下所普遍形成的畎亩农田,为垄作、条播和中耕提供了基础。垄作、条播和中耕技术的结合,加上适当的密植,就可以形成行列整齐、通风透光作物群体结构,使作物的生长由无序变为有序,这成为我国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最初表现形态。这套技术虽然是在《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中才获得系统的总结,但它的产生却不??于西周春秋时期[2]。此外,据《国语·周语上》所载,我国传统土壤学中最有特色的“土脉论”在西周末年即已出现。春秋时代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天时”观念,以二十四节气为核心的传统指时体系也在形成和完善之中。春秋时代的郑子产说:“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农功是作为农业主体的人的行为,它要求有缜密的思考和计划,其中包含了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掌握,这正是精耕细作精神的体现。

既然精耕细作农业技术早在西周春秋时代即已出现,而这时人多地少的格局和地主制经济均未形成,它们当然不可能成为精耕细作产生的初始原因或基本原因。因为在因果关系的链条上是不可能逆时序的。

那么,精耕细作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从有关记载看,上面所说的这套精耕细作农业技术是在改造黄河流域低洼盐碱地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上古时代的黄河流域从总体上看是半干旱的草原,但在河流两岸比较低洼的地区有较多的沮洳薮泽,形成气候相对温湿、植被相对丰富的局部生态环境。我国自原始社会末期起,农业向低平地区扩展,这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干旱的威胁,却面临着如何排水洗碱、把低洼地改造成良田的突出问题,中国古代人民用建立沟洫体系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由此形成了畎亩农田和垄作、条播、中耕配套的技术。因此,可以说,精耕细作农业技术首先是我国古代人民在农业实践中因应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其实,这不独畎亩技术为然。形成并成熟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我国北方旱地“耕—耙—耢—压—锄”防旱保墒耕作体系,是当地先民为了缓解黄河流域春旱多风的威胁而创造的。唐宋以来成为全国粮仓的长江下游精耕细作农业区,在《禹贡》所反映的时代是“厥土惟?蚰啵?侍镂┫孪隆钡模?投?嗣裎?丝朔?屯菀桌缘淖匀换肪乘?斐傻奈:Γ???て诿?鳎??⒘酥嗡?胫翁锵嘟岷系奶疗役滋锵低常?⒄沽四戏剿?锞??缸骷际酰?攀拐庖坏厍?拿婷渤沟赘谋涞摹N夜?┟窀脑炖?醚渭畹亍⒏珊档亍⑸角?筒?锏龋?行矶喽捞氐拇丛欤?从沉宋夜?嗣袷视?透脑熳匀坏挠缕?椭腔邸N夜?匀惶跫?杏欣?谂┮瞪??囊幻妫?灿胁焕?谂┮瞪??南嗟毖暇?囊幻妫???缸髡?俏夜?糯?嗣癯浞址⒒又鞴勰芏?裕??米匀惶跫?杏欣?囊幻妫?朔?洳焕?囊幻娑?丛斓那擅畹呐┮铡?/p> 不仅如此,我国古代农业不是象其他文明古国那样发生在自然条件单一的一隅之地,而是发生在十分宽广的地域内,它跨越寒温热三带,在辽阔的平原盆地,连绵的高山丘陵,众多的河流湖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形成大大小小有相对独立性的地理单元。活动于不同地理单元的各民族,基于自然条件和社会传统的多样性而形成的相对异质的农业文化,这些文化在经常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构成多元交汇、博大恢宏的体系。在这样一个农业体系中,中国古代人民的农业实践,无论广度和深度,在古代世界都是无与伦比的。各地区各民族人民丰富的农业实践,他们之间农业文化的交流和融汇,为精耕细作优良传统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基础。北方旱地精耕细作体系和南方水田精耕细作体系的形成,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各地区各民族农业文化交流融汇的结果。也正是各地区各民族农业文化的交流融汇,使精耕细作体系不断扩充它的地盘,不断丰富它的内容,使之成为覆盖宽广、影响深远,延续不断的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精耕细作是多元交汇体系的产物。

总之,应该从天人关系(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的高度来理解精耕细作的产生。我们不能昧于“人”而不见“天”,也不能昧于“天”而不见“人”。从天人互动关系来考察,精耕细作形成的真正基础是中国人“应对”既定自然环境的实践。这里说的“应对”,是适应与改造的结合。“应对”观既区别于消极适应自然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也区别于无视自然环境的唯人类中心论,比较好地反映了正确的天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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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席海鹰:《论精耕细作和封建地主制经济》,载《中国农史》1984年第1期。

[2] 《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农业技术方面的内容取材于《后稷》农书,它所反映的主要不是战国时代、而是战国以前尤其是春秋时代的情况。参见拙著:《试论<吕氏春秋·上农>诸篇的时代性》,载《农史研究》第9辑,农业出版社,1989年。

二、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今试举其荦荦大者如下:

(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精耕细作”是近人对中国传统农艺精华的一种概括,它指的是以土地的集约利用方式为基础的一个综合的技术体系,这个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三才”理论。“三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天”(主要是农业环境中的气候因素)、“地” (主要是农业环境中的土地因素)、“人”(农业的主体)、“稼”(农业生物)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它所包含的整体观、联系观、动态观贯穿于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各个方面。在“三才”理论的指导下,人们不但重视农业生态系统内部各种因素之间(农业生物之间、农业环境之间、农业生物与农业环境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物质循环,而且摆正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天地并列,既不是以自然的奴隶,也不是自然的主宰,而是自然过程的参与者;这样,人和自然就不是对抗的关系,而是协调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正确对待自然,才能正确处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遵循客观规律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天人相参和天人相协是精耕细作的灵魂。“三才”理论突出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点。它是长期农业实践经验的升华。人们常说的“天时、地利、人和”,就是地地道道的农业语言和农业智慧。我在《“天人合一”和“三才”理论》一文中,论述了从农业实践中产生的“三才”理论,如何反过来成为农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并被推广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渗透到各种学派的学说中,以至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斑烂的色谱中的一种“原色”。我们知道,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农业文化,传统农业影响到中国传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各个方面。而最能反映一个民族文化深层特点的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它也打下了以精耕细作为重要特点的传统农业的深刻烙印。英国著名中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认为,中国的科学技术观是一种有机统一的自然观。这大概没有比在中国古代农业科技中表现得更多典型的了。以致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塑造了中国的传统文化的面貌。

(二)支撑了中华文明从未中断的发展

由于精耕细作以“三才”理论为指导,正确处理天人关系,因此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巳故著名农史学家石声汉曾经指出:中国古代农业尽管遇到无数次大大小小的天灾人祸,但从来没有由于技术指导的错误引起重大的失败。我国传统农业犹如一棵根深蒂固的大树,砍断了一个大枝,很快又长出新的大枝来代替,不但依然绿荫满地,而且比以前更加繁茂了。这是非常正确的论断。事实上,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挫折,精耕细作传统始终没有中断过,而且,正是它成为农业生产和整个社会经济在困难中复苏的重要契机。北魏时,在长期阶级战争和民族战争中受到严重破坏的黄河流域农业亟待恢复,这时出现了《齐民要术》;元统一后,又一次面临振兴因游牧人蹂躏而残破的农业经济的任务,这时出现了《农桑辑要》和王桢《农书》,这并非偶然的巧合,它一方面说明精耕细作传统延?不断,另一方面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发扬精耕细作传统作为克服困难、振兴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古代世界文明中,中华文明是唯一起源既早、成就又大,虽有起伏跌宕,但始终没有中断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具有的强大生命力的发达的传统农业,为它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根基。而中国传统农业强大生命力的来源之一,正是因为它具有一个以精耕细作为主要特点的优秀的科学技术体系。

(三)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前面说过,作为精耕细作指导思想的“三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农业对象(“稼”)、农业环境(“天”和“地”)和作为农业主体的“人”相互联系的动的整体,它强调因时、因地、因物制宜的“三宜”原则,不但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及其变化来确定不同的种植制度和生产内容,而且把精细的管理贯彻到从耕种到收获、保藏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与西欧中世纪比较呆板的种植制度和比较粗放的管理迥然不同。具有较大的经营自和较高的生产主动性的劳动者,成为精耕细作农业的内在要求;精耕细作需要有一种具有较强独立性的小农经济经营方式与之相适应。现在看来,正是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西周以来实行的“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的公田劳役制变得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因而走上了衰亡之路,最终导致了战国初年井田制的瓦解和独立自耕农的普遍出现。战国时期新兴的封建地主制就是在井田制瓦解小农分化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兴地主阶级也面临着使用奴隶、雇工,还是使用佃农来经营土地的选择,在战国以后的一个时期,奴隶制的成分确实有一个很大的发展,雇佣劳动一度也比较普遍,但它们都没有发展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租佃制的实行开始时尽管并不显山露水,但却是扎扎实实地向前发展,到了西汉中期以后,已经明显地占了优势。这是为什么?重要原因之一是使用奴隶和雇工都难以适应精耕细作农业的要求。在精耕细作已经出现的条件下,农业上使用奴隶,生产效率低,监督费用高,是没有前途的。因为在主人的皮鞭下劳动的奴隶是不可能精耕细作的。驱使雇工种地,监督也有困难,且不容易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只有采取分租的形式,使农业劳动者有独立经济,有一定的生产自,才适应精耕细作农业的要求。精耕细作对劳动者耕作意愿和主动精神的要求,是租佃关系之所以为人们所接受,获得发展,并最终战胜其他方式取得主导地位的根本原因。实行实物地租的租佃制,正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特点。中国封建地主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从私属性的租佃制到契约性租佃制,从分成租制到定额租制,佃农的经济独立性逐步加强,其社会地位逐步改善;而这一切都是与精耕细作农业的逐步发展相联系的。我们知道,战国以来长期实行封建地主制是中国传统经济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欧中世纪的最重要的特点,也是近代中国发展道路不同于西欧的原因所在。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上经济政治制度的重大影响,莫过于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四)为中国历史上人口的增长提供了动力和基础

中国历史上人口的增长比西欧中世纪快得多,这也是与中国实行精耕细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第一,在主要利用人畜力耕作的条件下,精耕细作一般要求投入较多的劳动力,因此,在作为精耕细作指导思想的“三才”理论中,“人力”被放在突出的地位;这样,就产生了增殖人口的内在动力,历代统治者一般都注重人口的增殖。第二,精耕细作提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使单位面积土地可能养活更多的人口,这就为人口较快的增长提供了物质条件。中国历史上人口增长的三个台阶,与精耕细作农业发展的阶段性时大致吻合的。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人口增长较快的时期是在精耕细作形成以后的战国秦汉时代,在籍人口最多时达五千多万。中唐以后,经济重心南移,南方水田精耕细作体系形成;到了宋代,我国人口进入又一个增长较快的、而且是长期趋势增长的时期,人口超过了一亿。清代,中国人口长期趋势的增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鸦片战争前夕人口巳突破四亿;这当然有赖于国家统一、社会长期稳定等条件,但其基础仍然是农业的发展,尤其是明代以来精耕细作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扩展。今天,我们能够以世界上1/7的土地,养活世界1/4的人口,仍然是与实行精耕细作分不开的。

三、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与农业现代化

中国传统农业虽然曾经创造过历史的辉煌,但在近世逐步落伍了。这是一个隐蔽发生的过程。鸦片战争、尤其是甲午战争以后,由于中国茶叶和生丝的出口受到严重的挫折,问题终于暴露出来了。二十世纪末,许多朝野有识之士发出必须振兴农业的痛切呼吁,纷纷介绍和引进西方的农业科学技术,从此开始了中国农业现代化步履维艰的过程。直到现在,我们仍然面临继续完成农业现代化的任务。

中国传统农业的落伍,既有农业科技外部的原因(封建地主制下小农分散孤立经营,封建剥削的苛重等),也有农业科技内部的原因(重综合轻分析,重定性轻定量,重应用轻机理,注意对农业生物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外部特征及相互关系的观察和利用,而忽视对其自身要素和内部结构的深入研究,缺乏精确的数据和精确的概念体系等)。由于不属于本文论题,于此从略。

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我们无疑应该努力学习和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但这并不等于要抛弃传统农业中的一切。我们要抛弃的是传统农业中落后的成分,但对其中合理的成分应当继承和发扬。从根本上说(而不是就所有的技术细节说),精耕细作是传统农业中合理的、仍然具有生命力的成分。

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继承发扬精耕细作传统的必要性是很清楚的。上文谈到,精耕细作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应对”既定自然条件的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包含了对我国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深刻理解,这些认识的正确性是不会由于社会制度的更替而过时的。比起古代,我国自然条件没有根本性变化,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情况有增无减,依靠精耕细作,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仍然是发展农业生产唯一正确的选择。扩大一点说,世界人口总是不断增加,而耕地却不可能无限的开垦,所以从总体看,世界农业必然是要走集约经营、精耕细作、提高单产的道路的。

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重新认识精耕细作的意义。我们知道,西方式的现代化在物质文明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甚至威胁人类未来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因而,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社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摆在全人类面前的重大而迫切的课题。今天,我们再也不能离开可持续发展来谈农业现代化。而农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协调天人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继承和发扬以天人相参和天人相协为灵魂的精耕细作传统,就不单是如何协调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关系到农业现代化走什么道路的根本问题。

从物质再生产过程看,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区别在于,传统农业主要使用人畜力、比较简陋的农具和农家肥,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一种内循环,农产品的加工是很初步的;现代农业大量使用机械、电力、化肥、农药,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一种外循环,农产品的加工非常深入。归结到一点,就是现代农业有外源的能量(石油)的投入,传统农业则除太阳能利用以外,没有外源能投入。正是由于大量外源能的投入,现代农业才能大幅度提高产量和劳动生产率,使大量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去从事其他产业,支持了其他生产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但现代农业和现代生活方式过分依赖外源能。有资料说,美国家庭每消耗1卡食物能,要消耗9.8卡石油能,约1比10,相应的熵值为6300千卡,无效耗散系数高达90%。美国的人口只占全世界人口的6%,它的总能耗却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美国人夏季三个月消耗的空调电能,等于中国一年的总用电量。石油能是地球三十亿年以前的森林所固定的太阳能,经地质变化埋入地下而形成的储藏能,是不可再生的,好比没有后续的存款,用一点就少一点。如果这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加改变地持续下去,就难免有能源枯竭、地球因超负载而崩溃的一天。由于过分依靠外源能,把农业工业化,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病虫害抗性增加、“投入—产出比”下降等一系列弊端已日益暴露。这些情况,引起西方学者的反思,纷纷寻找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国传统农学所包含的合理因素、价值和生命力因而再次显露出来了。

以“天人相参、精耕细作”为特点的中国传统农业科学技术,比较注意农业生产的总体,比较注意适应和利用农业生态系统中的农业生物、自然环境等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比较注意农业生态系统内部物质循环和综合利用,比较注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比较符合农业生产的本性,与现在提倡的可持续农业的原理是相通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农业发展的方向。现在各地广泛开展的生态农业、立体农业、可持续农业的试验和推广,在某种意义都可视为传统农业中优良传统的延续和发展。但是,可持续农业并非完全排斥外源能的使用的封闭的系统。历史已经证明,没有外源能的投入,不改造传统农业的物质基础,农业要有大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在我国农业发展的现阶段,拒绝使用化肥、农药、机械是行不通的。现在应该在强调太阳能循环利用的同时,把石油能的投入和使用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尽量恢复使用有机肥料。同时,作为未雨绸缪的措施,应该积极开展开发利用太阳能的新途径和可以替代石油的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实行精耕细作要和现代科学相结合,使之适应现代的生产条件,取得精确的表现形式。现代科学技术与精耕细作优良传统的结合,应该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特点和优点。

现在,有些地方的农业现代化仍在照搬西方过时的模式,把我们传统中的好东西丢得差不多了,这是令人忧虑的事情。因此,强调精耕细作的传统仍然是有现实意义的。

intensive cultivation,human-nature relation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耕作制度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精耕细作;天人关系;地主制经济;农业现代化

 

 

精耕细作是中国传统农业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是学界所公认的;探讨传统农业与现代化离不开精耕细作这个话题。精耕细作不但是中国传统农业技术体系的特点和主流,而且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要素,对社会经济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以说它已经成为中国历史的一个“基因”。这个观点并不是我首先提出来的。许倬云先生在《汉代农业》等论著中对“精耕细作”多所论述,指出它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三原色之一。也有的学者称“精耕细作是联结中国自然条件和中国社会的中轴,也是中国社会发展一切有异于西欧特点的最终归宿”[1]。其实,它不但影响中国历史的发展,而且影响到中国现代化的道路。我想强调的是,精耕细作之所以能够影响中国的昨天、今天和明天,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它比较正确地处理天(自然)与人的关系。我们应该从天人关系的高度来认识精耕细作的成因、内涵和价值。

 

 

一、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形成的原因

 

对精耕细作农业技术产生的原因,学界有不同看法,最常见的是用地主制经济下的小农制或人多地少格局下的“人口压力”来解释。的确,在封建地主制下个体小农(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比之西欧中世纪的农奴,有较多的人身自由,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甚至可以私有土地,而经营规模狭小,经济力量薄弱,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稳定,这就使得他们有必要、有可能、而且愿意通过多投放活劳动,精细耕作管理,争取在有限的土地上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以解决一家数口的生计。精耕细作传统的形成发展无疑与此有相当密切的关系。精耕细作的产生,的确需要以一定的人口为其必要的前提。最明显的是,精耕细作首先产生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大的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及其南境由于地旷人稀,长期实行“火耕水耨”的粗放耕作制度,只是在东汉末年以来大量中原人口的南移以后,才启动了了江南地区新的大规模开发的长期过程,并最终导致唐宋时代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不过,上述两种因素对精耕细作的形成和发展虽然起过重要作用,但并不可能构成精耕细作产生的初始原因或基本原因。因为在人多地少的格局和地主制经济尚未形成的时候,精耕细作已经出现了。

中国虞夏之际由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传统农业大体经历以下发展阶段:虞、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农业以黄河流域的沟洫农业为标识,虽然保留了它所由脱胎的原始农业的若干痕迹,但精耕细作农艺已经萌芽于其中。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是精耕细作农艺的成型期,北方旱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臻于成熟,并获得系统的总结。隋、唐、宋、辽、金、元是精耕细作农艺扩展时期,我国经济重心由黄河流域转移到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并逐步臻于成熟。明、清是精耕细作农艺继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时期。宋以后出现的人口长期趋势的增长达到一个新的阶段,由于人口激增导致原有耕地的紧缺,人们致力于增加复种指数和扩大耕地,土地利用率达到了传统农业的最高水平。

说精耕细作技术出现在战国以前而不是以后,根据是什么呢?在战国以前的沟洫农业中,有三项相互关联的重要技术,这就是垄作、条播和中耕。沟洫体系所形成的畎亩农田实际上就是一种实行垄作的农田,它为条播和中耕提供了基础。我国中耕技术出现很早,商周时中耕就备受重视,当时出现了专用的青铜中耕农具——“钱”和“镈”,它们由于广泛使用甚至发展为最早的金属铸币。是否实行中耕是中西传统农业重要的区别之一;日本学者称中国的传统农业为“中耕农业”,而与西欧的“休闲农业”相区别。中耕是以实行条播为前提的,而条播和中耕都是在垄作的形式下发展起来的。正是沟洫体系下所普遍形成的畎亩农田,为垄作、条播和中耕提供了基础。垄作、条播和中耕技术的结合,加上适当的密植,就可以形成行列整齐、通风透光作物群体结构,使作物的生长由无序变为有序,这成为我国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最初表现形态。这套技术虽然是在《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中才获得系统的总结,但它的产生却不晩于西周春秋时期[2]。此外,据《国语·周语上》所载,我国传统土壤学中最有特色的“土脉论”在西周末年即已出现。春秋时代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天时”观念,以二十四节气为核心的传统指时体系也在形成和完善之中。春秋时代的郑子产说:“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农功是作为农业主体的人的行为,它要求有缜密的思考和计划,其中包含了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掌握,这正是精耕细作精神的体现。

既然精耕细作农业技术早在西周春秋时代即已出现,而这时人多地少的格局和地主制经济均未形成,它们当然不可能成为精耕细作产生的初始原因或基本原因。因为在因果关系的链条上是不可能逆时序的。

那么,精耕细作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从有关记载看,上面所说的这套精耕细作农业技术是在改造黄河流域低洼盐碱地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上古时代的黄河流域从总体上看是半干旱的草原,但在河流两岸比较低洼的地区有较多的沮洳薮泽,形成气候相对温湿、植被相对丰富的局部生态环境。我国自原始社会末期起,农业向低平地区扩展,这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干旱的威胁,却面临着如何排水洗碱、把低洼地改造成良田的突出问题,中国古代人民用建立沟洫体系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由此形成了畎亩农田和垄作、条播、中耕配套的技术。因此,可以说,精耕细作农业技术首先是我国古代人民在农业实践中因应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其实,这不独畎亩技术为然。形成并成熟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我国北方旱地“耕—耙—耢—压—锄”防旱保墒耕作体系,是当地先民为了缓解黄河流域春旱多风的威胁而创造的。唐宋以来成为全国粮仓的长江下游精耕细作农业区,在《禹贡》所反映的时代是“厥土惟凃泥,厥田惟下下”的,劳动人民为了克服低洼易涝的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经过长期摸索,建立了治水与治田相结合的塘埔圩田系统,发展了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才使这一地区的面貌彻底改变的。我国农民改造利用盐碱地、干旱地、山区低产田等,有许多独特的创造,反映了我国人民适应和改造自然的勇气和智慧。我国自然条件有有利于农业生产的一面,也有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相当严峻的一面,精耕细作正是我国古代人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自然条件中有利的一面,克服其不利的一面而创造的巧妙的农艺。

不仅如此,我国古代农业不是象其他文明古国那样发生在自然条件单一的一隅之地,而是发生在十分宽广的地域内,它跨越寒温热三带,在辽阔的平原盆地,连绵的高山丘陵,众多的河流湖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形成大大小小有相对独立性的地理单元。活动于不同地理单元的各民族,基于自然条件和社会传统的多样性而形成的相对异质的农业文化,这些文化在经常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构成多元交汇、博大恢宏的体系。在这样一个农业体系中,中国古代人民的农业实践,无论广度和深度,在古代世界都是无与伦比的。各地区各民族人民丰富的农业实践,他们之间农业文化的交流和融汇,为精耕细作优良传统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基础。北方旱地精耕细作体系和南方水田精耕细作体系的形成,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各地区各民族农业文化交流融汇的结果。也正是各地区各民族农业文化的交流融汇,使精耕细作体系不断扩充它的地盘,不断丰富它的内容,使之成为覆盖宽广、影响深远,延续不断的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精耕细作是多元交汇体系的产物。

总之,应该从天人关系(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的高度来理解精耕细作的产生。我们不能昧于“人”而不见“天”,也不能昧于“天”而不见“人”。从天人互动关系来考察,精耕细作形成的真正基础是中国人“应对”既定自然环境的实践。这里说的“应对”,是适应与改造的结合。“应对”观既区别于消极适应自然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也区别于无视自然环境的唯人类中心论,比较好地反映了正确的天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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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席海鹰:《论精耕细作和封建地主制经济》,载《中国农史》1984年第1期。

[2] 《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农业技术方面的内容取材于《后稷》农书,它所反映的主要不是战国时代、而是战国以前尤其是春秋时代的情况。参见拙著:《试论<吕氏春秋·上农>诸篇的时代性》,载《农史研究》第9辑,农业出版社,1989年。

二、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今试举其荦荦大者如下:

 

    (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精耕细作”是近人对中国传统农艺精华的一种概括,它指的是以土地的集约利用方式为基础的一个综合的技术体系,这个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三才”理论。“三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天”(主要是农业环境中的气候因素)、“地” (主要是农业环境中的土地因素)、“人”(农业的主体)、“稼”(农业生物)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它所包含的整体观、联系观、动态观贯穿于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各个方面。在“三才”理论的指导下,人们不但重视农业生态系统内部各种因素之间(农业生物之间、农业环境之间、农业生物与农业环境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物质循环,而且摆正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天地并列,既不是以自然的奴隶,也不是自然的主宰,而是自然过程的参与者;这样,人和自然就不是对抗的关系,而是协调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正确对待自然,才能正确处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遵循客观规律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天人相参和天人相协是精耕细作的灵魂。“三才”理论突出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点。它是长期农业实践经验的升华。人们常说的“天时、地利、人和”,就是地地道道的农业语言和农业智慧。我在《“天人合一”和“三才”理论》一文中,论述了从农业实践中产生的“三才”理论,如何反过来成为农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并被推广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渗透到各种学派的学说中,以至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斑烂的色谱中的一种“原色”。我们知道,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农业文化,传统农业影响到中国传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各个方面。而最能反映一个民族文化深层特点的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它也打下了以精耕细作为重要特点的传统农业的深刻烙印。英国著名中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认为,中国的科学技术观是一种有机统一的自然观。这大概没有比在中国古代农业科技中表现得更多典型的了。以致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塑造了中国的传统文化的面貌。

 

(二)支撑了中华文明从未中断的发展

    由于精耕细作以“三才”理论为指导,正确处理天人关系,因此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巳故著名农史学家石声汉曾经指出:中国古代农业尽管遇到无数次大大小小的天灾人祸,但从来没有由于技术指导的错误引起重大的失败。我国传统农业犹如一棵根深蒂固的大树,砍断了一个大枝,很快又长出新的大枝来代替,不但依然绿荫满地,而且比以前更加繁茂了。这是非常正确的论断。事实上,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挫折,精耕细作传统始终没有中断过,而且,正是它成为农业生产和整个社会经济在困难中复苏的重要契机。北魏时,在长期阶级战争和民族战争中受到严重破坏的黄河流域农业亟待恢复,这时出现了《齐民要术》;元统一后,又一次面临振兴因游牧人蹂躏而残破的农业经济的任务,这时出现了《农桑辑要》和王桢《农书》,这并非偶然的巧合,它一方面说明精耕细作传统延綿不断,另一方面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发扬精耕细作传统作为克服困难、振兴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古代世界文明中,中华文明是唯一起源既早、成就又大,虽有起伏跌宕,但始终没有中断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具有的强大生命力的发达的传统农业,为它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根基。而中国传统农业强大生命力的来源之一,正是因为它具有一个以精耕细作为主要特点的优秀的科学技术体系。

 

(三)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前面说过,作为精耕细作指导思想的“三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农业对象(“稼”)、农业环境(“天”和“地”)和作为农业主体的“人”相互联系的动的整体,它强调因时、因地、因物制宜的“三宜”原则,不但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及其变化来确定不同的种植制度和生产内容,而且把精细的管理贯彻到从耕种到收获、保藏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与西欧中世纪比较呆板的种植制度和比较粗放的管理迥然不同。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和较高的生产主动性的劳动者,成为精耕细作农业的内在要求;精耕细作需要有一种具有较强独立性的小农经济经营方式与之相适应。现在看来,正是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西周以来实行的“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的公田劳役制变得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因而走上了衰亡之路,最终导致了战国初年井田制的瓦解和独立自耕农的普遍出现。战国时期新兴的封建地主制就是在井田制瓦解小农分化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兴地主阶级也面临着使用奴隶、雇工,还是使用佃农来经营土地的选择,在战国以后的一个时期,奴隶制的成分确实有一个很大的发展,雇佣劳动一度也比较普遍,但它们都没有发展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租佃制的实行开始时尽管并不显山露水,但却是扎扎实实地向前发展,到了西汉中期以后,已经明显地占了优势。这是为什么?重要原因之一是使用奴隶和雇工都难以适应精耕细作农业的要求。在精耕细作已经出现的条件下,农业上使用奴隶,生产效率低,监督费用高,是没有前途的。因为在主人的皮鞭下劳动的奴隶是不可能精耕细作的。驱使雇工种地,监督也有困难,且不容易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只有采取分租的形式,使农业劳动者有独立经济,有一定的生产自主权,才适应精耕细作农业的要求。精耕细作对劳动者耕作意愿和主动精神的要求,是租佃关系之所以为人们所接受,获得发展,并最终战胜其他方式取得主导地位的根本原因。实行实物地租的租佃制,正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特点。中国封建地主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从私属性的租佃制到契约性租佃制,从分成租制到定额租制,佃农的经济独立性逐步加强,其社会地位逐步改善;而这一切都是与精耕细作农业的逐步发展相联系的。我们知道,战国以来长期实行封建地主制是中国传统经济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欧中世纪的最重要的特点,也是近代中国发展道路不同于西欧的原因所在。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上经济政治制度的重大影响,莫过于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四)为中国历史上人口的增长提供了动力和基础

    中国历史上人口的增长比西欧中世纪快得多,这也是与中国实行精耕细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第一,在主要利用人畜力耕作的条件下,精耕细作一般要求投入较多的劳动力,因此,在作为精耕细作指导思想的“三才”理论中,“人力”被放在突出的地位;这样,就产生了增殖人口的内在动力,历代统治者一般都注重人口的增殖。第二,精耕细作提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使单位面积土地可能养活更多的人口,这就为人口较快的增长提供了物质条件。中国历史上人口增长的三个台阶,与精耕细作农业发展的阶段性时大致吻合的。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人口增长较快的时期是在精耕细作形成以后的战国秦汉时代,在籍人口最多时达五千多万。中唐以后,经济重心南移,南方水田精耕细作体系形成;到了宋代,我国人口进入又一个增长较快的、而且是长期趋势增长的时期,人口超过了一亿。清代,中国人口长期趋势的增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鸦片战争前夕人口巳突破四亿;这当然有赖于国家统一、社会长期稳定等条件,但其基础仍然是农业的发展,尤其是明代以来精耕细作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扩展。今天,我们能够以世界上1/7的土地,养活世界1/4的人口,仍然是与实行精耕细作分不开的。

三、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与农业现代化

 

中国传统农业虽然曾经创造过历史的辉煌,但在近世逐步落伍了。这是一个隐蔽发生的过程。鸦片战争、尤其是甲午战争以后,由于中国茶叶和生丝的出口受到严重的挫折,问题终于暴露出来了。二十世纪末,许多朝野有识之士发出必须振兴农业的痛切呼吁,纷纷介绍和引进西方的农业科学技术,从此开始了中国农业现代化步履维艰的过程。直到现在,我们仍然面临继续完成农业现代化的任务。

中国传统农业的落伍,既有农业科技外部的原因(封建地主制下小农分散孤立经营,封建剥削的苛重等),也有农业科技内部的原因(重综合轻分析,重定性轻定量,重应用轻机理,注意对农业生物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外部特征及相互关系的观察和利用,而忽视对其自身要素和内部结构的深入研究,缺乏精确的数据和精确的概念体系等)。由于不属于本文论题,于此从略。

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我们无疑应该努力学习和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但这并不等于要抛弃传统农业中的一切。我们要抛弃的是传统农业中落后的成分,但对其中合理的成分应当继承和发扬。从根本上说(而不是就所有的技术细节说),精耕细作是传统农业中合理的、仍然具有生命力的成分。

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继承发扬精耕细作传统的必要性是很清楚的。上文谈到,精耕细作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应对”既定自然条件的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包含了对我国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深刻理解,这些认识的正确性是不会由于社会制度的更替而过时的。比起古代,我国自然条件没有根本性变化,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情况有增无减,依靠精耕细作,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仍然是发展农业生产唯一正确的选择。扩大一点说,世界人口总是不断增加,而耕地却不可能无限的开垦,所以从总体看,世界农业必然是要走集约经营、精耕细作、提高单产的道路的。

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重新认识精耕细作的意义。我们知道,西方式的现代化在物质文明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甚至威胁人类未来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因而,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社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摆在全人类面前的重大而迫切的课题。今天,我们再也不能离开可持续发展来谈农业现代化。而农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协调天人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继承和发扬以天人相参和天人相协为灵魂的精耕细作传统,就不单是如何协调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关系到农业现代化走什么道路的根本问题。

从物质再生产过程看,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区别在于,传统农业主要使用人畜力、比较简陋的农具和农家肥,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一种内循环,农产品的加工是很初步的;现代农业大量使用机械、电力、化肥、农药,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一种外循环,农产品的加工非常深入。归结到一点,就是现代农业有外源的能量(石油)的投入,传统农业则除太阳能利用以外,没有外源能投入。正是由于大量外源能的投入,现代农业才能大幅度提高产量和劳动生产率,使大量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去从事其他产业,支持了其他生产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但现代农业和现代生活方式过分依赖外源能。有资料说,美国家庭每消耗1卡食物能,要消耗9.8卡石油能,约1比10,相应的熵值为6300千卡,无效耗散系数高达90%。美国的人口只占全世界人口的6%,它的总能耗却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美国人夏季三个月消耗的空调电能,等于中国一年的总用电量。石油能是地球三十亿年以前的森林所固定的太阳能,经地质变化埋入地下而形成的储藏能,是不可再生的,好比没有后续的存款,用一点就少一点。如果这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加改变地持续下去,就难免有能源枯竭、地球因超负载而崩溃的一天。由于过分依靠外源能,把农业工业化,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病虫害抗性增加、“投入—产出比”下降等一系列弊端已日益暴露。这些情况,引起西方学者的反思,纷纷寻找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国传统农学所包含的合理因素、价值和生命力因而再次显露出来了。

以“天人相参、精耕细作”为特点的中国传统农业科学技术,比较注意农业生产的总体,比较注意适应和利用农业生态系统中的农业生物、自然环境等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比较注意农业生态系统内部物质循环和综合利用,比较注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比较符合农业生产的本性,与现在提倡的可持续农业的原理是相通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农业发展的方向。现在各地广泛开展的生态农业、立体农业、可持续农业的试验和推广,在某种意义都可视为传统农业中优良传统的延续和发展。但是,可持续农业并非完全排斥外源能的使用的封闭的系统。历史已经证明,没有外源能的投入,不改造传统农业的物质基础,农业要有大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在我国农业发展的现阶段,拒绝使用化肥、农药、机械是行不通的。现在应该在强调太阳能循环利用的同时,把石油能的投入和使用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尽量恢复使用有机肥料。同时,作为未雨绸缪的措施,应该积极开展开发利用太阳能的新途径和可以替代石油的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实行精耕细作要和现代科学相结合,使之适应现代的生产条件,取得精确的表现形式。现代科学技术与精耕细作优良传统的结合,应该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特点和优点。

现在,有些地方的农业现代化仍在照搬西方过时的模式,把我们传统中的好东西丢得差不多了,这是令人忧虑的事情。因此,强调精耕细作的传统仍然是有现实意义的。

 

 

 

intensive cultivation,human-nature relation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abstract  intensive cultivation is not only the characteristic of traditional chinese agriculture, but also the "gene" of development of chinese history. the cause of formation of intensive cultivation and its meaning and value should be analyzed by studying human-nature relation. intensive cultivation is based on the unparalleled agricultural practice, in which people of ancient china dealed with the vested natural conditions. intensive cultivation represented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supported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facilitated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eudalist landownership, and therefore provided impetus and foundation for population growth in chinese history. the spirit of intensive cultivation represent, to some extent,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agriculture, and should be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in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耕作制度论文范文第10篇

第一,由国家民委主持编辑,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概况)(以下简称概况),关于基诺族历史上的“游耕农业”有这样一段叙述:新中国成立以前……,刀耕火种,轮歇游耕的原始农业还占主要位置,由于土地不固定,因而形成“地跟山转,人跟地走,寨跟山跑,广种薄收”的原始游耕农业。再有,1988年由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西双版纳国土经济考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第156页中写道:“基诺族由于土地不固定,因而形成了地跟山转,人跟地走,寨跟山跑,广种薄收”“当村寨周围的森林砍光,无法再进行轮歇耕作时,基诺人便举族而迁,整个村寨迁往他处。”

第二,周新文和陶联明在《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发表了论文《基诺族不是“游耕”“游居”民族》(以下简称周文)。文章说:“笔者从小生长在基诺山,是土生土长的基诺人,对基诺山的风土人情,自然风貌了如指掌。”周文认为上述第一种意见失实。“基诺族山民们只能在本寨拥有的土地上耕种,这恐怕称不上‘游耕’吧?”

第三,石奕龙在《民族研究》1999年第5期上发表了《基诺族是游耕民族而非游居民族——与周新文、陶联明同志商榷》(以下简称石文),认为:在人类学、民族学的文献中,刀耕火种也称游耕、山田烧垦、初耕农业、园艺式农业、降雨农业等。游耕是刀耕火种的一种指称,它强调的只是耕地变动性较大这一特征,而与游居无必然联系。周新文、陶联明同志既然承认基诺族过去从事的是刀耕火种的农业生产活动,那么就无法否认基诺族是从事游耕农业的事实。因此,基诺族是游耕民族的说法并没有错。但是,游耕并非游居,把基诺族视为游居民族则不妥,应该说解放前的基诺族是游耕民族而不是游居民族。

笔者认为上述三种意见是围绕基诺族是不是游耕民族进行讨论的,但是,三者都忽略了对基诺族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给予更准确的历史定位,因为这实在是讨论这一问题的非常重要的大前提。由于三者忽略了这样的重要问题,也就使三种意见先后步入了误区,反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概念的混乱,应当预以澄清。

一、中国是否存在“游耕民族”有待查考,不能称基诺族为“游耕民族”

上述石文中认为:“在人类学、民族学的文献中,刀耕火种也称游耕、山田烧垦、初耕农业、园艺式农业、降雨农业等。游耕是刀耕火种的一种指称……。”人类学和民族学应当是比较年轻的学科,但是,由于这两门学科的研究对象——人类和民族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所以,人类学和民族学的文献就不只是现在发表的那些田野报告一类的,也不只是有关的人类学和民族学专著和论文,肯定应当把有关人类和民族的历史文献包括在内。所以,我的研究是从查阅这些历史文献开始的。

基诺族是不是游耕民族?首先要看一看历史上是不是有相关的记载?

我在《四库全书》的电子版中输入“游耕”一词,检索结果一共得到八条,其中两条是人名,另外六条中,“游耕”都是两个词,比如:“优游耕读”,这里的“游”和“耕”是两个古汉语单音词,和上面那些述论的“游耕”没有关系。这也就是说,全部《四库全书》中不含有“游耕”这个词。这大体上说明“游耕”,在《四库全书》所涵盖的语言范围内是一个不存在的概念。上述有关基诺族是不是游耕民族的论争中,三位作者所使用的“游耕”概念,应当是一个有待查考其来源的词。这大体上说明中国历史上不存在“游耕民族”这一说法,基诺族也是有悠久历史的民族,大概也不能称其为“游耕民族”。

我又查阅了目前国内出版的最大的汉语词汇工具书——《汉语大词典》⑴在这部大型工具书中,也没有收入“游耕”一词。

基诺族究竟是不是游耕民族?这显然是和本民族的历史相联系的,也是要和中华民族的整体相联系的。在上述文献中找不出“游耕”这样的词汇,这说明:基诺族是“游耕民族”——这种说法本身是需要推敲的。因为任何民族的概念都是有丰富的历史内容的,而用一个说法本身还成问题的提法来定义一个民族,显然是有其不合适的地方的。因为用一个在中国历史上可能并没有的概念来概括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任何一个民族,显然都是不一定合适的。因为在众多的民族历史文献中,我们都难以查到“游耕”这样一个词,显然,在事关民族性质这样一个历史范畴的概念,我们有足够的理由慎用,或不用。对于“游耕”这样的概念的使用,不仅在基诺族的研究中要慎重使用,而且在中华民族的其它民族的研究中也应当慎重使用,在民族史的研究中更要慎重使用,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当我检索“刀耕火种”时,一共在《四库全书》中检索出144条,其中的内容大多说的是我国南方民族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刀耕火种”。古时候也叫“畲田”。“畲田”一词在《四库全书》中共检索出317条。两者相加共461条。这说明有关“刀耕火种”的历史记载材料是非常丰富的。

石文中说“刀耕火种也称游耕”,“游耕是刀耕火种的一种指称”,正是把刀耕火种的内容,装进了在历史文献中难以查到的“游耕”这样的概念中,进而在周文指出事实错误之后,仍然很肯定地认为基诺族是游耕民族,这就不是一个事实错误的问题,而是理论和概念的混淆问题。这样做是否合适?我在下面会讨论这个问题。

我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该如何准确地为基诺族定位。上述三种论点的作者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这种定位是讨论基诺族是不是游耕民族这一问题的必要前提条件。

二、基诺族是从事刀耕农业的民族,轮作制为其重要特点

首先需要讨论的是基诺族的生产生活方式,研究这个民族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的生存状况,这些问题显然对于回答基诺族究竟是不是游耕民族,应当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我们必须面对基诺族的历史与现实,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准确地定位。

杜玉亭先生说:

“基诺族有一万余人,主要聚居在西双版纳景洪县的基诺山,其主要生产部门是为人们提供衣食之源的刀耕火种农业。因为基诺山是无坝区的纯山区,居民们选择刀耕火种农业是势所必然。刀耕火种是一种形象的成语,用刀把轮歇山地的林木砍倒即等于农田的耕,把晒干的林木烧成灰烬变为肥料就等于农田的种(不然就不能种,种了也无收成),因此,山地农业的主要生产工具是刀类,其次是装有铁头的播种用的剁铲,以及铲草的小手锄等。这类生产工具与内地犁耕汉区相比,是相当原始的,但其主要生产工具已是铁器,这些铁器可以适应刀耕火种的需要,其山地旱谷的产量一般可达籽种的30倍,个别经验丰富的农民的山地,曾达到亩产千斤(市斤)旱谷,这一产量并不亚于附近汉族的牛耕地。因此,基诺族生产力的特征主要不在于生产工具的原始,而在于生产上的一体趋同性。

刀耕火种农业的一体趋同性,可以在如下的年度周期主要生产项目中得到说明:一月(此以下皆用夏历),备耕,砍树修技乎整土地;二月,开辟防止山火蔓延的山地防火道,开始烧地、种早包谷;三月,继续辟防火道,平整土地,盖山地茅棚,种棉、玉米、瓜类等,四月,在大面积山地上烧地,种早稻和豆类、高粱等;五月,为山地打栅栏,开始除草;六月,除草,打棉花尖等;七月,除草,修补山地栅栏,开始在明年种的山地上砍树——刀耕;八月,除草,刀耕;九月,收早稻、早玉米、棉花,护秋管理;十月,收割早稻等作物;十一月,收割、脱粒、入仓;十二月,备耕,把砍倒的树枝砍下堆起烧掉,乎整土地。上述基诺族年度周期的农业生产活动,从表面上看是依节令变化而从事的不同生产项目,而且文明时代的农业也有类似年度周期的生产活动,但基诺族的年度周期生产活动可以显示全民一体性,即不论男女,也不论具有权威性社会地位的长者和巫师,全体村民都要根据这一生产周期,把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投入山地农业劳动,而在汉族式自然经济下的农村,是不存在基诺族刀耕火种农业生产的这种一体趋同性的。”⑵

很显然杜先生把基诺族的生产方式定位于刀耕火种,他们的社会生活也是以此为重点,并形成了一年中主要生产活动的周期。由此决定了基诺人的一体趋同性的特点。这抓住了正确认识和把握基诺族社会生活的关键所在。如果我没有理解错的话,根据杜先生的研究成果,基诺族是从事刀耕农业的民族。其生产力水平不亚于从事牛耕的汉地农业,尽管他们从事的是刀耕火种的农业生产。而在古今中外的刀耕农业中基诺族的特点是:一体趋同性。有关这一特点杜先生的论文有详细的论述,从略。

事实上,学者们把农耕民族耕作方式概括为三种:刀耕农业、锄耕农业和犁耕农业,到了近代才有了机械化肥农业。杜先生的文章正是抓住了基诺族农业耕作方式上特点,将其作为一种刀耕农业经济形式的典型。

杜玉亭先生所著《基诺族简史》有一段阐述:“以‘刀耕火种’为特点的山地农业是基诺族的主要生产部门,除个别村社使用畜力犁山地外,大多数村社都是‘刀耕火种’,农具基本上是铁制的……。以巴亚寨为例,这里的山林按惯例分为十三大片,每年砍伐其中的一片,一般耕种一年即丢荒,十三年后这里又长出茂密的森林,又轮到它被砍伐耕种”。请注意:杜先生这里还是没有把刀耕火种和游耕联系起来,而且这里杜先生用事实说明,基诺族实施的是十三年轮作制。而轮作制是刀耕农业的最重要内容和特点。

所以,作为土生土长的基诺人。周新文和陶联明二位先生对于《概况》和《报告》两书说基诺人是游耕游居民族的说法,显然是有必要纠正的。但是,他们在纠正这些说法的同时,并没有对基诺族的社会经济生活给予清楚的历史地位。周文只是说明基诺族不是游耕游居民族,而对于基诺族究竟是什么民族,没有给予清楚的界定。

而杜玉亭先生抓住了基诺族的农业生产特点,认为基诺族从事的刀耕火种的农业。它是历史上农耕民族的三种耕方式之一——刀耕农业,它与另外两种——锄耕农业和犁耕农是并列的。这恰恰是基诺族的典型的农业经济型态。这样既表达出了基诺族的生存经济和生产方式上的特点,也可清楚地将其归之于历史上农耕民族的三种耕作方式之一。这样也就可以用规范的学术语言来描述基诺族自身的特点了。

“游耕”不是描述中国历史上民族的规范语言,而且不能概括基诺族的农业经济形态和生产方式,也就不能认为基诺族是游耕民族。再有“游耕”在中国古典典籍中有关民族学的文献中是一个不一定存在的概念。

这说明上述杜玉亭先生用“刀耕火种”的农业来概括基诺族的生存经济,不仅与历史研究中的刀耕农业、锄耕农业和犁耕农业的划分标准相符合,也是符合中国历史上对于南方少数民族生产和生活方式描述所使用的通用概念。

杜先生的可贵之处,不仅在于使用了规范的学术语言和概念来描述,而且还在于这是他对基诺族历史与现实的实际情况,作出了深入的研究后得出了的规范的研究成果。这种成果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详细情况,请参见杜先生的有关论著。

三、有关“游耕”和“游居”的几个问题

如果说关于基诺族“游耕”上述第一种说法,是由于事实不明,当周新文、陶联明二位先生以地生土长的基诺人的身份指出了这种事实错误之后,石奕龙先生的文章仍然主张基诺族是游耕民族,这就不是一个事实不明的问题了,而是理论和概念的辨析与使用上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石文首先把游耕与游居区别开来。他说:

“……可见,这样的游耕是有计划和有规律的,即它是根据森林的再生周期和是否满足该族群生息的要求来计划的。而且,游耕只是耕地的变动性大、游动性大而已,它不一定导致‘游居’。因此,游耕与游居是两码事,前者指刀耕火种的田地游动性较大,而后者指的是居住方式的游动性大。

周文既然承认基诺族是从事刀耕火种耕作方式的民族,那么,就无法否认基诺族是游耕民族的事实。把基诺族界定为游耕民族并没有错误,错误的是把基诺族界定为‘寨跟山跑’的‘游居’民族。由于基诺族在用刀耕火种的耕作方法从事生产时,并没有因变换耕地而迁徙村寨,所以,把他们视为‘游居’民族没有事实根据。基诺族是游耕的民族,而不是游居的民族,这样的说法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

对于石先生上述说法,我认为有几个问题需要辨析:

第一,石先生把游耕与游居区别开来,游居甚至是比游耕更加不常用的概念。笔者孤陋寡闻,此前从来没有见到这一说法。石先生在文章中也没有给我们提供出哪些人类学和民族学的著作中使用了这一概念。就是在石先生本人担任副主编的《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中也查不出“游居”一词。在同一本书中,我们查到了“游耕”一词:

“游耕(shiftingorswiddencultivtion)刀耕火种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一个民族在一定范围内不断迁徙,开辟新的耕地的耕作方式。其基础是该民族拥有超出其实际耕作所需要的土地。它以树木、杂草的灰烬为主要肥料。因此,新开辟的耕地一般使用几年后地力就会消失而无法继续耕作,只得迁徙它地另辟耕地,待旧耕地重新长起树木后再迁回来。如此循环往复,就是游耕的特点。在土地资源丰富人口压力不太大,再生林能恢复原状的情况下,游耕是一种效率很高的耕作方式。但是,也正因为其效率高,容易使人类生存,因而也就导致了人口的不断增长,进而使人们不断地新开辟原生林,最终造成生态的不平衡,使人类受到自然界的惩罚。因而,如何解决目前亚热带、热带地区存在的游耕方式所产生的弊病,是人类面临的一个既重要又严峻的课题。”⑶

我们看到这里“游耕”的释义中还是没有出现“游居”,更没有把游耕和游居区别开来。并且多次出现“迁徙”,既然石先生自己并没有把游居与游耕区别开来,迁徙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应当包括居住地的迁徙.因为石先生自己的定义中既然没有做出特别的说明,那就应当符合一般人对于迁徙的理解。尤其是当游耕“因而也就导致了人口的不断增长,进而使人们不断地新开辟原生林,最终造成生态的不平衡,使人类受到自然界的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就一定会导致居住地的迁徙。因为原有居住地已经无法生存下去了。那么,石文中有关游居的辨析,实在是意义不太大了。

我还查到了另一种游耕的定义:

“游耕一种粗放的耕作制度。夏商时期,生产力水平低下、完全依靠土他的自然肥力种植农作物。这种掠夺性的种植方式使地力很快衰竭。便在部族聚居地换一块土地耕种,将原来的土地撂荒。一境之内可资利用的土地全部轮种几遍之后,地力严重衰竭,短时间内难以恢复,需要长期撂荒,方可再行种植。为了整个部族的生存,便举族迁徙,另寻新的居住点,以相同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生产这种方式即为游耕。”⑷

这里的“游耕”的定义非常明确:“为了整个部族的生存,便举族迁徙,另寻新的居住点,以相同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生产。这种方式即为游耕。”这里还是没有使用游居的概念,但是,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游耕是需要“另寻新的居住地点”的。

所以,在周文提供了明确的事实依据后,石文把游耕和游居区别开来,认为基诺族仍然是游耕民族,从他自己给出的游耕概念和其它著作给出的游耕概念,都说明石先生的这种做法有点勉强。

第二,石文中剔除了游居之后的游耕,和需要迁徙游居的游耕,两者相比较,其间的区别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石先生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因为基诺族这样的定居的民族既然是游耕民族,那么不定居的迁徙的刀耕火种民族又是什么民族呢?如果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是不是会引起混乱?因为一般人的概念里,游耕者应当是后者,而不是基诺族这样的从事定居农业的民族。

第三,像基诺族这样的定居民族,其耕作方式既然被石先生称为游耕民族,那么,他们的耕作方式,和轮种的有没有区别?如果有区别,二者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周文正是由于基诺族实施的轮作制,才认为基诺族不是游耕民族的。周先生在文中说:

“‘这里的山林按惯例分为十三大片’,系指在村寨界限以内的山林‘按惯例’分片的劳作方式,说明本村寨对土地的耕作是有计划的。‘十三年后这里又长出茂密的森林,又轮到它被砍伐耕种’,这种‘惯例’是基诺族先民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符合自然生态的规律。假如西双版纳热带雨林萌生恢复得更快些,基诺族先民也许就不会把山林划分为十三大片,可能是十二、十一片或更少的片数;反之,如果森林恢复得慢,还可能分为十五、十六片甚至更多。这种对土地使用有计划的轮作休耕方式,与土地使用上的无计划、无规律的‘游耕’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同样,上述引用的杜玉亭先生的文章,也明确指出基诺族是耕作上实行轮作制。我们不知道为什么石先生完全忽视周文中有关轮作制的论述,并且一点也不加以辨析,把这种轮作制说成是游耕。

“轮作农业(croprotationsystem)在同一耕地中按顺序种植多种作物,至某特定年完成一循环的农耕方法。这是为了减少地力消耗、增大收获量、合理进行耕作的一种农耕方法。轮作农业在欧洲最为发达,古老的三圃制,七区轮作则都是典型轮作农业。例如英国目前尚有许多地区实行小麦、饲料、大麦、紫木蓿的四年轮作制,饲料芜菁、大麦、豆类、小麦、豆类、大麦、紫木蓿、小麦的八年轮作制。”⑸

古今中外的轮作制都是因地制宜的,因此,各有其具体的内容。轮作和休耕相联系,基诺族的轮作制就是和休耕直接相关的。轮作制和复种有关,中原汉地的轮作制就这种轮作制。国外有典型的七区轮作制,基诺族则采取十三区轮作制。

无论是七区,还是十三区,都是轮作制,不是游耕。因为同样是轮作,不应当称基诺族是游耕民族。

石文对于周文中有关基诺族实施轮作制的内容视而不见,一定要说基诺族是游耕民族。对此我不能理解。因为不理解,自然也就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既然基诺族的十三区轮作制是游耕民族所为,那么英国的七区、八年轮作制是不是也是游耕民族所为?如果英国人不是游耕民族,那么为什么同样实施轮作制的基诺族一定是游耕民族?

第四,我注意到在由石先生任副主编的《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中“游耕”一词的英译为:shiftingorswiddencultivation。巧得很shiftingcultivation和swiddencultivation都可译为“轮作”。这一点,我在后面会继续探讨。

四、“游耕”概念的混乱与滥用

石文中把许许多多相关的和不相关的内容统统加进了“游耕”这一概念中。

石文引述了一大堆国内外文献,最后总结说:“总之,通过上述所引文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讨论或叙述这类包含有刀耕火种耕作方法的农业或耕作方式时,人类学、民族学文献中有‘刀耕火种’、‘园艺式农业’、‘粗耕农业’、‘游耕’、‘降雨农业’、‘山田烧垦’等不同术语或概念。这些术语或概念均用来指称或概括在林地里砍倒树木等清理出一块空地,然后把晒干的树木杂草焚烧做肥料,在雨季开始时种下各种庄稼但并不怎么从事中耕的耕作方式或农业生产活动。在这些名词术语中,‘刀耕火种’一词为我国固有,其余都译自国外人类学、民族学的文献。之所以用词有许多不同,其主要原因是每个名词术语都是根据这类农业或耕作方法中的不同特征而归纳限定的。虽然在界定时存在不同的名词、术语,然而它们所指称的都是一回事。也就是说,刀耕火种就是园艺式农业、粗耕农业、降雨农业,亦是游耕农业。”

原来他把这么一大堆杂七杂八的东西统统装进了“游耕农业”这个口袋里。

最后,石先生得出了结论:“周文既然承认基诺族是从事刀耕火种耕作方式的民族,那么,就无法否认基诺族是游耕民族的事实。把基诺族界定为游耕民族并没有错误……基诺族是游耕的民族,而不是游居的民族,这样的说法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石先生论文的另一个支撑点在于,他对于游耕概念的阐述。

第一,石文首先把“刀耕火种”纳入他的“游耕”的口袋:

“在人类学、民族学的术语概念中,刀耕火种(slashandburnagriculture)是人类的生计、取食方式或种植、耕作方式之一。在国内外的人类学、民族学著作与辞典中,都有清楚的界定,如1986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第89页‘刀耕火种’条曰:刀耕火种(slashandburn,cultivation)又称‘刀耕火耨’、‘火耨刀耕’,指砍倒树木,经过焚烧,空出地面以播种农作物的一种原始耕作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在独龙、拉祜、基诺、佤、傈僳、怒、景颇、黎、苗、瑶、彝等民族的部分地区,都不同程度地采用这种耕作法。”

现在我把由宋恩常先生执笔的同一词条中被石先生漏引的部分补上:“刀耕火种农业最早是火种,使用石制工具。发明治铁术以后,就以铁刀、铁斧砍伐树木,焚烧后直接在火烬上播种。随着氏族或村社人口的增加,生产经验的积累,出现了轮作制和休耕制。”请注意石先生漏引了“轮作制和休耕制”。

同一词条:“由于刀耕火种农业耕作技术原始落后,所以在生产中普遍存在互相协作的组织。这种协作既盛行于同一氏族、同一家族或家族之间,也存在于同一村社各家庭之间。刀耕火种对农业的发展曾起过积极作用。是农业民族初期开辟耕地和获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方式。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和天然林地的减少,乃耕火种农业逐步过渡到锄耕和犁耕农业阶段。”请注意宋先生把刀耕火种农业与锄耕农业、犁耕农业并列。

接着石先生引了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出版的《民族词典》第20页“刀耕火种”条,在这个词条中同样谈到“刀耕火种的农业逐渐为锄掘农业和犁耕农业所取代”。

值得注意的是:我在石先生所引的这两本辞书中都没有查到“游耕”。就石先生自己引用的和我补充的引文,也看不出把刀耕农业或刀耕火种,纳入游耕的道理何在,相反,这些都可在说明上述杜先生认为基诺族是从事刀耕农业的民族是正确的。

我在《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业历史卷》中也没有查到“游耕”的词条。而是分别查到了“刀耕火种”和“刀耕农业”:

“刀耕火种(slash-and-burncultivation)原始农业时期采用的一种耕种方式。其操作方法是选择合适的林地,用刀或斧砍倒林木,候其干燥后,放火焚烧,开拓出一块荒地,人们即在这样的地面上进行播种。播种的方法因作物种类而异;大粒的种子,如豆类作物通常实行点播,由男子持尖头木棒成竹竿在前面扎穴,妇女儿童跟在后面将种子放入穴内;小粒种子如粟、稗子或几种作物的混作,则采用撒播的方法。刀耕火种依靠焚烧草木后的草木灰作肥料,不必有施肥;依靠焚烧清除杂草,在作物生长期间不必有中耕除草。

出于没有灌溉条件,作物的发芽生长全靠天然雨水。所以选择放火的时间非常重要,如果放火焚烧时适逢大雨,即无法继续下一步工序,要待次年再来。播种完毕以后碰上雨水,就可保证有收成。刀耕火种因没有施肥,种植作物以后,土壤肥即下降,同时第二年的杂草则会猛长。所以通常只能在砍烧地上种植一年(至多二年)后,就得抛荒,另找新的地方砍烧。抛荒的土地经过十来年或更长的时间,地面上恢复了自然植被。才可再次进行砍烧。所以,刀耕火种并非盲目的东砍一年内砍一年,而是一个社群的人往往在一个固定的山地大范围内,进行有次序的轮换砍烧和迁徙居住的生活。刀耕火种的农业生产,只能解决一年生活中几个月的粮食供应、而且不稳定,所以这个时期采集和狩猎的食物来源仍占很大的比重。在人口与林地的比率合适的条件下,刀耕火种与生态环境尚能适应,随着人口的增加、铁器工具的引入,导致人口与林地比失去平衡,抛荒的期限缩短,自然植被无法恢复,出现水久性的光秃山地,水土流失严重,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刀耕火种便成为一种破坏性的耕作制了。(郭文韬)

刀耕农业(slashandburnagriculture)原始农业早期阶段的一种生产形态。刀耕农业即俗称的刀耕火种,在中国古籍上称畲田或畲耕。它的特点是生产工具只有石斧和尖头木棒(或竹子)。其生产过程是先用石斧砍倒树木,晒干后放火焚烧草木,然后在火烧地上点播或撒播种子;在出苗生长期可没有任何除草、施肥等管理,到成熟时去收割。

刀耕农业的起源和田猎的关系密切不可分。原始的狩猎人为了把猎物驱赶到一定的范围内,提高动物的密度,而猎取丰富的动物,他们选择一定的树木和地段,有控制地放火,驱迫动物向密林中躲避,进行围猎(即田猎)。放火的另一目的是让烧焦后的树干来年前发出新的嫩叶。这种新梢嫩叶是麋鹿之类最喜爱的鲜食,可以吸引它们来取食时进行狩猎。在这个反复的实践过程中,人们发现掉落在火烧地上的植物种子生长得特别好(因为草木灰就是一种天然的肥料),从而引发了人工种植的实践。迈出了原始农业的第一步。

刀耕火种并非任意盲目地毁林,而是有计划地选择对象、在一定的范围内轮番砍烧。由于火烧地上的种植不施肥,只依靠灰烬提供肥力,故从第二年起肥力下降,杂草却因光照条件改善而猛发起来,作物生长受杂草的影响,产量很快下降。人们不得不放弃旧地,而另找新的地点烧垦。被放弃的旧地并非永久不要,而是等待若干年后,原有的树木又恢复成林时,再行烧垦。这使原始刀耕的人只能过相对定居的生活,而在一个大的范围内迁徙,而绝非盲目的流窜。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遭受破坏的林木,仍有恢复成林的机会,所以人与林的生态关系总体上仍处于平衡的依存关系,并不像后世所理解的刀耕火种是破坏森林的野蛮掠夺种植。只有当人口的增殖越过人林平衡点,特别是引入铁器工具以后,刀耕火种的破坏作用才明显起来。刀耕农业所使用的工具如石斧、石镰、石磨盘、磨棒等,可说都是从狩猎时期继承下来的。其中如尖头的点种棒可能是狩猎工具投枪的演变。刀耕农业的播种方式有点播和撒播两种。点播用于大粒种子如稻谷、荞麦、豆、玉米之类。撒播则用于细小的种子口粟、黍、籽粒苋、稗子等。此外,常用的还有混播。即将各种不同作物种子混合播种在一处。在种植块茎作物如芋、木薯的场合,木棒还可用以挖掘,兼是收获的工具。

刀耕农业阶段,采集狩猎还占有很大比重。因为种植作物所得,在数量上只够维持几个月的需要,无法周年供应。在质量上只以供应淀粉类为主,动物性蛋白质和脂肪仍得仰给于狩猎。种植和狩猎在时间上的矛盾,通常是到准备播种起,一切人力服从农事,待播种完毕就可全力投入采猎。认为男子只管狩猎、妇女分管种植是不全面的。(游修龄)⑹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个词条都谈到了迁徙问题,郭文韬先生说:“所以,刀耕火种并非盲目的东砍一年西一年,而是一个社群的人往往在一个固定的山地大范围内,进行有次序的轮换砍烧和迁徙居住的生活。”游修龄先生说:“原始刀耕的人只能过相对定居的生活,而在一个大的范围内迁徙,而绝非盲目的流窜。”

再有,二者都特别谈到生态的平衡。

从以上这些材料说刀耕农业或刀耕火种内容非常丰富,其中包括迁徙,也包括石先生所言的游居或定居的民族。上述这些我能查到“刀耕火种”和“刀耕农业”工具书除了其中一本外都没有“游耕”词条。我不明白,石先生为什么要把它们装入游耕中。这种作法,既不符合中国传统的学术规范,也不符合现代的学术术语的规范.至少,游耕不仅中国历史文献中很少见到,而且是当代学术文献中涉及不多的一个概念。

第二,被纳入游耕的还有初级农业。

在石文中说:“而在有的人类学著作中,则把这种horticulture翻译为初级农业,或把这种农业称作粗放耕作、游动耕作或游耕。如恩伯夫妇所著的《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说:“人类学家一般把食物生产系统分为三个主要类型——初级农业、集约农业和畜牧业。”

实际上C·恩伯和M·恩伯在《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这本书中对于“初级农业”的概念界定的很清楚:

“初级农业(horticulture)这个词可能会使人联想到在温室中栽培兰花和其它花卉的‘园艺技师’。但对人类学家来说,这个词的意思是用比较简单的工具和方法(包括依靠自然来补充土壤中植物生长所必需的养料的方法)对一切作物进行的栽培。这些工具通常是手持工具,象点杆或锄头,而不是犁和其他由动物和拖拉机牵引的工具。而且,所用的方法也不包括施肥、灌溉或其它在一个生长季节后恢复地力的方法。

初级农业有两种类型。较常见的一种类型依据的是粗放耕作或游动耕作(游耕)。土地只使用很短一段时间然后就拋荒若干年以便自然恢复地力。在抛荒的那些年里,土地上长满野生植物和杂木林。后来用下面即将谈到的刀耕火种系统开垦田地时,养料就回到了土地之中。另外,一种初级农业依靠的是长期生长的木本作物。一个社会可能会同时实行这两种类型的初级农业,而两类都没有永久性的田间作物耕作。”⑺

作者明白无误地说明游耕只是初级农业的一种类型,另一种类型依靠的是长期生长的木本作物。也就是说可以把游耕装在初级农业的口袋里,而不是相反。石先生恰恰是把初级农业装进了游耕的口袋里。这显然是装不下的。这样做的结果是会引起不必要的混乱。而石文正是由于概念的混乱,导致结论的错误。

第三,被纳入游耕的还有园艺农业。石文中说:“另外,在国外的人类学、民族学的词典中,也有同样的界定与解释,即园艺式农业或刀耕火种就是游耕。”F.普洛格和D.G.贝茨在《文化演进与人类行为》中说:

“园艺式农业虽然不能完全抛弃打猎、捕鱼和采集野生植物,然而,园艺式农业同狩猎一采集不同。它主要依靠的是人类养植的食物,特别处那些用简陋的方式和工具在小块庭院般的地块里生产出来的植物食品(实际上,‘园艺式农业’意即‘对园地的垦殖’)。不同的群体之间,农业技术和其他行为方式存在着广泛的差异。但是,共同的获食战略——小规模的食物生产——造就了定居方式、社会组织和群队之间相互作用上的某些广泛的相似之处。”很显然园艺农业是一种定居农业。

作者也谈到了园艺农业的耕作方法:“所有园艺式农业都具有区别于精耕细作农业的某些特征。第一,同这种耕作方式相联系的是相对简单的技术。一定时期,只有零星的土地得到垦殖。这些小块地又处在没有灌溉、没有犁耕、没有畜力牵引,更谈不上机器操作的情况下耕耘的。仅有的工具是诸如小刀、斧头、挖棍和锄头一类的简陋手工工具。换言之,园艺式农业劳作者和狩猎一采集者一样,仍然主要依靠肌肉的能量来获取食物。第二,相比于精耕细作的农业而言,园艺式农业每英亩的产量要相对低一些。正因如此,人们有时称园艺式农业为‘粗耕农业’,因为每生产一单位的能量,‘粗耕农业’要比精耕农业需要多得多的土地。”⑼

从其耕作方法来看园艺农业是一种简单的粗耕农业。所以,书中明确地指出“园艺式农业的最后一种形式,即目前所谓的‘刀耕火种式农业’仍是最为普通的。”⑽

“伴随着园艺式农业的出现,几乎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其他一些因素。其一就是定居更加固定,附近建立起了永久性的常年定居点。狩猎一采集者将精力花在四处搬迁寻找食物上,而园艺式农业生产者却将精力放在一个地方,即他们的田地的食物生产上。”⑾

这样一来,我们就很清楚了:园艺农业仍然是一种定居农业。至少是趋向于定居农业.作为定居农业怎么可以说是游耕农业呢?至少,我们从作者那里得不到这种说法。而石先生肯定地说“园艺式农业或刀耕火种就是游耕。”

第四,石先生说“在国外的人类学、民族学的词典中,也有同样的界定与解释,即园艺式农业或刀耕火种就是游耕。”他首先举出了罗杰.皮尔森主编的《人类学词汇》:“在人类学文献中,horticulture(园艺式农业)这一术语经常用以描述一种粗放的耕作方法。这种耕作方法常常导致地力的耗尽,而需每隔几年就要清理出新的处女地来种植作物——在某些作品中,这种做法被称为“游耕农业”(shiftingagriculture)。由于使用各种原始的手持工具和缺乏给土壤再施肥的知识,园艺式农业与有着更先进耕作方法的农业不同。”

我认为shiftingagriculture这个英文词的确切内容和翻译,都是需要推敲的。例如:shiftingcultivation意思是轮作。同样,shiftingagriculture有人译为“移动农业”,这里的移动其实是指土地的轮作,因此专业化的译法为“轮作农业”,类似的词汇我们还可以举出一些:extensiveagriculture粗放耕作;efficientagriculture高效农业;inten-siveagriculture集约农业,精耕农业;lowagriculture粗放农业;terraceagriculture梯田农业,等等。因此,把shiftingagriculture译为“轮作农业”可能更好些。至少,“游耕”不是唯一的译法。而我们在前面见到石先生的“游耕”英文为shiftingorswiddencultivation,其实这个词组确切内容就是指轮作。

我也查了有关shiftingagriculture的英文解释。

在EncyclopediaBritannicaArticle中的英文解释是这样的:systemofcultivationthatpreservessoilfertilitybyplot(field)rotation,asdistinctfromcroprotation.Inshiftingagricultureaplotoflandisclearedandcultivatedforashortperi-odoftime;thenitisabandonedandallowedtoreverttoitsnaturalvegetationwhilethecultivatormovesontoanotherplot.Theperiodofcultivationisusuallyterminated……

很显然,将其译为轮作是没有问题的。

在人类学家的著作中对shiftingagriculture是这样解说的:

ShiftingAgriculture3.22.04

Inmanycountriesitisdifficulttosetupagriculturalareasduetolackofspaceoralackofnutrientsinthesoil.Slash-and-burnfarming,orshiftingcultivationasitismorecommonlycalled,referstoaparticularmethodwhichaddressesboththeseproblemsinwhichlandisclearedandburnedinordertocreateasuitableareaforagriculture.Tiffsmethodoffarmingisoftenusedintropicalthirdworldcountriesandareasofgreatpovertybecauseofitsinexpensivenatureaswellasitsrelativesustainability,thoughthemodemerahasreducedthesustainabilityoftiffsmethod.Asitsnamesuggests,slash-and-burnfarminginvolvesclearingawayacertainamountoflandtocreatelashwhichisburnedinordertoopenthespaceaswellasprovidenutrientsforthecrops.Thelandisusedfor2-3harvestsatwhichpointthenutrientsinthesoilareexhaustedandthelandislefttofallowforanextendedperiodoftime.Whilethelandisfallowingthefarmersmovetheircropstoadifferentareawheretheyrepeatthestonemethod.Ideally,theexhaustedlandisleftfortentotwentyyearsinordertoreplenishthenutrientsdepletedfromfarming,however,duetoincreasesinpopulation;farmingsitesaregivensignificantlylessfallowtimeinordertoproduceenoughfoodforthepeopledirectlyresultinginthedegradationoftheforests(Peters,pg.12).⑿

请特别注意这一句:Slash—and—burnfarming,orshiftingcultivationasitismorecommonlycalled,其中的shiftingcultivation正是我前面提到的轮作,即:耕作土地的轮换。刀耕农业由于耕作方式的粗放,又不施肥,所以,只能用休耕轮作来恢复地力。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剑桥百科全书》(TheCombridgeEncyclopedia)⒀在这部权威的工具书中shiftingcultivation被译成“轮耕”,slashandburncultivation被译成“刀耕火种轮耕”。⒁由此可见,刀耕火种与轮耕同义。我们跟随石先生绕了一大圈,还是回到了杜先生的原点。可见,这一点中外学术界概莫能外。相关的释义如下:

“shiftingcultivation轮耕热带雨林中的一种农耕法。又称为火耕法。这是因为几年耕种后地力丧失,植被不易再生,因而迫使农民迁往新地。所谓刀耕火种即指这种清理地表植被的方法。在某些地区,人们迁移新地。而在另一些地区,人们则长期定居,但实行一种称为休耕制的土地轮作法:让地力耗竭的土地休耕,以容植被再生,然后再次耕作。”⒂

第五,石先生又举出了夏洛特·西蒙—史密斯主编的《人类学词典》:“Seiddenagriculture/Swiddenhorticulture(游耕农业/游耕园艺业)是一种耕作方法,也称“刀耕火种”(slashandburn)或‘游耕农业’(shiftingagriculture)。其特征是为了种植庄稼,清理和烧掉地表(典型的热带森林)的植被。这种田地在短期耕作后,需休耕很长时间或整个放弃。尽管当代某些理论家认为,游耕农业结合狩猎、采集,事实上可以比人们想象的能养活更多的人口和造成更大程度的定居,然而这种耕作方法一般都发生在那些人口密度低、土地肥份低区域中的传统社会,如亚马逊雨林地区社会等。”

这里的译文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其中的swidden意思是“(割除和烧除植被后开出的)临时性农田”,也就是刀耕火种所产生的结果。由我国云南学者尹绍亭教授出版的人类学专著《人与森林——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刀耕火种》(云南教育出版社,2000年),这部获得云南社会科学一等奖的著作,其英文的译名为:PeopleandForests—YunnanSwiddenAgricultureinHumanEcologicalPerspective。可见,这里的“刀耕火种”被译成了“SwiddenAgricultur”尹绍亭教授的书中有一节是专门谈基诺族的:

第四节基诺族的刀耕火种

一、地理环境

二、社会组织及土地制度

三、土地类型及耕作技术

四、栽培作物

五、发达的轮作技术

六、生产节令和生产过程

七、农耕礼仪

尹教授这里给基诺族的界定是“刀耕火种”和轮作。这和我前面讲过杜玉亭先生给基诺族的定位基本一致的。而石先生则用了“游耕”,并把这个被他装进太多的内容,以至于没有一个清楚的界定的概念用于基诺族,进而得出“基诺族是游耕民族”的结论。

小结

“游耕”在中国传统学术和古典民族学文献中很难见到,几乎是不存在的。而民族是有着深厚历史内涵的概念,不宜用游耕这样的概念界定民族。说基诺族是游耕民族,不符合基诺族的历史与现实实际情况。

游耕在现代学术中可以使用,但要界定清楚,明确其使用的范围。注重中国人使用这个概念的习惯。尤其是不要把众多的内容统统装进去,进而滥用。这样对学术研究不利,也不利于对国外学术成果的学习和消化。

石文中对游耕概念的界定与使用是混乱的。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外民族学和人类学传入中国后,引起的学术概念的混乱。这需要在学术研究中进一步得到澄清。这其中还包括翻译的不准确。石文中把一个翻译得并不准确的概念,又按照自己的意志装进了太多的东西。把这样的一个概念用于界定基诺族,其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本文借用杜玉亭先生的成果对基诺族的生产方式有一个清楚的定位,进而指出目前围绕基诺族究竟是不是游耕民族的三种说法的误区。认为基诺族刀耕火种,是从事刀耕农业的民族,轮作制为其重要的特点。

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abstract

TheJinuonationalitywhetherisornotYougeng(游耕)thatchinesemeaningisfanningtomoveaboutlikehorde.,therearethreekindsofviewpoint.Tiffstextcontinuestocarryontheresearchtothis.TheJinuonationalitydealwithslash-and-bumfarming,orshiftingcultivationasitismorecommonlycalled,notmoveaboutlikehorde.AcademicandclassicethnologyculturalheritageofChinesetraditionincanhardlyseeonephraseofYougengthatmeaningisfarmingtomoveaboutlikehorde.ThephraseisnotagreewiththehistoryandrealisticactualcircumstancesoftheJinuonationality.Thephraseispackedintoentirelynumerouscontentses,thenabuse.Isdisadvantageoustotheacademicresearchthus,alsodisadvantageousintothestudyandthedigestoftheforeignacademicproduction.

注释:

⑴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第一版。

⑵杜玉亭,《一种经济形式的典型——基诺族生存经济》,《云南社会科学》1991年第六期。

⑶陈国强主编.石奕龙副主编,《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第481—482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8月第一版。

⑷夏亨廉,《中国农史辞典》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2月第1版,第359页。

⑸张文奎,《人文地理学词典》,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2月第1版,第262页。

⑹中国农业百科全书编辑部,《中国农业百科全书农业历史卷》,农业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第35页。

⑺C·恩伯《文化的变异——现代文化人类学通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2月第154—155页。

⑻⑼⑽⑾F.普洛格和D.G.贝茨在《文化演进与人类行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第1版第167页、167—168页、168页、171页。

⑿Peters,WilliamJohn.SlashandBurn:FarmingintheThirdWorldforest.Moscow,Idaho:UniversityofIdahoPress.1988.

⒀由英国现代工具书与数据库权威专家大卫·克里斯持尔教授主编,由著名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和钱伯斯兄弟出版公司合作编纂出版的。中文版根据该书1994年第二版翻译。本书是中国友谊出版公司组织翻译、编辑、出版的综合性案头型百科工具书。中文版聘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审、原副总编輯、著名百科全书编纂家金常政先生担任《剑桥百科全书》编译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全书的翻译和审校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几个研究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翻译工作者参与了全书的翻译和校订工作。其权威性是显而易见的。

耕作制度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耕地保护;制度;机制广西

1 问题的提出

2007年,国务院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并且之后连续3年的土地日都将坚守耕地红线作为宣传主题,可见,国家把耕地保护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目前广西自治区耕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耕地资源匮乏,人地矛盾日趋尖锐,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人均耕地面积小。2010年全区耕地面积为442.46 万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8.62%,人均耕地0.72亩,远远低于全国人均水平。二是耕地质量不高。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入城市,耕种的力量不足。农民为了追求短期效益,使用无机肥,导致土壤退化。另外,建设用地项目挂钩的补充耕地,大多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耕地质量不高,而建设占用的耕地多是位于城镇周边的良田,整体耕地质量下降。全国农用地分等结果显示,我区高、中、低质量的耕地面积比例分分为占16%、50%、34%,中、低等别的耕地占的比重很大。三是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加大。2006年到2010年期间,我区耕地减少33415公顷,平均每年减少6683公顷;根据广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2005年为基始年,到2020要我区耕地减少需求为14.76万公顷,年均减少需求为9840公顷,而目前我区尚有耕地后备资源14.06万公顷,参照以往耕地占用的经验数据及其需求变化趋势,未来十几年内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这个总体目标极为困难。同时,污染、灾毁等问题也成为保护耕地的重大障碍,地质灾害、土质污染必然会导致耕地质量的降低,甚至还使耕地丧失功能,从而使耕地数量减少。在人口、经济处于加快发展阶段的广西,耕地资源已经成为影响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

2 现有耕地保护制度及其效应分析

我区现行耕地保护制度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宗旨,通过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落实,实现耕地保护、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统一,近年来我区通过贯彻落实相关制度,耕地保护已显现政策效果。体现在:

一是耕地减少的势头逐渐遏制。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01-2008年之间,全区各类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以及灾毁等因素引起的耕地减少量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耕地增加量的差值,分别为2.42万公顷、3.31万公顷、2.78万公顷、6.21万公顷、3.29万公顷。可以看出,期间全区耕地呈减少趋势,2007年开始有所起回升。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国家调整退耕还林规划后,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广西耕地转为其他可调整地类;另一方面自治区开始严格执行政府耕地责任目标考核制度,通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明确各级政府一把手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强化政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意识,政府也实行了对耕地最严格的保护。2007年比2006年增加了0.01%。二是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来自于对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履行情况的检查,1999到2010年之间,全区建设补充耕地48371.99公顷,连续十一年均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三是土地整治工作力度加大。从2006年至2010年底,全区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实施土地整治项目445个,实施土地整理面积达223518.78公顷,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5.3%,新增耕地9007.95公顷,提高粮食产能3.35亿斤,在稳定全区耕地数量的同时,开始重视提高耕地质量。

3 现有耕地保护制度的缺陷分析

综上,客观而论,自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来,我区在保护耕地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不容置疑,在当前经济发展和资源约束的矛盾凸显下,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目前,广西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战略的重要时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等重点发展区域和重大工业产业建设必将导致建设用地需求量将大幅增加,耕地保护压力巨大,同时现行的耕地保护制度的缺陷更影响了我区保护耕地目标的实现。表现在:

3.1 耕地质量保护力量薄弱

我区以山地丘陵为主,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质量的提高尤为重要。但是一致以来我区对耕地的质量关注不够,“重数量轻质量”现象难以遏制。表现在一是耕地“占优补劣”难以控制。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创立初衷就是通过确保各个区域内耕地的总量和质量,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耕地总量、质量和结构的动态平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实践中片面强调数量平衡,而忽视了质量平衡,耕地占用者往往占优补劣、以次充好,从而造成耕地资源的隐性流失。二是缺少科学的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目前我区耕地质量评价成果只停留在全国农用地分等成果一级,不利于耕地保护的分解, 使耕地质量保护没有在耕地保护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三是作为提高土地质量最重要的措施土地整治工作成效见慢。尽管各地方每年都在积极申报土地整治项目,但是由于相关配套政策迟迟不能出台,造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实施受到影响,以致大部分土地整治项目未能按期完成。

3.2 耕地保护责任难以落实

耕地保护的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明确各级政府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但是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实施细则,我区一直没有建立起一套很科学的考核指标和严明的奖惩措施,对地方政府没有形成的实质性的压力,保护责任难以落实。地方政府面对占用耕地带来的巨大收益时,仍然会积极争取农用地转用指标,而将保护耕地的目标搁置一旁。耕地保护责任主体虚化,责任难以落实。

3.3 耕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缺失

我区耕地保护各项政策制度实施不利的重要原因就是经济利益调节机制缺失。由于耕地作为农用地的价值低下,地方政府、农村集体、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都不高。对于地方政府,法律规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条件十分严格,保护成本高但是保护经费不足。我区目前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必须要有土地的支持,而越多地保护耕地就意味着会丧失越多经济发展的机会。因此,地方更多的时候选择牺牲耕地保护以满足经济发展,同时再采用各种各样的办法确保不违反现行政策。但我区耕地质量不断降低的事实是有目共睹的。对于广大农民,耕种效益比较低,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一亩地一年的经济收入甚至比不上打工一个月的经济收入,经过简单核算,很容易就会做出弃耕抛荒的决定。因此耕地保护中的经济补偿措施很重要。

4 现有耕地保护制度的创新思考

基于上述分析,针对我区耕地保护制度的缺陷,有必要对其进行一定的改革创新。

4.1 完善耕地质量保护体系

一是进一步鼓励耕地整理,实现耕地保护可持续发展。我区应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突显土地整治综合效益为重点,加快推进土地整治逐步由单纯的土地整理向结合风貌改造、增减挂钩等综合整治转变,由零星分散向重大项目转变,由重数量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转变,推动耕地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基本农田管护。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为契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基本农田补划检查验收制度,规范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实现基本农田动态管理。三是建立耕地质量管理机制。由国土、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合作,从制定耕地质量标准和耕地质量验收办法,建立和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评价体系和预警预报系统等方面,建立耕地质量管理机制。

4.2 健全落实共同责任机制

耕地保护是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乃至村民共同的目标责任,要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旨在层层落实责任人,明确责任范围,加强责任意识,量化保护责任目标。首先是明确职责。政府是耕地保护的行政责任主体,政府组成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负有参与监督管理责任;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行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发改、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尽量少占或者不占耕地。二是建立并行使党政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制、问责制和离任审计制度,对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启动问责。三是构建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贯彻落实有关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政策。

4.3 健全耕地保护利益调节机制

一是探索提高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立、降低使用存量土地的成本机制。如提高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按土地取得费用从价计征,使税额能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变化;减免有关使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的成本税费,以鼓励使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二是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国家应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采用各种经济手段,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四是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参考文献:

[1]任治.当前我国耕地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青海农林科技,2011(1):43-47.

[2]范全现.制约耕地保护的原因与举措[J].经济论坛,2011(2):64-65.

耕作制度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基层;耕地质量;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该镇在做好本乡镇耕地数量管控的同时,加强质量管理和生态保护,丰富了耕地保护内涵,在基层打造了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前沿基地。

一、基层国土所耕地管理工作情况

土们岭镇镇处于九台市东南部,是九台市30个保护区之一。国土资源所从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等项工作。几年来,一方面九台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工作。土们岭国土所从土地利用规划的周密安排,到建立全天候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实现土地监察网络的全覆盖,用地管制制度全面落实。

该村从前的现状是:“三山一水六分田”,山有省级自然生态保护区之称,一水横穿腹地,水有地灾隐患,田有基本农田保护标准低之忧。该村成立了耕地保护专业合作社,鼓励土地流转,建立日常的管护制度,国土所、水利所、农业站,按照职责,前移服务性工作,确保村民不当利用,发展适度,实现镇政府、企业和农户的多方共赢,确保耕地质量长期持续的发挥效益。经过一年的土地整治,直接改善了该村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林成行,20多公顷良田呈现在孝子山脚下。目前已山清水秀、土地肥沃、环境优美。由此可见,该村的土地整治试点,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是全方位的,它是实现耕地保护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保护策略转型的助推器。改善了农村的生产条件,提高了粮食生产的生产能力。

2011年,九台市国土资源局为促进土们岭镇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开展耕地数量、质量建设和保护,推出了约束激励并重,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村级试点。选择了人均耕地少,农民意愿强,积极性高,日常土地管理严管,无土地纠纷的土们岭村的先行试点,取得了全村耕地数量不减,用途不变,质量提高的效果。具体做法是: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耕地数量管控,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共同责任。土们岭镇政府成立了土们岭镇耕地补偿领导小组,镇纪检、国土所、农业站、财政所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国土所主要任务是负责土们岭村作为耕地保护面积、位置、范围及保护人等相关情况的调查、登记、造册。农业站负责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财政所负责资金补贴,镇纪委参与验收,土们岭村村委会与农户做好耕地保护补偿协议的签订村民成立了耕地保护合作社。签订协议的村民自觉养地。形成了上下连动的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新格局。

2、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奖励。确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377户农民为耕地保护补偿对象;确定耕地保护补偿的方式标准补偿方式,现金直补到户标准每亩10元(大亩);确定耕地保护补偿的来源:从省返九台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确定耕地保护周期为一年,时间是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1日。确定耕地保护责任和奖惩措施。保护的责任的农户要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村规民约的要求,平时农田保护动态巡查人员要有基本农田管理巡查记录。对没有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经九台市土肥站工作人员检测有机质含量减少,氮元素、磷元素、钾元素指标不高,容重降低,不发当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3、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的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补偿的基础资料台帐,把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填写土们岭镇土们岭村基本农田及保护地块档案。土们岭村与农户要签订同意参加耕地保护的协议,内容包括耕地数量质量,做到有图可查、有表可对、有册可依。

土们岭村耕地数量质量保护试点经验告诉我们,如200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一免三补”惠民政策一样,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从保护耕地的角度来看,村民的思想观念从重用不养转变成能够落实农业科研部门指导的测土配方施,增施有机肥,防止新的点源污染,实现耕地保护由单纯的数量保护转向质量和生态并重保护的新观念,从支持“三农”角度来看,经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试点,农民通过签订管护协议提高了参与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从而达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耕地质量建设管理是土地管理所的一项职责和任务,多年前国土所一直认为它是农业站的一项职责。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使基层国土所认识到:土地管理的前沿阵地忽视了一些问题。对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提升耕地增产保障能力的综合措施还需加强。管护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三、耕地质量管理的目标与建议

1、制定土地质量改良规划和措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研究和解决改善土地质量提高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制定有利于土地质量提高的,有利于粮食安全、有利于农业村民发展的改良计划和具体措施。

2、进一步提高农民对耕地质量与管理认识和重视程度。乡镇政府应该将耕地改良纳入工作日程,积极组织科研院所对农民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使农民深刻认识到:改善土地质量是为子孙后代造福,是一项增强农业后劲重要措施,农民积极参与土地质量建设,对土壤增施有机肥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推广深翻、深松防止耕层变浅,根椐作物生长的需要改善土地养分,加强水土保持,只有提升上述耕地增产保障能力的综合措施,才能使这项工程持久坚持下去。

3、坚持进行土地污染防治。从九台市农业部门的地力调查和质量评价来看,土们岭镇所有耕地各种重金属的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1,这说明耕地环境尚未受到污染,要使这块“净土”能够长久保持利用下去,就要防止新的污染源。乡镇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一定要在防止点源污染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保的各种法律知识,在新建项目的审批中,严把环保关,实现一票否决制。

4、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好现有的耕地,关于耕地保护,党中央国务院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地方政府也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耕地质量管护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制度管事,以制度定责,规范各项管理工作,确保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扎实推进。

5、加大投资力度。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滞后加剧了耕地的退化,以耕地数量质量补偿机制的试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投资,都是上级部门应对耕地质量改善有效资金支持。广大农民盼望上级政府加大对土地质量改善的投资力度,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实现耕地建设与管理的目标。

6、建立耕地改良示范园区。针对各类土壤障碍因素,建设一批不同模式的土壤改良利用示范园区,抓典型、树样板,辐射带动周边农民,推进土地质量改善工作的全面开展。

7、约束奖励并重。按照上级要求,乡镇政府要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情况,作用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到镇、村、社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奖惩,通过“以奖代补”、“以补促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

四、结论

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国土资源部2012年6月29日印发的“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从总体上绘就了全面加强耕地质量与管理“路线图”,今后在土地管理的前沿,我们更清楚认识到土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土资源所重要职责之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优化利用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耕地保护工作进入数量与质量并重保护、并重管理,上到国务院,下到基层所的时代已经到来。

参考文献:

[1]. 邓卫国;郭金辉.对莆田市盘活利用闲置土地的调查与思考[A].科学合理用地 人地和谐相处2008年学术年会论文集.2008

耕作制度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耕地保护;利益补偿;补偿模式;补偿资金;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

中图分类号F3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014(2012)07-0120-07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7.019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数量匮乏,耕地资源质量差,人均耕地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08年末我国总人口高达132 802万人,人均耕地只有0.137 hm2,仅为世界平均水平(0.25 hm2)的54.8%,且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2/3左右。我国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1%,粮食安全问题在世界经济竞争中是一场输不起的战争。我国粮食安全问题与其说是一个经济问题,还不如说是一个政治问题。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主体功能区(包括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充分说明中央政府对耕地保护的重视程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生产格局由“南粮北调”变成了“北粮南运”,且受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目标的约束,新的粮食主产区将不能选择以牺牲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为代价的现代化推进路径[1]。尽管我国在不断加强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但种粮农民的收入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状态,且非农收入在农户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呈现逐步提高的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我国粮食生产的根基。从制度设计来讲,必须考虑对其进行经济补偿,必须探索一个能够调动国家、地方和农民三方积极性,融国家粮食安全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粮农收入增加三方利益协调一致互为促进的粮食安全长效机制。

在耕地保护中,国家是实现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的供给者,地方是这些制度政策的实施者,而微观单位和农户是这些制度政策的接受者。长期以来,我国耕地保护采用的是一种命令型、监管型的自上而下式的耕地保护体制,即中央政府通过立法和行政命令等约束机制,借助各级土地利用规划,逐级分解并下达耕地保护指标任务,而耕地保护主体作为保护耕地的实际执行者,则更多地考虑本地区和自身的经济利益。这种体制更多的是强调运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贯彻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政策,片面强调耕地保护主体的保护义务,而忽视了耕地保护主体的利益保护,最终导致耕地保护主体的责任远大于权利,付出远高于收益。在当前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耕地经济产出差异既是诱发耕地非农化使用的主要诱因,也是地方政府实现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多数地方政府注重地方经济增长,强调招商引资,违规上马建设项目,使得耕地保护政策的落实增加了难度。另外,由于农业生产比较利益的大量存在,使得耕地保护的微观主体(农户)缺乏实行耕地保护的内在的持续的动力。因此,我国要实现耕地保护的目标,更多地依赖于耕地保护主体的内在激励,要求其自觉保护耕地并如实反映耕地信息[2],关键在于形成完善的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机制,有效调动实施耕地保护各行为主体的积极性,完善其经济激励与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耕地保护绩效,形成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

赵凯:论“三级三循环”耕地保护利益补偿模式的构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年第7期1现行耕地保护制度的缺陷分析

耕地保护制度是指与耕地保护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多套规范的综合体,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不是仅仅局限于某种制度或某个政策的约束[3]。自1986年国家土地局成立以来,国家逐步确立了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计划和审批管理、农地征用管制、土地督察制度、土地开发复垦等制度为主体的耕地保护的宏观和微观管理,并出台了一系列的耕地保护政策。尽管这些制度的实施对耕地保护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制度运行结果与预期的政策目标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多年的实践证明,耕地保护的效果并不理想,耕地面积仍然减少[3]。其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耕作制度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耕地;质量提升;区域优选

一、引言

总理谈到"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国家强行规定18亿亩的耕地红线不能突破,是因为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人均耕地仅为0.37公顷,粮食的安全问题非常迫切。耕地具有其他资源无可替代的重要性,世界各国纷纷从粮食安全、生态环保的战略高度来看待耕地保护问题, 也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方法。耕地保护一方面要保证一定的耕地数量,另一方面也要保证耕地的质量。耕地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地上农作物的品质,影响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关系到农业、甚至是全国的经济发展大局。国土资源部在《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中强调要加强对城镇周边集中连片优质耕地的保护,探索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日常管护制度,努力实现耕地增量、提质、增效。提升耕地质量就显得十分重要,如何在耕地现状的基础及充分挖掘耕地潜力,通过科学的手段提升耕地的质量就成为了研究的重点。

本文在分析萧山现有耕地质量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在萧山各乡镇街道的实地调查,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的成果,主要阐述对萧山区耕地质量提升重点区域的选择,为萧山耕地质量提成和划定工作提供实际的参考,为萧山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建设助力。

二、基本概念及研究思路

首先针对相关概念进行集中的阐释,方便下文区域选择时的阐释: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分等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从而划分出农用地等别的工作。

农用地自然等别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下划分出农用地等别。

农用地利用等别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下、平均土地利用条件,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农用地等别。

农用地等别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等别。

农用地利用等别是耕地利用状况,后期开发的一个体现,而农用地自然等别则是耕地自然属性,天然禀赋等的表现,将提升潜力指数定义为自然等别/利用等别,表示耕地质量提升的潜力,比值越大,说明该地区耕地质量提升的潜力就越大。因为自然等别高体现耕地的天然条件优越,利用等别低说明耕地的开发利用还没有充分发挥。若投入相同的资金和时间,投入到潜力较大的土地区片中所得到的质量提升会大于投入到潜力较小的土地区片,所以选择潜力大的区片进行有针对性的耕地潜力提升是经济效益较高的体现。

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农用地分等的成果,利用ARCGIS、excel等软件工具,计算出各村的潜力指数,再依据区位论、数据挖掘相关理论,用耕地潜力测算的方法确定潜力值大小的分界线,并划分出一定的潜力级别,初步得出存在较大未释放潜力的耕地区块,将有较大潜力的区块进行重点的实地调查和深度研究。

三、耕地质量提升重点区片的优选

1、萧山耕地基本情况

根据2010年的调查显示,萧山耕地总量为81.86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为0.682亩,耕地资源极其匮乏。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杭州市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正式获得省政府批准后,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贯穿落实到土地利用、管理、调控和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中。萧山依照《规划》对未来10年土地管理与利用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控制和集约用地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对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51813.33公顷,确保42587.67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耕地质量提升重点区域的优选

目前我国农用地整理中常见的潜力分级方法主要有增加耕地系数单指标法和增加耕地系数、增加耕地面积双指标法。这些指标和方法都比较看重耕地面积,而没有从耕地潜力指数这个角度着手来考虑等级的划分。

本文以村为最基础的研究单元,利用农用地分等的基础图层和数据,将每个村中所有图斑的自然等和利用等分别作算术平均,得出每个行政村的平均自然等和平均利用等,按照定义的潜力指数=自然等/利用等,分别计算出每个村的平均潜力指数。

萧山所有村的潜力指数在区间[1.095,1.4375]内,1.26635为萧山耕地的潜力中间值。萧山区有包括荣庄村、明星村、宁牧村、朱家村、联华社区、高田社区、严家埭社区、宁安社区、6860农场等共153个村(社区),耕地提升潜力在中间值之上;有包括团结村、平阳村、山北村、八里桥村、琴山下社区、临东社区、湖头陈社区、东湘社区等共340个村(社区),耕地提升潜力在中价值以下。

在潜力指数在中间值之上的区块进行投资,耕地质量的提升效果会高于在其他区域上相同投资的效果。利用这一结论,可以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在相应的区域进行对应的投资,方便投资收益的预期,降低了投资的风险。

四、结论与不足

提高耕地质量可以有效的提高耕地生产力,从而增加粮食产量,这样有利于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本文利用农用地分等成果,引入潜力指数这一代表耕地开发潜力大小的指标,总体来说,萧山还是具有一定的耕地质量潜力的空间。后期,可以在上述153个村中进行进行更加详尽的实地调查,可以进一步划分,找出耕地质量提升的潜力大区,集中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将这些区域发展成为萧山的优质耕地区,集中耕作,机械化操作,利用规模效应对高质量耕地进行充分利用,实现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耕地质量提升的重点区片选择之后,就需要考虑如何从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际出发,结合耕地提升的目标,依据萧山区当地的实际,制定出投入少、提升效果明显的最佳耕地质量提升方案。尽量大的挖掘农用地的利用潜能,达到有限土地的最大化集约利用。为萧山基本农田提升工作给出实施意见,同时也能为新农村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切实提升萧山的经济水平、人民的生活质量。

本研究若能够在对每个图斑计算潜力指数,并在每个村中按照图斑的面积大小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每个村的潜力指数,在进行划分和优选则会更加细致和完善。

如果能够按图斑、按村、按镇(街道)分别加权平均得出相应的潜力指数,然后进行对比分析,将会更加全面。

参考文献:

[1]赖红松,吴次芳.基于粗糙集和支持向量机的标准农田地力等级评价[J].自然资源学报,2011,(12).

[2]王婉晶,黄贤金.基于MAPGIS的农用地整理潜力测算与分级方法研究[A].发挥资源科技优势 保障西部创新发展--中国自然资源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下册)[C].2011/

[3]张蕾娜,郧文聚,苏强,王国强,王洪波,赵玉领.基于农用地分等成果的产能核算研究[J].农业工程学报,2008,(8).

[4]张彪,刁承泰.基于农用地分等理论的耕地生产潜力研究[J].农机化研究,2012,(4).

耕作制度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新疆;耕地资源;变化分析;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6-0034-02

一、研究区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我国西北部,总面积约166.49万平方公里。新疆地区距海遥远,地形地貌特征可以概括为“三山夹两盆”,南北疆在气候、水文、土壤、生物资源等方面呈现差异,新疆土地的沙化、荒漠化问题相对较为严重。新疆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干旱气候,年均天然降水量较少,主要靠冰川融雪。由于气候干旱,水资源受季节因素影响,时空分布极不均衡,地表水蒸发量大,致使一些地方水资源不足。新疆山区的水库较少,对水资源的调控能力较差。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的调控设施相对缺乏,就导致对部分耕地的灌溉保证程度不足。此外,由于渠系建设滞后,渠系输水过程中,渗漏损失较为严重。进入田间的水资源未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呈现水土不协调的特点,影响了耕地的利用。

在国家改革开放以及“西部大开发”等利好政策的影响下,新疆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总体实力明显增强。2011年,新疆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 610.05亿元,比上年增长21.5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9 923.27元。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一、二、三产业的比重由2005年的19.4∶45.8∶34.8,调整为2011年的17.23∶48.8∶33.97。2011年新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 810元,比上年增长14.1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 977元,比上年增长17.88%。

二、研究理论依据

1.稀缺性理论。资源本身具有稀缺的经济特性,资源的市场价格是资源稀缺的主要标志。耕地的主要功能是用作农业生产,保障人们的粮食安全,其稀缺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用来从事农业生产的耕地总面积是有限的;第二,特定地区不同用途的耕地面积也是有限的。随着人口规模的扩大,对耕地资源的需求量也在加大,人地矛盾在我国表现的愈发明显。耕地资源的稀缺性要求我国必须实行最为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的数量与质量,调动各方面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2.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和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的一种发展,其宗旨是既能相对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能对后代人的发展构成危害。可持续发展注重社会、经济、文化、资源、环境、生活等各方面协调“发展”,要求这些方面的各项指标组成的向量的变化呈现单调增态势,至少其总的变化趋势不是单调减态势。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基本农田是重要的耕地资源,它的用途一旦发生改变就很难逆转。因此,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基本农田划定的理论基础,要求基本农田的划定要满足子孙后代的基本需求,实现可持续利用。

3.人地关系协调理论。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就是要协调人类日益增长耕地需求与耕地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关系。人口规模的扩大对土地造成巨大的压力,当人口规模超出土地资源的人口承载力时,就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地关系协调理论要求我们必须将人口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证人口增长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同时要求人们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缓解人地矛盾。

4.空间分布理论。耕地资源具有与生俱来的位置固定性,它不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类需求的变化而移动,对于特定耕地资源的使用只能在特定区域进行。耕地资源的利用与地形地质、水文、气候等自然因素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有着密切关系,严格的地域性条件限制,导致不同区域耕地利用的方式不同,耕地所面临的压力也有一定差异。

三、新疆地区耕地资源数量变化分析

1.时间变化分析。由下页图1可知,1978―2011年期间,新疆耕地面积相对较为稳定,没有出现较大的波动幅度。1997年以后,新疆耕地面积出现增加的趋势,这是由于新疆进行大规模的棉花基地建设,土地开发工作的展开导致耕地面积增加。

2.空间变化分析。截至2011年,新疆耕地总面积为412.46万公顷,约占全疆土地总面积的2.48%,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54%,全疆人均耕地面积为0.189公顷。据统计资料分析,新疆耕地资源存在明显的分布不均问题,北疆耕地总量占据全疆耕地总量的一半以上,并集中分布在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1]。

3.耕地资源减少量与补充量分析。新疆耕地资源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建设用地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原因而导致。其中,农业结构调整是新疆耕地资源减少的主要原因,约占减少总量的一半;政府行为引导下的生态退耕导致的耕地减少量约占35%;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总量约占耕地减少量的8%。

新疆耕地资源的补充主要来源于土地开发、复垦及整理工作,当然,农业结构调整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耕地总量。其中,土地开发与整理是耕地资源总量增加的重要途径,约占新疆耕地补充量的75%;农业结构调整可以将园地、设施农业用地等调整为耕地,以此增加耕地总量,所占耕地补充量的比例约为20%。

四、新疆地区耕地资源质量变化分析

1.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别及经济等别分析。结合新疆地区独特的行政区划及自然特点,将新疆耕地资源的自然质量划分为18个等级。其中代表耕地质量最好的18等地面积较小,不足耕地总面积的1%,而8等地面积最大,约占24%。新疆耕地资源的利用等别划分为12个,代表利用质量最高的12等地面积仅占0.3%,5等地面积最大,约占32%。新疆耕地资源经济等别依然划分为12个,代表经济质量最好的12等地不到2%,6~9等地面积最大,约占70%。总的来说,新疆地区耕地资源质量总体不高,优质耕地所占比重较小[2]。

2.质量等别空间分布分析。新疆地区东南方向耕地自然质量较高,西北方向耕地资源质量较低,自然质量最高的耕地分布在塔里木盆地南部的和田县,而自然质量较低的耕地分布在伊犁河谷地区。新疆环塔里木盆地的耕地利用等别最高,准格尔盆地的绿洲地区利用等别也相对较高。吐哈盆地区是新疆耕地资源经济等别最高的地区,因为该区土壤熟化程度相对较高,有机质含量较大,农田及水利设施较完善。

五、新疆地区耕地资源总体评价

首先,新疆耕地总量变化幅度不大,但是时空分布不均匀,南北疆耕地分布空间差异较大,人均耕地面积相差很多。其次,新疆地区耕地资源开发难度较大,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耕地面积的补充主要依赖于土地开发与整理,但是由于新疆地理位置的特殊性、自然条件的限制性以及资金和技术方面的限制,耕地资源开发难度较大,成本相对较高。再次,新疆地区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土地荒漠化逐渐加剧。干旱少雨的自然环境极易出现土地荒漠化,加之新疆特殊的土壤特性,土地次生盐渍化问题较为严重[3]。最后,新疆耕地质量相对偏低。新疆地区耕地养分含量偏低,有机质含量南北疆差异较大,加之重用轻养的利用方式,导致耕地质量不断降低。

六、新疆地区耕地资源保护的对策建议

第一,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浪费了大量的耕地资源,因此要改变这种落后的经济发展方式,走集约化发展道路。要提高人们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识,增加对土地资源的投入,提高单位面积的综合产值,实现现代化发展[4]。

第二,提高新疆城市土地的利用综合效益。随着新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对耕地资源的占用面积越来越大,因此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新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限制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并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与耕地的界线。要积极开展旧城改造工作,加强土地整理,增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积极开发地上及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三,在耕地资源管理工作中引进先进科学技术手段。信息时代的到来要求建立信息化的耕地资源管理体系,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平台,以便时刻记录耕地资源的利用及变化情况[5]。

第四,提高开发深度。在耕地资源数量一定的情况下,要加大对耕地资源的资金投入,采取轮休轮作方式来保证耕地资源的用养结合。加强技术投入,缓解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等问题,逐步提高耕地质量。还应该加强耕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其永续、高效利用。

参考文献:

[1] 吕婷,何伦志.新疆耕地资源变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性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16).

[2] 朱慧,焦广辉.新疆三十一年来耕地格局时空演变研究[J].干旱区农业研究,2011,(2).

[3] 蔡文春,杨德刚.新疆耕地变化及驱动力分析[J].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