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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建筑论文范文

认识建筑论文

认识建筑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基于建筑创作、城市设计的基本认识,认为:建筑创作的根本目标和本质特征与城市设计有着同样的核心价值评判――建筑职能空间标志性的构筑与城镇特色形象的建构,特别是建筑职能的标志性和独具文化、艺术、个性化空间的生成与城市设计文化、艺术、审美的特质性存在着内在的空间契合;表现在:建筑创作命题、文化意象生成与物质形态空间构筑的城市设计基本命题与区位空间特质性的一脉相承。

【关键词】建筑创作;城市设计;城镇特色形象的建构

引言

目前,城市设计与相关学科关系是学界广泛探讨的问题,其中建筑创作与城市设计相关性的探讨,主要从学科的对象、范围、操作程序、工作手段等方面展开讨论,主要的讨论与经典的理解都局限于尺度、规模、过程等,笔者试图从建筑创作与城市设计根本目标与本质特征探讨学科之间的内在关联性。

1 关于城市设计的基本认识

城市设计作为人类基本的生存实践活动古已有之,随着现代城市设计理论探讨与实践的不断发展,对于城市设计的认识,不同国家及地区、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的价值信仰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诠释他们个人的城市设计观,导致了对城市设计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就目前而言,在学术界要形成一个能够被广泛认同与普遍接受的城市设计概念是有一定难度的。我国已经有学者对中西方众多学者的城市设计概念进行梳理和总结:1.西方学者关于城市设计理论探讨主要集中在:[1] “景观―视觉”、“认知―意象”、“环境―行为”、社会、功能、程序―过程、类型―形态七个领域。2.我国学者已开展的理论探讨主要有:[2]形体环境论、建筑论、规划论、政策论、全过程论、区位论六个领域。从以上中西方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学者的研究在城市设计概念、目标等认知层面与实际操作层面取得巨大的成果,但在社会生活、人文景观、历史文化等层面未得到应有关注,或者说同西方学者的研究相比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基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其理论研究的广泛性,从注重功能形式,到视觉感知,再到当代引入人的行为活动、社会学、类型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理论知识,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公众与个人的关系,强调公共生活空间环境的塑造。本文认为城市设计的是以城镇外部环境的物质形态空间为主要对象,其本质目标与整体特征是致力于城镇形象特色的建构,城镇历史、艺术、文化、审美的区位空间审视下的时空表达与城镇特质空间与城镇特色形象品质空间的生成与发展。

2 关于建筑创作的基本认识

古罗马时期的建筑师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提出“坚固、实用、美观”三项基本原则,文艺复兴时期的建筑师阿尔伯蒂也在其著作《建筑论》中论述“实用、坚固、美观”三项基本原则及评价标准,并强调通过基础科学(数学与几何)知识表达对美的理解;而我国伟大的道家哲人老子在《道德经》中论述了关于建筑的认识――“器”的概念。

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中西方现代建筑理论与实践就非常丰富而多元化了,大家开展了前所未有的广泛讨论。如,有从强调功能角度提出“形式追随功能”(沙利文),有的从侧重与环境的结合,提出“有机建筑论”(赖特),还有的主张把精神和愿望适宜的融入建筑空间的特性中,还有的从公共的角度,提出“市民建筑”的概念等等,其实关于建筑的认识与实践无论怎么变,始终没有离开“坚固、实用、美观”这个“器”的本体论,无论从什么角度的探讨与实践,只是这个本体的一个变异或引申而已。换句话说,建筑创作一直没有离开建筑的物质空间形态,及其所蕴含和承载的各种形式的精神文化。

就建筑创作的概念而言,看似简单,实则不然;看似人们个个能“耳熟能详”,但学术界长期以来并没有一个标准而统一的定义。基于以上相关论述,笔者认为建筑创作是以建筑职能空间标志性的构筑和城镇特色形象建构为目标,主要侧重于建筑物质形态空间所具有的文化、艺术、审美与时代品质形象的创作,在理性思维、原创和发展的基础上,突出建筑空间标志性的构筑和独具文化、艺术的个性化品质空间生成。

建筑的坚固、实用更多是满足人们的物质、生理需求,寻求对身体的各种庇护;然而对当代人来说更重要的是其物质空间所具有的精神与文化形象上的意义。因此,我们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寻找区位空间特质性的精神与特色形象上,并以此指导生成独具特质性的个性化品质空间;而特质性恰恰又是当下我们在建筑创作实践活动中最缺乏的,而且可以肯定的是,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在这方面的追求上有所收获,只要我们的心中抱有希望并且知道我们能做多少就可以了。

3 建筑创作与城市设计的内在关联性

基于上文关于建筑创作、城市设计的论述与研究,笔者认为建筑创作的核心价值在于建筑职能空间的标志性与城镇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城镇形象特色的建构。应从区位主体(建筑)所在城镇及城镇所在地域的自然地理特征、历史文化、传统特色、时代品质发展的区位空间特质性战略命题审视开始,其整体目标与本质特征应都是致力于城镇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城镇形象特质与空间标志性的建构,与城市设计有着同样的核心价值评判;特别是建筑创作的标志性和独具文化、艺术、个性化空间品质的生成与城市设计文化、艺术、审美的特质性存在着内在的空间契合,表现在:建筑创作命题、文化意象生成与物质形态空间构筑的城市设计基本命题与区位空间特质性的一脉相承。具体而言:

3.1 建筑创作命题的确立,在现状与区位空间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对区位主体与区位空间关系的特质性进行城市设计战略命题的审视与把握,将建筑创作的命题与建筑职能空间的标志性、城镇形象特色建构相融一脉。

3.2 建筑创作的文化意象的生成是基于城市设计命题的文化传承与发展,在强调文脉的同时更为关键的是文脉传承与发展的时空性,因为文化的本质与主流是发展,今天的创造即是明天的历史。

3.3 建筑物质形态空间的构筑,应突出建筑、环境、景观的文化、艺术、审美品质及其物质形态空间命题与空间形式的整合性。

4 结语

基于相关的建筑创作与城市设计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为本文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但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发现相关研究对于建筑创作与城市设计内在关联性的探讨,缺乏较为详尽的描述,仍是一个亟待探讨、完善与丰富的新领域,还需要全面、系统、科学的研究。鉴于笔者相关的建筑、城市设计理论与实践经验的不足,本文的观点必然存在失之偏颇的地方,敬祈引起更多的学者对建筑创作与城市设计内在关联性的关注及相关问题的探讨。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吴 强.试论区位空间选择下的城市设计[J].城市规划,2005(4):61-64.

[2][美]埃德蒙・N・培根著.黄富厢、朱琪译.城市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3]王建国著.现代城市设计理论和方法[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第二版),2001

认识建筑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学教育体系知识主体

教育是由教育目的、教育对象、教学思想和教学法构成的,因此关于教育和教学的讨论多半是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讨论。对于大多数学科来说,学科本身的定义是清晰的,如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和历史学等;但建筑学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和上述学科一样,建筑学也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但建筑学的研究对象和建筑学的知识主体并不是非常明确,如建筑是艺术、建筑是建造、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以及建筑是符号象征等,因此建筑学的知识主体既包含了造型艺术的法则又包括了工程技术的知识。从历史发展来看,建筑学学科最初是在艺术院系里,后来又全球性地移至工程学院,接着又向综合性大学发展。建筑学的基础知识也由于自身概念的拓宽而不断增加。虽然建筑教育和建筑实践紧紧地结合在一起,然而建筑学的含义不仅仅是建筑本身;由于建筑学的学科概念的含混,对其研究对象的讨论一直是建筑理论讨论的重点之一,每一次对建筑学的大讨论都引发了对建筑教育的重新思考。

我国建筑学发展的历史并不长,并且是在西方建筑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又有了自己的理解和发展,走出了和西方不一样的道路。在当今信息交流十分频繁的年代,建筑教育之间的交流当然也日趋频繁,作为交流和学习的基础应当对建筑教育的特点作一次深刻的探讨。

一、传统建筑概念与建筑学

中国历史悠久,中国的传统建筑己有4000多年的历史,并在世界建筑之林中独树一帜。然而,把建筑作为一门学科的建筑学和与其相应的建筑教育在中国只有不到80年的历史,其中缘故值得思考。

如果我们认真读一下中国历史和中国建筑史,了解中国传统“建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位置和发展脉络,就不难发现中国传统建筑的概念和现在的概念之间存在着差异。首先,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建筑的角色是“器”,主要存在的价值是“功用”。作为器的建筑产生的主要目的是获得内部空间,也就是说,建筑仅是建造活动的客体,内部空间才是整个建造活动的目的。因此,建筑的外形仅是一个媒介或载体,通过载体达到“功用”的目的。其次,作为“器具”的建筑有等级之分,而划定等级的原则取决于“器具”使用者的社会、政治地位。这个等级是建筑形式、类型的基础,通过建筑的平面、屋顶样式、建筑用材和用色等方面体现出来。再者,中国传统建筑以木构为主,建造者主要是木匠。由于建筑形式预先由建筑类型而定,类型直接取决于主人的社会、政治地位,因此,所谓“设计”工作也就是选择类型和解决建造问题。这样的“设计”工作与西方传统概念上的设计工作是不同的。因此,在整个建造过程中,没有建筑师这个角色,起主要作用的是木匠中的大师傅。工地上的参照物是由大师傅根据建筑的类型和所备的建筑材料制作的建筑木构模型;建造过程中如遇问题,现场解决。此外,中国传统建筑的彩画画幅主要取决于结构构件的形状,表现的和西方建筑室内的绘画也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的画面和结构构件合二为一,后者绘画具有自身的独立性。

综上分析,从建筑学的意义上看,中国传统建筑的概念和西方建筑的概念存在本质的差异。建筑在西方是西方艺术三大门类之一,即绘画、雕塑和建筑;而中国的传统建筑本质上是“器”不是“艺”,没有获得与中国传统绘画和书法同等的地位而成为艺术的一个分支。造房子所需要的“技能”没能作为“学问”,“建筑形式”的美主要源自于技术和构造,而不是源自于以形式为目的的设计,建筑物本身并没有向西方建筑那样成为美学讨论的对象。几千年来直至上个世纪初,中国没有建筑师,因而也就没有为此而专门设立的学校和建筑教育;建筑技术的传承主要依靠师徒式的传授体系。中国传统建筑业没有产生出建筑师这个职业,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建筑本身落后,而是因为在中国传统意识形态上对建筑的定位不足以产生建筑师。20世纪初,随着国门的打开,许多新事物和新学科也随之进来,“西学东进”是当时的潮流;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中也包括了建筑师的职业和建筑设计的概念。因此,尽管中国建筑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建筑学仍是一个新的学科。

二、回顾建筑教育

众所周知,中国第一所建筑院系正式诞生于1927年,即现在的东南大学建筑系,其教员和系主任都是由回国的留学生组成[1]。上世纪初,清政府有组织地派送中国留学生出去学习,建筑学也是其中之一。据史料记载,在出国留学生中学建筑的有55人;其中40人去了美国[2]。学成之后他们中的大多数返回祖国,开办了事务所,成为中国的第一代建筑师,并建立了中国自己的建筑院系。显然,由于所受建筑启蒙教育的原因,对建筑学的理解一开始就是以西方传统建筑学的观念为基础,以理解西方古典建筑的方法去理解建筑事物,并且以此解释中国已有几千年历史的传统建筑。因此,第一代建筑师对中国传统建筑以及“民族特征”的解释和西方建筑师的理解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有“地道”与否的差异。这一观点无论从他们的作品中或对中国建筑形式的分析上都明显反映出来[3]。

这样,建筑的概念由“器”而转成“艺”,成了学问的对象。建筑是艺术的地位在建筑院系里得到普遍承认,这和西方传统建筑学是一致的。作为艺术的建筑,其形式(外观)就变得尤其重要,所以对形式的研习就成了设计训练中的中心内容,也成了建筑教育的主要内容[4]。由于对建筑概念的理解是西方的,因此学习建筑、认知建筑的手段也是西方的。例如建筑设计初步课,对建筑的理解和学习方法基本上是西方传统建筑学的方法,从研习古典建筑开始,学习的方法是渲染,目的是通过长时间的描绘领会古典建筑精髓的几何关系和形式美的原则。西方古典建筑学由于阿尔伯蒂(Arberti)和帕拉蒂奥(Pladio)的贡献,形成了一整套形式美的生成方法作为设计的原则。然而,有意思的是对中国传统建筑的研习也使用了相同的办法,但是中国传统建筑的产生则是另外一回事了。在图纸上看到的中国传统建筑的立面是木构件搭接中空间关系的平面投形,“立面”本身并不存在。因此,所谓立面的比例、几何关系等没有实质意义,这种作为认知的学习方法导致了对中国传统建筑认知的形式化和表面化;也直接导致了建筑设计中对中国传统建筑符号化的设计方法。这种以渲染为基础的形式训练模式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其间虽然渲染的对象—建筑形式发生了不少变化,但以渲染作为训练的手段并没有变,从“古典”建筑一直渲染到“现代”建筑[5]。表面上看,渲染作为训练工具并没有影响对新建筑形式的接受,但是仔细分析一下,以这样的方法去理解“现代”建筑和对中国传统建筑的认知,都存在着对“形式”的误解。这种事实道出了在建筑教育中对建筑学的理解和对建筑形式的认识和理解有偏差。以渲染为基础的形式训练对中国建筑教育的影响很大,而且根深蒂固。它已不仅仅是训练方法,而且直接影响到了对建筑形式认知和对建筑学的理解。教学体系统一化、教学大纲和统编教材等是中国高等教育的特点之一,因此,在中国建筑教育的教学模式普遍大同小异。仔细分析,在建筑教育发展过程中似乎缺少了在建筑学中国化之后对建筑学知识主体的讨论,知识体系和教授方式存在问题。

三、建筑学与建筑教育

建筑教育应该建立在建筑学学科的基础之上,建筑教育模式应取决于对建筑学基本概念的理解。就西方建筑学而言,自维特鲁威(Vitruvius)开始试图回答建筑学的基本问题,阿尔帕蒂开始把建筑设计纳入学术领域,最后在巴黎美院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学科理论和体系。事实上西方建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建筑事物的本体论和建筑设计的方法论,几千年来西方建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在回答“为什么这么做”的问题,同时也不断讨论“怎样做”的方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建筑学最初延生在法国巴黎路易十四皇家学院,首先建筑是被作为艺术门类之一而被学院接受,并要求其有能阐述自身审美原则的理论,即必须有可用于直接教授的理论。巴黎美院是学术型机构,因此,对建筑学也要求要把它纳入可以接受的学术规范[6]。在巴黎美院里,建筑教育被分为两个部分:建筑设计理论和建筑设计训练。这两种不同的训练来自不同的教授群体,学院内的教授和学院外的建筑师。学生们在学院内学习文学、历史、哲学和美学以及数学,同时要到建筑师工作室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并通过设计竞赛获得设计成绩。在学院内,建筑设计理论的美学基础是建筑艺术的普遍原则,即以阿里斯多德的美学原则为基础,形式美被提纯到美的定律,如对称、韵律、和谐和比例等。其中占统治地位的优秀建筑的标准是固定的形式美的原则和范例,它建立在意义利文艺复兴文学和艺术作品之上。根据阿里斯多德形式美的普遍原则把美术从匠人的活动中分离出来,把建筑师从工匠的地位提升到哲学家的地位[6]。

巴黎美院的教学模式之所以在19世纪80年代之后直至1939年逐渐成为美国建筑教育的主流,正是由于它具备完整的理论框架和学术体系[7]。当中国大批建筑学留学生前往美国的时候,正是美国建筑教育盛行巴黎美院模式的时期,而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筑学又是以杰出的巴黎美院模式而著称。中国在美国的建筑学留学生中,比较集中的去了宾夕法尼亚大学[2]。尤其是宾大建筑系的建筑设计课,有着完整的训练方法,创造性地运用了巴黎美院的设计原则。当时是帕尔·克瑞主管建筑设计教程,他是一位训练有素的学院派建筑设计师和教师。帕尔·克瑞对建筑形式构件分析的态度实际上是坚信古典的、无时间性和延续性,尽量避免认真地对历史事件进行分析,要学生分析古典建筑的形式构件,并不重视形式的历史意义[7]。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建筑教育模式对中国建筑教育模式的影响较大,严格地说,奠定中国建筑教育基础的是源自美国巴黎美院式的教育模式。

然而,巴黎美院的教学模式通过强调一般的、抽象的理论而不是特殊的、具体的实践,把建筑设计活动理论化,奠定了建筑学学科的理论基础,构成了建筑学的知识主体。这一点作为西方学术传统的一部分始终保留在建筑学的学科之中。建筑理论作为建筑学的知识主体,是建筑设计思想源泉,也主导了建筑设计者的思维方式。但是,作为知识主体的建筑理论始终没有在中国建筑学的学术框架中占有相应的地位,取而代之的是“形式”“、风格”和“手法”。因此,也就造成了建筑形式构件的组合成了建筑设计的主要方法,对形式的敏感和反应成了主要的设计能力。形成了重视建筑设计(形式设计),忽视建筑理论的风气,甚至认为建筑理论形同空话,或把设计想法和设计手段与建筑理论混同起来。据此,可以这么说“中国的建筑教育源自巴黎美院”的看法有其不完全性,实际上是建筑“形式”的研习手法源自巴黎美院,但巴黎美院设定的关于建筑学的知识主体和学术规范并没有真正被中国建筑教育所接受。

所不同的是,美国的建筑教育自1939年以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朝着现代建筑的方向发展,原先巴黎美院古典建筑的研习手法被放弃了,但建筑学的基本概念和学术规范依然保留下来。

这种对建筑学知识主体理解的差异是中国建筑学和西方建筑学本质上的差异,虽然这种差异并不一定反映在建筑物的形式上,甚至也不反映在学院中设计课教学的成果上,但却反映在建筑教育的理论框架上和学术规范上。最终,形成了所谓建筑设计的学习“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这一点是中国建筑教育和西方建筑教育最大的不同点,也就是对建筑学认识的不同点。

四、结语

在中国,当建筑学作为一门学问在大学里教授之时,就已经打破了中国传统上对建筑事物的认识,建筑学不是建筑,建筑学的知识主体也不仅仅是建筑设计。也就是说,建筑学作为一门学科应该和其他学科一样,有相应的学术规范和理论基础,这是一个不得不接受的现实。虽然近十几年来,中国的建筑教育也已放弃了古典学习方法,但并没有开始建构规范的建筑学体系;由于最初对建筑学理解的偏差,导致了思维方式和认识论上的偏差。以这样的视角看西方建筑的发展历程,就很容易理解成是一部“风格”变换的历史;用同样的视角去看欧洲的现代建筑、后现代建筑以及美国的后现代建筑等,就只能感兴趣其形式的差异,或从形式的差异去理解名词的差异,并不能认真地去研究其根源。

因此,当务之急是健全建筑学的知识主体,建立自己的建筑理论框架和学术体系,为建筑学真正的中国化打下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郑定邦.国内早期建筑教育的开创.东南大学建筑系成立七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44

[2]赖德霖.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北京:清华大学建筑系.1992.2,18,19

[3]中国建筑史.南京工学院建筑系.1980年7月版.182~185

[4]最初建筑作为土木工程的一个分支,在教学大纲里还有许多数学、力学和工程技术等不少课目。张镛森.关于中大建筑系创建的回忆.东南大学建筑系成立七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43

[5]王文卿.基础教学话从头.东南大学建筑系成立七十周年纪念文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196~198

认识建筑论文范文第3篇

德、英、美等国的学者包括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同样缺乏深入研究。由于他们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论述没有全面把握,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误解。本文仅对此作些剖析。

一、德国学者的上层建筑定义之缺陷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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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论文联盟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论文联盟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不像国外学者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 转贴于论文联盟

认识建筑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建筑学;建筑结构;课程;再认识

1引言

“建筑结构”是建筑学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在以往的教学中,发现学生们听完课后还有很多疑惑没有解决,尽管学习了课本内容,但在建筑设计课程中并不能很好理解和自觉运用结构知识,即缺少基本的结构意识。作为任课老师,这种现象引起笔者对于建筑结构课程的教学目的、内涵和教学方式的思考。面对如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达到良好教学效果的要求,笔者认为应从所授课程和授课对象两方面入手,研究“输入”和“接受”的认知规律,做到知己知彼,目的是在学生头脑中建立结构意识,而不是固守课本,照本宣科,沿用满堂灌或填鸭式的教学方法。

2相关概念

2.1建筑结构。在汉语中“建筑”一词有多重含义。狭义上,最通俗的理解便是日常所指的房屋;另外,还有作动词用时指建设筑造之意。广义上,“建筑”一词有在哲学中“上层建筑”的使用,指得是相对于经济基础的社会关系,有政治和思想两个方面。[1]“结构”一词用法也相当丰富。从微观的物质组成分子结构、原子结构,到宏观的天体、宇宙结构;到社会生活中经济、家庭结构;以及撰写文章的结构关系、汉字书法的间架结构等等。“结构”一般是指组成一个整体的各个部分的组织方式和相互的关系。如果把“建筑”和“结构”这两个词放在一起,那么它的含义便有了特指。建筑结构——建筑物承担外力的部分,以及它们的构造。我国《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给出了“建筑结构”的定义:“组成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包括基础在内的承重骨架体系”。[2]可见“建筑结构”是研究建筑物的承重骨架部分的组成方式和相互关系的一门学科。2.2建筑学专业与建筑结构课程。对于建筑学专业,对建筑结构的学习是十分必要的。一般建筑学本科的学制可以达到五年,所学课程众多。主要包含了工程技术和人文艺术两个大类,而建筑结构就属于工程技术类的专业基础课。如果说建筑学课程体系是一条河流,那么建筑结构是众多源泉中的一支。由于中文的一词多义,对于“建筑”这个词可以借助Archi-tecture,Building,Construction这三个英文单词来理解。Architec-ture的翻译是建筑学,其含义是人们对即将创建的环境进行设计和规划以满足物质和精神需求,包含功能的布局、空间的组织、以及形式的美观等方面,可将其作为“上层建筑”,归为指导思想的层面来理解。Building的翻译是建筑物,其含义是一栋楼房,实实在在的物体,可以将“建筑”的这一层次,理解为建筑的“本体物质存在”。Construction的翻译是建造施工、建设、结构,其含义是将建筑材料进行组合达到所需的要求,在这一层次“建筑”可以理解为“物质基础”。可以看出“建筑”的整个过程,是在“上层建筑”的设计和规划下,利用物质材料进行建造,形成实实在在的物质实体。“建筑”一词的含义清晰的分为了三个层次。建筑学专业的工作侧重固然是“A”,但好的设计必须拥有对设计对象本体的充分认识,才能够是有源之水,否则只能是凭空想象;建筑师只有对建造的过程深刻了理解,才能设计出可以建造实现的建筑物;有了物质实现,这在建筑的艺术表达层面,也使美观和思想具有了实际载体,利用结构作为造型的手段也是当今建筑创作的潮流。所以建筑学学生学习建筑结构课程是必须的。

3建筑结构课程的内涵层次及培养目标

3.1建筑结构课程的内涵层次。早在古罗马时期,建筑师维特鲁威就提出了建筑设计的三大要素:“安全”、“适用”、“美观”。从目前众多教材可以看出,建筑结构课程的教学往往简单地把土木工程专业的多门专业课,如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进行删减压缩,合并成一本教材。其主要的逻辑,是在“安全”的范畴内结合材料知识,进行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计算验证,属于相对微观层面的内容。而在宏观层面结构的“适用”问题,教材中却很少讨论,导致建筑学专业的学生还没有建立基本的概念,就进入到了无尽的公式海洋和计算中,继而丧失学习兴趣,导致教学效果不佳。而在“美观”这一原则中的内容,即结构所带来的造型能力,更是几乎没有提及。建筑学专业学生对于建筑结构课程的学习,笔者认为可以将其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从宏观的角度对结构进行认知,知道什么是结构以及常见结构类型;然后,从中观解决方案设计时的适用、甚至造型问题,学会在设计中对结构进行选择,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以及造型选择不同的结构形式;最后,在微观层次能够进行简单的验算,掌握一定的计算能力,解决常见的工程问题。人类对事物的认知规律,一般来说应当是从宏观向微观,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所以对于建筑结构课程教学来讲,如果遵循如此的规律,想必会有更好的效果。3.2培养目标。建筑学专业的结构课程与土木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有所不同,其主要的目标应该是认知,然后在设计中具有结构意识,最后能够进行简单的计算。在如今应用型教学指导思想下,对于建筑学专业的建筑结构教学,重心应放在课程层次前两个方面——宏观认知和中观应用,学习的重心是为了更好的设计,而并非微观层次计算能力的过度训练。

4建筑结构课程教学的再认识

对建筑学专业的结构课程进行了分析之后,很明确其是有层次的,那么教学工作便不能够只强化例如计算能力的一面,而应该根据课程的层次,多方面立体化的来进行。4.1教学原则。4.1.1奠定理论基础。对于建筑学专业的学生来说奠定建筑结构的理论基础,是建立结构意识和应用结构知识的前提。有了一定理论基础才能够更好的应用结构知识进行设计工作,甚至完成结构的计算工作。4.1.2注重实际应用。学以致用,建筑结构课程的学习对于建筑学专业的学生来说,现实的意义就是在设计中具有结构意识,注重结构问题,在将来的实践中能够良好的与专业工程师沟通。在教学中需要注重培养学生实际应用的意识和能力,帮助他们将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去应用。4.1.3引入技术进步。新的技术是教学的有利工具,专业课程的教学要能与时俱进。在如今信息化新技术的时代背景下,课程的教学也要尝试将新的技术引入,教师要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掌握新技能并将其应用到教学中来。例如BIM技术,可以利用软件让同学们在计算机中进行模拟的建造结构,加深对结构生成的过程的理解。4.2教学内容。根据建筑结构课程层次分解,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对基本结构的认知、结构的应用选型、结构的计算。基本结构的认知包含了结构的基本概念、当代常见建筑结构的类型;结构的应用选型结合设计了解和掌握何种类型的结构适合何种建筑,满足其功能和造型的需求;结构计算,是在力学和材料知识的基础上,训练常见结构类型的计算能力。4.3教学方式。4.3.1讲授、考试。对于专业基础理论课程,讲授法是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教学方法,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最大的信息量在一定的时间内系统的传授给学生。在结构课程中,有很多基础概念需要学生掌握,所以这部分内容必须存在。进行考试又是检验和评价学生对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的有效手段,它能够给学生记忆和理解基本概念、掌握基本计算技能带来外界动力,提高学习的积极性。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对于学生在建筑“安全性”原则中的基本概念和计算验证的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很有意义。4.3.2发言、讨论。打牢基础知识的同时,如果教师能够布置任务,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让其课后自主研究,从结构的角度去认知和点评一栋建筑,并在课堂上向所有同学进行介绍,发表自己的看法。这样的结构课程,能够将课堂氛围变枯燥为有趣,能够提高同学们学习的自主性,将过去的被动听课状态转换为主动的研究和探索。并且课堂的发言还能够锻炼同学们的表达能力,这点也是建筑学专业学生需要培养的一种重要能力。这种方式针对建筑结构在建筑“适用性”的原则的学习比较有效,可以使学生达到自主认知和理解的目的,什么类型的结构形式适合什么类型的建筑类型,有什么特点,设计时要注意什么问题等都可以得到很好的训练。4.3.3实践、应用。建筑学专业现在常见的授课模式是设计课和理论课分离。通常一门理论课授课完毕,学期末进行考试,整个课程就结束了。但理论课最终对于设计的作用却无从检验。建筑学专业的专业核心课是设计,将基础知识运用到设计中,这是基础课的最佳效果。在设计课中如果能够穿插结构知识的具体专题,进行知识强化训练,有助于同学们有意识将结构知识运用于设计中,而不是学习完了,就将书本放到一边,理论脱离实践。例如高年级的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建筑的设计课程,就可以进行剪力墙结构、桁架结构等专题的强化,将其模块化嵌入到设计课中去。这种教学模式能够锻炼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的能力,把大块的知识进行分割,让学生在专题的设计中消化吸收相对比较小的知识点并付诸实践。

5小结

综上所述,通过分析建筑和结构的内涵,肯定了建筑学专业学习建筑结构课程的必要性;进一步分析建筑结构课程,发现其内在宏观、中观、微观的层次内涵,指出学生学习的过程应当遵循认知的一般规律从宏观到微观,教师的教学也应该分层次进行,对于建筑学专业更应该注重被忽略的认知和应用层次的训练;最后,思考对于建筑学专业结构课程的教学方法,提出应当多元化的训练学生不同的能力,使学生真正将知识能够应用起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对课程的再度认识带来的只是理论的想法,更多的工作还需要在教学的实践中进行尝试和检验。

作者:文博 单位:三江学院

参考文献:

认识建筑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方法;哲学;理论思维;建筑理论研究;建筑创作实践

1.0前言

马克思说:“一个民族要达到科学的高峰,不能没有理论的思维”。“李约瑟难题”①的提出不仅让我们感到汗颜同时也引发科学界的深深思考,建筑学界也不例外。中国古代的传统建筑成就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但是到了近代,我们不得承认“与我国古代的思维方法不属于同一个流源”②的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建筑理论是落后的。这种从属于理性范畴的东西是近代西方的科学产物。国内学校开不出理论课,设计者设计出的建筑生搬硬套、抄袭模仿、盲目跟风、千城一面。这些不仅使我国的建筑学陷入了“有建筑无学”的尴尬境地同时建筑中的价值判断也在渐渐失落。

另一方面,国内大部分学校培养的研究生走向工作岗位要直接从事建筑生产,在“掌握了理论也不等于真正的会做设计”的意念下,对于论文写作和课题研究往往对于理性的理论指导的要求不高。作为建筑学的研究生,掌握建筑学研究方法不仅是研究设计理论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指导实践的重要途径。

2.0对于《建筑学研究方法》的简单评析

2.1《建筑学研究方法》的内容

笛卡尔说:“最有价值的知识是方法的知识”。《建筑学研究方法》就是介绍这样一种最有价值的知识的书。这本书2005年由王晓梅翻译,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这是面向攻读建筑学博士、硕士、学士的高年级学生、专业建筑师、研究教员、景观设计师等所有建筑学相关领域专业和研究人员的一本关于“研究”的实用指南。旨在广泛全面地为上述人员提供介绍性的指导和有效的切入。

作者琳达·格鲁特和大卫·王将全书共分两个部分:建筑学研究的领域以及七种策略研究。

2.1.1建筑学研究领域

在“建筑学研究的领域”这一部分中,第一章首先提书中所讨论的范围:出什么是建筑学研究和建筑学研究的必要性。在此期间引入哲学概念——认识论和方法论,从而使读者站在了哲学的高度上,培养基本的哲学修养③。在研习这本书的过程中,具有了更广博的视野;同时也介绍了这本书的整个框架,使读者心中对本书的体系有了直观清晰的印象。

第二章中提出了“探索体系”这一概念,告诉我们不论从事任何研究活动的认识论,都是以这一概念为基础。这一章中引入了多个研究方法中的名词,如“知识体系”“范式”这两个词表达的是一种世界观的概念,仍旧把读者带到哲学层面的高度。其中“两分范式”是由朱利亚·鲁滨逊提出的。她认为 “科学”和“神话”可以用来描述两种知识体系,常见的描述两分范式的说法也就是“定量”和“定性”的关系。前者“基于对一些可以量化的现象的掌握”;后者 “基于一些不能量化的证据,可能是文字的、实验的活工艺的”。两种模式体现了不同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假设。下面提出的“三分范式”(如右下图所示)也属于哲学中认识论的问题。三分模式包括后证实主义、自然主义和解放主义。后证实主义建立自然科学的实验模型;自然主义强调“脱离价值取向的绝对客观”,忽视了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的互动关系。接下来又介绍了这三种制式体系的质量标准。

第三章“文献回顾”实际上是对目前国内研究生来说,是最为熟悉的一种方法。章节中系统的阐释了文献查阅的方法、用途、通用技巧、查阅资源以及推荐的查阅方法,非常有实用价值,尤其是关于查阅技巧一节,作者向我们介绍了大量的搜索引擎、相关建筑学网址以及如何使用大学的研究性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

第四章“关于方法的理论”,由一个木版画的例子引入“主观思考”和“关注对象”解释了理论的产生。接下来从理论的定义(用特定的信念和价值观说服别人),理论类型(绝对理论和标准化理论),理论规模(有大型、中性和小型理论之分)的角度,比较系统和抽象地介绍了什么是理论。

第五章“与研究相关的设计”是笔者的重要关注点之一,探讨的是建筑理论研究和建筑创作实践之间的关系。作为建筑学专业的研究生,我们将来会从事“产学研”相结合的工程项目中。本章从一个婚礼的案例出发,详细介绍了一种“生成性设计”的分析研究过程。既从哲学上区分“设计过程”和“研究过程”是两个不同的过程,承认“设计”和“研究”这两个领域属于人类理性活动的不同区域,同时也力求跨越而这之间的鸿沟。认为研究可以在各个方面支持设计。第四章和第五章是接下来的第二个部分中将要重点阐述的七个策略的入口。

2.1.2七种研究策略

第二部分“七种研究策略”也就是从第六章开始,每章介绍一种研究方法,全面系统地介绍“解释性历史研究”、“定性研究”、“相关性研究”、“实验性和准实验性研究”、“模拟和建模研究”、“逻辑论证”和“案例研究和综合策略”七种研究策略。每一张都采用相同的结构进行介绍:用一个真实的实例作为导论引出研究方法——研究策略——研究技巧——结论——推荐策略和读物。两位作者旁征博引,运用大量的理论和案例阐述了各种研究方法。第六章“解释性历史研究”一章中,在除上述的研究方法、策略、技巧的归纳外,还多出提到哲学的概念,如“时间”文中提到“一个单独的主题常陷入一个他不能理解的更大的时代精神之中”,这就说明了历史性研究的认知论这个前提。在公共意识和人类个体意识这个论述中,文中提到“公共意识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这一整体与局部的哲学认识,同时这也是一种重要的价值观。在“对特定时间中的风格统一性的解释方法”一节中,作者用黑格尔的观念“公共精神以物质形式表达自己”来表达自己关于物质和意识的哲学观点。而“哥特和他们作品的研究”一节中实际上对应哲学概念中的群众观点。定性研究,中的访谈、调查、观察为我们所常用。“相关性研究”其实是离我们最近的一种研究方法,文章开头也给出了具体的广场的案例,分析多个变量对于一个因变量的影响。相关研究的案例中提到纽曼“可防卫空间理论”其实

在我国的具体实践中就有这样的例子,如:都市实践在深圳的实践项目“土楼公社”。“模拟和建模研究”实际上在我们的学习中也非常常见,如专业的分析软件eco-tect,清华斯维尔在风环境,日照情况等具体方面都有非常专业的软件。建模方面sketch up,outocad,犀牛等也非常常用。文中提到了模拟危险事件中涉及的伦理问题,比如印度影片《宝莱坞机器人之恋》就反映到了这个问题。

2.2《建筑学研究方法》的一些不足之处

一些章节过于晦涩难懂。书本将所有方法进行了归纳,但是缺少演义,虽然有大量的例证,但都是就题论题,现实中的问题是综合的也常常遇到多种分析方法,比如在婚礼设计中提到了几种分析方法,但是不够系统。尤其是对于“逻辑论证”这些章节应有具体的设计说明。分析人的主观感受。虽然在第五章中提到了POE这套评价体系,但是它涉及的是设计后人的参与和感受。人应该作为设计对象的主题,与环境发生关系。④没涉及到人的感受,正如三分范式中的后证实主义承认的,通常运用于自然科学的实验模型,当研究设计人的时候就不适用了。本书的一些理论是由外国人基于外国的情况提出,具体到分析中国的问题会有空间上的局限性。

3.0《建筑学研究方法》之外的方法

建筑学研究方法为设计研究提供了依据,建筑设计中设计的问题是多方面甚至是多学科问题的综合,并不是所有问题都是因果关系,也并不是研究好各种矛盾之间的关系就能有好的设计,正如“设计与评价”一节中说的:“设计是一个可以学习的过程——但学习并不能保证好的设计”。因此,设计方法绝不仅仅限于书中所提到的几大类。赫尔佐格设计的德国高铁纪念公园,是在做了大量的设计和研究之后触动心灵的一刹那的灵感的激发。将逝去的生命用另一种生命形式——树来取代,使遇难者的家属找到情感的物质形式的寄托。这样的设计几乎不可能只掌握具体的设计方法就能做出,更源于设计者深切的人文关怀和天才的想象。想象力也是重要的方法⑤,而且是不可复制的方法⑦。

另外一方面,在不同的时空下,方法也是发展的,不同的时空下,有些方法会出现它自身的局限性和滞后性。尤其是步入后现代的当代,受多元文化的影响,更没有一种方法可以作为固定的范式。如库哈斯设计的中央电视台总部新大楼,作为一种“奇观建筑”的出现,“历史不再被认为能对建筑物本身提供确定性的解释,理论也不再能为实践行动提供工具式的辅助”⑦。这恰恰就反应除了方法需要不断的学习,保持一种学习方法的状态时建筑学研究最好的方法。

4.0结语

通过方法,神学,玄学以及建筑艺术神秘主义和“不可知论”可以休息了。所以吴良镛先生提出“提高全社会的建筑理论修养”⑧不是一件可望而不可即的事,而是作为每一个建筑学人都可以并应该掌握的。我们应该相信理论是对实践有重要意义的,这本书激发我们去寻找理论和实践之间的转换,值得深思。

参考文献:

[1](美)琳达·格鲁特,大卫·王著.王晓梅译.建筑学研究方法[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阎凤祥.诗意栖居——重读建筑学[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1.

[3]吴良镛.人居环境科学导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4]田利.方法的意义——作为建筑师研究指南的《建筑学研究方法》评介[J].建筑学报 2006(11):39-40.

[5]肖立春.关于建筑学的理论与研究 ——读《建筑学研究方法》有感[J].华中建筑 2007(02):21-22.

[6]杨健,戴志忠.规划·模型·建筑学研究方法——构成性与生成性辨析[J].新建筑2010(01): 62-66.

[7]和谐人居环境的畅想和创造——2008全国博士生学术会议(建筑·规划)论文集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解释:

①李约瑟难题是个两段式的表述:第一段是为什么在公元前一世纪到公元十六世纪之间,古代中国人在科学和技术方面的发达程度远远超过同时期的欧洲?第二段是为什么近代科学没有产生在中国,而是在十七世纪的西方,特别是文艺复兴之后的欧洲。

②彭一刚在《中国古典园林分析》中指出:“分析的方法是从属于理性的范畴的,它是近代科学的产物,并且又是从西方传到我国的。他和我国古代的思维方法不是属于同一流源。”

③吴良镛先生在《人居环境科学导论》第98页指出“科学工作者需要有基本的哲学修养”

④Team10在上世纪60年代就提出应关心人与环境的关系,并有“人+自然+人对自然地观念”的公式

⑤爱因斯坦说想象力比知识重要,因此想象力也是重要的方法。

⑥《诗意的栖居——重读建筑学》第235页:《广义建筑学》中:“艺术的价值在于如何驾驭想象力”技术可以复制,但是艺术是不可复制的。

认识建筑论文范文第6篇

Abstract: Architecture education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help students to build up the scientific view of architecture, including construction view, humanism view and ecology view, so that students can form a complete professional knowledge structure, and use innovative design thinking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actual construction, and take up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urban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关键词:建筑观;建筑学教育;社会责任

Key words: architecture view;architecture education;social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G4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6-0191-03

0 引言

建筑学是一门综合的,集社会适用性、工程技术性和艺术性为一体的学科。建筑学科的内涵丰富多元,建筑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深远,建筑师应承担起城市建设这一重要的社会责任。现代建筑教育家格罗皮厄斯提出:“建筑师作为一个协调者,其工作是统一各种与建筑物相关的形式、技术、社会和经济问题,……我相信,新的建筑学将驾驭一个比如今单体建筑物更加综合的范围;我们将逐步地把个别的技术进步结合到一个更为宽广、更为深远的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设计概念中去。”[1]如今在全球化与信息化时代,市场化经济、城市化进程、能源、生态、人居环境与公共空间等诸多问题相继涌现,迫切需要建筑师从建筑学科领域针对这些问题探索解决之道。层出不穷的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给建筑学及其教育带来了挑战与机遇,我们需要建立起多元、开放与整合的建筑人才培养体系,以适应时代的需要。

对于学习建筑学专业的学生,最为重要的是建立正确的建筑观。因为正确的观念是学习专业知识的基石,是在学习中不断修正方向时的指针,能使学生具有深厚知识、广阔视野,成为适应社会发展,担当建设重任的建筑师。

1 建造观

建筑师思考、设计是为了创造具有优良品质的建筑空间,而建筑空间需要通过建造的过程来实现。现代城市建设是由设计与建造构成的社会创造性活动。现代建筑大师勒・柯布西耶与弗兰克・劳埃德・赖特认为设计与建造是建筑活动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有着密切联系。建筑物的建成耗费大量的资金、材料、能源与劳动力,是复杂的社会生产活动。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建设量是庞大的。因此我们希望在社会高速发展时期,建筑活动是有序高效、节能与可持续的,最终能产生高社会效益的建筑产品。在我国,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繁荣稳定的社会环境非常重要。由于建筑业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对从事建筑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很高要求。建筑师是城市的设计师,是建筑这一社会产品的建造者中的一员。处于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建筑师不应忽略建筑生产的建造过程,或者把自己定位为建筑绘图员或艺术家,而是应以更实际、更广阔的视野来定位自己的社会责任。

建筑创作建立在建造的技术可能与经济合理的基础之上。历史上人们总是会使用当时可资利用的科学技术来创造建筑。长城、金字塔、万神庙等的建造无不说明这一规律。前人在利用材料建造起建筑物的过程中探索各种结构形式、构筑方式,无数次的试验才得以建成恢宏的建筑。不断历经修正,发展形成完善的构筑技术,精湛的建造技艺与建筑科学理论体系,成为今日庞大城市群得以实现的基石。弗莱姆普顿曾在《千年七题:一个不适时的宣言》中指出:“建筑包涵着如此多的元素,如此多的技术以及如此不同的问题,以致我们不可能掌握所有必要的知识……我们必须承认建筑实践主要是一种技艺。技艺是建筑的开始,在很多方面也是终点。[2]”

因此建筑学专业教育中,建造观的培养很重要。培养建造观能使学生全面地理解建筑的本体内涵。以建造观为基准点,衡量建筑、城市设计的意义价值与持续发展潜力,能使学生具备科学理性的设计思维方式、广阔的知识基础与创新的素质能力。

建筑师对建筑复杂造型和结构的把握基于对建筑建造相关的材料性质、加工过程、技术和机械的了解。近年我国的建筑学专业有了建造教学的实验探索。在建造教学中,学生通过直接利用材料进行建造活动来获得建筑与建造的体验。例如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建造课程设计题目是探索“墙”的概念。设计组由5-6名学生组成,要求利用建筑材料实际建造一面墙来探讨“墙”的形式。学生对材料、加工、节点连接方式与造价进行调研、分析。经过试验选择、性能测试和制作装配,完成“墙”的建造。“墙的建造”教学所模拟的是建筑设计与实际建造的过程。学生实践了“建造”,对建筑的工程技术、经济效益、生产管理等有切身的体会,在建筑观的建立上会更全面科学。

在建筑设计常规教学过程中上也应注重培养“建造”的设计方法。改变以往仅仅是“动手画图”的学习方式,增加“动手制作”的环节。例如制作工作模型、大比例模型、仿真模型、节点模型等。从以思考为主导的“静态”的学习方式发展为制作与思考的“动静结合”的学习方式,无疑是很有益处的。草图与模型制作为设计构思的载体,多向的空间思维训练替代了单向的设计思维训练。草图是设计的推演,模型是设计的模拟建造实现,两者互为依托,推动了设计构思的展开。这对于学生强化思维、丰富设计手法,具备广阔的专业知识和视角是很好的训练方式。

学生在学习中真实地体验“建造”过程,对建筑的材料逻辑、力学逻辑、构造逻辑及其建造组织管理有了实际的感悟和理解。以此为基础促进材料、力学、构造、建筑经济和工程管理等建筑技术课程的学习。建造教学并非技术决定论,而不考虑建筑设计的其它诸如形式、美学等因素。建造教学使建筑设计学习处于“技术背景”之中,有利于学生更全面、理性、科学地认识理解建筑,形成完备的知识体系。

2 人文观

建筑是在一定自然、社会环境条件下,为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等各种活动及社会发展需要而创造的构筑物。建筑服务于人,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建筑学学科丰富的内涵来源于建筑以人为本,尊重关怀人的属性。建筑学研究建筑及其环境,总结人类的建筑经验和规律,指导建筑设计实践,构建理想人居环境。“人文”泛指社会文化现象。人文教育注重学生的哲学思想和素质培养,引导学生认识人与自然、社会及自身关系的意义,重视审美素质培养。“以人为本”的建筑学教育需要我们建立具有人文精神的教学体系。

我国社会、经济日新月异,城市化进程加速,社会结构与人居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建筑学学科服务于社会发展,其内涵由建筑物质空间延伸至经济、文化、环境、景观、生态等领域,由工程技术扩展至多学科的融合。未来建筑师需要了解城市的文化历史渊源,认识社会、城市的发展规律及城市建筑空间的的人文价值与意义,创造可持续的、优美宜居的人居环境。

2.1 设定以人文为背景的专业教育目标

注重学生的人文视野,使其认识建筑的社会历史渊源与文化背景,对于培养有责任感、关注社会发展的建筑师非常重要。在建筑学教育中,不仅教授学生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而且使学生有深厚的人文学科基础,理解掌握丰富的建筑历史信息和现代建筑思想理论,培养其人文精神,以此引导学生领悟建筑学的本体内涵,领悟建筑、社会与历史文化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正确的建筑观,成为对社会发展有判断力、能运用丰富创造力解决城市问题的建筑师。

设定了以人文为背景的建筑学专业教育目标,需要在教学体系、教学管理体制、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完善。

2.2 教学体系中人文课程内容的设置

①在我国的建筑学专业教育中,建筑历史与理论是建筑学人文教育的的主要课程。不过在很长一段时期,这一课程是设计课的补充内容。学习建筑历史与理论应培养学生科学的建筑历史观与价值观。在课程教学内容设置方面应涵盖建筑起源、发展及建筑各时期的历史脉络、重要的典型案例和事件。讲解与建筑发展相关的宏观历史背景,建立起建筑与文化、文明发展史的联系,将建筑作为广泛的历史文化领域中的有机部分,引导学生探索建筑的历史、社会意义与作用。

在建筑理论教学中,讲解建筑的思潮、理论与建筑现象,关注建筑理论对于设计概念主题、设计创作过程的重要性。使学生理解建筑空间的社会、心理涵义,理解建筑空间对人们的意识、行为、生活方式、环境的影响;掌握在设计构思过程中如何综合运用方法、经验、感悟,辩证思考解决实际问题,表达设计主题理念。使学生认识到学习研究建筑历史与理论是发现建筑生成发展的规律,总结建筑的得与失;认识到建筑是人类创造力的表现,是历史长河中文明的载体。建筑历史与理论课程的学习,是使未来的设计师能够更理性地认识建筑内涵,运用更科学的设计方法进行创造、建设。

②建筑学专业的人文教育,需要与设计课程相结合。学生学习了历史与理论,了解了现代城市建筑的现状,就应逐步学会思考分析当今建筑学面临的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现象与问题,探索寻求解决方案。在设计课中以专题的形式指导学生探讨建筑热点问题,例如城市发展中历史文化元素的传承更新,旧城改造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立体化设计、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和利用,人口结构与人居环境的优化等。在调查研究、思考、设计的过程中,学生能够加深对社会、文化的认识,更深地领悟建筑的现实意义,会理解以人为本的设计出发点和原则的重要性。

2.3 注重独立的理性思考、实践性的认知模式培养的教学方法

在探讨理论问题、进行设计构思时,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研究分析、思考创造能力。教学过程以学生为学习主体,重视思考研究、构思创造方法的发展,而不仅是知识信息的积累。提供给学生阅读、浏览丰富的资料、书籍。通过收集、查阅、整理分析和思考总结,学生会扩展知识面,形成探索研究的方法,发展自己的兴趣。教师不以自己的建筑历史观影响学生的独立思考,不以学术权威的观点为唯一答案,引导学生尊重建筑发展的客观事实,将建筑大师的设计理念吸收转化为自己思考建筑内涵的角度、方法,探索建筑现象与发展规律的关联。

提供学生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途径。学生在体验式的学习中,对建筑的理解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例如本土建筑考察、学术旅行等。在考察实践中,丰富的建筑历史文化资源为学生切身体验感悟建筑的构成元素、建筑空间的结构体系,人对建筑的使用,建筑与社会的关系等多方面。培养学生注重实践的认知模式,进而培养学生客观务实的建筑观与设计观。

3 生态观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的增长推动了文明进步,也引发了人口急剧膨胀、环境恶化、生态失衡、能源紧张等等问题。在一些城市的建设中,因过于片面地追求快速增长,影响了城市的品质与空间结构的有序性,破坏了城市的生态系统平衡,也造成了城市的高耗能与功能低效。建筑业是自然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较严重的行业,应研究如何转变成更为绿色高效的发展模式。

生态学是研究有机体之间及生物与其外部生存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生态建筑是指根据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条件,运用生态学、建筑技术科学的基本原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等,通过组织建筑的物态因素,物质、能源在建筑生态系统中有序循环转换,获得高效、低耗、无废、无污、生态平衡的建筑环境。人、建筑与自然环境三者形成良性循环系统。

生态文明已成为未来建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所须具备的意识和准则,我国也正致力于推进生态建筑的研究与发展。因社会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日增,在建筑学专业教育中重视以绿色、环保、生态、可持续发展为主的绿色建筑教育成为改革方向。在教学实践中建立科学的绿色建筑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的建筑“生态观”,引导学生探索研究设计方法,成为绿色城市的建设者。

将生态建筑理念融入到建筑学专业教学体系中,应更新教学目标、思路,以生态建筑的理论、技术与实践完善建筑学专业知识体系,优化教学模式。使学生认识理解到人、自然环境与人所创造、使用的建筑三者保持动态平衡的重要性,这是自然与社会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①在帮助学生建构知识体系时,应使其有科学、理性的核心建筑价值观,生态观就是其中之一。学生对建筑内涵的理解是循序渐进的,对建筑知识方法的掌握需要有综合的、整体的教学体系的支撑来完成。因此在建筑学课程设置上中,专业基础理论课程、设计与原理课程、工程技术课程与生态建筑课程等应系统化、结构化,而不是仅开设几门生态建筑课。将生态建筑所涉及的理论、技术、理念等融入到建筑学教学体系中,使学生较全面了解生态建筑,扩充完善其知识结构。在教学思路上应注重建筑的实效性,学生不仅懂得生态建筑知识,而且掌握基础的实践方法,能采集分析信息数据进行研究证验。不是盲目地在设计中加入生态,而是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有依据、有方法地解决实际建筑环境生态问题。

②在设置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时,应遵循学生掌握知识方法的学习规律。有序地安排讲授生态建筑的基础知识,生态建筑技术的设计运用,生态建筑分析工具软件的操作,生态建筑的实践等等。注重建筑设计与生态技术方法的结合。

1)在建筑学课程体系中增加有关生态建筑的课程。例如开设“绿色建筑原理”、“人居环境学概论”、“绿色建筑设计策略”等基础课程。选择开设“可持续建筑与环境保护”、“建筑光环境、声环境”、“新型建筑材料”、“太阳能利用与建筑节能”、“计算机辅助绿色建筑”等技术课程;“传统乡土民居与建筑”、“旧建筑保护、维修与更新”等专业理论课程。设置古建筑测绘、旧建筑改造等实践课程,对传统乡土建筑进行探讨研究,开阔学生视野,探索传统建筑节能生态观。

2)根据生态建筑的发展现状更新相关技术类课程。例如在建筑结构类课程中,增加教学内容:“绿色”建筑的结构体系、优化及循环利用等;生态建筑结构的投资与项目管理;建筑生命周期内能耗、资源消耗及环境影响。在建筑物理、设备、节能等课程中,要求学生学习建筑的物理环境参数分析,日照遮阳、自然采光通风、隔声、护结构热工性能等原理、技术和规范;水暖电通设备的性能与节能技术;在建筑材料构造课程中,增加讲解绿色建材的发展、性能,节材技术;节能构造做法;地方建筑的用材、节材、节能方法等。在建筑防灾、智能化课程中增强学生防灾意识,了解智能化建筑的发展。

3)在相应课程中扩充有关生态建筑的内容。在建筑历史与理论课程中注重生态建筑发展史、文化及理念方面知识。建筑心理学、建筑环境概论课程中增加生态学、资源与能源利用与环境污染知识。城市规划的课程中关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建筑管理、经济和法规课程中增加生态建筑法规、管理制度及评价体系等。

③以建筑设计为教学主线,结合生态建筑知识、技术与设计方法的讲授。设置生态建筑设计专题与竞赛,扩展学生知识面,加深其对生态建筑的认识理解。内容包括:绿色建筑设计策略和原则,绿色建筑概念设计。绿色建筑的被动式、主动式设计技术与科学运用。.运用生态建筑统计分析工具进行功能、环境与能耗方面的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并对建筑的生态设计修正完善。生态建筑性能分析,包括全生命周期中能源、资源消耗等。生态建筑安全可靠性、风险与可维护性分析等。

④使学生在实践课程及参与生态建筑科研项目、生态建筑设计开发项目中,了解生态建筑的实际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管理、检测评估,能具备良好的知识与实际操作基础。充分发挥当地的地域条件,引导学生对地域自然环境特征、传统建筑与现代城市建设进行实际分析研究,切身体验生态意识观念与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4 结语

在建筑学专业教育中帮助学生建立起科学的建造观、人文观、生态观,能使其形成完整的知识结构,能客观全面地分析并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各种建设问题,为自己的建筑师职业准确定位,肩负起社会责任,创造宜居优美的人居环境。

参考文献:

[1]G.Broadbent.Emerging Conceptsin Urban Space Design[M].VNR,USA,1990.

认识建筑论文范文第7篇

论文摘要:运用哲学中“互补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就当代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问题给出更加综合全面的方

法论指导原则。以“系统论与还原论”为基础,提出了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观念以及在保护过程中建立“复合层次性保护结构”的方法。

“认识世界,解决问题,一刻也离不开方法”。哲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各种方法之后,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方法论思想。但是把这些方法论研究的成果摆在一起相互校正,我们常常发现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难以避免地会提出内容或形式恰好相反(互斥)的方法论思想或体系。在逐渐认识到这一规律后,哲学界提出了“互补方法论”研究。其主要思想就是“在宏观和多重视角下,在原来相互排斥的方法论之间发现彼此观点上的互补性,通过比较和澄明使各种方法论之间保持恰当的,必要的张力,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更加全面完整的解决之道”。它的提出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相当高度的产物,只有当人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把握现实的能力比较发达时,才能产生对不同的方法,对它们的应用范围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哲学反思的必要和可能。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提出某种方法论的问题,而是解决了我们对于各类看起来都“言之有理”的方法论的认识态度和认识方法的问题,它的思想使我们的研究工作避免了方法论上的“先天缺陷”,其运用将是广泛的。

“系统观和还原论”就是一对互补的方法论思想。在人类的认识史上,“以分析为主的思维方式和以综合为主的思维方式”交替出现。近代科学的进步,是依靠经验的和机械论的思维方式达到的,分析还原论是主要手段。而现代科学的发展,却将系统观指导下的“以综合为主的整体”思维方式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基础。“互补方法论”原理,认为系统论和还原论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它提出,“真正的系统观应该是与还原论互补的,它不排斥并且还借助谨严精细的分析手段,还原论是研究的基础。在充分利用还原论的基础上,促使系统观上升为主导思想。”

我国历史遗产保护过程中面临一些认识上的问题。根本上来说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客观全面评价历史遗产的价值,协调绝对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认识矛盾。通过“互补方法论”的运用,可以获得认识与方法上的跃进。

1系统整体性与历史遗产“整体保护”观念的形成

目前我国的遗产概念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内容的理解上,由于价值认识的不完整,而出现了概念的脱节,使保护体系存在明显的缺失。最主要的就是对建筑遗产中“艺术价值与历史信息真实性价值,社会主流历史价值与平民、大众历史价值”的理解。可以说,我国到目前为止,获得官方认同的仍然是“文物古迹的艺术、教育的价值以及精英文化价值”。这种认识基本忽略历史遗产中作为建筑物质实体而存在的特征,割裂了它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它们当做古董冷藏起来。这种人为的割裂和分解导致我们的保护观念滞后,进而造成保护方法和政策措施的片面。以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应该建立“整体保护”的意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整的认识历史遗产综合价值。1987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了《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在第二章保护原则第二条价值中详细列出了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见表1)

2)从保护的硬件来看,参照国外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的形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应该包含:有形遗产保护和无形遗产保护两大类。有形遗产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城保以及它们中的精华“世界遗产”四大层次。建筑遗产包括: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

在我国就建筑遗产而言,除了《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内容(文物建筑)之外,还应该包括一般性历史遗存,即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概念。其实早在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已经通过《保护民间建筑的国际宪章》明确了对一般传统历史建筑的保护。适时的将“文物古迹”保护概念拓展为“建筑遗产”保护概念,有助于完善遗产的系统。

3)从软件来看,由于许多历史古迹、文化遗产是与它的环境同时存在的。从文化信息来说,保护历史遗迹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历史信息。单体文物建筑所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许多信息则承载于古迹周围的环境、区域的街区形态和结构,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观风貌中。所以,我们必须以整体保护的观念看待历史环境保护。张松先生在《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中谈到,“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历史环境保护不是要绝对地保护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城镇特色”。

4)从保护脉络上看,保护遗产从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寺庙等建筑艺术精品,发展到保护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如祠庙、会馆、民居、作坊等;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建筑,到保护建筑物周围的历史环境,再发展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直至保护完整的古城,这也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发展脉络。

2系统的层次性与保护结构的建设

富于生命力的系统都一必须建立“复合等级结构”的体系,因为组织性的维持和发展,有赖于一个连续的等级结构。我国历史遗产的保护在层次化建设方面也有待加强。

1)在遗产保护学科建设上,“遗产保护学”已形成一门专门的综合性强,跨“文、理、工、管”的新兴交叉学科。早在1973年印尼著名的婆罗浮屠(千佛坛)维修工程中,在修复设计之前,进行筹备工作涉及的学科就包括:航摄照片分析,考古学,建筑学,化学,保护技术,工程地震学,基础工程学,工艺学,园林规划,微生物学,气象学,岩相学,物理学,土壤力学,测量学,地球摄影测量学;而修复过程中还涉及到修复材料学、修复技术工艺学、修复经济学及修复施工管理学等一系列相关学科。

21世纪,各国遗产保护学发展迅速,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学科交叉性进一步突出,向着跨学科综合性的模式发展;基础保护科学理论进一步系统化以及实用技术与科学理论交融发展”三大特点。

在基础理论层面,保护活动的复杂性使得一系列文化精神的再领悟成为可能。21世纪的修复活动进人哲学高度思维的阶段,特别是“建筑的地域性受到重视,使保护学与地域自然环境,人文历史,社会科技条件等相关学科关联”。(摘自O.N普鲁金《21世纪文物建筑修复》)

在保护方法上,比如说:新的建筑修复方法将不断在新材料、新技术的帮助下得以完善;历史建筑再利用设计方法研究已明显脱离了单纯的文物修复范畴,设计手法日趋多样化,丰富了当代建筑创作的语言,成为当代建筑设计的重要分支。

在实用技术方面:拓展对文物建筑损坏机理、过程、产物、结构、缓蚀机理、作用过程等方面的研究,并逐渐形成专门理论体系。根据保护领域对材料性能的要求,拓展文物保护的材料、方法及技术。

在相关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方面:“从对纪念性建筑的关注开始,朝着关注城市和城市生活的方向发展,挖掘历史建筑本身深层的与城市发展脉络相通的生活结构问题”,是现代城市规划和历史遗产保护理论双方面都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在遗产管理方面:从遗产保护中法律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到以城市发展角度进行“城市策划以及城市特色区域开发更新”等城市课题都将深人遗产保护研究。

2)管理机制的“多层次,多途径”。既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体系化管

理;又有社会专家社团以及市民良好的公众参与途径;还要有宣传机构的舆论监督等。

在西方保护遗产已经从“很大程度上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保护体系转变成一套由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的社会化体系组成的综合保护体系”。

在法国,当巴黎的民居面临毁灭的厄难时,巴黎人挺身而出,在报上写文章,办展览,成立街区的保护组织(如历史住宅协会、老房子协会等等),宣传他们的观点。巴黎人认为,正是这些老屋、老街,构成了”历史文化空间”。在城市修复古迹的活动中,年轻人的历史文化敏感度提高了,保护古迹的意识增强了。这是一种文化熏陶,也是公民教育的一环。

3)保护与再利用方式的分级化。就历史建筑本身,就包括多个层次(见表2)

3“还原论”方法论对历史建筑保护方法研究的指导

我们认识事物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还在于应用于社会的操作性研究,“前者致力于对社会活动及其产物的理解,探究其中的意义;后者着重为社会活动提供预测,评价和方案。”历史遗产保护具体到实际的操作层面,我们就要借助于还原论方法。

通过对保护历史遗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分别思考,我认为如果将这些问题纳人一个大系统中间的子系统来看,可以把解决问题的方法还原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文物建筑综合价值量化评估登录方法的探讨;保护资金多渠道方法的探讨;历史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公共参与和民主决策以及建筑设计与技术层面的有关古建筑修复技术研究;新老建筑相结合的设计方法论研究等多个层面。这中间通过周密的调查,掌握大量的数据资料,运用数学工具进行定量分析,可以获得多种更具适应性的方法。

比如,针对我国传统历史遗产保护理论中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分级管理原则在指导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基本构想”。

该构想指出,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将“决定和影响历史性建筑综合价值的大量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复杂因素层次化,条理化,并能够区分它们各自对评价目标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对评价的因素进行恰当的,方便的量化处理”,将得出我们在保护和再利用不同历史建筑的时候有完整的价值判断标准,它不仅可以决定历史建筑的保护级别,还可以针对性地运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不同的开发经营模式。发挥社会上各种可利用的资金和人员力量让全社会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具体评估内容基本包括以下部分:

1)历史遗产内在价值评估,包括:按“历史价值,建筑美学,艺术价值,科学修复价值”的高低进行分档打分,归人一定的等级。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评定。

2)历史遗产社会价值评估,包括:按本身所处地区,是“中心城市,一般乡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或者农村”等地理位置条件打分;按该文物在城市历史中所处对比历史价值,保存文物现状和多少打分;按文物在现在城市规划布局中是否纳人“重点历史保护规划区及建筑设计相关的历史城市规划因素”打分等。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和市民代表共同评定。

3)再利用可行性价值评估,包括:区域地块土地旅游,商业利用价值调查,建立评估体系。对原有结构可靠性和结构适应性进行评估;再利用设计方案效益比较评估(按建筑预设计效益评估方式操作,加强对比性);再利用建设成本对比性评估以及加改建部分与文物建筑的适应性评估等。

认识建筑论文范文第8篇

论文摘要:运用 哲学 中“互补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就当代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问题给出更加综合全面的方

法论指导原则。以“系统论与还原论”为基础,提出了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观念以及在保护过程中建立“复合层次性保护结构”的方法。

    “认识世界,解决问题,一刻也离不开方法”。哲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各种方法之后,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方法论思想。但是把这些方法论研究的成果摆在一起相互校正,我们常常发现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难以避免地会提出内容或形式恰好相反(互斥)的方法论思想或体系。在逐渐认识到这一 规律 后,哲学界提出了“互补方法论”研究。其主要思想就是“在宏观和多重视角下,在原来相互排斥的方法论之间发现彼此观点上的互补性,通过比较和澄明使各种方法论之间保持恰当的,必要的张力,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更加全面完整的解决之道”。它的提出是人类社会 发展 到相当高度的产物,只有当人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把握现实的能力比较发达时,才能产生对不同的方法,对它们的应用范围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哲学反思的必要和可能。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提出某种方法论的问题,而是解决了我们对于各类看起来都“言之有理”的方法论的认识态度和认识方法的问题,它的思想使我们的研究工作避免了方法论上的“先天缺陷”,其运用将是广泛的。

    “系统观和还原论”就是一对互补的方法论思想。在人类的认识史上,“以分析为主的思维方式和以综合为主的思维方式”交替出现。近代 科学 的进步,是依靠经验的和机械论的思维方式达到的,分析还原论是主要手段。而 现代 科学的发展,却将系统观指导下的“以综合为主的整体”思维方式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基础。“互补方法论”原理,认为系统论和还原论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它提出,“真正的系统观应该是与还原论互补的,它不排斥并且还借助谨严精细的分析手段,还原论是研究的基础。在充分利用还原论的基础上,促使系统观上升为主导思想。”

    我国历史遗产保护过程中面临一些认识上的问题。根本上来说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客观全面评价历史遗产的价值,协调绝对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认识矛盾。通过“互补方法论”的运用,可以获得认识与方法上的跃进。

1系统整体性与历史遗产“整体保护”观念的形成

    目前我国的遗产概念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内容的理解上,由于价值认识的不完整,而出现了概念的脱节,使保护体系存在明显的缺失。最主要的就是对建筑遗产中“ 艺术 价值与历史信息真实性价值,社会主流历史价值与平民、大众历史价值”的理解。可以说,我国到目前为止,获得官方认同的仍然是“文物古迹的艺术、 教育 的价值以及精 英文 化价值”。这种认识基本忽略历史遗产中作为建筑物质实体而存在的特征,割裂了它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它们当做古董冷藏起来。这种人为的割裂和分解导致我们的保护观念滞后,进而造成保护方法和政策措施的片面。以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应该建立“整体保护”的意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整的认识历史遗产综合价值。1987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了《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在第二章保护原则第二条价值中详细列出了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见表1)

    2)从保护的硬件来看,参照国外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的形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应该包含:有形遗产保护和无形遗产保护两大类。有形遗产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与 自然 遗产。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城保以及它们中的精华“世界遗产”四大层次。建筑遗产包括: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

    在我国就建筑遗产而言,除了《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内容(文物建筑)之外,还应该包括一般性历史遗存,即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概念。其实早在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已经通过《保护民间建筑的国际宪章》明确了对一般传统历史建筑的保护。适时的将“文物古迹”保护概念拓展为“建筑遗产”保护概念,有助于完善遗产的系统。

    3)从软件来看,由于许多历史古迹、文化遗产是与它的环境同时存在的。从文化信息来说,保护历史遗迹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历史信息。单体文物建筑所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许多信息则承载于古迹周围的环境、区域的街区形态和结构,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观风貌中。所以,我们必须以整体保护的观念看待历史环境保护。张松先生在《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中谈到,“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历史环境保护不是要绝对地保护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城镇特色”。

    4)从保护脉络上看,保护遗产从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寺庙等建筑艺术精品,发展到保护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如祠庙、会馆、民居、作坊等;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建筑,到保护建筑物周围的历史环境,再发展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直至保护完整的古城,这也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发展脉络。

2系统的层次性与保护结构的建设

    富于生命力的系统都一必须建立“复合等级结构”的体系,因为组织性的维持和发展,有赖于一个连续的等级结构。我国历史遗产的保护在层次化建设方面也有待加强。

    1)在遗产保护学科建设上,“遗产保护学”已形成一门专门的综合性强,跨“文、理、工、管”的新兴交叉学科。早在1973年印尼著名的婆罗浮屠(千佛坛)维修工程中,在修复设计之前,进行筹备工作涉及的学科就包括:航摄照片分析,考古学,建筑学,化学,保护技术,工程地震学,基础工程学,工艺学,园林规划,微生物学,气象学,岩相学,物 理学 ,土壤力学,测量学,地球摄影测量学;而修复过程中还涉及到修复材料学、修复技术工艺学、修复 经济 学及修复施工管理学等一系列相关学科。

    21世纪,各国遗产保护学发展迅速,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学科交叉性进一步突出,向着跨学科综合性的模式发展;基础保护科学理论进一步系统化以及实用技术与科学理论交融发展”三大特点。

    在基础理论层面,保护活动的复杂性使得一系列文化精神的再领悟成为可能。21世纪的修复活动进人哲学高度思维的阶段,特别是“建筑的地域性受到重视,使保护学与地域自然环境,人文历史,社会科技条件等相关学科关联”。(摘自o.n普鲁金《21世纪文物建筑修复》)

    在保护方法上,比如说:新的建筑修复方法将不断在新材料、新技术的帮助下得以完善;历史建筑再利用设计方法研究已明显脱离了单纯的文物修复范畴,设计手法日趋多样化,丰富了当代建筑创作的语言,成为当代建筑设计的重要分支。

    在实用技术方面:拓展对文物建筑损坏机理、过程、产物、结构、缓蚀机理、作用过程等方面的研究,并逐渐形成专门理论体系。根据保护领域对材料性能的要求,拓展文物保护的材料、方法及技术。

    在相关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方面:“从对纪念性建筑的关注开始,朝着关注城市和城市生活的方向发展,挖掘历史建筑本身深层的与城市发展脉络相通的生活结构问题”,是现代城市规划和历史遗产保护理论双方面都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在遗产管理方面:从遗产保护中 法律 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到以城市发展角度进行“城市策划以及城市特色区域开发更新”等城市课题都将深人遗产保护研究。

    2)管理机制的“多层次,多途径”。既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体系化管

理;又有社会专家社团以及市民良好的公众参与途径;还要有宣传机构的舆论监督等。

    在西方保护遗产已经从“很大程度上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保护体系转变成一套由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的社会化体系组成的综合保护体系”。

在法国,当巴黎的民居面临毁灭的厄难时,巴黎人挺身而出,在报上写文章,办展览,成立街区的保护组织(如 历史 住宅协会、老房子协会等等),宣传他们的观点。巴黎人认为,正是这些老屋、老街,构成了”历史文化空间”。在城市修复古迹的活动中,年轻人的历史文化敏感度提高了,保护古迹的意识增强了。这是一种文化熏陶,也是公民 教育 的一环。

    3)保护与再利用方式的分级化。就历史建筑本身,就包括多个层次(见表2)

3“还原论”方法论对历史建筑保护方法研究的指导

    我们认识事物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还在于应用于社会的操作性研究,“前者致力于对社会活动及其产物的理解,探究其中的意义;后者着重为社会活动提供预测,评价和方案。”历史遗产保护具体到实际的操作层面,我们就要借助于还原论方法。

    通过对保护历史遗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分别思考,我认为如果将这些问题纳人一个大系统中间的子系统来看,可以把解决问题的方法还原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文物建筑综合价值量化评估登录方法的探讨;保护资金多渠道方法的探讨;历史遗产保护 法律 法规建设;公共参与和民主决策以及建筑设计与技术层面的有关古建筑修复技术研究;新老建筑相结合的设计方法论研究等多个层面。这中间通过周密的调查,掌握大量的数据资料,运用数学工具进行定量分析,可以获得多种更具适应性的方法。

    比如,针对我国传统历史遗产保护理论中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分级管理原则在指导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基本构想”。

    该构想指出,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将“决定和影响历史性建筑综合价值的大量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复杂因素层次化,条理化,并能够区分它们各自对评价目标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对评价的因素进行恰当的,方便的量化处理”,将得出我们在保护和再利用不同历史建筑的时候有完整的价值判断标准,它不仅可以决定历史建筑的保护级别,还可以针对性地运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不同的开发经营模式。发挥社会上各种可利用的资金和人员力量让全社会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具体评估内容基本包括以下部分:

    1)历史遗产内在价值评估,包括:按“历史价值,建筑美学, 艺术 价值, 科学 修复价值”的高低进行分档打分,归人一定的等级。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评定。

    2)历史遗产社会价值评估,包括:按本身所处地区,是“中心城市,一般乡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或者 农村 ”等地理位置条件打分;按该文物在城市历史中所处对比历史价值,保存文物现状和多少打分;按文物在现在城市规划布局中是否纳人“重点历史保护规划区及建筑设计相关的历史城市规划因素”打分等。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和市民代表共同评定。

    3)再利用可行性价值评估,包括:区域地块土地 旅游 ,商业利用价值调查,建立评估体系。对原有结构可靠性和结构适应性进行评估;再利用设计方案效益比较评估(按建筑预设计效益评估方式操作,加强对比性);再利用建设成本对比性评估以及加改建部分与文物建筑的适应性评估等。

认识建筑论文范文第9篇

论文摘要:运用 哲学 中“互补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就当代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问题给出更加综合全面的方

法论指导原则。以“系统论与还原论”为基础,提出了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观念以及在保护过程中建立“复合层次性保护结构”的方法。

“认识世界,解决问题,一刻也离不开方法”。哲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各种方法之后,提出了大量有价值的方法论思想。但是把这些方法论研究的成果摆在一起相互校正,我们常常发现从不同的视角出发,难以避免地会提出内容或形式恰好相反(互斥)的方法论思想或体系。在逐渐认识到这一 规律 后,哲学界提出了“互补方法论”研究。其主要思想就是“在宏观和多重视角下,在原来相互排斥的方法论之间发现彼此观点上的互补性,通过比较和澄明使各种方法论之间保持恰当的,必要的张力,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更加全面完整的解决之道”。它的提出是人类社会 发展 到相当高度的产物,只有当人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把握现实的能力比较发达时,才能产生对不同的方法,对它们的应用范围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哲学反思的必要和可能。也就是说,它并不是提出某种方法论的问题,而是解决了我们对于各类看起来都“言之有理”的方法论的认识态度和认识方法的问题,它的思想使我们的研究工作避免了方法论上的“先天缺陷”,其运用将是广泛的。

“系统观和还原论”就是一对互补的方法论思想。在人类的认识史上,“以分析为主的思维方式和以综合为主的思维方式”交替出现。近代 科学 的进步,是依靠经验的和机械论的思维方式达到的,分析还原论是主要手段。而 现代 科学的发展,却将系统观指导下的“以综合为主的整体”思维方式作为重要的方法论基础。“互补方法论”原理,认为系统论和还原论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它提出,“真正的系统观应该是与还原论互补的,它不排斥并且还借助谨严精细的分析手段,还原论是研究的基础。在充分利用还原论的基础上,促使系统观上升为主导思想。”

我国历史遗产保护过程中面临一些认识上的问题。根本上来说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客观全面评价历史遗产的价值,协调绝对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认识矛盾。通过“互补方法论”的运用,可以获得认识与方法上的跃进。

1系统整体性与历史遗产“整体保护”观念的形成

目前我国的遗产概念在对一些重要环节和内容的理解上,由于价值认识的不完整,而出现了概念的脱节,使保护体系存在明显的缺失。最主要的就是对建筑遗产中“ 艺术 价值与历史信息真实性价值,社会主流历史价值与平民、大众历史价值”的理解。可以说,我国到目前为止,获得官方认同的仍然是“文物古迹的艺术、 教育 的价值以及精 英文 化价值”。这种认识基本忽略历史遗产中作为建筑物质实体而存在的特征,割裂了它们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它们当做古董冷藏起来。这种人为的割裂和分解导致我们的保护观念滞后,进而造成保护方法和政策措施的片面。以系统论的观点,我们应该建立“整体保护”的意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完整的认识历史遗产综合价值。1987年6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了《世界文化遗产公约》,在第二章保护原则第二条价值中详细列出了关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构成(见表1)

2)从保护的硬件来看,参照国外历史文化遗产概念的形成,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应该包含:有形遗产保护和无形遗产保护两大类。有形遗产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与 自然 遗产。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建筑遗产;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名城保以及它们中的精华“世界遗产”四大层次。建筑遗产包括: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

在我国就建筑遗产而言,除了《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内容(文物建筑)之外,还应该包括一般性历史遗存,即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概念。其实早在1999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已经通过《保护民间建筑的国际》明确了对一般传统历史建筑的保护。适时的将“文物古迹”保护概念拓展为“建筑遗产”保护概念,有助于完善遗产的系统。

3)从软件来看,由于许多历史古迹、文化遗产是与它的环境同时存在的。从文化信息来说,保护历史遗迹最重要的就是保护历史信息。单体文物建筑所传承的历史信息是有限的,许多信息则承载于古迹周围的环境、区域的街区形态和结构,甚至包括在城市的景观风貌中。所以,我们必须以整体保护的观念看待历史环境保护。张松先生在《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中谈到,“历史环境保护,是从文物保护出发,保护与此有关的建筑、建筑群、街巷、广场和历史街区,……历史环境保护不是要绝对地保护某些特定的建筑,而是要从整体上保护城镇特色”。

4)从保护脉络上看,保护遗产从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寺庙等建筑艺术精品,发展到保护反映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历史建筑,如祠庙、会馆、民居、作坊等;从保护单体的文物建筑,到保护建筑物周围的历史环境,再发展到保护成片的历史街区,直至保护完整的古城,这也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发展脉络。

2系统的层次性与保护结构的建设

富于生命力的系统都一必须建立“复合等级结构”的体系,因为组织性的维持和发展,有赖于一个连续的等级结构。我国历史遗产的保护在层次化建设方面也有待加强。

1)在遗产保护学科建设上,“遗产保护学”已形成一门专门的综合性强,跨“文、理、工、管”的新兴交叉学科。早在1973年印尼著名的婆罗浮屠(千佛坛)维修工程中,在修复设计之前,进行筹备工作涉及的学科就包括:航摄照片分析,考古学,建筑学,化学,保护技术,工程地震学,基础工程学,工艺学,园林规划,微生物学,气象学,岩相学,物 理学 ,土壤力学,测量学,地球摄影测量学;而修复过程中还涉及到修复材料学、修复技术工艺学、修复 经济 学及修复施工管理学等一系列相关学科。

21世纪,各国遗产保护学发展迅速,研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学科交叉性进一步突出,向着跨学科综合性的模式发展;基础保护科学理论进一步系统化以及实用技术与科学理论交融发展”三大特点。

在基础理论层面,保护活动的复杂性使得一系列文化精神的再领悟成为可能。21世纪的修复活动进人哲学高度思维的阶段,特别是“建筑的地域性受到重视,使保护学与地域自然环境,人文历史,社会科技条件等相关学科关联”。(摘自o.n普鲁金《21世纪文物建筑修复》)

在保护方法上,比如说:新的建筑修复方法将不断在新材料、新技术的帮助下得以完善;历史建筑再利用设计方法研究已明显脱离了单纯的文物修复范畴,设计手法日趋多样化,丰富了当代建筑创作的语言,成为当代建筑设计的重要分支。

在实用技术方面:拓展对文物建筑损坏机理、过程、产物、结构、缓蚀机理、作用过程等方面的研究,并逐渐形成专门理论体系。根据保护领域对材料性能的要求,拓展文物保护的材料、方法及技术。

在相关的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方面:“从对纪念性建筑的关注开始,朝着关注城市和城市生活的方向发展,挖掘历史建筑本身深层的与城市发展脉络相通的生活结构问题”,是现代城市规划和历史遗产保护理论双方面都要着重研究的课题。

在遗产管理方面:从遗产保护中 法律 建设、管理机制的完善到以城市发展角度进行“城市策划以及城市特色区域开发更新”等城市课题都将深人遗产保护研究。

2)管理机制的“多层次,多途径”。既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体系化管

理;又有社会专家社团以及市民良好的公众参与途径;还要有宣传机构的舆论监督等。

在西方保护遗产已经从“很大程度上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保护体系转变成一套由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的社会化体系组成的综合保护体系”。

在法国,当巴黎的民居面临毁灭的厄难时,巴黎人挺身而出,在报上写文章,办展览,成立街区的保护组织(如 历史 住宅协会、老房子协会等等),宣传他们的观点。巴黎人认为,正是这些老屋、老街,构成了”历史文化空间”。在城市修复古迹的活动中,年轻人的历史文化敏感度提高了,保护古迹的意识增强了。这是一种文化熏陶,也是公民 教育 的一环。

3)保护与再利用方式的分级化。就历史建筑本身,就包括多个层次(见表2)

3“还原论”方法论对历史建筑保护方法研究的指导

我们认识事物的目的不仅在于解释还在于应用于社会的操作性研究,“前者致力于对社会活动及其产物的理解,探究其中的意义;后者着重为社会活动提供预测,评价和方案。”历史遗产保护具体到实际的操作层面,我们就要借助于还原论方法。

通过对保护历史遗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分别思考,我认为如果将这些问题纳人一个大系统中间的子系统来看,可以把解决问题的方法还原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文物建筑综合价值量化评估登录方法的探讨;保护资金多渠道方法的探讨;历史遗产保护 法律 法规建设;公共参与和民主决策以及建筑设计与技术层面的有关古建筑修复技术研究;新老建筑相结合的设计方法论研究等多个层面。这中间通过周密的调查,掌握大量的数据资料,运用数学工具进行定量分析,可以获得多种更具适应性的方法。

比如,针对我国传统历史遗产保护理论中有关文物建筑保护分级管理原则在指导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建立综合价值评估体系的基本构想”。

该构想指出,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将“决定和影响历史性建筑综合价值的大量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复杂因素层次化,条理化,并能够区分它们各自对评价目标影响的重要程度,并对评价的因素进行恰当的,方便的量化处理”,将得出我们在保护和再利用不同历史建筑的时候有完整的价值判断标准,它不仅可以决定历史建筑的保护级别,还可以针对性地运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不同的开发经营模式。发挥社会上各种可利用的资金和人员力量让全社会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具体评估内容基本包括以下部分:

1)历史遗产内在价值评估,包括:按“历史价值,建筑美学, 艺术 价值, 科学 修复价值”的高低进行分档打分,归人一定的等级。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评定。

2)历史遗产社会价值评估,包括:按本身所处地区,是“中心城市,一般乡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或者 农村 ”等地理位置条件打分;按该文物在城市历史中所处对比历史价值,保存文物现状和多少打分;按文物在现在城市规划布局中是否纳人“重点历史保护规划区及建筑设计相关的历史城市规划因素”打分等。对以上价值的认定通过固定的专家团和市民代表共同评定。

3)再利用可行性价值评估,包括:区域地块土地 旅游 ,商业利用价值调查,建立评估体系。对原有结构可靠性和结构适应性进行评估;再利用设计方案效益比较评估(按建筑预设计效益评估方式操作,加强对比性);再利用建设成本对比性评估以及加改建部分与文物建筑的适应性评估等。

认识建筑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现象学;建筑现象学;建筑实践;医院;启发与思考

自从诺伯格・舒尔茨将现象学引入建筑学领域并产生建筑现象学以来,建筑现象学在各种评论声中不断发展与成熟,渐渐地从一种纯理论的态度转变为一种以梅劳・庞蒂的知觉现象学为理论依据的,带有实践指向的建筑理论。这种“自下而上”的理论指导,极大地扩展了我们对建筑设计的思路,以及指导。

1现象学的概念

现象学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现象学指20世纪西方哲学中德国哲学家胡塞尔创立的哲学流派或重要学派。其学说主要由胡塞尔本人及其早期追随者的哲学理论所构成。广义的现象学首先指这种哲学思潮,其内容除了胡塞尔的哲学外,还包括直接和间接受其影响而产生的种种哲学理论以及20世纪西方人文学科中所运用的现象学原则和方法的体系。现象学不是一套内容固定的学说,而是一 种通过“直接的认识”描述现象的研究方法。

2 建筑现象学应用于建筑的实践

现象学建筑设计方法表现在很多建筑师的作品当中,如L・克里尔,美国“环境雕塑”设计组的设计手法也曾被认为是现象学式的。台湾的季铁男先生在这方面就做出了宝贵的尝试,他从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提出了现象学应用于建筑设计的可能方式,从现象学出发,给出了以下建筑设计的一些方法:第一,认真把握问题的本质。运用现象学方法,透过表面,展现问题的本质,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第二,假设问题有关的情境。根据问题的本质与解决方式,确立相关的存在情境。第三,建立一个整体的大结构。将情境转化为在建筑设计上可以应用的空间关系及状态。第四,增加和丰富生活内容。主要包括机能、物理以及社会行为因素等方面问题的解决,使设计与生活世界更加密合。

在最近的一个医院方案设计过程中,本人就运用了建筑现象学的设计方法去考虑问题。这个方案是重庆市璧山县的一个医院的投标方案。在诺伯格・舒尔兹的建筑现象学中就是认为建筑应该回到“场所”,从“场所精神”中获得建筑最为根本的体验。本方案的总平面就是根据建筑现象学的所谓“场所精神”去思考。让建筑本身具有在这个特定场地的场所感。周边的环境和建筑相称。而真正的“场所”不是抽象的地点,它是由具体事物组成的整体,场所就是整体环境。让建筑和环境融为一体。从本方案的总平面可以看出,建筑和环境相互渗透组成一个整体,让医院这个建筑有一种归属感,这正是建筑现象学的场所精神的体现。

在造型的设计中,也运用了现象学的设计过程去思考,从最初的医院建筑为最初的表面去发现其中的本质和意义。整个造型设计是从一个宏观的去考虑,然后再注意细节,本方案采用天圆地方的概念去构思整体造型,运用医院引申出杏林的概念,因为杏林很早就是中医的代名词,因此,在这里杏林的本质意义就是医院建筑。在这里运用了梅洛-庞帝的知觉论,因为知觉是不可以分解的,人们不可能将知觉分解为感觉的集合,因为在知觉中,整体总是先于部分,并且这种整体不是一种观念的整体。在做造型设计的时候应该先整体后细节。在本方案的细节方面也有很少多处理, 都是围绕整体而做的一些修饰。因此,建筑现象学在建筑设计中运用还是比较广泛。

3 对建筑设计实践中建筑现象学指引的启发与思考

第一,回到建筑本身去寻找设计的创作灵感

在开始一个方案的建筑设计,我们往往会先找资料,去了解类似的建筑,此过程虽能让我们认识到某种类型建筑的基本做法,但也往往成为以后做设计的一个思维定势。这样不利于我们做建筑设计,我们应该从另外一个角度去分析,去寻找灵感。

其实,真正的创作来源于建筑本身,从现象发现本质,收集体验更多的现象,为的就是能抓住其本质,才能使建筑具有特定的场所精神。正如苏州博物馆就是回到建筑本身去寻找其所在的场所定位

第二,增加对知觉感受的多重性了解

帕拉斯玛在他的文章《建筑七感》中,列举了人对建筑的七种知觉完整的阐述了作为现象学的“知觉”在建筑学中的作用,帕拉斯玛认为不同的建筑可以有不同的感觉特征,除了通常流行的 “视觉建筑学”,还应该有一种触觉的建筑学,一种重新认识听觉,嗅觉和 的建筑学。在建筑空间的知觉过程中,尤其依赖主体的运动,因此除了看,听,摸等途径,在建筑中游走也应是知觉的一种形式。因此作为空间艺术的塑造者,建筑师不应仅仅执著于视觉符号,而罔顾身体对其它知觉形式的需求。

其实,我们对建筑的体验,不仅仅只是通过视觉,通过眼睛去了解现象,我们更应该通过听觉,声音去聆听建筑,通过触觉,身体去接触建筑,通过嗅觉和味觉去感受回味建筑,这样才能更加深刻的了解建筑的现象,从而发现本质。正如 朗香教堂那样从外部到内部,我们可从视觉去观看其巨大的尺度,可以用手去触摸感受材质,也可以在教堂内部聆听去感受建筑的特点。

第三,对生活世界加以丰富

胡塞尔指出,现象学的一项使命就是要还原事物本身的丰富性,施皮格伯格进一步将其诠释为“对多样性的无所不包的欲望”,现象学“与其说是对思维经济原则的有意识的挑战,不如说是对多样性现象的感受性的尊重”, 因为这种丰富性并不是附加在事物身上的多余物,而是直接构成了事物本身,换句话说,具有丰富感受的事物才是真实的事物,胡塞尔提出回到“生活世界”,构成这个“生活世界”的不是概念,定义等虚无的,被归纳的或被提炼的东西,而是真正能感受到的,能被认知的丰富的,真实的体验。

其实,对于我们来说就是要多方面真实的去体验建筑。建筑才能真实的展现在我们面前。 正如拉维莱特公园那样从更多的层面来理解建筑本身,使建筑表现更多的特点,最终还原成世界的丰富性。

结语

从建筑理论的研究到建筑设计的实践,出现了很多变换的风格,手法,使人无所适从。利用现象学的认识论知识不仅对把握建筑的本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将会为缺乏创新的国内建筑设计实践提供一种全新的方法论――那就是在建筑设计实践中,不应该过分的依赖图片资料和通常做法,而应该回到建筑的本身去寻找灵感。当然我们也要在现象学直接直观的基础上予以反思和运用。也就是说要在现象学的目光中重新认识既有经验,在学习理论之前先学会忠于现象,在借鉴他人的做法前应该先学会发掘自己的体验,只有通过这样的途径,概念才能得到直观的澄清,才能在直观的基础上得到新的问题提出,最后也才能得到原则上的解决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 知觉现象学 法莫里斯梅洛-庞蒂.姜志辉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2] 生活世界现象学 德埃德蒙德_胡塞尔.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认识建筑论文范文第11篇

对当代各国建筑学科而言,“民族化”研究具有某种“内核研究”的意义。“民族化”是基于文化上的民族化,即所谓的传统性,以维持、发展本民族文化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在面对外来文化的冲击时,通过有目的地选择、最大限度地消融外来文化,从而在民族文化内核上赋予新的形式,实现民族文化的重生。2010年,我国上海世博会中国国家馆的落成,使建筑界看到了中国建筑师表达东方建筑文化的意愿。(图1)无论它是否成功,目标却是明确的,即建筑艺术的民族化必然是我国建筑未来发展的趋势。当代中国建筑如何实现民族化,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讨。

一、符号嫁接

将我国传统建筑造型中的局部符号嫁接在当代建筑中,这在我国接触西方建筑的初期就已经开始,如南京中山陵建筑、广州市中山纪念堂等。这类建筑需要表现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的社会需求,它们基本上并没有脱离传统建筑造型。到了当代,我国的新建筑利用传统符号嫁接表现建筑民族性的日益丰富,它们大多具有删繁就简、注重文脉的特点,如华裔建筑师贝聿铭设计的苏州博物馆(图2),把中国传统园林与江浙传统民居符号运用其中,甚至将一些传统建筑符号进行变形或抽象化处理,创造出现代建筑的新形式,在传统意象思维包裹下的现代建筑,表达着地域与建筑的关系。在当代我国建筑领域,此类作品成为建筑走向民族化的大多数。

二、形式的“中国式”

“中国式”建筑形式是什么?这包括建筑的物质形态和指导建筑的理论体系。物质形态方面,目前比较统一的认识是建筑空间、结构、材料和建筑色彩的利用。在建筑空间上,中国式的建筑一般以半封闭的空间为主。空间形式讲究既遮阳避雨,又视野开阔,直通大自然的感觉。而建筑材料上,追求材料的素雅、柔和,注重生态材料的使用,建筑色彩上大量使用原色调,受光处用暖色、背阴处用冷色。建筑理论上主要是影响世界的现代建筑思潮和当代中国建筑师的思维认识。而影响建筑师思维的是我国所处的时代和传统民族的内核文化。物质形态和理论体系构成了我国当代建筑的形式体系,形成当代中国建筑的特点,有着一定的规律性。在当代“中国式”建筑里面,具有代表性的是大建筑、轴线建筑、半闭合空间的建筑、同一“自然”情结的建筑和整体性的场所等具有民族特点的建筑形式,没有它们是形成不了“中国式”建筑的。如:北京国家体育场鸟巢(图3),就是“中国式”建筑的代表,整个建筑看似是一个与传统无关的现代前卫的建筑。但建筑却在空间、结构、材料和色彩等方面均利用民族化的元素。在空间形态上,外壳的“鸟巢”以一种传统民居冰裂纹的形式塑造了空间的半封闭效果,新颖激进而又朴实无华;色彩方面,在建筑的内部大面积使用中国红,利用冰裂纹半封闭空间呈现出来,体现“中国式”建筑的衬托性的美,整个建筑圆润饱满,与民族的中庸思想相吻合。

三、“和”的审美

我国传统的审美模型不是建立在一个理论框架体系上的,而是建立在体悟上。认为客观事物虽是可以认识的,但不能用精确的语言表达,中国人讲神会,讲心领,讲意得。中国传统建筑思想认为建筑都是有灵魂的。虚实相生,或外实内虚,或内实外虚,所以中国审美的基调是天人合一、“尚中”情结、均衡之美、停顿等,这种审美认识体现在建筑中就是对建筑形态、空间的本质的探索。对于这一点我国现代建筑大师齐康的建筑给了我们很好的诠释,如南京雨花台烈士陵园纪念馆(图4),整体建筑群顺应地形而建,轴线分明、交错有致,给人以亲切自然之感,而光和混凝土壁体的冷灰色调营造出一种有灵、安宁的心境。经由这样一种建筑空间,人们便会有灵由心生的意念,强化建筑自身意境,使民族认知在建筑环境构成中共生的表现出来,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

在我国,从古至今人们对建筑的认识发生了很大改变。到了近现代建筑发展到传统建筑形式被现代主义时期“简约洁净”的形式所取代,西方建筑的概念在我国出现了泛化的倾向。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们对现代主义建筑提出质疑,随即后现代主义建筑、乡土建筑等涌入我国,它们既打破了现代建筑信条,也打破了现代主义的建筑概念。但随之而来的“后现代主义表面上对世俗文化和历史文脉的尊重掩饰不了形式上的造作、语言上的混乱和美学上的无聊。本世纪以来,慢慢地退出建筑历史的舞台”。②这些建筑形式本身的问题暴露出来,在全球一体化的冲击下,国民对建筑传统文化回归的呼声越来越高。

认识建筑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结构选型

建筑结构选型课程作为建筑设计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系统介绍了常见多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建筑的结构形式,要结合国内外各种结构体系的实例,巩固和加深学生对结构概念的认识,开拓其建筑设计思路,改变学生固有的重建筑轻结构的思想,强化培养学生的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真正做到适应企业行业的人才需求。针对建筑结构选型课程的课堂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拟运用任务驱动与案例教学双向融合的教学法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旨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建筑设计专业学生结构选型的能力,同时也可为其它建筑类专业课程课堂教学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建筑结构选型课程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

1.学生思想认识与重视度不够,缺乏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

建筑设计专业学生普遍重视造型艺术的表现和形式空间语言的表达,而忽略结构合理性、施工可行性等因素。很多学生认为建筑结构选型与结构设计关系紧密,从事结构设计的人员应该认真掌握,与自己关系不大。还有一部分学生对建筑力学、建筑结构等涉及到力学知识的课程存有畏难情绪。

2.课堂教学互动性不强。

本课程授课内容涉及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悬索结构等十几种结构类型,每种结构类型又分别从概念、优缺点、受力特点、适用范围等方面展开论述。教学内容量大面广,传统授课方式仍以填鸭式教学为主,教师在讲台上拼命灌输,课堂教学互动性不强,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下降。

3.现场案例教学欠缺,学生缺乏对结构实体的感官认识

由于教学安排、时间的限制以及授课媒体的局限性,很多工程实例,尤其是新的建筑技术成果难以向学生进行介绍,学生也很少能到工程现场去体验。

二、基于任务驱动与案例教学双向融合的课堂教学改革实践

1.采用案例授课、小组案例讨论、案例作业等一系列案例教学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1)案例授课。建筑结构选型是一门应用性非常强的课程,教学内容涉及各种不同建筑结构类型、优缺点与适用范围,与建筑的功能要求、使用空间等有非常密切的对应关系。因此,授课过程中除了讲解基本的文字说明外,要结合大量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通过图片、动画、视频等形式展现给学生,让学生对结构体系、结构构件、构造等有非常直观的认识,从而加深学生对知识要点的理解,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小组案例讨论。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选取某一典型工程案例作为讨论主题,引导学生从建筑功能、结构体系、受力分析、方案创新点等角度展开讨论。让每个学生都能充分参与到课堂教学讨论中,各抒己见、相互启发、活跃思维,从而加深对所学内容的进一步的理解。

(3)案例作业。为进一步巩固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给学生布置寻找特定结构类型的案例作业。学生通过查阅图书资源、网络信息资源等途径,对各种结构类型进行比对筛选,进一步加深对各种结构的认识,同时锻炼信息搜索能力。

2.运用任务驱动法对案例进行剖析,在课堂教学中实现两者的双向融合

一个典型的工程案例就是一个具体的结构类型情镜。围绕这一案例,引导学生从建筑功能、结构体系、受力分析、方案创新点等角度,展开小组讨论,资料查阅,深入剖析。在强烈的问题动机的驱动下,学生能积极主动地应用学习资源,进行自主探索和互动协作的学习。

3.采用多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等教学手段,动态演示建筑的结构逻辑

本课程的理论性较强,仅用文字和书上的图片展示各种结构的特点,很难引起学生兴趣。多媒体教学图文声像并茂,能给学生以直观的视觉和听觉感受,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本课程需要大量的工程实例体现结构体系,教材中的图片较难将它们的特点清晰展示出来,采用多媒体教学可以大量地穿插工程实例建成后的图片、结构施工过程中的照片或视频等,把以前用传统教学中难以讲清楚的问题在课堂上清楚地呈现出来。

三、结语

要通过任务驱动与案例教学的双向融合,提高建筑设计专业学生对建筑结构选型课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生对课程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活跃课堂教学气氛,从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与效率,使学生真正掌握结构选型这一核心职业技能,最终实现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目标,以学生为主体的知识理论实践一体化的职业教育模式。

参考文献:

[1]宋国芳.“建筑结构选型”课程教学方法研究[J].中国电力教育,2009(6):98-99.

认识建筑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建筑类型学;城市和建筑;城市规划;建筑设计

一 建设设计和城市规划

城市是建筑赖以存在的基础和背景,建筑理论的发展与城市理论的演变息息相关,既体现了人们对建筑与城市关系的关注,又随着人们对于二者之间关系的日益了解而引发更深层次思考。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也即对人活动的区域空间和各区域空间的关系的协凋。建筑设计是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的结果。

用建筑类型学来研究城市和建筑的关系,可以从一个独特的视角重新理解在建筑类型学当中,建筑和城市的相互关系,这在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当中也能够在相互协调的过程当中,探索出一条具有指导性意义的道路。

城市空间是空间的一种,但空间是什么呢?空间一词用于建筑是近百年的事情,后来对城市进行设计,空间便移植入城市中,成为城市空间……一直以来,建筑物被西方人看作实体,被看作塑造的主体,建筑师们如同雕塑雕像一样极力刻画着建筑物本身。无论是城市大的空间环境,还是建筑群的中等空间环境,或是个体建筑小的空间环境设计,都要首先从自然生态、社会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和持续发展的角度去综合考虑分析,要充分利用自然、保护自然、节省资源、节约土地,但也不能多搞建筑超过环境容量,降低环境质量,给城市带来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压力;同时还要扭转追求怪异建筑形体不正确认识。

正是如此,在研究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之间的区别和联系的时候,建筑类型学就成为一个很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的

二 类型学理论

给事物分类是人类理性思维的表现,人们为了把各种不同的事物区别开来而将具有相同特征的事物分门别类。分类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一种途径、手段,人们通过分类而了解自己身处的环境,进而把握自己的认识。事实上分类意识每天都在我们的头脑中发生,类型学实质是通过对分类意识的探讨总结出人类分类行为的特征和规律,并且把这种潜意识的行为更加理性化,它的现实意义是:让人们主动去应用分类的方法更进一步认识和思考所研究的某一领域的问题。分类可依据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方法,分类是分层次的,每一类别可以继续分下去。

类型学属于现代主义之后更为广泛地对建筑“意义”的追求的一部分。20世纪60年代, 人们已经明显感到现代建筑的无能为力,为了寻求建筑存在的理由,重建建筑语言,人们开始对建筑进行历史学的探讨,回归到建筑本身的类型学研究上。因此类型与历史建立了联系, 人们日益认为与历史建立联系便是在一种特定文化内赋予建筑以合法性的必要性。于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有识之士开始认识到建筑设计需要类型学方法。

意大利建筑历史与理论学家阿尔甘在1963年出版的《建筑类型学》中提出“类型学是一种建筑的历史过程,同时也是建筑师个人的思考和工作过程,是历史,也是方法,既是形而上学又是操作工具”。

意大利建筑师阿尔多·罗西对类型及建筑原型进行了深入地研究。他将类型学作为城市建筑设计中重要和有效的设计方法, 并在1966年出版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城市建筑》。

欧洲建筑师R·克里尔曾系统深入研究欧洲城市和建筑的构成要素及其构成原则,分别于1979年和1983 年出版了《城市空间》和《建筑构成》两书, 书中试图探索城市和建筑中的类型学构成原则。

美国城市设计和建筑师杜安尼和普雷特·兹伯格(DPZ) 是美国新城市主义的倡导者。新城市主义就是在新城镇设计中对建筑类型学的考虑, 城镇设计要遵循城市设计类型学。

类型学作为设计的方法注重理性思维。它并不是被分离的构件所形成, 也不是根据用途、社会意识形态或技术特征进行分类的事物所集合而成, 而是根据意义的三个层次推导得到的准则来选择和重新集合这三个层次,分别是:继承过去存在形式所属的意义;从特定的片断和它的边界推导出来,并往往跨越以前的各种类型之间;把这些片断在新的脉络中重新构成。所以,类型学的重要性其实质是它辩证地解决了“历史”、“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即“不变”与“变”的关系问题。类型学理性地对待历史与传统,对其筛选和批评,从中提取有益的、精确的历史文化内容带入现代社会,并结合特定需要进行再设计。

三 类型学中的城市和建筑

类型学是研究城市和建筑的有效手段之一。维得勒将建筑类型学归纳为三点:继承了历史上的建筑形式;继承了特殊的建筑片断和轮廓;以及将这些片断在新的城市文脉环境中的重组、拼贴。建筑类型可以在历史的建筑中获得,通过激起人们对以往生活和建筑片断的记忆而使建筑的形式获得成功。将不同功能的建筑形态转化为在“原型”基础上的变体,有利于将错综复杂的建筑与城市环境的关系统一于一系列“原型”的基础之上,并通过“原型”的一致性达成建筑形态的彼此协调。恩格尔斯的原型研究强调从一种形式到另一种形式的转换。相对于罗西寂静的纪念物理论,恩格尔斯的建筑在解释自身的过程中,具有形式的连续变动。

从系统论的视角审视城市建筑,其存在的意义不在于自身功能与形态的完善,而在于与其他建筑之间和城市整体结构体系之间的关联。约翰·西蒙兹就指出,依据教条公式设计的建筑和依据简单集合学进行的场地规划是注定失败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系统哲学为诸多建筑理论处理城市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奠定了基础。

系统学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正是将城市和建筑联系在一起,通过对城市和建筑的类型学研究和分析,在处理城市空间和建筑空间之间的相互关系中,能够给设计者提供一种指导性和参考性的提示。

四 结语

类型学的产生基于对过去理论的批判与继承,反映了在不同层面上对建筑与城市关系的思考。类型学是一种共时性的多元存在。关键在于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什么样的方法才是最为合适的。就建筑与城市的相互关系而言,可以视为城市系统中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而对于城市这样一个开放的系统而言,这种互动作用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新的理论与设计手法的出现会进一步改变人们对城市建筑 的认知,并不断扩充建筑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而类型学这个方法正是使得设计者在处理建筑和城市的关系中能够有更加有效和合理的做出判断。

    随着时代和建筑理论的发展,类型学作为一种方法和思潮在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中所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宽广。

参考文献:

[1] 汪丽君,建筑类型学[M],天津大学出版社  2005, 11.

[2] 河清,现代与后现代[M] ,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  2004, 2.

[3] 约翰·西蒙兹,景观设计学[M],俞孔坚,等译,中国建工出版社, 2000。

认识建筑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解构主义,认识

 

对于解构主义,很难找到一种完整的理论来说服自己。一直以来我也受到那些著名的哲学家、大师理论以及作品的冲击,更多的是一种不走寻常路的设计方式、看似杂乱的、不稳定的、没有预定设计的建筑带给我无法用言语定论的对“解构主义”的粗浅认识。但是很妙的是,恰恰是这种不定的、或有冲击感或变化丰富莫测的设计,给我带来无穷的惊喜,也许可以说成是某种“灵感”的来源。这种强烈的好奇心与求知欲让我努力去寻找“解构主义”的来源及影响。

要了解解构主义的本质,应该从它的来源谈起。哲学的东西是高深莫测的,而对于解构主义思想的创立者雅克德里达,他的思想代表了法国激进反传统倾向,他的解构主义也值得我们再次深思。在德里达看来,西方的哲学历史即是形而上学的历史,它的原型是将“存在”定为“在场”,借助于海德格尔的概念,德里达将此称作“在场的形而上学”。虽然专业术语难懂而晦涩,但也可以归纳出他所谓的“解构主义”是没有中心的、也没有绝对权威的、是自由的、可变的。

争议与影响一直存在。德里达也曾被认为是热衷于玩弄文字游戏的激进的摧毁者。由于德里达的思想和英美哲学主流的分析哲学格格不入,因此他从来不被美国的哲学系所重视,也不被许多传统学者所接受。他的解构主义的确很容易被人误解,被误认为是反权威、反传统,否定一切历史,否定一切真理价值和意义的荒唐而不值得信任的理论,解构主义理论也就因此经常被等同为虚无主义、怀疑主义或相对主义。但他死后,法国总统希拉克在一份声明中说:“因为他,法国向世界传递了一种当代最伟大的哲学思想,他是当之无愧的‘世界公民’。”

其实,德里达只是向人们指出一种看世界的观点,这种观点既不属于哲学反思,也不属于科学思想,但它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从文学理论和文化批评的角度来看,德里达敢于对文学文本的封闭结构提出质疑,甚至拆解,作为后结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他促成了结构主义批评之后的文化转向,他给人们以胆量和武器来质疑一切理论教条和文本。

总之, 解构神秘也普通,晦涩也简单,如德里达自己所言,解构不是别的,它就是怀疑、批判、扬弃。尽管有这些争议的存在,不管我们理解认识或赞同多少,解构主义对各个方面的影响都是已经存在的,并且也已经渗透到很多的设计领域。也许我们每个人都有意识或无意识的受到解构的影响。。

下面谈谈对解构主义建筑作品的一点认识,从解构主义大师及其作品谈起。

有这样一位奇特的建筑师――他将建筑设计作为学术研究的过程,他希望赋予建筑以使命感和社会意义,而他渊博的知识和强烈的责任感更令同行难望其项背。他的建筑作品与他本人一样,都是近30年来建筑界最富于争议的,即便不认同他的人,也都无法否认他具有理论性和实验性的巨大创新能力。这个人就是彼得艾森曼,解构主义的代表人物。

艾森曼的作品具有浓厚的学术气息,在设计上讲究理论依据。他以深厚的学术造诣为解构主义摇旗呐喊,对于解构主义登上历史舞台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图1 艾森曼的作品

埃森曼认为设计的过程就是要排除个人和文化的因素,他强调建筑是一个过程而非结果。埃森曼曾谈到“我的每个作品都在非常狂热地探求什么是建筑;建筑与社会是什么样的关系;建筑象征着什么以及建筑功能是什么,因为这些问题都是建筑应该解决的问题。很多设计建筑的人假定对建筑非常了解,因此就存在了现有的建筑语言。但建筑的语言是连续的,那么建筑要发展――帕拉迪奥的建筑,并不比勒柯布西耶的建筑差,他们只是不同而已。”

(左一)弗兰克盖里在1994年设计的巴黎“美国文化中心”--解构主义的代表作(中、右)毕尔巴鄂古根海姆博物馆

盖里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个解构主义的建筑设计家。盖里成立盖里事务所后,他开始逐步采用解构主义的哲学观点融入到自己的建筑中。。他的作品反映出对现代主义的总体性的怀疑,对于整体性的否定,对于部件个体的兴趣,他设计的在巴黎的“美国中心”,洛杉矶的迪尼斯音乐中心,巴塞罗那的奥林匹亚村都具有鲜明的解构主义特征,盖里的设计即把完整的现代主义、结构主义建筑整体打破,然后重新组合,形成一种所谓“完整”的空间和形态。

柏林犹太人博物馆

博物馆是“解构主义建筑”的代表人物李博斯金的代表作。在建造过程中,连续遭受不断的波折和人们种种不同的评价。因为他的方案从根本上震撼了形态学的研究方法,首先是摆脱和谐、明净,代之以不和谐、神秘,其次是不强调完美、统一,代之以破坏完整、破碎。由一条破碎的直线穿过一条延续的折线组成,二者之间相互游离,反复连续的锐角曲折、幅宽被强制压缩的长方体,以一种线状的狭窄空间与支离破碎的处理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向人们展示着一个民族的悲惨命运......

这些作品以它们独特的表达方式吸引震撼着我,我吃惊于这些空间形态、视觉享受,我无法用理论来推理,这也许就是所谓的解构给我们带来的冲击。它们的到来是这样的不羁却也无不在大师的理论中存在,虽然我还无法参透大师的理论及设计的哲学基础,但我也隐隐感觉在设计的某个角落深深烙下了它们的烙印。

[参考文献]

[1]德里达.论文字学.汪堂家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2]现代建筑名家名作系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与传统哲学的交锋―论达里德解构主义思想.

认识建筑论文范文第15篇

关键词 生态建筑 住宅设计 理论

中图分类号:TU241.91;F287.8 文献标识码:A

1生态建筑理论的特点

1.1生态住宅的设计理念

生态建筑的设计涉及到建筑学、环境学、生态学等多种学科的知识,要想让设计出的住宅建筑具有良好的生态效果,需要对知识进行综合运用。通过科学的设计来改善建筑的生态结构,可以为人类提供更加舒适、健康、环保的生活环境。生态住宅建筑设计理念的提出,对于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及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意义。生态住宅建筑由能源系统、环境系统、娱乐系统等多种系统构成,住宅的功能多样,可以满足人类居住的多种需求,因此,生态建筑的设计也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

1.2生态建筑理论的特点

生态建筑理论的建设采用的是先进的建筑学理论。对于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是其主要特点,在建筑物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对我们生活中的不可再生资源不产生消耗或减少消耗的建筑方式。建筑物采用生物学与物理学的特点,对其建筑物的内部进行通风与保温和采光处理,从而达到减少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达到真正的生态建筑标准。生态建筑的特点有健康、舒适、节能、环保、美观,在进行住宅建筑设计时要融入生态设计理念。

2生态建筑理论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2.1风环境设计

我们进行建筑设计时,如果住宅设计的不合理,那么会使得建筑物的局部小气候较差。而我们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已经对风环境与再生风环境的问题进行重识。可现在的情况是,在建筑设计时只会更多的把设计重点放在建筑平面的功能设计上,对外观的设计及整体的空间设计上。

2.2热岛现象

热岛现象与其建筑的自身环境还有与其气流的流动具有很大的关系,而且其与建筑周围的辐射系统也具有一定的联系,所以我们在进行住宅设计时对于其建筑的容积与密度,还有建筑过程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整个建筑所进行的内外布局,建筑物周围的绿化程度,还有水景设施等综合因素进行考虑。我们在建筑设计时必须使用合理高效的绿化方式,对整体的布局进行合理的设置,增加建筑区域内的水景设计,这样才能有效的减少其热岛现象的产生。

2.3日照、遮阳与采光

夏季对于建筑物的影响也较大,其中阳光的直射还有热辐射,都对建筑物的居住环境具有热环境的影响。我们所指的遮阳是对建筑物的外在围护结构进行改造,使其对室内所接受的阳光直射与其辐射量得到减少的过程。最简单的设计方式就是结合当地实际的情况,对日照的具体信息进行分析。通过对单体住宅的相对关系,应用生态理论的方法来设计。

3建筑住宅设计中生态建筑理论运用情况

(1)国内对生态建筑理论还在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与国外的生态建筑理论定义存在差异和差距。但都是以建筑物周边的自然环境为设计依据,对建筑周围的综合性生态系统进行研究。把建筑与周边环境相结合,使之与周边的生成环境形成一体。以前,我国对于生态建筑理论的认识比较偏颇,认为生态建筑理论即是建筑的绿化,或是觉得生态建筑理论就是建筑节能,这些认识都是具有岐议的。

(2)我们目前只著重城市的生态建筑理论建设,对其我们农村的生态建筑理论建设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认识。

(3)多年来,我国对于生态建筑理论的应用并不是只停留在文章的讨论上,而是没有结合实际情况,正逐步运用到建筑物的设计与建设当中。目前,我国生态建筑理论研究已经略有成果。国内发表的关于生态建筑理论的论文对生态建筑的设计与建设具有非常重在的借鉴意义。

4建筑住宅设计中生态建筑理论运用发展对策

(1)贯彻以人为本的人文原则。国际建筑师联合会第十四次会议宣言指出:“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应当是探索并满足人的各种需求”。建筑通过满足人们对于生活的,生存品质的追求,具有人类发展的重要表象,是表明我们人类社会进步的明显特征。我们在未来进行建筑物设计时,对其建筑物的使用者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具有合谐共存的状态。人与自然应该是自然的进行融合的。

(2)善于因地制宜,尊重环境属性。我们要把据生态学的理论,在建筑物使用生态设计理念时,其就是对于周边自然环境的经济利用,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的利用问题。但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的状态下,为了对有限的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在建筑空间的设计上,必须具有使用效率的高的特性。所以现在的建筑设计多是以高层低密度的人文生态建筑建设。生态建筑所强调的建筑与自然最合谐的关系,建筑进行建设时,应该对其环境的原有生态进行保护,双方应该是共同生长的状态。

(3)增强使用者与自然环境的结合和协调。建筑物是自然与人的联系桥梁,建筑物在建设中应该是将自然中的生态因素引入到人的生活当中,这也是对于生态理念的一种重要的体现。在自然环境中,人是其中的重要M成部份。建筑物从设计到建筑到后期的使用的过程中,生态建筑理论对于环境的整体影响最小。但是在传统的建筑物,生态建筑理论应用为人类提供的是最接近自然,最自然的生存的方式。

(4)在进行生态建筑理论应用时,应该对建筑的周边环境增加其绿化的面积,让建筑物的周边环境达到生态平衡。

5结语

本文所提到的建筑住宅设计中生态建筑理论运用的研究工作,希望可以对建筑住宅设计中生态建筑理论运用的发展提供参考价值。随着建筑住宅设计中生态建筑理论运用的开展,对建筑住宅设计中生态建筑理论运用的研究工作也将成为保障生态建筑理论运用的重要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