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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论文范文

筹资论文

筹资论文范文第1篇

一、企业筹资的概述

(一)筹资的含义:筹资是通过一定渠道、采取适当方式筹措资金的财务活动,是财务管理的首要环节。

(二)筹资的分类:

1、按资金使用期限长短分为短期资金(一年内偿还)和中长期资金(一年后偿还)。中长期资金的筹集方式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发行长期债券、长期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短期资金的筹集方式有:发行短期债券、短期银行借款、商业信用等。

2、按资金来源渠道可以分为自有资金(股东权益)和借入资金(负债)。

一般而言,自有资金的成本高于借入资金,筹资风险小于借入资金。

3、按所筹资金的权益性质不同分为股权资本和负债。股权资本的特点是成本高,风险低;而负债表现为成本低,风险高。股权资本的筹集方式主要有有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负债筹资方式有发行债券、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

(三)筹资原则

1、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科学安排筹资时间。通过预算手段完成资金的需求量和需求时间的测定,使资金的筹措量与需要量达到平衡,防止因筹资不足而影响生产经营或因筹资过剩而增加财务费用。

2、合理组合筹资渠道和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综合考察各种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难易程度、资金成本和筹资风险,研究各种资金来源的构成,求得资金来源的最优组合,以降低筹资的综合成本。

3、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筹资风险。在筹资过程中合理选择和优化筹资结构,做到长、短期资本、债务资本和自有资本的有机结合,有效地规避和降低筹资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4、拟定好筹资方案,认真签订和执行筹资合同。在进行筹资成本、资本结构和投资效益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拟定好筹资方案。筹资时间应与用资时间相衔接,而且要考虑资金市场的供应能力。在筹资方案的实施过程中,筹资者与出资者应按法定手续认真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此后,必须按照企业筹资方案和合同、协议的规定执行,恰当支付出资人报酬,按期偿还借款,维护企业信誉。

(四)筹资的环境

1、经济环境。这里所说的经济环境主要是国家宏观和微观经济政策,企业的所有经济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经济政策引导下进行的。合理的经济政策可以使企业更好的筹集资金,因此,宽松的经济政策是企业自筹资金的前提条件。

2、金融环境。各种金融机构和由它们所构成的金融商品交易场所—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就是企业所面临的金融环境。我国目前急需建立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可以为企业提供多种筹资方式,可以及时的提供资金。可见,发达的金融市场是企业筹资顺利进行的外部条件。

3、法律环境。法律环境主要是特定企业组织形式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金融,税务方面的法律。健全的法律在宏观上可以维护金融,税收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稳定和发展,税收制度的贯彻。在微观上可以维护筹资者的正当权益,保护筹资者的利益。健全的法制是企业筹资的必要保障。

(五)筹资应考虑的基本因素

1、资金市场。资金市场又称金融市场,是金融资产易手的场所。广义讲,一切金融机构以存款货币等金融资产进行的交易均属于资金市场范畴。资金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资金市场泛指一切金融易,包括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所有的以资本为交易对象的金融活动;狭义的资金市场则限定在以票据和有价证券为交易对象的金融活动。一般意义上的资金市场是指狭义的资金市场。

2、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又称金融工具,是指可以用来融通资金的工具,一般包括货币和信用工具。信用是以他人返还为目的,给予他人一段时间的财物支配权。通俗地讲,就是把财物借给别人使用一段时间,到期归还。

金融资产是对于某种未来收入的一种债权,金融负债则是其对称。金融资产有两种主要功能:第一,它提供一种手段,通过它,资金剩余者可以把它转移给能对这些资金作有有利投资的人。第二,它提供一种手段,把风险从进行投资的人那边转移给这些投资提供资金的人。

二、我国企业筹资渠道

筹资渠道是指筹集资金来源的方向与通道,体现资金的源泉和流量。从筹集资金的来源的角度看,筹资渠道可以分为企业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

1、内部筹资渠道。企业内部筹资渠道是指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主要来源有三个方面:企业自由资金、企业应付税利和利息、企业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基金。一般在企业购并中,企业都尽可能选择这一渠道,因为这种方式保密性好,企业不必向外支付借款成本,因而风险很小。

2、外部筹资渠道。外部筹资渠道是指企业从外部所开辟的资金来源,其主要包括:专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金融机构资金、其他企业资金、民间资金和外资。因为企业外部筹资具有速度快、弹性大、资金量大的优点,所以,在购并过程中一般是筹集资金的主要来源。但其缺点是保密性差,企业需要负担高额成本,因此产生较高的风险,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

企业的筹资渠道主要有一下几种:

1、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的筹资

在过去的传统体制下,企业是国家的宠儿,由国家资金喂养,无须考虑筹资的问题。当时的资金来源渠道也仅限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这两条,个别企业还有一点自留资金,但是为数甚少。随着十四大明确的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企业逐步从国家的襁褓中走向了市场,开始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自身建设,成为了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的资金不再完全由国家提供,多渠道筹资的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2、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筹资渠道

(1)国家财政。现阶段能获得财政资金的企业为数不多,但在那些国有独资的有限公司中,其资本的多数是由国家财政拨款而形成的。此外,还有一些由国家的特殊政策形成。如,税款的减免,税款的退回等。这些都属于国家所投入的资金,国家对其拥有产权。

(2)银行。银行的贷款一直是企业资金的重要来源。即便是美国这样一个股票,债券市场非常发达的国家,银行贷款也达到了股票和债券融资的两倍。我国的银行包括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贷款种类有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银行资金充裕,方式灵活多样,今后仍将是企业筹资的主渠道。

(3)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从筹资角度来看,最基本的是利用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利用证券公司进行股票和债券的发放。随着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入,从这个渠道筹集的资金比以前大大增多了。

(4)企业的内部资金。企业的内部资金主要有计提的各项公积金,折旧和未分配的留存收益。这些资金不用企业特意去筹集,可直接由内部转移而来,为企业节省下了一笔可观的筹资费用,应当引起重视。

(5)个人的资金。随着老百姓理财观念的变化,人们手中的钱财不再全部存入银行,出现了相当可观的游资。改革之初我国企业曾发行的职工股和现如今改制后直接在股市发行的普通股都是吸纳这些资金的好方式。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居民手中的资金更是无法估量,这一块资金将成为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

(6)其他企业资金。企业在生产经营当中往往会形成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如未进行设备更换时的折旧基金。企业可以利用它们进行相互的投资,借贷。另外,企业在相互提供商业信用时也进行了筹资。如企业在赊购时先取得商品而后付款,相当于借用了一笔销售企业的资金。

(7)外商资金。外商资金是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我国自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逐渐形成了外商独资,中外合作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三种直接投资形式的企业,有效的推动了现代化建设。目前,我国经济态势良好,经济形势稳定,为我国进一步吸收外资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三、对于企业在金融市场中筹资的几点建议

(一)企业应该始终把诚信问题放在首位,并提高筹资效率

没有诚信,就没有筹资。诚信理念是企业兴衰存亡的试金石,没有诚信理念,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很难有效进行的,甚至根本无法进行,即使得势一时,最终也不会有好的结果。⑤所以无论是在银行贷款偿还还是在发行债券股票等方面,都要坚决杜绝欺骗和欺诈等不道德的行为。

(二)制定合理的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注重筹资风险的防范

1、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结构,保证收益和筹资成本的合理控制。企业要根据发展战略规划、投资计划、运营情况预测,制定短、中、长期资金需求计划,依此确定筹资总体方案,选择合理的融资结构此外,企业还应考虑资本、劳力、技术等要素之间的协同作用和替代弹性,增加其他要素的投入,以减少资金需求或现金流量;企业还需要优化现有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增加企业抵押品,放大负债能力。

2、注重对筹资风险的认识和防范。筹资风险因筹资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如银行贷款筹资和发行债券筹资相对应的风险要有所区别;也因地区的不同而不同,企业要对每种筹资方式相应的风险有足够的了解和认识,这样才能正确的指导其筹资选择和风险的防范。

(三)注重筹资渠道的拓宽和筹资方式的创新

1、在国内筹资渠道的拓展和方式的创新

企业在筹资过程中,不能局限于现有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还应注重筹资渠道的拓展和方式的创新。比如采取一些国际上已经存在,但是国内还没有实行的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或者是开创一些新的渠道和方式。

2、寻找解决中小企业筹资路径时,不能只盯着银行,要着眼于构建有效的、立体式的、多层次的融资系统。人们在呼吁解决中小企业筹资难时,将矛头对准了国有商业银行,认为正是他们借贷造成了中小企业筹资难。其实这些年为解决中小企业筹资难,银行已经有了很多新举措,例如鼓励商业银行增加中小企业贷款,但效果并不是很好。现在国家开发银行又酝酿通过中小城市的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进行转贷,但受规模限制,其作用发挥也有限。因此寻找解决中小企业筹资路径时,不能只盯着银行,而要着眼于构建有效的、立体式的、多层次的融资系统。

【参考文献】

[1]蒋振声“发展融资租赁业的国际经验”,《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1年5月

[2]李德“国有企业融资方式及途径”,《中国物资流通》,1999年第11期

[3]王海燕“企业筹资方式及特点”,《北方经贸》,2002年第10期

[4]付丽“谈企业筹资方式的选择”,《林业财务与会计》,2001年第2期

[5]郝文明“企业外部中长期筹资方式的比较”,《山西统计》,2002年第10期

[6]刘广云“我国国有企业融资方式探微”,《经济问题》,2001年第10期

[7]杨爱义“论企业筹资方式及其选择”,《企业经济》,2002年第5期

筹资论文范文第2篇

1.科学安排时间原则:企业为了防止出现筹资过早导致资金闲置和筹资过晚而错失机会的情况,会采用一些预算方法来进行对资金需求时间的评测以减小资金筹集和需求量两者之间的差异,从而尽量避免资金的浪费。

2.低成本原则:企业为了寻求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和空间,会根据其具体发展情况综合考察每种筹资渠道所面临的风险和难易度,选取最优方案以减少资金不必要的浪费从而可以进行低成本经营。

3.低风险原则:在筹资过程中综合选取多种筹资渠道,把长期资本、流动资本、现有资本等有机结合在一起,以求可以规避筹资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减少企业的损失。

二、企业筹资的状况

近年来虽然经济迅速发展,但企业筹资状况并不乐观,贷款问题仍是一大难题,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受制不小面临重重困境。现阶段企业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筹集资金:

(一)内部集资

内部集资是指企业为了满足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需要,向职工筹集资金的行为。但因其规模和数量比较受限制,所以只能作为企业筹资中一种辅的筹资渠道。

(二)外部筹资

外部筹资,其实就是企业筹措的外部资金。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企业发行新股,另一种是发行企业债券,但发行新股的成本较高。对于老股东来说发行新股可能会稀释收益并导致股价下跌;而发行债券通常需要抵押和担保,而且有一些限制性条款,企业普遍难以承受。

三、企业筹资渠道

企业筹资渠道是指企业筹集资金来源的方向与通道,体现了企业资金的源泉和流量,其取得途径不外乎两种:一种企业的资本金,即现有的资金;另一种是企业的负债,即借入的资金。筹资渠道从筹资的来源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企业的内部渠道和外部渠道。

(一)企业内部筹资渠道

企业从内部获取资金的方式被称为企业内部筹资渠道。在一些情况下,企业都愿意并尽可能选择的这一渠道,因为它不仅保密度高,而且企业不用特地去筹措资金,不必向外支付借款成本,可直接由内部转移而来,所以风险很小,可以为企业节省下了一笔可观的筹资费用。它有以下三种主要形式:

1.企业自有资金:自有资金是指企业可以自由使用分配并不需要偿还的为了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所经常持有的那部分资金。它与借入资金是相对称的。

2.企业应付税利和利息:企业应该交付的但实际尚未交付的税后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3.企业未运作的专项基金:企业除通过生产和经营活动获取的资金以外的,从特定方式得到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基金大多由企业内部形成。一部分是靠提取成本获得,如职工福利基金;另一部分则由企业留利形成,例如福利基金。

(二)企业外部筹资渠道

外部筹资渠道是指筹集的来源于企业外部的资金。企业外部筹资快捷、灵活、筹集的资金量大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企业筹措资金的主要渠道。但外部筹资渠道保密度低,成本高,风险性较大,因此企业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高度注意,谨慎操作。

1.资本循环:企业通过生产和经营活动使资本循环来积累内部资本,让资本发挥最大作用,这是企业最基本的筹资渠道。资本循环不仅可以开展好商品经营,从市场获取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壮大,还可以在经营的过程中获取利润,弥补流动资金的缺陷。

2.国家财政:企业资本可以由国家拨予的款项而形成,还可以有一些由国家制定的特殊政策形成。如,税款的减免,税款的退回等。虽然这些国家投入的资金,其产权也归国家所有,但资金量大且风险小,所以是企业筹资的不错选择。然而现阶段仍有不少企业无法获得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资本由国家财政拨款而形成的大多都是些国有企业。不过对于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还是可以申请国家财政投资的。

3.银行信贷资金:在中国,银行信贷资金一直是企业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不仅如此,股票,债券市场都非常发达的美国,银行信贷也是非常受欢迎的。我国的银行有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通过银行授信渠道取得各类资金,如流动资金贷款、个人按揭贷款等。银行信贷不仅资金充足,而且方式灵活,以后将是企业筹资的主渠道之一。但是信贷资金的运用得当与否,也是需要企业关注的内容。

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非存款性金融机构有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小额信贷公司等。它是以发行股票、债券和提供保险等形式筹措资金,并将其用于长期性投资方面。非存款性金融机构放贷灵活、办理手续方便快捷,适合资金快速筹集要求的企业选择。

5.股权筹资:股权筹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筹资渠道。它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筹资,是股票作为持有人对企业拥有相应权利的一种股权凭证。发行股票虽然可以筹集资金,分散经营风险,但股票也不是被误认为的“不要还本付息的长期资金”。发行股票一方面是向社会交出些许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公众可以有对企业经营的公开监督的权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社会公众虽然没有足够的投票否决权,但也可以把持有的股票抛出,使企业的股价快速下跌。

6.债券筹资:随着我国市场结构日趋完善,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债券筹资作为企业主要渠道之一,应该受到企业的重视。企业债券按偿还期限可分为短期l年以内的与长期l年以上的这两种,偿还方式可以分期偿还,也可以到期一次性偿付。企业需要从经营情况出发,慎重作出决策。

7.基础设施项目的BOT方式筹资:政府给予企业某种带有一定期限的专营权利,允许其筹资建设经营指定的基础设施,此外,企业还可以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或出售相关产品来收回成本赚取利润;当国家限定的期限届满时,则须把基础设施无偿移交还给政府。BOT的节省投资、便于管理、业主体验和最大化的完善系统节约能源,避免能源浪费的社会效益等优势使它成为一种有效的企业筹资渠道。

8.民间资金和外资: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市场经济改革,我国不仅创造了大量社会财富,同时也集聚了大量的民间资本,如民营企业的流动资产等。不仅如此,其他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以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为主要目的来中国大陆的,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遵循市场规则条件下,也可以在本着互利互惠的基本原则下进行独资、合资和参股等市场活动。

四、结论

筹资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银行借款;筹资风险;防范措施

银行借款筹资风险是指经营者利用银行借款方式筹集资金时,由于利率、汇率及有关筹资条件发生变化而使企业盈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一种较为主要的筹资风险。具体来说,银行借款有固定的到期日,并定期支付利息,有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如果企业由于一些不确定的因素,财务状况紧张,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则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困难,甚至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由此便产生了银行借款筹资风险。

1银行借款筹资风险的特点

(1)可估计性,即风险可以根据观测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走向等估计利率汇率等变动趋势。

(2)一定的可控性,如资金来源结构中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的比例可以主观控制。

(3)有些风险有短期性,如利率调整。

(4)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如利率的调整取决于国家的意志。

2银行借款筹资风险种类

(1)利率风险。在筹措资金时,由于有许多种类型的银行(中央银行和各种商业银行),而且,各银行也有各种不同类型的贷款可供选择,其利率不尽相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条件进行选择。

(2)汇率风险。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带来的价值变化的可能性有两种:一是汇率波动使以外币计量贷款价值增加;另一种是汇率波动使以外币计量的贷款价值减少。无论是那一种可能性,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都是一种不确定的因素,因而是一种风险。这种风险可能给企业或个人带来意外损失,也可能给企业或个人带来额外收益。作为企业,首先应考虑的是汇率变化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3)资本结构不合理即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比例不当造成的风险。企业资金总额中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如银行借款)比例不恰当时,企业收益产生负面影响形成的筹资风险。现在我国大多数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借入资金比例越大,财务杠杆利益越大,财务风险也越大。

(4)企业自有资金经济效益不稳定的风险反映在资金利润率与借款利率的关系。只有当全部资金利润率大于借款利率时,企业的经营活动才真正有经济效益,企业所选择的筹资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目标。如果全部资金利润率小于借款利率,这种负债经营将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如果全部资金利润率等于借款利率,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经济效益,就整个社会来讲,这是以有限的资源做无增值和无贡献的浪费。就银行借款这种筹资方式来讲,企业的借款利息随着银行借款的增加而增加,从而导致费用总水平的上升。在企业息税前资金利润率下降或息税前资金利润率小于借款利率时,企业的自有资金利润率就会以更快的速度降低,甚至发生亏损,这是一种由于借款而可能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风险。

3银行借款筹资风险防范

(1)对利率风险的防范。在签订信贷协议时,一般选择贷款利率种类的准则是:当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处于下降趋势时,应力争以浮动利率成交;当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处于上升趋势时,应力争以固定利率成交;当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动无常,没有规律可循时,应采用以浮动利率成交。采用浮动利率时,在贷款合同中应向贷方声明,在整个借贷期间保留依次调整为固定利率的机会,以避免利率再次上扬而遭受利息损失。

(2)对汇率风险的防范。应首先在企业的融资决策中进行防范。例如,国内企业需要从国外银行或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取得一笔外币资金,那么,在融资决策中,确定借入货币时,不仅要考虑利率等信贷条件,还要考虑该种货币币值变化的可能性,使风险降到最低。

①对汇率进行预测。

当企业向国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时,它们可能有好几种货币可供选择。它们借入的货币最理想的情况应该是:首先,利率低;其次,融资期间,币值趋软。例如,一家国内企业借入一笔美元贷款,而美元在融资期间对人民币升值,那么,该企业到期就必须用较多的人民币偿还贷款。所以,这一融资决策就要受到对有关货币汇率预测的影响。

②汇率风险的主要防范对策。

首先,妥善选择贷款的货币。为避免和防范外汇风险,在协议中应写明贷款的货币及还款的货币,重要的还是还款的货币。借入资金时应尽量选择趋于升值的货币即硬货币外汇;还款时,应尽量争取趋于贬值的货币即软货币外汇。

软硬货币搭配使用。如果借贷双方对货币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考虑软硬货币搭配使用。

其次,使用外汇保值条款。即把签订合同之日的外汇汇率固定下来,将来实际付款时,仍用此汇率,以避免外汇风险。(3)确定合理的借款额度和还款期限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低,是企业的主要的筹资来源之一,但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期限。资金过剩,也会影响使用效果。筹资要以投资需求为依据,根据企业最低必要资金需求进行。同时,要考虑不同的筹资组合给企业的报酬和风险带来的不同影响。在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短期资金如现金、商业票据增加,比较多地使用了成本较低的资金,企业的利润也会增加。但此时如果流动资产的水准保持不变,则流动负债的增加会使流动比率下降,增加企业的筹资风险。推而广之,筹资期限结构可以分为三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

首先,积极型期限结构。它以短期筹资方式所筹集的资金不仅用来满足临时性流动资产占用,而且还用来满足永久性流动资产占用,只有固定资产才用长期筹资来解决。这种期限结构的资金成本较低,但筹资风险较大。

其次,中庸型期限结构。它是临时性流动资产占用通过短期筹资解决,而永久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资金占用以长期筹资方式解决。

最后,稳健型期限结构。在这种结构下,不仅永久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占用,而且临时性流动资产的占用,都以长期筹资方式解决,而只把余下的一小部分临时性流动资产的占用以短期筹资方式来筹集资金。这种期限结构的筹资风险较小,但成本较高,会使企业的利润减少。

无论企业如何选择其筹资期限结构,都必须确保现代企业的最终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例如:某企业的资产组合与筹资组合如下:

息税前利润为20000元,流动负债(短期资金)的成本为4%,长期资金的成本为15%。

从表中可以看出,由于采用了比较冒险的筹资策略,即用了比较多的成本较低的流动负债,企业的净利从7200元增加到10500元,投资报酬率也由7.2%上升到10.5%,但是流动负债占总资金的比重从20%上升到了50%,流动比率也由2下降到0.8。这表明。企业的筹资风险相应的增大了。因此,企业在筹资时必须在风险和报酬之间进行认真的权衡,选取最优的筹资组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4案例分析

1989年,某集团发生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总资产不足500万元,职工300余人,濒临破产境地。1999年,该集团奇迹般发展成为拥有总资产19亿元,净资产9亿元,年销售额22个亿,拥有40余家分子公司,5000余名员工,列入国务院公布的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之一的综合性集团公司。该集团能实现这样的转变,与企业正确的筹资策略分不开的。

一是在产品经营期间,采用积极型筹资策略。该集团在股份制改造初期,通过实施品牌经营,使企业资产净利润率高达28%。在此期间,企业的财务策划增加财务杠杆利益为出发点,提高负债比率,同时加强管理,降低资金成本,减少筹资风险,从而提高了权益资本收益率,获取了较大的财务杠杆利益,为企业快速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发挥了积极的贡献。1992年底,企业总资本3920万元,其中长期负债1080万元,占28%,净利润720万元,资本净利润率18.4%,权益资本收益率25.4%。至1995年底,企业总资本扩展36720万元,其中长期负债13800万元,占37.6%,净利润6790万元,资本净利润率18.5%,权益资本收益率上升为29.6%。由此可见,在资本净利润率保持同一水平的基础上,权益资本收益率增加了4.2个百分点,获得了较大的财务杠杆利益。

二是在企业高成长期间,保持适度负债,采用适度负债的中庸型筹资策略。随着该集团股份的上市流通,资本快速扩张,1996年底总资本达到46700万元,从而导致1996年~1998年资产净利润率下降至22%的水平。而在此期间,国家大幅度下调信贷利率,使企业的债务成本趋低。这个集团企业财务策划经广泛而深入的研讨,选取综合资金成本最低的方案作为最优资本结构方案。这样,既获取了较大的财务杠杆利益,又不影响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权。至1998年12月末,企业总资本77080万元,其中长期负债11760万元,占15.3%,比1995年末的37.6%下降了22个百分点,而权益资本收益率达28.8%,与1995年末的29.5%保持较近水平。使企业既获取了财务杠杆利益,企业财务信誉大大提高,为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财务环境。

5结束语

银行业的健康平稳发展,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加强风险防范,防止产生不良资产已成为银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挑战。我们要结合中国经济的自身特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保障我国银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筹资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文章通过对我国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筹资的比较分析,为我国非营利组织寻找多样化的资金来源渠道提供参考。

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是根据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和对资源的需求,通过可能渠道依法筹措非营利组织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资金,从而使非营利组织完成某一社会使命的行为。而营利组织的筹资是根据营利组织的特点和对资源的需求,通过可能渠道依法筹措营利组织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资金,从而使营利组织实现营利目的。尽管许多非营利组织正在逐渐扩大收费产品和服务的范围,但是它们的主要收入来源还是来自多方面的筹资(包括政府拨款)。因此,如何有效的筹资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任务,也是非营利组织面临的一大难题。

一、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筹资的区别

(一)筹资目的不同

营利组织(如企业)筹资目标具有单一化,筹资的目的就是营利。企业筹资是通过满足四个方面达到营利的目的:一是实现企业资金流量的增加;二是实现企业扩张;三是调整资本结构;四是保持营利的控制权。无论怎样,营利组织的筹资都是要满足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营利。而非营利组织筹资追求的是多种目标,谋求组织自身和组织的利益,增加收入,使组织发展壮大,满足群体利益,最终目标与任务在于造福整个社会。其筹资第一个目的是保证组织的基本运作是非营利组织筹资的最低额度。非营利组织的设立、生存需要资金额度是非营利组织筹资需达到的第一个目标,也是实现筹资第二个目标的基础。筹资第二个目的是实现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任务。社会使命的完成与否是非营利组织筹资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这两个筹资目的归结点是实现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使命。

(二)筹资手段不同

营利组织的筹资渠道和方式主要有:向政府引入投资或股权筹资,向其他组织和个人除引入投资或股权筹资外、还进行负债性筹资,包括:借款、发行债券、租赁、商业信用筹资等。营利组织向政府、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筹资具有有偿性,需用未来的现金或劳务进行偿还,并给付一定资金成本。而非营利组织的筹资渠道和方式主要有:向政府申请财政拨款和补贴,申请项目支持和政策支持。向其他组织和个人收取会费,吸收捐赠,或个别进行负债筹资,挖掘自身潜力,利用组织资源进行合法运营,进行收益性筹资。非营利组织除负债性筹资外,向政府、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筹资具有非偿还性的特点。通过对资金等财产物资的使用达到资金提供者的除资金以外的某种目的。

(三)筹资绩效考核指标不同

营利组织筹资目的就是营利,对其筹资绩效考核指标可以通过利润指标进行考核,利润指标对营利组织筹资的及时性、足额性提供量化分析依据,也便于不同组织之间进行比较。而非营利组织筹资的目的是实现其社会使命,社会使命最终要达到什么程度,在实现目标的各个阶段需要多少资金,什么时候筹集资金成本最低,筹集到的资金进入组织后能产生多大的效益,能在多在程度上帮助组织实现自己的目标等没有一个具体衡量标准,使筹资人员履行职责情况难于考核评价,因而筹资各部门责、权、利无法十分明确。因此,没有完善筹资绩效考核指标是非营利组织筹资困难的原因之一。

(四)筹资对政府依赖程度不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而政企分开后,营利组织(如企业)对政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在筹资方面很难再得到政府的资助和补贴,在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时也难得到政府的担保,营利组织需要获得资金,只能走入市场,通过借贷有偿使用资金等方式或通过销售产品、提供服务从而取得收入。如果产品不适销,不能满足市场需要,那么营利组织会出现入不敷出,严重的只能以破产而告终。而非营利组织筹资的主要依赖政府。特别是由政府机构演变产生的组织或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从政府手中获得各种拨款、补贴、项目支持、特许权。非营利组织筹资依赖政府的原因是因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有共同使命,都是服务大众,为大众提供公共物品。

二、非营利组织筹资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要明确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公益使命并在活动中贯彻执行

非营利组织和其他许多组织一样,都是为了完成某一具体的社会使命而存在,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存在,但与其他一些组织不同的是,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产品有着自身的特性和本质,这一特质就是公益。这是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根本区别的标志。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彼得·杜拉克精辟地指出,非营利产品“是改善人类生活和生命品质的一种无形的东西——使人获得新知,使空虚无主的人获得充实与自在,使天真无邪的儿童长成有自尊、有自信的青年,使有伤痛的患者获得痊愈……因此,经营非营利事业应以‘使命’为重,不能像商界那样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只在乎商品的‘卖与买’的交易,而是要全身心地投入创造出价位、视野、观念、设想和服务来点化人类,改善环境与社会。它的精神是仁爱的、利他的、为公众利益着想的,作法应是兼具系统化、持续性和前瞻性的”。

任何一个非营利组织,如果无法实现其具体的社会使命,那么该组织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更不用说发展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使命是一个非营利组织的命脉。因此,非营利组织只有在其具体社会使命为社会所认同时才能筹集到实现使命所需的资金。而为社会所认同的社会使命必须是解决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的、紧迫的现实问题。也就是说,该组织要解决直接影响社会整体利益的某个特定群体的需要,就必须体现出真正的社会公益性,为社会公益服务。但同时,公益使命还应当基于实践,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在实践中长期坚持下去。因此,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应当从该组织自身的基本性质即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出发,结合组织工作的基本特点去设计。正如希望工程发起人徐永光所说:“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永远是中国青基会机构文化的灵魂,并体现在中国青基会的各项机构行动之中”。

(二)要灵活运用多种筹资方法,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筹资渠道

非营利组织要灵活运用多种筹资方法,如利用义卖、义演、广告劝募、传媒报道劝募、电视劝募、上街劝募、开会劝募、写信劝募、还有专业筹资、分成筹资、举办营利事业但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筹资,利用市场筹资以及提供服务收取合理费用等,这些都为人们所熟知。此外,还可以进行联合筹资和协同筹资。协同筹资是以非营利组织为主体,选择社区亟需资助的项目,协同当地政府、企业、媒体和公众,集中资金、物资和人力资源共同推动这一项目。同时,非营利组织的筹资目标和方式方法应随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有所变化,因为经济社会在发展,人们思想和意识也在变化,如何适应并推陈出新地创造和借鉴新的筹资模式,使人们不产生厌倦情绪,取得新的筹资效果,是摆在非营利组织面前的重要课题。

非营利组织应当积极探索多样化的资金来源渠道,而不应当仅被动地依靠来自政府的补助和社会自发志愿捐赠。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时代,非营利组织也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就要求其拓展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利用一切方法来筹集资金。以上海慈善基金会为例,上海慈善基金会这几年陆续推出了“娱乐慈善”、“快乐慈善”、“消费慈善”、“体育慈善”、“文化慈善”、“科普慈善”等概念,让人们看一场,听一场音乐会,看一场体育比赛,参加一次舞会,都是一种参与慈善活动的形式。只有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创新组织的筹资渠道,才能保证组织在不断变化和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健康发展。

(三)要加强非营利组织成本效益和绩效管理的研究与运用

第一,在成本管理方面,非营利组织主要通过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和分析来降低成本或者耗用水平。首先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发挥预算在机构运行计划、控制和评价中的独特作用,而且要加强对财务预算的跟踪分析,这样才能看到预算是否合理,是否需要改进,通过提出调整方案、改变资源分配的决策方式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使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有效,使组织在不降低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因此,我国非营利组织要严格控制机构开支,压缩行政管理费用。同时要动员志愿者参与非营利组织活动,利用社会资源解决公益问题、降低组织成本。第二,在效益管理方面,效率在营利组织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但对非营利组织而言,公平原则显得更为重要。非营利组织在制定战略时,往往会首先考虑公平地对待每一个委托人而宁愿牺牲效率。非营利组织如果对资源的管理与运用效率太差,将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不当,降低整体福利水平。第三,在绩效管理方面,非营利组织要想更好地发展必须进行绩效管理,尤其是成本、支出、耗费的控制。由于非营利组织财务特征之一是不存在利润指标,这也就导致它的评价方法不同于典型的营利性企业,不能根据工作量评价,也算不出个人创造的价值。

(四)要注意处理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和营利组织的关系

1、要处理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在我国,如何处理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非营利组织在宗旨上与政府的目标是相似或相近的,因此,它在争取政府支持方面具有优势。我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也明文规定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给予扶持和优待。但作为非营利组织必须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既要取得政府的支持但又不能依赖于政府。因此,如何确定与政府的合作关系,做政府的“伙伴”,而不是做政府的“对立者”或“人”,是非营利组织发展中的一个长期的重要问题。

2、要注意处理好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关系。营利组织是非营利组织最大的潜在投资者和捐助者。营利组织除向非营利组织注入资金、承购债券外,还有产品、劳务、设施、技术等。处理好营利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首先要分析营利组织参与非营利组织的目的,针对各种目的,结合组织自身情况进行创新,提供服务。其次分清主次,重点突破,要分析容易获得筹资的营利组织,重点处理好与这些组织的关系。对想利用非营利组织网络,获得长远回报的营利组织,可利用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背景、自身品牌在与营利组织合作中各取所需,为筹资垫定基础。对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形象的营利组织,可采用出让“冠名权”等方式筹资。非营利组织在组织各项公益活动时,也可冠以营利组织单位名称或商品名称,吸引营利组织进行筹资。也可针对各个非营利组织自身的特色,开展一些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吸引营利组织对冠名赞助的积极性。对需要改善周边与内部环境的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可与之结成“伙伴关系”。非营利组织帮助营利组织管好治安、管好周边环境、做好职工培训、职工就业安置等工作,让营利组织主动拨款,形成非营利组织固定的资金来源,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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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Weisbrod,Burton.TowardaTheoryoftheVoluntaryNonprofitSectorinThreeSectorEconomy.InE.Phelp(eds).AltruismMoralityandEconomicTheory.NewYork:RusselSage,1974.

3、王文红.非营利组织筹资策略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浅论[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6(12).

4、张纯.非营利组织理财[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筹资论文范文第5篇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其中筹资机制的不完善是造成供给不足的关键所在。尽管这一问题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已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亟待解决。

1、筹资主体责任不明,存在本末倒置的现象

目前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但是作为政府筹资主体——中央、省级和基层政府三者间,在责任范围以及相关筹资比例上尚不明确。例如教育一项准公共产品的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有的义务划分与投入责任却显得界限模糊,责任倒置。中央和省级掌握着约60%的财力,却基本上只承担少部分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县乡政府只掌握约20%的财力,却承担了绝大部分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1991-2006年,中央财政教育事业费支出占主要项目支出的比重,从3.44%降到2.86%,下降了0.58个百分点,降幅为16.86%;同期,尽管地方财政教育事业费支出比重也出现下降,但降速仅为5.48%。应该说,地方财政在教育发展方面做出了更大贡献,承担了更多责任。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卫生、文化和各项农村事业发展方面。

2、预算外筹资加重,存在向农民转嫁成本的倾向

预算外财政收入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1991~2007年期间,我国预算外资金的绝对值增加了2.83倍,支出增加了3.25倍,并且在大多数年份,预算外收入和支出的增长幅度都超过了国家财政收支的增长速度。税费改革后,地方尤其县乡财政收入的来源更为狭小,收支矛盾陡然加剧,于是预算外筹资被各级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作为弥补财政收入不足和满足公共产品建设需要的一个重要手段。调查显示,税改后有关农村公共产品的群众集资(主要形式为一事一议筹资)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是由于“一事一议”制在实际操作中的弊端,诸如“事”权难辨,信息不畅,监督不力等,实际使其在法律层面失效。同时,由于这种预算外的筹资方式缺少对资金收入和使用的制度约束,最终有可能演变为政府各部门向农民集资、摊派甚至乱收费的趋势,进而使农民成为公共产品成本的分摊者,变相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3、政策惯性作用,农村筹资能力欠缺

由于“以农促工”政策的历史影响,一些政府筹资主体至今在观念上不能与时俱进,潜意识里认为农村落后于城市是“合理的”。改革开放以来,尽管这种思想不断受到涤荡,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农村区域间不平衡、农村落后于城市的格局并没有彻底改变。城乡之间的显著差距不仅表现在道路、公共基础设施上,更突出地反映在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和疾病预防及控制体系的建设等方面。以医疗卫生为例,我国农村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0%,但农村卫生费用仅占全国卫生费用的30%左右;同时,30%的城市人口占用了70%的医疗卫生资源。目前,只有少数几个经济发达的省份建立了农村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而绝大多数省市区的农村在这方面仅处于筹备阶段,有的甚至是空白状态。在这种惯性思维作用下出现了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公平,同时由于农村自身市场机制的不健全,村集体经济的欠发达,导致农村金融产品单调,筹资渠道单一,农村自身的筹资能力欠缺,这方面尤以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明显。

4、资金筹集缺少保障,长效机制难以建立

长效发展机制的建立,既需要公共财政来保障,也需要有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融资机制。从公共财政的角度看,欧美国家均采取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给予足够的经费投入保障。实际上,我国也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1992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应达到4%。应该说,这个指标是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属于偏低的指标。即使如此,我国教育投入的这一比重到目前也仍未达到这一平均水平。如果按这一标准执行,以2006年的GDP——210871亿元计算,教育投入应为8434.84亿元,而实际投入为6348.36亿元,前后相差2086.48亿元,占当年教育投入的32.87%,国家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实际比重为3.01%。但以笔者调查所及,目前能真正落实这一规定的在县域比例上也不容乐观。同时还存在一些本应投入到公共产品建设上的资金,不仅不能到位,相反还被用到其他方面。从市场化融资方面来看,由于农村缺少完善的市场运作方式,各地区的市场化程度不一,造成了农村融资能力方面的不平衡,资金不能完全通过市场的方式得以保障。即使经济发展比较快、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地方,诸如如何保护投资者利益,如何实行多形式的经营和管理等问题依然亟待解决。而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比较普遍采用的是各种非市场筹资,即接受来自国际和民间的资金援助。

二、农村公共产品筹资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透视

尽管目前影响筹资问题的根源诸多,但主要原因在于各级政府在财权和事权上的不对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以及筹资的保障措施不健全等,这些最终影响和制约了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1、财权和事权上的不对称

首先,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造成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筹资责任划分不清。现行体制下,中央与地方虽然划分了财权,但事权仍是模糊交叉的,中央政府把有些事权下放得过低,而财权却抓得过紧,基层政府担负着沉重的支出责任,而自身财政能力颇为有限。1994~2002年期间中央财权平均为52%,地方财权平均为48%;中央事权平均为30%,地方事权平均为70%。以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为例,乡镇财政负担占78%,县级财政负担占9%,省市财政负担占11%,而中央财政负担占1%左右。本该由上级政府投资的公共产品,也在行政、财政体制改革的名义下,通过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提供,甚至村民自治委员会都承担了较多的责任,供给主体错位现象严重。

其次,财权和事权不对称也造成了预算外筹资方式的盛行。根据财政分权理论,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提供。但目前,农村公共产品基本上是由基层政府提供的,基层政府的事权大于财权,承担了许多本应该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基层政府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要求和任务,在财政能力匮乏的情况下,必然要通过权力敛取不合理的收入应对不合理的事权,采用向农民集资与摊派,甚至乱收费的形式,用以弥补财权与事权不对称产生的财政能力不足和解决公共产品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无形中将一部分本应由国家负担的支出转嫁给了农民,使农民承受着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不相称的负担。

2、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国家从政策、财政上优先支持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等,而投入农村的资金还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的实际需要。在公共产品的提供上,农村和城市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发展道路,农村的公共产品大部分由农户自筹资金建设,政府仅是给予一定限度的补贴,而城市中的各类公共产品,基本上都是由政府提供。在公共产品筹资上,城市优先于农村的现象也很突出。可以说这种非均衡的发展模式,直接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筹资渠道单一,渠道不畅,自身筹资能力降低,是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筹资问题的根源所在之一。尽管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正逐渐被新的即市场主导型的二元结构所替代,但同时在消费结构上也引发了城市对农村依存度的严重下降。总体来看,农村市场机制的健全与完善程度远非城市,农村地区利用市场化手段进行筹资的能力大为减弱。

3、筹资机制的保障措施不健全

从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筹资的发展情况看,无论是公共财政支持的模式还是通过市场融资的模式,都缺少应有的保障措施。首先,缺乏法律保障。我国还没有明确形成关于农村公共产品筹资的法律法规。甚至规范性文件。既没有确立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产品筹资和建设法,也没有以法律形式将各筹资主体的责任明确,更没有以法律形式规定将国民经济收入中的一部分投入到公共产品的建设上去。由于缺少法律保障,公共产品建设资金就没有稳定、可靠的财政来源。同时,各政府筹资主体对通过市场化融资的手段缺少支持,对一些想进入公共产品生产和建设的各种市场资本形成了一定阻碍,造成市场“有心无力”的现象。其次,筹资程序上随意性较大,缺少科学化和法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作为规范筹资程序的两个标准,在实践中其功能仅存在于理论层面,在筹资过程中,筹资程序缺少科学的设计,效率和公平难以得到最大的体现,也没有形成“硬约束”,没有明确的责任机制,蔑视、违反和破坏筹资程度的现象时常存在。

三、完善与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筹资机制

综上,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筹资机制远未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形势需要,只有进一步完善与创新这种制度,才能保证新农村建设的公共产品和资金需要,从而加快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

1、协调各筹资主体,明确划分责任

各筹资主体之间要进行协调,明确责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筹资主体的筹资作用,保证现有条件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最大化。笔者建议,各筹资主体之间应当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特性来明确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于农村的纯公共产品,应采用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联合的筹资方式。如在农村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应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全权负责建设和维护资金的筹集,根据行政区域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中央政府应该承担50%~75%的资金责任,省级政府承担剩余的部分,而基层政府则给予积极配合,保证中央的政策决策贯彻执行。对于农村的准公共产品,如地区性的农业科技教育、农村道路建设、中型水利工程等,应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采取省级政府、基层政府和市场投资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省级政府和基层政府根据受益范围的大小进行一定数额的补贴,其余部分采用市场筹资的方式。对于补贴的标准,要依据农村公共产品受益的范围和基层政府的财力状况进行适当安排。

2、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强化制度内筹资能力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首先是加大中央及地方政府财政对农村、农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不仅做到资金绝对数量上的增加,还要做到用于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和建设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增加,而且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保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民生活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增长。同时,要优化支农结构,根据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轻重缓急,优先支持那些影响面大、受益人多、农民急需的公共产品项目,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其次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在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上的力度。这不仅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也包括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甚至包括地方对地方的转移支持。各级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财政转移支付标准,避免财政转移支付中的平均主义。同时做好转移支付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确保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用的最大化。

3、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筹资能力

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是造成城乡筹资能力出现巨大差距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体制格局。首先是消除在制度层面上的差距。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财政支出政策,由依靠农民自身解决向以国家提供为主的政策目标过渡,坚持城乡一体化为导向,加快推进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城乡统一、均衡、公平、公正、平等的公共产品供给筹资制度。其次,积极拓展农村公共产品的筹资渠道。一是“向上要”,自税费制改革以来,尽管中央支持农村公共产品生产和建设方面的筹资地位在下降,但地方筹资的地位在增强。基层政府应充分意识到这一点,特别是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历史任务的机遇下,多向省、市级政府争取资金。二是“自己筹”。可以通过对已建成的公共产品进行一定程度的征税收费,将所得的钱重新投入到农村公共产品的建设中去,或成立旨在推动某项公共产品生产和建设的专项发展基金。三是“对外找”。基层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收和给予信贷的优惠政策,调动经济组织增加对公共产品的投入,吸引市场力量的参与,例如通过出让一定时期基础设施使用管理权的方式,发动企业或个人参与公共产品生产和建设,提供部分资金,之后回收部分成本。也可以争取企业家的捐助,特别是祖籍是本地区的成功人士。

4、完善筹资的法律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长效机制的建立,必须依赖于相应的法律规则。首先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筹资机制的法律保障。在宪法层面明确规定农民对公共产品的享有权利,以条例、规定等形式颁布行政法规,或以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文的形式出台规范性文件,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保障确立依据。在此基础上,可在《预算法》或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加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资金保障的有关内容,为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筹集提供公共财政保障和市场筹资支持,实现筹资主体、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针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筹资机制中存在的特殊性问题,可以制定单行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使筹资机制的法律保障完整化、系统化。其次,要建立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的筹资程序,体现出科学化和法治化,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各筹资主体的筹资潜力,消除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需求和供给之间特定的交易成本和交易费用,满足农村公共产品的资金需求。在各个筹资主体(政府、市场)之间根据其能力、意愿和法定义务或职责上的区别,按照合理、公平的标准配置筹资义务。现阶段,在追求筹资效率最大化的同时,必须保证筹资机制的公平,确保筹资程序真正成为一种“硬约束”,并附有明确的责任机制,蔑视、违反和破坏筹资程序的行为必须得到惩罚。

筹资论文范文第6篇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第二阶段是2000年左右至今。这期间传统金融机构一方面继续加强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的改造,如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的线上服务已经从网络银行扩展到手机银行、移动银行、手机证券、网络保险淘宝模式[7]等新方式。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模式仍然在被互联网所改变。2013年,阿里巴巴、中国平安和腾讯联合设立了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成为首家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纯粹以互联网络进行销售和理陪等业务的保险公司。此外,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公司在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过程中逐渐参与到金融领域的相关服务。互联网技术公司逐渐在支付、投融资渠道等方面产生了新的解决方法和商业模式[8],即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其中,不得不提的有风靡全球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crowdfunding)、P2P(peertopeer)等模式。1)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自从1998年12月以美国PayPal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成立以来,通过互联网实现第三方支付功能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使用的支付终端已从计算机发展到手机等移动设备,即所谓的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模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用户数据的积累,衍生出新的金融产品创建和销售渠道。在美国,PayPal成立后不久,1999年就推出了以PayPal支付账户数据为基础的货币基金。在中国,2013年6月,阿里巴巴以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为基础推出了“余额宝”。需要说明的是,“余额宝”虽然本质上是一款由天宏基金管理的货币基金,但其产生和运作方式却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积累的大数据为基础、以互联网络为技术保障。也许个人或商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方式没有变化,但如今以移动互联技术为基础的微信支付、二维码支付等,在给用户带来更新体验的同时也在重新划分支付市场的格局,影响个人的消费和投资行为以及企业的经济活动。2)众筹融资美国ArtistShare于2003年10月在互联网站上发起了第一个项目融资,主要面向音乐界的艺术家及其粉丝。粉丝通过网站出资资助艺术家,艺术家通过网站融资,解决录制唱片过程中的费用,而所有出资的粉丝以获得艺术家的唱片为回报。ArtistShare可以说是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的鼻祖。奥巴马2012年4月5日签署的“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JOBS)”法案,允许通过社交网络和互联网平台向公众销售一部分资产,为众筹融资扫清了法律障碍,使众筹成为解决新创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9]。根据美国最受欢迎的众筹网站Kickstarter的数据,已有超过500万人承诺投资逾9亿美元在1300万个项目上,而其中43%的项目融资成功[10]。2012年获得最高资助的前50个项目,已有45个转型为企业化运作[11]。截止2013年11月,美国有众筹融资平台344家,占全球数量的一半;英国有众筹平台87家,平台数目排在第二。最初的众筹模式,如果项目最终筹资成功、并运作成功,投资者获得的是产品或者服务等非金钱回报,即所谓的“产品众筹”,其实质类似于商品预售。随后,出现了以资金回报为目的的众筹平台。项目发起人通过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获得资金,投资人通过获得公司股权收益得到回报,即“股权众筹”模式。无论商品众筹模式,还是股权众筹模式,众筹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使得投资人和项目发起人能直接对接,绕开了金融中介机构。但是,金融中介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是否被众筹融资平台所替代,还需要进一步探讨。3)P2P网贷P2P网贷指“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通常由具有资质的平台公司作为中介,借款人(或融资方)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或理财方)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一种网络借贷行为。个人对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借贷方式,直到现在也大量存在于亲戚朋友之间,一般属于民间金融的范畴。但传统的民间直接借贷,一般局限于熟人之间,局限在一个较小的社会网络之内,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2005年,世界上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英国成立;2006年,Prosper和LendingClub先后在美国创立;LendingClub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累计发起贷款数量约14亿美元。P2P网贷借助于互联网极大地扩展了个人与个人直接借贷的范围,而P2P网贷平台主要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和支付清算等中介服务。国内首家P2P网贷平台“宜信”于2006年5月创立;2007年8月,纯中介的P2P平台“拍拍贷”成立。随后,出于扩大供需双方参与者和风险控制的考虑,国内P2P平台的经营由纯线上中介模式创新出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以“陆金所”为代表的担保模式和以“爱投资”、“积木盒子”为代表的P2B模式;同时,不少平台引入了第三方托管、风险备用金制度、分散投资和自动投标等一种或多种风险控制机制。2013年以来P2P网贷平台出现爆发式的增长,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一些上市公司、以及各路民间资本都在大举抢占P2P网贷市场。截止2014年6月,国内P2P平台公司共1263家,2014年上半年的网贷成交总额为964.46亿元,接近2013年全年的成交总额,有效投资人数29万人。

2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

然而,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结构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从个人/家庭的贫富差距来看,自2005年起,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基尼系数一直处于超过0.47的高位,而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属于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的“收入差距巨大”的类型。从大型和中小微企业的差距来看,对于大中型企业主导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和风电等行业,近年先后出现产能利用率低下、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并因此成为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点行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中小企业尤其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但长期受到“融资难”的困扰。《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全国工商登记实有小微企业1366.6万户,个体工商户4059.27万户。《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小微企业纳税额度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总额的6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宜信的《三十六城市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调研报告》也显示,中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亿,占总就业人数近25%。然而,在1366.6万户企业中,超过62%的企业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银行借款,即便是有银行借款的企业,其中超过80%的企业最近一年中只有1次(约占47.5%)或2次(约占37.6%)借款经历。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大型与中小微企业,出现“贫富差距”现象无疑与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产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等诸多方面有关,但长期以来的金融体系的影响和作用也至关重要。图1给出了2002~2013年间社会融资总量及其构成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尽管新增人民币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比逐年下降,但截至2013年底该比例仍高达51.42%,说明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而该体系对我国“贫富差距”的社会经济特征具有重要影响。从微观机理来看,银行信贷具有典型的非对称信息特征,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类激励问题使得“信贷配给”发生,即银行无法或不愿提高利率,而是采取一些非利率的贷款条件(比如:有形资产抵押、担保和健全完善的财务报表等),使部分贷款者无法获得银行借款。信贷配给的自然结果是,银行贷款尤其是能够支持企业中长期发展的贷款流向能够提供抵押和财报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则自然沦落为融资难的困境。图2给出了2000~2013年间沪深两市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杠杆率大致为45%左右,这与超过62%的小微企业目前没有银行借款,以及63%的借款属于低于1年的短期借款等形成鲜明对比。在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结构下,银行借款仍然是“明知难但不得不为之”的小微企业当前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显示:66.7%的小微企业把银行借款作为其外部融资的第一选择,但同时31.8%的小微企业认为银行借款是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不仅是造成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迥异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还对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产生重要影响。1)现阶段我国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各级城市房地产市场曾经的火爆和中国大妈对黄金、比特币的疯狂便是很好的佐证。2)利率尤其存款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和通胀指数CPI曾一度超过5%国际警戒线的双重背景进一步扩大了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需求。3)尽管过去几年来各类银行理财和银信合作理财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但2011年的旨在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7号文”和2013年的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尤其是非标业务的“8号文”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对银行类理财投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冲击,投资者亟需寻求新的投资理财渠道。

3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

当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论是理论界还是业界都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概念、内涵和范畴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如文献[12-13]总结了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渊源、发展动力、内在属性、发展模式、风险与监管以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五大方面,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分析的问题,如互联网金融的属性研究、风险测量研究、思维研究、权利异化研究等,对这些问题的梳理将会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进展的新突破。2)P2P网贷平台相关问题的研究。①P2P的借贷行为分析。当2005年世界上第一个P2P网贷平台Zopa出现后,文献[14]就对Zopa上的借贷行为展开研究。文献[15]讨论了P2P网贷平台的互联网技术是否有利于降低微小融资的交易成本,认为基于互联网Web2.0的技术平台对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不大,实际上P2P借款交易离不开交易的中介方,即提供P2P网贷平台的运营商。文献[16]认为决定P2P网贷平台上能否成功融资的因素来自融资项目的特性、地理因素和群体因素的影响。文献[17-19]都发现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地理位置越近,则借贷越容易成功。文献[2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贷款人喜欢借款给有同样性别或同样职业的人。文献[21]也讨论了P2P网贷成功融资的因素。文献[22]还讨论了P2P借贷行为的羊群效应。②P2P借款利率的确定。文献[23]认为在P2P网贷平台的利率应该反应交易者的搜寻补偿。文献[24]的研究结果表明更强的、更可验证的网络关系更有助于在P2P网贷平台上以较低的利率成功融资,同时违约率较低。③P2P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分析。文献[25]讨论了P2P平台是否可以根据“硬”信息和“软”信息对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做出判断。文献[26]对比了中国和美国的P2P网贷平台,发现中国的P2P交易者更依赖于“软”信息做出决策。文献[27]认为借贷人信息的可评估性以及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身份认同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因素。④P2P借款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文献[28]研究了个人声誉和社区声誉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文献[29]分析了社会网络是否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文献[30]实证分析P2P网络借贷中信任构建机制的建立,认为有效的信用构建机制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很多研究者探讨借贷者社会网络的作用,如文献[30-31]都发现借贷者的朋友网络可以提升借贷者借款的成功率,降低违约风险。⑤P2P网贷的监管问题研究。金融危机后,美国对P2P平台的监管参照对证券的监管要求。文献[32-35]分析了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提出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建议。此外,文献[36-41]还从运行模式、面临的主要风险等方面对国内P2P平台运行现状进行了研究。3)众筹融资的研究。文献[42]研究了众筹融资的运作机制研究,后者将众筹融资归纳为三类:捐助型、借贷型和奖励型。其中捐助型众筹模式很早就被很多非政府组织(NGO)使用,捐助者对他们的资助没有回报期望。文献[43]研究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生产产品的众筹项目比提供服务的众筹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文献[44]基于Kickstarter的5万个众筹项目的数据也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融资成功,尽管此类项目的资助人相对较少。对于选择众筹项目融资的回报是产品还是分红,文献[45]发现:如果初期的资本需求相对市场较小,投资者将选择产品作为回报;反之,则选择未来的分红。众筹融资项目的风险可能来源于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各自不同的融资和投资目的。项目发起人的目的可能是:融资、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从公众中获得产品或服务的反馈等等。项目投资人的目的则可能是获得回报、志趣相投、分享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设想等[46]。在应用方面,众筹融资在新药的研发[47]、音乐唱片的制作[48]和出版业[49]等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4)文献[50-51]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余额宝”的理财服务创新模式进行了分析。文献[52]以阿里小贷为例,讨论了小微金融运营模式。文献[53]研究了传统金融环境发展的KMV模型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适用性。5)文献[54-55]总结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来自三方面:①互联网技术公司依托其平台向传统银行业务渗透;部分电商企业还依托对其掌握的庞大客户信息以及大量客户网上交易和资金支付信息的分析,从交易服务提供平台走向信息服务提供商,进入交易撮合、支付、融资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领域。②基于互联网,带来了服务渠道的多元化。③金融交易成本不断降低、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6)虽然文献[56]较早关注了数据挖掘技术与搜索引擎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检索中的应用,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数据通常是数据量巨大、数据类型多样、流动速度快等特点的大数据。有人测算过当前世界上存储的数据中,有90%的数据是最近两年所产生的数据[57]。到2014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的相互结合得到了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文献[58-59]在详细介绍大数据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进一步,文献[60]通过SWOT分析,研究了大数据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战略。文献[61]研究了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的大数据可视化分析;文献[62]认为大数据背景下传统银行业务面临严峻挑战,商业银行必须全面认识大数据技术变革带来的影响。文献[63]的研究也表明大数据分析无论对于传统银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都非常重要。

4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趋势

从近20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实践发展过程可知,其中还有相当多的问题值得深思和进一步的研究,尽管一些领域已有大量学者在关注。1)首先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内涵的探讨。对该问题的思考,有利于进一步认清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驱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力所在,为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市场的关系、影响和变革作用同样值得研究,以便促进两种金融模式的融合发展。2)作为传统金融市场的老问题,信息不对称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衍生出新问题。互联网络技术的介入是否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仍然是有争议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而以传统金融界为代表的观点则认为互联网络技术并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是互联网金融中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就目前而言,无论哪一方的观点,都还没有给出详细的实证研究。3)在解决投资和融资过程中,P2P网贷和众筹融资模式都不需要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但它们都需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技术平台的参与,只有通过互联网技术平台才能完成投资和融资过程。作为新出现的投融资模式,在投资者、融资者和平台之间,如何设计有效的市场交易机制才能提高投融资成功效率,降低风险的发生,从而保证投资者、融资者和P2P网贷平台和众筹融资平台都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用,或许是未来值得研究的一个方向。进一步,在没有传统金融机构参与的投融资过程中,其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问题同样值得研究。此外,还可以分析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市场对价格的发现是否比传统金融市场更为合理和有效,如P2P网贷利率的确定机理、股权众筹融资的价格、余额宝的收益率等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4)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度量也是一个关键研究领域,包括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以信用风险为例,在互联网与大数据环境下,交易对手涉及更多成员、分布于更广泛的区域、缺乏规范的财务信息、交易的虚拟化等因素导致更难验证交易对手提供的信息的可信度。这些交易特征使得识别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面临与传统金融模式下的不同生态环境,以及完全不同的技术要求。面对成千上万的交易对手和海量大数据,显然不可能按传统信用风险评价那样以评估专家为主导来评价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因此,需要基于在大数据、网络脆片化信息环境下,开发新的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从而降低评估成本,最终减少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

5结束语

筹资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企业筹资税务筹划

税收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不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发生有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用足用好税务政策的新课题,在新形势下企业作为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用足用好税务政策,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一、资金筹集的税务筹划

(一)根据资本结构所作的税务筹划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不能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就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财活动,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运用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通常可以通过从银行取得长期借款、发生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以及利用企业的保留盈余等途径取得。下面比较各种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为企业选择筹资方案提供参考。

1.几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分析。

(1)长期借款成本。长期借款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如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这种大规模的支出就需要长期借款来帮助完成。其成本包括两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一般来说,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高,会导致筹资成本高,但因为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所以能起到抵税作用。例如,某企业取得5年期长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1%,筹资费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36.63万元。

(2)债券成本。发行债券的成本主要指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债券利息的处理与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应以税后的债务成本为计算依据。例如,某公司发生总面额为200万元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1%,发生费用率为5%,由于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39.6万元。若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为更精确地计算资本成本,应以实际发生价格作为债券筹资额。

(3)留存收益成本。留存收益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其所有权属于股东。股东将这一部分未分派的税后利润存于企业,实质上是对企业追加投资。如果企业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率低于股东自己进行另一项风险相似的投资所获的收益率,企业就应该将留存收益分派给股东。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难于债券成本,这是因为很难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及股东对未来风险所要求的风险溢价做出准确的测定。由于留存收益是企业所得税后形成的,因此企业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税作用,也就没有节税金额。

(4)普通股成本。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较高,在计算资本成本时要考虑筹资费用。例如,某公司发行新股票,发行金额100万元,筹资费用率为股票市价的10%,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资金占用费即普通股股利必须在所得税后分配。该企业发行股票可以节税100×10%×33%=3.3(万元)

2.筹资成本分析的注意问题。企业筹集的资金,按资金来源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债务资本需要偿还,而权益资本不需要偿还,只需要在有嬴利时进行分配。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属于债务资本,留存收益、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属于权益资本。根据以上筹资成本的分析,企业在融资时应考虑(1)债务资本的筹集费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只能扣除筹集费用,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债务资本的比例,通过举债方式筹集一定的资金,可以获得节税利益。(2)纳税人进行筹资筹划,除了考虑企业的节税金额和税后利润外,还要对企业资本结构通盘考虑。比如过高的资产负债率除了会带来高收益外,还会相应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3.根据资本结构所作的税务筹划。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留存收益)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这是因为从资金的实际拥有或对资金风险负责的角度看,自我积累方法最大,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方法最小。因此,它们承担的税负也就相应地随之变化。从纳税筹划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法效果最差。这是因为通过企业的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但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减轻税负的目的。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销,因而难于进行纳税筹划。

以下仅以负责筹资与权益筹资(即发行股票)为例,对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影响加以比较。企业的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主要就是负债,具体又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两种。其中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构成关系,通常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企业权益资本收益实现的水平。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包括税前和税后)等方面。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抵减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在息税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税前的收益)不抵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就越显著。当然,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税后)方面。这从下式得以反映: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权益资本(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上式可以看出,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比重,就会带来权益资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应。应当明确的是,这种分析仅是基于纯理论意义,而未考虑其他的约束条件,尤其是风险因素及风险成本的追加等。因为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的风险成本必然相应增加,以致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从而使负债融资呈现出负杠杆效应,即权益资本收益率随着负债额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也正是上述所提出的实现节税效果必须是建立于“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

(二)筹资中纳税筹划的一些特殊问题

1.租赁的纳税筹划。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日益广泛。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机器设备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较之其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为低。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租赁可使其直接、公开地将资金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与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另外,租赁发生的节税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实现,即使在专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可获得减轻税负的好处。租赁还可以使承租者及时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

2.筹资利息的纳税筹划。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后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众所周知,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纳税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税务筹划注意问题及发展前景

(一)税务筹划的注意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

1.税务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我们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2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坚持经济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及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还应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不同税收筹划方法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二)税务筹划的发展前景

税务筹划是在宏观的经济背景下进行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税收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个地方情况不同,税务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筹划的成功与否。但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税务筹划不仅会为纳税人所重视,也会为税务机关所接受,所以税务筹划在中国前景广阔。

参考文献:

1盖地编著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姚小民,赵新顺,何存花编著财务管理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3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新知税收网

筹资论文范文第8篇

众筹,英文为Crowdfunding。单纯从字面上看,可以理解为将广泛的互联网受众群体作为潜在的投资者为中小企业及初创企业融资。众筹融资利用现代化互联网平台,其投资群体的广泛性在一定程度上为分散融资风险带来了可能,同时与传统金融市场投融资相比具有融资门槛低、融资成本低的特性,这势必为大学生初创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优良的融资渠道。因此,众筹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传统融资格局,也打破了初创企业融资难的僵局。近年来,全球众筹市场处于高速发展状态。市场调查公司Massolutio在报告中指出,2009年,全球全年众筹融资量仅为5.3亿美元。2011年,全球全年众筹融资总量与2009年相比翻了将近三倍,达到15亿美元。2012年全球众筹融资总额达到26.7亿美元,大约是2009年的5倍。全球众筹融资平台从2007年的不到100个,截至2012年已经实现450个的突破。在这短短五年的时间里,全球众筹市场良性发展,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在我国,众筹的发展还处于萌芽阶段。从2011年的新兴事物,到2014年众筹网站被部分互联网受众群体所了解,在这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就实现了国内众筹领域2014上半年融资事件1423起,融资总金额达18791.07万元人民币的规模。表面上看我国众筹领域发展迅速,然而在2014年上半年,美国国内众筹共发生募资近5600起,实际融资金额达21508.61万美元(约132032.75万人民币)。与美国相比,我国2014上半年的众筹融资总额仅为其融资总额的1/7。除众筹在我国处于新兴事物这一原因外,目前我国与众筹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这是限制我国众筹发展的又一主要原因。早在2012年,美国就通过了针对众筹融资而签署并出台的JOBS法案,该法案肯定了众筹的合法地位,为众筹的正规运行和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法律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于2014年3月28日表示,“众筹模式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创新创业有极其积极和重要的意义。”证监会表示,目前正在对众筹融资模式调研,会适时出台关于众筹融资的相关意见。

二大学生创业的现状

大学生群体有充足的知识储备,并且具有追求梦想的激情,是最富创意的群体。然而根据麦可思数据公司(Michaelthoughtthecompany)提供的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年选择创业的大学生仅占大学毕业生总人数的1%,2009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为1.2%,2010年为1.5%,2011年比上年增长0.1个百分点达到1.6%,2012年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首次达到2.0%,是2008年该比例的两倍。而2013届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较2012年有所下降,回落至2%以下。根据此统计数据,中国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基本维持在1%~2%之间,而发达国家大学毕业生创业比例可达20%~30%,是我国的1.5~3倍。因此,为了促进创新型人才的成长,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近年来各地政府及各高校都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截至2010年,各级政府和各高校已设立超过16亿元的大学生创业资金,并且建立了超过2000个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实习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资金和场地支持。一份对全国24个省、自治区的117所大学的调研显示,这117所高校中所有的“985”院校均开设了创业教育类的课程,“211工程”院校中开设此类课程的比例达到92%,非“211工程”高校中开设此类课程的比例接近87%,此类课程的设置为大学生提供了创业知识的支持。2014年6月26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就“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环境优化”问题展开讨论。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座谈会中指出:“加快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着力营造大学生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良好环境;要重视创业,注重培养创业精神。”为大学生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尽管有政府和高校在各方面的支持,资金不足仍然是当下限制大学生创业的最主要原因。由于大学生的人际关系较为简单,社交范围局限,多数大学生创业的资金来源以父母和亲人朋友为主。为解决大学生初创企业缺乏资金这一尴尬局面,各级政府和高校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例如: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创业基金等。此时众筹融资的兴起和发展,势必会成为大学生初创企业资金来源的又一新途径。

三众筹融资与大学生初创企业对接模式

1.对接模式的介绍

与通常意义上的众筹融资模式相似,该对接模式的主要参与人同样可以分为项目支持者、众筹中介平台及项目发起人。然而最大的区别在于该对接模式的项目发起人为全国各高校创业孵化器的初创企业。由众筹平台出面与各地市、各高校合作,由各级地市和各高校对其下属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企业进行评估和指导工作,筛选出最具潜质和可行性的创业方案,并聘请专业知识和创业经验相对丰富的老师将创业方案落在实处,并将评估后风险可控、前景广阔的优质项目到互联网众筹平台上。这样一来,在各高校及各级政府的帮助和支持下,既能控制和限制了众筹融资模式上游企业的信用风险和管理经营风险,同时又能给初创企业带来“走出去”的机会,打破受众群体局限的弊端,面向互联网受众群体,使大学生初创企业融资拥有了更广阔的平台,这必然会实现“众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

2.运作流程图的解释说明

由大学生向政府或高校相关部门申报创业项目,并提交创业计划书、企划案等规定文件。各级政府和高校拥有优质的和丰富的人力资源,利用其资源优势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和优化。对刚刚步入创业领域的大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帮助大学生初创企业形成良好的经营和风险控制模式。大学生初创企业通过众筹中介网站项目信息,该项目信息需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筹资额、项目筹资期限等相关规定信息。同时通过众筹平台项目信息的大学生初创企业应当按照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众筹中介平台服务费,美国众筹网站Kickstarter通常按照融资金额的5%收取服务费。众筹中介平台要对项目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且有义务在市场定位与迎合市场等方面对大学生初创企业进行调整和改进。众筹中介平台是项目支持者获取项目信息的渠道。众筹中介平台是沟通项目支持者和项目发起人的桥梁。目前现在国内众筹类网站的运作模式是:项目发起人会约定项目融资期限。若融资期满得到实际投资与融资目标额相等或者超过融资目标额,即视为众筹融资成功,初创企业可以获得众筹融资额。项目支持者可以按照项目发起人的承诺得到相应实物作为回报。若融资期满后,实际融资量未达到目标值,则视为融资失败,此时已筹得的资金将会退还项目支持者。

3.对接模式的优势

由上运作流程图可以看出,众筹融资与大学生初创企业对接模式有着完整的链条。该链条可分为上游大学生初创企业即项目发起人、众筹中介平台和下游互联网受众群体即项目支持者,同时各地政府和各高校参与,并对链条上游企业进行监管和指导成为众筹融资与大学生初创企业对接模式的特别之处。目前我国众筹融资的参与者仅仅局限于上游企业即项目发起人、众筹中介平台和项目支持者。在这种众筹融资运作方式中,众筹中介平台几乎承担了所有的监管职责。2011年创立的追梦网对于项目的风险控制一项中有“网站会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包括身份证核实、语音、视频甚至见面在内的多项认证。网站会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慎的考查、可行性论证和筛选。网站会对项目进行持续跟踪。网站会根据项目进行的阶段,分批次转账给项目发起者。项目本身存在风险,网站不保证项目的成功,支持者支持项目属于自愿购买行为”的规定。由此可见,众筹中介平台面对平台上的众多项目,很难实现实时和高效的监控,也很难了解上游企业的质量。如果仅仅依靠众筹平台的监管和项目发起人的自律,并不能将众筹融资模式的风险最低化。而众筹融资与大学生初创企业的对接模式中,除众筹平台的监管外,各级政府和各高校可以对本地区或本学校的初创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同时可以利用其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优势优化上游初创企业的质量。这种监管方式在监管数量和监管范围上的固定性,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4.对接模式的不足

2013年5月24日,证监会对北京美微传媒公司利用淘宝网以销售会员卡附赠股权的筹资方式叫停。由于目前我国众筹领域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为避免非法集资的风险,该模式通常规定融资模式上游企业即项目发起人不能将股权、债券或资金作为对项目支持者的回报,更不能对项目支持者做出资金收益的许诺。目前的众筹模式只限于实物的回报,如产品、出版物等。因此众筹与大学生初创企业对接模式只能采取这种方式对项目支持者进行回报。

四结语

筹资论文范文第9篇

一、固定资产取得的纳税筹划

1.外购固定资产时间及产地的选择

企业在外购固定资产时,应充分利用固定资产投资抵免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法购买规定的国产设备,其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应税所得额。但抵免的应税所得额只能是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企业当年新增额不足抵免,还可在以后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为此,在没有明显质量和价格差异情况下,企业应尽量选择购买国产设备,从而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次,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应尽早抵扣投资抵免额,加快资金的循环周转。因此,企业就应恰当地选择购买年份和数量。当新增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大时,可以考虑多购买设备;当新增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时,则应少购买设备。另外,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应尽量选择在自身的税收优惠期外购置,在正常的税率下多抵减应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自身的纳税成本。

2.自建固定资产筹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往往由于自有资金不足而需要向外部筹资。外部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即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负债筹资是指以借款而支付利息的方式筹集资金;权益筹资是指以发行股票支付股息的方式筹集资金。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始账面价值,其作部分均作期间费用,年末计缴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由此可见,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无论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最终均可在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税负。权益筹资方式则无此优势,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均不能计入成本,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列支。

另外,企业还应了解税法对部分行业企业自建自用设备的特殊规定。如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这也为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

3.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方式的选择

企业在租赁固定资产时,涉及到对租赁方式的选择。由于两种租赁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的方式租入设备,就会为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若双方是非关联企业,应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固定资产。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重要的是企业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均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虽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但租入固定资产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并在税前扣除,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所得税。

若双方是关联企业,则应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此办法虽对关联方交易作了公允交易价格的规定,但企业集团仍有很大的节税空间。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开展经营租赁,使利润从盈利方转入亏损方,从而节约整个企业集团的纳税支出。尤其是在关联双方适用税率有明显差别的情况下,展开经营租赁,使利润从税率相对较高一方转入税率相对较低的一方,集团整体节税效果更佳。例如:甲乙两企业是同属一个集团的关联企业,甲乙两企业的所得税率分别为33%和15%,甲企业每年盈利30万元,乙企业每年亏损10万元。乙企业现将一生产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借给甲企业使用,每年收取15万元租金。若甲乙两企业签订的合同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则此15万元租金可以从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甲企业每年应交所得税为(30-15)×33%=4.95万元,乙企业每年应交所得税为(-10+15)×15%=0.75万元。然而,相对整个集团而言,共计节约税款为30×33%-(4.95+0.75)=4.2万元。二、固定资产使用的纳税筹划

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额时,折旧费是一项重要的可扣除费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应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要点。在其他条件相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主要涉及对折旧方法的选择。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是企业最常用的折旧方法,虽然采用任一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整个年限内计提的折旧总额相等,但每年计提的折旧额却不尽相同,进而使得每年应纳税所得可扣除额存在差异。从递延纳税方面来看,企业应选择加速折旧法,同时还可以降低设备投资风险,加速企业资金循回再利用,实现资金的时间价值。当然,加速折旧法只能在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选择,否则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应进行纳税调整,不会达到节税的效果。

加速折旧法是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的节税手段。然而,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还应允分考虑自身特点及未来税率和物价走趋等因素的影响。例如,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或预测未来税率可能上升时,企业就应权衡延期纳税与税收负担的增长幅度为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大小,从而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以达到最佳节税效果。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纳税筹划

1.出售旧固定资产价位的选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售价超过原值,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由此可见,受税收因素的影响,采用高价出售旧固定资产并不一定能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当出售价格高于原值时,则应根据增值率与平衡点的大小关系,比较高、低售价为企业带来的利润大小。

假设旧固定资产原值为M,已计提折旧为N,清理费用为Q,售价为P。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4%。增值率为A=(P-M)÷M×100%,平衡点为B。则当M-(M-N+Q)=P-P÷(1+4%)×4%×50%-(M-N+Q)时,得平衡点B=(P-M)÷M=2%。当旧货增值率A>2%时,企业放弃免税而计缴增值税,企业利润会更大;当旧货增值率A≤2%时,若售价仍高于原值,放弃高价出售,而享受免税,才能使企业利润最大化,若售价低于原值,则不存在对纳税的选择。

筹资论文范文第10篇

关键词:投资决策税务筹划经营地点经营形势筹资渠道

在集团公司跨国投资以及跨地区组建和运行的过程中,相关的税负及其筹划往往是公司财务决策需要考虑的问题。由于税负通常因投资地点和投资者的身份不同而异,当投资地点可以在不同税收管辖区之间进行选择而且投资对象的组织形式不是唯一限定时,对经营地点、经营形式以及筹资渠道的选择就成为投资决策必须考虑的因素。

一、经营地点的选择

从税负最小化出发,考虑经营地点的选择,通常要关注以下几方面情况:

l.税负总水平。虽然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制度建设上的差距导致投资企业的总体成本水平在不同地区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的地区之间不可比,使得税负总水平与吸引外资未必相关,但是税负总水平对特定类型的投资还是一个相对重要的考虑因素。一般说来,资源导向或出口导向型投资对东道国的税负总水平更为敏感。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资本会流向税负总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

2.主要税种。直接税是由支付者负担的,而间接税虽然由企业支付并影响产品价格及收入总额,但最终却可以转嫁给消费者。因此,税负的总水平主要是针对直接税而言的,在投资决策中主要考虑的税种是所得税,与之密切相关的税种是扣缴税。此外,对于进口税的分析,也往往需要从多个角度考虑。由于进口税通常会附加到产品价格中从而降低企业在当地市场或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低进口税率或免进口税就显得非常有利,而与之相比,高进口税率不但影响企业产品的价格,而且还会导致投资成本的增加。但是,如果外国投资者将向某国出口货物改为市场导向的直接投资,高进口税率在这样的投资决策中则具有积极意义,它可以阻止竞争对手对投资所在地出口商品,扩大本集团的全球市场份额。

3.税收优惠。在其他投资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税收优惠自然成为选择经营地点的重要因素。但是,税收优惠的一个悖论是往往不发达地区、劳动力素质低的地区和失业率高的地区税收优惠的力度更大。因此,单纯考虑税收优惠,忽略基础设施和基础制度落后所导致的高成本负担及政治和经营风险,则未必是最佳投资决策,甚至可能造成投资决策的失误。

4.产业政策导向。一些国家以及某些特定地区对特定行业或特定业务提供了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例如农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研究与开发活动、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律设等。

5.特区。实行特殊税收优惠的免税区、保税区、经济特区、技术开发区等,在投资地点的选择时应优先考虑。有的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全球税负最小化的目标并便于在海外调拨资金,往往在国际主要避税港设置旨在转投资的子公司,以降低从其他国家子公司获得的股利的税负以及其他收入的税负,并减少海外资金调拨的难度。在税负水平低、资金调拨限制少,实行属地原则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和我国的香港等地,这类公司相当多。

二、经营形式的选择

从税负最小化出发,考虑经营形式的选择,主要涉及的问题是在投资所在地建立相对独立经营的子公司还是设立属于母公司业务延伸性质的分部或办事处。通常,建立子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建立分部或销售点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当然,经营形式的选择还应当从海外业务发展总体战略筹划出发来考虑,不能单纯从纳税的角度出发来决策。

(一)拟设立子公司

在考虑设立相对独立经营的子公司的情况下,基于税负最小化的考虑,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l扣缴税率以及扣缴税的实施范围。扣缴税(withholdingtax)是投资所在国对非居民收入课征的税种,主要课征对象是汇往国外的股利、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技术协助费、技术诀窍使用费、母公司管理费等。由于它不能转嫁,因此是一个较容易发生相应避税行为的税种。一项关于跨国公司在欧洲经营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回应者认为扣缴税是对外直接投资的最大障碍。因此,一些国家在税收优惠规定和国际税收协定中对扣缴税制定了相应的条款。

2.税收优惠的种类和力度。税收优惠是吸引外资、降低失业率、促进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工具,也是转型经济和发展中国家广为实施的政策。亚历克斯·伊森AlexEasson)认为,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的主要形式如下:①所得税免税或降低税率;②减免税期;③投资贷项、投资补贴和加速折旧;④特别扣减,指对促进出口或对外国客户服务业的一些费用在所得税计税环节的特别扣减或双重扣减,例如马来西亚对旅游业和员工培训费用的双重扣减,某些国家允许对研究与开发支出进行额外的扣减;⑤再投资补贴,指按再投资额免税或按再投资额的比例扣减应税利润;⑥只用于技术转移目的的贷款利息、技术使用费或技术协助费以及免税利润上的股利支付额的扣缴税减免;⑦个人所得税、工薪税和社会保险统筹减免;⑧财产税减免;⑨主要针对资本商品的进口税和关税减免。

税收优惠的实施,往往附以特定的前提条件,诸如投入外资的规模、外资参入的程度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注意一些问题:比如就减免税期来说,主要是对所得税而言的,各国的规定长短不一,长的可达20年,短的仅仅一年而已。减免的程度也往往有很大差别,有的是所得税全免,有的只免除一定的比例,有的可能还减免相关的税种如扣缴税)。同时,减免税期开始的时间规定也很重要,在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这一点,否则极有可能导致实际的投资效益与预期大相径庭。

3.母国的立法是否有对海外控股公司管制和外国收入的税收优惠条款。通过对外投资在东道国设立企业,从而在税收方面获得的优惠,可能因为母公司所在国的海外控股公司管制法规的存在而被抵消。由于跨国公司的总体目标在于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全球税负最小化对于这一总体目标的实现具有促进作用,因此跨国公司在实施其全球战略的过程中必然要考虑居住国有关法规的不利限制,并将其纳入对外投资决策的考虑中。同时,居住国法规对来自海外的收入的优惠条款往往对母公司调回资金以及扩大对外投资具有促进作用,诸如本国所得税的外国税贷项,来自外国收入的税负的递延,外国分支机构亏损抵减母公司盈余,甚至免征外国收入所得税等。这些都是对外投资决策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4.转移定价及外汇的管制法规。跨国公司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总体目标可能采取多种策略,其中包括运用转移定价策略。转移定价扭曲了税制的设立原则,导致税收资源在国与国之间的不当分配甚至大量流失,从而有悖公平与效率原则,也有损于特定税制的激励原则。实际上,如果不是各国在市场诸方面设有管制法规,跨国公司完全可能做到不在投资所在的东道国实现利润和随心所欲地在全球范围内调拨资金,这主要靠转移定价手法来实现。亚历克斯·伊森的研究表明,全世界跨国销售的商品和服务中三分之一以上是在跨国公司的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转移定价的操纵范围可以很广,但主要涉及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资产的转移以及产权交易。跨国公司往往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的手法,把利润和资金甚至资本转移到税率低、外汇管制不严或没有管制、通货膨胀风险小、政治风险小的国家和地区,以实现全球税负最小化的目标并降低相应的风险。此外,跨国公司还可以通过海外子公司用可以作为所得税抵扣项目的对母公司的支付来转移利润和调拨资金,例如与母公司提供资金和劳务有关的贷款利息费用、设备租赁费、母公司管理费、技术协作费、专利权使用费、技术诀窍使用费、设计咨询费、员工技术培训费等。这些手法的运用,可能会受到税收及外汇管制的制约及相应的处罚。对转移定价的审查与调整是涉及跨国公司业务的国家的一项重要的管制措施,包括东道国和居住国。审查与调整的范围和力度都是跨国公司在考虑采取转移定价策略时应该充分预期的。

5.第三国税制及税收协定。所得税和扣

缴税是投资决策涉及税收方面需要着重考虑的因素。各国所得税率水平一般较高,通常在30%-40%之间;扣缴税率水平一般较低,通常在10%一20%之间。由于所得税后利润通常采取股利分派的形式,因此还会进一步发生扣缴税。然而,在订有税务协定的国家之间因利润分配而发生的扣缴税率通常在5%一10%之间,这样,在进行跨国投资决策时,就要充分考虑有关国家之间税务协定的因素,使海外子公司的设立便于在利润分配的过程中实现集团税负最小化。当然,从税收监管的角度说,扣缴税低税率的存在,可能成为向母公司以支付劳务的形式跨国转移资金和利润甚至抽逃资本的诱因。

(二)拟设立分部

在考虑设立属于母公司经营业务延伸性质的分部的情况下,基于税负最小化的考虑,通常主要关注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l收益上的税负。有的国家对外国公司的分部或办事处的业务收入课征所得税,而有些国家则没有。这样,有一定业务收入的分部或办事处就要权衡其所得税负,在其他条件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在投资地点之间做出选择。

2.费用上的税负。有的国家对外国公司的分部或办事处的费用支出课税,这样会加大其运作成本,因而也成为需要考虑的一个比较重要的因素。

3.两国间的税务协定。由于外国公司的分部或办事处一般不享受投资所在国的税收优惠,因而需要在筹划投资时认真研究两国税务协定的适用条款,以便正确选择投资形式。

此外,在经营形式的选择方面还应当注意的一个因素是,拟投资地区的税收政策是否就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加以区别。有的国家对中小企业或非上市公司提供税收优惠,而上市公司则不能享受这样的优惠。

三、筹资渠道的考虑

长期股权投资的筹资渠道无非是负债和权益两种,具体来说,有发行股票或债券、银行贷款及租赁等。由于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它不具有抵税的作用;而负债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能极大地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由于负债和权益筹资的税负影响差别较大,因此公司应该在二者之间审慎抉择。负债融资虽然具有节税效应,能够增加股东的财富和企业的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负债筹资越多越好,公司的负债筹资应该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为前提,否则,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风险加大,有可能使公司陷于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倒闭。

如果公司是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运营,从国际角度考察长期股权投资的筹资渠道,选择的方案就远比单一封闭市场条件下的筹资渠道复杂得多。与之相关的筹资方法的考虑则涉及兼并与收购、合资经营或联营、开发新项目以及自我积累再投资等。

参考文献:

[1]王铁军,苑新丽:国际税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

[2]马春光:国际企业经营与管理[M].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2年1月版。

[3]周志平:略论企业理财中的税务筹划[J]湖北社会科学,2002,2:15一18.

筹资论文范文第11篇

我国自建国以来的大部分时期内,实行的是以职工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说,这一明显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暴露出其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尤其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为了改变这一状况,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对社会保障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但迄今为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基础和核心环节的社会保障资金在筹措、管理及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这种情况已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各项经济制度的改革不相适应。因此,改革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呼声不断高涨,本文试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人手,谈谈对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看法。

(一)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评价

我国现行的以“现收现付”和各部门、各行业多元分散筹资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在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存在一系列问题:

1.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法政出多门,筹资方式不规范,缺乏法律保障,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例,先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例:上海市规定的统筹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是18%,河北省是16%,江苏省内的无锡市为23.5%,而同一省内的仪征市仅为10%;北京市的三资企业是按16%统筹,而集体企业规定的统筹比例则高达27%。再以医疗保险为例,1998年召开的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区为统筹单位,也可实行县级统筹。”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不仅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规定不一致,即使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缴费标准往往也不相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客观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筹资方式在实践中的另一弊端是筹资的方法、制度多数是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在筹资过程中,往往刚性不足,再加上征收力量不足,手段软化,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不规范的筹资方式很难为社会保障及时足额地提供资金,影响了社会保障作用的发挥。

2.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管理上仍没有克服多元化分散化的积弊,表现为自设机构,多头管理。具体来讲,劳动部门负责城镇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救济;人事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险;保险公司负责城镇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职工福利的事务性管理和服务工作。另外,铁路、邮电、金融、电力、煤炭等行业和系统还自行实行社会保障,各有各的管理办法,这种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体制导致机构重叠,执行成本高昂。同时,由于各部门自行制定征收标准和支付办法,使杜保资金在管理上缺乏强有力的宏观协调平衡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客观上不利于保证社保资金的安全性,也有碍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

3.社会保障资金在使用上存在漏洞,不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现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可以按比例从统筹金中提取管理费的办法,是造成管理费用提取混乱和开支过大的主要原因。据有关资料显示,某地失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费用占失业保险费总支出的33%,而直接用于救济失业职工的部分仅占总支出的7%,其余的支出都是用于风险投资或其他方面的。另据报载,1997年度全国共谈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90亿元。可以说,上述局面的形成是与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多方筹资、分散管理的筹资方式直接相关的,这种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坐收、坐支,收支一条线管理办法,不仅形成高额的管理费用,而且也为部分管理者的腐败创造了条件。

可见,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措、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诸多问题都直接导源于不合理的资金筹集方式。因此,有必要用新的筹资方式代替原有的多元分散的筹资方式,以适应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国际比较

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础,因此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环节。由于国情的差异和所实行社会保障模式、保障范围的不同,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已经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建立个人储蓄账户。这种筹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它是实行政府强制社会保障模式国家所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在这一筹资方式下,要求雇主和雇员分别按规定的标准把社会保障费用存入雇员的个人帐户,社会保障费的本金和利息均归雇员所有,由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支配,政府有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剂;二是征收社会保障税或社会保障费。这种筹资方式常见于实行政府提供保障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规定税率(或缴费率),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也有少数国家规定完全由雇主缴纳。社会保障税(或费),也称社会保险税,或称社会保障缴款,是一国政府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而开征的一种税或税收形式的缴款,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课征,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如税务机关等)负责征收和管理,其收支一般纳入国家预算(实行收费形式的国家也有收入不纳入预算的情况),实行“专税专用”或“专费专用”,超支部分由财政拨款补足。从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社会保障税以其所特有的规范和效率赢得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青睐,成为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征收不同形式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有80多个,它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也包括了一些如埃及、阿根廷、巴西、巴拿马、阿曼等发展中国家,而且在荷兰、法国、瑞士、瑞典、西班牙、巴西等国,社会保障税更已成为第一号税种。社会保障税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兴起

和发展,充分说明了它的优越性。

(

三)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最佳选择

借鉴世界各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成功经验,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缺陷,我们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方式的最佳选择。

1.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有助于打破地区、部门、行业间的条决分割,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多方筹资、自定标准的筹资方式客观上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因缴费标准不同而负担高低悬殊的局面,不仅负担不均的矛盾突出,而且还阻碍了劳动力在不同地区和部门行业间的合理流动。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实现税率的统一和征收机关的统一,将彻底改变上述局面,实现人力资源在更广阔的领域内和更高层次上的顺畅流动。统一的社会保障税还有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从而促成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

2.有助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具体负责税款的征收,并把收入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形成征收、管理、使用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把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纳入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之下,这将使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筹措、保值增值和有效使用得到有力的保证。

3.有助于促进“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负担沉重,而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统筹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都要由企业来承担。企业要承担这些占工资总额70—80%的福利支出,尤其是目前在国有企业举步维艰、经济效益不佳的情况下,沉重的保险开支,使企业雪上加霜,不堪重负。开征社会保障税,遵循“普遍纳税,共同负担”的征收原则,凡有纳税能力的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纳税义务,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既缓解了保险资金来源不足的矛盾,也为企业走出困境减轻了压力。

4.有利于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但是,社会保障对于广大农村人口几乎是一片空白,城镇职工所能享受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基本与他们无关。社会主义制度下,作为社会成员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农民所得到的社会保障却与城镇特别是大城市职工享受的保障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尽管各级政府对农村的部分特困户也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不同方式给予扶贫、救济,但是,依然分散的、低水平的保险资金筹集方式对于大量需要救济扶助的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来说,无疑于杯水车薪。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每年以600万人左右的速度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在乡镇企业就业的人数已接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50%。但社会保障与其还有一定的距离。随着我国税费改革的深入,在不增加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逐步建立起农村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既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缩小城乡差别,又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

5.有助于降低制度运行成本。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筹集,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税务机构的人力和物力,降低社会保障筹资成本;由专门机构负责社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业化的管理将使规模经济效应得以更好的发挥,有助于实现管理费用的最小化。这两方面作用的发挥将最终促成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本的最小化,从而使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6.有助于克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种种阻力,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特征将增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约束力,杜绝拖欠、不缴和少缴的现象。进而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力地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初步设想

为保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是十分必要的。借鉴国外社会保障税开征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基本状况,近阶段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筹资论文范文第12篇

我国自建国以来的大部分时期内,实行的是以职工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说,这一明显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暴露出其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尤其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为了改变这一状况,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对社会保障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但迄今为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基础和核心环节的社会保障资金在筹措、管理及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这种情况已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各项经济制度的改革不相适应。因此,改革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呼声不断高涨,本文试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人手,谈谈对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看法。

(一)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评价

我国现行的以“现收现付”和各部门、各行业多元分散筹资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在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存在一系列问题:

1.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法政出多门,筹资方式不规范,缺乏法律保障,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例,先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例:上海市规定的统筹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是18%,河北省是16%,江苏省内的无锡市为23.5%,而同一省内的仪征市仅为10%;北京市的三资企业是按16%统筹,而集体企业规定的统筹比例则高达27%。再以医疗保险为例,1998年召开的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区为统筹单位,也可实行县级统筹。”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不仅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规定不一致,即使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缴费标准往往也不相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客观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筹资方式在实践中的另一弊端是筹资的方法、制度多数是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在筹资过程中,往往刚性不足,再加上征收力量不足,手段软化,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不规范的筹资方式很难为社会保障及时足额地提供资金,影响了社会保障作用的发挥。

2.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管理上仍没有克服多元化分散化的积弊,表现为自设机构,多头管理。具体来讲,劳动部门负责城镇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救济;人事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险;保险公司负责城镇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职工福利的事务性管理和服务工作。另外,铁路、邮电、金融、电力、煤炭等行业和系统还自行实行社会保障,各有各的管理办法,这种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体制导致机构重叠,执行成本高昂。同时,由于各部门自行制定征收标准和支付办法,使杜保资金在管理上缺乏强有力的宏观协调平衡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客观上不利于保证社保资金的安全性,也有碍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

3.社会保障资金在使用上存在漏洞,不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现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可以按比例从统筹金中提取管理费的办法,是造成管理费用提取混乱和开支过大的主要原因。据有关资料显示,某地失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费用占失业保险费总支出的33%,而直接用于救济失业职工的部分仅占总支出的7%,其余的支出都是用于风险投资或其他方面的。另据报载,1997年度全国共谈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90亿元。可以说,上述局面的形成是与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多方筹资、分散管理的筹资方式直接相关的,这种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坐收、坐支,收支一条线管理办法,不仅形成高额的管理费用,而且也为部分管理者的腐败创造了条件。

可见,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措、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诸多问题都直接导源于不合理的资金筹集方式。因此,有必要用新的筹资方式代替原有的多元分散的筹资方式,以适应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国际比较

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础,因此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环节。由于国情的差异和所实行社会保障模式、保障范围的不同,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已经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建立个人储蓄账户。这种筹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它是实行政府强制社会保障模式国家所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在这一筹资方式下,要求雇主和雇员分别按规定的标准把社会保障费用存入雇员的个人帐户,社会保障费的本金和利息均归雇员所有,由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支配,政府有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剂;二是征收社会保障税或社会保障费。这种筹资方式常见于实行政府提供保障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规定税率(或缴费率),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也有少数国家规定完全由雇主缴纳。社会保障税(或费),也称社会保险税,或称社会保障缴款,是一国政府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而开征的一种税或税收形式的缴款,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课征,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如税务机关等)负责征收和管理,其收支一般纳入国家预算(实行收费形式的国家也有收入不纳入预算的情况),实行“专税专用”或“专费专用”,超支部分由财政拨款补足。从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社会保障税以其所特有的规范和效率赢得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青睐,成为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征收不同形式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有80多个,它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也包括了一些如埃及、阿根廷、巴西、巴拿马、阿曼等发展中国家,而且在荷兰、法国、瑞士、瑞典、西班牙、巴西等国,社会保障税更已成为第一号税种。社会保障税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兴起

和发展,充分说明了它的优越性。

(三)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最佳选择

借鉴世界各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成功经验,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缺陷,我们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方式的最佳选择。

1.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有助于打破地区、部门、行业间的条决分割,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多方筹资、自定标准的筹资方式客观上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因缴费标准不同而负担高低悬殊的局面,不仅负担不均的矛盾突出,而且还阻碍了劳动力在不同地区和部门行业间的合理流动。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实现税率的统一和征收机关的统一,将彻底改变上述局面,实现人力资源在更广阔的领域内和更高层次上的顺畅流动。统一的社会保障税还有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从而促成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

2.有助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具体负责税款的征收,并把收入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形成征收、管理、使用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把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纳入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之下,这将使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筹措、保值增值和有效使用得到有力的保证。

3.有助于促进“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负担沉重,而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统筹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都要由企业来承担。企业要承担这些占工资总额70—80%的福利支出,尤其是目前在国有企业举步维艰、经济效益不佳的情况下,沉重的保险开支,使企业雪上加霜,不堪重负。开征社会保障税,遵循“普遍纳税,共同负担”的征收原则,凡有纳税能力的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纳税义务,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既缓解了保险资金来源不足的矛盾,也为企业走出困境减轻了压力。

4.有利于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但是,社会保障对于广大农村人口几乎是一片空白,城镇职工所能享受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基本与他们无关。社会主义制度下,作为社会成员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农民所得到的社会保障却与城镇特别是大城市职工享受的保障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尽管各级政府对农村的部分特困户也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不同方式给予扶贫、救济,但是,依然分散的、低水平的保险资金筹集方式对于大量需要救济扶助的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来说,无疑于杯水车薪。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每年以600万人左右的速度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在乡镇企业就业的人数已接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50%。但社会保障与其还有一定的距离。随着我国税费改革的深入,在不增加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逐步建立起农村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既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缩小城乡差别,又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

5.有助于降低制度运行成本。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筹集,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税务机构的人力和物力,降低社会保障筹资成本;由专门机构负责社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业化的管理将使规模经济效应得以更好的发挥,有助于实现管理费用的最小化。这两方面作用的发挥将最终促成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本的最小化,从而使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6.有助于克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种种阻力,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特征将增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约束力,杜绝拖欠、不缴和少缴的现象。进而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力地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初步设想

为保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是十分必要的。借鉴国外社会保障税开征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基本状况,近阶段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筹资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资源配置;城乡统筹;政府

[Abstract]Integratingdevelopmentofurbanandrural,inthefinalanalysis,istheallocationofresources.Theallocationofresourcesinurbanandruraldecidesunisonousdevelopmentofurbanandrural.Becauseofmanyconstraints,urbanandruralexistsmanycontradictionsandproblems,suchasnon-smoothflowofresources,unreasonableflowingdirectionofresources,unevendistributionofresources,inadequateuseofresources.Inaccordancewiththerequirementofco-ordinatedevelopmentofurbanandrural,urbanandruralresourcesareintegrated.Weshouldemphasizetheregulatedroleofgovernment,theleadingroleofthecities,theabsorbed,gatheredroleofruralvariouscarrierstoresources,andthesecurityroleofsystem.

[KeyWord]Allocationofresources,integratedofurbanandrural,government

一、资源配置与城乡统筹相关分析

这些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确实非常骄人,1978~2005年,中国的GDP在27年中平均保持着每年9%的增长水平,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令人骄傲的成绩。但是,必须看到,这个高增长确确实实掩盖着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例如城乡之间越来越大的差距,这是我们无法回避的一大矛盾,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必须要过的一个坎。

同时,我们还要看到,这么高的增长水平,到底依靠的是什么。经济增长主要就是靠两方面的因素:一个是要有足够的市场容量,能够吸纳所创造的财富;一个是要有足够的资源,能够支撑这么高的增长速度。[1]资源是发展的物质基础。一般情况下,资源的丰裕程度,资源投入的多寡,资源的流动组合状况,直接决定一国一地发展的快慢。对我国城乡关系发展来说,道理也是一样的。资源有静态和动态之分,一个城市和一个乡村资源的拥有量,一方面取决于自身固有的客观存在的自然资源或者说静态资源,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另一方面又取决于组织、吸引、聚集资源的能力,如通过各种手段和办法,吸引、聚集各方的人才、资金、技术等具有动态性的资源为已所有、为己所用,从而扩大资源的拥有量,为自身发展奠定基础。充分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千方百计在市场上吸引、聚集自己短缺的资源,这是城乡政府、城乡经济主体在推动和实现自身发展中的一项重大任务。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个战略思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根本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必然选择。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一个题中应有之义,就是要作好城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整合文章。[2]近年来,为什么城乡差距非但未有缩小且有扩大的趋势,究其根源则在于城乡各自所拥有的,所能吸引和支配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同。可以说,城乡差距扩大的核心问题在于城乡发展速度问题,城乡发展速度的核心问题在于城乡资源投入问题。多年来对城市发展的资源投入,其规模和数量明显多于农村,质量高于农村,这是个不争的事实。笔者认为,城乡资源分割和配置失衡,农村资源严重匮乏,这是导致城乡二元结构的症结所在。要加快农村发展,让城乡求得一个合理的发展速度,必须调节好、有效地解决城乡资源配置问题。

二、城乡资源配置的现状分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资源完全受政府计划调控,改革开放后,城乡资源流动配置的大门被打开,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明显加强,涉及的范围明显加大,但是,必须指出的是,按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要求看,城乡资源占有量存在巨大的差异,城乡资源流动、组合中仍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资源流动不顺畅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但就这几年的状况看,由于体制障碍,市场还未真正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城乡资源流动还不够顺畅。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贸易隔阂,制约了物质流、资金流、人力流、信息流在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正常循环,各种资源还不能按经济主体的意愿,畅通无阻地在城乡间进行自由流动,这突出表现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上。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劳动力二元就业制度,这几年建立的又是城乡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对城乡劳动力资源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采取了种种歧视性的政策措施,犹如一道道闸门,把农民挡在城市大门之外,直至今天仍然严重影响、阻碍了城乡劳动力资源特别是农村劳动力流动。

(二)城乡资源流向不合理

农村有大量的资源,但是农村不但吸引不了城市资源,而且农村现有的资源,政府应投入农村的资源不断向城市流动,出现了不合理的城乡资源配置格局,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财政资金流出。国家通过财政手段,以税收的形式从农村拿走大量的资金,但是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却是很少的。据有关专家测算,改革开放以来,财政资金在农村的流动,明显分为两个时期:1984年之前,财政资金是向农村净流入的,但流入量逐年减少;1985年以后,财政资金是农村净流出的,且流出数量快速增加。在1985年至2002年17年间,财政农业收入与财政农业支出的差额累计达到11709亿元;仅2002年,农村资金通过财政渠道净流出即达1976亿元。随着农村财政资金流出额的扩大,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也逐年下降。国家财政支农的比重1991年至1999年分别为10.03%、10%、9.5%、9.2%、8.4%、8.8%和8.3%,1998年虽提高到10.4%,但直接用于农业的只有20亿元,1999年国家增发了600亿元国债,但直接应用于农业的为零。2000年,财政支农支出为767亿元,仅相当于当年财政支出总额的4.8%。如扣除当年征收的农业各税465亿元,及农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财政实际支农支出数额更小。

2、农村信贷资金流出。以农户储蓄存款和农业存款反映金融部门从农村筹集的资金,以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反映金融部门向农村注入的资金,有关专家据此测算,1996-2002年,农村地区通过信贷渠道流出的资金由1912亿元增加到5473亿元,增长了近3倍。

3、农村人才资源的流出。由于农村待遇低,工作条件差,生活艰苦等原因,许多农村科技人才向城市流动或改行做其他工作的问题十分普遍,导致农村科技人才严重短缺。不仅原有的科技人才不断流失,而且近年来那些年龄较轻、文化水平较高或有一技之长的精壮劳动力也纷纷流向城市打工去了。目前留在农村的农民整体素质偏低,95%以上仍属于体力型和传统经验型农民,这是许多实证研究早已得出的结论。

(三)城乡资源分配不平衡

城乡资源分配存在明显的片面性、不平衡性,突出表现在以下三多三少上。

一是资源分配对经济发展考虑多,对社会事业考虑少。长期以来,在很多人眼中,发展似乎就是增长,特别是受政府政绩考核制度的影响,城乡政府却常常把GDP的增长摆在一个“主角”地位,而把社会事业发展摆到一个“配角”和“服务”的地位。无论是对科技,还是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城乡均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农村尤为严重。从而造成了经济高增长,社会低发展的失衡局面。

二是资源分配对城市投入多,对农村投入少。我国农村人口占70%,城市人口占30%,但是,国家对教育的投入,用在农村的仅占23%;国家对卫生资源的投入,用在农村的仅占30%,这是一种典型的“倒三角”模式。这种状况造成了城乡之间极大的不公平和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平衡。

三是资源分配上对近期发展考虑多,对于持续发展考虑少。为了追求政绩,城乡政府均存在对城乡近期发展投入多,对涉及长远或者说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项目投入少的现象。为了追求近期的发展,轻视环境保护,以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发展的现象普遍存在。经济快速增长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压力,使生态恶化的范围扩大,程度加深,生态环境整体功能下降。

(四)城乡资源利用不充分

在我国城乡资源配置中,既存在资源短缺,相互争压短缺资源的矛盾,又存在着资源利用不充分,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主要表现为,土地资源保护不力造成的浪费、水资源利用率不高造成的浪费。

三、城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深层原因

中国城乡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主要在于中国国内的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

1、制度障碍。目前城乡资源的不合理配置,一个重要原因是长期实行的城乡分离的二元制度造成的。“二元制度”是发展经济学提出的一个概念,是指现代工业与传统农业并存。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历史现象。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对立、城乡分割、城乡劳动力流动隔绝的经济社会二元结构。建国以后,为了加快工业建设,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运用各种行政手段,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农村集中有限的资源,形成工业和城市建设资金的原始积累。这样做,尽管在当时有其历史的必要性,使我国用不太长的时间初步建成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但也付出了巨大代价,其中主要的一个负面结果就是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了城乡分割、各自独立发展、互不平等的经济制度,导致了决策的城市倾向、就业的农村歧视和产业政策的“重城轻乡”。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阻碍了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抑制了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使农村发展严重滞后。

但是,我们也不能把城乡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根源完全归咎于28年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二元结构上,因为现在为止,我们已经用了28年去改革,但是这种二元社会结构仍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而我们看到的却是到城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所以,确实需要认真地分析和反省一下我们的一系列的经济政策。

2、政府主导经济。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取得的骄人的成绩是和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分不开的。但是,政府直接干预经济活动,带来的消极影响是非常严重的。再加之,现行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的影响,加上受稳定城乡市场、安置城市就业、建设居民住宅、解决好居民菜篮子问题等多方面资金需求压力的推动,迫使政府决策者在制订政策时把注意力集中在短期利益上,把追求短期内的经济增长和获取政府任期内的经济利益作为目标,这样政府资源配置政策的短期行为和急功近利的倾向表现得十分明显。无益于城乡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城乡资源配置质量的提高。

在这里,我们以上世纪80年代温州模式和苏南模式作为例子,就能很明显得看到,政府主导经济是导致我国整个资源配置不协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其一,在80年代的苏南,资源基本上都掌握在政府和准政府手中,农户个人掌握不了资源。但不同的是,从温州当时的情况看,之所以能出现这么活跃的经济,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农户有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掌握资源、去创业、去发展。因此,谁支配资源,决定了这个区域、这个国家的经济是否有活力。其二,80年代的苏南是集体在积累财富、政府在积累财富;温州就不是这样,是一个个有生机、有活力的企业在积累财富。那么,尽管以同样的速度、同样的规模在积累财富,由于掌握和支配这些财富的机制是不一样的,所以,再使用这些财富的效率也是明显不一样的。其三,80年代的温州,大家都公认政府是一个“小政府”,政府的职能就是创造环境、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的。而在其他很多地方,政府把企业家的职能“背”过来了,却把政府的职能忘记了。以上所举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政府职能的错位是导致我国整个资源配置出现不协调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具体地讲,就是政府和官员在支配资源,政府和部门在积累财富,而政府到处去找项目、要投资。这样一种错位才导致了整个资源配置的不合理。[1]

3、法律缺陷。法律对资源的流向和流量,对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对资源配置的方法和程度也具有多方面的影响作用。目前我国资源配置中的问题也与我国某些法律中存在缺陷相关,例如《土地管理法》的某些缺陷,给多征滥占耕地、侵犯农民权益提供了方便,这突出反映在征地范围和程序上。一切都由政府和用地单位说了算。类似这些缺陷,其他一些法律制度也存在,势必造成资源配置不当或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激励机制扭曲。在政府部门,向上级负责的“官本位”导向不仅停留在观念上,而且体现在体制上。地区发展的衡量和考核及相互之间的竞争,主要使用产值指标和财政收入指标。现行财税体制继承了传统的间接税为主、生产环节征收为主的模式,客观上强化了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的氛围。

四、城乡资源整合中的主要思路

针对以上城乡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性,抓住问题的深层原因,以统筹城乡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一)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在城乡资源的整合中的调控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在城乡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这是市场经济内在的客观要求。但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一些重要资源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上城乡在许多关键性社会经济资源的占有水平、配置能力、利用效率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不能坐等市场机制去自发调节城乡资源,城乡政府在坚持让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同时,也需要改善和加强政府对资源配置的调节,特别是对短缺资源的调控。

政府和市场到底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各自的作用,如何在两者之间达成适度的平衡。[3]根据资源的性质,供求状况和市场运行规律的要求,可区别不同情况,决定政府和市场各自介入资源配置的程度,以及可采用的方法。对以下三种资源分别考虑政府和市场如何结合调控问题。一是对城乡土地资源。应考虑运用市场和行政两种手段调节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利益补偿问题,在某些情况下还需以行政手段为主。由于这类资源配置上的特殊性质,在近期内不可能在完全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完全的市场调节,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在城乡间统一调配或者作出统一的要求是必要的。但政府调控必须坚持一个原则,即绝不能损害土地转让方的权益。二是对资金和技术等资源。鉴于目前乡村对这些资源存在着严重短缺的现状,也需要政府用经济手段加以引导,同时也需要研究一些例外,比如可将城市对乡村的对口支援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对口支援方有必要也有责任采取一些非市场的办法支持受援方,如调动一些地方财政资金直接或间接地促进资金和技术流向乡村。至于中央财政当然应加强向农村倾斜的力度。三是劳动力资源。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应主要通过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让城乡劳动者通过竞争平等就业。政府的责任是加强对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做好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引导、组织和管理工作。城市政府应积极帮助农村培训劳动力,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由财政支付。

(二)发挥城市在城乡资源整合中的带动作用

城市经济作为现代经济的主体,聚集了社会上主要的经济要素,居于城乡区域发展中的关键地位,对农村区域经济有很强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在城乡资源整合中,城市可以大有作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资源配置中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要研究城市资源如何向农村流动,带动农村发展的机制、途径、方式。

根据一些地方的经验,可考虑采用以下机制和方式:一是带动式。城市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当然也是各种资源的聚集中心、配置中心,完全有条件通过发挥各种中心的作用,带动农村发展。城市这个中心应积极为农村提供资源要素,如生产设备、技术设备、能源产品、人才资源、资金投入等,城市还应帮助农村对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涉及资源配置的主要环节,进行规划和协调。二是辐射式。我国的现代城市是交通、通讯、信息、技术等服务网络的枢纽,农村是网络的延伸,城市通过枢纽可向周边农村辐射,提供各种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以此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此需要城市强化枢纽配置功能,并以自身为龙头,支持各种网络建设,完善交通、科技、信息、社会服务网络建设,提供网络联系程度和功能。三是示范式。资源的流动,资源的有效组合,城市比农村具有更多的优势,更高的配置水平,因此城市在资源配置各个层面,会对广大农村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重视发挥城市对农村示范引导效应,这对城乡之间的资源交换、对农村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均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当然我们也不主张农村小城镇都一味地、盲目地模仿大城市,都修大马路,建大广场,而应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三)重视发挥各种载体对各种资源要素的吸纳和聚集作用

如何使城市资源向农业、农村“回流”,许多地方的经验表明,积极培植载体,能迅速形成并放大资源的吸纳效应和积聚效应。具体说,就是高标准地规划、建设郊县的科技园区、重点乡镇的工业园区及其所依托的小城镇,使城乡资源在流动整合中,有一个资源汇聚点、吸纳点、对接点,形成新的、具有发展意义的经济增长点。

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解决三个问题:一是使乡镇企业相对集中。乡镇企业是非农生产的主体,必须向园区集中,使资源在园区积聚,并把园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互为依托,互促发展。二是使园区相对集中。实施以中心工业园区为聚核的集中工业化战略。但在行政分割的状态下,大规模的推进乡镇工业跨地域集中是很难的。为此,在乡镇工业园区这一层次上,可根据区位优势、工业基础条件,选择若干个中心工业园区,并以此为聚核将邻近工业小区整合为具有“聚核——吸引力”功能的园区集群。向中心园区集群发展中的规模效应,不仅应该体现在增量集聚上,而且也同样注重对存量乡镇工业构成强大吸引力。三是政府调控问题。政府对工业园区和小城镇建设,无疑具有多方面调控功能。政府可运用制度供给者的特殊条件和权威性,运用掌握的政治资源、经济资源、组织资源、法律手段和意识形态等诸多优势,纠正城镇化中的“市场失灵”,协调城镇化中城乡、工农以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使园区和小城镇迅速形成资源积聚的功能和效应。

(四)重视制度对城乡资源整合的保障作用

制度改革任务十分艰巨,择其要者,一是改革城乡分治,“一国二策”的二元户籍制度,为城乡人力资源的流动、组合提供广阔的空间。二是改革农地产权制度,给农民以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的权利。对此,要科学界定农地产权关系,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和支配权,而且还应有转让权,从而使原本静态的土地资源具有动态性,以农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动农村人口城镇化。三是深化乡镇企业产权改革,鼓励和引导乡镇企业以资本为纽带,与城市企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经济合作,与城市大企业组织跨行业、跨所有制企业集团,兼并、租赁、购买城市中小企业,或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社区组织建设。资本经营一体化必将冲破城乡行政性、社区性的制度壁垒,使城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上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会使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土地使用权,企业产权和资本这些最重要的资源活跃起来,潜能发挥起来,从而从根本提高城乡资源的配置效率。

参考文献:

[1]陈锡文资源配置与中国农村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4年第1期

筹资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股权证融资

近年来,我国可转债市场推出了一种全新的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2006年5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分离交易可转债这一创新品种因其两次融资、发行便利、成本低等特点,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也符合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正成为大型上市公司后续融资的一种重要工具。

一、概念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全称是“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从概念上说,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属于附认股权证公司债(BondwithWarrants,orWarrantBond)的范围。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指公司债券附有认股权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间内按约定价格(执行价格)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也就是债券加上认股权证的产品组合。在我国,目前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以简单地理解成“买债券送权证”的创新品种。

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特点

1.具有安全和投机的双重特性

分离交易可转债最低可以获取利息收入,认股权证部分还使投资者有可能分享到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更为重要的是,单独交易的认股权证,其杠杆效应强于可转债隐含的认股权。

2.流动性好于传统的可转债和公司债

由于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投资者等于同时购买了两种有价证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流动性比可转债更强。

3.投资吸引力好于传统的公司债和可转债

《办法》中规定,“附认股权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传统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不能同时享受债权与股权,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权与期权是同时存在的,二者捆绑发行,上市后即可分开交易,持有人实际上同时拥有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及行权期内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投资吸引力好于传统的公司债和可转债。附认股权证公司债除了可以吸引传统的固定收益投资者外,还有可能吸引大量积极的权证投资者参与。

4.一次发行、两次融资

分离交易可转债作为一种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的混合证券产品,赋予了上市公司两次筹资的机会:一次是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属债权融资;一次是认股权证持有人行权期内行权,属股权融资。如果债权融资部分完成后,企业经营业绩得到市场认可,债券所附的认股权证就很可能会被行权,企业可以轻松地实现一次发行、两次融资的效果。两次融资的特点还可避免资金一次性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资金被挪作其他用途。另外还可以灵活调整债权和股权比例及期限,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便利的融资工具。

5.票面利率低、债券期限长,为上市公司寻求长期资金来源创造机会

由于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者在将来可能赚取股票利差,发行公司可适度降低债券部分的价值,从而降低了筹资成本,即分离交易可转债是用期权价值补偿公司债券的债性,以获取较低的票面利率;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股性分离交易,扩大了期权的市场溢价,又加大了对债券的补偿,从而进一步降低了票面利率。

6.制度保证融资方和投资方的多赢

分离交易可转债没有强制转股条款,持有人可根据公司股价自主决定行使或放弃认股权,从而回避了普通可转债强制转股的缺陷,有关法规在可转债发行制度上进一步向流通股股东倾斜,充分保护了流通股股东的话语权,并减少了可转债集中转股对股价的冲击。而相对于股票融资来说,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以设定较合理的行权价,减少短期内股本融资带来的摊薄效应,同时抑制上市公司再融资冲动,实现再融资与投资者保护的有机统一,加之由于债权融资具有一定的偿还压力,某种程度上也抑制了公司的融资冲动。

7.发行门槛高,降低投资人风险

《办法》对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公司进行了额外的条件限制,其中包括: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对发行资格的这些严格限制决定了发行公司均为规模较大、资产质量较好、现金流稳定、负债率较低、未来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上市公司。从国外实践来看,发行分离式可转换债券的上市公司大多具有高成长性且现金流充裕。根据08年6月份的财务数据,满足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市净率在2.0以下的,目前两市不到200家。

《办法》还规定认股权的存续期不少于六个月,不多于公司债期限,同时行权期至少在发行完成六个月之后,并且在募资说明书中对各种期限的设置不得改动,若改变了公告募集资金的用途,持有人被赋予回售权利,这些都大大降低了投资者风险。

三、分离交易可转债融资的筹资动机与机遇

1.目前,证监会鼓励发行单笔规模较大的分离转债,融资方案易获发审会通过。遵照“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的要求,上市公司发行可分离债券最终实现的融资规模将是发行普通可转债或长期企业债券融资规模的1-2倍。

2.通过附带赠送股本权证后,分离转债债券部位的债权融资成本较低,另一方面,债券融资与权证并行,如果发行公司的业绩增长,股价上升,上市公司通过认股权证行权可获得二次融资。因此,可分离债券只需要通过一次审批,将为上市公司带来双重的融资效应,比债券与权证分别发行的融资方式节约了更多的发行成本。

3.提高发行公司业绩,加强高管约束力。与可转债可通过频繁地向下修正转股价来促成转股相比,分离交易可转债一般没有强制转股条款,公司只有通过业绩的提升来促进股价走强,以兑现股权融资的期许,从而向市场传递了公司高质量或高成长性的信号。上市公司利用配股、增发等股权融资手段筹集资金存在的另一问题是资金一次募集完成,不能配合项目的开发周期到位,资金的使用效率普遍不高。而上市公司可分离债券融资可通过对债券金额、利率及行权期等条款的合理设置,使所筹集的资金配合项目开发的使用需求分次到位。只有当项目运行有效、公司业绩良好时,行权才有可能,上市公司也才能成功地实现二次融资。这样一方面加强了公司高管的约束力,另一方面提高了资金的运用效率,从而增加运营的透明度,同时也优化了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4.稳定企业的财务结构。分离交易可转债在会计处理上与普通科转换债券不同:公司债记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部分,认股权证记入“股东权益”部分。当认股权证实施转股时,“负债”部分保持不变,这样不会像可转债那样会使得公司负债下降很快,有利于稳定企业的财务结构。

四、分离交易可转债融资的潜在风险

基于可分离债券的特点,其作为创新融资品种的优势对上市公司而言极具吸引力,然而其潜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1.发行风险。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成功发行有赖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资信的认可及债券发行条款的合理设置。发行时机选择不当、利率设计不合理、行权价没有吸引力等均可能导致发行失败。

2.偿债风险。分离交易可转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届时上市公司将会有一大笔现金流出。倘若公司运行不良或经营管理不善,到期巨额还款义务将造成巨大的财务压力,引发偿债危机。

3.行权风险。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权证部分行权时,相当于上市公司向持有权证的投资人增发新股。在权证存续期间内,尽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提高经营业绩,其股价仍不可避免地受整个证券市场走势的影响。如果发行后股价下跌,无法行权,将造成资金短缺,影响企业经营管理并可能导致到期无法偿债等严重后果。

4.利益主体间冲突风险。现行法规规定,分离交易可转债没有认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也不设赎回条款。无法在回售条款中规定较短的回售期和较低的回售价格;也无法在赎回条款中规定明确的赎回条件,即当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幅度时公司无权赎回转债,这些均足以造成发行人和投资者、新股东与老股东间的无法协调利益冲突。

5.追求短期效益风险。《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期较短,公司在选择融资开发项目时,为了规避风险,有时被迫“忍痛割爱”,放弃期限较长但更有利于公司发展的项目,而选择一些短期的见效快的项目。这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

五、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融资应注意的事项

在客观评价上市公司分离交易可转债融资行为的基础上,要保证其顺利进行,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上市公司要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恰当的融资方式,强化风险意识。不同的上市公司因为资金需求的紧迫性和资金需求规模、财务状况等不同,对配股、增发、贷款、发行可转债及分离式可转债等不同的融资渠道的选择应有所不同,不应该出现只要符合条件就试图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盲目现象。

上市公司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应注意比较各种方式的优劣及与自己特点的适应性,真正凸现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期权价值,恢复其金融特性。如果公司选择了分离交易可转债也必须注意风险的防范,应强化风险意识,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需要发行公司在选择项目时充分权衡项目的收益与风险,有了好的项目再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

2.发行可分离债券要合理评估风险、选择适当时机。到期能否顺利行权是判定上市公司发行可分离债券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的最终依据。认购权证持有人不行使股权,发行人也就不能成功募集到所需资金。改善经营业绩是确保融资成功的前提,选择发行时机也十分重要。上市公司在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前,应当首先对债券及股票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合理论证,正确评估公司的成长性并进行盈利预测。一般而言,选择在公司成长性较强、证券市场处于低谷但即将复苏时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比较有利。

3.综合考虑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设计的指标,设计具备一定的投资吸引力的筹资方案。设想方法的原理为:对于发行人和投资人而言,当前的市场上只有普通的可转换债券在定价与投资上最具备与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可比性,那么可以用来参照其定价的指标有:普通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利率、发行时市场利率、发行前标的股价的历史波动率、公司信用评级、公司所属行业。这5个指标能够作为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利差的参考标准。

市场股价的变动,对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发行公司而言属于不可控的风险,但发行条款的设计,在发行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是可以控制的。因此,设计合理的发行条款非常重要,它是发行公司筹措资金能否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发行条款的设计既要使可转换债券具备一定的投资吸引力,又要有助于发行公司财务结构安全,确保实现既定的筹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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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面临的新形势

(一)科学判断国际国内形势新特点新趋势

1、国际形势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纷纷采取各项政策措施,力求摆脱危机、恢复增长;同时,加大推动技术进步和创新成果应用,着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从去年二季度以来,全球经济急剧下滑趋势有所缓解,出现一些复苏的迹象。一是主要经济体经济有所好转,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速加快。去年下半年以来,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实现正增长。联合国12月预测,2010年全球GDP增长3%,其中OECD国家增长2.5%,美国增长2.5%、欧盟增长0.9%、日本增长1.8%。二是国际金融市场逐步趋稳。全球股市较2009年初有明显回升,3—11月,美国道琼斯指数、伦敦富时指数、日经指数的升幅超过或接近50%。三是经济活跃度有所增强。摩根大通全球PMI数据显示,2009年10月份全球经济活动和新订单都创下了2007年末以来的最高增速,制造业生产指数升至63个月以来的最高点。总的看来,今年世界经济形势总体将好于去年,全球经济增速有望由负转正。

但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的基础仍比较脆弱。一是全球经济内生动力不足。目前各国经济好转主要依赖政策刺激,市场投资意向不强,失业率居高不下导致消费需求不足,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短期内还难以成为引领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二是金融领域深层次风险尚未消除。发达国家银行等金融机构资本金损失、流动性紧缺和偿付能力不足问题依然严重。金融机构去杠杆化过程和剥离有毒资产进展缓慢,银行慎贷惜贷状况难以改变,金融体系的融资功能难以尽快恢复正常。三是各国经济刺激政策面临调整压力。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导致美、欧、日等发达国家财政赤字飙升、债务负担沉重,主要经济体央行实行零利率政策和大量收购不良资产以增加金融体系流动性,也导致金融风险从私人部门向中央银行转移,财政和货币政策均面临较大的调整压力。四是能源资源产品价格趋涨。在应对危机过程中,各国大量增加货币供应量,在实体经济尚未完全企稳、缺乏投资热点的情况下,新增流动性可能进入商品市场,形成新的价格泡沫,同时还加大了通货膨胀预期。去年10月以来,国际商品市场多种产品价格上涨,原油曾达80美元/桶,铁矿、粮、棉等也呈涨势,增加了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五是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升级。去年已有56个国家和地区采取了99项贸易保护措施,正准备实施的还有134项。

2、国内形势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出台、全面实施并不断丰富和完善应对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较快扭转了经济增长下滑态势,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取得了显著成效。经济增速逐月加快,预计2009年GDP增长8.5%。经济效益不断好转,2009年1—10月全国22个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7865亿元,同比下降3.4%,降幅比1—9月缩小5.7个百分点;全国财政收入1—11月同比增长9.2%。投资保持较快增长,1—11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2.1%,增幅同比提高5.3个百分点。消费需求持续较旺,1—11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3万亿元,同比增长15.3%,实际增长16.9%,同比加快2.2个百分点。结构调整积极推进,1—11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第一、第三产业投资增长明显高于第二产业。从GDP构成看,前三季度第三产业比重为40.8%,上升了1.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则下降了1.1个百分点。外贸进出口降幅收窄,1—11月外贸总额同比下降17.5%,降幅比上半年减少5.9个百分点,其中11月同比增长9.8%,为2009年以来首次实现正增长。

但国际经济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与我国经济运行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难度也相当大。一是进一步扩大需求存在制约。由于全球经济复苏过程缓慢,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我国面对的外贸环境不容乐观,今年外需难以恢复到危机前水平。同时,扩大内需的政策效应将逐渐递减,民间投资尚未有效启动。二是结构调整压力大。产业结构不合理、部分领域产能过剩问题在危机冲击下更加凸显,风电设备制造、多晶硅等部分新兴行业也出现一拥而上、重复引进和重复建设的倾向。三是经济发展方式依然粗放。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偏低,激励创新的机制还不完善,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偏低。大规模的信贷投入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以及节能减排的巨大压力等问题也需关注。四是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后危机时期,我国在贸易、能源资源、资金、技术等领域面临的国际竞争和摩擦进一步加剧。在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深入的条件下,国际经济金融动荡会更加直接地影响我国经济发展。

(二)准确把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我国继续保持对外资的吸引力,但面对的国际引资竞争更加激烈

一方面,随着世界经济逐渐复苏,全球流动性和跨国企业经营状况逐渐改善,跨国投资有望逐步改变下滑趋势,重新步入上升通道。我国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国内市场潜力巨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较为完备、生产要素成本低廉等优势依然存在,我国将继续保持对外资较强的吸引力。美国商会2009年12月公布的报告表明:2010年中国仍是美国公司投资首选地。2009年1—11月,我国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778.9亿美元,虽然同比下降了9.9%,但是从8月份以来降幅逐渐收窄。全年引资规模估计会略低于2008年水平,在跨国投资大幅下降的整体环境下,我国的引资情况基本稳定。

另一方面,国际引资竞争更加激烈。金融危机导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大幅萎缩,2008年全球跨国直接投资同比下降了14%,2009年预计下降30%。为促进经济增长,许多国家加大了引资力度,通过加强国际投资合作、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加大政策优惠力度等方式吸引跨国投资。同时,面对严重的失业问题,发达国家提出产业回归和“制造业再造”,吸引本国企业海外资金回流。

2、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给我国承接产业转移带来机遇,但优化外资结构的难度有所加大

一方面,发达国家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等,可能导致传统产业加快向外转移,为我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带来机遇。同时,发达国家在制造业升级改造过程中将产生大量服务外包需求,研发、营销、物流等环节向外转移步伐明显加快,将给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带来良机。另一方面,优化外资结构也遇到一些新问题。一是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难度加大。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相比,我国对高新技术等鼓励类外资的政策吸引不足。二是中西部地区承接外资转移面临考验。中西部承接劳动密集型外资转移面临越南、印度等周边发展中国家的激烈竞争,而我国近几年大幅减少了外资优惠政策,中西部地区承接劳动密集型外资面临刚起步就“断奶”、政策吸引力不足的困境。

3、境外投资发展态势较好,但也面对诸多制约和风险

从2004年起,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08年底,我国累计对外投资1840亿美元(含金融类),境外企业总资产超万亿美元,已跃居全球第十二大投资国,并位居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第二位。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资源和资产价格大幅下跌,资源类和高技术类公司市值急剧缩水,许多国家为振兴经济对外来投资持更为开放的态度。国内企业抓住机遇,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既获得了投资收益,也帮助被投资对象缓解了资金压力,实现了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预计2009年我国境外投资额将比去年有所增长。

但境外投资发展也面临诸多制约和风险。一是法规政策不健全,管理服务有待完善。境外投资立法步伐滞后,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仍需进一步衔接、配套和落实。现有财政税收、金融信贷支持政策优惠幅度小,特别是对于战略性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缺少明确有力的支持措施。各部门相互沟通、分工协作还不够顺畅,存在管理漏洞和职能交叉等问题。中介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信息网络、行业组织等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尚处起步阶段。二是企业实力有限,竞争秩序亟需规范。部分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决策机制不健全、国际化专业人才匮乏,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不少企业投资能力下降。三是产业、金融资本结合度较低,相互促进机制尚未形成。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居高不下与企业“走出去”融资难的现象并存。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互促进机制尚未形成。四是外部风险有所加大,国际投资环境并不宽松。“中国”有所抬头,国际上对我企业开展投资仍存在较多的疑虑和限制。

4、我国与世界经济联系空前紧密,维护经济安全任务更加繁重

经过此次金融危机洗礼,我国在全球经济体系中地位明显提高,这为我国更好地“引进来”与“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全球经济变化对国内发展的影响也逐步深化,国内经济发展更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冲击,维护经济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一是经济对外依存度较高问题。国外需求的变化和重要商品价格波动影响国内企业的生产和物价水平。此外,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也更加依赖外部条件。2008年外资企业直接吸纳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口比重超过11%。二是关键敏感领域开放问题。如金融、电信等领域进一步开放以及农业领域开放问题,可能给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潜在风险,需要妥善处理。三是热钱大规模进出问题。受发达国家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美元走弱、我国经济率先复苏等因素影响,可能引发热钱大规模流入,给我国的流动性管理增加困难。

5、我国涉外投资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更加突出

随着开放的深入和经验的积累,我国运用法律和经济等手段管理涉外投资的能力逐步增强。但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对管理体制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外资并购安审机制有待建立。发达国家针对外国投资的安全审查立法日渐严格。建立我国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迫在眉睫。二是现行管理体制有待改进。原有的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和部分具体管理条款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新的利用外资方式对传统的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带来了挑战。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推进,资本项目逐渐开放,也将给现行管理体制带来新的变革,需要及早准备、积极应对。三是开发区发展长效机制还需建立。亟需出台进一步促进开发区发展的规范意见,建立起开发区发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开发区发展水平。

二、新形势下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要求

今后一段时间,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严峻复杂,新的机遇和挑战不断出现,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整体战略部署,以五项工作方针为指导:

1、有利于统筹两个大局

“引进来”要更多地利用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使外资更好地服务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发挥其在产业升级、自主创新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走出去”要继续以能源资源为主,增强利用海外资源、市场和先进技术的能力,为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双向互动格局正逐步形成,需要我们更加注重“引进来”与“走出去”的有效结合,加强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加快形成二者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2、有利于形成新的优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长期以来参与国际竞争的低成本比较优势将逐步削弱。加快推进形成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已是当务之急。因此,要根据国情,在继续发挥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不断增加就业的同时,采取措施积极创造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要顺应国际产业转移的大趋势,利用外资提升我国传统产业水平,加快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技术升级。要引导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鼓励外资与本地研发机构合作,加大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挥比较优势在境外投资高技术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积极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带动国内产业升级和加快发展。

3、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

当前我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注重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体制机制,使之更加符合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

一是要扩大开放领域。通过扩大开放来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二是要优化开放结构。丰富利用外资方式,坚持直接利用和间接利用外资方式并重。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更好地发挥境外投资在获取稳定能源资源供应、先进实用技术和开拓国际市场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要提高开放质量。增强抵御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做到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5、有利于落实中央部署

一是要发挥利用外资对“扩内需”的促进作用。外资既可以直接形成投资需求,也可以通过增加就业等拉动居民的消费需求,从投资和消费两方面实现扩大内需。在当前情况下,稳定国外贷款和外商投资规模对于扩大内需、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要发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对“调结构”的积极作用。利用外资对于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人力资本素质具有很好的效果,有利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要结合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产业导向;配合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加强对外资的区域引导。同时,国内企业通过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等方式,提高了核心竞争力,有力地支持了国内相关行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此外,我国企业投资的农林、轻纺产品加工以及经贸合作园区等项目,也为促进国内剩余生产能力转移、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要发挥境外投资对“保增长”的积极作用。未来两年是我国一揽子计划中大部分项目的完工时期,对能源资源的需求加大;而随着世界经济复苏,国际商品市场需求回暖,国际能源资源价格可能会进一步推高,更需要我们主动参与全球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好境外投资的作用。同时,境外投资对带动境内设备出口和劳务输出也具有积极作用,直接推动了国内经济增长。

(二)重点任务

1、保持适度规模,提高贷款效益

继续积极、合理、高效地借用国外优惠贷款。坚持以我为主,保持国外优惠贷款适度、稳定的规模,同时更加注重将国外优惠贷款与国内资金有效结合。优化贷款投向,开拓贷款领域,更加突出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等,在逐步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加大对职业教育、公共卫生建设、社区服务等社会发展领域以及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等项目的支持。继续严格管理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项目借用成本低于国内的国际商业贷款,允许有实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

2、完善外债管理,维护外债安全

合理控制国家外债总规模,进一步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加强对境外机构的外债、或有外债以及隐性外债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国家外债安全。引导境内银行调整外债期限结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优化行业投向。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条件优化、贷款成本降低和外国政府继续向我提供优惠贷款的时机,适度增加借用国外优惠贷款的规模,提高中长期外债比重,进一步优化外债期限结构。引导企业根据国际市场汇率及利率变化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外债币种、利率及期限结构,降低资金成本,规避外债风险。

3、创新利用方式,拓展外商投资

大力吸引生产业外商投资,形成生产业与制造业协调发展的格局。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等营运中心。增强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产业关联和技术交流。鼓励外资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外溢。创建外资企业、内资企业、科研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开放型创新体系,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引导外资以参股、并购、再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鼓励和引导外商在我国进行创业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加快我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体系发展。

4、优化外资结构,全面提高质量

统筹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高技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资源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等领域。根据我国产业发展阶段特点,适时研究制定吸引鼓励类外商投资的政策措施。根据我国服务业发展需要,调整服务业准入政策,逐步放宽服务领域对外商投资在地域、股权、业务范围等方面限制,推动垄断性行业和领域对内外资统一、有序开放。

支持东部地区继续发挥自身优势,率先实现利用外资由“量”到“质”的转变,加快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强对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政策支持。引导东部地区劳动密集型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积极研究税收、开发区共建、人才培养等多种政策手段,对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更大支持。

5、做好境外投资,提升投资水平

加强境外资源开发,积极参与油气、矿产等各类资源的全球配置和市场竞争。在投资开发资源初级产品的基础上,探讨投资资源产品深加工项目。境外投资方向要进一步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紧密结合,引导国内资金投向境外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转移国内剩余产能。

加强与有关国家建立的经济合作、双边投资合作机制,建立健全经常性对话机制,推动我与重点投资合作伙伴关系不断发展,拓展合作领域。配合外交工作全局,在与我关系友好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重要的资源国开展多种形式的基础设施投资;要以我为主,加强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路、桥、水、电、港等当地或跨境基础设施投资建设。

6、增强企业实力,强化投资主体

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创新境外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鼓励有优势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我国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加强国内骨干企业和国外相关企业合作。注重发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优势,鼓励其与大型企业合作。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境外兼并与收购,获取国际知名品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网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人才培训和人才引进。扶持本土投行、法律、财务等中介机构发展。改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创造企业“走出去”的有利环境。

三、2010年工作部署

按照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全国发展改革工作的大局,进一步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和规范企业积极稳妥地对外投资合作;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在扩大开放的过程中不断提高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一)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密切跟踪后危机时期世界经济、跨国投资及重点国家政治经济变化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十二五”规划《建议》重大课题研究,深入分析我国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所处的阶段性特征,充分考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与国内相关发展规划的有机结合,基本完成“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二)继续用好国外贷款,完善外债管理制度

配合“十二五”利用外资规划制定,编制各类贷款项目规划。积极、合理、高效利用国外优惠贷款,保持适度稳定的贷款规模,坚持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倾斜,注重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不断开拓新的贷款领域、创新贷款模式。出台并贯彻落实《借用国际商业贷款规定》,制定《外债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全口径外债管理。

(三)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宣传、实施工作。适时开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工作,优化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支持力度,保持对劳动密集型外资吸引力。尽快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做好相关配套工作。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更加便利、透明的管理体制。完善开发区发展政策体系,待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有关政策出台后,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提高开发区发展水平。

(四)加强境外投资指导,健全完善政策法规

推动出台《境外投资条例》,修订《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优化投向管理。统筹研究制订境外投资的总体战略和政策措施,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的协调。进一步研究制定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规划并做好实施。继续推进鼓励和扶持企业境外投资的财税、金融、保险政策。进一步发挥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加大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对企业“走出去”信贷支持。积极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