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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论文

网贷论文范文第1篇

一、引言

2013年开启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新时代,其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众筹、金融机构互联网化等,这对传统金融冲击很大。第三方支付的牌照更加规范第三方市场。大数据模式下的阿里金融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民营银行发放贷款,更是采用电商模式开启贷款时代。供应链金融利用核心企业的信用链接上下游企业为其提供便利,众筹平台的腾空出世让创业者看到了希望。互联网化的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自己的产品,利用互联网积极实现O2O模式经营。而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针对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小额贷款模式。究竟P2P网络借贷给中小企业甚至是国家经济带来什么影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本文就P2P网络借贷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究P2P网络借贷的发展。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现状

世界第一家Zopa网贷平台的出现开始了互联网化的小额贷款历程,我国P2P网络借贷借鉴国外P2P平台模式应运而生。我国P2P网络借贷经历了试水到蓬勃发展的阶段。

(1)P2P网络借贷业务模式。我国从2007年正式开启了P2P网络借贷时代,主要的业务模式有纯中介、债权转让和担保三大模式。纯中介模式是真正的互联网化借贷,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目前拍拍贷出借的资金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和企业经营,占比达到80%以上。拍拍贷的发展受网络借贷信用的限制,因而拍拍贷不再是纯粹的线上模式。在经营过程中引入社会因素审核客户,也会采用与一些机构合作发放贷款。人人贷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中实地认证标高达80%以上,比信用认证标多近75%的比例。债权转让的宜信模式让P2P网络借贷走上一个新的台阶。债权期限和金额的拆分给予投资者更多的选择,分散风险。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也吸引更多的客户,销售难度降低许多。然而投资者的风险有所减少,但平台跑路事件的频发,让投资者心慌。第三方担保和平台担保模式的出现实现了P2P网络借贷的3.0时代。陆金所属于平安集团旗下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平安集团旗下担保公司给予投资者全额或部分担保。红岭创投则利用自身的平台资金为投资者担保。

(2)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截至2014年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高达1,575家。广东因地区优势以349家平台位居榜首。其贷款余额更是比2013年增长了287%,其中陆金所以贷款额95.1亿元排名第一。2014年全年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总成交量2,528亿元,相比总成交量3,829亿元来说,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呈现爆发式增长的局面。据统计,P2P网络借贷的人均借款金额是40.12万元,借款金额最少3,000元。且大多数借款人集中在20~40岁之间。这可看出我国P2P网络借款主要服务人员是中低收入者。网络平台受欢迎在于低门槛、高效率、利率自定、平台中介、风险分散等特点。如2015年我国银行存款利率几度下调,活期存款利率为0.35%,两年期定期存款也只有2.35%。如某投资者拥有10万元,银行一年期定期投资回报额为1,750元,而P2P网络借贷年化收益率按10%算,投资回报额可达10,000元。通常此类平台的年化收益率基本都在12%~18%之间,可见P2P网络借贷市场的前景巨大。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

P2P网络借贷让中小企业看到了光明,融资难得到很大的改善。但2014年的野蛮式增长也暴露出很多问题,让人深思P2P网络平台是否是资金池,资金能否有保障。

(1)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最初P2P网络借贷平台归属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管理,可该部门有自己需要管制的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填补了农村金融机构的空白,对其的合理管制十分重要。小额信贷机构与P2P网络借贷都是小额贷款,但平台发展模式完全不一样。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有所欠缺。国家相继出台政策规范P2P的发展,更是在2015年明确规定其归属银监会管理。银监会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中介性,明确不得担保和做资金池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有人提议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样颁发牌照经营。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2015年政府又相继出台了两项意见,可见政府对P2P网络借贷发展的重视,但同时也可发现P2P的问题数量仍不少。且监管细则并未出台,行业协会的自律性也不强,政府亟须出台具体规定。

(2)贷款利率高。借款人和出借人均可通过P2P网站平台相关消息满足自身需求。很多人会认为线上的推广可节省相当大一部分成本,贷款利率相比线下的银行或是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要低。实际上,P2P网贷平台的利率高。平台的贷款利率平均在10%左右,但线上活动需承担担保,会收取管理费和担保费用。借款人的综合成本高达24%~30%,信用类贷款更是可能达到48%。2015年司法对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了24%和36%两个分界点。不超过24%利率,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率,超过36%的年化利率部分的利息属于无效,中间部分法院不做判决。这也无疑可以看出政府对P2P网络借贷高利率的认可。但中小微企业不能出现经营任何的不善,否则易有违约现象。目前部分P2P网贷平台的信用贷款的逾期率高达20%左右,小微信用贷款逾期率可能达到15%以上。

网贷论文范文第2篇

网络借贷平台拥有其他融资平台不具备的优点,但由于刚刚起步,网络借贷平台存在许多不足,其较高的融资成本主要归因于其较高的风险。本文接下来将探讨互联网借贷模式的信用风险度量及其控制问题。1、逆向选择问题假设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借贷资金投资某一项目,项目成功时收益为R,收益率为m,项目失败时收益为0。该项目的平均收益率为m,而且平均收益率m为共同知识,即资金借贷者和资金的出借者都知道m,该项目成功的概率为P,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为C,且该投资资金全部来自该互联网平台的借贷,借贷资金的借贷利率为r。上式表明,借款成本越高,申请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越低,风险越大。利率与借款者投资项目的成功概率呈反向关系。在给定相同的预期收益率的条件下。成功的概率越高风险越高,高风险项目将逐渐挤出低风险项目,产生了逆向选择现象。2、道德风险问题假设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借贷资金投资某一项目,设该项目的投资资金为C,且该投资资金全部来自该互联网平台的借贷,借贷资金的贷款利率为r,如果项目成功,则收益率为m,项目失败,则收益率为0,项目成功概率为P。因此,只要(m2+1)P2>(m1+1)P1,则ΔxR>0,企业会选择投资项目2。由于,因此有ΔxC<0。可以看出,如果条件(m2+1)P2>(m1+1)P1满足,则企业从互联网平台借贷导资金后并不会按照原来的承诺的那样投资项目1,而会转而投资另一个高风险的项目,企业的这种行为会使得资金出借人的收益减少,从而对资金出借人产生不利的影响。企业在借到资金后的这种不履约的行为即为道德风险。

二、网络借贷平台信用风险的实证分析

上文分析了互联网借贷平台信用风险产生的机理,那么如何去度量和控制这种信用风险是我们迫切要解决的问题。与传统的度量模型相比,神经网络更适于描述指标间的非线性特征,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更快的收敛速度及更小的误差,而且无需样本服从正态分布,无协方差相等、先验概率已知等要求。因此,本文采用BP神经网络来构造我国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模型。

(一)实证模型本文构建如下的一个网络信贷平台中对于资金借贷企业的信用评价的BP神经网络模型,其基本模型为。

(二)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依据我国小微企业的特点,剔除了与小微企业信用状况不相关、难测度以及重复性的指标,最终选取了10个财务指标综合反映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如表1所示),并将这10个指标作为神经网络的输入节点。本文采用的样本数据来自于小微企业板的20家企业,把这20个样本分为训练样本集和测试样本集,其中训练样本中包括15个企业样本,测试样本包括5个企业样本数据。

(三)实证结果运用Matlab中的神经网络工具箱技术,首先对样本进行训练学习,当我们把最大训练步数设定为4000,学习速率η=0.01,误差指标设为0.02时,其网络训练误差接近为0,此时只有2个企业的实际输出与期望输出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而可以认为此模型对训练样本的分类准确率达到95%以上,效果良好。继续选取剩余的5个企业作为测试样本,用训练好的BP神经网络模型进行模型测试,得到如表2所示的结果。通过测试可以看出,此BP神经网络模型的实际输出与期望输出基本一致,只有1个企业没有达到分类效果,其余在允许的误差范围之内,模型的测试正确率达到90%,模型基本可靠。经过实证分析,此BP神经网络的结构比较合理,训练和测试正确率都在90%以上,由此认为,互联网借贷平台可应用该BP神经网络模型对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价,以便信贷人员做出正确有效的信贷决策,从而降低资金借出者的风险。

三、结论

网贷论文范文第3篇

(一)传统金融借贷的经营模式

是传统金融借贷的经营模式,可以看出该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保障第一。资金供给者面临的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风险较低;审批严格。资金需求者(尤其是中小企业)面临着贷款审批环节的考验;偿贷风险。银行等金融中介面临的贷款风险;利润单一。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的利润来源是存贷差额。

(二)P2P网络借贷的经营模式

P2P网络借贷的经营模式,可以看出该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平台功能单一。P2P网络平台仅负有信息收集、整理及的功能;利润来源双渠道。P2P网络平台的利润来源从传统的赚取存贷差,变为不仅收取资金需求者的手续服务费,而且也收取资金供给者的服务费;催生第三方存管机构。为了使资金安全有保障,借助P2P网络平台的发展,使资金需求者才能从该机构中取款,从而防止平台拥有者将筹集到的资金卷款而逃,降低了投资者的资金风险;实现资金供需双方的对接。P2P网络平台使得资金的供给方可以把资金直接出借给资金需求方,因而使作为中介的P2P网络平台,产生了“脱媒”的实质;降低风险,加快速度。首先,P2P网络平台以一对多的借款模式,使得投资者可以分散投资,不仅可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而且加快了借款者的融资速度。其次,出资人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或保险公司的承保,可以有效抵御借款资金需求者不能按时还款的风险。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因素揭示

(一)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生性,导致其政策监管无法得到及时保障,因而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现象得不到及时控制,最终对投资者产生风险,导致损失,影响经济运行的健康发展。2011年9月,银监会下发《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该通知首次以“人人贷”为对象,对P2P网贷平台的风险作出提示。至2013年底,关于网贷平台的监管主要由信贷中介行业自律协会(2个)进行协调。2013年,由行业协会了《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和《上海市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网络借贷行业准入标准》等自律性文件。这些文件内容涉及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及备案要点、任职资格、企业信息的定期披露、资金清算等,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是这些均不是以国家层面下发的政策法规,而且很多从事网贷平台经营的企业还没有加入到该行业组织中,因而约束力不强。所以,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必须要求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以及政策法规。

(二)道德风险

1.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的道德风险

P2P网络借贷平台产生于民间借贷与互联网的结合。由于缺乏详细的监管措施,很多P2P网络借贷公司在建立初始,就不是以发展经营好该平台为目标,而是以搞资金池;赚取手续费、利差、自融和庞氏骗局等非法集资手段套取资金,因而出现大量平台产生经营困难,甚至卷款潜逃的现象。

2.借贷者的道德风险

在该平台进行融资的主体一般为中小企业投资者或个人,由于不能提供抵押或质押品等担保措施,因此他们一般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而该平台的产生是基于信用融资产生的,所以他们可以在向平台提供个人信息资料时,就有可能伪造个人信息,以此获取高额融资款项,进而出现违约风险。

(三)审贷风险

目前,我国P2P网贷平台多采用的审贷技术为FICO评分系统和大数据技术。目前在我国通过FICO评分系统和大数据技术,实行的风险评级标准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A、A、B、C、D、HR。其存在的风险有:风险来自于评分系统的缺点,性别、婚姻状况、年龄、工资、职业、头衔等相关信息不影响该评分系统的结果;在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只包括各商业银行历史信用数据,而不包含工商、税务、法院、保险等其他社会公共部门的信息;审贷所需要的数据来源,基本掌握在政府和银行体系内,P2P平台基本无法取得该数据,这也导致了我国的P2P网络平台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信息收集和数据挖掘成为审贷技术的壁垒。目前P2P对客户的风险计量来自于央行的征信系统。但央行的征信数据仅覆盖我国人口的30%左右,对于大多数人是空白的。

(四)信息不对称风险

在P2P网贷平台上,对外公布的出资人信息主要有:出资人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借款用途描述,借款利率、期限,还款方式,以及平台的信用审核结果。从表面上看,这些信息已经比较公开透明,但是实际上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风险。例如:基本信息不对称。出资人的基本信息,没有图片说明,不能真实、直观反映出资人的信息;抵押贷款证明以及收入来源或经营状况信息不对称。这些信息多出现在信用审核结果说明中,资金供给者不能够直接掌握;还款方式信息的不对称。目前,P2P网络平台采用的还款方式有:一次还本付息、先息后本、等额本息三种方法,还款结果(以投资1000元,1年期为例)。虽然投入的本金一样,期限一样,年化收益率也一样,但是根据还款方式的不同,最终给投资人带来的收益也大相径庭。很多投资人由于没有金融理财的基本知识,因此对还款方式带来的借款利率产生认识偏差,导致对该平台的信任度降低,影响了该平台的发展。

(五)网络技术安全

风险网络技术安全风险包括:物理安全风险;网络结构的安全风险;操作系统的安全风险;应用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风险。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基于互联网技术搭建起来的,因此网络技术的风险也成为P2P平台发展的阻碍因素。

三.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第一,明确金融监管主体,实行严厉的监管措施。由于互联网金融兼具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因子,因此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明确由哪个机构实行监管权力与义务。但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极其迅速,使得资源配置更加高效,而缺乏监管,使平台发展处于监管边缘地带,长此以往可能会引起非法集资、洗钱等扰乱正常经济运行的现象的出现。所以国家必须尽快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金融监管主体,并出台相关政策法律制度,保证该行业公平、公正、透明的开展业务竞争,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市场主导作用,实现金融市场的有序竞争。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监管模式,因此,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业务的运行模式和产品,可以依靠目前现有机构的职责划分,采取分别监管的监管模式,以金融业、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民法通则为依据,制定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法律制度,明确监管手段和惩罚措施。

第二,规范市场行为,构建互联网金融体系。金融创新对金融体系的构建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过度的自我创新,严重脱离实体经济的发展,将对行业和市场的发展产生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必须让金融创新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法律法规为边界、以风险监控为底线、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宗旨,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明确P2P网贷平台定位。P2P网贷平台的定位是为借贷双方的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这必须区别于传统的金融模式,做到三不原则:即不实行担保,不非法集资,不“洗钱”;设定行业准入门槛。对P2P网贷平台企业的机构设置,必须从注册资本、组织架构、高管人员构成、理财师的从业年限及专业背景、风险管理技术、资金托管等方面着手设定行业准入门槛;统一行业自律组织。目前,在我国有“小额信贷服务中介机构联席会”和“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委员会”两家关于小额信贷的自律性组织机构。这无形中就形成了多头管理的现状,为了使管理规范化,必须统一行业自律组织,形成规范统一的行业规则,逐步加强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普及投资者教育。参与到P2P网贷平台的资金供给者,如果形成盲目投资,对平台风险没有充分的认识,必将产生泡沫风险,影响经济发展的正常运行,因此,必须对投资者实施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

第三,运用FIRC模式进行企业自律性监管。

网贷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公益性;网络借贷;成本因素;激励理论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4)03-0093-04

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给网络金融带来了新的生机,人们把 “诺贝尔和平奖”尤努斯所创的小额借贷由 “线下”模式变为“线下”与“线上”并行,自2005年英国的Zopa到2006年美国Prospe,P2P贷款在美国和英国成为除了传统储蓄和投资外的另一种选择(Slavin 2007),目前这种借贷的方式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

中国由于存在着个人、微小型企业资金旺盛的需求与供给的错配和利率非市场化等因素,未来我国P2P网络借贷更有发展的潜力。根据贷款利率高低分为盈利型还是公益型P2P网贷平台,目前国内大部分网贷平台都属于盈利型的P2P网贷平台,判断盈利型还是公益型的网贷平台标准是利率的高低,投资者投者于盈利型的P2P网贷平台为的是获取利润,通常国内盈利型网络平台的贷款利率8%~24%之间,一般而言,安全性越高的网贷平台利率越低,风险越大的网贷平台利率越高,但逾期和坏账数值也越大。

公益型平台国内以宜农贷为代表,类似平台有贷邦。国际代表为美国的Kiva。2005年成立的Kiva是一个非营利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面对的借款人是发展中国家收入非常低的企业和个人。Kiva的使命是通过全球互联网和小额贷款金融机构,让人们只要借款25美元,就有机会帮助减轻贫困。贷款人无利息,借款人收很低的利率约2%维持借贷平台的正常经营。

宜农贷是中国的Kiva,通过与中国农村地区的MFI合作,为有资金需求的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贷款,为农村金融输血。贷款者象征性的收取2%的年利率,网贷平台仅收取1%的服务费。贷帮网瞄准只做农村城镇化和农村农民创业发展的项目,从2007年开始筹备,2008年正式上线的,国内最早以O2O模式来运行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之一,在线下做贷款的管理,在线上对接投资人。

公益型平台的优势是:平台和贷款者的风险都较低,能为MFI提供大量资金,从而更好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扶持农业。其缺点是,贷款者和平台的收益都很小。

国际上,受金融市场的动荡和次贷危机的影响,传统的贷款人已大大减少助学贷款的资助,或暂停其参与联邦担保学生贷款计划,其中包括流行的斯塔福德和PLUS贷款。在美国,许多本科学生因经济问题离开了学校,2013年,美国毕业班的债务平均水平超过19 000美元,根据国家高中后学生资助研究,研究生的资金需求更大:他们的平均债务为27 000美元到114 000美元,为了寻求资金,一些学生已经转向贷款的网站,如GreenNote.、Fynanz、 Virgin Money,用户可以通过多种金融家,包括朋友,家人和陌生人获得高校贷款的支持。

本文基于经济学与社会学的相关理论,梳理国际上公益型P2P网络借贷贷款人的理性贷款动机,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期望能从另一个角度去解释此类现象。

一、 关于公益型网络借贷贷款人行为动机的理性研究

公益型网络借贷贷款人的行为动机,作者提出应该把贷款人经济利益和慈善心理置于一个共同的分析框架,把经济理论与人类行为心理特征结合起来研究,比单纯片面强调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更有说服力,准确地说,我们应该看到公益型网络借贷的贷款人从中获“利”的不仅包含经济利益还包括精神上的快乐和个人名誉上的赞赏。对此,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美国贝克尔[1]认为对人类行为的研究同样可以运用经济的相关理论,运过经济学方法揭示经济动因,把经济学的理论运用到社会学及生物学等。下面,作者就通过以下几种理论去研究公益型P2P网络贷款人的贷款动机,以及行为的分析。

1. 人性利已论

美国Kopko推出的GradeFund网站,有需要的学生可以得到任何人包括朋友、亲戚、教练,甚至陌生人的“赞助”,较好的学生就会收到更多的学费支持。不像GreenNote和Fynanz,在GradeFund中20%是捐助者,是资金匮乏的学生特别有吸引力的网站。

人的本性本质上是追求真善美与厌恶假恶丑的结合。人的本质决不仅是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是他周围环境社会关系的总和[2]。确切地说,一方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指人与社会的关系。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动力。值得关注的是,在人类社会中,通常会存在多次的博弈行为,人类会思考与计算经济的总收益,因此就常出现有趣的现象,放弃某次博弈的较高收益行为,取而代之的是次低收益行为的选择,个人会理性地选取多次博弈的总收益最大值。

在P2P网络借贷中,发达国家的贷款人将钱低息甚至免息贷给农户和学生,表象上似乎与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形成了逻辑悖论,深入分析其实理性十足。低息贷款表象上带有一定捐赠和帮助的性质源于人类是一种带有心理特征的动物,帮助别人有时是为了获得回报(利己论者),当人们遵守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的时候,其实个人的内心达到了最大快乐与最小痛苦的平衡(Jeremy Bentham),捐赠其实是一种交易,给出资金为了得到某种东西的回报(Philip Kotler)[3]。

2. 人性互惠论

人性互惠论认为人类的交往行为包含着显性或隐性的“互惠原则”,社会中,简单地假设存在着:甲方与乙方。甲方与乙方的交往与合作其实也是一种互助的社会保险,假设甲方过去曾经获得乙方的帮助,则当将来乙方陷入类似的处境时,也将获得甲方的帮助回报。整个社会存在着无穷链甲、乙、丙、丁……,第N 个人与第N +1 个人有联系,所有的人都维护着互惠的游戏规则,他们都为保持这种良好合作关系的好处直到遥远的未来。他们都乐于提供对他人的帮助。

从人类的出现,野蛮人的进化与发展,互助互惠的本性始终未变。互助是人类生存的一种本能(克鲁泡特金)[4],它导致了地球上体力不占优势的人类把远胜于人的猛兽们关在了动物园里。人类还擅长于联想,并具有同情心和互助的心理道德动机,由他人的喜悦与痛苦联想到自己类似的情景与知觉,会产生同情和怜悯。

提供公益型的P2P网络贷款人必然存在着类似的经历和感触,也希望通过给予别人帮助和援助有助于改善对方的状况,使受助者脱离困境,并且更加希望当自己处于类似的困境时,能得到热心人的关爱与支持。

3. 人性利他论

利他行为的提供者可以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并且自己本身得到了精神上的满足与快乐。慈善也是出于一种原始的爱,广义地爱,希望所爱的人能快乐、幸福,远离苦难[5]。当人们解决自身的基本需求之后,就有了帮助他人意愿的可能,并且从中获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国际上公益型的P2P网络借贷大多产生于解决自身的一些基本需求后,通过低息贷款达到帮助穷人的目的,同时支助者获得了良好的声誉以及精神上的快乐。

利他行为理论中分“无条件的利他行为”和“有条件的利他行为”。无条件利他论是一种只顾及他人利益的纯利他主义,完全不考虑自己的利益。传统公共物品模型(Bergstrom、Blume、Varian)认为:max{Ui(Xi,G); Xi+Gi=Wi, Gi≥0}。其中,G= Gi+G-i,提供帮助者的收入Wi约束下消费私人物品Xi,消费公共物品G[6]。

有条件利他主义包含着帮助者的私人利益,在现实生活中更符合实际。因此得出模型为max{ Ui(Xi,Gi,G); Xi+Gi=Wi,Gi≥0}。此时的Ui包含着带给帮助者的个人的利益,不论是物质上还是精神上的快乐。

4. 声誉论

美国经济学家Harbaugh利用美国校友日捐款数,提出个人捐赠的效用函数,他认为个人总效用(U)取决于私人消费(X)、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P)、捐款数额(D)[7]:

U=x(p + 5. 44)0.000276(D -12.7)0.000256

而且他还发现,假设500~999 美元是一个声誉等级,大部分人捐赠款正好是500 美元,很明显,在一个声誉等级内,多余的捐款不会提高声誉[8]。因此,证明了捐赠的动机是为了获得良好社会声誉。此类的研究国外远比国内研究要丰富。因为我国捐赠或慈善实践的数额非常有限,但是理论上足以让我们可以利用国外的宝贵研究成果,吸引国外贷款人利用P2P网络借贷把资金投入到我国西部地区的农村建设或者学生的希望工程等,一方面可以促进落后地区农村的经济建设; 另一方面也可以解决我国教育资金投资的严重匮乏。

5. REMM模型和多元动机论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詹森和麦克凌构建的REMM模型[9]。此模型通过特征集来刻画人的本性,提示个体的有约束的最大化效用追求者,其约束包含着物质与精神方面。它超越了老式的经济人范式,似乎成为解释社会中几乎一切人行为的理性人范式的趋向。许多经济学家和管理学家利用它达到增进更科学的管理决策。REMM模型缺陷在于缺乏完整的逻辑论证过程,并且缺乏对利他行为的动机进行深入探索。

多元动机论与REMM模型类似,王小波认为帮助动机是很复杂的,可分为:无私奉献型、同情弱者型、互助友爱型、塑造形象型、经济谋划型、政治需要型、沽名钓誉型和最终利己型八种。发达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的部分人愿意为正在发展的农民提供资金的帮助和支持,其动机也许是出于同情、互助、也许是出于经济收益或者政治需要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虑。

二、P2P网络借贷中贷款人理的模型

我们把公益性网络贷款人贷款行为分两种,一种是普通贷款,另一种是P2P网络借贷。假设贷款人在普通贷款与P2P网络借贷之间进行选择,理性消费者在普通贷款与P2P网络借贷之间选择效用最大化的组合。

假设贷款人的效用函数包括:普通贷款的投资数量Ux与投资于P2P网络借贷的数量Uy,贷款人的总效用为U,U=U(x,y),贷款人贷款资金的金额受收入水平(I)的限制,投资人投资服从:max{ U(x,y,I); Xi+Yi=Ii,Ii≥0}

设:Qx 为投资于普通贷款的数量,Qy 为投资于P2P网络借贷的数量,Px为普通贷款的价格,Py为P2P网络贷款的价格,Px·Qx+Py·Qy≦I。

根据拉格朗日乘数法当: MUx/ Px= MUy/ Py时,投资的效用达到最大化。

三、公益性P2P网络借贷贷款人成本要素分析

网络贷款人提供一笔贷款,其成本取决于:搜寻公益性P2P网络贷款的信息、执行网络借贷的成本与事后监督网络贷款所需要的成本。由于目前世界各国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已深入千家万户,网络所固有的虚拟特性及出现很多的网络欺诈,无形中大大地增加了公益性P2P网络借贷贷款人的总成本。P2P网络贷款所需要付出的成本与网络贷款数量是负相关的,正如下图所示,贷款人把部分收入用于P2P网络贷款,成本降低以前,贷款人可以通过P2P网络贷款B数量,即预算约束线为AB;当成本降低后,贷款人可以通过P2P网络贷款C数量,此时预算约束线为AC。因此,成本降低以前,贷款人的预算约束线AB与效用曲线I1相切于D 点,此时贷款人网络贷款的数量为M。当成本降低后,贷款人的预算约束线AC 与效用曲线I2 相切于E 点,贷款人网络贷款数量为N。因此,成本降低增加网络贷款的机会;反之则会减少贷款人的网络贷款机会(见图1)。

四、P2P网络借贷贷款人激励理论分析

公益型P2P网络借贷可以改善借款人的贫穷困境,改善农户与学生的生活,有助于受助国家人们的社会安定团结,因此,经济学家、社会学家们需要寻找能够激励有能力的投资者去低息甚至无息贷给发展中国家贫困借款人的行为。在网络的时代中,我们可以利用外部环境,借助于网络来满足大家帮助的愿望动机,同时也达到他们获得良好社会声誉的希望。我们通过行为激励原则、行为激励方式来说明如何激励公益型P2P网络借贷的发展。

行为激励的原则取决于以下两个:①精神奖励。从需要层次理论来说,其本质是个人追求更高层次的满足,对提供帮助的人在内心达到一种平衡,因为施助而感到快乐。同时在外界可以获得好的名声。企业和名人的捐赠很多是以此为出发点的。②目标认同原则。人的本性中存在一种情感,即:怜悯与仁爱,会对与自己曾经历过的相似处境的人产生怜悯与仁爱,希望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它是P2P网络贷款人提供帮助的思想根源。因此,在中国常看到有名的华侨会返乡捐钱,支持老家的经洗建设等。

行为激励方式有:内容型激励、过程型激励和综合型激励三类。内容型激励主要有著名的马斯洛需要层次激励和麦克利兰的成就需要激励。

马斯洛把人类的需求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前三种需求是低级需求,后两者是高级需求。只有当人们满足低级需求后,才去追求高级需求,高级需求是永远不会完全满足的。通过发展经济或者提高收入以及精神上的鼓励能够诱发更多的人愿意去帮助别人。发达国家的贷款人在满足物质基础的低级需求后,借助现代的发达网络技术,无息贷款给正需求资金的发展中国家的穷人,正是精神上追求较高层次需求满足的表现。

根据麦克利兰成就激励原则,P2P网络借贷贷款人从网络借贷中建立友谊,在帮助别人中体会到帮助的快乐,当证明帮助有效时,他们更能感受到成功的喜悦,满足了他们获得成就的需要。

过程型激励目前主要是美国心理学家弗鲁姆提出来的期望理论。要达到激发贷款人提供公益性网络借贷的行为取决于贷款人自身的需要与他对目标实现概率的估计。如果他发现,他的行为能满足自己施助的目的,可以有效地改善受助者的生活,他会很乐于去施行,相反,如果发现他的帮助资金对受助于没有意义甚至被他人挪用,取得目标实现的期望值很低时,自然会大大地减少公益性网络借贷的数量。因此,我们可以提高公益性网络借贷的透明度,增加公益性网络借贷的事后反馈,强调公益性网络借贷的积极性,广泛宣传正面的案例,让实施公益性网络借贷简单、易于落实等等措施,促进公益性网络借贷的发展。

五、结 论

本文对发达国家通过P2P网络平台为贫困人民提供低息甚至无息的公益型网络借贷的贷款人理进行深入分析,分别运用相关理论,通过深入分析P2P网络贷款人贷款动机的理性研究、构造一个P2P网络借贷中贷款人理的模型、通过P2P网络借贷贷款人成本理论分析及激励理论四个方面分析贷款人的行为理性,以此证明贷款人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是符合一定经济学理论的,并且论文把贷款人经济利益和慈善心理置于一个共同的分析框架,把经济理论与人类行为心理特征结合起来研究,实践中为了增加类似可以提高整体社会福利的行为我们可以从贷款动机、贷款人的收入及成本要素去激发大家,利用激励相关理论促使更多的人,包括国内和国际的贷款人,为我国的农民提供贷款、为学生提供信贷支持,这将又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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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der's Behavioral Psychology Analysis

on Non-profitable Online P2P Lending

Mo Yixian,Mi Yunsheng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Guangzhou 510642,China)

网贷论文范文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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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邢会强.金融法的二元结构.法商研究,2011年第3期.

[4]袁达松.对影子银行加强监管的国际金融法制改革.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http:///newlaw2002/slc/slc.asp?gid=159009,2016年6月1日访问.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http:///newlaw2002/slc/slc.asp?gid=159009,2016年6月1日访问.

[7]张旭娟,陈恬静.分类监管--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监管的新路径.第八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论文集.

网贷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扎根理论;吉林省农村;P2P网贷;小额贷款;需求分析

1.理论综述与问题提出

1.1P2P网贷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过程及现状

小额信贷起源于1983年尤努斯创办孟加拉银行提供小额贷款。随着互联网发展,新兴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一定利息向他人提供小额借贷的金融模式。网络借贷起源于2005年英国的Zopa。目前国际上比较有名的个人借贷平台有Kiva,Prospe等。2007年8月,中国第一个P2P借贷网站拍拍贷成立。目前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P2P借贷网站有红岭创投、易贷365、齐放网、宜信、人人贷、哈哈贷、E速贷等。

1.2农村借贷现状

传统农村借贷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口头约定,无手续。靠个人感情及信用行事。二是简单履约,双方简单履行手续,凭借条或中间证明人成交。三是高利贷,个别农民将闲置资金以高利率借给急需资金的农户或农村企业,赚取利润。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改善,农村融资环境进一步改善,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扩展。P2P的出现正符合了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要求。

1.3西方视角的理论研究

西方学者Zeldes发现穷人借款需求没有得到满足,Evans和Jovanovic认为缺乏资金影响穷人脱贫。BondandTownsend发现在芝加哥银行贷款不是低收入企业主启动资金的重要来源。James和Houston认为网络借贷给信息不透明公司提供了机会,使更多借款人获得更低的借款利率。Freedmanetal.认为网络贷款降低了成本。Chircu和Kau_man,SundayTelegrap认为它可以提供更低的利率并对收入不稳定的自由职业者更有吸引力。

1.4吉林省农村小额借贷的发展情况

吉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农村金融发展对吉林省的建设有着重要意义。2008年,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开始试点工作;2012年成立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截至2014年5月27日,经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核设立开业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650家。

1.5进行吉林省农村对P2P网贷公司小额贷款业务需求研究的目的

一方面通过研究短期内吉林省农民对P2P网贷小额贷款业务的需求,将互联网金融和农村金融问题之间的问题综合研究。目前此类学术研究较少,可为之后的研究者提供参考文献。

另一方面,政府制定文件时可更了解农民需求,规范P2P网贷小额贷款业务;P2P网贷公司可为农民提供恰当的金融产品获利;农民得以更方便地贷款进行生产经营,提高收益并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从而有利于城镇化和解决“三农”问题。

2.基于问卷调查法的数据分析

为了获得吉林省农村现有的借贷情况和对P2P小额网络贷款的认知情况,本项目走访了吉林省公主岭、农安县等地,共采访了284名农民。问卷主要分为五个部分:贷款方式、收入水平、贷款额度和贷款用途、贷款影响因素、P2P认知情况。

2.1贷款方式

在调查对象中,农民选择的最多的借贷方式还是民间借贷和亲友借贷,占总体的86%,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借贷占少数,占比为13%,其他方式例如:小额公司贷款,占比不到1%。在调查当中,农民的学历集中在初中学历,绝大多数年龄处于40-60岁之间,对于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借款条件和相关信息了解甚少,部分坦言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正式借款和人脉关系有所联系,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借款较难。

2.2收入水平

在本次调查的284名农民当中,11%的个人平均年收入在5000以下,有19%的农民年收入在5000~10000,38%的农民年收入在10000~15000,18%的农民年收入在15000~20000,8%的农民收入在20000~25000,年收入在25000以上的占比仅为6%。

2.3贷款额度、贷款用途

关于农民最近一次的贷款额度情况,借款在1000元以下的占29%,借款在1000-5000之间的占39%,借款在5000-10000之间的占比为25%,借款在10000以上的占比7%。而借款用途包括生产型用途:购买农药化肥种子和偿付土地流转费用等,和消费性用途:家庭开支、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在调查当中,72%的农民贷款出于生产性用途。28%出于消费性用途。生产性用途的贷款集中于1000-10000之间,而家庭支出则主要在1000元以下借款,几乎都是亲戚间的零碎借款。

2.4贷款影响因素

在关于贷款方式选择方面,农民提到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期限的可变化性、到账快、无抵押、无手续和零利率,绝大多数农民贷款的数额都小于1万元,使得农民不想花太多的精力去申请银行贷款,宁愿尝试向几个亲戚进行借款。

2.5P2P认知情况

在调查当中,有95%的农民称其从来未听说过P2P网贷,5%的农民因为村委会的宣传而有所耳闻,但没有进一步的了解。在本次调查当中,仅有14%的农民家里联网,所以联网情况也是很大的一个障碍。在本小组成员对P2P进行介绍之后,大多数人表示对其安全性和操作难度存在担忧,农民对于可能面临的欺诈和完全陌生的申请过程感到害怕,仅有少部分人认为希望深入了解P2P网贷后进行尝试。部分希望对P2P网贷进行深入了解的农民对于P2P网贷服务提出了期望:如希望与借款人见面、工作人员亲自教授借款流程、服务时间灵活等。

在调查过程中,有两个村的村委会对P2P网贷进行了相关的宣传,占比很小,并且鉴于农民居住地较为分散,村委会的宣传人员表示宣传效果不是很理想。

3.对吉林省农村对P2P小额贷款需求的研究――扎根理论方法的具体利用。

3.1研究过程

3.1.1研究方法概述

扎根理论是一种定性研究的方式,其主要宗旨是从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理论。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直接从实际观察入手,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经验概括,然后上升到系统的理论。这是一种从下往上建立实质理论的方法,即在系统性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寻找反映事物现象本质的核心概念,然后通过这些概念之间的联系建构相关的社会理论。扎根理论一定要有经验证据的支持,但是它的主要特点不在其经验性,而在于它从经验事实中抽象出了新的概念和思想。重要步骤有开放性编码、关联性编码和选择性编码等。

3.1.2开放式编码

本文进行开放式编码的资料是将与农民进行深度访谈的录音转换为文字后所得,整个录音时常共计7小时15分,最长1小时26分,最短34分钟。其中两位农民以种菜收入为主要来源,两位农民以畜养牲畜为主要来源,一位农民以做小生意为主要来源。

开放式编码是指将收集的资料打散,然后以概念的形式对这些资料进行编译的过程。开放式编码分为逐词编码、逐行编码、逐个事件编码三种编码方法。开放式编码的程序为定义现象(概念编码)一挖掘类属一为类属命名。

经过开放式编码的概念编码提取过程,本研究从5份访谈文件中共提取了95个概念编码。通过初步归纳整理,确定了12个类属:安全性、快捷性、简便性、人情关系、成本代价、借款门槛、资源、身边人的反馈、面子问题、宣传、人脉、违约风险。在开放式编码阶段,概念的数量巨大且互相交叠,而类属则是对诸多概念进行分类与整合。

3.1.3关联性编码

关联式编码在开放式编码的基础上,通过对各个概念间的关系进行反复分析,总结出现象上一级的类属,及主类属,而在开放式编码中的范畴则是副类属。通过结合对农民借贷的调研资料,我们总结出各类属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将上述12个类属进行梳理,我们得到以下4个主类属:成本、安全、借款难度和意识。

成本,统领3个副类属,包括成本代价、快捷性、简便性。其主副属类属间建立的逻辑关系为:农民在选择借贷方式时,会考虑金钱成本和时间成本及学习成本。大多数农民对于借贷的要求首先是利息在承受范围以内;然后是所贷款能在数天内到账;最后是借款流程不复杂易操作。

安全,统领4个副类属,包括安全性、身边人的反馈、违约风险、宣传。其主副属类属间建立的逻辑关系为:由于民间借贷是基本没有法律保障的,出于对自身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考虑。一方面,对未接触过的借贷方式,农民一般不愿意第一个尝试,希望能从熟人那里得到使用的反馈,再决定是否使用,这里的反馈主要是看是否是高利贷和是否能相信;另一方面,借款方式的宣传也会影响农民的使用,农民会愿意使用听说过的、与放贷方接触过的借贷方式。

借款难度,统领3个副类属,包括借款门槛、资源、人脉。其主副属类属间建立的逻辑关系为:如果农民想要通过有法律保障的借贷渠道进行借贷,由于农民对网络认识不够,能够接触的有保障的贷款渠基本只有信用社和银行,借贷门槛较高,需要农民提供抵押或担保等,这其中往往还隐含着一些内幕交易,使得部分本来条件不够的农民能够快速贷款,而一些条件足够的农民反而贷不到款。所以农民希望能够有一个门槛低,公正的借贷方式。

意识,统领2个副类属,包括人情关系、面子问题。其主副属类属间建立的逻辑关系为:农民由于以上几个方面的考虑,目前往往采用向熟人借款的方式,但农民向熟人借款存在人情和面子不好处理的现状,所以农民的熟人借款需求不是刚需,只是目前没有能够真正满足农民借贷需求的方式。

3.1.4选择性编码

选择性编码是在分析主类属的基础上选择核心类属,使其能够涵盖所有类属,并由此成为了整个扎根理论分析的最关键之处。选择性编码的思维过程与关联性编码的过程类似,但内容会更加抽象。

通过对安全性、快捷性、简便性、人情关系、成本代价、借款门槛、资源、身边人的反馈、面子问题、宣传、人脉、违约风险12个类属以及对关联性编码中成本、安全、借款难度和意识四个主类属及其涵盖的副类属的综合考虑,我们认为借款难度为本文的核心类属,由其来统领其它三个主类属:成本、安全性和意识。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来理解:借款难度在资金方面的表现是成本,即农民能否承担网贷P2P小贷业务所带来的相对银行较高的利率;在信息方面的体现是安全性,即农民是否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卷入高利贷等不安全的借贷关系中;而在可行性方面的体现是意识,即农民能否接受这样一个相对传统农村借贷方式来说全新的方式进行借贷,能否得到可靠的信息来源对各个方面的信息加以筛选和思索,最终去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借款方案;同时也涵盖借款难度本身的属性,即农民能否相对容易地跨过P2P小额信贷的借款门槛去顺利拿到借款。

同时将借款难度延伸开来进行思考也能发现其确是影响农民借贷行为最主要的决定因素。在农村,民间借贷之所以能够取代银行贷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等贷款方式成为农村最主要的借款方式就是在于其借款难度小:亲友之间能够彼此互相信任,能够省去长时间的审批时间而快速拿到借款,并且利率较低,约定灵活,能够满足农民对借款的需求。由此可见,借款难度也同样是农民在考虑借款方式时首要考虑的因素。

3.2结果分析

从整个扎根理论质性研究方法的实施过程中,我们通过开放性编码、关联性编码和选择性编码三个步骤的分析,得出本文的结论是:吉林省农民为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资金需要对小额贷款存在需求,并且对借款方式能够提出具体的需求点,但是传统金融机构例如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民的借款需求,新兴的借款方式――P2P网贷公司小额贷款业务相比之下虽有所改进,也不能完全满足农民在成本、安全性和借款难度方面的诸多顾忌,再加上农民自身难以越过自身意识方面的障碍,导致农民的小贷需求成为了一种尚未开发的潜在需求。换言之,如果农民对借款的诸多问题都能够很好地解决,那么农民的潜在需求将被开发成为真正的需求,而农村的借贷方式也将逐步走向现代化。

4.给农民和P2P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

4.1给农民的建议

给农民的建议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给农村村委会的建议。首先,建议农村村委会在进行农村经济社会建设中,注重学习并及时向农民宣传新生事物,使农民的思维能够走出村庄,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具体方法有:建立学习小组和宣传小组,定期召集村民进行统一讲解和学习,在村里的广播、公告板等媒体上及时进行新闻更新,帮助农民建立一个学习平台。其次,为农民创造一个便于接触外界社会的硬件设施,例如改善交通、增加网络覆盖率并提高网速等。最后,可以积极与企业合作,为农民创造一个开拓创新、敢于尝试的经济环境。

另一方面,是给农民自身的建议。积极接触新鲜事物,面对新生事物要敢于发问、大胆尝试,积极配合村委会的工作,共同发家致富。

4.2给P2P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

加强市场调研,听见来自农民内心的声音,努力改善自己的商业模式,使其能够有效地满足农民的需求点,将潜在需求真正地开发出来,这样才能够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促进农村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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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网络平台借贷;法律规制;研究

近几年来,我国的网络平台借贷的形式才在我国流行起来,流行的速度越来越快与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短时间内网络平台借贷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常用的经融交易手段之一,虽然网络平台借贷是一种全新的借贷模式,并且在外国发展的情况非常良好,但随着在国内的应用,还是对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的制定带来很多的争议,因此本文针对网络平台借贷出现的问题,制定出了一系列合理化、科学化、全面化的法律规制的条例,使我国的网络平台借贷能够健康而持续的发展。

一、网络平台借贷概念

网络平台借贷主要使用的手段是通过互联网作为载体,网络平台借贷在我国能够在短期之内能够迅速的发展起来,并且应用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的运营手段、自身的网络平台借贷模式对网络平台借贷的发展也有着直接的影响。作为新出金融市场交易手段之一,并且快速发展起来的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作为载体,在当下时代的金融市场很轻松的扩大了金融借贷范围,并且在民间的借贷范围增长快速。网络平台借贷模式中主要借贷的形式是小额金融借贷服务,对于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的作用,缓解了金融危机带来的损失。尤其对于中小型企业的资金不足的情况,对于借贷的需要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对于网络平台借贷在国内外的称呼是不同的,在国外欧美等国家网络平台借贷发展较早,同时由于欧美等国家的经济发展体制较为发达,网络平台借贷模式利用互联网为载体,发展的金融规模非常广泛,网络平台借贷在这些国家发展也是相当的成熟。网络平台借贷发展的这么好不仅仅是因为经济发展发达,更重要的因素是因为对网络平台借贷制定出了一系列合理化、科学化、全面化的法律规制的条例,使我国的网络平台借贷能够健康而持续的发展。

二、网络平台借贷对法律规制需要

一部分观点对网络平台借贷是认为金融创新与网络经济合并作用下产生的小额金融的尝试点,网络平台借贷只是个人通过互联网方式媒介的借贷方法,在法律规制中应制定关于私法自理的理念,并不需要按照金融法进行处理。事实上,如果网络平台借贷只是采用民事法律进行规制而不涉及金融法律,那么2011年的中国银行监会就不会对网络平台借贷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另外一部分观点则是与依民事合同规范的观点是相对的,网络平台借贷如果涉嫌非法集资,这就是应该属于刑事法律制裁的范围了,这样的判定是根据于网络平台借贷控制着贷款人提供的借贷资金的情况。网络平台借贷中的这项资金无论是缴存在网络平台中的自己源,还是有第三方对这项资金进行托管。根据我国的刑法指出非法集资活动应该具有四项特征,分别是: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非法性。如果网络平台借贷中的某项资金运用符合了非法资金中的四项特征,那么就要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并不需要金融法律进行处理。在网络平台借贷中出现的非法活动资金情况采用刑事法律来解决,这其中还是存在着很难解决的问题,首先网络平台借贷是金融中新出现的借贷模式,主要是对金融难以服务到的中小企业出现的资金短缺进行补足,这是指在利率管制条件下。在中国基本实际国情下结合国外的金融创新的实践的网络平台借贷模式,对其采用刑事法律管理对经济发展是不对的。其次在网络平台借贷中有很多利益存在的考量,金融监督部门要严格的行使监督职能在网络平台借贷中,地方政府希望通过网络平台借贷模式能够对资方政府企业经济发展进行资金的有效援助,促进金融发展与增进地方财政的收入。在对社会发展与金融经济发展造成影响之前,对网络平台借贷采用刑事法律手段还是具有一定的困难。

因此采用法律对网络平台借贷出现的问题进行一刀切是对新生事物兴起的否定,但对其随意发展不采取法律规制是不行的,网络平台借贷在很多的利益引导下,在金融创新的形势下,发展迅速,但由于网络平台借贷带来的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对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进行详细的研究,促进我国的网络平台借贷行业的发展。

三、对网络平台借贷中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

对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一定要先明确设立与运营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地位,对于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范的设立与登记,银行监会在2011年就过在银行金融资金借贷较为紧张下,网络平台借贷行业迅速发展起来,从的内容来看,网络平台借贷行业已经被银行监会作为信贷服务中介,在法律规制中对网络平台借贷制定为信贷服务中介只是需要时间。

要加深网络平台借贷自律性是非常重的,良好的自律性可以避免企业中出现很多的很多问题,同时监督部门也是非常重要的。有了监督部门的严格监督,网络平台借贷行业的工作人员就会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要对放贷人的法律定位要明确,同时也要对民间放贷人法律定位要明确。这样无论是在民间借贷人还是网络平台借贷的借贷人的权益会受到保障。对我国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四、结语

本文通过对网络平台借贷的概念以及出现的时机,采用合理的、科学的、全面的方式分析出了网络平台借贷中法律规制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并进行了有效的解决。对于网络平台借贷日后健康持续的发展铺垫了坚实的基础。本文对网络平台借贷概念、网络平台借贷的法律规制、对网络平台借贷中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与论述。促进我国的网络平台借贷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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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 P2P 网络借贷 监管 顶层设计

一、引言

我国自2007年成立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势头迅猛。根据我国网贷之家数据中心监测到的数据,全国网贷平台已超过300家,规模较大的15家网贷平台仅2012年一年的成交量就将近100亿元。P2P网络借贷在为我国借贷市场带来活力与繁荣的同时,也因其身份模糊、法律监管缺失、内部治理不规范等问题留下了的巨大风险隐患。P2P网络借贷在金融安排机制上具有天然的脆弱性,其为资金借出者提供了一种类似于传统的债券型的理财产品,贷款无担保性和贷款合同的无面签性增强了信用风险;贷款用途法律约束不足和贷后难于管理可能引发洗钱风险;信息技术和程序方面的因素也会增大操作风险;发生风险时缺乏其他金融机构给予的直接及时的流动性支撑,这会加大风险的传染性。最为重要的是,网络借贷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在我国基本上处于法律制度的监管空白区。国家目前尚未出台针对民间借贷中介的专门法律条文,对网贷借贷平台的监管职责划分难以定性。2012年就发生了淘金贷、安泰卓越等多家网贷平台卷走投资者资金跑路的现象。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和金融领域改革的深化,必须提早做好网络借贷风险的监测和监管体系,防范外部风险的传染,促进金融稳定。因此,本文认为对我国网络借贷监管进行顶层设计是非常必要和急需的。

二、中国P2P网络借贷监管顶层设计的几个关键问题

P2P网络借贷与传统金融工具相比,借助于网络的方便快捷和开放的特性,有利于缓解现有信贷资源的稀缺性造成的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为中低端客户提供新的投融资渠道。但是P2P网络借贷具有信用创造功能,承载了转移信用规模、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P2P网络借贷作为影子银行体系开发、设计、创造的新的信用工具,我们必须尽早对其信用分层构造、信用规模以及发生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概率分布进行全面研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监测并预警其系统性风险和评估非系统性风险。

(一)P2P网络借贷的信用层构和信用规模计量

对网络借贷的顶层设计需要在一定基础上展开,首先必须从理论上厘清网络借贷的内涵、功能、结构等基础要素,以全球视角来考察网络借贷产生发展的原因、现状和监管趋势,并系统考察我国网络借贷的产生、表现、发展和影响等问题。只有明确了网络借贷的发展基础,才能准确掌握其信用层构和信用规模。对网络借贷信用规模的测算,要基于经济与金融的基本关系原理,以现代金融统计理论为基础,参考国际金融组织的通行做法,综合应用金融机构与产品分类及计值方法,对其信用层构和信用规模进行科学计量。

(二)设计P2P网络借贷的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P2P网络借贷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化、平台化优势,不仅产品品种繁多,而且推出了类似证券竞拍、信托贷款、委托理财等针对微小借贷需求的特定产品,这实质上是向投资者提供一种金融理财服务。所以,对P2P网络借贷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要在金融部门评估的框架内展开,将其作为金融体系整体稳定性评估的一个组成部分。要建立P2P网络借贷风险监测体系,首先要对其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P2P网络借贷产生的风险主要有四类:信用风险、坏账风险、操作风险以及监管主体缺失产生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又可以细分:无担保产生的风险、贷款合同无面签产生的风险和贷款用途法律无约束产生的风险。要对以上不同层构的信用风险建立监测指标和合成概率模型,开展风险概率评估;研究不同类型的风险传递放大机制、内部道德风险发生的条件和概率,从而建立监测网络借贷的风险的预警体系。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稳定会更多地受制于外部冲击。我国必须从金融制度建设上建立对网络借贷监管的统计监测、信用层构、金融工具计量及风险的预警体系。

(三)监管顶层设计的基本思路

网络借贷是金融创新的结果,作为影子银行体系的一个新形式,他对现有的监管体系的有效性带来了极大的考验。在美国,P2P网络借贷是受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证券监管的,网络借贷平台则视为是出售P2P这种投资理财产品的销售商,SEC有权对其进行审查,并要求其登记备案。金融危机之后,美欧等相继成立了“影子金融监管委员会”,并有一些相应的监管立法出台,为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实践提供了参照。我国网络借贷监管框架的顶层设计,可以参考影子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的设计和改革趋势,结合我国网络贷款的现实情况,从而探讨我国P2P网络贷款体系改革与完善的路径。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对互联网信息交换服务依赖性的不断加强,将网络信用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范畴显得刻不容缓,这也是金融网络化进一步发展的关键。从P2P网络借贷的审批来看,只有通信和工商是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管理部门,而这两家监管机构均未对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经营的金融业务做出任何特殊要求。通信管理部门侧重于对网站非法言论和内容的屏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侧重对网站形式的监管。鉴于网络借贷平台媒介的特殊性、虚拟性、快捷性,以及其风险的联动性与传染性,对网络借贷监管顶层设计的基本框架是:建立专门的网络借贷监管协作委员会进行协调监督,由人民银行、银监、工商、通信及司法等部门共同委任专家组成协作委员会,按照功能监管模式设立职能部门,包括风险监测、信用控制、机构统计、违规惩处等功能部门,同时将网络信用纳入人民银行的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范畴,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协作,及时预警和提示风险。网络借贷监管协作委员会受中国银行业监管委员会领导,按照功能监管对境内所有网络借贷平台进行监管。在监管框架内,网络借贷监管协作委员会重点监管市场准入与行为的合规性。

三、结论

P2P网络借贷作为信息技术和借贷服务相结合的产物,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经济、更快捷的融资渠道,有利于满足日益个性化的投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多层次的社会投融资体系的形成。但是网络借贷像其他任何金融创新一样,在其诞生的初期都会遇到监管的空白,对其未来的发展关键是进行科学的引导和规范。在全球化条件下,国内的网络借贷平台受到国外网络借贷平台的影响,加上国内的巨大需求动力,快速增长是必然的。 因此,尽快组建与我国网络借贷情况相适应的监管架构,对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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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论文范文第9篇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第二阶段是2000年左右至今。这期间传统金融机构一方面继续加强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的改造,如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的线上服务已经从网络银行扩展到手机银行、移动银行、手机证券、网络保险淘宝模式[7]等新方式。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模式仍然在被互联网所改变。2013年,阿里巴巴、中国平安和腾讯联合设立了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成为首家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纯粹以互联网络进行销售和理陪等业务的保险公司。此外,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技术公司在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过程中逐渐参与到金融领域的相关服务。互联网技术公司逐渐在支付、投融资渠道等方面产生了新的解决方法和商业模式[8],即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其中,不得不提的有风靡全球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众筹融资(crowdfunding)、P2P(peertopeer)等模式。1)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自从1998年12月以美国PayPal为代表的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成立以来,通过互联网实现第三方支付功能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使用的支付终端已从计算机发展到手机等移动设备,即所谓的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等模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对用户数据的积累,衍生出新的金融产品创建和销售渠道。在美国,PayPal成立后不久,1999年就推出了以PayPal支付账户数据为基础的货币基金。在中国,2013年6月,阿里巴巴以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为基础推出了“余额宝”。需要说明的是,“余额宝”虽然本质上是一款由天宏基金管理的货币基金,但其产生和运作方式却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积累的大数据为基础、以互联网络为技术保障。也许个人或商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方式没有变化,但如今以移动互联技术为基础的微信支付、二维码支付等,在给用户带来更新体验的同时也在重新划分支付市场的格局,影响个人的消费和投资行为以及企业的经济活动。2)众筹融资美国ArtistShare于2003年10月在互联网站上发起了第一个项目融资,主要面向音乐界的艺术家及其粉丝。粉丝通过网站出资资助艺术家,艺术家通过网站融资,解决录制唱片过程中的费用,而所有出资的粉丝以获得艺术家的唱片为回报。ArtistShare可以说是互联网众筹融资模式的鼻祖。奥巴马2012年4月5日签署的“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JOBS)”法案,允许通过社交网络和互联网平台向公众销售一部分资产,为众筹融资扫清了法律障碍,使众筹成为解决新创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9]。根据美国最受欢迎的众筹网站Kickstarter的数据,已有超过500万人承诺投资逾9亿美元在1300万个项目上,而其中43%的项目融资成功[10]。2012年获得最高资助的前50个项目,已有45个转型为企业化运作[11]。截止2013年11月,美国有众筹融资平台344家,占全球数量的一半;英国有众筹平台87家,平台数目排在第二。最初的众筹模式,如果项目最终筹资成功、并运作成功,投资者获得的是产品或者服务等非金钱回报,即所谓的“产品众筹”,其实质类似于商品预售。随后,出现了以资金回报为目的的众筹平台。项目发起人通过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获得资金,投资人通过获得公司股权收益得到回报,即“股权众筹”模式。无论商品众筹模式,还是股权众筹模式,众筹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使得投资人和项目发起人能直接对接,绕开了金融中介机构。但是,金融中介在投融资过程中的功能和作用是否被众筹融资平台所替代,还需要进一步探讨。3)P2P网贷P2P网贷指“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模式,通常由具有资质的平台公司作为中介,借款人(或融资方)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或理财方)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一种网络借贷行为。个人对个人之间的直接借贷本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借贷方式,直到现在也大量存在于亲戚朋友之间,一般属于民间金融的范畴。但传统的民间直接借贷,一般局限于熟人之间,局限在一个较小的社会网络之内,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2005年,世界上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英国成立;2006年,Prosper和LendingClub先后在美国创立;LendingClub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累计发起贷款数量约14亿美元。P2P网贷借助于互联网极大地扩展了个人与个人直接借贷的范围,而P2P网贷平台主要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和支付清算等中介服务。国内首家P2P网贷平台“宜信”于2006年5月创立;2007年8月,纯中介的P2P平台“拍拍贷”成立。随后,出于扩大供需双方参与者和风险控制的考虑,国内P2P平台的经营由纯线上中介模式创新出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以“陆金所”为代表的担保模式和以“爱投资”、“积木盒子”为代表的P2B模式;同时,不少平台引入了第三方托管、风险备用金制度、分散投资和自动投标等一种或多种风险控制机制。2013年以来P2P网贷平台出现爆发式的增长,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一些上市公司、以及各路民间资本都在大举抢占P2P网贷市场。截止2014年6月,国内P2P平台公司共1263家,2014年上半年的网贷成交总额为964.46亿元,接近2013年全年的成交总额,有效投资人数29万人。

2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

然而,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结构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从个人/家庭的贫富差距来看,自2005年起,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基尼系数一直处于超过0.47的高位,而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属于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的“收入差距巨大”的类型。从大型和中小微企业的差距来看,对于大中型企业主导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和风电等行业,近年先后出现产能利用率低下、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并因此成为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点行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中小企业尤其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但长期受到“融资难”的困扰。《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全国工商登记实有小微企业1366.6万户,个体工商户4059.27万户。《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小微企业纳税额度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总额的6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宜信的《三十六城市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调研报告》也显示,中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亿,占总就业人数近25%。然而,在1366.6万户企业中,超过62%的企业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银行借款,即便是有银行借款的企业,其中超过80%的企业最近一年中只有1次(约占47.5%)或2次(约占37.6%)借款经历。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大型与中小微企业,出现“贫富差距”现象无疑与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产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等诸多方面有关,但长期以来的金融体系的影响和作用也至关重要。图1给出了2002~2013年间社会融资总量及其构成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尽管新增人民币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比逐年下降,但截至2013年底该比例仍高达51.42%,说明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而该体系对我国“贫富差距”的社会经济特征具有重要影响。从微观机理来看,银行信贷具有典型的非对称信息特征,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类激励问题使得“信贷配给”发生,即银行无法或不愿提高利率,而是采取一些非利率的贷款条件(比如:有形资产抵押、担保和健全完善的财务报表等),使部分贷款者无法获得银行借款。信贷配给的自然结果是,银行贷款尤其是能够支持企业中长期发展的贷款流向能够提供抵押和财报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则自然沦落为融资难的困境。图2给出了2000~2013年间沪深两市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杠杆率大致为45%左右,这与超过62%的小微企业目前没有银行借款,以及63%的借款属于低于1年的短期借款等形成鲜明对比。在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结构下,银行借款仍然是“明知难但不得不为之”的小微企业当前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显示:66.7%的小微企业把银行借款作为其外部融资的第一选择,但同时31.8%的小微企业认为银行借款是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不仅是造成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迥异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还对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产生重要影响。1)现阶段我国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各级城市房地产市场曾经的火爆和中国大妈对黄金、比特币的疯狂便是很好的佐证。2)利率尤其存款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和通胀指数CPI曾一度超过5%国际警戒线的双重背景进一步扩大了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需求。3)尽管过去几年来各类银行理财和银信合作理财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但2011年的旨在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7号文”和2013年的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尤其是非标业务的“8号文”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对银行类理财投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冲击,投资者亟需寻求新的投资理财渠道。

3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

当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论是理论界还是业界都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概念、内涵和范畴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如文献[12-13]总结了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渊源、发展动力、内在属性、发展模式、风险与监管以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五大方面,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分析的问题,如互联网金融的属性研究、风险测量研究、思维研究、权利异化研究等,对这些问题的梳理将会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进展的新突破。2)P2P网贷平台相关问题的研究。①P2P的借贷行为分析。当2005年世界上第一个P2P网贷平台Zopa出现后,文献[14]就对Zopa上的借贷行为展开研究。文献[15]讨论了P2P网贷平台的互联网技术是否有利于降低微小融资的交易成本,认为基于互联网Web2.0的技术平台对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不大,实际上P2P借款交易离不开交易的中介方,即提供P2P网贷平台的运营商。文献[16]认为决定P2P网贷平台上能否成功融资的因素来自融资项目的特性、地理因素和群体因素的影响。文献[17-19]都发现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地理位置越近,则借贷越容易成功。文献[2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贷款人喜欢借款给有同样性别或同样职业的人。文献[21]也讨论了P2P网贷成功融资的因素。文献[22]还讨论了P2P借贷行为的羊群效应。②P2P借款利率的确定。文献[23]认为在P2P网贷平台的利率应该反应交易者的搜寻补偿。文献[24]的研究结果表明更强的、更可验证的网络关系更有助于在P2P网贷平台上以较低的利率成功融资,同时违约率较低。③P2P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分析。文献[25]讨论了P2P平台是否可以根据“硬”信息和“软”信息对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做出判断。文献[26]对比了中国和美国的P2P网贷平台,发现中国的P2P交易者更依赖于“软”信息做出决策。文献[27]认为借贷人信息的可评估性以及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身份认同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因素。④P2P借款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文献[28]研究了个人声誉和社区声誉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文献[29]分析了社会网络是否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文献[30]实证分析P2P网络借贷中信任构建机制的建立,认为有效的信用构建机制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很多研究者探讨借贷者社会网络的作用,如文献[30-31]都发现借贷者的朋友网络可以提升借贷者借款的成功率,降低违约风险。⑤P2P网贷的监管问题研究。金融危机后,美国对P2P平台的监管参照对证券的监管要求。文献[32-35]分析了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提出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建议。此外,文献[36-41]还从运行模式、面临的主要风险等方面对国内P2P平台运行现状进行了研究。3)众筹融资的研究。文献[42]研究了众筹融资的运作机制研究,后者将众筹融资归纳为三类:捐助型、借贷型和奖励型。其中捐助型众筹模式很早就被很多非政府组织(NGO)使用,捐助者对他们的资助没有回报期望。文献[43]研究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生产产品的众筹项目比提供服务的众筹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文献[44]基于Kickstarter的5万个众筹项目的数据也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融资成功,尽管此类项目的资助人相对较少。对于选择众筹项目融资的回报是产品还是分红,文献[45]发现:如果初期的资本需求相对市场较小,投资者将选择产品作为回报;反之,则选择未来的分红。众筹融资项目的风险可能来源于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各自不同的融资和投资目的。项目发起人的目的可能是:融资、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从公众中获得产品或服务的反馈等等。项目投资人的目的则可能是获得回报、志趣相投、分享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设想等[46]。在应用方面,众筹融资在新药的研发[47]、音乐唱片的制作[48]和出版业[49]等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4)文献[50-51]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余额宝”的理财服务创新模式进行了分析。文献[52]以阿里小贷为例,讨论了小微金融运营模式。文献[53]研究了传统金融环境发展的KMV模型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适用性。5)文献[54-55]总结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来自三方面:①互联网技术公司依托其平台向传统银行业务渗透;部分电商企业还依托对其掌握的庞大客户信息以及大量客户网上交易和资金支付信息的分析,从交易服务提供平台走向信息服务提供商,进入交易撮合、支付、融资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领域。②基于互联网,带来了服务渠道的多元化。③金融交易成本不断降低、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6)虽然文献[56]较早关注了数据挖掘技术与搜索引擎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检索中的应用,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数据通常是数据量巨大、数据类型多样、流动速度快等特点的大数据。有人测算过当前世界上存储的数据中,有90%的数据是最近两年所产生的数据[57]。到2014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的相互结合得到了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文献[58-59]在详细介绍大数据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进一步,文献[60]通过SWOT分析,研究了大数据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战略。文献[61]研究了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的大数据可视化分析;文献[62]认为大数据背景下传统银行业务面临严峻挑战,商业银行必须全面认识大数据技术变革带来的影响。文献[63]的研究也表明大数据分析无论对于传统银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都非常重要。

4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趋势

从近20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实践发展过程可知,其中还有相当多的问题值得深思和进一步的研究,尽管一些领域已有大量学者在关注。1)首先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内涵的探讨。对该问题的思考,有利于进一步认清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驱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力所在,为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市场的关系、影响和变革作用同样值得研究,以便促进两种金融模式的融合发展。2)作为传统金融市场的老问题,信息不对称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衍生出新问题。互联网络技术的介入是否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仍然是有争议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而以传统金融界为代表的观点则认为互联网络技术并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是互联网金融中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就目前而言,无论哪一方的观点,都还没有给出详细的实证研究。3)在解决投资和融资过程中,P2P网贷和众筹融资模式都不需要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但它们都需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技术平台的参与,只有通过互联网技术平台才能完成投资和融资过程。作为新出现的投融资模式,在投资者、融资者和平台之间,如何设计有效的市场交易机制才能提高投融资成功效率,降低风险的发生,从而保证投资者、融资者和P2P网贷平台和众筹融资平台都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用,或许是未来值得研究的一个方向。进一步,在没有传统金融机构参与的投融资过程中,其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问题同样值得研究。此外,还可以分析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市场对价格的发现是否比传统金融市场更为合理和有效,如P2P网贷利率的确定机理、股权众筹融资的价格、余额宝的收益率等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4)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度量也是一个关键研究领域,包括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以信用风险为例,在互联网与大数据环境下,交易对手涉及更多成员、分布于更广泛的区域、缺乏规范的财务信息、交易的虚拟化等因素导致更难验证交易对手提供的信息的可信度。这些交易特征使得识别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面临与传统金融模式下的不同生态环境,以及完全不同的技术要求。面对成千上万的交易对手和海量大数据,显然不可能按传统信用风险评价那样以评估专家为主导来评价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因此,需要基于在大数据、网络脆片化信息环境下,开发新的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从而降低评估成本,最终减少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

5结束语

网贷论文范文第10篇

>> P2P网贷信用征信:金融分析与法律建构 完善P2P网贷平台征信体系的策略分析 宜人贷信用成就P2P金融共享 国内P2P网贷平台现状分析 P2P网贷:疯狂与崩塌 P2P网贷:发展与监管并重 P2P网贷平台:模式与监管 论互联网金融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防范 P2P网贷平台的法律监管问题分析 P2P网贷争议解决中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P2P网贷平台经营风险与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P2P网贷市场SWOT分析 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P2P网贷研究现状与困境分析 P2P网贷平台风险管理与控制分析 P2P网贷风险消极影响综合评价与预警分析 P2P网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美国P2P网贷平台的法律规范及对中国的启示 我国P2P网贷平台运作模式及法律评析 论P2P网贷平台自保的法律性质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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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论文范文第11篇

关键词:校园贷 网贷平台 互联网金融 新形势

“互联网 +”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层次,在这场互联网大潮中,校园贷平台抓住机遇迅速崛起,将移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借贷业务相结合,极大地迎合了大学生的需求。在政策驱动下,各校园贷平台有了较长时间的快速发展,但网络借贷也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逐渐重视,各部门相继发文要求对网贷行业加强监督管理。在今年下半年,火爆的校园贷市场急转直下,处于冰火两重天的境地。很多学者以规范野蛮生长的校园贷平台为目的作文,鲜有对新形势下校园贷发展现状的分析。基于此,本文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促进校园贷行业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大学生群体为目的,通过以当代大学生校园贷为对象,以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分析了校园贷在新形势下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大学生财商等角度提出了发展校园贷的若干建议。

一、校园贷发展现状分析

对于校园贷的发展现状,本文借助于问卷星对大学生校园贷的基本情况作了简单调查分析。调查期间为2016年11月13日至2016年11月20日。截止调查期间,共收到126份有效问卷。调查对象主要为中南民族大学本科生,涵盖不同院系和不同年级,主要包括财经类和非财经类群体,从大一新生到大四毕业生均有所涉及。因此本次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合理性。下面从专业群体、大学生收支现状、贷款平台和贷款目的四个方面对调查结果进行校园贷的现状分析。

(一)大学生群体对校园贷的态度

大学生群体作为校园贷的直接用户,其态度决定了校园贷的发展空间。问卷从是否财经专业设计问卷,调查了大学生的专业对校园贷的影响。结果发现,大学生所学专业对其态度影响并不大,但无论是财经类专业的大学生还是非财经类的大学生,仅22.22%对大学生使用校园贷持反对态度,绝大部分持中立或支持态度。自2009年银行收紧对大学生发放信用卡来,大学生消费信用借贷一直处于供需不平衡的状态,校园贷的出现与兴起弥补了市场空缺,迎合了大学生的需求。

(二)大学生生活费收入水平

大学生的收入水平现状,即月生活费的多少,是决定其使用校园贷进行借款消费的内在原因。如图 2反映,71.43%的大学生月生活费在1000-2000元之间,还有部分大学生月生活费在1000元以下,只有极少数大学生月生活费在2000元以上。但大学生具有强烈的消费欲望,这笔资金并不能支持其旺盛的消费能力。校园贷便是一个能很好地满足他们消费需求的平台,所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校园贷款会是刚需。

(三)校园贷平台使用概况

学生群体对各校园贷平台喜好以及使用目的分布是确定校园贷发展方向的重要因素。据图3,在所调查的大学生群体中, 有近一半(48.15%)的大学生使用的是传统电商平台所提供的校园贷业务,只有29.63%和22.22%的大学生分别使用的是分期购物平台和网络信用贷款平台所提供的校园贷业务。使用比例最高的传统电商平台主要有支付宝的“蚂蚁花呗”和京东的“京东白条”,它们规模大、利率低、信赖度高;以“趣分期”和“分期乐”为代表的分期购物平台在多轮融资后也初具规模,但利率较高;而网络信用贷款平台则名目众多,虽然现金贷款更加方便,但利率、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畸高。这表明,在校园贷市场中,大学生群体对价格的敏感度较高,合理的收费水平是校园贷平台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

(四)校园贷使用目的概况

据调查结果显示,使用过校园贷的大学生中, 58.62%的目的为购物,6.90%为旅游,13.79%为学习。从数据上看,目前大学生使用校园贷主要是为了购物。这也为校园贷将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在校园贷细分市场中,购物贷款是主流,其他各类消费类型也极具有发掘潜质。

二、校园贷现存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现存问题

虽然校园J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但2016年3月河南郑州某大学生因借贷过多,最后不堪重贷在青岛跳楼自杀,随后又接连曝出的暴力催收、裸贷等恶性社会事件。该系列事件引起了社会关于校园贷问题的讨论,其中有不少专家学者向国家有关机构建言献策,以规范校园信贷的发展。教育部和中国银监会也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2016年份),上海、重庆、深圳和广州等城市相继颁布地方上的自律性法规以响应教育部和银监会的号召。社会舆论的一边倒,校园贷的发展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同时,高速发展后的校园贷坏账不断增加,高坏账率问题开始凸显。与此相对应,在近期有多家校园贷平台或宣布关闭或表示转型。

(二)原因分析

1、市场混乱,社会形象差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尚处于摸索阶段,现有法律法规体系、金融监管措施和风险控制手段等方面还存在空白,相关的制度约束仅限于各基本法律的部分条文,缺乏成体系的约束,现在仍以行业自查自纠为主。所以校园贷市场现处于“无准人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的“三无”状态,行业发展良莠不齐。近期,各大媒体对校园贷所引起的校园恶性事件报道也随处可见,校园贷几乎成为众矢之的。

2、注重短期效益,风险控制不到位

校园贷平台无需繁琐的征信认证和财务证明、具有高授信额度的特点。而且为了争夺市场,部分校园贷平台还不断放宽借款条件,只需大学生出示身份证和学生证就可贷款。但大学生一般无固定工作且生活费普遍较低,其贷款风险较大。此外,我国征信系统不完善,大学生信用信息缺失,各网贷平台之间没有统一的客户信用共享体系。部分大学生可能同时在多个平台借贷,远远超过自身还款能力。

3、大学生群体不成熟

相对社会人,大学生较为单纯、拥有较好的信誉。但因为大学生涉世不深,对自身信用评级的重要性并不了解,可能拖延还款,甚至拒绝还款;而且大学生的消费自控力差,信用状况也参差不齐。此外,大学生具有较大的流动性、缺乏延续性,每年都有一届毕业生离开校园,新的大学生用户又需要高成本去获取。

三、完善校园贷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一)规范市场秩序,重塑社会形象

一方面,针对市场混乱现象,建议有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度层面上积极引导规范校园贷的发展。首先要对网贷公司的设立提高门槛,加强对网贷公司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其次是规范借款程序,提高违法成本,对于各种标准划好红线,规定利率限额、信用条件限制,明确合法、违法的情形;最后是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加强执法合作。

另外一方面,校园贷企业需要做好公关工作,齐心协力,共度难关。对于现阶段已经出现问题的校园贷,要积极解决、及时回应,树立良好的行业公众形象;对于整个校园贷行业的未来发展,要制定行业间自律规范,避免恶性竞争。此外,还可以多渠道投入广告,积极引导社会大众对校园贷的正确认识。

(二)完善征信体系,提高风控能力

首先,需要对大学生进行科学而全面的征信管理。在“互联网+”的时代,各大高校已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大量体现大学生信用水平的数据已经存在,如在校期间所获奖惩,学费等相关费用拖延情况等。此外,网约车的违约情况、支付宝的使用情况等社会活动数据也是可视为综合考量的信息。网贷平台可以以这些数据为基础,按一定权重比例来确定大学生授信额度。

其次,需要建立行业间统一的信息共享制度。不久前,以分期乐、爱学贷、优分期为代表的几家主流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平合向行业发出自律公约倡议书,并成功组建了校园信用联盟、初步建立了恶意套现等不良行为“黑名单” 共享机制。为促进行业健康稳健发展,该共享机制可在整个网贷行业推行。

(三)提高大学生财商,增强消费黏性

各高校应将大学生的财商教育纳入教学安排之中,将其中一些基础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避免大学生盲目借贷,盲目消费。大学生自己也应该主动学习金融理财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大学生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在将来一般拥有较高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培养大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贷的习惯,增强消费粘性。校园贷平台可以不仅仅局限于校园市场,在大学生将来步入职场后,依然可将其作为服务客户,发展其他拓展性业务。

四、结束语

校园贷的出现与发展是大学生消费习惯的必然产物,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也为其创造了不断完善的条件。虽然当下校园贷引发了一些社会事件,但只要范好市场秩序,控制好放贷质量,提高大学生群体的财商,校园贷就可以发挥其积极作用,弥补市场空缺,充分发挥资本的经济效用。经过了几年的迅猛发展,现在是校园贷市场的转型期,各校园贷平台应把握好机遇,适应时代要求,积极转型,更好的服务大学生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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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论文范文第12篇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运营模式;政府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2

一、引言

P2P网络借贷是近几年兴起的新型的民间融资形式,发源于2005年英国的一家名叫Zopa的网站。2006年北京成立了国内首家宜信P2P网络借贷平台后,2007年在上海成立的“拍拍贷”,为国内首家纯线上、无担保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而后成立了上千家民间网络借贷公司。在短短的几年内,P2P网络借贷在国内得到飞速发展。伴随着P2P网络借贷的迅猛发展,公众化点对点的信息交互和资金流动带来了相关参与者对风险的担忧。而在实践中衍生出的新模式也引起了极大的争议,整个行业的风险敞口也在不断聚集。如何确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金融稳定,成了摆在政府监管部门面前需要优先考虑、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P2P网络借贷的概念及操作流程

1. P2P网络借贷的概念

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是指个人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作为中介,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借款人发放借款指标,投资人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

2. P2P线上网络借贷的操作流程

P2P网络借贷可以分为P2P线上网络借贷模式和线下网络借贷模式,这里简要介绍一下P2P线上网络借贷的操作流程:

即借款人将自己的借款需求包括借款金额,资金用途,还款期限,给予的回报率等到平台上,由贷款人进行审核,双方满足条件则借贷成功。

三、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及主要模式

从2005年全球第一家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的平台建立以来,P2P借贷市场就相继在多个国家出现并得到迅猛发展。2007年8月,中国第一家P2P网络借贷网站―拍拍贷成立。此后,P2P网络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交易数额越来越大。目前,国内P2P网络借贷网站有拍拍贷、宜信、人人贷等约1000多家,比较正规安全的有300多家。见表1总结一下P2P网络借贷平台及其模式:

此外,还应该意识到,P2P网络借贷平台拥有金融属性却没有金融牌照,完全游离于监管以外,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巨大的风险。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就开始出现倒闭,几个月内就有70余家倒闭,涉及资金12亿元左右.因此,我国亟需构建一个比较完整的P2P网络信贷监管体系以减小平台风险,保障借款人资金安全。国外P2P网络借贷发展较早,我们可以从中吸取经验。

四、P2P网络借贷的现有模式存在的不足

国内的P2P网络借贷以国外P2P网络借贷为模板,虽然国内多家P2P网络借贷平台都拥有各自的特色,但总体模式上大同小异。现有模式存在的不足比较明显。

1. P2P网络借贷平台混乱的角色定位

P2P网络借贷平台最初执行的职能是本身一般不参与借贷,主要执行的是信息匹配、工具支持、信用评估和服务等功能。随着P2P网络借贷行业的不断发展,P2P网络借贷平台涌现出许多问题,如其性质模糊、角色变得复杂、经营模式规范化不足、缺少透明度等,甚至有多起平台进行金融欺诈、卷款跑路等犯罪活动。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承担的职能过多,包括专业放贷人、信用审核与评价、投资者理财服务、借款者服务、甚至是本金担保都在平台的控制之下,这不利于交易的公正性,也不能保障客户利益,平台也容易陷入违法违规的境地。

2.资金监管缺失问题

中间资金账户是为了交易的核实与过账而开设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中间资金账户,实现交易中的转账结算,而第三方机构并不承诺对资金进行监管。倘若P2P网络借贷平台跨越中介的定位,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和借款者没有直接接触,平台先以自身名义从投资者处筹得资金,再直接对资金支配作出决定,最终把债权转移给投资者,则会产生资金沉淀以及相关风险。中间账户监管缺失问题不仅容易引发P2P网络借贷平台金融诈骗、卷款跑路和挪作他用等现象,而且平台本身也容易陷入非法集资的境地。

3.本金保障问题

为满足投资者对资金安全的要求,目前国内大多数平台为投资者提供本金保障。P2P网络借贷平台以自有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本金保障的行为属于小贷担保模式的范畴。小贷担保模式让其有超范围经营特殊业务之嫌,特别是涉及到融资性担保行为。P2P网络借贷平台主要是按照一般工商企业注册,它在并不拥这很容易引发担保实质和杠杆率不匹配的杠杆风险,以10倍杠杆为例,其平台借贷只要有出现10%的坏账风险,就濒临破产的边缘。因此,看似美好的本金保障模式不仅在政策方面触及法律红线,在发展经营方面也是不可持续的。

五、应对P2P网络借贷的措施

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其暴露出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为了建立健康的P2P网络借贷,本文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

1.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定位

为了避免目前P2P网络借贷这种乱象丛生,平台游走了违法违规的灰色地带的现象,首先得明确平台的经营范围。P2P网络借贷的定位应该是金融信息服务类公司,提供主要执行的是信息匹配、工具支持、信用评估和管理等功能,平台需要把现在所做的专业放贷人、本金担保业务分离出来,这才不会影响平台信用审核与评价、投资者理财服务、借款者服务等业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在此模式下,平台作为搭建借款者和投资者的桥梁,同时为客户提供信用审核与评价,通过信用评级系统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贷款利率。网络平台明确自身定位,才能利于监管,发挥市场有效性。

2.引入第三方支付和资金监管方

现今借贷双方之间的资金流动为不法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可趁之机,目前很多P2P网络借贷平台没有把借贷的信息交换与资金交易两项职能分开。引入第三方支付和资金监管方势在必行。

由权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资金进行托管、结算和监督,可以参考证券行业的资金托管和结算办法。对于用户转账而产生的在途资金则存入委托监管的银行的无息监控账户中,由银行对网络借贷平台的转账账户“专户专款专用”的情况进行监控,按时出具托管报告,向监管部门提交。但目前的情况是,P2P业务具有小而多的特点,对于银行来说,开展业务成本大而受益小,同时需承担监督责任,这样的业务对银行不具有吸引力。可以尝试成立独立的、权威的认证机构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安全进行认证。

3.引入独立的担保机构

面对国内缺乏完善的信用征信体系的情况,借贷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成为了P2P网络借贷发展的障碍。引入独立的担保机构为出借者的资金提供担保,有效的去除出借者对于出借资金安全问题的顾虑。担保机构根据平台对借款者的资信审核和信用评级为借款提供担保,考虑到单笔交易的本金太小,而为其担保的成本不低,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平台可以将同信用级别的贷款捆绑交付与担保公司担保,担保公司根据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收取差异化的担保费用。同时,平台作为承担风险的评估和管理职能的一方,与依据自己的风险偏好选择不同的风险级别的投资者都应当为可能的贷款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既可以调动各方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又能有效的防范道德风险。

六、总结

经过对P2P网络借贷理论、发展情况及国外政府监管经验的分析,笔者认为P2P网络借贷是一个前景光明、充满潜力、值得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和行业从业人员共同培育的新兴借贷模式。P2P网络借贷行业要实现茁壮健康的成长,更需要政府监管部门作出积极努力,出台法律法规,展积极有效的监管,正确的扶持和引导这种模式的发展,合理维护消费者权益及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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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信用;信用机制;p2p借贷;网络信用

一、 引言

p2p网上借贷(即以网络为载体而发生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活动)行业现正处于风口浪尖之上,这与p2p网上借贷公司极易踩“非法集资”红线相关。由于该行业门槛低,盈利模式简单,且小微企业、个人旺盛的贷款需求,近年来许多创业者都纷纷入驻该行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大小小的p2p网上借贷平台公司在2 000家以上。p2p网上借贷模式最早诞生于英国,比如zopa公司。与欧美国家高度透明的个人信用体系相比,国内银行征信系统并不向个人和p2p网上借贷企业开放,法律上也无约束该行业的条文,政府更无明确该行业的监管部门,网上借贷平台操作也潜藏着不规范行为等。这一系列p2p网上借贷信用机制的缺漏,极易增加行业平台的风险或引发非法行为,进而阻碍行业发展。

二、 p2p网上借贷发展现状

p2p网上借贷在2007年引入中国,经历5年多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近两年更是呈爆炸式增长态势,典型的网上借贷平台有拍拍贷、红岭创投、宜信等。

1. 行业市场需求。目前,在中国注册的企业中有99.3%是小微企业,国内生产总值的55.6%是由小微企业贡献的,国家税收的46.2%是由小微企业贡献的,小微企业提供了75%的就业机会。但是只有13.4%的小微企业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66%的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问题。而个人能够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比例也较小。银行贷款难,迫使很多资金需求者将目光转向民间借贷市场,但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借贷利率极高,月息一般在5%左右,甚至有高达 10%的。

借贷流程简便快捷的网上借贷聚集了社会闲散资金,符合中小企业、中低收入者等资金短期周转的需求。庞大的市场需求催生了网上借贷平台。据畅贷网公司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p2p网上借贷平台交易量已从2011年的60亿元增长到2012年以来的300多亿元,一年左右时间增长了5倍之多。

综上所述,由于网上借贷相对于实体借贷公司拥有覆盖广、借贷便捷等优势,我国p2p网上借贷行业市场需求还将不断增长。

2. 行业潜存的风险。

(1)政策风险。是该行业目前面临的最大风险。对于网上借贷,无论政策监管还是法律条文均未明确规定,未来政策的规范力度和监管深度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监管层对p2p行业的看法不一,有观点认为值得鼓励,但也有观点表示担心。所以未来该行业是否被承认为合法、颁发牌照还无法确定。

(2)行业风险。目前,该行业的准入门槛低,搭建一个p2p网站平台成本低,而网上借贷市场需求又很大,这将导致网上借贷平台数量泛滥、参差不齐。由于该行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网贷中很多规定、借贷条件都没实体融资平台健全、严格。而近年出现的“p2p贷款平台贝尔创投涉嫌诈骗被调查”、“网贷平台优易网人去楼空2000多万资金或蒸发”等事件将给该行业和投资者带来信任危机,给该行业的运营发展带来更大的挑战。

(3)投标坏账风险。即注册进入p2p网上借贷平台的借出者放款投资的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和借贷平台。对来自借入者的风险,借出者通过网上借贷平台的指导进行识别、控制。对来自借贷平台的风险,借出者则通过在进行网上投资前详尽审阅相关网站资料、评估投资风险来防范。

(4)债权的法律风险。网上借贷的业务模式,源自国外互联网企业对民间借贷的探索和创新,国内目前对网上借贷业务的司法实践尚无明确案例和确切解释。当行业政策风险没有解除之前,借入者发生逾期后,债权确认的证据和催收产生的纠纷能否得到国内司法认可,存在不确定性。

三、 拍拍贷网上借贷信用机制案例

1. 拍拍贷简介。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8月,是中国第一个p2p信用网上借贷平台。拍拍贷定位于一种透明阳光的民间借贷,是中国现有银行体系的有效补充。 2012年4月16日,拍拍贷在上海工商局的支持下,正式特批更名为“上海拍拍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这是目前p2p网上借贷行业内第一家拿到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公司。同年的12月21日,国内首家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成立,拍拍贷成为联

创始成员之一。

p2p网上小额无抵押借贷的拍拍贷既不吸储,也不放贷,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合作,管理和处理所有与用户资金相关的操作。而拍拍贷平台更多做的是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拍拍贷平台上,借入者的借款利率是自己设定,平台则提供“竞标”和“自动投标”两种方式,并且设定了法定最高利率限制,这有效地避免了高利贷的发生。

2. 拍拍贷信用机制现状。由前文对信用机制的内涵及功能的分析可知,拍拍贷信用机制中信用关系的搭建是以拍拍贷为平台注册认证后实现的;信用行为是以借入者发标,借出者投标成功等来实现的;而拍拍贷平台本身的信用规定具体为:

(1)认证机制。拍拍贷平台上,借入者在发标后要进行“拍拍贷认证”,包括手机认证;学历认证;视频认证;户口认证。此外,拍拍贷还携手身份网并依托“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nciis)”推出权威身份认证方式。

(2)审核机制。审核环节审核的是借入者的身份证图片、手机认证和与申请借款产品相一致的资料。审核有前期和后期审核,在前期审核中,拍拍贷除审核以上资料外,还会就额度核实,调查借入者的个人资产/负债,收入/支出以及其企业经营状况等。后续贷款审核时,着重调查用户情况,如是否涉嫌欺诈,有无违法记录,有无诉讼,有无不诚信行为等。

(3)资金管理机制。用户在拍拍贷的资金分为自由资金和客户资金,采用分账管理模式,可以做到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完全分离。用户充值和提现的资金收付行为全部在具有央行支付牌照的知名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以及银行等体系内操作,相应的资金实际存放在这些机构的银行账户内。这可以防止平台高层挪用资金或捐款跑路。 (4)逾期催收及黑名单机制。拍拍贷在2011年12月创建了“拍拍贷逾期催收群组”,列明了催收群组管理规则,并制定借出者催收奖励机制,让借出者通过 “我的黑名单——提供催收线索”的方式提交信息,参与到借入者款项催收环节。在追欠方式中,拍拍贷是在其网站上设有一个后缀为blacklist(黑名单)的页面,专门曝光未按期归还欠款的逾期者名单,公布其真实姓名、相片、电子邮件、手机号码等内容。

拍拍贷平台在社会信用机制和平台自建的信用规定下,搭建了借贷双方的信用关系,实现了他们的信用行为,使平台的信用机制初步建成,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坏账风险等。

3. 拍拍贷用户操作流程。在拍拍贷网上借贷过程中,用户的每步操作行为都有相应的信用机制约束。用户要在拍拍贷网上借款或投标均需先通过实名认证机制注册为拍拍贷会员。借款者要借款,需要将借款原因、借款金额、借款期限、逾期利率及能够承受的最高利率等信息均在平台上列出,并提交相关资料给拍拍贷平台进行审核。然后借出者才进行竞标,利率低者中标。为降低投资风险,一般借出者出借给某一借入者的资金不多。最后,如果资金筹措期内投标资金总额达到借入者需求,则表明此次借款成功,平台自动生成电子借条,借入者需按月向借出者还本付息。但如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筹到所需资金,则表明此项借款计划流标。

四、 研究结论与建议

1. 研究结论。p2p网上借贷是指以网络为载体而发生个人对个人的借贷活动。目前,该行业准入门槛低、无监管部门和法律约束及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等使得该行业的平台数量锐增。因此,p2p网上借贷平台也潜藏着很多不确定风险,如政策风险、行业风险、投标坏账风险、债权的法律风险。为更好地防范和降低这些风险,加快该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笔者以拍拍贷为例,在拍拍贷网上借贷平台信用机制下了解用户借贷流程,并总括了该平台主要的信用机制有:认证机制、审核机制、资金管理机制和逾期催收及黑名单机制。这些信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坏账风险,保障了借出者的资金安全。但是,笔者认为其制定的“黑名单”催收机制有可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这是需要改进之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只有规范p2p网上借贷行业的信用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行业发展,降低风险。为此,笔者提出了构建p2p网上借贷平台信用机制的几点可行性建议。

2. 建议。

(1)对p2p网上借贷平台信用机制构建建议。

①建立“p2p网上借贷征信系统”,加强借贷风险管理。众多的p2p网上借贷平台可利用网络信息的透明性,

联手建立“p2p网上借贷征信系统”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事前,网上借贷平台可以通过系统查看借入者个人借贷记录,避免个人从多个平台同时借款。事中,借入者应该被要求定期向平台和借出者披露自己的用款情况。事后,系统将借入者的借款、还款记录及其他与之相关的用户对他(她)的评价等级联合到平台中。另外,系统可以设置基本的信用评级标准,统一评价借款人的等级,这更有助于评价的客观性。

②制定利率定价机制,有利于遏制高利贷产生。利率定价机制可有两种:一为利率竞拍制度,如拍拍贷采用此制度,借出者以贷款利率竞标,利率低者胜出,这能有效降低借入者的成本;二为固定利率制度,如美国网站对不同信用评级的用户采取不同的固定利率制度,信用评级越高的用户获得的贷款利率越低。

③实行实名认证机制,保障个人信息真实性。用户在申请成为借贷平台的会员时,应通过必要的认证。认证内容含:手机认证、身份认证、户口认证、工作认证、视频认证等。在身份认证中,可同拍拍贷一样携手身份网并依托“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nciis)”进行身份认证。

④完善资金管理机制,防范资金被挪用等事件发生。网上借贷平台既不吸储,又不放贷,所以借入者和借出者的资金应存在在平台之外的机构,如具有央行支付牌照的知名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财付通等)。

⑤制定严格的审核审批机制,全面、系统地管理贷款进程。审核审批环节包括前期审核、贷中审核、贷款审批、贷后跟进及回款管理。前期审核主要是审核借入者的资料如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流水单、资产清单等;贷中审核则着重调查借入者的情况,如是否涉嫌欺诈,有无违法记录,有无诉讼等;贷款审批是基于贷前、贷中审核的基础再次核实相关资料,后决定是否批准该笔款项;贷后跟进则主要是对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回款管理主要是还款的约束和款项催收等。

⑥规范还款催收机制,提高回款效率。网上借贷平台可鼓励借入者加入群组,通过群体的力量来约束群内组员按时足额还款。如果组员有成功还款记录,该群组能更易吸引借出者以低利率放贷;可联合借出者建立催收群组,用一定的催收奖励机制鼓励借出者参与到借入者的款项催收阶段,并提交借出者个人账户黑名单,帮助提供催收线索;可在一定范围内,曝光未按期归还欠款的逾期者名单,但逾期者个人详细信息资料仅限下一个潜在借出者或网上借贷平台可以查阅参考,参阅者或平台也不能公布逾期者的隐私信息。

(2)对p2p网上借贷政府规制建议。

①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社会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非传统金融机构信用体系等。目前,国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不稳定,体系不全面,而网上借贷行业的稳定快速发展又离不开借贷双方的诚信和整个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所以政府应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做好信用立法、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并规范社会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等。

②将p2p网上借贷行业阳光化,颁发经营牌照,规范行业运行。p2p网上借贷行业在金融行业里声誉不高,很多人对该行业一知半解,这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将p2p网上借贷行业阳光化,并颁发经营牌照,这不仅能够规范行业的运营行为,也能够优化社会的资金结构。

③健全法律政策,规范p2p网上借贷行业发展。政府在阳光化p2p网上借贷行业后,应在法律政策上明确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关责任归属,提高该行业的整体素质。制定《制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放贷人条例》等规范网上借贷平台、借贷双方的行为。明确网上借贷利率上限,防止平台出现违法“高利贷”。另外,也应规定借出者的税务问题,对存放在支付宝等第三方的资金流向要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加以监管。  ④将p2p网上借贷行业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监管部门及主体,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体系。为了更好地监督该行业的经济活动,管制不法行为,政府可明确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网络管理部门联合管理,避免监管缺失或重复监管。再者,要建立网上借贷监测和评估指标体系,跟踪分析行业发展、变化,定期公布行业相关报告。此外,对各种与监管相违背、不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从严查处。

⑤实现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与p2p网上借贷平台借款人的借款记录对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应对p2p网上借贷行业开放,让

有查询等权利。这样欠款人就会在银行系统中遭受严厉的信用惩罚,例如买房无法申请贷款、被停用或无法申请信用卡等有约束性的惩罚。而借入者在平台的借款记录也相应在人行征信数据库中更新。这样既能够降低借入者违约风险,又能不断完善征信数据库,且平台也不需采用公布“黑名单”等可能涉嫌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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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声誉;供应链网络;中小企业融资;结构方程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4)10-0030-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4.10.06

依据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创新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已经得到了改善,但仍面临着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众多制约发展的因素,其中信贷融资约束尤为突出。李志(2002)通过对我国乡镇企业分析,发现20

00年我国乡镇企业增加值占GDP的30.1%,其得到的贷款却只占全社会贷款总额的6.1%[1]。根据浙江省中小企业调查,中小企业内源性融资比例高达57%,外源融资渠道有限,其融资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由此可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严峻。

一、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研究基本上形成了从企业自身条件的微观层面和外部制度环境的宏观层面出发的两条研究路径。从宏观层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间金融、关系型融资、银行市场结构等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Ronald I. Mckinnon(1997)用“金融二元主义”解释非正规金融的产生和存在[2]。Christopher和Woodruff(20

02)在墨西哥实地调查发现,银行贷款在中小企业融资贷款所占比重较小,在被调查的企业中,只有2.5%的被调查企业在创立阶段,约3%的被调查企业在创立之后获得银行贷款,非正规金融比较普遍[3]。Petersen和Rajan(1995)认为中小企业更加依赖于关系型贷款,因为关系有助解决引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银行的放贷意愿,提高企业的信贷可获性,减少抵押品要求[4]。Luclaeve(2001)通过对俄罗斯的关系贷款者及关系银行的内部结构进行实证研究后得出,关系型贷款可以有效地降低银行的放贷风险[5]。Strahan 和Weston(1996) 发现银行并购规模与中小企业贷款比率呈倒U型的非单调函数关系,向中小企业的贷款比率随银行并购后的资产规模出现先增后减的现象[6]。Jayartre和Strahan(1996)提出了规模匹配理论,认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和银行规模之间存在很强的负相关性,即大金融机构通常更愿意为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而不愿意为资金需求规模小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7]。Berger,Miller, Petersen(2002)发现小银行比大银行更善于处理“软信息”并据此发放贷款,既传统的“小银行优势”论[8]。微观层面的研究更多的集中于中小企业自身缺陷。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国的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混乱,运作不规范,人员素质较低、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实力弱,资产质量差、财务制度不透明等内部问题是限制其发展的重要因素。Berger和Udell(1998)认为,中小企业融资中最重要的特点是其财务状况缺乏透明度[9]。

国内关于金融环境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影响的研究也多有论及,研究结果显示我国金融抑制政策会对企业融资产生影响[10-11]。相比国外关系型贷款丰富的理论研究,我国对关系型贷款理论的研究较少。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研究,我国学者也开始研究关系型贷款的相关理论。张捷(2002)构建了组织理论模型,他指出在关系型贷款方面,小银行比大型银行更具有优势[12]。曹敏、何佳和潘启良(2003)实证分析了关系在贷款定价中的作用,研究发现关系型贷款在我国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13]。周好文和李辉(2004)的实证分析也支持了我国关系贷款的存在价值[14]。同时,国内不少学者研究支持了小银行优势假说,部分学者认为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导致其融资难的主要原因[15-19]。

当前国内外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研究均未有效的考虑中小企业的成长方式的改变。从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来看,网络化成长模式已经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的主要成长模式。供应链作为一种网络组织,进入大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体系也就成为中小企业主要的成长模式,中小企业成长模式的改变带来括融资行为的改变。中小企业凭借自身的资信获得融资非常困难,将中小企业置身于供应链之中考量其融资问题具有变革性意义。

二、研究方法

(一)样本与数据收集

本文通过网络、有关当地政府部门等渠道向江苏省的中小企业共发放问卷300份,同时部分问卷采用实地调研获取。由于中小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的运营了解比较全面,认识比较深刻,所以将这一群体作为此次问卷调查的发放对象,共收回问卷200份,剔除未填答题过多的问卷7份,共回收193份有效问卷,有效问卷率为64.3%。

(二)企业基本信息分析

样本企业基本情况如表1、表2、表3所示。

由表1可知,样本企业年龄主要分布在3-10 年区间,这一区间的企业占样本总企业的79.5%,这说明样本中的大部分企业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由表2可知,私营及私营控股企业占的比例最大,达到55.4%,这也符合江苏省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

由表3可知,样本涵盖了制造业的各个领域,主要行业为工业和软件业,分别为38.9%和11.4%,这也符合江苏省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特征。

(三)测量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本文选取结构维度指标、关系维度指标、声誉资源指标、中小企业外部融资效率指标,以此为基础建立指标体系(见表4)。量表采用7点量表,1分至7分分别表示“完全不符合”和“完全符合”。其中,结构嵌入、关系嵌入、声誉资源、信贷融资为潜变量,分别由3个和6个观测变量表示(见表4)。

本文应用SPSS16.0和AMOS16.0统计分析软件,采用内部一致性法,以Cronbach’s α系数来检验变量的信度。结构嵌入(α=0.797)、关系嵌入(α=0.822)、声誉资源(α=0.783)、外部融资效率(α=0.737)均超过了0.7这一可接受水平,并且分项对总项的相关系数都在0.3以上,删除任何题项后的α系数也无显著的提高。

在检验声誉获取在网络嵌入缓解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约束中起到的中介作用之前,本文采用AMOS16.0针对研究所涉及的变量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从而考察所使用量表的区分效度,经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收集数据的数量与质量均满足研究要求。经相关性分析,各变量之间均成正相关关系。接下来主要检验声誉获取在供应链网络中提高外部融资效率起到的中介作用。

1.网络关系与外部融资效率的关系

当Chi-square/df

2.网络关系与声誉获取的关系

网络关系与声誉获取模型的Chi-square/df=43.622, CFI=0.970,IFI=0.928,NFI=0.913,RMSEA=0.067。拟合指标均通过了检验,表明该模型的拟合效度较好(见图3)。

3.网络关系、声誉获取和外部融资效率的结构模型

表5展示了模型的拟合结果,表明了网络关系、声誉获取和外部融资效率三者之间的关系模型具有很好的拟合效度。

图4展示了网络关系、声誉获取和外部融资效率三者结构模型关系。

三、模型检验结果

网络关系对企业外部融资效率有正向的显著影响。结构维度(γ=0.163,p

网络关系对声誉获取有正向的显著影响。网络关系与声誉获取模型中,结构维度(γ=.260,p

结构维度(γ=0.260,p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将通过网络内企业互动产生的声誉作为促进外部融资效率的中介机制,整合到网络关系与外部融资效率的结构方程模型中,探究声誉获取如何在企业网络关系和外部融资效率中起作用。在理论上结合制度理论和社会资本理论,这对于我们从中观角度来理解处于网络关系中的中小企业如何提高外部融资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结果显示,中小企业通过自身所处的网络关系,获取更多的声誉资源,进而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外部融资效率,声誉的获取在此过程中起到了中介作用。由此可见,中小企业通过嵌入网络可以缓解其信贷约束。

对中小企业而言,网络关系的价值在于通过网络内产生的“硬信息”,形成网络内的声誉资源,长期导向的网络关系可以促进企业获得更多的声誉资源,进而可以克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能力的信息传递效率,降低信用调查的成本。从集群效应来看,单个企业创造价值的活动是与网络整体创造价值一起实现的,单个企业在追求个体利益的同时也在帮助网络群体利益的实现。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管理者应注重通过网络嵌入获得的声誉资源来提升自身企业在网络中的合法性,充分利用网络的“溢出效应”,即群体的整体价值,来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的信任,提升了银行对中小企业偿付能力的信心。银行应积极建设整体信用评估体系,将利益相关者信用评价纳入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中小企业嵌入网络中的其他成员是中小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促进完善供应链融资业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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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onald I. McKinnon. Money and capital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M] Washington: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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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 vertical integration in the Mexican footwear industry [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2002,(8).

[4]Peterson M.A. & Rajan, R.G. The effect of credit market competition on lending relationship[J]. Quarter Journal of Economics.1995.

[5]Luclaeven,Financial restructuring in systemic crises :what policies to pursue.2001.

[6]Strahan,Philip E.and Weston,James P. Small business lending and the changing structure of the banking industry[J].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22.1996.821-845.

[7]Jith Jayatre & Philip E Strahan,The Finance―Growth

Nexus: Evidence from bank branch deregulation [J].Quarterly of Economics. 1996(5):639-670.

[8]A.N .Berger,N.H. Miller,M.A. Petersen,R.G. Rajan,

J.C. Stein,2002,“Does Function Follow Organizational Form Evidence from the Lending Practices of Large and Small Banks”, Board of Governors of Federal Reserve System Working Paper.

(下转第44页)

(上接第33页)

[9]Berger,A.N .and Udell,G.F(1998):”The Economics of Small Business Finance:The Roles of Private Equitand Debt Markets in the Financial Growth Cycle”, 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22,pp,613-673.

[10]马方方.中国民营经济困境与金融制定创新[J].经济界,2001(3).

[11]周兆生.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3(5).

[12]张捷.中小企业的关系型贷款与银行组织结构[J].经济研究,2002(5).

[13]曹敏,何佳,潘启良.金融中介及关系银行――基于广东外资企业银行融资数据的研究[J].经济研究,2003(3).

[14]周好文,李辉.中小企业的关系型融资――实证研究及理论释义[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2).

[15]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

[16]鲁丹,肖荣华.银行市场竞争结构、信息生产与中小企业融资[J].金融研究,2008(5).

[17]秦捷,钟田丽.“小银行优势”在中小企业信贷市场的实证检验[J].预测,2011(1).

网贷论文范文第15篇

摘要:我国P2P网贷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整个行业显现出收益率降低,不同地域的利率存在明显差异的现象。资产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或银行系开始推出P2P平台进行入网贷行业,中介模式的私营P2P网贷平台则通过较早进行该行业的优势努力扩大市场份额,使得该行业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同时,行业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大,管理细则即将推出,一直以来发展不够规范的P2P网贷行业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 :P2P网贷平台;收益率;强化监管;风险控制;

引言

据统计,我国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规模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加速增长,截止2014年7月,全国已有近20起投资案例。另一方面,所谓的“跑路”事件频繁发生,自去年以来,全国倒闭的P2P网贷平台累计超过120多家,逾20亿元资金被套牢,投资人损失惨重。无序的格局使得投资者加强监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业界对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也加快了步伐。因此,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的制度急需出台,人们期望强化监管,市场利率理性回归。

1、P2P网贷平台行业的现状

1.1 网贷平台收益率普遍下降

2014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新增数量继续大幅增长,发标规模也随之扩大,导致投资人抢标现象大幅减少,供需矛盾趋缓,其直接后果是借贷利率下降。事实上,P2P网贷平台行业的整体收益率已经出现了拐点。目前,盛世汇海P2P网贷平台产品最高收益率为13%,卡趣网在线投资服务产品的年化收益更是在7.2%至12.6%之间,而国内最早进入P2P网贷平台行业的宜信早在前些年就将收益率降低到了10%左右。因此,可以预见,市场上动辄20%年收益的平台将快速消失,行业平均利率水平将逐渐降至10%左右。在市场博弈因素决定下,随着投资者数量增加,利率下降是一种自然趋势,整个行业利率将回归理性。其实,全世界信贷金融业发展100年以来的历史,在任何一个阶段、任何一个区域,都不曾有三年年化收益率超过15%的产品。

1.2 南北行情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

我国P2P网贷平台行业一方面表现出发展迅猛发展的势头,一方面表现出利率过高,并且南北差异大的特点。通常,国内外的P2P网贷平台正常出借人的投资回报率在7%-12%之间,实际的情况是北方诸多省份的P2P网贷平台市场利率普遍都在15%左右,而南方的部分省份常态收益率则在20%以上,南北行情表现出明显的不平衡。以P2P网贷平台市场极为发达的杭州为例,大部分平台公司给出的年息接近24%。而这仅仅是表面上的利率,平台公司还通过各种活动奖励员工与客户。显然,这背后的原因就是杭州新开的平台公司越来越多,如果不提高收益就难以招揽客户。这种现象的背后显现出市场资金的紧张。因此,那些急于通过20%以上的高回报率来吸引投资人的平台显然存在着风险。

通常情况下,线上交易成本要比线下低,P2P网贷平台网贷的借贷利率高于线下的借贷可视作正常,但如果大大高于线下则显然属于畸形。浙江衢州的“中宝投资”于2014年4月份发生了老板“跑路”事件。调查发现,该平台成立三年以来的平均年化收益高达34%,并且大部分资金被老板挪作他用,无法长期经营下去就以“跑路”告终。

这种现象的形成原因主要还是投机行为使然。由于监管不健全,当前情况下成立一家P2P网贷平台公司的门槛很低。有些投资管理公司只需要花几万元买一套软件,就能进入P2P网贷平台领域。而较低的准入门槛就造成了整个市场的良莠不齐,同时也抬高了整体利率。

1.3 银行与上市公司涉足网贷平台

2014年是上市公司纷纷扎堆P2P网贷平台的一年。据统计,2014年已经有超过20家上市公司涉足P2P网贷平台行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上市公司就是熊猫烟花,其投入资金量最大,并打算把金融业务作为未来的主要业务。银湖网的注册资本也从1亿元提高至5亿元,将成为行业内仅次于陆金所的第二大平台。

银行系的上市公司凭借自身的优势也在紧锣密鼓地打造P2P网贷平台。继招商银行去年自建平台后,今年7月民生电商也建成了自己的P2P网贷平台——民生易贷。还有华夏银行以及包商银行也在积极筹备互联网理财平台。

除此之外,上市券商也不甘落后,广发证券旗下广发信德上市券商宣布对深圳P2P网贷平台企业投哪网注资近亿元,持股比例超过30%。甚至拥有国资背景的上市企业也注资P2P网贷平台企业,如陕西金控旗下全资子公司的金开贷,北京海淀国投公司均推出了P2P网贷平台项目。

可想而知,上市公司构建的P2P网贷平台与早期的以私营、小型的P2P网贷平台相比,都有背后的股东资金实力强劲、抵御风险能力较强的共同特点。

1.4 网贷平台倒闭现象依然严重

在互联网金融大潮下,P2P网贷平台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成为传统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然而,尽管这种普惠金融让许多小微企业或者个人受益,但由于长期缺失监管,缺乏法律规范,行业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资金链断裂或倒闭等现象频频出现,给P2P网贷平台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从2012年末优易贷“跑路”,到近期旺旺贷涉嫌诈骗“跑路”,P2P网贷平台行业已经爆发了几轮的“跑路”潮。数据显示,2013年10月以来,几乎平均每天就有一家平台陷入资金链断裂或倒闭状态。2014年前6个月,共有55家平台出现“跑路”、提现困难或运营不善而关闭。2014年8月新上线平台北京龙华贷更是只上线一天便“跑路”了。截至2014年7月份,可查的P2P网贷平台机构有1200家,实际“跑路”的有150家。这确实说明了管理的缺失造成了网贷市场的混乱现象。

在整个行业缺少强有力的监控的状态下,有一些上市公司纯粹为了拉抬股价,玩概念,对于P2P网贷平台的投入往往不会大,其风险管理能力相对也较低。也给缺乏管理的网贷市场带来混乱。但是,令人担忧的现象是,无论机构还是官方数据都显示出P2P网贷平台的高风险,平台的交易量却不断攀升,投资者的热情也不降反增。数据显示,2014年第二季度我国P2P网贷平台网贷市场相较于第一季度有明显增长,行业交易规模环比增长26%,达381亿元。

2、强化P2P网贷平台监管的对策

分析与归纳P2P网贷平台倒闭的主要表现与原因,可以看出,之所以网贷平台倒闭现象频繁产生,一是该行业门槛低、无监管,以致有人用虚假信息资料实施诈骗。二是平台吸收投资人资金自用或给关联公司使用。这种自融平台多采用“借新还旧”方式维持,若后续资金填补不上则将发生资金流断裂,实际上这是一种非法集资。三是点对点网络信贷平台不使用第三方托管机构,将投资人的钱放入平台关联的资金池中,再由平台借给借款人,资金流向不透明,从而产生风险。四是P2P网贷平台自身为借款人做担保,或网贷公司之间进行“同业拆借”。由于审核机制、风险控制能力等的缺乏,借款人的信誉问题往往难以确保,最终导致出现坏账等问题。五是单人借款金额过大导致经营风险。网贷平台单个借款人的贷款额与平台资金实力不匹配,存在大标逾期风险和绑架风险。一旦大额借款人效益不好,还款逾期,平台也会随之倒闭。P2P网贷平台一旦发生网贷平台倒闭事件,将给投资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对社会和谐稳定埋下极大隐患。因此,加大监管力度已经成为大众的强烈呼声。

随着P2P网贷平台倒闭事件愈演愈烈,处于行业链条上的利益相关方也频频出手。继2014年4月份一次性下线800家P2P网贷平台后,百度公司最近再次对平台上进行搜索推广的P2P网贷平台推出强制规定,即P2P网贷平台综合利息不得高于年化18%,否则给予推广下线。虽然百度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并不见得合理,但在监管没到位以前这么做至少能起到规避风险的作用。可以预见,这种网络平台自发的防风险措施并不能根本上解决问题。

我国监管部门设定了P2P网贷平台的几条底线,央行关于加强对P2P网贷平台监管的指导意见也已制定完毕,但是粗线条的规则与指导意见比较宽泛,是针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框架性指导,并不具体针对P2P网贷平台、众筹、第三方支付等出台细则政策,因此,抓紧制定细则,确实采取有效措施以降低点对点网络信贷市场的风险已经是个十分紧迫的问题了。从立竿见影的效果出发,加强监管的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

首先就是对高管与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核。可以设定相应的准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提高P2P网贷平台公司的资金安全性。比如,公司高管必须要有金融从业背景,资金必须托管到银行,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等。

其次是加强P2P网贷平台的坏账率监控。目前,信贷平台的坏账率都在2%左右,有的平台坏账率甚至达到5%以上。如果将平台坏账率控制在合适的范围之内,就可以有效防止信贷平台的网贷平台倒闭现象。

严格控制中介性质的平台。即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以及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引入投资人保护机制。由具有担保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担保公司为所有投资项目提供担保,借款人逾期还款三个月以上,由担保公司进行先行赔付,包括全部未付本金、未付利息、逾期罚息,确保投资人利益。

此外,利用信息技术的提升对P2P网贷平台交易进行监控,全程监控P2P网贷平台公司是否存在资金池、期限错配、拆标、自融等违规行为。

3,结束语

众所周知,P2P网贷平台的借贷双方大部分是个人、微型企业、中小工商户,这部分人很多是现金交易,在银行没有流水,也没有稳定的工作,而目前P2P网贷平台行业还无法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这就对风险控制提出了很大的挑战。作为小微投资者,如何选择安全可靠的P2P网贷平台投资是至关重要的。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抵制高收益诱惑,尽量不要投资年化收益在15%以上的平台;要了解平台对借款人的筛选方式,如果完全通过线上认证开展信用借款业务,则平台的风险相对较高。同时,要了解资金是否安全、信息披露是否完善以及产品法律设计是否健全;最后,要了解本金与收益的保障方式与保障机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既取得相对高的收益,又能保证资金的安全。作为监管部门需要在政策层面给予推动与支持,加快行业标准化从上至下的推进与实施,才能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全面落地的同时,实现政策层面监管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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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禹海慧,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弊端及管理,《中国流通经济》[J].2014第02期

[3] 郭姗姗,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论文》[J].2013年第04期

[4] 杨庆冠,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研究,《内蒙古大学硕士论文》[J].2014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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