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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

新会计准则论文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新准则上市公司影响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在上市公司中正式执行,然后再推广到其他企业。综观新准则,很多理念和做法与中国目前的会计规定和实务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把握其特点,明晰其影响,顺利渡过适应期是极为重要的。

一、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机遇

(1)有利于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目标的实现。现代企业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在原制度下,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不够合理和透明,造成了投资者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公司治理角度看,不利于企业目标的实现。新会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新会计准则重新定义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内涵和确认条件,突出强调了资产负债表项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在坚持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不仅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更有利于充分揭示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及正确衡量经营业绩,而且,信息披露的透明又会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和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目标的达成。

(2)有利于国外筹资上市。新企业会计准则给企业的国外筹资活动带来了机会。过去,不少国内企业在海外融资时遇到很大障碍——其财务报表不被认可,因而要成功融资就必须根据国外会计准则花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编制不同的报表,而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企业不用担心报表的“翻译”问题了,这也是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最大好处,各企业应抓住时机,积极准备在国外上市,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资金运作,进一步增强企业整体实力,使企业走向世界。

(3)有利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优化资产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原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自行开发新项目的支出全额计入当期费用,这样必然造成企业开发当期利润大幅减少,经营者迫于利润指标的压力,只能顾及眼前利益放弃企业的长远规划。新准则允许开发费用资本化,然后根据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在以后的使用年限内摊销,将大大降低创新投入对当期利润的冲击,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促使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价值水平,增强竞争能力。

2.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挑战

(1)会计计量方面存在的难题—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受投资者和CFO们的关注,但其目前在上市公司的应用并没有在启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前所想像的那样广泛和深入。从客观环境上看,是因为我国无论是证券市场、产品或要素市场还是人力资本市场都很难达到完善的程度,因此,我国企业如何确认公允价值确实是一个难题;而从主观上看,从早已习惯的、事事确定的成本模式走向充满市场风险、事事不确定的公允价值模式,除了一些绩差公司外,国内大多数上市公司并不十分愿意这么做。

(2)企业经营业绩的波动性明显加剧。首先,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对汇率、利率和交易价格变动比较敏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导致拥有大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因此,实施新准则后,由于经营业绩的波动,就造成风险的提高,如何通过风险管理来减少企业经营业绩的波动,将成为拥有大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企业不得不正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企业应对新准则的措施

1.加强现有会计人员培训,提高其执业水平

各单位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培训。会计人员不仅要丰富和更新专业方面的理论和知识结构,同时还要掌握与会计工作相关的经济、贸易、金融、法律、外语、计算机网络等方面的知识,以增强分析判断能力;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道德教育,促使从业人员正确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不做假账。

2.积极推进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

由于新准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更高,如对金融工具,要求披露详尽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数量信息等,要求企业风险管理模式必须相应改变,获取市场数据的能力要更迅速。企业应结合实际,积极引进统一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管理软件,逐步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集成和数据共享,保证企业预算、结算、监控与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高效化。

3.调整财务分析思路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必将导致财务报表的变化,那么,以财务报表为基础的财务分析也会受到重大影响。由于报表的项目及其内涵均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的一些财务比率可能失去了作用或应重新解释,相关的数据需要结合附注才能计算,如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各项资产周转率、现金比率等。也应设计一些新的财务比率,如资产减值损益/营业利润(或净利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利润(或净利润)、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利得或损失/净资产等。

总之,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尽快切实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发挥新会计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作用,引进人才并抓好现有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把握住新会计准则带来的机遇,迎接挑战,顺利实施新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经济科学出版社

[2]李卫卫:新准则变革带来的深远影响及对策分析[J].财会研究2008;5:31~32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体系;盈余管理;利润操纵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的管理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或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主要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调节企业盈余的行为。各国会计准则都允许企业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来适应企业业务创新和管理的需要,这就是所谓会计准则的弹性。企业通常都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盈余管理,是实施企业既定的经营战略和管理战略的需要,也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恰当的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管理水平的体现。

一、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一)管理当局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相应的利润调节方式,使企业利润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或者管理当局所期望的态势,以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业避税的考虑

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个人业主为了避税需要,也会在既定的会计准则及有关的法规下,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行为,从事盈余管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三)债务合同的约束

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之一。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意在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而企业借款则是为了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目标不一致,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企业违约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所以当企业觉察到其会计报表数字已经违反或接近违反规定条件时,便会对盈余数字进行管理,以便减少违反债务合同的可能性。由这一动机激发的盈余管理获利者往往是管理当局和股东,潜在受害者则是债权人。

二、企业盈余管理的表现形式

(一)调整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这就为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操作的条件,他们会根据自身利益做出相应的调整,例如变更存货计价方法等。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直接关系到期末存货发出成本的大小,从而影响到企业当期损益。

(二)操纵收入确认的范围和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对各种常见收入的确认都进行了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概括性的,并且各种收入的确认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会计人员利用职业判断。管理人员可以利用准则存在的弹性,操纵收入的确认以影响各期利润,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滥用重要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如果会计事项或金额不重要,不会对信息使用者产生重大影响,可以不予披露或揭示。利用这个原则,企业管理人员通常借口个别事项不重要故意错记或漏记,进行盈余管理以调节盈余,从而影响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记录。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应当考虑到企业的风险,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做出合理的预计,尽量降低经营风险,而对可能取得的收益,则不予预计或入账,以求谨慎。这两项原则的运用明显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因此结果中就带有较多的主观成分,这就增加了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四)利用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之间由于存在某种形式的利益关系,往往以不公平的价格进行交易。虽然关联交易与会计报表中的盈余管理不存在必然联系,但如果关联方进行的是不正当关联交易,则会对交易双方产生异常影响,因此成为盈余管理的一种手段。

三、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的手段

(一)公允价值计量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

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基本准则当中,最引人注意的变化是关于公允价值的引入,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按照公允价值法,对资产的评估是“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所以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利润操纵空间。

(二)新债务重组或者非货币易准则可能使公司盈余管理成本降低

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交易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非货币易中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并确认置换收益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或者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者配股的需要,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或者与上市公司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易,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准则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

新无形资产准则将企业的研发划分成两个阶段,并允许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即将开发支出归入无形资产中定期进行摊销,和以前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相比,大大降低了对当期利润的冲击。虽然新准则对公司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进行了区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将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因此,公司如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达到了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准则给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扩大了空间

新准则规定,如果相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计入资产。据此,公司可能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打主意。例如,企业如欲提升业绩,需要扩大利息资本化范围,则可以采用一定的手段使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另一方面,将已完工的固定资产长期作为在建工程核算,这样既延长了利息支出计入资产的时间,又减少了折旧的计提,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四、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一)存货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新会计准则在会计政策中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使得企业的存货流转得以真实地反映,所有企业的当期存货费用,都以客观的历史成本反映,加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消除了人为调节因素,很好的限制了企业的盈余管理。(二)资产减值准备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新会计准则规定,除存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及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以外,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限制了企业会计人员在使用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观随意性。

(三)合并报表对盈余管理的限制

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杜绝了企业利用缩小持股比例,分离若干子公司的方法,将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从合并范围中剔除,从而粉饰企业集团整体业绩的做法。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合并范围,包括小规模公司、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以及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新准则还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账面价值计量,这将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操纵利润。按这些规定编制的合并报表将能真实反映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的整个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很好的限制了上市公司利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在合并或重组时利用不正当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

(四)谨慎采用公允价值

对每一项会计要素,基本准则都无例外地强调只有在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虽然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但基本准则强调企业“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只有在“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时才能采用非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就明确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可见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禁止含有较多假设的估值技术的应用,并不是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都可以采用公允价值。

五、规范盈余管理的若干建议

(一)正面效应

1、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举措。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是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举措。这种调节盈余的行为体现了企业财务管理技术的成熟。允许适度盈余管理的做法,也是对有关利益主体的尊重。如何把握这个“度”,要看措施运用得当与否。如果盈余管理的措施运用得当,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正面效应。

2、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减少订约成本。从有效契约论的角度说,企业是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签订契约时要花费订约成本,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所订契约总是具有不完全性和刚性。

3、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助于减少因资本市场波动对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相对于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公司的管理人员总是有更多的关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内部认知,而这些内部信息往往相当复杂并具有专业性。盈余管理可以通过“利润平稳化”手段传递企业原来不易传递的内部信息,从而有助于减少因资本市场波动对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适度盈余管理可以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管理者可以通过实施盈余管理在必要时采用利润平滑手段向与企业有关的其他人士传递稳定的信息,增强外界对企业的认知,从而保证企业资金和原材料的供应以及销售方面少受干扰。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设法降低报告盈利,以避免受到公众或政府的过多关注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或被施加额外管制。

4、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合法避税,进行税收筹划,既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又符合税法所蕴含的政策导向。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我国公司的盈余管理只要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对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都是有益的。

(二)负面效应

盈余管理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消极的一面。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的区分就在一个“度”上。如果盈余管理运用不当,或者没有把握“度”,不仅不会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还会使企业的经营困境进一步恶化,对管理者本人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在一定的时间内,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者减少企业实际的盈余数量,但会改变企业的实际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与分布。所以,管理者在实施盈余管理时,如果不追求长期目标,只顾短期利益,不采取切实措施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提高经营业绩,最终将导致企业收益下滑,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及市场形象造成损害。因此,在坚决杜绝盈余造假的同时,应加强对盈余管理行为的规范,正确加以引导,使盈余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发展真正起到正面作用。在我国目前审计、法律体系和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素质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牺牲一定的相关性,增强盈余信息的可靠性,会更加符合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特别是应该对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报表的信息披露程度等易产生不当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行管理。尽管盈余管理运用不当会造成负面影响,但只能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加以规范和引导,是可以防止盈余造假的。

参考文献:

1、伍李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一)[J].2006(5).

2、葛家澍,徐跃.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6(9).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3篇

新会计准则体现了会计理念的创新,也实现了内容的创新,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加有用而充分的会计信息,做出更加英明的决策。新会计准则同时也和理论一样,体现中国的国情,适应了中国的发展,是中国化的产物。新会计准则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完善我国经济体制,推动会计行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1.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

会计政策的选择受到各方面的影响,有经济方面、政治文化方面、法律方面、社会方面还有企业自身方面。也正因为多方面的影响,使得会计政策选择具有复杂性。然而,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选择有重大影响。第一,新会计准则具有利益导向性,这对会计政策选择有深刻影响。会计准则的利益导向性是指会计准则选择维护哪个集团的利益。在以保护某个固定利益集团为重心的会计准则体系下,企业想做出维护其他集团利益的事情是不太可能的,还容易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第二,新会计准则具有约束性。会计准则的约束性是指会计准则自身的弹性约束大小。会计准则约束程度松的国家,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机会就越多;会计准则紧的国家,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机会越少。我国新会计准则的约束性变得更松,使得企业自我发展的空间更大,更有利于体现以市场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第三,新会计准则为会计政策选择提供更多合理选择。新会计准则有更高的质量,充分体现了可靠性、可比性、公允性和相关性。新会计准则在制定时充分吸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并遵守公开、民主的原则,透明度更强。这些都有利于为会计政策做出更加合理的选择。

2.新会计准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以市场为主体的市场经济注重企业自身发展的积极性,但也注重上市公司的质量。上市公司的质量的优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质量不好易毁损市场秩序,阻挡消费量的增长。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具有规范作用,让上市公司存在的一部分问题得以避免。新会计准则等于是给上市公司提高了门槛,使得上市公司的质量有了最低的要求,提高了上市公司质量。

3.新会计准则对走出去、引进来的积极作用

新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这有利于全球投资的透明化,有利于与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的平台,让全球的投资者在这个平台中发挥自己的商业才能,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新会计准则是全球化的产物,同时也推动全球化的发展。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相趋同,使得投资者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投资,规划自己的资产,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结语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计量属性;选择

计量是会计的一个基本和核心环节,美籍会计学家井尻雄士教授在1979年出版的《会计计量理论》中提出:“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会计计量是指在一定的计量尺度下,选择合理的计量属性,对计量客体进行的价值计量。会计计量的构成包括:计量尺度和计量属性。在会计的理论和实务上,除非一个国家或地区发生恶性通货膨胀,计量尺度都是该国家或地区的名义货币。计量的关键在于计量属性的选择,它对会计信息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计量的重要问题上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其核心是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并用的会计计量模式。本文就计量属性的选择及应用做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对多种计量属性的评述

所谓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客体的特征或外在表现形式。我国财政部为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于2006年2月15日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和38个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自2007年l月l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的会计基本准则第9章——会计计量中明确了会计计量属性包括:

第一,历史成本。新准则规定,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等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收到的款项或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因此,不论是资产或是负债,两者强调的都是交易成交时发生的金额。其中,资产的历史成本计量强调的是资产购置时支付或付出的金额,而负债的历史成本计量强调的是现时义务或预期支付金额。所以,历史成本的本质特征:一是历史成本的计量时点是交易发生时,金额是交易成交时的市场价格或交换价格;二是历史成本属于过去的成交价格,一经入账,此后不必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

第二,重置成本。新准则规定,在重置成本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因此,以重置成本进行计量时,对资产或负债的计量依据是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发生而形成的资产或负债的现在虚拟交易价格。如果企业没有适用的现时牌价,则需要利用资产的价格指数并通过估价方法做出近似的现时重置成本来计量。重置成本遵循的是实物资本保全的概念,强调的是现在购买或偿付。

第三,可变现净值。新准则规定,在可变现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可变现净值强调的是可变现,是指预期脱手价值,而不是预期售价或合同价,并且在计量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预期现金流入或将要支付的现金流出时,它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

第四,现值。现值是指未来现金流量按照一定方法折合成的当前价值,是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价值的当前估计。新准则规定,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因此,现值计量的本质特征:从时点上说,是指未来时,即基于未来;从金额上说,是未来某一时点某一事项在当前的一种估计金额。

第五,公允价值。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是指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从上述定义可以概括出公允价值计量的基本特征:一是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二是交易双方平等、自愿、熟悉情况是构成公允价值的3大要件;三是公允价值立足的是当前的交易。

二、不同计量属性的应用

财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企业的经济真实,是可靠地记录并报告企业经济活动(主要是财务活动)的历史”,它“应反映一个企业经济活动和真实历史”。财务会计反映历史的这个本质特征决定了会计计量的历史成本特性(即提供过去的市场交换价格信息),历史成本计量是会计计量的基础。“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这一原则在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中都有充分的体现。这说明,在会计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计量仍是基础。在保证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可靠地计量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选择多种的计量属性,因而历史成本计量仍是主导性的,其他4种计量属性应是非主导性的。

目前我国已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有30个,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仍是基础,其他4种计量属性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在这30个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准则中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体如下:准则1——存货、准则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3——投资性房地产、准则4——固定资产、准则5——生物资产、准则6——无形资产、准则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10——企业年金基金、准则11——股份支付、准则12——债务重组、准则14——收入、准则16——政府补助、准则20——企业合并、准则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23——金融资产转移、准则24——套期保值、准则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除去投资性房地产,其余的在初始计量中均应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在后续计量中,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也都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例如,《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中,允许企业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在存在确凿证据且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其余的仍采用原来的计量模式。非货币易中,新准则规定了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的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该项交换必须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中,新准则规定对于债权人的让步,债务人应当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则债务重组利得是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二)现值计量属性

现值计量属性在2006年前基于很多原因而未曾提及。而在2006年新颁布实施的会计准则中,现值计量的运用则体现得非常明显。举例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指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指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指出,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或资产组)减值测试时,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辞退福利》指出,辞退福利补偿款超过——年支付的,以现值确认辞退福利金额。《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预计负债》指出,预计负债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有关风险、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影响较大的,以相关现金流出的折现值作为其最佳估计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出,销售(劳务)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未来应收款的现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出,融资租赁承租人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之较低者作为租人资产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指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指出,混合金融工具分拆的负债部分公允价值通常为现值。

上文列举了新准则中涉及的现值运用的主要方面。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对现值的运用是很广泛的。

(三)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

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在新准则中运用得较少。例如,在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中,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中,成本是指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可变现净值的特征表现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价。

(四)重置成本计量属性

重置成本计量属性主要是运用于物价显著变动时期,按历史成本记录的各项业务在会计期末必然又会与其变动后的价格有所区别。例如,按历史成本记录的期初购入存货以及上一会计期末记录的资产,在会计期末时,很有可能与现行市场价格有较大的差异,这时,要求有适应该情况的会计计量属性,在实际应用中,按实际重置成本计价是实物资本保全的一种计量方法。其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考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适用于以保值为目的的持有资产、负债。

三、多种计量属性应用的评述

新准则要求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即新准则要求在可靠性的前提下采用多种计量属性模式。

在5种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强调的是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则是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不同的计量属性各具特点,各自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用途,在会计计量中不能相互代替。

历史成本计量是基础;对历史成本无法如实计量的不确定性较大的新领域和新业务,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的情况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实现为信息使用者更多地提供有关未来现金流量的信息这一目的来说,现值计量属性更具有相关性。而重置成本和可变现净值更大程度上表现为一种具体的计算方法,应用于特定的情况。

由于交易和事项的复杂与多样性,单一的计量属性已经无法满足会计实务的需要。应当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根据会计计量的目的、对象、环境,并根据各种计量属性的不同特征,选择1种或几种计量属性并用,达到最大程度地符合计量属性允当性的标准。多种计量属性并存不仅符合我国目前的会计环境和会计报告的目标,而且能够较好地处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之间的关系,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王学军.现值计量属性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J].中国农业会计,2006(5).

3、葛家澍.财务会计的本质、特点及边界[J].会计研究,2003(3).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5篇

(一)会计观念的转变——由收入费用观转向资产负债观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正是坚持资产负债观念,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分析两者之间差异的性质,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得到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这一方法保证了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资产和负债概念的符合性,也保证了资产负债的真实公允。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

旧准则中企业在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或损益表债务法。从理论上来说,纳税影响会计法优于应付税款法,更能体现“所得税是企业在获取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这一观点。

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摒弃了应付税款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法来核算递延所得税,在理论上更符合会计要素确认的要求。同时新所得税会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惯例趋同的原则,实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

(三)新准则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

新会计准则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未单独定义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依据会计准则确认,其计税基础依据税法确认。暂时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内容,反映的是某个时间点上的差异,包括旧制度中所称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中的能转回的差异,其范围比时间性差异广。

(四)新准则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提减值准备

为了与其他资产项目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新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五)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的不同

新准则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概念,要求企业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并且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与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分开列示,所得税费用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这种处理方法可以清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更有利于企业的正确决策。同时,新所得税准则还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这将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为有用的决策信息。

二、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概述

(一)当期所得税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其中,应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二)递延所得税的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对于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分别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这些经济利益不需要纳税,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即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得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形成暂时性差异。企业应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形成的暂时性差异,按重要性原则确认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三)所得税费用的计量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以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三、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执行

所得税准则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代了应付税款法等现行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会对上市公司和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原来以应交税金的数额确定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现在要确认由于暂时性差异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当税率发生变化时,还要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新准则的实施必然影响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并最终影响企业的净利润。新会计准则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以后逐步扩大范围,最后推广到所有的大中型企业。因此,企业必须接受新的会计准则体系,评估实行所得税准则对于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对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决策,制定出企业自身的会计政策。

此外,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对顺利实施所得税会计准则有着重要的影响。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理念和做法与现行会计实务有着较大的差异,会计人员面临专业技术和实务操作方面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从应付税款法等简单方法改为资产负债法,新旧转换中企业要按照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2)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很快将会实现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的“两税合一”,所得税税率的变动也要对所得税进行调整。这些均会增加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度,提高会计处理的成本。(3)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增加了职业判断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内容,如判断递延所得税资产可确认上限、判断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等,这些都需要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摘要】2006年2月l5日,财政部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的所得税相关准则有了原则性的变化,成为新准则中备受关注的准则之一。本文将比较新旧准则,并分析新准则下所得税的确认和计量,以及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比较确认计量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76-83.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6篇

1公允价值涵义辨析

我国新会计准则认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此模式下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果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市价即为其公允价值;如果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相关类似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则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

2新准则下的公允价值计量

2.1公允价值对金融工具计量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例如企业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再如,企业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此外,企业可以基于风险管理需要或为消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会计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不一致情况等,直接指定某些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与老准则采用“只报忧不报喜”,从而使金融工具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

同时新准则还规定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至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为了避免给财务报告带来过大的波动,应当考虑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

2.2公允价值法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提出,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而不再单独计提。受此影响,在目前房地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拥有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或持有待升值的土地使用权的商业、房地产类企业,会受到利好的影响。近年来房地产市场高速膨胀,并且业内也预计涨势将来会有个渐进攀升的过程,由此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在账面上充分体现巨额利润。未来以公允价值体现的公司账面资产,其参考价值大大提高。

2.3公允价值法对债务重组的影响

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债权人一方亦不能确认重组收益。应该说,这一规定体现了财政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减少会计寻租行为的决心,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公平规则,少数企业将无法借债务重组达到操纵损益,欺骗利益相关人的目的。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明确肯定了债务重组利得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对债务人来说一般为营业外收入),企业或公司可以因此而获巨额利润。执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意味着,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债权人让步,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2.4公允价值法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易》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成本,不确定损益。我国先前的非货币易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非货币易按照交易的账面价值入账,只有在收到补价的情况下按比例确认收益,没有采用公允价值。修订后的非货币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来计量。由此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而此前采用的账面价值法,基本不产生利润。这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上市公司则孕育了一定机会,由于可能每年重估地产价值,并以市价反映账面价值,将直接大幅提高公司的估值水平。

3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几点建议

在1998年,公允价值计量出现于“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具体会计准则中,后因实际运行中出现很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所以在2001年修订后的准则中,公允价值被我国的监管层限制使用。但是在今年新颁布的新准则体系中,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的会计准则中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从而成为本次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是否难达“公允”,是否极有可能再次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过去发生的“故事”是否会重演?我们应该怎样的对待公允价值?在此笔者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1)公允价值可以并且应该适度地运用。

所谓适度,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新会计准则仍是站在历史成本的基础上,并不是所有的都是用公允价值计量。其次,运用公允价值计量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新准则把能够运用公允价值的业务限定在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为数不多的领域,就是因为这些领域已基本满足公允价值运用的必须条件。当然,新准则没有专门设置公允价值一项,对于哪个项目能用哪个项目不能用,分散在不同的业务中加以规定。这样的结构也使新准则更具有开放性和拓展性。

(2)加强对公允价值的监管:统一规定。

我国新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规定是分布在不同的会计准则里,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等方面,而且对于不同的项目,公允价值的应用条件是不同。针对广泛运用公允价值带来操作上的难度,我们认为相应的监管部门应尽快对公允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给予明确标准,使公允价值这个标准不会出现太大的差异。我们可以总体上规定公允价值计量,在具体的会计业务上,可以有针对性地使用。同时要注意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一致性。

(3)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会计准则的正确实施影响很大,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中会计方法的运用。就公允价值而言,采用现行市价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及时收集和应用交易商品的市价,采用估价技术,熟悉理财学方面的知识,经过综合分析、判断,才能熟练地操作。同时,会计人员还应具备计算机方面的技能,以摆脱复杂的计算,减少人工计算的失误,提高精度。

(4)完善市场体系以促进公允价值的推广。

必须完善市场体系,提高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各种市场的健康发展,以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与公允性。首先,企业应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的类别标准,建立对公允价值变动专人负责、定时按既定途径收集数据,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其次,外部制约力量应加强,确保公允价值的真实。一方面,政府应不断完善公司法,刑法,会计法等与公允价值有关的法律,对滥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和授意者、执行者进行严格监督,给违法者以刑事处罚、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以震慑他们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心理。另一方面,中注协、财政部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对于企业财务报告中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发表恰当的意见。这样才能给公允价值的实施创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4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虽然前些年,我国曾出现过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但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利用估计、假设、判断来进行利润操纵就否定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和利润操纵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公允价值是利润操纵的一个手段,而非其根源。随着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准则体系更加完善,同时通过增加对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加强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对会计准则的恶意误用,提高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等手段多管齐下,减少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操纵的可能性,保证公允价值在新准则执行过程中能被正确使用,使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可靠,对信息使用人更加有用。

参考文献

[1]段全虎、王云莉.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的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5,(3).

[2]刘延军.公允价值与会计职业判断[J].会计之友,2006,(7).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7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会计工作;会计制度;创新

一、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准则制定目标不够明确

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都是为着一定的目标而在在的。从国际经验看,会计准则做得比较好的国家,其目标的设定都比较明确,目标定位也比较准确。有关中国会计准则目标,有关部门已做了一些理论探讨和调研工作。比如,基本准则就指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这个目标指导了《两则》、《两制》改革创举,功不可没。时间已经过去多年,基本准则所列举的三个方面的信息需求,其位次是否需要调整,特别是,在中国企业发展和会计信息使用者高度多元化和多样性的情况下,中国会计准则到底如何界定目标,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的。

(二)会计准则实施推广尚有阻力

会计准则的实施与推广要克服“水土不服”的问题。会计准则的发达市场经济背景与中国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仍然是中国会计准则建设的主要矛盾。我国当前会计准则建设,无疑存在诸多矛盾,像会计准则实施快与慢的问题,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问题,会计准则粗与细的问题,会计准则实施中的监督问题,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需求与国有企业的信息需求之间的差异等等。但其中主要的矛盾则是会计准则的发达市场经济背景与中国市场经济所处初级阶段这样一对矛盾。会计准则这样一个概论首先是从西方国家引进来的,为了将这个概念融入中国会计准则规范体系中,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要将会计准则这个概念所代表的一整套市场经济会计惯例与中国会计规范、会计实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还是需要很多工作的。

(三)会计准则质量保障体系不健全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必须建立在一系列相对稳定的坚实的会计理论基础之上,而这一保障的核心就是会计准则必须符合会计概念结构框架的要求。从我国基本会计准则的内容来看,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会计要素定义不够科学、完整,会计目标设立不够科学,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之间的关系模糊,等等。因而,《企业会计准则》尚不能用来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而且不断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中已有多处与其不一致甚至是冲突。没有一个科学的概念框架体系,众多的会计准则由于缺乏共同的基础而难以相互协调,而且对准则的理解和应用也容易产生误解。在人才方面,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知识结构不尽合理,对于制定的准则理解不了,操作困难。这种现象是会计准则质量提高的“瓶颈”,副作用很大。

二、完善会计准则的创新思考

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新时期、新形势要求我们尽快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会计准则体系的目标要涵盖我9国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适应我们国家市场经济的要求,力争实现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到目前为止建立会计准则体系的工作进展顺利。首先是已经了2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对已经实施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进行全面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构架、项目的构成和主要内容目前基本已经确定。但还需要创新思考:

(一)进一步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

会计准则是从会计核算的固有规律出发所作出的一种通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计技术规范,目的是促进经济主体提供并让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应遵从会计业公认的客观规律,并超越具体的利益相关者,公平地反映社会的公共利益,应能保证会计师在责任和道德两方面保持客观、独立、不受相关主体利益的诱惑。为了保证会计准则的科学权威、客观公正,我们认为,应由民间组织或政府授权的民间组织主导会计准则的制定,努力达成技术更为完善的准则。制定会计准则的成员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权威性和独立性,在制定程序上,应尽量向社会公众公开,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同时,要以最严厉的行规处罚违规者。要为所有信息使用者提供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建立与发展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采用正确的会计方法,客观、真实地向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各类经济主体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信息使用者根据会计信息,可以作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各类经济主体既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同时也是使用者;除管理部门外,会计信息使用者还包括千千万万的个人投资者和潜在的个人投资者;政府作为管理者和投资者也只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一。因此,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不同的企业可以是不同的或可以有不同的要求,但不应为了满足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管理者的需要,或者为了满足外部使用者的需要,给予他们特殊待遇,从而牺牲其它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利益。

(二)正确处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

从世界范围看,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有两种类型:一类是会计准则和税法两者合一,即企业会计处理基本上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一种是两者分立,即企业会计处理遵循会计准则,纳税时则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认为,会计准则与税法应当分离,理由如前所述,政府只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一;会计准则有其独立的会计理论体系,税法也有其独立的税收理论体系,两者的目标并不完全相同;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政府征税的大量对象将是民营企业;片面强调国家税收征管需要,很可能忽视其他方面的需要,以致于损害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这也是为了更有效地杜绝财务造假现象的需要。

(三)及早做好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准备

众所周知,WTO与有关国际经济组织都是以发达市场经济为价值取向的,因此,在决策方面经常保持着协调,因此,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已成为包括发达国家如美国和发展中国家加入WTO后的中国等的共同选择,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出台只是时间问题,一旦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出来,参与其间的国家就有义务接受这样的准则。同时,随着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外资对国内上市企业、基金的财务情况及报表等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如果我们不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会制约和影响国际资本对国内证券基金及对国内上市企业等的投资。因此,我国在制定新的国内会计准则时应尽量与正在制定中的国际准则保持同步。

(四)立足国情,走独立的准则制定之路

会计准则具有显著的经济后果,其制定应当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承受力与外部环境。大量的研究证实,目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交易方式传统,交易手段单一,市场中介机构职能作用远未得到应有的发挥,市场法规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和审计师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笔者认为,在选择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方法时,必须正视所处的以上客观环境。我国会计准则的总体基调应是规则基础,反思我国会计准则走过的风雨历程,有两点不能忽视:一是中美会计造假案有显著区别,美国会计造假案主要是利用准则漏洞进行技术性利润操纵,我国会计作假手法多为明目张胆地虚构交易,尽管结果相同,但手法各有不同,防治对策也应有所区别;二是理想化的会计准则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下缺乏应有的支持,搞移植、嫁接会“水土不服”。我国当前尚缺乏有效的原则基础准则的氛围,采用规则导向的准则制定方法或许更为切实可行,不能奢望原则基础准则可从技术上彻底禁绝各类舞弊造假行为。就准则制定方法而言,规则基础或原则基础二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抉择,而是可以相互兼容的,片面强调一方都可能偏激,坚持规则基础并辅以适度的原则导向,或许才是正途。

参考文献:

[1]沙卫东。企业会计准则研究[J].天津财会,2003,(1):23-25.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8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盈余管理上市公司

我国自1990年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07年6月底,中国境内上市公司数(AB股)1477家,市价总值166232.79亿元,流通市值55572.81亿元,总股本达到16892.43亿股,投资者开户数10705.65万户。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经成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之一,能否高效率的配置资源,提高宏观经济效率,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然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严重影响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有关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投资者、债权人、证券监管部门、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我国证券市场与发育完善的其他国家的证券市场在很多方面有很大不同,其中许多因素是制度制约因素,在短时间内是“刚性”的,是不可改变的。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严重依赖会计盈余数据,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具有更强的相关性与可靠性,会计准则是保证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的会计规范,因此,它必然成为制约盈余管理的重要因素之一。会计准则虽然一方面有力地制约了盈余管理的发生,但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也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工具,准则的实施效果甚至完全违背了准则制定的初衷。比如2000年底我国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制度》给予资产以新的科学定义,并专列一节来规范有关资产减值的相关处理问题,强调了资产减值会计政策的执行。但是,资产减值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六年里,在实务中并不完善,几乎成为有些上市公司操纵盈余的工具,因此06新准则对资产减值部分进行了较大的修订。

一、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

一些因素制约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发生,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外部审计、公司治理结构等。由于会计信息的提供是由会计准则规范的,因此会计准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虽然有了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不一定能确保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是反过来却可以说,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必然得不到保证。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日益严重,虽然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管齐下,但会计准则作为报表编制及审计的客观依据,在防范和抑制盈余管理方面责任重大。为了不使弄虚作假者有所借口,为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提高会计准则的质量是问题的实质与要害。因此,会计准则是防范和制约盈余管理的关键因素。首先,会计准则约束企业在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必须遵守GAAP(公认会计原则),这可以从较大程度上避免企业的随意性,使会计信息有了横向与纵向的可比性。其次,会计准则不仅是会计信息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也是审计师执业的重要依据。第三,也是政府监管部门事后惩戒的重要依据。因此,从技术性角度来看,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起到了关键的制约作用。但同时,会计准则的不完善又是产生盈余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盈余管理对会计准则制定的影响

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建设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密切相关,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的,几乎都有资本市场案例为其背景。财政部会计司于1988年10月成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着手会计准则的研究与制定。尽管会计司到1996年已经了6批共29项具体准则的讨论稿,并召开了多次小型讨论会,对已立项会计准则进行了必要的论证与修正,但是这些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成为真正有约束力的会计准则。实际上,从1996年初财政部会计司完成了准则征求意见工作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会计准则制定上并没有进展,直至1997年,财政部才颁布了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而关联方交易准则之所以能公布,与证券市场危机不无关联。1996年初,琼民源利用关联交易虚增收入5.66亿,虚增利润5.4亿,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并以此作为利好消息,自我炒作。当时证监会在进行查处时,并没有相关的准则禁止关联交易。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关联交易准则才得以出台。

其他各项准则的出台,几乎有着相同的背景。由于中国证监会1996年1月修改了配股条件,要求“最近两年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在10%以上”方可取得配股资格。这使得从1996年起,很多上市公司为了取得配股资格,进行各种类型的关联交易(如关联方之间的资产置换等)以虚增利润,实现净资产收益率高于10%的“配股资格线”要求。由于上述各种关联交易在虚增利润的同时,通常不会增加现金,因此,在中国证监会的促成下,“现金流量表”准则于1998年初首次。与之相联系,主要用于充分披露上市公司“粉饰”利润的各种手段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等准则先后出台。至于“收入”、“建造合同”、“投资”、“租赁”、“无形资产”准则,是因上市公司进行各种虚增利润的交易(如委托投资、售后回租与回购等)手段而的。

上述这些都显示出会计准则与证券市场的紧密关系。2006年前的具体准则被认为是救火式的,证券市场出了问题,会计准则就出来救火,几乎每个具体准则背后都有一段上市公司的故事。一旦上市公司利用制度真空去进行数字游戏,粉饰报表,会计准则就出来弥补不足、堵塞漏洞。

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起源于“琼南洋”事件。2002年5月29日,“琼南洋”因四年连续亏损退市(经处理后股票简称为“PT南洋”),在其退市前后所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说明在当时的会计制度中存在很多漏洞,关联交易所产生的问题不能及时暴露,自此之后,财政部就开始紧锣密鼓地制订、修订相关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产生的主要背景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也是适应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但同时,2001年,美国安然事件的发生也向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资本市场泛滥成灾的盈余管理问题若不及时得到遏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需要通过制订新会计准则体系来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在充分考虑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会计环境后,大大缩小了企业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项目,限定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范围,进一步强调了对上市公司泛滥成灾的盈余管理行为的遏制作用,进而规范和抑制了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对盈余管理的滥用行为,这将有力地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从会计准则出台的顺序来看,从单项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到2006年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完善,我们可以看到会计准则的重点是规范上市公司的盈余确定,进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从而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这既体现了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盈余信息质量的重视,也与防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紧迫性密切相关。

三、会计准则制定的两难选择

会计准则在制定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我国当前证券市场发育不完善、对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完善、证券监管部门监管措施严重依赖会计盈余数字的现实情况,保证与当前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其次,也要保证一定的前瞻性。因为会计准则的变更,无论从企业还是社会角度来看,都是有成本的。比如2006年2月颁布新的会计准则后,各大高校相关专业老师参加各类培训、各类企业也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同时企业还要改变会计核算程序,更新相关的软硬件,等等。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讲,在会计准则修订的过程中,如果不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频繁变更会计准则就会造成巨大浪费;第三,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随着我国加入WTO,与其他国家的经济交流日渐增多,我国企业逐渐步入全球大市场,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必然要考虑我国的会计准则要逐渐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接轨。这样,在准则制定的过程中,就不能仅仅考虑当前情况,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使会计准则保证一定的前瞻性,并保有一定的弹性空间。但是,只要会计准则存在弹性空间,会计人员可以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并做出职业判断,必然也就会为机会主义者留下盈余管理的空间。那么,对于准则制定者来说,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当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时,如何确定弹性空间的大小,也就是所谓的适度性问题,从而最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

比如,在资产减值转回方面,我国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允许资产减值转回。本身如果已经确认为减值的事实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了,原确认的减值又恢复了,从资产的定义来看,当资产“未来的经济利益”增加时,确认减值恢复是符合经济真实的。从国际上来看,IAS36规定:企业在前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以后,只有在计算资产可收回价值中所使用的会计估计发生变化时,才能转回以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此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必须增加至其可收回价值,这里的增加即是资产减值的转回。同时也规定:由于资产减值的转回而增加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能高于资产以前年度没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的账面价值(减去摊销或折旧)。可见,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中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是相符的,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的规定也是相符的(除美国)。但是,就是这样一项符合现象自身规律性的制度,却导致资产减值会计在实施的六年里,资产减值的转回成为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随着各项准则的出台,又会带来新型的盈余管理行为,这是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留有弹性空间所产生的经济后果之一。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如何即保持一定的前瞻性,又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同时还要尽量减少机会主义者可以利用的空间,这将是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主要权衡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宁亚平,盈余管理的定义及其意义研究[J],会计研究,2004.9

[2]游小荣,新制度留给会计的职业判断空间[J],审计与理财,2005.6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9篇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运用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并规定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其中公允价值的引入更是吸引了许多业内人士讨论与分析,这也是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最大变化。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

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如果金融工具在活跃和流动的市场上交易,其标明的市价(需经实际交易发生的交易费用调整)提供了公允价值的最好依据。

我国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与IASB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大体一致。公允价值最大的特点是来自于公平交易的市场,参与市场交易理性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共识后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中的运用回顾

公允价值是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会计准则体系中最重要的计量属性之一。

在我国,公允价值的应用起步比较晚,公允价值最早运用是在1998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准则中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表中反映。此后,公允价值又出现在投资和非货币易准则里。然而,这三项准则中刚刚使用这种计量属性不到两年内,公允价值的使用就发生了很大变动。这主要是基于当时我国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地显现出“公允”,证券市场不够发达,且流动性不强,不能流通的国有股占较大比重,还不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有较为完善的会计和证券监管体系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2001年1月,财政部对这几项准则都进行了修订,对于有关经济业务事项的处理尽可能的回避了按公允价值计价,而改按账面价值入账。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再次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这次重新应用公允价值是国内环境与国际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此次公允价值在新准则中的应用十分谨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

三、公允价值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此次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主要体现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资产减值、租赁和套期保值等方面,其中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套期保值三大领域公允价值的应用尤为明显:

1.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及其应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中规范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或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等该准则为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两种可选择的计量模式。

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企业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减值或土地使用权摊销价值直接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中,并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另外,期末应将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在目前房地产价格处于持续上涨的背景下如果一个企业购买商品房进行房地产投资,在原有会计制度下此房地产应按历史成本记入企业的固定资产,并按其估计使用年限提取折旧。显然,这种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低估了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扭曲了企业投资的真实含义,不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极大地损害了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利益。

2.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和披露中公允价值的应用

随着近两年我国金融及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出,其在金融企业内的作用日益突出,如何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计量、期末估价及减值等问题变得不可回避。由于金融及金融衍生工具具有短期在市场中价值变化比较大的属性,所以采用历史成本等其他计量方法是不能正确反映市场价值的,而用公允价值计量则能更好地反映其市场价值。

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等被列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报告价值即为市场价值,且其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也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够较好地把握市场行情和动向,其业绩即会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业的投资策略与市场行情相左,其当期利润就会因此受损。所以,公允价值计量可以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与旧准则使金融工具报告价值经常被低估的孰低法有很大不同。3.企业合并中公允价值的运用

“公允价值”对会计信息的影响还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非同一控制人之下的企业合并,经营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对被并购方资产负债的记录,以“公允价值”体现,不影响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所得税方面,也没有处理上的很大争议。因为在并购交易的过程中,实现“当期收益”的可能性不大,即使实现,其金额也有限。

企业合并中,“公允价值”是必须采用的方法,主并方公司支付的并购溢价,分配为两部分:(1)资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入账,(2)支付对价超过“公允价值”的部分,记录为“商誉”,主并方公司未来资产折旧的基数,将超过合并各方企业的简单加总,因而产生所得税递延的效果,这是产业整合的结构性利好。

除了以上几项以外,在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收入、政府补助、套期保值、金融资产转移和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系列其他准则里,公允价值计量都或多或少有所涉及,共计17项。此次在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中扩大了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提高了会计报表信息的相关性,使我国和国际通行的会计处理惯例又近了一步。

四、公允价值在我国运用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注意公允价值的获取和使用问题

由于采用公允价值的价值波动是通过损益表反映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财务的各项指标和财务信息的正确性,因此公允价值的确定办法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但是有许多会计要素在市场上很难找到可供观察的交易价格,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计量,往往就成为估计相关价格即公允价值的最重要的技术手段。

公允价值本身是合理的,我们不能因为公允价值难以计量就放弃其在新准则中的运用,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为公允价值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优化其存在的基础。

2.大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

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内容相对比较复杂。由于公允价值主要是市场价格,在没有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要由交易双方自己来确定,公允价值的使用需要依靠活跃的交易市场,以及会计人员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稍有偏差,就有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公允价值可能再次成为会计造假的工具。因此,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势在必行。

3.正确处理公允价值计量与历史成本计量的关系

公允价值和历史成本两种计量属性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采用是基于会计的可靠性,而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则是基于会计的决策相关性和有用性。在现阶段是两种计量属性并存的事实,即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基础上,尽量采用公允价值,以求得会计信息有用、相关和可靠,并且在外界经济环境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由历史成本计量逐步向公允价值计量过渡。

总之,从发展的眼光看,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是必然趋势,而不能仅仅看到公允价值容易纵的局限性。公允价值能够不断满足外部投资者对公司价值信息的需求,我们应该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对公允价值研究的力度并促进研究成果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运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2006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王乐锦:《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意义与特征》.《会计研究》,2006.5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10篇

1、公允价值在不同具体会计准则中的运用程度在具体准则中,有些准则允许采用市场法以外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有些准则不允许采用其他估值技术:①只允许采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等准则;②允许在约束条件下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准则;③可宽松地允许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准则。

2、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度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总体情况在2007年度的1547家上市公司中,有404家上市公司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总额68.73亿元,占利润总额的0.51%。从公允价值计量上看,多数上市公司采用评估价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使用股票或者债券的市场价格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但是由于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计价方法,目前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限售流通股投资的计价存在一定的不一致。关于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普遍采用“一次授权分批行权”模式,不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存在跨会计年度的情形,有的公司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了一个会计年度,而没有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有些公司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日或事后追认授予日,还有的公司授予日不明确,影响了期权公允价值的计量。

二、公允价值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前面对公允价值概念及运用的分析可以发现,公允价值的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会计信息相关性、可理解性的同时,也使会计信息可靠性受到挑战,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缺乏成熟、有效的市场环境根据公允价值计量的内涵,公允价值的获取应该是在一个活跃的、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进行的,它要求参加交易的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上充分了解市场情况,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应尽可能地缩小。虽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但这种经济体制的转型并没有完成,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存在,市场还不成熟,价格难以真正反映价值,绝大多数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获得。因此,适宜于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和环境尚不成熟,致使公允价值计量在实践中较难运用。

2、缺乏高素质、高技能的会计人才由于公允价值在获取和处理上千差万别,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人员不仅是历史数据的记录者和报表的编制者,而且还应是估价师。目前我国会计从业人员大约有1200万人,80%左右的从业人员处于基础会计阶段,会计人员整体的执业能力较低,会计电算化水平及相关的信息处理能力不高,很难正确理解、计量和运用公允价值。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偏低,综合判断能力较差,便成为合理应用公允价值的又一难题。

3、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缺乏一致性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估计的规定缺乏一致性。有些具体准则允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有些具体准则不允许。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等具体会计准则只允许采用市场法确定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具体会计准则允许在约束条件下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更宽松地允许采用其他估值技术。此外,新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关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规定和阐述分散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中,关于公允价值规定的差异导致了不一致,这些不一致性又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复杂性。

4、在极端的市场状况下,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把危机严重放大与历史成本计量相比,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能够合理地反映资产的当时价值,但在极端市场状况下公允价值计量的放大作用显然实非投资者的福音,在市场存在泡沫时会给投资者传达过于乐观的信息,反之则过于悲观。在金融市场处于泡沫时期,公允价值计量使金融机构的资产能以远高于其基本面的高昂估值入账,有关机构便能在超额账面利润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借贷和投资,从而进一步推高杠杆比率和催生泡沫。相反,在危机的市场状况下,正如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动荡一样,伴随信心的丧失,它足以触发一轮又一轮的恶性循环。

三、结论及建议

公允价值计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产权秩序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途径,它代表了会计计量体系变革的总体趋势。针对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参照欧美国家的经验,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从企业会计实务的角度,应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完善:(1)建立公允价值的信息收集系统。全国市场价格信息数据网络和市场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将极大地推进价格信息的公开化、实时化、规范化,方便会计人员在采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计量时选取适当的数据。把本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历年已实现的收益、报酬率、成本、价格、生产量、销售量等情况,输入市场信息数据库,以备以后预测未来现金流量时采用。企业历史实现的收益,往往是预测未来收益的重要依据,通过数据库里过去的现金流量资料可以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从而使现值技术由复杂变为简单。(2)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公允价值的计量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主要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法制教育,要求会计人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处理会计业务;同时,切实加强诚信建设,牢固树立务实求真的职业操守,从根本上消除虚假现象的发生。二是通过后续教育加强业务培训,除对新会计准则的技能不断巩固和提高外,还应加强相关知识的学习,如估值技术、行业分析、金融工具和宏观经济理论等。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11篇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资产进行了重新分类。除保留原有的按流动性、非流动性分类外,取消了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并将原在表外披露的衍生工具(如期货投资等)改在表内反映,同时增加了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农业企业)等内容。新准则对资产要素的重新分类及对资产减值会计的重新规范,使人们对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犹如雾里看花。

一、适用准则不同

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金融资产与非金融资产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企业各项资产减值的核算存在差异,不可能对各项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在同一项会计准则中进行规范。在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虽有专门的资产减值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但该准则主要规范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长期资产减值的处理,其他资产的减值则由其他相应准则规范。这种做法也与国际惯例相一致。具体如后面附表所示。

二、是否需要核算减值视资产的期末计价方法不同而定

资产的期末计价是指资产负债表中以何种计量属性反映资产的价值,这与资产的后续计量相关。中外会计中,资产的计量历来有成本与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采用成本模式时,资产按历史成本(实际成本)反映,客观、可靠,数据容易取得,而且可避免由于采用其他计量属性而引起的会计信息的差异,确保会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因而是传统会计中常用的一种计量属性。在原有的损益表重心观下,由于企业持有资产的目的是自用而非销售变现,因而无须考虑其市价的变化,会计一般采用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但在资产负债表重心观下,资产代表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在计量资产时,就不应以反映“过去”的成本为基础,而应以反映“未来”的价值为基础。此外,在物价明显变动的情况下,采用成本模式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相关、可靠、可比性比较差,由此产生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属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信息相关性强,符合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中,公允价值又比较容易确定,因而受到推崇并广泛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在全面推广使用公允价值。

从资产的性质来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对公允价值变动的敏感性存在差异。流动资产可以随时变现,对公允价值的变动非常敏感,相关性强;非流动资产则不然,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对其影响并不大。从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情况来看,经历了禁止使用(1992年前)、大量使用(1998年起)、限制使用(2001年至今)的多次反复。考虑到中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欠发达的现状,本次会计制度改革,我国适度、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目的是使会计信息尽可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尤其是资产的现实价值,强化相关性质量。从此理念出发,我国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计入当期损益,这也符合全面收益报告的国际趋势;少数资产(如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则沿用成本计量模式,防止企业的操纵。期末计价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不存在减值的核算;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的资产,无论从资产定义或谨慎性原则考虑,亦或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标准,根据决策有用的会计目标,会计上应以反映资产“未来”的价值为基础、对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予以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计价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以其变动金额调整权益,但当该类资产的公允价值持续下降时,应确认减值损失。

三、确认资产减值的比较范围不同

确认资产减值损失,需要将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比较。理论上讲,比较的方法或范围有三种:单项比较法、类别比较法和总体比较法。其中单项比较法比较准确,但操作复杂;总体比较法操作简单,但不准确;类别比较法介于两者之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一般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对于数量繁多、单位价值较低的存货(含消耗性生物资产),可按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目的或用途、且难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跌价准备。

(二)单项金额不大或单项金额重大但未发生损失的应收款项,可按期末余额总额或分别不同账龄计提减值损失。

(三)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的长期资产,如煤矿建的铁路专运线、某个营业网点等,应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列支不同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只是预计金额,并未实际发生,会计上称为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是资产(账面价值)转化为费用(或损失)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将导致费用(或损失)的增加以及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问题是,这种减值损失如何列支,是计入资产负债表还是当期损益?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规定,企业预计的资产减值损失,一律计入当期损益;同时按不同资产的性质,分别作为管理费用(坏账损失、存货跌价损失)、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和减少投资收益(长短期投资及委托贷款的减值损失)处理。根据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外,其余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设“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企业资产质量及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是重要性原则的体现。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持有期内不仅核算减值损失,还核算资产升值的利得,在利润表中专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反映(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目的并非赚取差价,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先计入资本公积),这种损益虽不产生现金流,但将其计入利润表符合国际惯例及全面收益报告的发展趋势。

五、资产减值损失可否转回的处理不同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12篇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所得税准则与以《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为代表的旧制度相比,无论在制定准则所依据的基础观念,还是所得税会计差异的分类、所得税会计方法、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等方面都存在着重大差异。

一、新所得税准则与旧制度之间的差异分析

(一)制度准则所依据的基础观念不同

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念(或称准则建立的基石)——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

资产负债观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因此只有当资产的价值增加或是负债的价值减少时才会产生收益;而收入费用观则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按照收入费用观,会计上通常是在产生收益后再计量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

与收入费用观相比,资产负债观更为注重交易和事项的实质,我国新颁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秉承资产负债观,以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首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进而由其变动来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认为只要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核算符合真实、公允原则,所得税费用会计信息自然真实可靠。

(二)确认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区别

修正的新会计准则中最大的一个变动即是用“暂时性差异”取代“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指因收入或费用在会计上确认的期间与税法规定申报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指: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税基和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低于其计税基础时,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就是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认识和确认暂时性差异时,要首先理解税基这一概念。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确定其计税基础,所以新准则引用“计税基础”的概念。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

例如:一项存货的原值为100元,已经计提跌价准备40元,账面价值为60元,在未来销售过程中可以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成本是100元,存货的计税基础是100元,产生暂时性差异40元。

(三)亏损弥补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不同

企业如果发生经营亏损,一般情况下国家为了鼓励其发展,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我国现行税法允许企业亏损向后递延弥补五年。旧制度关于所得税处理规定中对可结转到以后期限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在亏损弥补当期不确认所得税利益。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的未来应税利润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般称之为当期确认法,即以后转抵减所得税的利益在亏损当年确认。

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是由于新准则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该方法下,除有限的特例外,要求企业确认所有符合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四)在减值确认与计量上的不同

旧制度没有对递延税款借项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规定,企业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限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是由于新准则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观。因此当递延所得税资产将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下降时,为其计提减值准备就是必须的。

(五)财务报表列报与报露不同

旧制度只要求企业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递延税款”科目,以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余额,并应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项目下设置“减:所得税”项目,以反映企业本期所得税费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负债科目中设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应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损益表中单独列示。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步骤

第一,确定一项资产或负债的税基;

第二,分析、计算暂时性差异;

第三,确认由于暂时性差异造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第四,将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及相应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在报表中予以列示。

简单来说,即先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税金”;再将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最后以“所得税”轧平。计算时要理解时间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所有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但有些暂时性差异则不是时间性差异。如资产的重估价,只产生暂时性差异而不产生时间性差异;企业合并时,被并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在会计上按公允市价入账,税法规定报税时按原账面值价值计算,致使暂时性差异的产生,而此时亦无时间性差异。能形成暂时性差异的情况有:时间性差异、企业合并、亏损、资产重估及其公允价值变动、资产减值、无形资产开发费用资本化、初始确认时固定资产处置费用、根据或有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实务

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预计负债核算

某企业将应计产品保修费用100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该费用在实际支付时才能在计税时抵扣,税率33%。则该负债税基为零,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100万元。若该企业能够在未来期间赚得足够的应税利润,那么应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33万元,设当年应税利润为1000万元,则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所得税297

递延所得税资产33

贷:应交税金330

例2:资产减值的核算

A公司2001年12月购52万元(含增值税)设备一台,预计使用年限5年,净残值2万元,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该公司2002~2006年每年扣除折旧和所得税前利润为110万元,所得税率为33%,该项政策与税法要求相符。2004年12月31日,公司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备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10万元。见表1。

2002、2003年不存在暂时性差异,2004年有暂时性差异12万元,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

借:所得税33-3.96=29.04

递延所得税资产12×33%=3.96

贷:应交税金(110-10)×33%=33

2005年,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6万元,税基为12万元,暂时性差异为6万元。因为账面价值为6万元,小于税基12万元,所以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6×33%=1.98万元。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为3.96万元,因而本期应调整为1.98(贷方),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开始转回。

会计分录为:

(1)借:所得税100×33%=33万元

贷:应交税金100×33%=33万元

(2)借:所得税1.98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98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43.96|20051.98

2005末1.98|

2006年,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万元,税基为2万元,暂时性差异为0万元。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为0万元。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为1.98万元,因而本期应调整为1.98(贷方)万元。

会计分录为:

(1)借:所得税100×33%=33万元

贷:应交税金100×33%=33万元

(2)借:所得税1.98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1.98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05末1.98|20061.98

2006末0|

例3:所得税税率变动的核算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当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时,应纳税所得额及其暂时性差异乘以新税率,用所得税轧平。

A企业2007年一设备账面值为20万元,税基为25万元。原所得税税率为33%,现因股份制改组,所得税税率为15%。原未发生暂时性差异。由于账面值20万元小于税基25万元,因而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且原未发生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初始余额为零。

若当期利润为1000万元,会计分录为:

(1)借:所得税1000×15%=150万元

贷:应交税金150万元

(2)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20)×15%=0.75万元

贷:所得税0.75万元

如递延所得税资产有期初余额,则应将期初余额调整为期末余额。

例4: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A公司于2001年1月购入一台设备,成本12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期末残值30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期末该设备可以30000元出售,税法允许加速折旧,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购进该设备5年内扣除折旧费用前利润均为93000元。具体数据如表2:

2001年末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

借:所得税24750(3960+2079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3960(12000×33%)

应交税金20790(63000×33%)

2002年末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24750(1485+2326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485(16500×33%-3960)

应交税金23265(70500×33%)

2003年末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24750(25121-371)

递延所得税负债371(15375×33%-5445)

贷:应交税金25121(76125×33%)

2004年末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24750(26514-1764)

递延所得税负债1764(10031×33%-5074)

贷:应交税金26514(80344×33%)

2005年末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24750(28060-3310)

递延所得税负债3310

贷:应交税金28060(85031×33%)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03年|3712001年3960

2004年|17642002年1485

2005年|3310

发生额5445|发生额5445

|2005年末0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13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处理

0引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首次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力争在不久的时间内涵盖我国大中型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时确了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与绝大部分企业和上市公司目前采用的应付税款法有很大的差异;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本文要试谈使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如何应用资产负债表债务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1资产负债债务法理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一经确定,即可计算暂时性差异并在此基础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

1.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企业取得资产和负债时的金额确定其计税基础,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进行比较,所产生的差异称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抵减以后年度利润的可抵扣亏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相应原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该应纳税所得额为未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相应增加的应税所得,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1.2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后,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于以后期间转回的,应当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1.3所得税费用在利润表中的列示。利润表中应当单独列示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内容构成:一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二是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交易和事项以及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影响。

2首次执行日所得税的处理

2.1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计算计税基础进行比较,重点检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折旧方法和残值率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固定资产和没有实际发生的预计负债等项目,分别计算出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金额和公司目前执行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出递延所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2.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期初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递延所得税税资产作为非流动资产单独列示,递延所得税负债作为非流动负债单独列示,将两者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例如:某上市公司所得税率33%,2006年末公司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30万元,按税法规定坏账准备的扣除标准为5%。扣除金额为3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暂时性差异500(5470-5970)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65(500×33%)万元;公司某机器设备原值500万元,2006年末会计折旧200万元,税法规定折旧为300万元,税法规定折旧为30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300-200)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33(100×33%)万元;假设公司除以上两项以外没有其他暂时差异。在编制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时在非流动资产项列示16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在非流动负债项列示33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上年末留存收益132(165-33)万元。

3应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正式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后,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3.1公司在资产取得或负债发生时,确认其计价基础是否与所得税法规定的相关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对于存在差异的,就按照公司适应的所得税计算该差异对未来纳税的影响,并根据该影响的金额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相应的所得税负债。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税率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当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并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例:上例中该公司2007年末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仍为6000万元和530万元,2008年所得税率为25%,没有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0(165-500×25%)万元。

3.2在会计期末,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资产的价值进行检查复核,判断资产的价值是否下跌,并对于下跌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也就是对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价,当某一资产或负债的重新计价基础与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不一致时,则计算确定其计价基础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提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性差异,应当确认其纳税影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14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处理

0引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首次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力争在不久的时间内涵盖我国大中型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时确了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与绝大部分企业和上市公司目前采用的应付税款法有很大的差异;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本文要试谈使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如何应用资产负债表债务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1资产负债债务法理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一经确定,即可计算暂时性差异并在此基础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

1.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以企业取得资产和负债时的金额确定其计税基础,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进行比较,所产生的差异称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抵减以后年度利润的可抵扣亏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相应原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当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该应纳税所得额为未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因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相应增加的应税所得,并应提供相关的证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1.2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后,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于以后期间转回的,应当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1.3所得税费用在利润表中的列示。利润表中应当单独列示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内容构成:一是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二是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交易和事项以及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影响。

2首次执行日所得税的处理

2.1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计算计税基础进行比较,重点检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折旧方法和残值率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固定资产和没有实际发生的预计负债等项目,分别计算出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根据计算出的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金额和公司目前执行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出递延所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2.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在期初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递延所得税税资产作为非流动资产单独列示,递延所得税负债作为非流动负债单独列示,将两者差额调整留存收益。例如:某上市公司所得税率33%,2006年末公司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为530万元,按税法规定坏账准备的扣除标准为5%。扣除金额为3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暂时性差异500(5470-5970)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65(500×33%)万元;公司某机器设备原值500万元,2006年末会计折旧200万元,税法规定折旧为300万元,税法规定折旧为30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300-200)万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33(100×33%)万元;假设公司除以上两项以外没有其他暂时差异。在编制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时在非流动资产项列示16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在非流动负债项列示33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上年末留存收益132(165-33)万元。

3应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正式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后,会计处理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3.1公司在资产取得或负债发生时,确认其计价基础是否与所得税法规定的相关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对于存在差异的,就按照公司适应的所得税计算该差异对未来纳税的影响,并根据该影响的金额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相应的所得税负债。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税率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当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并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例:上例中该公司2007年末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仍为6000万元和530万元,2008年所得税率为25%,没有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0(165-500×25%)万元。

3.2在会计期末,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资产的价值进行检查复核,判断资产的价值是否下跌,并对于下跌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也就是对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价,当某一资产或负债的重新计价基础与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不一致时,则计算确定其计价基础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提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性差异,应当确认其纳税影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新会计准则论文范文第15篇

在股权激励方式上,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有两种主流选择,一是发行股票期权,二是股东转让股票。

对于发行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要予以费用化,这样,对于一些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巨大的上市公司,会对未来年度利润造成较大程度的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出现无法满足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条件的情况。对此,一些上市已开始从两方面着手解决因会计准则带来的激励困境,一是修改与调整股权激励方案,二是将股权激励费用视为非经常性损益。

据《证券市场周刊》了解,一些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并未考虑到“股份支付”新准则的影响;同时,股权激励方案上报证监会后,也出现证监会提高股权激励行权标准的情况,但同样未考虑到新会计准则费用化的影响。于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激励困境的解决,可能有赖于一些技术性手段;同时,这也涉及到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以及上市公司激励行为取向的引导问题。

对于股东转让股票的激励方式,目前新会计准则体系相关文件中未予提及,属于灰色地带。不过,若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相关内容来理解,也需要同“发行股票期权”方式一样,按公允价值计入到成本费用中,尽管目前相关上市公司在会计处理方面还没有这样做。当然,这涉及到在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角色与地位问题,也涉及一些复杂的技术性细节。

其实,我们探讨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诸多问题,其意义不仅仅局限于会计处理;更有利于投资者梳理对薪酬、费用、利润等方面的理解;从而在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水时间不长的情况下,能够更加清晰、准确地分析相关上市公司的财报及进行价值判断。

两种主流

据统计,股改后已实施股权激励的21家上市公司(表1)中,就激励方式而言,发行股票期权,为14家上市公司所采用;采用股东转让股票方式的有5家;而采用股票增值权、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买入流通A股方式的各一家。

当然,这其中也有重复统计,比如激励数量列众上市公司之首的金发科技(600143),其股权激励方式涵盖发行股票期权与股东转让股票两种方式;前者是2006年9月1日金发科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3185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金发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后者是在2005年金发科技股改方案中,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宋子明承诺,将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中的1690万股,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价转让给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员。

不论是发行股票期权,还是股东转让股票,受益者只能是公司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也就是说,股权激励属于上市公司薪酬的一种形式。就此问题,会计与税收知识足令中国投资人士汗颜的巴菲特曾经发出绕口令式追问:“如果期权不是报酬的一种形式,那它是什么?如果报酬不是一种费用,那它又是什么?还有,如果费用不列入收益的计算中,那它到底应怎么处理?”

其实,巴菲特的这种追问不仅仅是探讨股权激励的薪酬实质,而是着重于其会计处理问题,即这种股权激励应该计入费用,从而列入收益的计算中。

道理很简单,如果有两家公司,一家公司采用某种形式的股权激励,另一家公司未采用。如果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未将这部分激励形式的薪酬计入费用,但其业绩却由于激励效应而增加,这时,其业绩便没有与其费用完全配比,因为缺少了股权激励这一块成本费用。并且,由于股权激励未计入费用,也导致两家公司的不可比性;投资者会误以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业绩更好,而实质上的情况,却是其未将激励费用列入收益计算所致。

鉴于诸如股票期权等激励形式在许多国家日益盛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填补了会计处理方面的空白,规定股权激励予以费用化。该准则结论基础中,在探讨广义的雇员股份计划时,其中的言辞有利于我们加深对薪酬概念的理解:“理事会指出,这些计划只有雇员才能取得的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证明,提供给雇员的利益代表了雇员薪酬。不仅如此,‘薪酬’这个术语并不只是局限于作为雇员个人合同一部分的薪酬:它包括提供给雇员的全部利益。类似的,服务这个术语包括雇员提供的作为回报的全部利益,包括由于股份计划的激励而增加的生产力和责任感或其他雇员工作业绩的提高。”

而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并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第11号准则“股份支付”,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面的国际趋同。

会计变革

“股份支付”准则的关键点有三:一是相关股权激励费用化;二是首次执行日的处理;三是股权激励费用的计量与确认。

一般而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主要有两方面影响,一是在首次执行日,即2007年1月1日,需要将属于2006年度的股票期权成本费用调减留存收益,即减少期初(2007年)未分配利润;二是增加2007年及以后年度的成本费用,从而减少未来会计期间的净利润。

根据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减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数据显示,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受股份支付准则影响的上市公司仅七家(表2)。其中,博瑞传播(600880)受影响程度最大,影响率为-8.50%;金发科技次之,影响率为-4.45%;中国人寿(601628)影响额最大,高达-4.31亿元,不过,由于家大业大,影响率仅为-0.44%。

应该说明的是,股份支付准则对年初股东权益的影响,仅是改变了其中的结构,即减少了未分配利润,同时增加了资本公积,所以,并未减少净资产总额。也就是说,在2007年初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在“股份支付”项中是调减,但在“其他”项是增加。

以金发科技为例。金发科技股票期权所占比例较大,标的股票总数占激励计划签署时股本总额的10%。据金发科技计算,公司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每份期权在2006年9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7.6893元。属于2006年度的费用为5522万元,按此数额调减2007年初的未分配利润。

股份支付准则的另一方面的影响,是增加2007年及以后年度的成本费用,从而减少未来会计期间的净利润。

同样以金发科技为例。该公司2006年度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属于“股份支付”准则中的“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根据准则要求,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007年一季度,金发科技净利润70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26%,稀释每股收益0.1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26%;季报中披露,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行权条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相关费用为684万元,并调增资本公积684万元。

命悬一线

我们注意到,金发科技季报中披露的公司一季度确认的股份支付相关费用为684万元,与其年报中的相关测算相去甚远。按金发科技2006年报中的计算(表3),其2007年度需负担的股票期权费用高达1.477亿元,如果按季度简均计算,一季度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应该超过3000万元。

就季报中确认金额与年报中的计算情况的差异问题,以及2007年一季度所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不多的情况,金发科技相关人员介绍说,公司计划公募增发,增发后会对净资产收益率产生摊薄,所以股票期权激励能否顺利行权,存在着很大的变数。

然而,我们研究发现,金发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能否顺利行权,与上述新会计准则的费用化规定密切相关;甚至,巨额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决定着股票期权的行权问题。

在金发科技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五方面条件方可获授股票期权,其中的前三项,一是根据《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二是金发科技上一年度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达到20%;三是金发科技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

金发科技2006年度净利润为3.069亿元,如果2007年度确认股权激励费用1.477亿元,那么,若实现第二条行权标准“上一年度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达到20%”,则实际上需要2007年度净利润比2006年度增长68%,才能消化1.477亿元的股权激励自身的费用。

计算过程:(3.069*120%+1.477)/3.069-1=68%

再考虑到第三项行权条件“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若金发科技顺利实现公募增发,且考虑到股东权益随利润的累积逐渐变大的因素,则达到这项行权条件的难度更大。

目前,针对这一情况,一些上市已开始从两方面着手解决因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困境。

一是修改与调整股权激励方案。

如伊利股份(600887),其4月30日公告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公司经审计的当年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加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净利润的影响数与上一年利润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加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净利润的影响数相比的实际增长率。这种修改实质就是剔除“股权支付”准则的影响。

其实,在一些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中,也留下了类似的伏笔。如宝新能源(000690)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便明确指出:如果由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导致年度利润总额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重大变化,则可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在计算上述行权条件指标时,是否剔除有关非正常因素并对上述行权条件进行修正。若进行修正,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金发科技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是将股权激励费用视为非经常性损益,从而排除其对股票期权等能否行权的影响。

不过,将薪酬之一的股权激励费用视作非经常性损益,其合理性着实需要探讨。目前,对于股权激励相关费用是属于经常性损益还是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证监会的态度未明。在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年修订)》中明确指出:“目前,财政部已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结合新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的变化,我们相应对非经常性损益做出了修订。”该文件中,列举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十五个项目,其中没有股权激励费用,只是在最后一个项目“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留了一个口子。

应该强调的是,对于股权激励相关费用是属于经常性损益还是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一些上市公司人员企图在新会计准则、准则应用指南乃至讲解中寻找答案(这三项中都未述及此问题),我们认为,这其实应属于证监会监管的规定范围。

幸免于难?

这里,我们来看激励数量列第三位的新安股份(600596)的情况。在其股权分置改革同时,为建立长效发展机制,主要非流通股股东认为有必要共同对新安股份现有管理团队实施激励;其中,传化集团股权激励方案为,传化集团将所持本公司6788.1万股(占总股本29.77%)中的2227万股(占总股本9.77%)转让给新安股份现有管理团队,转让价格为1.595元/股。

我们注意到,就新安股份而言,不论是在2007年初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调节表里,还是在2007年一季报中,都未见由新会计准则所导致的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究其原因,这是因为其激励方式是采用“股东转让股票”,而在这种方式下,激励费用如何处理,“股份支付”准则中未予规定,而在准则应用指南与准则讲解中也未有相应的解释。

那么,包括新安股份在内的采用“股东转让股票”式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是否都能够由于新会计准则的灰色区域而“幸免于难”,便成为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在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指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范围”部分指出:“为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目的,主体的股东将主体的权益性工具转让给向主体提供了商品或服务的其他方(包括雇员),属于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除非该转让明确是为了向主体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支付价款之外的其他目的。”这里提到的情形,便包括了类似新安股份的“股东转让股票”的激励形式。

在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结论基础”中,在“向雇员转让权益性工具”部分中详细介绍说:“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一个主体并不直接向雇员(或其他方)直接发行股份或股份期权。作为替代,一个股东(或股东们)可能会向雇员(或其他方)转让权益性工具。”并进一步指出,“在这种安排下,一个主体接受了由其股东支付的服务(或商品)。这种安排在实质上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主体在不支付对价的情况下重新获得权益性工具,第二项交易是主体接受服务(或商品)作为向雇员(或其他方)发行权益性工具的对价”、“第二项交易是一个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因此,理事会得出结论,主体对股东向雇员或其他方转让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和其他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同样的方法。”

可见,对于类似“股东转让股票”的激励形式,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精神,也需要同公司发行股票期权一样进行费用化的会计处理;只是,在“两项交易说”的情况下,前面要增加一项上市公司获得股东“捐赠”相应股份的会计处理。

其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这些考虑,有其对财务报告中立性等方面不懈追求。

在上述“结论基础”别谈到:“一些国家的政府采取的鼓励雇员拥有股份的政策并不能作为对这些类型的计划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的正当理由,因为给予特定交易以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来鼓励主体采用这种交易不是财务报告的任务。”并且,其中举了一个类似的例子:“比如,政府可能希望鼓励主体对他们的雇员提供养老金,以减轻国家的未来负担,但这并不意味着养老金成本可以不在财务报表中列示”,来进一步理清与强调财务报表的作用:“这种做法会损害财务报告的质量。财务报告的目的是向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信息,帮助他们做出经济决策。省略财务报表中的费用并不会改变这些费用既已发生的事实。费用的省略导致报告利润的虚增,使财务报表不再是中立的,透明度和可比性降低,对使用者具有潜在的误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