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集团企业税务管理方案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大企业 税务风险管理 难点 关注环节
中图分类号:F810.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119-02
一、引言
从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到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企业的风险防控要求被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众多企业尤其是国资央企都在积极制定或者完善自身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作为内部风险防控制度的重要一环“税务风险管理制度”被越来越多企业了解和推行,企业的税务管理不再仅仅是“照章纳税”,“防范风险”成为了税务管理的新要求。正如国税局的《指引》中提出的,“大企业应根据需要设置与企业财务部平行的税务部门和配备专业税务人员。企业内部税务人员应深度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包括重大对外投资、重大并购与重组、重要合同或协议的签订等,使经营决策从一开始,就能保持正确运作,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从而达到企业税负最优化目标。”对于大企业集团来说,多层次的管理结构,复杂的内部公司构成,对于实行有效的税务风险内控而言是极大的阻碍。本文将从实例出发,阐述大企业集团建设税控面临的难点,并提出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的观点。
二、股权交易案例回顾
不久前,笔者经历了一桩大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转让交易,在该项交易中,由土地权属问题而引发了一起税务风险。首先为读者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集团公司(简称A集团)欲将下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简称B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另外一家关联方集团公司(简称C集团),就在双方即将签订合同的时候,却发生了其他的情况:在B公司账面上存在着近100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而该土地使用权证书上标注的权属公司却不是B公司,而是A集团。原来B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由A集团的前身(集团上级总公司的直属分公司简称A分公司)下属的几家子公司共同投资的。1996年国家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政策,作为国资央企的A分公司统一出资,并为统一管理的需要,以A分公司的名义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为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土地统一办理了“权属A分公司的土地证”。此时该项土地的价值开始分属于两家公司,A分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出让金,B公司的账面上记载着该土地的占用费。
其后的十年中,B公司的股权在A分公司内部几经转让,直至2007年A分公司经国资委批准改制为A集团。2006年B公司的土地使用性质发生变更,按当地政府的土地管理机关要求,重新补缴了地价差额,该笔价款补记在B公司的账面价值上。2007年在A集团的改制评估工作中,A集团将所有土地整体评估后,将该土地评估增值记载于B公司账面,并于2009年将100%的股权投资自下属子公司全部上收于集团。至此,该项土地的价值仅记载在B公司的账面上,因此出现了该资产“会计记载与法律权属分属于两个法人”的情况。由于土地的法律权属不对应,土地管理部门明确表示不允许依据股权转让将B公司的土地过户到C集团,因此该项股权交易被迫暂停。
为了能够将该项交易进行下去,必须首先理顺A集团与B公司的土地关系,为此我方研究了两个解决方案:
A方案:依据2007年的改制方案,由A集团把土地作为增资投入,变更土地权属为B公司;再履行股权转让,将B公司转让给C集团
涉及税种:
土地增值税:可免。财税[1995]48号文《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及附加税:不征。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契税:不征。国税函[2008]514号(2008年之前执行财税[2003]184号)“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
依照本方案,企业税负最低,但是由于改制已于2007年结束,B公司土地评估增值当年入账,已经摊销了3年,对所得税有一定的影响。无论是对2007年进行调整,还是在2010年重新做增资股权变动手续,都要对税务部门做相当多的解释、说明工作。
B方案:由A集团单独将土地转让给C集团,直接变更土地权属为C集团
该方案需涉及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契税、企业所得税,经测算总税负高达交易金额的45%左右;对企业而言税负相当之重。
无论执行哪种方案,对交易双方而言都需要相当繁琐的审批手续,因此该项交易只能继续向后推迟。而且潜在的税务风险,可能发生的高额税负都是企业所不愿承担的。
从1996年到2012年长达十多年的时间中,无论是国家的税收法律、会计制度、国资管理制度,还是企业内部的股权结构、管理人员都发生了多次大大小小的变动;可以说纷繁复杂的历史原因是造成本次交易税务风险的主因,是主要的客观因素。同时,在事件回顾中,我们发现相关的涉税文件最晚于2003年,也就是说2003年以后企业就有条件“以最低的税负理顺土地权属关系”,而且从2006年的土地性质变更、2007年的国资改制、到2009年的股权上缴至少出现过三次机会,可使企业完成权属变更来解决这个潜在的税务风险。但企业都未能把握住,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该风险还会愈加难以解决。
三、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三个难点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在这次税务风险的形成和发现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借此了解多数大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建设中面临的难点:
1.企业现有的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建设中,一般都缺乏“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的税务跟踪。对于大型的国企集团来说,内部构成复杂,经营时间长,历史问题众多是共性的特点。为了支持国家政策或者自身的产业调整,而对内部的资源进行整合重组,包括分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集团之间甚至跨集团、跨地区、跨国的资源流动都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在这些资源流动的同时,诸如税收优惠不再适用、资产转移视同销售、纳税地点变动等等一系列税务风险也就随之产生,再加上年深日久、几经辗转之后,有些涉税事项几乎成了“无头案”,更重要的是一些涉税资产本身就成了税务风险的藏身之所。这些风险一旦爆发,不仅要耗费大量资源来查清来龙去脉,而且由于时间关系,风险更是被成倍放大。
2.税务风险控制滞后,重大事项发生时往往是企业的税务部门最后得知。众所周知,企业税务风险产生于决策和日常经营过程中,在企业内部税务风险因素中就有“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企业内部信息和沟通情况”这一重要因素。2009年上市公司中实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也提出“企业税务风险控管的重点应侧重风险评估、风险控制的过程和包括环境在内的企业内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体制”。而对于多数企业来说“业务先行”是不成文的惯例,重大的方案、决策往往是在已经形成共识或者成熟后,才提交税务部门审批,此时税务部门往往已经没有时间对复杂事项作充分的评估,而且即使发现了潜在风险提出修正意见,也会使业务部门因为要耗费大量精力和资源去返工而带来极大的抗拒情绪。“事前缺乏沟通,事中评估不足,事后难于补救”形成了一个促使企业税务风险加剧,税务风险内控流于形式的“恶劣循环”。
3.涉税沟通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时。对于大型企业集团来说,内部信息沟通的层级多,环节多,上传难,反馈难是一个通病。对于一个最小的涉税单位来说,发生的涉税问题有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往往需要母公司、集团公司乃至总公司来做全盘考虑来解决。而一个漫长的沟通过程往往会使人失去耐心,因此不可避免会使一些问题被掩盖起来。除了内部沟通外,与外部的信息交流沟通,是保证税务人员及时了解税务政策,解决企业外部税务风险问题的最重要的渠道。一旦失去这个渠道,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便形同虚设。
四、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中的四个注重方面
根据以上的情况,作者认为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注重“评估为先、全程控制、多方沟通、长期跟踪”这四个方面:
1.“评估为先”就是要求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应在第一时间介入涉税业务,在涉税事项产生的最初即开始税务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参考意见。只有税务工作出现在第一环节,才有可能达到“税务管理事前控制、税务风险最小化”的目标。
2.“全程控制”是指不仅“税务风险评估作为事前控制而存在”,而且要求将税务控制延伸至具体的业务流程中去,包括合同控制、采购立项、付款控制、存货管理、资产管理、费用发生、人工薪酬等企业全部的流程环节,都要有税务风险管理“环环相扣、层层跟进”。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涉税环节的疏漏。
3.“多方沟通”是要企业在内部各部门之间、集团各层级之间、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企业与其他外部相关机构之间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传递通畅。可采用的手段包括建立内部税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借助第三方机构搭建税务咨询交流渠道等等。
4.“长期跟踪”是指企业对重大涉税事项尤其是重要涉税资产要保持足够的敏感性,对重要资产的涉税流动建立跟踪机制,使资产在购建、转移、增值、减值、损毁、变卖、报废各个环节都有涉税记录可查,有法规依据可循。无论资产的权属在集团内部如何变化,自身的涉税点依然明晰,就能最大程度防范税务风险。
大企业集团是国家税收的重点来源,自身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越强,就越能保证企业健康有序的经营,也就越能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建设,将有力地保障企业能够走上一条“利国利民利自身”的长盛之路。
参考文献:
1.盛立中.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与管控.上海国资,2009(6)
2.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9
3.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
关键词:集团公司 税务筹划 方案 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与发展,现代企业作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均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的主要经营目标。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也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参与社会财富分配的一种活动。任何企业缴纳税金就意味着企业资金的流出,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企业经济利益的减少。我国税收的基本原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是任何企业都不可能直接获得国家税收分配的收益补偿。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控制税收风险、合理纳税、合法避税逐渐发展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社会大众在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的同时,也认识到,在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税收征管越来越严密的当今社会,企业税负的减少已经不能再通过“关系税、人情税”,甚至偷税、漏税、骗税、欠税等违法方式来实现。因此,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合理的减少税负的方式逐渐被众多企业所推崇。
一、集团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纵观我国集团企业的纳税现状,大部分集团企业都能够规范纳税,很多集团企业被当地税务部门评选为纳税大户或者纳税先进企业。但是,我们对集团企业的涉税事宜进行分析后发现,很多集团企业仍存在税收筹划意识不强、税收筹划目标单一、税收筹划缺乏整体规划、缺乏合法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集团企业面临诸多潜在的税务风险。
(一)集团企业重税务缴纳而忽视了税务筹划
实务工作中,集团企业对于税收管理普遍存在重税务缴纳合规性,轻税收筹划的特点。作为一项计划性和综合性工作,税收筹划工作应着眼于合理控制税务风险和合理节约税务。筹划的目的就是企业通过对税收法规的研究与企业内部经营目标的综合分析,提出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企业目标,在兼顾税务合规缴纳的基础上,合理谋划企业税务支出,帮助企业优选综合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方案,提升企业价值。
任何集团企业都是一个谋求利益的团体,对税务筹划工具运用上的一轻一重,导致了集团经济利益的损失。从各集团企业已经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来看,由于国家对于税收的重视和对偷漏税的大力打击,税收缴纳方面的风险已经引起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央企的高度重视。对风险的厌恶使得各集团在税务管理方面都重视税务缴纳处理的规范性,强调按时缴纳各项税收,这绝对有利于企业控制税务风险。但是,集团企业往往对于税收筹划合理节约税负的作用比较轻视,对于可免可不免的税款选择直接缴纳,以避免产生税收风险。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国有企业,因为在企业管理、绩效激励机制方面的制约,对于税收筹划没有积极性。从企业领导到具体办事人员对于税收筹划没有积极性,从企业业务流程、资料准备、具体申报备案等各个层面存在各种缺陷,也使得税务筹划工作难以开展。
(二)集团企业税收筹划目的不明确
当前,许多企业对税收筹划的目标不明确,具体认识还停留在某项税种少交税上,认为节税越多越好。筹划的核心是实现企业的目标,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筹划的具体目标可以是增加会计收益、可以是节约现金流、也可以是盘活资产增加企业价值。税务筹划的任务就是围绕这一目标,通过有计划的事前安排,以最小的代价、可控的风险程度,合理的实现这一目标。
实务中,许多进行税收筹划的企业往往局限于简单的降低企业税务支出,以少缴税作为衡量企业筹划的唯一标准。这种以偏概全的衡量标准,在很多情况下脱离了企业实际需要,离开了企业的根本目标,也就很难做出正确选择,起不到服务企业根本目标的作用。税收筹划本身也是企业一项经济行为,也有成本发生,其中不仅有机会成本,还包括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如运行不当,可能出现通过税收筹划节约的税金不能抵偿因税收筹划增加成本的现象。
(三)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忽视了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多集团企业的税收筹划仅追求短期利益,没有关注集团企业的长远利益。有的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基础工作不扎实,没有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基础信息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仅以企业短期节约某项税负位目标编制税收筹划方案,仅仅为了满足当前节约某项税负的需要,最终导致企业长期利益遭受损失。这与集团企业的有计划、有步骤、长远的长期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
现代企业的发展离不开长远战略发展目标的制定。对于集团企业而言,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集团企业的当期利益,也必须服务和服从于集团企业的长期利益。税收筹划的超前性、目标性、全局性的特点如果能够得到有效的运用,必然会为企业的经营战略带来长期而深远的影响。集团企业的经营业务涉税范围较广、内容比较复杂,为集团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税收筹划需要对集团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对外投资方式、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实现筹划目的,也要求企业尽量避免以偏概全,过分的强调短期利益,忽略了集团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长期目标。
二、集团企业有效税收筹划方案实施的措施
(一)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从整体利益出发
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必须先以集团利益最大化作为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在企业的管理层中树立新的观念,提高税收筹划的意识。集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目光短浅,而是应该站在整个集团企业的长期性、全局性的高度进行整体的规划;在进行集团企业经营战略的部署时不仅要考虑到市场的影响因素,还必须将各种税收的因素考虑在内。比如企业对外投资方案选择时,有现金投资和土地投资两种方案备选,通过税收筹划发现,以土地投资除可以实现与现金投资一样的投资和现金流目标外,还可能实现对企业盈余的管理,为企业选择最优方案提供的有力的支持。
(二)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有明确的目标
集团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首先确定明确的、合理的目标,进而根据目标,制定科学的、合理的、合法的税收筹划方案,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税收筹划不会偏离企业最终目的。当前实际工作中,尤其是集团企业,战略和经营计划对于税收筹划的要求早已不局限于节税,往往会根据自身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形成包含企业资产管理、净资产管理、盈余管理、现金流管理的综合目标,良好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优化方案,或者在多项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实现集团企业上述管理目标和要求。
(三)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以业务为基础
集团企业税收筹划应以业务为基础,开展和落实税务筹划工作。集团企业是一个系统庞大、成员众多、涉税事项众多,存在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同时,任何的税收筹划都不能离开业务流程以及业务部门独立存在。税收筹划涉及的各类税务处理,也需要企业按照主管机关要求,由各个业务模块之间配合提供税务资料、安排业务活动,才能最终实现节税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就集团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必须依靠各级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配合,从业务源头逐项落实税收筹划工作,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中的优惠政策,遵循税法和政策要求,节约税负、控制风险,进而帮助集团企业实行经营和战略目标。因此,税收筹划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活动是相辅相成的,只有两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才能满足税收筹划的需要。没有业务的支撑,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无法实现。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活跃在各个行业的集团企业已经成为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中坚力量。作为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主体的集团企业,必须根据企业自身的战略规划、长远目标和发展现状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在控制税务风险的同时,合理降低税务成本,从而为集团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企业价值的增值奠定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集团 税务筹划 问题 建议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使出了浑身解数为自己赢得更大份额的红利,其中就包括如何最大限度的避税。如果简单地把合理避税等同于偷税是不明智的。合理合法的避税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必然产生的,并且是允许的。成熟的企业都会为税收做些筹划,以期将企业的利润实现最大化。
一、税务筹划的地位和意义
所谓税务筹划,顾名思义,就是在企业管理活动中,对企业纳税的问题进行初期的筹备和规划,结果是制定一套完整的纳税方案来节约企业的成本和提高企业的收益。纳税的最大群体就是自主经营的企业,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定期缴纳税款已经成为企业集团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税务筹划要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即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或税法中的空白减轻税负,筹划贯穿于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一系列管理活动过程,是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
科学的税收筹划,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由于税收筹划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也迫使纳税人绞尽脑汁,结合税法中的各项规定和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和执行方案,虽然他们的目的不纯正如减轻税负,但却是在客观上推动了企业自身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科学的税收筹划,能够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各个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同,导致其经营的重点也千差万别。企业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能够把重点放在花费最大成本的最重要的项目上,对重要项目的考虑因素和收集的信息明显大于企业相关项目,致使企业在强项上有所增强,进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对企业集团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但是这个过程是漫长而艰巨的,需要有长远的眼光预测将来,未雨绸缪,同时能获得及时的眼前利益。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一)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问题与风险是不同的,问题是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部门已经客观存在的,而风险是将来可能带来问题的一些方面。就目前来讲,企业集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薄弱
由于当前企业集团多是以民营企业居多,存在着明显的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会计机构也遭遇了不合理的情况。有的企业任用自己的亲属做税收筹划,或者只是聘请兼职的会计来定期做账,导致外界对企业的整体性把握不足,不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又或者许多财会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门的训练,没有相应的硬件或软件条件,导致筹划工作踟蹰不前。
2、对税务筹划内涵的误解
文字的发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标志,但是文字的字面意思与文字在语境中的定义是不同的。对于税务筹划的内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钻牛角尖,认为税务筹划就是偷税,因此大胆地进行违法活动。税务筹划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税法在20世纪80年代时曾被学者认为是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一切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而获得税收收益。而实际上,税收筹划是在国家惯例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政策合理安排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活动,目的是减轻税负和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税收筹划是合理合法的行为,而偷税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国家所严厉打击的对象。
3、税务筹划的各个相关制度不完善
许多的管理活动都是以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为支撑的。目前我国在税收筹划的制度上主要有三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方面,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但是当前的税法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也会导致许多企业集团误解其中的含义,筹划的自由裁量权太大,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特性,结果可能被定性为偷税,而如果对筹划的理解过于狭隘,就使得企业的总体成本得不到合理的避税,此种情况就需要“度”的掌握,而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害。另一方面,目前尚无税收筹划机制。对于许多企业的决策层来说,存在许多咨询公司如兰德公司,为企业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既然企业集团也存在员工筹划意识不强的问题,那么建立健全的税务筹划制度是不可避免的。
税收筹划几乎每个企业集团所必需进行的谋利行为,从长期来看,它是一个动态的逐步发展并完善的过程。尽管对税收的管理制度在不断健全,对征管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应当引起企业集团各个层级,尤其是财务部门和管理层领导者的重视和支持。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存在的风险
1、存在过度筹划的风险
部分企业集团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既得利益,出现了过度筹划的情况。例如故意推迟取得的收入或者提前进行费用的摊销,这些财务筹划问题若是被相关的机关单位查处就需负一定的法律责任。近期出现了普遍的物价上涨的情况,企业的经营成本在不断的攀升,有些企业就运用加权平均的存货计价方法来规避风险,但是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不得随意更改存货计价方法。所以企业需要综合考虑更改存货计价方法对企业的影响。
2、企业筹划缺乏系统性的风险
上述提到了过度,但也有许多企业是考虑得过少。税收筹划其实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贯穿于企业活动的整个过程,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如果企业对自身的情况缺乏全面的了解和认识,那么就可能使企业得不到实惠。因此,企业在考虑原料来源、人才引进,设备更新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上,尽可能地做出使企业整体最优化的税务筹划方案。
3、企业管理层对筹划没有足够重视的风险
领导层和管理层对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效果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因为许多的决策是由企业管理层作出来的,而决策的好坏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若企业管理层重视税务筹划,能够与财务部门达成共识,或者多倾听财务部门的意见,那么作出的税务筹划就得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相反,如果企业管理层不重视税务筹划,而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的其他环节上,那么就会给企业增加一定的成本,减少收益。
三、对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税务筹划原则
税务筹划原则是企业集团财务部门在做筹划时的指导性方针,主要围绕四个原则进行。一是,合法合理原则。应当根据新税法、国际惯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虑企业自身的条件进行税收筹划,制定最佳的纳税方案。同时制定的纳税方案也应当符合常规和道德规范,不得触碰最低的道德底线。二是,居安思危原则。企业应当时刻做好筹划的准备,如果某项业务工作已经开始,那么就意味着相应的纳税义务也可能产生,企业集团应当提前做好筹划,以备不时之需。同时财务部门应当具备风险意识,在筹划时从长远做打算,考虑作出的决策或纳税方案存在哪些问题或风险,把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值降到最小。三是,坚持成本收益原则。税收筹划并不是只有收益而没有成本,每项活动都是需要耗费一定的人、财、物的,所以需要企业在取得筹划收益时考虑额外的成本,考虑放弃这种纳税方案而选择另一种纳税方案所造成的机会成本。四是,全局性原则。税务筹划关系企业的整体利益,筹划是在未获得利益之前做得规划,需要具备全局和长远的眼光,仔细分析目前企业所处的阶段特征,认真研究企业的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这是企业取得利益最大化的指导性思想,是企业财务活动有序进行的保障。
(二)提高企业财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企业财务部门结构主要包括管理层的人员和业务层的工作者。税务筹划不仅仅是业务人员的工作,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主管。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决策,在制定税务筹划目标时与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达成一致,不能孤立地进行,筹划过度或者不系统都是不明智的做法。企业的管理者也需要了解一定的业务知识,了解税法知识,身体力行支持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展开。同时要加强财务人员的素质教育,琐碎的财务工作会使财务部门工作者忽略了学习和思考,缺乏全面思考问题意识,从而使得所制定的方案不全面或不合理。因此,在加强领导者能力的同时,注重对财务工作者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筹划不当所造成的损失。
(三)建立系统的风险反馈机制
如果一份税务筹划方案存在风险,而人们察觉不到其风险的存在及其造成的后果,就会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甚至面临破产的危险,建立风险反馈机制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但是任何一项机制都要求系统完整,缺乏其中的任何一环都能使结果大不相同。同时,前期的风险反馈机制也是规避风险的过程,中期的风险反馈机制是对税务筹划执行中的跟踪结果,后期的风险反馈是总结经验,进行下一轮税收筹划的必要准备。
(四)引入风险外包体系
税收筹划对筹划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不仅要通晓会计基础知识和税法,还要精通生产、贸易和物流等专业知识。但是企业的工作人员能力毕竟有限,不一定能够对税收筹划进行全面把握,此时就需要借助外界的力量,第一由专门的筹划服务部门制定税务筹划,因为专门的部门具有专门的知识,再者‘旁观者清’,业务外包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既得利益;第二是聘请注册税务师来协助筹划活动的进行,提高筹划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为企业谋得利益。
四、结束语
税务筹划已经在企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税务筹划所追求的最大目标是合理避税,以最小的投入,取得利润最大化。目前我国许多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如企业税务筹划意识薄弱,对税务筹划的内涵误解为偷税,税务筹划的各个相关制度不完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忽视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需要坚持应当坚持的原则,对企业的整体进行充分认识。
参考文献:
[1]吴涛.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研究.财会通讯[J],2012(8):121
[2]龙燕舞,周元成.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问题的探讨.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J]2009(1):81
本站为第三方开放式学习交流平台,所有内容均为用户上传,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不实请联系在线客服删除,服务时间: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