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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现状范文

时间:2022-12-27 11:34:47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现状

[摘要]本文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构成要素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吉林省建立碳交易市场的优势和劣势,并对此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吉林省

全球变暖正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世界各国都在发展低碳经济。我国的经济发展正面临着环境问题带来的巨大压力,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2017年6月我国发改委表示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一步编制全国碳排放交易权市场建设总体方案,加强碳排放交易权市场的基础支撑能力,并且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行业作为重点率先启动。从以上的国际与国内背景来看,2020年左右中国应该会建成一个满足全国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市场,吉林省要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加快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

1吉林市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优势

吉林省是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历史上优先发展重工业,工业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产业结构主要是高耗能的产业部门。根据《吉林省统计年鉴》,2014年吉林省能源消耗量为8483.40万吨煤,碳排放量约为21547.84万吨,说明吉林省有巨大的减排潜力。

1.1碳排放交易市场潜力大

吉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隶属六大高耗能行业的企业,约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户数的20%。截至2011年,吉林省共73个CDM项目获得发改委批准,成功注册项目30项,位于全国第13位。10个项目获得EB签发CERs,位居全国14位。由此可见吉林省的年减排量是十分可观的,说明吉林省的碳交易市场潜力巨大。

1.2交易平台基础

2011年4月,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成立。这是吉林省环境能源权益交易的唯一省级交易机构。它为环境能源领域的权益人、节能减排集成商、科研机构、投资机构提供碳交易专业化服务,同时也肩负吉林省各级政府低碳发展政策研究的任务。吉林环境能源交易所已经与来自日本、美国、英国和国内企业与机构,签署了相关会员信息、碳交易项目服务、碳减排量购买意向书、低碳经济合作框架等协议。这说明吉林省交易平台发展势头良好,有利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后的发展。

1.3碳排放量核查清晰

碳排放量的核查对于建立碳交易市场起到关键作用,因为它关系到碳排放权配额的初始分配。2016年10月,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北京北方节能环保有限公司顺利完成了吉林省第三方碳核查的工作,并将公司所承担的24家排放单位的碳核查报告、排放报告和补充数据等资料,按照吉林省发改委的要求全部上交。这对各个企业碳排放权配额的确定提供了有力的参考数据。

1.4监督评价机制建立

吉林省于2014年年底前制定出了《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开设试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价企业的环境行为,并对全社会公开和共享信息。吉林省会为诚信企业开放绿色通道,用环保专项资金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还会通过严格贷款条件等方式限制非诚信企业发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逐步建立对吉林省碳排放权市场中违约机制的发展和完善非常有利。

2吉林市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问题

在对吉林省有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具体情况的考察过程中,发现了目前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2.1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机制仍不完善

市场上的碳价由买卖双方的供求情况决定。碳排放总量和企业的排放标准决定着碳配额的发放。如果政府发放的配额与市场实际不符,就会干扰市场的定价机制,造成市场价格的波动。吉林省尚未出台碳排放总量和各个行业的排放标准的具体规定。在2015年下发的《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交易的标准,这使发放配额的工作很难进行。

2.2缺乏与交易相关的具体法律和法规

具体规范的法律法规对碳交易市场有保障作用。吉林省虽然制定过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的细则并下发过有关意见,也在吉林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出有关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的具体安排,但约束性强的法律法规尚未颁布,因此交易难以顺利开展。

2.3碳交易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较少

碳交易金融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主要包括碳排放交易核查咨询和碳排放交易所,还包括环境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以及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使碳交易市场活跃的主体。CDM项目和CCER都需要银行的参与。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有助于项目融资。碳金融利用金融工具来配置、盘活和优化企业的碳资产。目前吉林省只有少数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中介服务机构较少使企业在开展项目时面对融资困难和企业难以有效管理碳资产的问题。

2.4抵消机制尚未建立

抵消机制是指碳交易市场覆盖的企业通过购买抵消信用额完成遵约义务的机制。未覆盖企业可以通过实施减排活动产生减排量,经过相关机构的认证,这些减排量成为减排信用额,可以出售给覆盖企业,用于抵消其碳排放量。碳交易市场通过市场买卖碳排放权可以激励企业节能减排,而目前吉林省缺少超过排放量要惩罚和自愿减排量的抵消机制,很难确定在交易中如何获利。

3对吉林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议

3.1明确定价机制,根据实际制定配额价格

初始阶段政府免费发放配额,成熟阶段可以对配额总量按一定比例进行公开竞价拍卖。政府可以设置碳配额交易价格的上下限,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产生风险。政府也可将竞价收益专款用到碳交易市场的基础建设中去。

3.2制定法律法规,支持市场平稳运行

随着市场的逐渐完善,应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对违反市场规定的企业依法严惩,并依次对企业的排放数据进行监控。政府还应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项目级的减排活动和碳交易进行规范,要考虑“核证自愿量(CCER)”的作用,也要考虑国际碳市场标准的减排指标。规范的法律规章使吉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更加稳定。

3.3丰富金融机构和资本种类

对于吉林省来说,创新金融服务的组织机构可以有效提高市场的活跃度。同时吉林省要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对碳金融产品进行创新,采用多种类碳资产交易和碳金融衍生产品。另外,政府要加强政策性金融对碳交易市场的支持能力。鼓励民营企业与政府部门共同合作,采用公私合作的方法有效改善碳交易市场建立过程中融资困难的问题。

3.4完善评价机制、第三方认证体系和监管体系

公信力对吉林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十分重要。所以应建立健全的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要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规范和严格的资质审查。规定存在欺骗行为并触犯法律法规的碳交易中介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吉林省应建立碳交易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碳排放配额的发放;建立碳期权以及碳期货等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体系,管理碳交易金融机构和企业、监督和检查碳期货试点市场的工作。

总的来说,目前吉林省碳交易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一阶段要做好准备工作,在现有基础上,对市场各要素方面制定更加完善的市场规则。在吉林省碳交易市场稳定运行后,还要加强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和对碳交易专业人才的培养。这样会使吉林省更快更好地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接,在国内乃至国际范围内抓住发展机遇,推动全省的经济发展,也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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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维嘉;许玉粉 单位:吉林省延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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