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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前言:写作是一种表达,也是一种探索。我们为你提供了8篇不同风格的法学毕业论文参考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给你带来宝贵的参考价值,敬请阅读。

法学毕业论文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论文既是探讨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科研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总称为论文。下文为您介绍法学的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一、论文装订

1.论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A4纸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规格,字迹清晰。

2.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

论文装订顺序如下:

(1)论文封面:使用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复印件,并将封面上的有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2)论文评定纸:使用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评定纸;

(3)论文原创声明:论文原创声明的格式参见附件1,须打印后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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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改革评价机制研究

摘要:针对目前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下降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应用型本科法学专业实践性强的特点,提出法学专业多样化论文改革的设想,为学生提供了一个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渠道。同时为了提升教学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需要总结传统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管理中的经验和弊端,在多样化变革中坚持构建全面、量化、多元、动态的质量评价机制,对推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高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至关重要。

关键词:毕业论文;法学专业;多样化;评价机制

毕业论文的撰写是大学教学的最后环节,法科生通过毕业论文向学校和社会展示接受本科4年教育的成果,证明自己可以初步胜任法律职业。但在实践中许多法学本科生的学术研究能力、思辨能力和实践能力等并没有通过毕业论文这一途径得到锻炼和实现,法学教育长期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层面,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视知识传授,轻视实践能力培养;协同育人机制难以建立和实施等等,这些都导致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质量提升困难重重,鉴于此法学本科教育在毕业论文改革中,除了需要重视毕业论文中实践能力的体现,丰富毕业论文的形式,还需要加强对于多样化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形成更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现状

传统的学术性论文范围过于宽泛,如“中国应对反倾销的策略研究”“人工智能的法律控制”,此类题目,涉及内容非常繁杂,很难在几千字的篇幅内将问题说清楚和透彻;其次学生对于文献研究的能力不足,许多毕业论文中文献综述的数量少且观点陈旧。学生没有具备文献检索的能力,对于检索工具选取、高级检索策略等都不够熟悉。有些学生对于所收集到的文献,只能做到对观点的陈述,缺乏必要归纳和分析;再次学生对于科研不够重视,也没有掌握科研的基本方法,平时也缺乏必要的指导和锻炼。在专业毕业论文的过程中就会暴露出写作水平较低、论证不够充分合理的情况,还有专业术语使用不够严谨、本科毕业论文创新性欠缺、难有新颖的观点等情况。大多数毕业论文都是在综合论述他人的观点,没有利用自己掌握的科研资讯去研究问题、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学生在写作过程也鲜有人能够认真的进行社会调查并从中获取得数据,因此论文的观点和结论没有创新性。

二、影响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成因

人才培养中仍采用应试导向的教学模式、教学考核形式单一落伍。目前,法学专业大部分课程在设置之初就确定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即使有些课程采用课程论文的形式来替代,但质量和效果难以保证,对于结果导向性的考核方式并没有实质的改变。学生对于教学实践不够重视,毕业论文的实践作用仍没有得到良好的落实。学生对于学校安排的毕业实习不够重视,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时间较短,难以深入事务案件中关键问题和漏洞,论文缺乏新颖观点也是情理之中的。此外,如果学校没有适当引导,学生不会把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相结合,脱离实际的选题让学生无法写出高质量的论文。毕业论文时间安排不合理,与研究生入学、职业资格考试等相冲突,毕业论文被迫给考研和就业让路的情况。学生写出的毕业论文就很容易出现质量不高、格式不规范的情况。毕业论文形式单一的现状难以符合养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目标。新时代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要求不再止步于掌握法学专业的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表达、沟通和学术能力,并和其他学科相互融会贯通。现行的传统的学术性论文,在重视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思辨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外,忽视了实践能力的考察。

三、毕业论文多样性改革的提出和面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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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写作手法

法学院的学生是研究、学习法律的。无论是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研究生,凡是学习法律和研究法律,都离不开写作论文。尤其是在毕业的时候,每一个法学院的学生都要写作毕业论文,都存在一个怎样写作毕业论文的问题。我做这个题目的报告,就是用我在学习、研究民商法中怎样写作法学论文,以及在做法学院教授的工作中,怎样指导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经验和体会。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法律的学习和研究,以及写作法学论文,最重要的是选题。一般的学习法律者除外,凡是涉及到法律要深入做的时候,那么,无论确定专门的学习、研究方向,还是写作论文、谋划长篇巨制,都首先面临的是选题的问题。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同样也是这样。因此,法学院学生写作毕业论文,首先要确定好选题,然后才能开始进行毕业论文的搜集资料、谋篇布局、开始写作。不然的话,上来就写,写完了就撕,很难写出好的作品,毕业论文也就很难过关。有些同学经常到了开题的时候,找到我,央求说,老师给我出一个题目吧!可是,论文题目不是那么好出的,而且学生自己究竟对什么问题感兴趣、有积累,并不完全清楚,还是要靠学生自己好好地进行选题。

一、作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考虑

法学院学生,尤其是硕士研究生,在开始进行学习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

在指导硕士研究生合博士研究生的研究和学习刚刚开始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要确定研究的方向。例如有的学生愿意做抽象的民法研究工作,我给他确定民法总论的研究方向。为什么要给他确定这个方向,就是因为我对他的学习和研究很了解,他对民商法的基本问题都是很精通的,基础很好,尤其是处理具体问题,应用民商法的理论得心应手,这也使他在同学中的威信很高。这个同学是很有才气的,要研究一个一般的题目是很不成问题的。所以,选择民法总论这个方向给他,既有难度,他又是能够胜任的。还有一个同学,他的特点是修养很好,基础很好,特别是在哲学的层次上,有很敏感的感觉,也是很有前途的。而民法哲学这个题目是很难做的,几乎是一个新的领域,现在没有多少人能把这个问题做得好。他有这个实力,那就让他做。应当说,在选择方向上,因为都是民商法专业,选择什么专业,只要结合自己的特点、长处和爱好,就行了。

更重要的是选择具体的题目。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确定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法律的问题内容极其繁杂,就是确定一个大的方向,里边的内容也是十分复杂的。比如说,我们选择物权法作为研究的方向,作一个20多万字的专著,不可能写《物权法论》。如果20万字写成一部《物权法论》,那就是普及的教材,而不是法学专著。湖南大学的屈茂辉教授是我们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在入学之前,他寄给我一本《用益物权》,大概有40万字。这种著作,分量与内容是一致的。同样,如果选择侵权行为法作为研究方向,也只能选择一个具体的题目,比如特殊侵权行为啦,归责原则啦,构成要件啦,赔偿范围啦,等等。我欣赏王卫国教授的《第三次勃兴—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专门研究过错责任原则的专著,一个归责原则写了20多万字。题目好,写的再好,就是一个出色的作品。民法总论的题目很多,可以做很多选择。我原来想过的有民事主体、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等。但是如果选择是《意思自治原则》,这就是一个很好的题目。如果把这个题目做好了,不仅是成功的作品,而且对民商法的进步也是有推动作用的。本科生的选题就为宽泛,可以选择的问题很多,涉及到全部的法律问题,因此应当很好地斟酌,确定自己毕业论文的选题。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本来就是有研究方向的,选题相对较为容易一些。

那么,法学院的学生做毕业论文进行选题,要注意几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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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重要性

摘要:如何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及评价是法学教育研究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文章指出了现阶段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的重要性,分析了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设计一套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以培养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法科专业人才。

关键词: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我国多数高校法学专业设立了实践教学课程,但在实施中却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安排与考核亟待规范。

1我国法学实践教学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主体单一法学实践教学涉及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毕业论文等诸多环节,评价主体应采取多元化,并根据不同的实践教学环节设置相应的评价主体参与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但传统的评价主体仅限于教师,但教师的评价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并且不是非常全面。

1.2法学实践教学评价方法形式化许多高校往往以教师的意见或参加活动的种类或次数为依据,评价方式单一,缺乏规范性和多样性。这种评价方式与评价标准造成了实践教学评价可信度较低,难以达到以评促学、以评促教的目的。目前很多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只注重过程而忽视对结果的评价和运用。在实习环节只看有无实习鉴定表、指导老师评语和实习单位盖章。缺少对学生认识能力、运用能力、操作能力、职业操守等综合评价。造成实践教学环节走过场,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标。

1.3法学实践教学评价范围过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虽然目前各法学院校的实践教学形式多种多样,但总结下来,大多数只拘泥于模拟法庭、认知实习、毕业实习、法律诊所等形式,而且某些形式的实践教学是否有必要进行也未能写进教学大纲,具有很大的随意性。[1]当前写进教学计划、列入实践教学评价范围并计入学分的仅有实习和毕业论文,学校对实习成绩和毕业论文成绩有评定机制,而对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等实践教学环节缺乏统一、有效的评价机制和质量评价标准,亦未列入实践教学评价范围。

1.4未制定法学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法学实践教学缺少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的重视,没有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导致无法实现对实践教学的真正评价。如对专业实习(或毕业实习)的教学评价,以现有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学生一般只要能够进入实习单位,从事一些简单的学习和工作,实习单位都会给学生出具实习合格的评价,实习报告是否具有切实有力的实用性也很少被深刻检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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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构建

摘要:如何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及评价是法学教育研究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文章指出了现阶段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的重要性,分析了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设计一套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以培养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法科专业人才。

关键词: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我国多数高校法学专业设立了实践教学课程,但在实施中却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安排与考核亟待规范。

1我国法学实践教学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主体单一

法学实践教学涉及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专业实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毕业论文等诸多环节,评价主体应采取多元化,并根据不同的实践教学环节设置相应的评价主体参与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但传统的评价主体仅限于教师,但教师的评价往往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并且不是非常全面。

1.2法学实践教学评价方法形式化

许多高校往往以教师的意见或参加活动的种类或次数为依据,评价方式单一,缺乏规范性和多样性。这种评价方式与评价标准造成了实践教学评价可信度较低,难以达到以评促学、以评促教的目的。目前很多高校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只注重过程而忽视对结果的评价和运用。在实习环节只看有无实习鉴定表、指导老师评语和实习单位盖章。缺少对学生认识能力、运用能力、操作能力、职业操守等综合评价。造成实践教学环节走过场,达不到实践教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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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写作提纲

一、性质地位

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中的最后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严谨勤奋的工作态度和求实创新的科学作风、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全面素质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是达到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

因此,毕业论文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时间安排

1、毕业论文的时间为8周;

2、一般在毕业前一学期,社会调查完成之后进行。

三、选题原则

1、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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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指导中的公共事业管理论文

1.主要问题

1.1学生方面

1.1.1找工作、实习使精力、时间不足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时间安排在大四第二学期,这一学期,学生们往往会忙于考研、考公务员、实习、找工作等等事情,从而无暇顾及毕业论文的写作,或者很难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毕业论文资料的收集和写作之中。学生为了完成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开题报告、论文提交给指导教师,往往在网上进行下载复制粘贴,在短时间内造论文,论文的质量就无从保证。1.1.2学生自身的知识储备不足笔者在论文指导环节中发现毕业学生对所选题目、论文设计、格式要求没有准确的理解和应用。不能很好地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这就体现出了学生在知识储备方面的不足。对一些基本概念理解不透,不知道文献综述、摘要部分怎么写。在格式上,对基本的计算机操作不熟练,不知道论文格式的排版、间距等的调整。

1.2教师方面

1.2.1指导教师水平、经验有限由于我校是新升格的本科院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也是新增专业,实行本科毕业论文仅有2年时间,青年教师和老教师都没有论文指导经验,大多凭借自己上大学做毕业论文的经验去指导,因此,存在着研究手段和方法落后、指导出的毕业论文水平存在明显差异。1.2.2重课堂教学轻论文指导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往往重课堂教学而轻论文指导。一方面,认为课堂授课直接影响到学生接收信息的效果和考试成绩,评价一个教师的好坏和水平的高低,往往是从课堂教学情况、学生的反响以及科研、学术水平而进行的,因此,指导教师没有将毕业论文指导环节放在重要的地位加以重视;另一方面,忽视了毕业论文对毕业生的重要性,投入的精力非常有限,认为毕业论文就是一次简单的完成作业和批改作业。1.2.3远程指导,面对面沟通减少由于学生们撰写毕业论文的时间刚好是他们在校外实习或是最后一学期找工作时间,因此,学生大都在校外甚至有的同学回到本省、本地实习或找工作。这就造成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较少,大多采用网络qq、邮箱、电话等方式进行远程指导,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较少,不能及时规范学生的论文写作,有时会出现理解上的偏差。

1.3制度、管理方面

1.3.1制度实施中存在缺陷学校制定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程》,院(系、部)教学科往往将这一工作规程发给学生辅导员,而学生辅导员从qq平台上将学校毕业论文工作规程发送至共享上要求学生自助下载查看。学生有些由于没有上网或种种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查看,或不认真对待和查看,导致制度落实不到位,学生不了解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评想象自己拼凑和粘贴。不按照学校、院(系、部)要求写作,造成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在指导环节中的重复修改、要求,都不能起到很好的效果。1.3.2时间安排紧张院系制定的毕业论文事件安排表,一般在大四第二学期开学后的4、5月份进行开题,而最终正式答辩和提交论文时间在6、7月份。这样,学生们真正撰写论文的时间就很有限。加上,有些学生因为开题论文题目过大或是种种原因要求从新更换题目,从新梳理思路,这样,从新定题目开始写文章又显得时间很紧张,这样的情况,学生和指导教师两者都深有体会。

2.解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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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实践型毕业的考核

一、原因分析

实践型毕业考核模式是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改革的一大创新。透过已有的研究成果可知,实践型毕业考核模式顺应了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分化的必然要求,顺应了高校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必然要求,亦是克服传统学术型论文模式弊端的必然要求。[2]58但从上述分析可知,模式实施的现状却不容乐观,必须深思。其一,缺乏系统、完整的模式方案。毕业考核是高校实践教学的关键一环,其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规格和目标。模式的创新不仅涉及到考核方式的改革,更涉及到人才培养理念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故模式方案的出台必须极为严谨但至关重要。通过中国知网,设定“篇名”,输入“毕业论文”搜索,共有3802篇关于毕业论文的文章(2013-9-10)。这些文章却基本上都是在传统模式框架下注重从科研能力培养、指导教师、写作时间、具体环节、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讨论,只有季俊杰、李堂洁等几位学者对模式改革进行关注,但仍然缺乏对模式创新的系统讨论。故系统、完整的模式方案的缺乏,直接导致改革缺乏依据和方向,甚至产生质疑。其二,缺乏配套的质量保障措施。能力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非一两次模拟法庭就能解决的,更不是毕业考核指导老师一个人能解决的,而是需要大量的“前伸性”工作,即必须把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培养拓展并延伸到整个法学教育培养过程,在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应重视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培养。而就目前高校法学教育来看,课程设置、教材选用、课程教学、师资配备等方面更多是与传统科研型论文配套,整个教学体系的中心仍然是理论学习而非实践能力培养,导致大部分学生和老师都无法适应实践型毕业考核模式。

二、实践型毕业考核的模式创新: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将学生毕业考核与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机关、律所的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围绕实习过程中接触的经典案例,采用案例选择、文书设计、模拟审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实践性,一方面,强调整个设计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学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视野去阅读案例,并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发现的问题,目的性强,有效地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另一方面,强调把设计与毕业实习结合,突破往常“闭门造车”,要求学生在法院(或检察院、律所)实习时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仅提高了毕业实习质量,也加强了“法律人”素质的培养。

(一)案例选择。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考核。按照这一模式,不仅对学生实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的指导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案例选择是整个模式的基础,所选案例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将直接决定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相比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中案例选择注重专业性、典型性、现实性,以达到紧扣专业课程教学具体内容,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氛围的目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下的案例选择考虑综合性、疑难性、不确定性三个因素,这样才有助于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综合考核。其一,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法学专业学生四年法学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整体考核。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所选择的案例涉及的知识应该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学科之间有跨越,也可以部门法之间跨越。通过这种知识领域的跨越,即考核学生对法学思维、知识掌握应用的能力,又考核了学生将各类知识整合运用的综合素质能力。其二,疑难性。过分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生毕业设计的兴趣,也容易导致整个设计模式“走过场”;但是太难,又容易导致学生无所适从,整个模式停滞不前。所以指导老师在指导学生案例选择的时候,应该把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地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去触类旁通地整合运用其他的相关知识。其三,不确定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要强调一律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正如一位美国法官所说“我们能够做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是因为我们有终审权”。案例的不确定性能为学生多重视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笔,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学生的思维并进行考核。

(二)文书设计。法律文书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以其为载体所体现的司法直接体现法律的权威。在当代,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术,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故对这一技术能力的掌握,将直接体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独立学院对法学专业学生文书设计能力考核时,笔者以为应该强调文书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其一,完整性。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文书设计阶段要求学生对整个案例所涉及的诉讼文书进行设计,因此,对学生设计文书进行考核的第一个要素就应该是其所设计文书是否完整。而一个案例所设计的文书是否完整,又直接取决于案例的性质与案情需要。指导老师在指导时应该把握好,也为指导老师对法律实务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规范性。文书设计的规范性一方面体现在格式规范性,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点较易把握;另一方面体现在文书语言规范性,此点更难把握,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像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曾指出的那样:“现在有些司法文书,包括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文书,水平不高。有的文理不同,甚至有错别字;对事实的叙述逻辑性不强,层次不明;对使用法律的理由表达不充分,有的不准,有的甚至出现严重差错。”具体而言,文书用词规范性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核:表意准确、质朴庄重、严谨意赅、逻辑严谨。

(三)模拟审判.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一直是高校法学专业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的重要一环节。模拟法庭被定性为高校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料”。但是相比模拟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开庭程序等相同外,毕业设计模式下模拟审判有两点重要的不同:其一,案例的二次选择性。毕业设计模式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根据自己实习的单位进行案例选择、文书设计,但对模拟审判案例的选择时,要求指导老师在学生提供的案例进行二次选择,依据指导的人数在本组指导学生提供案例中选出一两个更典型、更能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能力考核的案例进行角色分配和审判。其二,审判的“实战性”。相比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更多是围绕教学需要(尤其是诉讼法教学),重视附着在“法庭审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设计模式下的模拟审判,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整个庭审程序,还更强调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应用、应变能力的考核,故应该重视过程的“实战性”或“对抗性”,而毕业设计案例选择环节要求案例的不确定性也为“实战”预留了空间。

(四)案例分析。模拟审判的结束并非意味整个毕业设计的结束,还要求学生根据选择或参与的案例选择角度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考核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技能,具备现代法律人素质。而根据选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评述型、分析型。其一,评述型。这种类型要求学生从案例选择到模拟审判的整个过程自行评述总结,如案例的选择是否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疑难性,文书的写作是否规范、案例审判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启发以后更深入地学习,也进一步提升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其二,分析型。学生在围绕案例进行毕业设计时对其中的某一个问题感兴趣,然后把问题挖掘出来,结合专业深度讨论,提出观点。这一类型不仅是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考核,还强调观点创新,要求学生有创新思维。分析型一方面适应了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学生经过四年法学知识学习后具备一定理论创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将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型案例为这部分学生毕业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进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带来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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