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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范文

方案

方案范文第1篇

本《意见》适用于全县离休干部中无住房和住房未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离休干部(含年12月1日及其以后去世的离休干部,此类离休干部的住房补贴由其合法继承人领取)。

二、住房补贴的规定面积和补贴标准

1、住房面积的计算均为建筑面积(下同)。住房补贴面积按离休干部住房面积标准与已享受房改面积的差额计算。离休干部住房面积标准:担任地市级职务和享受厅局(地市)级政治生活待遇的135平方米,担任县处级职务及享受县处级政治生活待遇的110平方米,其他离休干部90平方米,离休干部职级按离休时或离休后组织批准的职级待遇为准。

2、住房补贴标准。差额面积补贴为每平方米248元,工龄补贴为每年每平方米4.6元,工龄计算截止至年7月1日。年以前离休的,计算到组织批准的离休时间,退休改为离休的计算至组织批准的退休时间。

计算公式:住房补贴=住房差额面积补贴+工龄补贴

住房差额面积补贴=248元/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面积)

工龄补贴=4.6元×工龄×(住房面积标准—已享受房改面积)

三、住房面积的测算

1、夫妇双方均为离休干部的,按各自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单独计算,分别享受。夫妇任一方已享受房改政策购房,作为家庭(夫妇双方)均已享受住房面积。住房面积不达标,夫妻双方个人应享受面积减去家庭已享受的房改面积。

2、凡以离休干部夫妇名义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一套或多套住房(含享受房改政策的集资建房),或易地居住的离休干部,若单位为其建造房屋的,不论是否已上市转让、过户他人或拆迁,其面积应计入离休干部已有的住房面积。

3、离休干部夫妇双方无房改,其任何一方租赁公有住房的,公房产权单位应将公房按房改政策出售给个人。已过户转让或愿意继续租赁的,应计入离休干部住房面积。若租住公有住房无房产证或产权不明晰或不适合进行房改,其公房计入其已享受房改面积,公房继续由离休干部或其继承人租住。若以后发生拆迁补偿等问题,由单位先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老干部或其合法继承人,再进行拆迁补偿;若离休干部或其合法继承人不愿继续租住该公房的,则按原规定渠道筹集经费,将离休干部住房补贴补发到位。

4、离休干部有一套房改房,未达房改面积同时又租住公有住房,若将公房卖给个人则超过标准,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是可以继续租住,但不发放住房补贴;二是卖给个人,享受标准面积内按房改政策处理,超出部分以市场价处理。

5、单位为离休干部支付的各类有关建房、购房补助费、发放不足的住房补贴、安家费、房屋修缮费等,应在离休干部应发住房补贴的限额内予以扣除。为离休干部配偶发放补贴费用的,不在离休干部应发住房补贴扣除范围。异地安置离休干部领取住房补贴后,在异地安置后所建住房又收归公有,视同已享受补贴费用,按照无房户测算,扣除补贴费用。

6、夫妇双方婚姻期间按规定计算得出的住房面积若离婚后又取得住房的,要与其在离婚前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7、离休干部住房房产证只有使用(居住)面积,没有建筑面积,则平房使用(居住)面积乘以1.2系数为建筑面积;成套住房使用(居住)面积乘以1.4系数为建筑面积。

8、产权单位将住房按不高于房改价格(或高出不多的)卖给离休干部或其配偶的,未房改,也应视同参加房改;价格比当时市场价低,但高出房改价较多,按当时房改政策进行模拟房改,高出部分予以退还。

9、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离休干部,其建房价格低于房改价或高出不多,视同已参加房改。若集资建房价格比市场价较少,将离休干部视为无房户再从应发补贴中扣除单位补贴部分。

10、离休干部租住公房,因租住公房拆迁,领取了拆迁补偿费,应在住房补贴限额内扣除补偿费;拆迁后,无偿分配一套或多套住房,并办理产权登记,应视同参加房改。

11、单位转业干部以转业费用和部队建材为其建造住房的,视同参加房改。

12、单位已经收取老干部房改费用,但未为老干部办理房产证的,由单位为老干部办理房产证。

四、住房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时间

离休干部住房补贴所需资金,县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解决,凡是有单位住房基金的,首选用于离休干部住房补贴;无单位住房基金或单位住房基金不足的,可从单位福利基金、非税收入、单位资产变现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有关经费中列支;企业可在成本中列支,各乡镇由乡镇级财政落实,多渠道解决。离休干部住房补贴总金额分三年发放(年—年),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发放总额的30%,第三年发放总额的40%。

五、住房补贴的办理程序

1、动员部署。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县政府召开会议,对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布置安排,统一思想认识,公布实施方案。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或其合法继承人,如实填写《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向所在单位(单位不存在的由主管部门,下同)提交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离休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约以及配偶单位的公房补贴情况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对照发放标准和条件,安排专人进行认真审核,填写《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5月13日前上报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附件2上报一式五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4、单位公示。单位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将离休干部的工龄、级别、已享受住房情况、补贴面积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统一填写《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审批表》(附件3),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填写《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4),上报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无误后,由县房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附件3、附件4上报一式五份,同时上报电子版)。

6、核定发放。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审批的《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审批表》进行发放。年12月1日及其以后去世的离休干部住房补贴由其一名或多名合法继承人申请领取,若老干部配偶健在,由配偶领取;配偶去世的,由全体合法继承人共同签字或公证领取。

六、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1、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2、各单位切实做好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审核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住房条件,由县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追缴和查处。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其他

方案范文第2篇

二、统发范围及执行时间。农村村组干部工资统筹发放的范围为全市农村现在职、在岗村组干部;统发时间从年6月1日开始执行。年6月20日前,由各镇(办、区)核定村组干部工资发放名单、发放标准,并将情况报市农村财政管理局,由市农村财政管理局汇总审核后实行直达发放。

三、统发办法

㈠合理确定工资基数。农村税改转移支付资金,在按政策规定足额确保“五保”供养经费等支出的前提下,确定村干部年工资发放基数。实行“上限控制,下要保底”。即:村级转移支付较多的村,村组干部年工资发放总额不得超过该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70%;村级转移支付较小的村,村正职干部年工资额不得低于3000元。各村具体工资基数由各镇(办、区)结合村级规模、山区平原、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自行确定。

㈡明确工资统发比例。农村村组干部工资基数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市财政根据镇(办、区)核定上报的村组干部年工资额,实行市镇统筹,对个人年工资基数的60%部分(以下简称基本工资)实行按月发放,剩余40%部分(以下简称绩效工资)由镇(办、区)根据年初确定的职责和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实行考核兑现。

㈢实行专户管理,直达个人账户。镇(办、区)在所属农村信用社开设村组干部“工资专户”,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月将村干部基本工资直达“工资专户”,各镇(办、区)信用社按照财政所提供的村组干部工资花名册及基本工资标准,每月将村组干部基本工资直达个人帐户。

㈣加强村组干部信息管理。镇(办、区)要建立和完善村组干部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掌握村组干部人员变动情况。若有变动,当月须将变动人员(增减)花名册、月基本工资及新增基层干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上报到市农村财政管理局,经审核后,从人员变动的次月,对下拨的统筹工资款予以调整,确保工资不错发、不漏发。

㈤村组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镇(办、区)要将绩效工资分解为计划生育、社会治安信访稳定、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在村组干部绩效工资总限额内进行分配,奖优罚劣。年度考核兑现情况由镇(办、区)财政所汇总后,在次年2月份前报市农村财政管理局,经审核后,按照基本工资统发的方式直达村干部个人帐户。

四、相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村组干部工资发放工作由市农村财政管理局组织实施。各镇(办、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辖区内村组干部人员身份认定、工资标准测算及村干部人员变动的核实上报等基础性工作,为村组干部工资统筹发放提供真实可靠资料。各镇(办、区)财政所、信用社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工资专户的设置及管理,确保村组干部工资按时足额直达个人帐户。

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年全市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结合法院队伍建设实际,全面加强法官思想政治教育,着力更新法官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法官培训制度,大规模地组织培训,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法官队伍,促进审判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基本原则是:

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重要的是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强化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正确处理政治思想教育和审判业务培训的关系,全面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努力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标准,实行上级调训和自主培训相结合,开展分类培训,多渠道、多途径地培训干部。

坚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强化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突出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坚持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正确认识干部培训、使用与工作的关系,把干部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晋升的制度。

二、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在规划期内,全面提高法官综合素质,稳步推进法官革命化、职业化建设。把全市法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普遍轮训一遍,审判员的专业知识得到更新,学历层次有新的提高。年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者达70,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以上者达15;市中院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以上者达35;鼓励年轻干部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一批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50岁以下的在职干部能熟练使用计算机;普通话水平达标。

主要任务:按照《法官培训条例》的要求,全面开展拟任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及拟任法官的任职资格培训、法官的晋升等级资格培训、续职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加强研究生学历教育,着力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努力开创全市法院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市中院重点抓好中层领导干部培训和法官续职培训。

干部培训主要以在职离岗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分段培训、累计学时的方式。

(一)岗位培训

1.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培训

拟任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选送到国家法官学院或湖北法官学院接受任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审判业务庭庭长、副庭长,选送到国家法官学院、湖北法官学院或其它培训机构接受一个月以上的系统培训。

综合部门处长、副处长,选送到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接受一个月以上的系统培训。

2.法官任职资格培训

初任法官任职资格培训,由市中院组织举办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助理审判员晋升审判员,由市中院组织举办法官任职资格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3.晋升等级资格培训

晋升高级法官,选送到国家法官学院参加晋升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计划培训200人左右。

4.续职培训

在职审判员由市中院组织续职资格培训,每年举办1~2期培训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计划培训300人左右。

(二)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

按照《关于加强市法院中层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采取联合办学的形式,组织对后备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系统教育培训,举办1~2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月,计划培训50人左右。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组织后备干部出国培训、考察;选派后备干部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跟班学习或挂职;对缺少基层工作经验的后备干部选派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基层法院挂职锻炼。

(三)专家型人才培训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审判工作的需要,着力培养一批具备精深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专家型法官。在市中院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审判业务庭,分别培养一定数量在刑法学、民事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领域有一定成就和影响的专家型法官。在武汉重点高校建立高层次法学人才培训基地,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具有潜力的优秀法官进行高层次的系统进修,培训时间为半年,鼓励他们从事相关的学术研究,为他们进行学术交流与审判专题研讨提供便利。

(四)学历教育

积极推进研究生学历教育,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的学历层次。鼓励和组织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干部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硕士研究生。每年选送15~20名年轻干部报考。市中院每年报考人数保持在7~10名左右,鼓励和支持年轻干部在职攻读法学博士学位。

(五)专业技能培训

组织干部参加计算机应用知识培训,举办11期计算机应用知识培训班,市中院力争使50岁以下的干部能熟练使用计算机。举办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使用培训班,培训操作人员40名左右。

组织开展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培训,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30天。

组织开展干警普通话达标训练,市中院50岁以下的干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规定的标准。

对书记员、司法鉴定人员、党务政工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应根据各自岗位的需要,组织专门培训。

(六)法律法规专题讲座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适时举办法律法规专题讲座,邀请博士、法律专家授课。每年举办系列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不断更新法官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大规模培训干部,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人才兴院战略的重要举措。市、区两级法院要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政治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责,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综合管理的职能作用。教育培训部门具体抓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市中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归口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年度工作计划,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政策引导

要将各类干部培训情况纳入干部本人学习档案,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市中院各部门每年要安排五分之一的干部参加培训。审判人员参加脱产培训,其工作目标任务相应核减;在职干部参加法律硕士或研究生学历教育、参加博士学位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凡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一次性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严格管理

进一步强化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管理,充分调动各部门重视培训和干部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健全和落实以“述学”、“评学”、“考学”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进审判工作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考察和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在职干部学习培训登记管理制度,凡组织脱产培训在一周以上的,都要建立干部培训登记表,培训情况存入干部本人学习档案。严格按程序和规定申报、审批各类培训班,凡举办一个月以上的干部培训班,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干部培训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无故不完成调训任务的单位或部门和不服从调训安排的干部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提高培训质量

积极创造条件办好市中院干部培训基地,逐步建立开放型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要改进教学方式,充分挖掘培训潜力,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和“试题库”。干部教育培训部门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方案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明确职责,使在县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运转有序,措施有力,主动而正确引导舆论,进一步为维护政府形象和社会安定稳定,展示政府执政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

1.2编制依据

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Ⅰ、Ⅱ、Ⅲ、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县涉外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

1.4工作原则

1.4.1迅速举行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

1.4.2先声夺人、先入为主、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

1.4.3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权威、明快,消除误解和猜疑;

2、新闻应急机构和职责

2.1新闻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2.1.1新闻应急领导(以下简称县新闻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新闻办、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广电局、负责牵头处置的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乡镇有关责任人担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和处置情况的需要确定相应具体成员。

2.1.2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包括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新闻领导小组要及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新闻应急工作有关事项,做出相应决策,向县领导提出突发事件的新闻、中外记者采访等方案,或授权新闻、散发新闻稿、组织记者报道、介绍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尽量满足群众的知情权,主导引导舆论。

2.1.3新闻领导小组要及时指导、牵头负责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的采集和编辑,准备新闻通稿,做好第一时间准确对外,接受媒体进行现场采访报道的准备。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县新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宣传部外宣科),负责应急新闻工作具体事项,办好县领导交办事宜、办好应急机制启动运作时的相关工作。

2.2.1应急状态下职责:1、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建议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2、根据县领导指示,组织、安排新闻,主动引导舆论导向。

2.2.2常态下职责:1、与有关部门合作,收集、分析、研究有关安全信息,提出预警或启动应急机制建议。2、组织修订和完善《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3、加强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单位的联系。

3、响应级别

3.1《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均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响应。县新闻领导小组主要是围绕县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处置的特大或重大或敏感的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的新闻。

3.2特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和重大(Ⅱ级)或敏感突发事件,由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及时与县政府新闻办沟通并拟定新闻通稿,报有关领导同意后,与县政府新闻办共同按照相关预案开展工作,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对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3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由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机构自行负责。

4、预警机制

4.1信息预警预测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区)将平时收集的县内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公共事件包括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及时与县政府新闻办沟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4.2信息预警与

各地各部门对公共突发事件包括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评估和,按照《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凡需要向社会特大(Ⅰ级)、重大(Ⅱ级)预警警报的信息,在前1小时应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政府新闻办。

5、新闻

5.1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

5.1.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牵头处置突发部门要充分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和政府网站的正面引导作用,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准确、全面地给公众,避免误导和炒作。要及时组织新闻会或新闻通气会,由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回答境内外记者的提问,澄清事实,消除疑虑。

5.1.2公共突发事件,特别是交通、火灾等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报道,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提供的口径、新闻通稿、信息线索要确保真实、准确、及时、客观。

5.1.3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要以开明的态度看待记者和新闻工作,做好开正门堵旁门,开大道堵小道的工作,使记者有正式渠道获得官方权威信息。

5.1.4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要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班子决策;要及时了解舆论和社会反应;要及时拟定新闻口径;要先声夺人、先入为主、以我为主、以事实为主,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一般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当日)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或接受记者或安排记者采访,对事件做客观、简明、准确的介绍,不要回绝或回避记者的采访,特别是不要拒绝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和同意的境外记者采访。

5.1.5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新闻发言人接受文字记者采访,穿着可以相对随便些。接受摄影摄像记者采访,穿着要考虑人们通过画面所能得到的信息。

5.1.6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尽量安排一些记者特别是主流媒体记者进入现场,并提供一些进入现场的便利,尤其是对摄影记者来说,能进入现场对做好报道很重要。

5.1.7特殊情况下,出于工作需要和记者安全考虑,牵头处置公共事件部门可以划定限制媒体进入的区域不让记者进入现场,但要对媒体说明原因。

5.1.8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要积极配合县委宣传部,正确对待媒体记者,及时提供准确材料。突发事件一发生,在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也报县委宣传部。

5.2县政府或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

5.2.1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新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处置的县直主管部门共同启动县新闻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派人及时到达现场或指挥所,向牵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部门了解情况,建议或参与拟定初步对外报道口径和报道方案,报有关县领导审定,同时负责报道方案的组织实施。

5.2.2县新闻报道领导小组要适时、适地、恰当地组织必要的现场采访,以引导媒体更加及时、充分、真实、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发生的事实。

5.2.3涉台或涉及国家外交或国际形象问题,县新闻领导小组或县政府新闻办要视情及时商县台办、外事侨务办请示市台办、市外事侨务办,或报市政府新闻办,根据上级部门意见制定或调整报道方案,报县领导同意后实施。

5.2.4涉及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有关事宜,要及时商情有关部门,根据部门意见制定或调整报道方案,报县领导同意后实施。

5.2.5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通稿由县主管领导审核,或经县主管领导授权县委宣传部审核。

5.3新闻

5.3.1一般情况下,由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新闻,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处置的县直主管部门负责。

5.3.2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的新闻均由县直有关部门或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组织。必要时,可以请县政府新闻办协助。

5.3.3新闻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通过县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5.3.4受社会关注的或敏感性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态或处置一有新的进展,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外滚动相关信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5.3.5新闻的组织和协调主要是制订新闻方案,确定新闻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协调国内媒体报道和网上监测及控制。

5.3.6新闻的原则和重点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以正面宣传为主,对歪曲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驳斥和澄清,主动正确引导舆论。

5.4记者的协调管理与媒体报道不符的处置

5.4.1县外媒体包括中央、省、市媒体在现场采访或要求到现场采访,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新闻办要一律按市宣、市政府新闻办的规定给予协调处置。

5.4.2境外记者在现场采访或到现场采访,一律按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由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协调县台办、外事侨务办等有关部门给予处置。

5.4.3本县媒体的报道,有违规违纪或报道不符事实,由县委宣传部给予处置。

5.4.4本省市媒体包括中央媒体的报道有出入或不符事实,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新闻办按各自职责给予协调处置。

5.4.5网络媒体和港澳媒体的报道与事实不符,由县外事侨务办、台办分别协调处置。

5.5对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新华社统一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的按相关规定处置。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1.1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能在第一时间报送县政府新闻办。

6.1.2县公安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监管信息安全,打击利用网络和流媒体散播不良社会舆论的违法行为。

6.2通信保障

6.2.1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讯保障工作。

6.2.2县政府新闻办必须与县直有关部门保持各自通信联络畅通。

6.3文电运转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区)人民政府根据职责确信文电高效、迅速、准确传递、批抄,避免拖延和失误。

6.4人员与物资保障

6.4.1县政府应急办、新闻办、发生突发事件部门要有相对固定人员从事这一项工作,以便沟通环节。

6.4.2县主要媒体要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精且相对固定记者,并配好交通和采访工具的储备,以保障报道的准确和及时。

6.5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的资金由突发公共事件具体处置的单位或部门负责。

6.6培训保障

6.6.1县委宣传部要有计划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提高发言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能力。

6.6.2各有关领导或新闻发言人要积极参加各类新闻发言人培训班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新闻)处置培训班。

6.7新闻报道保障

方案范文第5篇

总部经济的优点主要体现在其经济效益的集聚性、扩延性、示范性、辐射性、吸引性上。对于我区而言,发展总部经济将会产生税收贡献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劳动就业效应和社会资本效应。总部经济能够成为助推我区经济发展,提升我区综合服务功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区总部经济发展,建议:

一、科学规划,确立总部经济发展目标。将发展总部经济纳入我区发展规划,以此带动全区经济发展。

二、配套政策,吸引企业总部进入。各部门要共同研究、贯彻落实市政府相关规定,并根据区实际,从土地、规划、产业结构、子女教育及家属安置、办公场所建设、高管人员奖励、财政扶持政策等方面制定具体办法,加快吸引公司总部机构在我区集聚。

方案范文第6篇

[关键词]中部崛起;农业发展;路径选择

中部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山西六个相邻省份,地处中国内陆腹地,起着承东启西、接南进北、吸引四面、辐射八方的作用。中部依靠全国10.7%的土地,承载全国28.1%的人口,创造全国19.5%的GDP,是我国的人口大区、经济腹地和重要市场,在中国地域分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加快中部地区发展是提高中国国家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东西融合、南北对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大力发展农业是中部崛起的必然选择

大力发展农业,是中部崛起的必然选择,这是由中部的历史、地理、人文、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所决定的。促进中部地区农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1.是解决中部地区“三农”问题的根本所在。

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就没有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没有农村的社会稳定,就没有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没有农民收入的不断增长,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安康富裕。中部五省“三农”问题十分突出,农村目前普遍面临农业发展基础条件薄弱、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发展缓慢等问题,促进中部地区农业发展是解决中部地区“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2.是促进中部崛起,缩小地区差异的重要保证

中部六省居我国腹地,幅员辽阔,是全国重要的农产品产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统计,2008年中部六省主要农产品的粮食产量占全国31.6%,油料产量占全国的40.7%,棉花产量占全国的33.5%,猪、牛、羊肉产量占全国的31.8%,水产品产量占全国的17.6%。中部六省输往省外的粮食占全国省外粮食输出量的50%以上,相当于全国近5亿人的口粮由中部地区提供。中部地区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也要以农业为基础,因此,农业的发展部不仅是中部地区整体经济水平的发展的关键,而且对于缩小要缩小东、中、西部差距,协调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3.农业是实现社会稳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重要保证

据农业部测算,在我国3.2亿农业劳动力中,种植业实际需要1.5亿人,加上2000万专门从事林牧渔业生产的劳动力,农业实际需要的劳动力约为1.7亿人目前我国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单单依靠城镇化来解决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远远不够,仍然需要依靠农业自身来吸纳与承载过剩的又暂时无法转移的劳动力。

二、中部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业产业化水平低。

中部地区由于地理条件,历史因素的限制,生产方式仍然停留在传统耕作方式,集约化的生产方式还没形成,劳动生产率低,农业生产规模小,基础薄弱,综合生产能力较差。农产品加工行业,农产品加工停留在初级阶段,附加值低。

2.农业科技水平低,农民整体素质低。

农民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中部地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1/3左右,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很低,接受过系统农业职业教育的农村劳动力不到5%,受过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的农业劳动力占全部农业劳动力的比重不足20%。中部分布在第一产业的科研成果不到全部科技成果的18%,并且农业科技力量主要集中于产中领域,产前、产后科技力量匾乏。

3.农村剩余劳动力庞大,人口转移困难重重。

据农业部测算,目前我国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按经济增长和城镇化的速度测算,我国每年大约可新增1000万个就业岗位,其中800~900万个就业岗位可用于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按照这样的速度,至少需要50年的时间才能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出去。在拥有9058万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中部六省,如何对这些劳动力资源进行转移是其面临的巨大困境。

三、中部农业发展的路径选择

1.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

中部地区要在特别注意推进粮食生产规模化的基础上,抓好农业优势产业链的建设,推进优质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快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把中部地区的农业资源优势尽可能地转化为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实现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工业化的良性互动,走农业精细化、规程化、工业化、科技型、内涵型的现代化农业发展之路。

2.努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中部地区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业科技进步与实用水平和推广应用的程度。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农作物优良品种的培育与推广,提高科学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研究,在农产品加工、储运、保鲜、包装等环节大力采用高新技术;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教育,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务农技能和科技文化水平;以培养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双强”型村干部为重点,通过系统培训,提高他们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和能力。新晨

3.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渠道,减少中部地区农业人口。

目前我国仍旧维持着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土地制度、教育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使得进城农民的的子女入托教育难以保证;他们自己则因劳动收入低、时间长、几乎不享受社会保障,难以保护自身业已形成的人力资本和进行人力资本再投资,这些给农民进城增加了直接的成本和心理压力。因此,要为中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研究制定中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培训的政策措施,消除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障碍,帮助中部地区建立完善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培训计划,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职业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的劳动素质和技能,促进中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总之,中部地区在国家大力支持下,要积极利用自身优势,结合本地区农业特色,扬长补短,努力解决好“三农”问题,把农业和工业统筹起来,使工业和农业的发展相协调,城市和农村的建设相协调,形成二者相互促进的发展机制,从而实现整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飞跃。

参考文献:

[1]胡树华,汪秀婷.中部农业发展战略思考[J].软科学,2004.6.

[2]胡文海.崛起背景下的中部地区农业发展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7.9.

方案范文第7篇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内陆水域生态环境为宗旨,专项整治行动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通过整合镇派出所、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农服中心、水利站、河长办及村委会等部门力量,形成区域内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良好治理氛围。

到2020年底,我镇内陆水域电鱼等非法捕捞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长效管理进入良好秩序。

二、治理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镇所有水域,重点区域为村级河道。

(二)整治重点:查处和打击电鱼、毒鱼、炸鱼、无证捕捞

等非法捕捞行为;查处和打击使用“迷魂阵”、密眼网、灯光诱捕等有害渔具渔法进行捕捞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持有电鱼工具(禁用渔具)、小于规定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专项整治行动从 2020年4月1日起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深入宣传和普及《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和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勇于检举揭发违法分子,督促违法电鱼人员停止违法电鱼、使用违规渔具等行为,在全镇营造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村(社区)要对本镇区域内参与、从事电鱼、毒鱼、炸鱼、使用违规渔具和非法持有电捕器、毒鱼物品、爆炸物品以及制造、销售违规渔具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电鱼的人员具体情况、活动规律以及电捕工具、有毒物品、爆炸物品来源,逐一登记造册,为开展联合打击行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对有电鱼、毒鱼、炸鱼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收集掌握证据,尤其对一些群众反映较多的违法分子要重点摸查。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做到常规检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暗访检查与举报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涉渔违法行为。各村(社区)要依据河长制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相关水域监管责任,负起责任。对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及时向上级报告,由市农林执法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3、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集中整治结束后,镇专项整治小组要认真总结剖析,加强工作指导,建立行之有效的渔业生态和渔业资源保护机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对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保持严密监控态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查处。要继续完善整治措施,对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反复清查,防止回潮反弹。要依托河长制工作,将打击电鱼、毒鱼、使用违规渔具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将渔业资源保护纳入河道专管员日常巡查的内容。

(二)长效管理阶段及各部门职责

内陆水域违规非法捕捞,特别是电力捕鱼等是严重破坏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所以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需进行深入的长效管理。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后,即转入长效管理阶段。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我镇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派出所、综合执法局、河长办、农服中心、水利站等部门、各村(社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常态化巡查并明确人员负责,一旦发现有人进行非法捕捞的,立即采集违法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收缴并固定违法捕捞工具、渔获物等相关证据(包括违法当事人、违法捕捞工具及渔获物照片),开具《涉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单》,责令违法人员限期到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随后及时将《涉渔违法行为抄告单》及时发送至市农林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各村(居)民、广大群众等如有发现非法捕捞行为的可立即拨打派出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派出所:;徐市派出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综合执法,镇、村(社区)抓好落实”的原则,成立打击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文明规范执法。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电鱼器具、违规渔具制造、销售、使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做到监管到位、执法有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电鱼、使用违规渔具行为人要依法惩处,发现涉嫌犯罪或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以罚代刑。对查获的涉案电鱼器具、违规渔具等一律没收。

(三)精心组织安排。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派出所、综合执法局、河长办、农服中心、水利站等部门和各村(社区)要通力协作、资源共享,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交叉管理的水域要加强协调。

方案范文第8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于两年度资金一起下达,数额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沟通,认真审核把关,做好资金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上报申请油价补助资金,并将油价补助资金公平、公正、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渔民手中。为加强对我区年机动渔船油价补助资金和年度预拨资金发放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机动渔船油价补贴资金申请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有关乡镇要把年机动渔船油价补助资金和年度预拨资金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机动渔船油价资金补贴发放工作小组,并抽调相关人员专职负责这项工作。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系指按有关渔业法律法规登记在册并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且真实存在的本区机动渔船,包括近海的机动捕捞渔船、养殖渔船。年度补助对象以上报农业部审核后的船名册为准。年补助对象为年月30日前登记在册且符合财政部、农业部《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渔业船舶。

三、不予补助、扣减补助或暂缓补助的对象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渔船不得补助

1、使用电(含电脉冲)、毒、炸等国家禁用渔具渔法作业、违反伏季休渔规定等渔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动渔船,不予发放机动渔船油价补助;

2、严重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造成较大以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发放机动渔船油价补助;

3、未按规定配备安装安全救助终端、AIS船载终端或渔船随船IC卡,被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的,不予发放机动渔船油价补助;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渔船扣减50%补助

1、一年内两次及以上受到渔业行政处罚的,予以扣减50%补助;

2、生产作业期间,未按规定保持渔船安全救助终端或AIS船载终端正常开机,经教育后仍未开机两次以上的,予以扣减50%补助;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渔船暂缓补助

1、除本项(一)(二)款外,其他违规渔船尚未处理结案的,暂缓发放补助,待违规案件处理完毕后再予发放;

2、除本项(一)款外,被列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公布的黑名单渔船,在黑名单未被取消之前,暂缓发放油价补助;

3、未办理渔船、渔工保险的渔船暂缓补助;

四、补助资金领取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补助标准

我区年度油价补助资金8849.9万元,每吨用油量补助为2638.99元;年预拨油价补助资金3729.46万元,经测算,渔船每吨用油量补助为1112.11元。根据测算:

(一)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标准为:机动海洋拖网作业捕捞渔船每千瓦补助为1266.72元,张网作业捕捞渔船每千瓦补助为865.59元,刺网作业捕捞渔船每千瓦补助为1190.18元,灯光敷网、杂鱼具、笼壶等其他作业捕捞渔船每千瓦补助为823.36元;根据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其中我区共确权发证养殖面积211459.8公顷,养殖渔船2758艘,主机功率共52820.42千瓦,核算养殖渔船用油量5028.43吨,养殖渔船每千瓦补助为251.23元。

(二)年度预拨资金机动渔船油价补助标准为:机动海洋拖网作业捕捞渔船每千瓦补助为533.81元,张网作业捕捞渔船每千瓦补助为364.77元,刺网作业捕捞渔船每千瓦补助为501.56元,灯光敷网、杂鱼具、笼壶等其他作业捕捞渔船每千瓦补助为346.98元;根据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其中我区共确权发证养殖面积211459.8公顷,养殖渔船2758艘,主机功率共52820.42千瓦,核算养殖渔船用油量5028.43吨,养殖渔船每千瓦补助为105.87元。

六、补助原则

(一)坚持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补助资金实行统一申请、统一安排、统一标准、分级下达。

(四)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依法处理或整改后,并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方可发放油价补助。

七、工作流程

(一)舆论宣传

国家根据油价变动情况对机动渔船实行油价补助政策,这是国家对渔业和渔民最大的关心和扶持。各乡镇政府要通过广播、有线电视、通告、标语、发放《市区惠渔政策资金明白卡》等形式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以及具体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的范围、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大张旗鼓的正面公开宣传,扩大影响面和知晓率,发动广大渔民群众积极参与,互相监督,共同将渔船油价补助这一好事做好。并积极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

(二)渔船情况公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区海洋与渔业局提供的依法登记在册经年度船舶检验合格的全区机动渔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船名,渔船所有人信息,渔船主机功率,渔船检验、登记和捕捞许可证证书编号,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且累计生产天数超3个月。所有登记在册的机动渔船必须在市区人民政府网以及渔船所在地的乡(镇)及村居的村务公开栏和显眼位置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保持所公示内容完整、清晰,并照相存档。设立区、乡镇、村三级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对渔船情况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地村、乡镇政府、区海洋与渔业局及区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提出,所在地乡镇政府、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核实,及时纠正,并将结果向当事人作出答复。

(三)渔民申请

由渔船生产者按照补助对象和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填写《市区年度渔业柴油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下称《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渔船证书的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需签名并留指模;

2、渔船有效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即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捕捞渔船还须提供年审合格渔业捕捞许可证;

3、农村商业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复印件一式一份,户主必须与渔船证书的持证人一致。

(四)三级核查

1、村级核实。渔船所在村在收到渔民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对申报船只的来源、真实存在及渔船是否正常生产并年度内累计生产天数超3个月等情况进行核实,杜绝出现借用、租用或换船替检,渔船没有正常生产或累计生产天数不足3个月等申请油价补助的现象,核实后,须由所在地村支部书记、主任同时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对该渔船的来源、真实性和正常生产超3个月等情况负责,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汇总报送当地乡镇政府。

2、乡镇复核。当地乡镇政府在收到村报送的申请材料后,组织对各村申报渔船的来源、真实性及正常生产超3个月等情况进行复核,由乡镇长签注意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对本乡镇渔船的来源及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村造册汇总填写《区××乡镇年度中央财政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及《区××乡镇年度中央财政预拨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见附件3、4),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海洋与渔业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请。

3、渔业部门审核。区海洋与渔业局对申请人提供渔业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按照有关规范对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捕捞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进行审核,并检查是否已缴清当年度渔业船舶检验费、渔业资源费等规费,以及船舶安全等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渔船职务船员是否配备到位、违规记录是否结案等。

各乡镇、村以及区海洋与渔业局应本着高度负责、提高效能的原则开展核查工作,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核查和报送材料工作。

(五)油补发放公示

三级核查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申请核实下拨的《区××乡镇年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船名册》及《区××乡镇年机动渔船预拨油价补助发放船名册》(见附件4、5)在渔船所在乡镇、村、自然村的村务公开栏和显眼位置进行上墙公示,同时还须在市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确保在公示期内所公示内容完整、清晰,对公示内容及公示点情况进行拍照存档。如有异议者,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举报,区领导小组对举报内容应立即组织核查,及时纠正,并将结果向当事人作出答复。

(六)拨款兑现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渔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填写《区××乡镇年中央财政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船名册》及《区××乡镇年中央财政机动渔船预拨油价补助发放船名册》(见附件4、5),并经区海洋与渔业局和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补助资金通过区机动渔船油价财政补助资金专户直接下拨到各有关乡镇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各乡镇必须在收到补助资金款项2个工作日内按照《区××乡镇年度机动渔船预拨油价补助发放船名册》、《区××乡镇年度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船名册》及时通过“一折通”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渔船经营者的邮政储蓄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折。在邮政储蓄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将补助资金转入渔民个人银行结算帐户后,为保证渔民及时知晓,当地银行应配合各乡镇建立告示制度,将补助资金的数额和转入帐户的时间,通过有效形式告知渔民,并及时向乡镇政府提供补助资金转入渔民帐户的详细记录,作为补助资金发放凭证。

(七)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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