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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管方式整改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05 03:42:50

财政监管方式整改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镇财政管理,全面推进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规范乡镇财政的收支行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402号)和省财政厅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政办[]164号)精神,年在全区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根据我区乡镇财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区乡(镇)公共财政体系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原则和要求,在区乡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下,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协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区乡联网”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区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服务中心)集中和监督乡镇财政资金运行业务。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乡镇收支管理,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调动乡镇政府增收节支积极性,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安定稳定,促进区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按照乡镇职能定位,合理划分区、乡(镇)政府财权和事权,保持财权和事权相对应,进一步完善区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2、坚持“五个不变”的原则。保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独立核算主体以及债权和债务关系不变。乡镇政府仍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区财政不集中、不平调、不挪用乡镇预算内外各项资金,乡镇预算内外资金自求平衡,乡镇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乡镇财务审批继续实行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3、坚持调动乡镇理财和发展经济积极性的原则。实行乡镇新上工业项目和发展飞地工业享有税收分成激励机制;建立偿债激励机制,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乡镇配套消减公益性历史债务,进一步扶持乡镇政府增收节支减债解困,调动乡镇当家理财,加快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4、坚持保障农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原则。继续实行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由区国库统一发放,按照“合理、节约、能办事”的原则,量入为出,保障乡镇基本支出需要。

5、坚持方便与高效相一致的原则。通过使用先进的设备,利用网络化运作,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推进范围和业务模式

实施范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部署,结合我区区乡财政经济实际情况,将我区7个乡镇全部纳入“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实施范围。

实施业务模式:采用总预算模式。服务中心只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监督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乡镇单位会计账务仍由乡镇会计进行核算管理。

四、主要内容

按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要求,由服务中心统一核算乡镇财政收支的资金运行业务。具体做法:

1、预算协编。即保持乡镇“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地位不变,由乡镇政府自主编制年度预算,区财政部门履行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职能,对乡镇预算编制实施指导,协助乡镇编制年度预算。乡镇政府根据区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2、账户统设。取消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业务,由区服务中心乡镇财政总会计业务,相应取消乡镇财政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服务中心在区农业银行统一开设“基本结算户”,管理乡镇财政资金收付业务。服务中心不乡镇单位会计业务,其会计业务仍由乡镇自行核算办理;同时,各乡镇政府在其所在地金融机构开设“应缴财政预算内收入专户”、“工资专户”、“专项资金专户”和“经费支出专户”。除此外,各乡镇政府及所属机构不得在各银行和金融机构设置任何账户,否则以私设“小金库”处理。

“基本结算户”用于核算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区乡往来等其他资金;“应缴财政预算内收入专户”用于核算乡镇受区级各职能部门委托,代收代缴的应缴入区级金库的各类款项,本账户只与区级金库发生缴纳关系,各乡镇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办理解库,每月月份终了,该账户应无余额,除此之外,不发生任何往来;“专项资金专户”用于核算各类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经费支出户”用于核算除国库统发工资和“专项资金专户”以外的各项支出。

3、集中收付。在不集中、不平调、不挪用的前提下,区对乡镇财政资金实行统一收付。收入管理程序: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以及上级部门补助收入和区乡往来(包括暂存、暂付)等其他资金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开设的“基本结算户”,由服务中心管理员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同时通知各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做好台帐备查。支出拨付程序:除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由国库统一发放外,各乡镇应以本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结合本乡镇收入、财力状况、资金类别和性质等,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长审批后,送服务中心审核。服务中心根据不同类别、用途和项目进展进度,将资金从“基本结算户”拨入乡镇“专项资金专户”或“经费支出专户”或“区采购专户”,乡镇要按用款计划和有关规定要求使用。为方便乡镇工作,服务中心根据年初预算可安排定额铺底资金以便于乡镇日常运转。

4、采购统办。符合采购条件的,由乡镇按程序报批后,送服务中心审核,交区采购办集中统一办理采购。采购验收付款后,由区采购办通知服务中心对实施采购的乡镇据实入帐。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及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支出,不予拨付。

5、票据统管。乡镇统一使用电子化票据,实行“限量领用、定期缴销”,“票款同行、以票管收”的管理办法,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票据由服务中心票据员向财政局统一领取,再由乡镇财政所向服务中心票据员办理领、缴、销。

6、区乡联网。乡镇财政与服务中心联网,财政支出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实施步骤

按照上级财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从年9月起开展“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准备和前期工作,第四季度进入试运行,年月正式实施。具体做法有:

1、宣传发动,统一认识。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宣传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推行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同时组织召开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财政所长专题会议,传达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主要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布置相关工作。

2、成立机构和人员设置

成立“区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府办、编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事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改革前期工作和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成立“区乡镇财政服务中心”,为区财政局直属全额事业单位,编制4名,设中心主任1名,业务管理员3名,票据管理员1名(兼),业务系统维护员1名(兼)。具体分工:①中心主任负责服务中心全面工作;②管理员主要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核算,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执行,指导乡镇加强财务管理,防范乡镇财政风险;③票据管理员负责各乡镇票据的领、缴、销工作;④系统维护员负责区中心和乡镇业务系统维护。

3、认真做好改革前的“五项清理”工作

“五项清理”是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摸清乡镇家底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到“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成败。

①清理乡镇原有各类银行账号,统一开设专户。各乡镇须10月30日前取消目前的所有账户,按规定开设新的乡镇账户,并将账户余额分别转入区服务中心在农业银行开设的区级“基本结算户”内。

②清理核实乡镇债权债务。各乡镇必须以这次全省统一布置清理核实上报政府性债务为契机,再一次摸清家底,清理、清算债权债务,应收的想方设法收回,对无效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对所有有效债务建立债务台账(备查账),确保债务的真实性。

③清理上缴各种旧式票据,限定时间缴销乡镇原有票据,并与服务中心联系领取统一的省财政监制的新票据。

④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外使用人员。

⑤全面清理各类资产。各乡镇要结合本次财政部部署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理清查要求,对单位资产再次进行核实,建立健全资产明细帐,健全资产管理办法,防止资产流失。

4、做好信息化流程培训管理工作:服务中心将按照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实行网络化运作。服务中心与乡镇财政联网,财政支出运用全省统一的乡财县管乡用软件(北京用友政务软件公司),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支付和查询。为此对乡镇业务员要统一进行业务操作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确定),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有效运行。

六、配套措施

1、完善区乡财政管理体制。区政府将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情况,重新制定新一轮区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采取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乡镇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2、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根据乡镇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分类制定公用经费定额,重新明确乡镇支出范围、支出顺序、开支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支出原则,优先保证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严格控制会议、招待、小车、电话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3、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各乡镇要继续保持和充实财政财务人员队伍,加强业务学习,尽快适应新形势要求。具体职责为:①根据本乡镇财政经济情况,编制年度综合预算和年度决算;②做好上下级财力和资金结算;适时提出用款计划,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与服务中心的联系,做好会计信息沟通;③负责领取、保管、核销各类票据等工作;④办理乡镇单位会计业务,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4、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所的管理,定期对各财政所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超支公用经费,新增债务等。违反财政收支管理规定的乡镇进行制约。财政所要建立健全内部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使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财政部门要自觉接受区审计、监察部门、乡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有关要求

1、严明纪律,规范操作。各乡镇应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改革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严禁利用“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之际私分集体资产、乱发财物,一经发现,除全部予以没收外,还要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如发现使用违规票据、私设小金库、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收入坐支和体外循环等现象,区财政将在体制结算中直接划扣违纪资金,并视情况由有关部门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观念,强化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应用微机网络技术,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努力为乡镇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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