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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挂车集中整改措施范文

时间:2022-06-09 09:48:57

外挂车集中整改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国家税费不流失,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规范运输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富平安为目标,全市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统一行动,形成强大的治理氛围,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外挂车辆的认定条件

对悬挂外省、区牌照,根据《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1〕交工字71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法〉决定》省政府令第154号)规定。市境内营运或停泊超过2个自然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认定为外挂车辆:

(一)市境内组织运输货源或从事运输经营业务的

(二)运输车辆大额税费在外省缴纳。小额税费在市缴纳的

(三)市居民、企业或经常居住地在市的居民、企业所有或实际使用的车辆;

(四)委托经销商或中介机构直接料理外省牌照的市居民或企业在本市境内购买车辆时。

(五)车辆在市平安公司投保或由我市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的

(六)没有按规定到车籍地交警、运管部门料理年检审和车辆检测手续的市营运的车辆。

(七)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货源地等未发生变化的市居民或企业所有车辆转卖外省后。

(八)车辆在省收费站料理通行证(月票)或在交警部门操持了外地车辆驻在通行证的

(九)未按规定料理调驻登记手续的市营运(含租赁外省车辆)或参与工程施工的车辆。

三、部门职责

加强协调,治理外挂车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集中时间,联合稽查,各司其职,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效果。

(一)交通部门

1.在市交通局领导下。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对外挂车辆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要充分掌握车主(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地、车辆停放地、行驶区域、主要货源地、运费结算地和车辆运营等方面情况,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摸清外地区外挂车辆底数,做到证据确凿,为外挂车辆认定提供可靠依据。

2.稽查征费所要认真执行《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1〕交工字7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法〉决定》省政府令第154号)和《关于印发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89号)规定。做到应征不漏。

1对在年月日前主动转回我市的外挂车辆。可以采取包干缴费的方法,并给予适当优惠;年月日后对稽查到外挂车辆,一律按我省规范征收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欠费车辆还要课收滞纳金。对无营业执照的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置。

2对经核实发现计征吨位与《关于印发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89号)规定核定吨位不符的车辆。

3对发现持假牌证、假缴费凭证的车辆。课收滞纳金,并依法处罚。

3.交通运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

1对在市从事营运挂外省牌照的车辆进行一次普查和清理。积极主动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和广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2对被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又拒不纠正的外挂车辆。

3对认定的外挂车辆未在省缴纳运管费的自年月日起一律按我省规范征收运管费。

4积极配合征管部门做好外挂车辆调查取证工作。运管部门于年月日前。并在每月末向征费所提供一次外挂车辆信息。

4.市公路管理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外挂车辆的管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配合搞好外挂车辆的治理。

5.各通行费收费站应严格按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要利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做好外挂车辆调查取证工作,为相关部门治理外挂车辆提供工作支持,并给予积极配合。

(二)公安部门

1.在治理外挂车辆期间。

2.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将车辆清单以及转出方、转入方自然情况,于年月日前报市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依法严厉打击在市境内为外挂车辆料理各种违法手续的个人和中介机构。对妨碍和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惩处。

(三)地税部门

1.要认真开展运输业务经营状况的调查。确保应征不漏。

2.要进一步规范车辆税收征管工作。应按我省确定的道路运输业税收综合征收率征收。

3.要加强与交通、公安部门配合。及时为其在居住地(或营运地)料理税务登记手续,纳入征管范围。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要加强对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的管理。对拉拢车辆“假转籍”从中渔利的非法中介机构和经济组织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2.认真查处无照擅自开展营运业务的各类运输企业。

四、实施方法

(一)宣传和调查取证阶段。

1.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特点。营造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2.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各涉车税费征收部门要尽快提出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

(二)治理阶段。

1.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集中人员,充分利用稽查、核查等手段,开展治理外挂车辆工作。

2.各部门要加大对治理重点、难点以及非法中介组织或个人打击的工作力度。对外挂车辆和无照经营车辆。巩固治理效果,防止反弹。

(三)总结惩办阶段。

惩办奖励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总结交流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经验。同时布置下一步整顿治理外挂车辆工作。

五、经费来源

专项治理经费列入年的公路养路费基金预算。同时为加强各部门的配合,为保证治理外挂车辆活动的顺利开展。调动参与治理外挂车辆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对参与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安、工商及有关部门人员,由征费所按补收费额的6%予以奖励;对揭发和查获违反《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法》车辆的有功人员,由征费所按补收费额的10%予以奖励,每人每次奖金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

六、措施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法院等部门参加的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费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研究解决治理外挂车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对全市外挂车辆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外挂车辆治理工作的原则、措施、方法等做出总体部署;根据全市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和决定治理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与配合,及时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治理工作呈现的重大问题;对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进行总结。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稽查征费所。

负责治理外挂车辆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全市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相关信息,办公室职责:全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定期编写全市治理外挂车辆情况简报,并及时向市政府演讲工作情况;加强与全省各地的协调、联络,及时解释、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妥善处置好人民群众举报、投拆等信访事件;负责承办市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根据市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起草有关文件,并做好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全市开展治理外挂车辆的宣传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和谐的治理环境。广泛宣传治理车辆外挂工作的必要性和有关政策,使广大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治理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努力为运输经营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要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认真实施优惠政策,尽量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营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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