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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园林城市试行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25 10:42:00

争创园林城市试行方案

根据国家住建部年制订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结合我市开展创建部级园林城市(以下简称“创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市2012~2013年“创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是我市开展“创园”工作的第二年,也是全面实施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加快生态宜居海湾新城建设的决定性时期,全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加大“创园”力度,加快城市生态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创园”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因人员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中心城市建设指挥部,负责全市“创园”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工作。市委文明办,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执法局,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等创园有关单位各派一名人员参与创园办日常工作。市园林局负责“创园”的日常具体工作。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要相应健全“创园”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园”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园”任务,协调各方力量,为实现“创园”目标作出努力。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

全市动员、把握时机,全面落实“创园”各项任务,确保2013年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管理制度

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按照《标准》的要求,健全城市园林绿化专业管理机构。各公园应设立专门的公园管理处。同时,设立市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加强园林队伍建设,从本市基层调入有实践经验的园林、林业、土建高级工程师若干名,强化园林队伍技术力量,改变技术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2.加快园林规划进度。2012年12月前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城市绿线规划、城市古树名木保护规划、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规划等专项规划,以及南漈公园、东湖公园、塔山、镜台山公园规划和城区道路绿化提升规划。

3.编制城市蓝线规划,划定蓝线。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实施和管理。

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启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二)绿地建设

重点加强“两园、五路、三结点”建设,全面推进园林绿化建设。“五路”指东路、福路、天湖路、万安路和塔山路,“两园”指南漈公园与东湖公园,“三结点”指火车站广场、会展中心和高速路南互通口绿化。

1.加强公园建设,重点加强城区“两园”建设。完成“两园”为主的公园建设是“创园”工作的重点,关乎“创园”工作的成败。一是今年6月底前收回南漈公园管理权,将南漈公园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公园建设项目;二是加快完善东湖公园建设,包含大门山景观区、金蛇山景观区、南岸景观区(二期)和环湖栈道等项目建设;三是加快植物园选址建设;四是加强塔山公园、镜台山公园等山地公园的绿化景观及配套设施提升。

2.加强城市景观“五路”建设,提升道路沿线绿化。城区道路景观的提升,在“创园”专家验收考察路线的环节中至关重要。一是重点加强“五路”东路、福路、天湖路、万安路、塔山路等提升改造建设;二是加强其他道路绿化和景观点建设,如:高速路桥下及两侧绿化、市区24米及以上道路行道树种植与零星补植工程;三是加强沿河、沿溪绿化,改造金溪、南漈溪,两侧留出30米以上作为绿地建设;四是在城区内大力开展立体绿化、彩化,提高城区的绿化品位。

3.加强中心区街头小公园、小绿地的建设,重点抓好“三结点”建设。城市街头小公园是城市园林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城市形象与品位,在创园中占有很大比重。主要加强城市重要出入口与公共休闲场所的绿化提升与改造,重点抓好“三结点”绿化建设,提升人民广场绿化,调整体育中心规划,在沿河、福路周边预留30米绿化带。今明两年计划建设30处街旁绿地,包括沿街单位拆墙露绿。

4.加强生产防护绿地建设。完成市区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建设,特别是建成区内高速桥两侧防护林带和桥墩立体绿化建设。完成中心苗圃(100亩)建设项目。

5.加强城区绿化养护与管理,提高园林规划、种植、养护水平。城区绿地统一收回由园林局管理,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到位,安排养护经费,确保绿地养护质量;选定市树、市花,加强彩化、花化,优化城市绿地植物配置,形成层次丰富、配置合理、自然式、节约型的复合植物生态群落,体现园林绿化特色;建立绿化审核审查制度,实行园林绿化项目专项验收制度及绿化管理制度;城市绿化强调“三分种,七分管”,必须加大绿化后期养管力度,特别是创建考查线路沿途绿地以及必检项目绿地。

6.做好城市其他绿地建设,特别要做好城市水土流失点的绿化恢复。在今年6月底前对城市一重山与在建项目水土流失点进行综合治理,如灵秀山庄、三盛海德公园、金域兰湾、火车站周边山体、大门山周边黄土裸露地、塔山公园塌方地等,确保今年遥感航拍达到“创园”要求。全民动员,做好山地公园景观提升、环境整治、卫生保洁、公交配备、污水、垃圾处理、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等综合治理,使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达到“创园”标准。

(三)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建设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构建生态宜居海湾新城的重要内容。2012~2013年,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环城森林生态保护。严格保护环城山林植被及古树名木,建成城市森林生态保护展示区。根据《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重点建设镜台山森林公园、大山冈森林公园、雷东岩森林公园、笔架山森林公园和上金贝风景名胜区。

2.东湖城市“生态绿心”构建。按照优先保护原则重点构建东湖“生态绿心”。重视东湖公园及周边环境的规划与保护,景观效果力争进入全省城市公园前列。

3.加强城区内护城河、南漈溪等内河整治。

4.城市防护林体系保护与建设。重点加强城区国道、省道以及高速公路两侧绿化,以及沿海防护林带建设。

5.城市湿地保护。完成城市规划区内湿地资源普查工作,并编制《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重点保护环三都澳湾区域近海岸及海滩湿地、沼泽湿地和湖泊湿地等湿地资源。

6.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市域范围内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工作,并制定《市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四)市政设施

加强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对城区内道路完好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对出现坑凹、碎裂、塌方的道路及时修复;完成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建设,完善其运行管理制度,并监管到位。

(五)人居环境与社会保障

人居环境与社会保障是《标准》新增加的项目,也是专家考点项目之一。2012~2013年,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加强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对照《标准》要求,加强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建设。

2.根据《市~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的旧城片区改造项目,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

3.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大于100%和住房保障率不低于80%。

4.加强城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六)做好宣传、影像资料、材料汇编等工作

安排“创园”前期经费,用于园林绿地相关资料、档案整理汇总,制作15分钟以上的中心城市建设成果影像多媒体资料及园林图片宣传画册等。加大宣传力度,设置“创园”户外广告,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报刊、宣传车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园三年中每年组织有主要领导参加的义务植树活动,形成全市上下“创园”的浓厚氛围。

四、实施阶段和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

调查摸底时间从2012年月至2012年月。宣传活动贯穿整个创建过程。

1.结合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对全市园林绿化情况摸底、登记、造册。

2.落实“创园”有关指标数据。

3.市政府召开全市“创园”实施动员大会。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和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机构,明确目标责任,并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创园”活动的顺利开展。

4.新闻宣传单位要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大造“创园”舆论声势。

(二)建设阶段

时间从2012年月至2013年6月。

1.市建设、规划、园林部门,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创园”任务,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创园”活动,人人动手,人人植树,种花铺草,层层落实绿化建设任务。

2.抓好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绿化工程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目标,保证资金,按质按量按时逐项落实。

3.市、区“创园”办和园林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突出重点,大力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三)自检自查阶段

时间从2012年6月至2012年12月。

1.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创园”任务,准备好相关的内业资料,对相关建设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2.市“创园”办和园林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内业资料归档、收集、整理工作,检查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

(四)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

时间从2013年3月至国家园林城市检查验收。

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创园”工作领导小组自查自纠,巩固提高,提前按部级园林城市要求,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做好迎接国家建设部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级各部门应在巩固原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园林绿化机构管理体制,明确职能,工作到位。参照本省其他地市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创建部级园林城市任务分工如下:

市政府办: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创园”分工任务;组织协调有关南漈山公园收回管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部门分工责任。

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创园”要求,做好本辖区创建部级园林城市各项工作。牢固树立创建意识,坚持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方针,督促各社区、各单位抓好庭院绿化、拆除违章建筑和临街单位拆围露绿工作;每年建设街头绿地15处(含拆墙露绿);要在本辖区内推选一批高质量小区、单位并上报名单,评选市级园林小区、单位;绿地率不达标的小区应采取措施,进行补植、改造,在2012年6月达到标准要求。

市财政局: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并逐年增加;确保计划内的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创建部级园林城市经费按时下达。

市城乡规划局:确保修编的总体规划在2012年月前通过审批;通过规划手段,全面推行绿线管理,指导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各类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的规划、验收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新建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绿地率不低于25%;配合蕉城、东侨在市区内新规划选址各40处街头绿地小公园;确保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协助水利部门规划确定城市蓝线,保护规划区内的水体、湿地;完成植物园与中心苗圃的选址规划。

市住建局:作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协助作好“创园”各单位牵头协调工作;协同市政府办、侨联,共同做好南漈公园的移交及管养工作;配合市编办作好园林机构提升,增加公园管理处的编制,加强园林绿化技术人员的引进和配备;进一步做好污水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指标要求;完成市政建设各项工作。

市园林局: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创园”任务。突出城区园林专项规划和公园规划修编与设计;做好城区绿地管理养护的牵头督察工作,以及市区公园的养护管理工作;作好“创园”内业资料收集汇编整理、遥感资料分析工作,2012年8月底上报省住建厅;做好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做好城市主要干道绿地提升改造工作;配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园林监察监督保护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用地收储与供应工作,保证绿化建设的用地需求。

市环保局:做好大气、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的监测与督察工作。

市林业局:每年组织全市义务植树活动;做好国家湿地公园的规划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做好城市周边山地的森林防火、树木保护、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城市规划区内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建设。

市水利局(市水保办):按有关规定做好城市规划区的蓝线规划保护工作,严格保护城市的水体湿地;组织实施水土流失治理,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完成规划区内的河道清淤与两侧绿化。

市交通运输局:加快城市规划区内的国道、省道两侧绿化、美化建设工作。

市交警支队:整治维护市区交通秩序,配合创园办完成迎检时路线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东日报社: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配合创园办做好“创园”期间的园林绿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在重要路段、公共场所和单位“窗口”地段设置市创建部级园林城市公益广告牌和悬挂宣传标语,提高“创园”社会知晓率。

市教育局、共青团市委、市妇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培养市民爱绿护绿意识,全民绿化参与。

市行政执法局:强化执法监督,对违规侵占绿地,破坏园林绿化行为照章进行处罚,确保不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其他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所有驻市单位:做好本单位园林绿化管理等工作;完成市创建领导小组和辖区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规范创建部级园林城市城资料的管理。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市直有创建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照《部级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部级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做好创建园林城市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创建园林城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优美舒适宜居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认识上真正统一,领导上真正重视,措施上真正到位,工作上真正务实,使创建园林城市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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