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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打假活动管治方案范文

时间:2022-06-14 11:59:51

农资打假活动管治方案

为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决定从年月上旬起至6月30日止,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这一重大任务,从健全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入手,深化拓展保安全促增收的打假措施,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不断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努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按照“为农业执法、促农民增收”的行动主题,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执法巡查、质量抽检和检打联动工作,力促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县农业、工商、质监、供销、物价等部门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要管好源头、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切实抓好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市场的整顿,切实加强对国家禁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1、种子:以水稻、蔬菜种子为重点,突出种子质量抽查,严格品种审定,切实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杜绝转基因水稻种子在本地销售,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2、农药:以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为重点,加强农药质量和标签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禁用限用农药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经营禁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剧毒农药,以及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的甲胺磷等5种高剧毒农药,要坚决没收,依法查处,彻底清除甲胺磷等5种高剧毒农药的安全隐患。

3、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料为重点,开展肥料质量抽查,加强对肥料产品的登记证、包装标识、宣传内容的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肥料的违法行为。

4、兽药:重点查处兽药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及违法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用疫苗质量监管和打假力度,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者不得经营人用药,对兽用药品必须加盖“兽用”标志,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兽药违法活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加强对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与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大宗食用农产品的例行监测和专项抽检工作。以县城区各农贸市场、超市、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为重点,组织对猪肉中瘦肉精、蛋品中苏丹红、蔬菜中农药残留和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等进行专项监督抽检。

2、检测项目(参数)主要是农产品中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根据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处理并及时有关信息。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种植业重点检查蔬菜、茶叶、水果中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畜牧业重点查处饲料、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合物的行为。

3、对于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和使用禁用兽药、农药、饲料添加剂和有毒化学品者。

(三)加强农资经营主体监管,开展农资经营主体资质审查

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资格的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得发放(换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超范围、超有效期生产、经营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加强农资流通环节监管,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狠抓农资流通环节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农资专业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进行清查,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农资经营的有关规定。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产品,进出要建立台帐,做到流向清楚、责任明确;售前有检验、售后有留样备查。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种审定、产品登记和批文制度,凡未经审定、登记、批准使用的农资产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不得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年月上旬)

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营造整治氛围,县新闻中心要在县有线电视上滚动播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各乡镇(场、区)要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开展咨询活动,县农业、质监、工商、供销等相关部门要深入各乡镇(场、区)开展农资现场免费检测抽样、展示真假农资产品实物和图片、设立农资咨询点等,提高群众识假辨假能力。畅通投诉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确保消费者和执法单位之间的沟通顺畅,以便及时有力查处各种坑农、害农的农资案件。

(二)第二阶段:排查摸底(年月下旬至月上旬)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能,对全县所有农资经销商进行排查摸底,重点排查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以及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农资经营点。对证照齐全的合法农资经营点进行登记造册,对有问题的经营点进行分类、汇总,确定整治对象。各乡镇(场、区)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供违法违规线索,为下阶段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三)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阶段(年月中旬至月)

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采取联合执法与分头治理相结合方式,对违规违法情节轻微的案件,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查处。对案情复杂、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应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联合执法。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整治期间,农业、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要在县有线电视台、报纸等相关媒体上曝光一批农资重大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权威。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年6月)

各成员单位要对前三阶段工作中发现的农资市场存在问题进行逐一整改,并针对当前农资市场监管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提高我县农资市场监管水,提高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活动结束后,县农资协会要根据农资市场主体资质、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结合农资市场整治结果,评选一批“农资消费放心店”,并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对失信经营户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农资经营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农业、工商、质监、物价、安监等相关部门在6月底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再报县人大常委会。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2、狠抓案件查处。县农业、工商、质监、供销、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农资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等,建立农资大要案协同查处工作机制,严格农资质量抽检制度,建立打假扶优并举工作机制。

3、加强法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强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加大依法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的力度,对典型的违法案件予以曝光,以达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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