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学生,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1、各地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校车联席会议,研判安全形势,明确安全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维护校车安全运行秩序。校车公司和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专班,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校(园)长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是具体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3、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与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车驾驶员、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4、校车公司要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不在国道边、省道边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设置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

,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5、学校和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设立上下学站点的村镇,要将乘车地点和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并实行路队长管理,保障学生按时乘车和路途安全。

6、学校和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承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并与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做到乘车学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续。

7、学校和幼儿园租用校车时,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好车辆质量关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信息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平台,配备GPS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运行行为。

9、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校车公司要配合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车在运送学生时除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员。学校和幼儿园配备的专用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更不得租给他人。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本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内必须将校车使用的专用证牌收回。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并作好记载。

2、签订校车租赁合同。聘用校车驾驶员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交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合格。校车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经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3、建立校车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建立教师跟车管理制度。派专人每日跟车,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制止超员、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5、定期对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校车管理;校车安全;美国校车

2011年11月16日9时40分许,甘肃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在接到幼儿后,行驶至该镇西街道班门口时,与一辆陕西籍大翻斗运煤车相撞。当场死亡5人,包括校车司机和4名幼儿。截至17日晚,事故遇难人数升至21人。痛定思痛,此次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校车安全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线。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模式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美国的校车管理经验对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将有一定的借鉴和启发意义。

一、美国校车的运营和管理制度

美国始于19世纪末[1]乡村地区出现的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目前,美国每年有450,000 辆校车,运送约2,500万学生上下学,行程40亿英里,形成了大规模的校车运输网络,校车也是在美国公路上行驶的最安全的交通工具之一,同时形成了由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三级共同管理的校车服务机制。

第一,美国校车标准。国际上校车标准最完善的当属美国[2]。美国境内不同管理机构自1966年至2000年一共颁布了37项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第二,美国校车驾驶员准入标准。联邦与各州政府都很重视校车驾驶员的选用,在立法上对驾驶员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工作内容及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第三,校车的安全教育。第四,美国校车“黄色的特权”。第五,美国校车管理机构。在美国,国家、州以及当地政府共同管理着校车服务。其校车制度实行 “官方立法,民间自治”的管理形式。

二、美国校车运行制度对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启示

甘肃正宁校车事故引起全国关注,如何保障校车安全成为各界讨论的焦点。解决问题,需找到病根,对症下药。正宁校车事故的病根在哪? 借鉴[3]美国校车运行制度,将有助于解决我国校车运营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通过完备立法,规范校车的运营和管理[4]

校车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关系祖国的未来,也关系我国教育的未来。 必须加紧规范校车准入机制、交通安全管理机制、驾驶员上岗机制,彻底整治并完善国内校车运行机制,为孩子们创造良好、安全的乘车环境。

(二)实施专款专用

目前一辆满足国际要求的专用校车,价格至少在10万元以上,仅靠学校和家长的有限经济支持,校车的推广还是难以进行,尤其如甘肃正宁这样一些西部欠发达地区,校车经费更是难以落实。因此,国家应加大教育政策扶持力度,对校车划拨专用经费,实行校车采购补贴,税收减免等相关配套政策,将校车购置维修款项列入教育经费,实施专款专用,为校车安全质量提供保证。

(三)校车应具有“公益性”

校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属公共产品的,带有公益属性,应由政府提供或在政府补贴下由私人供给。首先,对于那些自行管理校车的学校给予一定财政上的支持,使学校可以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标准化校车,保障日常管理及维护费用。其次,将校车管理逐步推向市场,鼓励成立一定规模的校车租赁企业,为资金短缺,管理能力有限的学校提供正规的校车租赁服务,有利于整合一定区域内的校车资源,提高校车使用率,又可推动校车管理规范化。当然,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信贷保险等方面,政府对此类企业也应给予扶持。

(四)严格执行校车安全性能标准化制度

首先,执行校车安全技术性能的高标准,在校车的制动、碰撞、紧急出口、车内结构等方面予以特殊规定,全面提高校车的安全标准。其次,完善有关校车车型标准化的规定,统一校车车型和规格。针对各地学校规模、学生人数的差异性,确定几种校车车型以供各个学校选择。这既有利于统一校车规格,又能有效控制当前非专用校车及“黑”校车的出现。再次,统一校车标识。校车作为一种专用车辆,必须以统一的颜色、醒目的标识与其他车辆相区别,且在全国范围内都应一致。

(五)赋予校车交通特权

(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1]Peter Daniels. Stoke Newington Quakers - Early History[EB/OL].,2010-08-12.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件》、《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实行“校车准运证”制度,加强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杜绝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七座以下车辆、报废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上路行驶,促进校车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

二、工作职责

镇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镇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一)教育部门职责。将校车安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配备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定期了解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需求,会同镇派出所、安监所汇总分析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随车照管人员,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派出所职责。建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上下学车辆户籍化管理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工作。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核查,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行为和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与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及时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三)安监所职责。将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纳入安全综合督管范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度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把责任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因工作责任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

(二)规范管理、加强配合。各责任单位既要按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建立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互通信息,及时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美国校车的多主体供给机制

美国校车的多主体供给制度特点最为突出,包括政府、企业及学校或学区这三个主体。

1. 以政府为主体的校车供给机制

在多主体的校车供给制度中,政府是最主要的供给主体,不仅直接拨付经费,保证校车的营运,更参与其中,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委托经营机制。

(1)直接拨付经费

在美国,校车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生的运输费用被纳入教育预算。美国是实行教育分权制的国家,州政府主要通过财政拨款和发行债券这两种途径承担校车的主要经费。美国政府每年要为1名正常儿童坐校车支付520美元,为特殊儿童支付2 400美元[1]。此外,美国的国家专项基金或其他慈善基金还会负担一些残障、智障儿童上学的交通费用。

(2)委托经营机制

美国政府积极参与校车的营运,形成以政府为主体的委托经营机制,也称为“招标承包式”,是美国政府将商业化机制引入校车运营管理的一种选择。这是一种政府监管下的商业化运营机制,目的是实现政府与市场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专业化分工的优势。具体做法有三个。一是地方政府先根据学生数量、校车路线和行驶里程等情况测算校车的运行成本。二是地方政府调查地形、人口密度和学校分布等因素,协调相关部门,设定校车的线路和站点,在充分吸纳民意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招标。三是通过竞标,地方政府与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输公司签订合同或契约,为学校提供专门的校车服务[2]。

2. 以企业为主体的校车供给机制

以企业为主体的校车供给机制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校车的服务。专业化的运输公司出资购买校车、雇用司机、按照学校或学区的要求调度校车及维持校车的日常运转,为学生提供安全、有效的交通服务。只要专业化的校车公司使校车的营运稳定,加强安全服务,便能与政府保持合同关系,获得不错的收入。对于大型的、提供校车服务的专业化运输公司,各州政府均有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证校车的服务符合政府和学区的要求。二是校车的生产。负责校车生产的企业每年能得到一定额度的补贴。

3. 以学校或学区为主体的校车供给机制

以学校或学区为主体的校车供给机制,亦称“自主经营机制”。由于这些学校或校区资金充足,所以自己购买校车,雇用专门的司机,成立专门的校车管理和运营机构,为全区或全校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购买校车和设备所需的高额经费可通过分期付款、发行短期债券等方式解决。这些学校或学区对校车的调动和支配比较自由,除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校车也用于学区或学校组织的一些特殊活动。

二、完善的校车资格认证制度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极其重视校车的安全问题,出台了关于校车质量标准及驾驶人员资格认证和考核的相关制度,为美国校车的安全营运提供保障。

1. 规范的校车质量标准

规范的标准是保障校车质量的前提。首先,联邦政府层面的职能。联邦政府有37项针对校车的安全标准,从车辆质量到行驶速度、装载人数及驾驶人员的要求等均有明确规定,为校车的安全营运提供保障。此外,联邦政府负责校车规范等。其次,州政府层面的职能。州政府对校车实施日常的管理和控制。具体来说,州政府颁布了《学童客车行人安全装置》《学童客车翻滚保护》《灯具、反射装置和相关的装置》《后视镜》等校车标准,这些标准对校车的车灯、视镜、车体颜色、车门、车内座椅、扶手、过道及车载摄像设备等均作出细致的规定。例如美国许多州规定校车的车身使用黄黑色条,并采用全天候情况下都能视认的荧光钻石级反光材料制作校车的警告标志,以提高警示幅度和警示效果,以保证校车的行驶安全[3]。

由于有规范的质量标准作保证,所以校车的安全性能远远高于一般的客车,所有车辆均为“客车的设施、卡车的骨架”。据实验数字统计,一个孩子坐在校车里,比坐在父母驾驶的汽车中安全13倍,比坐在一个近20岁的年轻人驾驶的汽车中安全44倍[4]。直至今日,美国的校车标准仍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例如在车内增加卫星定位与互联网系统、儿童座位监控系统等。

2. 严格的校车驾驶人员选拔和培训机制

美国有关校车驾驶人员的制度为校车的营运安全提供保障。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都在立法上对校车驾驶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工作内容和程序等作出详细的规定。例如校车驾驶人员须通过所在州高速公路管理局的认证,完成20小时课堂培训和20小时道路培训,最近两年内无肇事记录,且达到客车驾驶人员体检标准并通过司法部门的背景调查,方能获得驾驶校车的资格。另外,每五年就要重新申请校车驾驶执照和认证[5]。有关校车司机工作的规范包括校车车况的日常检查、营运和乘员管理及紧急事件处理等。美国对校车司机的培训内容除了理论学习、实际驾驶技能操作外,还有如何与学生相处的小技巧的教育培训。可见,美国有关校车驾驶人员制度的规定翔实而具体,为美国校车的规范营运提供保障。

三、多元化的校车管理和监督制度

美国孩子进入学校的第一天,校方会要求家长填写《学生家庭登记表》,特别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以便随后校方通知家长详细的乘坐校车的时间和地点。美国校车的营运如此安全、迅速和有效,既得益于联邦政府的统一指导及各州政府的具体管理,又得益于美国校车监督机制和美国校车安全教育的多样性与广泛性。

1. 多主体的校车管理机制

在美国,不仅联邦政府对校车进行统筹规划,州政府对校车进行具体管理,更有校车公司、学校、家长及一些非政府组织参与到校车的管理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多主体的校车管理机制。

联邦政府负责校车的宏观管理工作,主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确立校车的安全标准,并对校车的营运开展严格的监督与检查。特别是每隔几年召开一次“学校交通全国会议”,针对校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的改进方案与建议。州政府主要在满足联邦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较为详细、具体的校车营运管理条例。同时,州政府是校车服务的主要购买者,对专业化的运输公司给予补贴。

学校和专业化的运输公司是校车微观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向学生提供安全培训课程,组织学生学习《校车乘坐行为规范》,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安全乘车意识。专业化的运输公司也是校车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之一,负责校车营运的具体管理。

此外,校车驾驶人员对校车的特权了解包括在驾照考试之内。一些非政府组织也积极参与到美国校车的营运管理体系中,例如“美国校车委员会”“美国校车安全联盟”等。美国的校车管理机制采取官方立法与民间自治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填补了校车管理的疏漏,对于促进美国校车安全运作与监督大有裨益。

2. 多层次的校车监督机制

为了保障校车的安全、持续和有效的营运,美国政府对行驶中的校车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规定司机每天早上接完学生后必须接受车辆安全检查,填写安全确认表格。不仅如此,每隔半年,校车必须接受平均一小时的、专业化的安全检查。除了对校车进行年度检查外,国家还对校车进行详细的、不定期的随机抽查。另外,美国以立法的方式,将校车纳入政府反恐怖安全监视系统的保护范围,规定任何对校车的攻击行为都将被定为联邦罪行。可见,严格的检查和完备的监督机制为校车的营运安全提供保障。

3. 多样化的校车安全教育机制

安全教育是保障美国校车安全营运的内在动力。在美国,交通管理和教育部门经常对学生、家长及校车驾驶人员等进行系统的校车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学期开学之初,学区和交通管理部门都会联合开展“第一次乘坐校车”活动,除了对学生和家长讲解乘坐校车的注意事项外,还会带领他们实际体验校车的乘坐过程。开学后,教师也会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提高学生的安全乘车意识,培养学生在公共场所的文明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四、美国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对我国校车制度建设的启示

与美国相比,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还未成体系,各项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因此,对美国校车安全的探讨将为我国校车未来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

1. 建立多渠道的经费筹措制度

目前,我国公立学校校车的配备与营运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而民办学校校车的配备和营运主要采用自行负担的方式。在2012年4月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但《条例》中对财政资助比例的大小、税收优惠额度的高低及社会捐赠的具体形式等,均未作详细说明。

我国可在借鉴美国校车经营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一种与国情和现实相符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校车经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由企业具体承担校车的营运业务,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和政策优惠。还可通过立法逐步推行由多级政府共同提供的免费校车服务,通过多元化的方式筹集校车资金。同时,加大对学校在校车购买和营运过程中的财政投入,为普及校车提供经费支撑。

2. 建立完善的资格认证制度

从我国的现实状况来看,有两方面不利因素。一是我国校车标准不一。农村采用低配置的三轮车、蓬蓬车和改装车;一些大城市采用专用轿车。二是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技术较差。在农村,一些校车驾驶人员没有通过合法渠道取得驾驶执照。由于政府没有建立关于校车资格认证和统一标准的相关制度,使许多从事投机运输的不达标车辆与不合格驾驶人员有机可乘,甚至出现一系列交通安全事故。

基于此,我国的校车制度亟待健全,相关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校车资格认证制度,加强规范校车准入机制和驾驶人员上岗机制,从校车的质量标准到购买主体、维护人员、聘用司机、服务人员及规划路线等方面,均须严格审查和把关,以保证校车的标准化和驾驶人员的合格化。

3. 建立有效的校车管理制度

虽然《条例》对县级以上政府作出了规定,如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保障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及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等,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配套方案还有待出台。美国从联邦政府到州政府,再至学校、企业及各种其他组织的多主体管理模式值得我们借鉴,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也给予我们启示。

(1)建立多主体的参与、监督机制

目前我国没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校车管理,因此校车呈现“自由发展”的态势。规范的管理是校车制度的基础,我国政府必须出台相关制度,以规范校车管理,使其由“被动管理”走向“主动监督”。

纵向来看,中央政府应制定统一的最低标准的校车营运管理制度,各级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校车的营运管理制度,地方政府的管理标准不得低于中央政府的要求。横向来看,虽然政府是校车安全的首要责任人,但校车在推行过程中,涉及生产、经营、租赁和保险等多个商业领域,同时也涉及教育、交通和安全等多个政府部门。因此,校车的管理应在政府的主导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者,建立多主体参与、监督的校车管理机制。

(2)开展多样化的校车安全教育

我国的中小学应积极开展校车安全教育的相关培训课程,教授学生自救的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模拟训练,让学生在活动中,养成自觉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习惯。

解决我国的校车安全问题任重而道远。笔者认为,可在借鉴美国校车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将我国的校车管理纳入政府管理渠道,通过立法及政府支持,对其设计、路线和成本等方面给予关照和扶持。此外,政府的各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分工,引导校车向市场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力求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校车安全制度。

参考文献:

[1]胡颖廉.发达国家校车安全管理的经验和启示[J].行政管理改革,2012(3).

[2]雷万鹏,徐璐.农村校车发展中的政府责任——以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为背景[J].中国教育学刊,2011(1).

[3]刘健军.美国校车的交通安全管理[J].道路交通管理,2008(6).

[4]林达.历史中驶来的橘黄色校车[N].南方周末,2011-11-24.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我县是全市七区九县率先实行集中办学的县份,也是全市唯一成立校车公司的县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生衣食住行安全,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将校车安全作为每年的头等大事摆上日程加以推进。目前,全县集中办学的12所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除了走读、由家长接送、乘坐客车火车公交车的学生外,其他学生全部使用县学运校车服务公司提供的标准校车上下学。全县有标准学生校车24台(其中51座校车15台,56座校车5台,19座校车4台),采取学校错日放假、错时放学的方式接送4313名学生上下学,其中,每周接送3566人,校车每周往返200班次;每天接送747人,校车每天往返46班次。

二、校车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校车条例,结合县域实际,我县实行“政府主导、公司化运营、部门监管”的校车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领导,发挥政府在校车安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早在2012年,我县成立了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全县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全县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同年,制定印发了《富裕县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使用校车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2013年,成立了主管教育副县长为总召集人的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安监、教育、公安、交通、财政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校车安全重大问题。

二是给予政策扶持。在用地上,给予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县政府将污水处理厂南侧林源木业北侧占地1万㎡的土地,给校车服务公司作为公司建设用地。在财政补贴上,提供资金支持,县政府将校车空驶油料补贴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拿出231万元,采取经费包干形式予以发放。

三是完善设施保障。全县各村屯设立了286个校车停靠站点,在村屯主要路口设立停靠站牌,设置了学生室内候车场所。2016年,县政府投入近30万元,为校车安装了“安芯”智能管理系统,实现了校车公司、交警大队、教育局、学校对校车运行实时监管。学生上下车刷卡,家长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及时接收校车信息,解除了家长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制度,实行校车服务公司化运营

一是成立了校车公司。2014年,在县政府的倡导下,由有接送学生意向,具有客运资质和较高社会信誉的县禹华客运公司,组建成立了县学运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校车公司现有管理人员7人,每台校车配备1名驾驶人和1名随车照管人员,按照定线、定(地)点、定时、定座、定检、定责“六定”原则,提供优质的校车服务。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公司制定了包括安全教育、校车安检、车辆调度、校车监控、恶劣天气预警、考核奖惩等在内的一整套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每月对校车进行一次全面安检,校车驾驶人发车前和收车后每日两检,每台校车一本档案。公司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校车运行日常监控,为每名校车驾驶人配备大功率对讲机一部,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对讲机,或者校车监控平台输入文字/语音指令及时妥善处置。

三是实行绩效考核。公司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和责任状,根据服务质量奖优罚劣。去年,公司就曾对一名服务态度生硬、与家长发生口角且屡教不改的照管员进行了辞退处理。

(三)健全机制,加强校车运行的日常监管

1.加强部门联动。一是信息共享机制。每学期校车办将统计后的学生交通方式、校车运行时间表报有关监管部门共享。乡镇学校校车运行方案在上报校车办的同时,报乡镇政府一份共享。二是专项督查机制。县校车办联合县安监、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定期深入校车公司、学校、乡镇政府,对校车安全管理、村屯道路整治开展督查,校车道路检查每半年一次。三是道路险情报告机制。校车办公布了乡镇政府主管校车领导的电话,校车在行驶途中出现抛锚,校车驾驶人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接打电话向乡镇求助。四是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对道路施工、雨雪雾霾天气等,校车办及时发出预警,去年,及时向安监部门富甘公路辅路校车难以通行预警,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抓好校企联动。一是每学期开学前,校车办、公安交警大队联合举办校车安全管理培训,学校和公司及时沟通,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二是学校与校车公司一起编排校车运行方案,发放《致乘车学生家长告知书》,定期开展校车安全演练。三是在做好学生交接的同时,共同抓好学生乘坐校车教育,车下的安全教育归学校,车上的归公司,照管员与学校做好对接。实际工作中,一些学校已经把驻寨校车司机当成自己的员工看待,如龙安桥学校在学校社团活动中,成立了由驻寨校车司机组成的安心团队,驻寨校车司机也很乐意帮助服务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

按照教育部门校车综合治理的职责,我们联合交警、运管等部门重点检查校车运营情况6次,通过向教师问卷调查、向学校领导了解情况、各学校通过微信等手段征询学生和家长意见、安全股在各个学校周边暗访等形式进行摸排,主要有如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个别营运出租车辆存在超员现象。

二是学校放假开学期间门口交通拥堵校车出入学校困难。

三是校车存在极少数学生不扎安全带现象。

四是恶劣天气校车运行存在安全隐患。

解决措施:

一是针对营运出租车超员现象,交警、运管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使运营车辆违法成本增大,从而杜绝超员现象的发生。

二是教育局会同交警队向县政府申请资金,在第一中学等八所学校门口道路安装违停监控设施,违规必罚;交警部门划分片区在学生上下学期间严格执法,规范车辆驾驶行为。

三是学校通过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主题黑板报等形式加强乘车安全知识的教育,同时对校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开车前必须检查所有学生安全带扎系情况,发现有未扎安全带的学生督促其扎安全带,待全部乘车人员扎好安全带后才可启动车辆行驶。

四是针对恶劣天气校车运行存在安全隐患,采取密切关注天气预警情况,有恶劣天气影响到校车行驶的情况,采取调整放假及开学时间的措施,避免行车安全隐患。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要继续加大校车服务绩效考核力度,修订完善校车运营管理考核办法,将校车服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校车运营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要继续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力度,我们即将出台新的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对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校车规范运营,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关键词:小学;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当下的小学校车核心用途即为接送学生上下学,以这样的形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顺利解决上学难和下学难状况。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小学安全事故频发,校方应该对其加以重视。校车不安全现象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学校正常教育机制和体系,不仅如此,社会也会遭受到严重影响。时展与社会进步,校车安全问题现在已经受到各方重视,稳步强化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力度刻不容缓,我们应该在及时发现问题的同于予以对应办法合理解决,将危险度降到最低。

一、小学校车安全管理环节中滋生的问题分析

国家和社会这两方面都对校车安全问题重视起来,随之拟定了相关法律发规且成效显著,但是部分地区中的小学校车安全事故还是不断出现,规定实施力度不深、波及范围相对较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产生主要涵盖了驾驶技术不佳诱因和车辆质量未达标诱因等。

因为少有系统化管理模式介入,导致校车安全管理一致性要素严重缺失,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起来比较艰难,因此要针对细节化管理内容予以完善,最为常见的就是对小学校车本质质量要求和校车驾驶员技术等,上述要素均需要作出较为正规的统一和规范。小学校车购买资金和报废处理以及行驶安全等事项也要都透彻规定,遏制各种不良状况和行为出现。校车运营阶段,系统化管理实施可以提升运行效率,校车对学生而言会变得愈加便利,要凸显公益性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将校车运营风险降到最低。

政府向学校提供资金进行校车购置和运用,政府一方或者学校一方的责任就是对校车进行管理,此种管理模式是直接性的,校车质量安全会得到全方位、多角度的保证,为校车提供固定检修和正规日常全面检查,校车驾驶员筛选也颇为严格,因此,此种校车安全管理效果具备一定成效;市场型校车运营中,企业和个人负责校车营运,此时与学校之间达成共识且签订相关协议,但是此类经营商一般情况下均将利益获取放在首位之上,学生安全此时得不到有效保障与维护。资金不足也是主要诟病,有的学校因为资金方面受到限制,但是还想借助特色校车来吸引家长投入,因此只能是运用后一类办法予以操作并达到资金节省目的,但校车安全问题却被忽视了。

二、校车安全问题的解决对策

1.健全制度

学校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准备时,学生群体一同乘车的交通风险便会S之而来,所以要想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问题,就要针对特殊情况和校车运用特点等进行校车安全管理结构体系创新构建。第一点是完善制度,按照调价规定进行不同类型规章制度进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

成立专职性、特殊性的校车安全管理队伍,由专职领导负责,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责任到人,确立第一责任人,与此同时,让班主任和教师以及车主、监管人员共同签订责任协议,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要素予以深度细化,达成真正意义上的责任层层落实。再者就是采购制度合理制定和校车检查制度及维修制度的制定,还有就是校车与家长接送制度、驾驶员选拔制度制定等,以各种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后续校车安全运营奠定基础,综合保证学生群体人身安全。

2.意识强化

保障校车乘车安全的关键点始终在人,并不在于车,所以需要加强教师、学生、家长和驾驶员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针对校车驾驶员,需适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以定期教育模式和重点教育模式为主,将驾驶员职业道德和交通法规内容以及急救知识内容等进行全面教育和传达;教师方面,对教师群体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使得每位教师职工都要具备安全意识,对校车安全问题重视起来,最大限度上降低校车安全风险;学生中,教师要多进行安全事件讲解,赋予其自我保护精神,通过多媒体课件播放,生动形象的在课堂上进行安全教育,校内组织安全演戏活动,使得学生能够亲身去体验交通规则内容,随之努力学习交通指示具备自我防御能力。

3.高效预防

为了全面避免重大交通事故出现,中小学务必建立校车安全事故预防策略,首先是驾驶操作前的办公室登记和办公室记录以及车况检查等,之后在此基础上详细检车和分析学生人数信息、姓名信息,要配备医药箱。驾驶途中,要制止学生车内不安全行为出现,监督驾驶员,使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驾驶,驾驶途中故障出现,要及时的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实施及时有效的故障排查,特殊问题予以特殊处理,做好高效、正确的应急方案,以保障全体人员安全。

三、结语

旨在有力解决小学上学交通和放学交通困难的问题,城乡地区相继开始实施校车接送,但是期间随之而来的则是校车安全问题,应该通过科学有效的办法解决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之后在此基础上强化安全程度,保障学生们人身安全。

参考文献:

[1]大力度推进“校车安全工程”――兼论国外校车安全管理经验[J].刘亚娜.理论探索.2012(01).

[2]发展我国校车市场的关键路径:立法先行[J].丁芝华.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0(01).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建立消除学生交通安全隐患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幼儿上学期间乘车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加大对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力度,切实增强责任意识。

关系到社会稳定,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各级各部门要从落实“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切实加大对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

防治并重”工作方针,各乡镇、街道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实施”原则和“疏堵结合。加大统筹和投入力度,明确分工,健全制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接送学生车辆”运营与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学生上学期间的交通问题,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生命安全,逐步构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各职能部门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

形成学生上学期间交通安全问题齐抓共管的局面。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一)建立健全校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校车专项治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安排辖区内校车运营,制定校车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教体局:指导和监督学校履行校车的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向市政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安全教育,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

(三)公安局:负责校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车及驾驶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责任民警定期到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建立台帐,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落实校车交通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建设、交通等相关部门完善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负责查处、打击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违纪行为;协同教育部门,对超员超载严重以及屡教不改的校车给予责令撤销校车资格、停止统一接送资格等处罚;各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定职责的同时,要指定一名所领导分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主动配合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校车的日常安全管理,全面掌握辖区内校车情况并建立台帐。

(四)安监局:将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的重点内容进行部署。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

(五)交通运输局:科学合理安排农村客运工作。统筹配置交通运输资源为学生、幼儿服务。负责查处、打击非法营运的车辆接送学生。

(六)住建委: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完善城乡校园周边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

(七)中小学幼儿园: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学计划。教育家长、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开学前主动将作息时间通知辖区交警部门并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建立校车台帐;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学生上学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加强对自有车辆的管理,聘用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必须与车辆所有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并报市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包车,必须报告市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深入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共同报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整改。

三、采取有效措施。

(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合作机制。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表彰先进,推广成功经验,研究解决校车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校车管理。

(二)广泛动员宣传教育。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中小学、幼儿园领导、教师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员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载货车、拖拉机,不乘坐超员车辆。

(三)扎实开展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和检验工作。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自有校车和租借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员、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含校车和学生家长协议租用接送学生的车辆)登记造册,逐步建立校车动态监管机制。对辖区内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记入校车管理档案,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四)统一校车标识。前期排查的基础上,交警部门对全市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性能和驾驶人资格审核把关,核发校车标牌,喷涂校车标识,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做到定车辆、定时间、定路线、定驾驶员、定核载人数,对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取得校车标志的不得接送学生、幼儿。校车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持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其他旅客运输业务,严禁超载。新增校车或原校车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到教体局和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五)实行校车专项补贴。研究制定校车专项补贴政策。税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到接送学生工作中来。

(六)进一步优化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班次、站点。交通运输局应科学合理增加农村客运班线和班次。以方便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生乘坐公交车、农村客运车上下学,着重解决农村学校寄宿制学生周一、周末上下学的交通问题。

(七)统筹安排、合理调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最大限度发挥校车运送学生的能力。教体局可根据农村各中小学实际情况,实行分年级、分时段的错时放学制度,尽量避免形成人、车流高峰。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9篇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校车安全事故。11月16日,省市县镇小博士民办幼儿园校车违规运载幼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12月12日,县发生重大校车事故,造成12名学生死亡。11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校车管理的紧急通知》,11月21日,我市召开市长专题会议作了安排部署。经市教育、交管部门调查摸底,目前全市共有校车71辆,往返学生17850名。为进一步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力度,严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

学生安全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成立了市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乡镇办、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重民生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成立校车安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为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签订协议,强化责任

为切实加强校车监管,深化各部门责任,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市政府同校车安全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同各学校,各学校同乘车学生家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同校车车主都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具体要求:一是市政府与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三个部门分别签订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二是市教育局同各学校,市公安交警大队同校车车主签订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三是各学校与学生家长和校车车主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协议。市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责任书存档保管和责任落实,每月检查督导。

三、完善制度,确保安全

市教育、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落实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各种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消除隐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一是落实校车和驾驶员申报登记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必须到市教育局审报,经教育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市交警队登记、审批并备案,颁发校车专用标志(省统一校车标志)。校车驾驶员要有合法驾驶证,准驾同车型满三年以上,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伤亡责任事故,驾驶员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身心不健康状况。审批单位不得随意放宽审批条件。二是落实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市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是校车安全的培训主管部门,要坚持季例会培训制度,进一步增强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凡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继续从事校车驾驶工作。三是落实校车定期检验制度。校车必须按规定进行机动车性能、技术检测。一经检验合格的校车,不得随意改装。经改装或检验不合格的,撤销“校车”资格。四是落实校车核载、核速制度。校车必须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的人数乘坐,严禁超载,且有随车监护人员(幼儿须有教师或保育员)在车中监护,副驾驶座不得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凡是一次超载100%以上或两次超载50%或三次副驾驶座上乘坐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一律撤销校车资格。校车行驶时速最高控制在60km/小时,如最高速度超过60km/小时,视为“超速”。凡超速两次以上,一律撤销校车资格。五是落实校车动态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本单位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进行动态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梳理,建立校车管理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六是市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每周将校车治理情况书面向市政府报告,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校车使用单位一把手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0篇

关键字:校车安全;管理;政府职责

前段时间,各地接连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引发公众对学生安全的担忧。校车承载的是花朵般的孩子,校车安全牵动着每个家庭的神经,关系着整个社会的未来。那么我国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是怎样的?谁应该为校车安全负责?校车资金谁来承担?校车安全谁来监管?乘车安全又怎样保障?又如何解决校车安全的顽疾呢?本文将就此些疑问一一展开讨论,以期望为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的发展献出绵薄之力。同时期待《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早日出台,使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一、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

校车在我国的历史并不是很长,但是发展速度却很快。本世纪初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教育资源的不断整合,校车在我国应运而生。其实在校车发展的最初几年,为了保障校车安全,防止和减少校车事故的对广大学生和家庭所造成的伤害,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校车运行中的安全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山东省公安厅、教育厅、安监局联合了《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全国其他各省市也在一些立法、地方规章、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对校车安全问题做了规范。这一系列举措在现实的校车安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在校车安全管理上的严峻形势。同时也为我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道路奠定了基础。[1]

但是,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校车安全事故在全国各地仍时有发生。如2010年,湖南衡南“十二・二七”校车坠河事件,一辆载满20名小学生的三轮车坠入河中,造成14人死亡,多人受伤;2011年8月、9月,海南三亚、海口分别有一幼儿园在学生下车后未清点人数就关闭车门,各至一名幼儿遗留车内窒息死亡;2011年11月,甘肃正宁一幼儿园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与迎面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成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一时间,黑校车、血色校车、山寨校车以及关于校车的安全管理成为了舆论焦点,同时也说明了我国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状况令人担忧。

二、我国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校车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实践中我国校车管理所暴露出的弊病,我国当前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校车安全意识薄弱。

虽然各级政府已经颁布了许多关于规范校车安全的管理规章,各级学校也采取了多种措施,但安全漏洞仍然存在。政府、学校、家长的校车安全意识仍然薄弱。

(二)中小学幼儿园分布不合理和教育资源短缺。

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盲目撤并和减缩当地农村中小学校,导致学生距离学校很远被迫选择乘坐校车往返学校。另一方面,由于学校经费不足,校车数量严重短缺且大部分校车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农村等教育资源缺乏的偏远地区情况更加严峻。[2]

(三)校车性质不明确,经费供给不足。

许多学校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导致专业校车被非正规车辆代替。谁应该为校车服务买单?首先必须明确校车的性质。校车服务牵涉到众多学生和家庭,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同时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在消费时所具有竞争性,校车服务应该属于准公共物品,很显然政府必须担负起责任,为校车提供资金支持。[3]

(四)缺乏合理高效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

在校车安全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政府部门保障乘车安全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校车安全管理涉及诸多管理部门,政府、教育、公安、财政、质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等。

(五)缺乏针对校车日常管理的详细制度。

许多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不完善,大多粗糙简单甚至没有规定。有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和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关于校车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不明确,甚至没有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随车照顾人员,同时校车驾驶人员对超载、超速甚至逆向行驶习以为常,随车照管人员责任心不足粗心大意。

三、 完善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建议

结合《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讨论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校车安全管理:

(一) 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必须提高校车安全的意识。

校车安全关系着广大幼儿和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着众多家庭的幸福生活,也关系着祖国的未来。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必须提高校车安全意识,拒绝不合格校车、黑校车上路,把校车安全做为重大问题高度重视。同时必须在全社会优化校车行车环境,树立校车优先的行车观念。

(二) 合理布局中小学幼儿园,加大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投入,政府部门把校车服务纳入财政预算体系。

政府在学校布局调整时必须充分考虑走读学生的乘车需要。在国际上,解决学生上学路途遥远的问题通常有两种办法,一是发展校车,二是寄宿制。[4]政府部门应该把校车纳入农村布局调整的整体框架,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尽可能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寄宿学校。通过前文分析可知,校车服务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政府需加大对校车的资金投入、政策扶持力度,需承担校车购买服务的责任。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5]

(三) 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必须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同时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四) 细化校车安全日常管理的内容。

首先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要肩负起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校车是流动的校舍,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因此学校和校车服务单位应当对校车的安全负责。[6]其次,要明确校车驾驶人员及随车照顾人员的职责。包括驾驶人员及照顾人员的资格准入、工作细则、心理素质、责任心等方面的要求。最后,优化校车运行环境。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相关法律必须明确规定“校车特权”,如优先通行权、专用车道权、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等待、禁止超越等权利。

结语

本文认为,完善我国校车安全管理,需要:

(1) 全社会都要树立校车安全大于天的观念,学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更要把校车安全做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校车的性质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政府必须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校车供给的合理充足。同时合理布局中小学校幼儿园,倡导就近入学,优先发展公交事业。

(2) 完善校车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形成政府主导,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多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面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由于,疏于管理而造成损害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唯有此,才能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3) 完备校车日常管理的内容,使校车管理逐渐系统化。学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驾驶人员、随车照顾人员的责任都应当清晰。校车运行环境也应当优化。

[参考文献]

[1]丁芝华.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对策[j].中国安全公共政策(学术版),2010年,(4 ).

[2]张宪民.市政府五项措施治理校车安全[N].重庆商报,2011年11月22日(3).

[3]廖清林.论校车安全管理中的政府职责[N].海南日报,2012年2月17日(6).

[4]张春铭.确保校车安全政府应履责[N].中国教育报,2011年11月20日(2).

[5]《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条第3款,(2011年).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1篇

[论文摘要]2011年我国发生多起重大校车事故,暴露出了我国校车市场的混乱和制度缺陷。我们应该借鉴国外完善的校车制度,确立校车的特权,保障校车安全。2012年4月,国务院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政府履行国家义务,通过明确的立法,来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确立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保障。

[论文关键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事故 校车安全

2011年我国发生的特大校车安全事故总共26起,其中比较严重的有2011年末21人遇难的甘肃正宁“11·16”校车事故和15名学生遇难的江苏丰县“12·12”校车事故。这些重大校车事故接二连三地发生,暴露出了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混乱和制度缺陷。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完善的专业校车市场构成了校车交通安全的保障。此外,还必须从法律的层面来保障校车安全管理。只有通过明确的立法来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提供政策指导和法律保障,才能保障校车系统实际运行的效果。

一、校车安全事故发生原因

(一)校车质量本身不达标

当前学校使用的校车种类繁多,有校自备车、学校租用客运公司的车、私人或者单位社会和小众企业联合社会企业一起运营的车、家长自行组合的车,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和报废车等成为学生上下学的主要交通工具。类似这样的“黑校车”都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校车超载、司机违章驾驶现象严重

由于目前对校车司机资质要求不高,且大部分校车是社会车辆,司机并不具备运营校车的专门资格,许多校车司机并不具备过硬的专业素质、驾驶技能和高度的责任心。校车运营者往往为了节省费用而超载。甘肃正宁“11·16”特大交通事故原因调查结果表明,正是由于司机的超载、违章驾驶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三)教育经费投入不足

我国的教育经费投入和国际相比处于较低水平。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要达到4%,这一数字是世界衡量教育水平的基础线。但由于我国GDP增长迅速、财政收入占GDP比率较低等原因,这一目标未能如期实现。近年来,虽然这一比例有所上升,但是效果不明显。我国人均教育经费仍然不到世界人均教育经费的一半,不到经济合作组织国家人均的十分之一。尤其在教育经费更为紧缺的农村,车辆状况很差的二手车当做校车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经费短缺还造成了农村道路条件差,很多校车要途径农村沿河堤路、简易桥梁,由于路基松软、桥梁狭窄,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四)校车运营混乱、监管不力

在校车管理上,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目前对校车实行的是共同管理、共同负责的管理制度,然而,这种“共同的管理”往往存在很大的弊端。就是会造成最终无人管理,无人负责。一旦缺乏责任主体,就容易造成管理结构松散,自生自灭、自我管理的状态。

(五)撤点并校制度不合理导致校车事故

2001年,为了整合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我国农村实施了撤点并校政策,将临近村落的学校进行合并,发展成为中心学校。撤点并校十一年来,农村学校的数量锐减,据统计,2000年到2010年,在我国农村,平均每一天就要消失63所小学、30个教学点、3所初中,几乎每过一小时,就要消失4所农村学校。许多农村孩子上学的距离变远了,而农村学校住宿的条件往往很差,因此孩子唯一的选择便是坐校车上学。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校车安全事故可归因于撤点并校政策的制度缺陷。

二、国外相关校车制度扫描

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校车安全问题非常重视。除了对校车的质量严格把关外,还将校车安全的有关事宜立法,而且立法非常细致,确保将校车安全提升到法律的高度,从而确立校车的特权,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与遵守。

(一)美国

在美国,有专门立法规定校车制度。美国的教育法规定,所有美国儿童必须接受12年的义务教育,儿童所在的社区必须提供完全免费的教育,而完全免费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免费乘坐校车”。从上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就实施了强制性的乘校车上学制度。

在美国,联邦、州以及地方政府共同管理校车服务,校车管理是美国为数不多的几个要求国家介入和规范的行业之一。美国联邦政府负责规范及校车安全的底线标准。有时美国国会也会出台新的法律如《校车安全修正案》来影响整个产业,而更为日常的管理来自州政府层面。美国50个州大都明确规定了校车的优先权。

美国有着完善的校车标准。全美所有校车实行统一标志,即黄色车身加黑色大块条文,并喷涂“校车”的醒目字样。美国校车的“待遇”与警车相仿,甚至优于救护车和消防车的待遇。

(二)加拿大

加拿大通过设计科学的校车、严格有序的管理和相关人士对各种制度的自觉遵守,有效保障了乘坐校车学生的安全,校车交通事故导致学生人身安全受损的情况极为少见,被誉为“世界第一安全校车”。

加拿大各省都有一系列法律和规章保障校车安全。除了严格法规外,全国统一的规范标准从硬件上保障了学生的安全。加拿大的校车都是经过科学研究和特殊设计的,其坚固程度高于任何其他车辆,且根据学生特点特别增加了一些防撞、阻燃等安全设施。

加拿大对校车司机的要求非常严格。除了必须符合作为常规司机的要求,如有三年以上的驾龄,通过司法机关的无犯罪记录检查,通过政府部门的酒精和药品的严格测试,还要求校车司机必须富有同情心和爱心,有在和孩子相关的社区服务的经验,喜欢并能很好地与孩子沟通。

(三)日本

日本城市中小学生绝大多数就近入学,但在不少偏远地区的地方教育委员会为当地中小学生建立了校车制度。日本校车制度在经营上一般有两种模式:一是由地方政府购买车辆作为专门的校车使用,并招聘校车司机;二是地方政府或学校与交通公司签订合同,这两种经营模式的校车司机和交通公司都要接受地方教育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日本各地方政府通过制定校车运行规则,对校车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注意明确地方政府、校车司机、乘车学生等各方责任,以此增强相关人员的安全和责任意识。根据日本《偏僻地区教育振兴法》,国家财政在特定情况下给予一定补助,即如果符合国家规定的偏远地区学校的认定标准,在需要购买校车时,国库负责承担购车所需经费的1/2。

三、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

2011年校车事故的频发促使国务院加紧了校车立法的脚步。经过几个月的紧急部署、起草、论证,2012年4月5日,国务院正式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制定的思路一是要针对保障校车安全的主要环节,作出符合我国国情、特别是符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到安全有保障,实际可执行。二是《条例》应主要规定保障校车安全的制度规范,同时要处理好与符合我国国情的校车总体制度和政策的衔接。三是应考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不同情况,在确立全国普遍适用的校车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的同时,给地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办法留出较大空间。

《条例》除了对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作出规定外,还在总则中对保障就近入学、发展城乡公交,以及政府对校车服务的政策支持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学校的布局、城乡公共交通的发展、国家对校车的政策支持等问题,虽不直接属于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但与校车安全问题密切相关。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统筹研究,建立相应的制度。为此,校车条例对这些与校车安全密切相关的问题作出了衔接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从源头上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应当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保障学生就近入学,以及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学生入学的规定,尽量使中小学学生上学不乘车或少乘车。《条例》为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二)学生集体乘坐校车,交通风险过于集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大量未成年人伤亡,损失太大。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包括发展农村客运班线,使学生尽可能乘坐公交车上下学。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三)明确政府保障的职责范围,《条例》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四)对校车服务的政策支持作出原则规定,明确: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按规定支持校车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2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前期集中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切实保障乘车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11月以来,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我市开展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治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主要是:个别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关部门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随意租赁车辆和聘用驾驶人现象;个别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漠;个别接送学生车辆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甚至继续使用拼装车、改装车接送学生;个别县(市)区部门联动机制不落实,清理、整治和规范力度不够等。上述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着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甚至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扎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化校车安全集中整治

(一)强化拉网式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拉网式排查,认真检查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重点检查以下方面:接送学生车辆摸底排查建档情况、车辆集中检查情况、驾驶人教育情况、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非法车辆举报情况和符合条件车辆备案、驾驶人管理情况等。对排查出来的新问题,要切实落实好督办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道路巡查整治。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对无证驾驶校车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驾驶非法改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驾驶超员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安排转运,严禁罚款放行;对没有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从严查处;对已办理相关手续的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校车经营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责任。

(三)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校车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当前冬季气候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引发的校车安全事故。要教育驾驶人员明确雪、雾、冰冻恶劣天气安全驾驶要求,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技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构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并根据本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积极探索校车运营管理新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公安交警部门要完善校园、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安监、财政、交通运输、物价、工商、税务、金融、法制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要健全完善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纳入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年审内容,对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责任的,以及校车有超载、改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3篇

2011年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要求制订《校车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生安全具有超越政治、文化等特殊性,条例的制定应充分吸收国外校车管理的立法与实践经验。欧美国家,尤其是美国校车立法与运营经验十分丰富,应当尽可能吸收借鉴,不宜过分强调国情的差异。对条例的制定试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校车的界定不宜过大。条例所界定的校车宜现定于接送未成年在校生的专用车辆,而不宜扩大,这有利于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的制定,也有利于这些特殊政策的执行。

 

政府应当是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条例的制定应体现政府责任原则,政府的角色应从对学校自用或租用校车的管理者,向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转变。避免过度强调政府的行政管理者角色,而淡化了校车服务提供与安全保障者角色。

 

应当明确校车的法律地位。一是明确将校车列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纳入公车保障范围。二是至少应赋予校车与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同等地位,列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范围。目前,全国各地的运钞车均有强有力的运行保障且管理规范,可以参考将校车纳入运钞车统一管理体系,按照同样的安全标准组织运行。

 

应当明确校车的资金保障。校车资金来源,应由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保障。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遵循市场的基本原则最有效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重要途径,建议条例明确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考虑到我国目前还有大量学校自备校车及租用校车的现状,以及财政保障的难以一步到位,可以规定一定的过渡期。我们认为,条例不能回避校车的资金保障,不能将校车的配置责任交给学校。否则一方面校车的安全管理仍然难以在短期内有明显的改善,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因学校、地域等的差异导致校车服务的不平等性。

 

应当明确校车的硬件配置安全技术标准。考虑的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的特性,可以将校车硬件配置的安全技术标准授权国家标准委员会制定。国家标准委员会已于2010年制定了《专用小学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条例可以责成国家标准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拟定《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

 

应当明确校车的专用外观与标识。校车适用专用外观与标识是国外校车安全管理的重要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建议将黄色明确作为校车的专用外观。

应当明确校车运行的优先权。在赋予校车特种专用公务用车法律地位的同时,条例应当进一步细化校车的优先权。校车具有特权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要求与具体体现。通过给予校车路上特权,如视“超越正在停靠和上下学生的校车”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被国外实践证明了的提高校车安全的有效规定。建议条例明确将超越正在停靠和上下学生的校车的行为界定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明确规定校车司机的特别资质要求。校车司法应当具有远高于一般机动车驾驶人的资质,例如须工作责任心强、技术熟练、驾驶经验丰富、身心健康等,并应接受相关特别培训并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客运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考虑到校车司机是校车安全的阀门,条例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在对校车司机提出高要求的同时,也给与校车司机较好的职业保障,例如可以明确校车司机应为学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4篇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为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学习条件和成长环境,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规范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辽宁的重要内容,是扎实开展平安建设、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水平、保障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强化公共服务、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带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把规范和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为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创造一个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农村中小学校车的营运性质和管理模式

校车是指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实行规范管理的、用于接送农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服务性机动车辆。经营模式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采取政府购买、政府租赁、个人投资等多种模式,从业主体可实行多元化。

各地要建立校车准入审批管理制度,做到“四个统一”:

统一审批标准。校车必须是使用年限在8年以内、安全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设施齐全有效、7座以上的客车。

校车驾驶人必须是驾龄3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的本地居民。

统一外观标识。校车的车体外观标识、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和乘降站点标识的式样全省统一。其中,车体外观标识式样由省公安厅制定;驾驶人标识、跟车教师标识式样由省教育厅制定;乘降站点标识式样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制定。

统一检验管理。各地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校车管理档案,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每年定期对校车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严把校车资格准入关。

统一驾驶人教育。各地要对校车驾驶人实行统一资格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交通安全集中教育培训。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校车行驶区间和车内空间,对驾驶人及学生进行道德法制等方面素质教育。

三、逐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制度,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化实施的原则。省政府建立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教育厅牵头召集,并负责日常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调度协调。市、县两级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市、县两级政府主要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中小学校车实施统一管理、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相关部门。其中,各市政府是校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县(市)政府是校车管理的实施主体。县级政府负责组织交通、教育、公安等部门做好学校门前村屯公路交通标志的设置及维护工作,确定校车的行驶线路以及设置并维护校车乘降站点,完善校车通行线路交通安全设施,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校车营运以及校车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等违法行为。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农村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掌握本辖区内中小学校位置、学生数量分布和校车需求等情况,建立校车及期限驾驶人管理档案。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加强人审验及安全教育,负责校车车体外观标识喷涂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校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对农村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财政、工商、税务、物价、保监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好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校车运营成本、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学生乘坐校车收费,由各市物价部门指导县(市)物价部门根据校车运营状况和运营里程,按每生每月不超过20无的收费标准分别核定,有条件的地区逐步予以免收。

四、统一实行对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补贴等扶持政策

对专用校力统一实行以下政策:交通部门免收运输管理费、客运建设基金、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对普通公路通行费可实行月票制,养路费实行每车每年包缴6个月的优惠政策。公安部门免收校车办理牌照工本费。工商部门免收个体户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险机构对于参保商业车险的校车,按最高限30%的优惠比便予以优惠,并建立校车理赔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理赔事宜。财政部门对校车给予政策性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资金来源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省统筹部分。

五、强化规范校车管理的配套制度和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居中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努力,把各项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位、到人。各级教育部门要与本辖区内所有农村中小学校逐一签订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责任状,切实把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抓出成效。

(二)强化调度督导。要逐级建立报告制度,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调度会,集中听取各地农村中小学校车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要逐级建立评估制度,省有关部门统一制定校车管理评估办法,并组成专门督察组,定期对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调度、评估和督察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5篇

《通知》要求,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全面掌握当地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和校车运营情况,确定校车安全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确保校车安全。各地要按照《条例》“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条例》的实施办法,设定合理的过渡期限,细化完善《条例》的要求,对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通行安全和乘车安全以及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把校车服务的重点放在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

《通知》指出,有必要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制订校车服务方案。县级人民政府要在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寄宿制学校、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因地制宜制订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模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据本省级人民政府设定的过渡期限确定服务方案实施的时间和步骤。要鼓励大型公交、客运企业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运营公司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校车服务方案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经地市级人民政府统筹,报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级校车服务方案的指导协调,在县级校车服务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省级校车服务方案。

《通知》强调,要保障过渡期期限内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载客汽车都取得校车标牌,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接送小学生、幼儿上下学的校车为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专用校车。县级人民政府要针对过渡期大量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作为幼儿、小学生校车使用的实际情况,按照“既保证安全,又不让学生无车可乘”的原则制订过渡期交通安全方案,组织建立并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制度和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批制度,凡是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及其驾驶人员都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要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加强道路巡逻管控,强化对在过渡期内仍可以作为幼儿、小学生校车使用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的载客汽车的管理,使学生接送车辆依法依规安全运行,确保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