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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范文

社保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一、方法步骤

(一)**年7月15日前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6月6日前)。

1、区、镇各级分别成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区域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和工作人员,与中国人寿**分公司莱城区支公司联合开展工作。

2、中国人寿**分公司莱城区支公司在乡镇明确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机构,明确各村业务人员,明确经办金融机构;搞好程序开发、业务员培训(5月31日前完成,由中国人寿**分公司莱城区支公司负责)。

3、乡镇、村制定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宣传方案,并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对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6月1日—7月底,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4、摸清农村居民底数,与有关政策搞好对接。分别以区、乡镇、村为单位建立农村居民年龄信息库(5月31日前完成,由区公安分局、中国人寿**分公司莱城区支公司负责)。建立农村有关人员信息库(包括:已参加政策性养老保险的农村干部及享受区以上政府政策性补贴每年超过360元的五保户、烈军属及遗属、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5月31日前,由中国人寿**分公司莱城区支公司会同组织、民政部门完成)。

5、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筹集工作。**年6月底前将本年度财政补贴资金转入专门帐户,以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财政补贴资金转入专门帐户(由区财政局负责)。

6、召开全区农村社会养老基本保险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6月5日前完成,由区农工办负责)。6月6日前各乡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由各乡镇负责)。

第二阶段:申请确认阶段(6月7—22日)

1、本人申请。申请人为**年6月30日之前年满50周岁(**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农村居民(以**年1月1日前公安部门农村居民户籍档案为准),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由中国人寿**分公司莱城区支公司制作,5月30日前完成),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明材料交村委会(6月10日前完成,由各乡镇、村负责)。

2、村委会审查。村委会依据《**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后,张榜公示5天(6月15日前完成,由各村负责)。中国人寿**分公司服务电话,莱城区支公司电话:

3、各村将审查符合条件的《**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申请表》报各乡镇(街道)(6月16

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会同中国人寿**分公司莱城区支公司经办机构对各村上报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并将经审核确认的申请人在本村再张榜公示3天(6月19日完成,由各乡镇、村及中国人寿**分公司莱城区支公司负责)。

4、各乡镇(街道)会同中国人寿**分公司莱城区支公司将确认的的申请人上报区审计监督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6月20日完成),并将批准的申请人分别报市、审计监督办公室及中国人寿**分公司备案。同时,批复各乡镇(街道)转入下一阶段工作(6月22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资金筹集阶段(6月23—30日)。

1、凡经批准的申请人占本村50周岁以上居民60%以上的村,开始个人交费。

2、申请人按照《**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规定,将个人交费一次性交到村委会,由中国人寿**分公司莱城区支公司经办机构出具收据。

3、以村为单位,把收到的个人交费经乡镇财政所,统一转入中国人寿**分公司指定专门基金帐户,并由中国人寿**分公司莱城区支公司给村出具相关证明。

4、根据65周岁以上的实际参保人数,区财政局于6月30日前将本年度补贴资金转入基金帐户。

5、中国人寿**分公司莱城区支公司经办机构会同镇村建立参保人员档案。

第四阶段:养老金发放阶段(7月1—15日)

1、确认名单。各乡镇(街道)将经审核通过的65周岁以上参保的农村居民名单,上报区审计监督办公室审核(7月2日前完成),审核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村居民名单批复各乡镇(街道),在各村公示5天(7月8

日前完成)。区审计监督办公室将公示合格的名单上报市审计监督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及中国人寿**分公司(7月10日完成)。

2、养老保险金采取一人一存折方式发放,由中国人寿**分公司莱城区支公司制定具体发放办法(6月底前完成)。

3、7月15日前各级举行发放仪式,向经批准的申请人发放养老金领取存折。

4、**年7月底及以后每月底前个人领取养老金。

(二)从**年7月16日起,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取和发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以中国人寿**分公司莱城区支公司为主,各乡镇、村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