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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烟叶生产工作方案范文

时间:2022-08-01 05:21:52

农委烟叶生产工作方案

为做强、做优我县烟叶产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烟叶产业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稳扩规模,突出特色,主攻质量,提升水平”的指导方针和“抓关键、促平衡”的工作思路,以提高烟叶质量、增加烟农种烟收入为目标,扎实推进烟叶生产基地化建设,着力加快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全面提升我县烟叶整体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烟叶年收购5万担,年烟叶产值3800万元,年烟叶税760万元。

二、生产目标

2011年全县确保种植烟叶5220亩(按1100株/亩计算),收购烟叶15660担,力争完成6160亩(按1100株/亩计算),收购烟叶18480担。上等烟叶比例达到38%以上,下低等烟叶控制在10%以内,均价达到7.6元/市斤(以2010年收购基准价为准,2011年价格如有调整按调整比例计算,下同)以上,创烟叶税收230万元以上。

三、生产布局

以长胜镇为中心,长胜镇、固村镇和黄陂镇3个镇为重点,其它现有烤房的乡镇为补充。各有关乡镇2011年烟叶生产目标任务计划详见附件。

四、扶持政策

(一)技术扶持。县烟草分公司为烟农无偿提供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二)生产扶持。由县烟草分公司按照省、市烟草公司规定标准为烟农提供生产扶持。分产前和产后扶持,产前扶持以优惠价供应物资形式兑现,对不按技术要求配套购买烟用物资或不履行合同交售烟叶的烟农,不能享受扶持政策,并按全价收回物资款。产后扶持以现金形式兑现,根据各烟农完成合同交售数量和烟叶生产中关键技术到位率兑现各烟农的产后扶持比例。

(三)烤房建设扶持。按照集约化、规模化种植的要求,凡需扩大种植面积的烟区村,因原有烤房不足,需增加烤房的,且其扩大的种植面积在180亩(1100株/亩)以上的,经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可建10座以上烤房群,按每种20亩烟叶配1座烤房的标准,核定新建烤房数,县烟草分公司按省、市烟草公司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但对借建烤房之名兴建其它用房的,将收回全部补贴资金,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项目建设扶持。对新增千担村,由县烟草分公司按照国家、省、市烟草专卖局有关规定,2011年规划烟水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五)税收返还政策。按实际收购烟叶产生烟叶税总量的80%返还,乡镇、村、烟农各1/3;其余20%作为烟叶生产发展基金和办公经费。

五、考核与奖励

(一)考核

1.对乡镇的考核。将烟区乡镇的烟叶生产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将对每一个生产阶段未完成任务的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未完成收购任务的乡镇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对烟技员的考核。对烟技员重点考核其服务区域的单产和质量,考核结果由县烟办通报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所有烟技员的20%绩效工资与所服务区域内的单产、平均价格挂勾,低于280市斤/亩或7元/市斤的全部扣除;平均亩收购量达280市斤-310市斤且均价达7元-7.3元/市斤的按比例发放;平均亩收购量达310市斤以上且均价达7.3元/市斤以上的全额发放。对于服务区内烟农亩收购量低于280市斤/亩或均价低于7元/斤的烟技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倒数后2名的将予以清退。

(二)奖励

1.完成任务奖。全面完成确保任务数的乡镇,除返还80%的烟税之外,另奖励10%的烟税返还;超额完成确保任务数的乡镇,超任务部分再增加10%的烟税返还。返还给乡镇的烟税,其中30%可用于奖励抓烟叶生产的乡镇干部;返还给村的烟税,其中50%可用于奖励抓烟叶生产的村干部。

2.效益奖励。在全面完成确保任务的基础上,平均亩收购量达到300市斤/亩且均价达到7.2元/市斤以上的乡镇由县烟办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长胜镇3万元,黄陂镇、固村镇各2万元,田头镇0.6万元,其它乡镇按比例落实奖励,该项奖金的90%用于奖励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烟叶生产的领导。

3.突出贡献奖励。由县给予总额为10万元的奖金,奖励长胜镇、固村镇、黄陂镇三个重点产烟乡镇中完成力争任务(收购量指标)的单位,依据实际完成收购量的比例分配至完成任务的单位。收购量达到7000担的乡镇,由县烟办奖励5万元;收购量达到1000担的产烟村,由县烟办奖励1万元。

上述奖励均由乡镇分配至烟叶生产中作出贡献的人员,由县烟办发放。

4.对烟技员奖励。亩收购量高于310市斤/亩或均价高于7.3元/市斤的奖励及其它过程考核、奖励由县烟草部门另行制定,由烟办通报给乡镇人民政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烟叶生产实行乡镇一把手负责制,各产烟乡镇要指定专职分管领导抓烟叶生产,并成立烟叶生产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组织生产,确保各项措施及时有效地落实到位。对乡村干部要细化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乡镇对包户乡干部和村干部要强化考核,对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产口质量指标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要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县烟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全县烟叶生产工作负总责,重点抓好全县烟叶生产计划落实、政策措施制订、工作部署安排、组织协调和考核奖惩工作。县烟草分公司要指定专职分管领导,成立烟叶生产管理部门,分3个片区设立中心烟草站,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烟叶生产各个阶段的管理监督考核。

县供电公司、县农村信用联社、县石油公司要积极做好供电、信贷、供油服务,确保烟农烟叶生产和烘烤工作正常进行。县公安、工商等部门要配合烟草部门、乡镇政府在烟叶收获、收购期间整顿烟叶市场,堵塞烟叶非法流通渠道。

(二)集中连片、培植大户

凡规划种植烟叶的区域地段要有足够的轮作耕地,种烟地段要相对集中,300亩以下的种烟村,地段控制在3个以内,300-500亩的种烟村,地段控制在4个以内,每个地段种植面积不少于50亩以上且不能出现“插花田”。

要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大力培植10-20亩的基本烟农。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采取转包、转让、租赁、入股、调换责任田等形式,使土地适度向种烟能手集中,着力解决好“有力无田作,有田无力作”的矛盾。各乡镇要做好工作,调整好一季耕地经营权,选择中等以上肥力的田块,圈好种烟地段、田块,落实种烟农户。

(三)强化服务、科技兴烟

各重点产烟乡镇要成立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专业化程度,降低种烟劳动强度。500亩以上的乡镇、300亩以上的村要成立2-4个专业化机耕队,在二晚收割后立即进行冬翻。要以村为单位成立专业化烟叶采收、编杆、烘烤队伍,确保烟叶烘烤质量。同时,要以村为单位成立专业化烟叶分级扎把队伍,通过培训,持证上岗,为缺劳力的烟农提供有偿服务,加快分级扎把进度,提高烟叶等级纯度和烟农种烟效益。

要全面推广商品化育苗,以乡镇或村为单位集中育苗,由乡镇或村负责选定育苗户,并与其签订育苗合同,由育苗户与烟农签订供苗合同,明确烟苗标准、供苗数量和价格。县烟草分公司和各产烟乡镇要对烟技员及育苗户制定管理制度,确保烟苗在2011年2月25日前达到壮苗标准,确保按时移栽。

(四)加强管理、公正收购

要严格烟叶产购合同管理。烟区乡镇要按要求把计划任务落实村组、农户、田块,并以户为单位造册登记上报到县烟草办,组织力量和烟技员一起签订好合同,按合同供应烟用物资和落实移栽面积。切实加强烟技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县烟草分公司优化烟技员结构,对烟技员实行动态、级别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及末位淘汰制。

要切实加强烟叶收购工作,进一步完善烟叶收购预检制和“预约、凭证、轮流交售”制度。要切实加强烟叶收购人员管理,杜绝压级压价收购。要严厉打击烟贩烟霸,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护烟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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