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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违法用工综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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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违法用工综治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我区劳动用工管理,集中力量于年7月至8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近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全面排查,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要对全区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我区九个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各工作责任,对本辖区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要摸清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的底数,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指定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做好医疗救治、工资兑现和经济补偿等工作,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民政局要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明确部门职责,发挥职能作用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区公安分局: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

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职,结合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针对性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关闭、取缔的企业及砖瓦窑中身份不明的智障人员和流浪人员实施救助,并负责送返原籍。

区国土资源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配合区劳动保障局做好矿山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登记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区卫生局: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局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查处。

区监察局: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发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区总工会: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对辖区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进行摸底登记,对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予以协调登记。并配合职能部门对自己辖区内的相关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做专项执法检查。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检查

区政府成立区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各乡镇应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小组,要深入各乡镇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等用人单位和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并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随时向区政府报告。在执法中,各执法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身体受到伤害。

四、分步骤实施,确保检查到位

(一)第一阶段:以乡镇为单位对本辖区内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等用人单位和生产场所逐一进行造册登记;

(二)第二阶段:区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分两个片组,组长由区劳动保障局林德源、宋晓峰同志担任,组织各成员单位的2名骨干干部为成员对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作坊的重点生产场所采取地毯式全面检查。

(三)时间安排:第一阶段:为各乡镇自查摸底,时间自7月2日—7月31日;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查,时间自8月1日—8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执法部门要形成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好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计表于年8月20日前报区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