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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村务代办服务点建设方案范文

时间:2022-04-21 11:03:57

推进村务代办服务点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以构建ISO9001行政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为载体,创新社会管理,延伸服务触角,全面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便民服务体系,为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以延伸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到基层,强化村(居)自治功能、提升村(居)服务质量、方便村民(居民)办事为总体工作目标,坚持“公开、便民、依法、高效”原则,扎实推进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不断提高代办服务水平。2012年上半年,各镇、街要建成2-3个村(居)务代办服务示范点,力争2012年底前实现全区23个行政村、25个社区居委会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及安排

(一)学习动员部署。10月31日下午,区中心组织召开全区村(居)务服务代办点建设工作会议。学习传达全市村务代办示范点建设现场会精神并就下一阶段我区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镇(街)、村(居)也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市、区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同时,要深入开展调研,摸清基本情况,理清工作思路,制定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全面部署落实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工作。

(二)落实配套设施。1.落实服务场所。各村(居)要按照“整合资源、相对集中、整洁明亮、方便群众”的要求,将代办服务点设在村委(社区)集中办公场所内或其他群众熟悉、办事方便的场所,增挂“xxx村(居)务代办服务点”的牌子;2.落实人员配备。各村(居)应明确代办服务点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应配备1名以上代办员负责日常代办服务工作,一般由村(居)干部、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担任代办员,有条件的地方,可聘请专职人员。3.落实硬件配套。各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应配置电话、电脑、打印机以及其他必备的日常办公设备。4.落实信息公开。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各项服务项目以及办事流程图应上墙公开,并设立专门的公示栏,公开代办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人员去向等信息,方便群众联系,接受群众监督。

(三)做好项目梳理。村(居)务代办服务点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对民政、劳动、社保、计生、卫生、教育、住房保障、人事等“民生类”服务事项进行梳理。1.民政服务事项: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殡葬改革,养老服务和老年优待等。2.劳动保障服务事项: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就业指导与培训,困难家庭的就业援助;社会养老保险、新农合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录入、个帐查询、费用征收、领取资格认定和待遇支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协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及社会保险的其他管理服务,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等。3.国土服务事项:农村宅基地审批受理和代办、设施农用地审批受理和代办、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受理和代办、建设用地相邻纠纷的调解与协调;4.建设服务事项:村级建设规划审批受理和代办;农民建房政策法规和技术咨询等。5.农业服务事项:土地流转信息收集、审查、、上传;农产品买卖市场信息;有关生产技术、气候变化、抗灾防灾、支农惠农政策传达;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粮食直补资金落实服务;农资供应、育秧育苗、植保统防统治、机耕机收等生产作业性服务;农业技术培训等。6.卫生服务事项:组织办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助开展农村居民新农合报销情况公示;组织居民参加健康教育和体检、预婚青年婚检;改厕技术指导等。7.人口计生服务事项:再生育审批的资格核对和代办公示;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生证件代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和公益金等利益导向政策的资格确认核对和公示;外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优生“两免”服务告知书发放;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及初步核对等。8.残联服务事项:残疾人相关政策法规咨询,残疾人证办理相关服务事项。9.公安服务事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二代证发放及死亡人员户口注销等代办服务事项。10.工商服务事项:代办个体工商户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代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变更、注销)、代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等。11.综合服务事项:家电下乡补贴申报,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出具证明材料(加盖印章),动员农村居民参加健康教育,疾病防控、健康体检信息,有线数字电视安装、维修等申报受理,群众间纠纷的调解和协调等。项目梳理完毕后,各镇(街)要将示范点代办服务项目梳理结果及办理流程编制成服务指南,并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镇(街)三农行政服务中心要在抓好自身建设、规范运作的同时,做好与所辖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审批项目的衔接,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漏斗对内,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规范工作流程。村(居)务代办服务要对以下4个环节进行规范:1.申请环节。由办事群众向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对不属于村(居)务代办服务点代办范围的,应当解释清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2.受理环节。凡属于村(居)务代办服务点代办的事项,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均应予以受理,并向申办人发放一次性告知清单,告知申办人相应的手续、需提供的资料、代办流程、承诺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规费等内容。对手续齐全的,应向申办人出具代办件通知书或初审上报件通知书,并做好受理登记。对手续不全的,口头或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材料齐全后再重新受理;3.办理环节。经过受理登记后,确定代办员,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代办员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确保在承办时限内完成;4.回复环节。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办事结果通知申办人,并归还有关证件,做好各项费用结算以及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五)建立工作制度。各镇(街)要负责指导村(居)建立健全村(居)代办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服务制度。要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二是建立轮值制度。代办服务点要实行A、B岗制度,并通过实行轮流值班,发放联系卡等方式,确保办事群众找得到人,办得了事。三是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对受理代办的事项及时、如实地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申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受理人姓名、代办事项、代办形式、代办员姓名、办结时间、办结结果和群众评价等。四是建立汇报制度。各代办服务点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镇、街;各镇、街每月都要及时汇总其“三农”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及下属村、居务代办服务点代办服务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区中心,以便区中心及时汇总后报送市中心和区委、区政府);五是建立检查制度。镇、街要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走访村民等形式,定期对所属代办服务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促进服务代办工作常态进行,不断规范村(居)务代办服务行为,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六)总结评估推广

各村(居)要按照方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地对照检查,做好补缺补漏;各镇(街)要抓好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落实整改。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和培训,使之不断完善、常态运行、服务到位。各镇(街)要在抓好示范点建设的同时,通过组织村(居)到示范点参观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我区村(居)务代办点建设全面完成,迎接上级检查考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到进一步深化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实现便民服务全覆盖,是行政服务的拓展和延伸,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实践,是一项便民惠民的系统工程,也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各镇(街)领导要高度重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设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抓好示范,全面推进。按市里要求,2012年6月30日前,各镇(街)必须完成2-3个村(居)务服务代办示范点建设。各镇(街)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集中精力、人力、物力按时抓好示范点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各自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做好考评,兑现奖惩。镇(街)“三农”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工作将列入2011年市对区(县)年度绩效管理,进行考评。各镇(街)、村(居)要按方案的要求,紧扣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我区村(居)务代办服务点建设。对于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将严格问责,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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