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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防洪工作应急预案范文

时间:2022-03-27 11:26:58

开发区防洪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建立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防洪工作的预防、应急、善后处置能力和水平,促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为处理防洪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合法有序原则。增强法制观念,依据法定权限、程序和分工实施抗洪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防汛工作在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事发时及时启动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属地与属人相结合的原则,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具体组织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

1、防洪工作领导(指挥)机构

区管委会设立防洪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防洪应急工作。开发区防洪工作总指挥由市委常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江水,开发区工委书记李华强担任,各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招商部、经济监督部、农村工作部、经济管理部、规划建设部、财政局、劳动人事局、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理处、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供电站、供水公司、煤气热电公司、卫生防疫站、环保分局、邮政局、电信局、辖区三村、区中心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领导(指挥)机构办公室

区防洪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设在区管委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区防洪办主任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为防洪专干),副主任由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局局长兼任,每个行政村组织委员为防洪办公室在村信息员。

3、综合应急工作机构

当防汛工作以某部门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者由单一灾种演变成两种以上复合型灾种时,区防汛指挥部可以设立综合应急工作机构。

(1)综合协调组。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公安分局、联防大队等单位组成。负责传达防汛工作指令、协调调度、督办和信息反馈。

(2)应急抢险组。由防汛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分局、市政管理处、污水处理厂、消防中队、经济管理部、规划建设部、国土资源分局、供电、电信、供水公司、煤气热电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应急抢险工作。

(3)维护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消防中队、联防大队、区辖各村民兵等单位组成,及时掌握社会动态,负责对防汛工作现场的管控,协调解决影响治安的矛盾,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

(4)医疗防疫组。由区卫生防疫站牵头,接受伤员的医疗机构等组成,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的组织指挥工作,并掌握伤员及亲属的思想动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

(5)安抚救助工作。由农村工作站牵头,劳动人事局、工会、妇联、共青团及区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人员安置、法律援助、募捐、安抚救济、殡葬等工作。

(6)企业防化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消防队、卫生防疫站、环保分局、经济监督部、事发地单位负责人及有关单位等组成,负责化学物质鉴定、卫生洗消的组织指挥工作。

(7)物资供应组。由财政局牵头,农村工作部、供电、供水公司、煤气热电公司、市政处、电信、事发地单位及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电力、通讯、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应急必需生活物质的调度供应、保障一线人员必要装备的配备。

三、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开发区防汛办会同区电信局,依托现有专用、公用通信设施,构建多手段、多路由、跨区域、跨系统的通信系统,做到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

(二)信息保障

由区防汛办会同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全区防汛工作信息上报制度,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全面掌握交通、通信、卫生、人口、地理信息、气象、物资储备、救援力量分布等各种动态数据,并加以综合集成,为防汛工作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三)队伍保障

建立以驻区各企事业单位职工、民兵应急分队、中心校、联防大队基本力量,以各单位、辖区各村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防汛队伍,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专项防汛队伍由公安分局、卫生防疫、城管、电力、电信、供水等承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

(四)交通运输保障

管委办公室、公安分局、市政处负责交通工具、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及防汛保障储备的组织工作,并按规定确定储备标准。

紧急状态发生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并组织开辟快速运输通道;在交通基础设施受损时,要组织尽快恢复,并紧急调集和征用交通运输工具,输运、疏散人员和物资。

(五)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防疫站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载明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事项,拟定医疗救治保障计划,明确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

(六)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联防大队制订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应急状态下各项准备措施。要构建公安、民兵应急分队、企业、社区保安以及群众共同参与的防汛保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和到位时限。出现汛情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巡查、执勤,眼里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等阻碍防汛工作治安管理的行为。

(七)物资保障

区财政局会同农村工作部等单位制订汛期物资储备方案。各单位要建立物资保障数据库,载明防汛工作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购置时间、更新年限、存放地点和所有人,特殊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技术储备,以及被指定为定点生产的企业名单、生产能力等事项。

(八)经费保障

区本级的预备费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用于当年发生的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开支。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九)社会动员保障

区农村工作部要会同区辖各村、中心校工会、共表团、妇联等组织,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建立应急社会动员的长效机制。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规划、设计具备应急水源、照明和卫生设施的紧急避难所。公园、广场、停车场和文化体育场所的建设及改造应充分考虑紧急避难的需要。在事发时,应急指挥部应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公共场所设置紧急避难所,可征用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场所、旅店业经营场所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十一)工程保障

区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应急工程保障方案,报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应急现场救援需要。

(十二)制度保障

区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加强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

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由区应急办负责修订,修订工作应在每年十月份完成;各专项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负责修订,修订工作必须在每年五月份完成。各预案修订后颁布应报应急委员会比准。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共宣传教育

区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汛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的宣传,普及突发公共事件预防、报告、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教育的重点是中小学生、村民、社区居民。

(二)培训

应急预案要纳入区全社会教育的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门培训。重点是各类专业人员、公务员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同事要组织好自愿者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培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技能,提高应对能力。

(三)演习

区应急委员会和各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习。综合性应急演习应在总体应急预案生效一年内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需要,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演习。应急演习结束后,应当对演习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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