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时间:2022-04-05 03:24:11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管理实施细则

一、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

(一)单位范围。竞争上岗适用于各级实施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法院和检察院机关。

(二)职位范围。竞争上岗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担任市级机关正、副处(科)长,县(市)区机关正、副科(股)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这些职位出现空缺时,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需要进行人员调整或分流时,按规定进行职位轮换时,选拔专业性较强或热点职位人选时,原则上应采取竞争上岗的方法。根据工作需要,科级非领导职位也可以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三)人员范围。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机关内部人员中进行。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机关无合适人选的职位,以及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可以跨部门或在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组织竞争选拔,但要从严控制。

二、竞争上岗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加机关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机关内部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或参照(依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身份。

2、跨部门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符合转任条件。

3、参加竞争上岗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应符合调任(选调)条件(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上。

4、参加晋升性竞争的人员,一般应具备党和国家规定的职务晋升资格。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批准,下列人员可以越一级竞争,并放宽任职年限,但一般不少于规定年限的一半。(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3)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群众推荐的。副职主持工作且主持工作期间所在部门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放宽任职年限。

参加市级机关竞争上岗的人员,应符合市委《关于推进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年轻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发()81号]规定的任职年龄要求。参加科级领导职位非晋升性竞争上岗的,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参加科级领导正职晋升性竞争上岗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最高不超过50周岁;参加科级领导副职晋升性竞争上岗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最高不超过45周岁。

5、晋升性竞争上岗的,文化程度一般在大专以上。

(三)附加条件。各单位可根据具体职位的要求,附加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等。

三、竞争上岗的程序与方法

竞争上岗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考察与评价、决定任用等9个环节。

(一)制定方案。竞争上岗方案由各单位研究制定,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竞争职位、竞争范围、任职条件、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经单位党组(党委)审定后,按管理范围的不同,报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实施。

(二)公布职位。通过会议或书面通知等形式,公布拟竞争的职位名称、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

(三)公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一般以个人自荐为主。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每人可报1-2个职位,填写《竞争上岗自荐(举荐、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由所在单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照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竞争人选。竞争人选与所竞争职位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个别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可暂时空缺,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作为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参加竞争上岗。放宽职务晋升资格条件或越级参加竞争的人员,须按管理范围的不同,报经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跨部门参加竞争的,原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五)考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争者进行统一的书面考试,重点测试竞争者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与能力。考试内容要按照“以事择人,以岗定人,考用一致”的要求设计。一般采用闭卷方式。试题一般由本单位命制,也可委托有关专业部门命制。试题应严格保密。部门内部的竞争上岗,也可以采取其它测试方式。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六)演讲答辩。演讲答辩主要是由竞争者向评委和到会人员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任职后的工作设想,并对评委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然后由评委根据竞争者在演讲答辩中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演讲答辩主要测试参加竞争人员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以及对竞争职位的了解和胜任程度等。

演讲答辩的评委一般设7-9人,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群众代表组成,也可邀请具备公务员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士参加。设主任评委1人。群众代表1-2人,通过推荐办法产生,得票多者当选。演讲答辩会的与会者一般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以以评委为主,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演讲答辩成绩采取百分制,评分方法是:每位评委根据竞争者的演讲答辩综合表现,在《竞争上岗演讲答辩评分表》内按要求评分。分数计算方法:对每个评委所给的总分进行复核,登入《竞争上岗演讲答辩成绩汇总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相加后计算出平均分即为该竞争者的演讲答辩成绩。

(七)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是群众根据自己对竞争者德、能、勤、绩的全面衡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议竞争者能否胜任竞争职位工作。参加投票的人数应占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80%以上。

民主测评票一般设“胜任”、“基本胜任”和“不胜任”三种等次。胜任和基本胜任票不到三分之二的不能选拔任用。民主测评结果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为:“胜任”票按百分比1:1计分,“基本胜任”票按1:0.5计分,“不胜任”票不计分。民主测评计算公式见附件三《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成绩汇总表》。

(八)考察与评价。根据竞争者笔试、演讲答辩和民主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考察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德、能、勤、绩,考察意见向党组(党委)汇报。对被考察者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组织评价意见。组织评价意见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原职位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领导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组成,权重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较少的为4:3:2:1,较多的为3:3:2:2。

确定竞争者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采取百分制,由笔试成绩、演讲答辩成绩、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评价意见四部分构成,各项要素所占权重一般为2:2:3:3。如果没有进行笔试,演讲答辩成绩、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评价意见的权重一般为4:3:3。最后公布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低于70分者不能选拔任用。

(九)决定任用。根据组织考察结果和竞争上岗的成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竞争职位的上岗人选。正式任用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再次听取群众意见。

市级机关属于晋升、转任、调任(选调)科级职务的,正式任命前须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级机关科级干部任用与职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职位职数和晋升资格审核手续。

四、竞争上岗人员的管理与待遇。

1、通过竞争晋升职务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称职的,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时计算;考核不称职的,由任免机关根据本人德才表现,按竞争上岗前的职级另行安排适当工作。试用期间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任职培训。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竞争上岗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称职的,办理调任(选调)手续。

2、竞争上岗人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晋升性竞争上岗人员含试用期)。任期内享受所任职位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原职级保留。任期届满,根据考核结果和有关条件以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任用,或重新竞争上岗。任期内考核称职,在第二次竞争中落选的,可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因考核不称职而不能继续任职者,不再享受现职级待遇。

在竞争中发现的德才素质好,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可作为后备人选积极加以培养。对未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或竞争落选的人员,要妥善安排并注意做好思想工作。

五、竞争上岗的组织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是全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是所在县(市)区竞争上岗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党政机关竞争上岗的指导与监督。

竞争上岗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跨部门的竞争上岗,按人事管理范围的不同,分别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领导负责的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竞争上岗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办事,不得自行其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对竞争上岗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业单位的竞争上岗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七、本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施行,过去本市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荐(举荐、推荐)表

2、竞争上岗民主测评表

3、竞争上岗民主测评成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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