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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办法范文

时间:2022-08-10 03:08:59

市委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检验检疫监管、行政管理以及实验室检测等检验检疫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涵盖我局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计算机设备)、各类应用系统的配置和使用管理,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管理,具体包括:

㈠局内网、外网、局内网等网络;

㈡应用程序类,如CIQ2000系统、数字实验室等;

㈢网页类系统,如诚信稽查系统、电子监管系统、综合行政管理系统等;

㈣其他类网络和程序系统。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仪器设备及计算机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工作;局综合科为全局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办公室、财务科、检务科、机电科、农检科、轻纺科、实验室等为协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本科室计算机设备及各自业务系统、网络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㈠综合科负责全局信息化系统和网络安全管理的牵头组织,负责计算机设备购置、调拨、硬件配置、运行维护等工作,并提供日常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㈡局办公室负责门户网站、综合行政管理系统等机关管理系统的内容维护及其用户帐号管理;

㈢局检务科负责CIQ2000系统、区域一体化(集中审单)系统、检验检疫流程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的内容维护及其用户帐号管理工作;

㈣各业务科室按业务类别分别负责诚信管理系统、电子监管系统、企业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及其用户帐号管理工作;

㈤电气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局数字实验室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局综合科设全局系统管理员一名,负责全局的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维护、技术指导及相关学习培训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分别指定一名具有较强责任心,并对计算机操作技能较为熟练的人员为仪器设备及网络安全兼管员(以下简称兼管员),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日常管理、维护,协助局系统管理员开展工作。

第六条局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

㈠根据上级下达的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拟定本局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应用计划;

㈡负责上报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应用工作情况,反映有关应用、技术问题,提出技术支持要求;

㈢向各科室兼管员通报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指导其计算机应用及日常管理工作;

㈣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局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及其网络知识培训,为各兼管员提供技术咨询,解决其无法处理的软硬件技术问题;

㈤完成局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兼管员的工作职责

㈠负责本科室计算机系统及其网络日常应用管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相关任务,并及时准确地向系统管理员反馈出现的网络问题;

㈡负责配合科室负责人做好对本科室所使用办公设备、计算机及相关辅助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㈢及时向系统管理员反映本科室计算机系统软硬件使用情况,提出技术支持要求;

㈣对本科室其他人员进行设备的基础维修、相关操作等技术指导;

㈤参加局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㈥负责有关设备与信息化管理的对口联系工作。

第三章运行维护控制

第八条专人使用的计算机设备由使用人保管和维护,共用的计算机设备由使用科室的负责人或由其指定的人员保管和维护。

第九条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应遵循以下工作规则:

㈠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系统设定由局综合科统一设置,未经允许,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网络接口参数(主要包括IP地址、子网掩码、计算机名称、工作组名称等)。计算机接入局域网,需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由局系统管理员或部门设备兼管员按使用要求对计算机进行设置;

㈡严格进行内外网隔离,因工作需要要求使用外网须以科室名义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检验检疫局互联网接入申请表》,经管理部门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局信管处同意后予以开通;

㈢因工作需要引进与业务有关的外来软件或使用外来磁盘、光盘,须经许可,经病毒检测确定其安全后方可上机运行,与业务无关的任何外来软件禁止上机运行;严禁在单位计算机上安装、运行游戏软件,严禁在上班时间玩游戏,严禁在局内网络上传播有淫秽、反动的宣传内容;

㈣使用人员应定期整理计算机数据和文件,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定期或不定期检测计算机病毒,维护数据安全;

㈤在计算机开机状态下,不得移动、更换硬件及接口,计算机使用过程中有疑问或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兼管员处理,兼管员无法处理的,报系统管理员处理;

第十条使用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定期维护保养计算机设备,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处理计算机应用中出现的软硬件系统问题或故障,采取“分步处理、逐层解决”的方法,具体为:

㈠操作人员若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或故障,报科室兼管员处理;

㈡科室兼管员若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或故障,报系统管理员处理;

㈢系统管理员若遇无法处理的问题和故障,管理部门采用向局报告、成立专家小组协商或寻求外部技术支持等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各级网络的监督按以下规定执行:

㈠局内网、局内网为业务枢纽,系统管理员及各兼管员应对其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沟通;

㈡CIQ2000系统升级时须由系统管理员及兼管员进行指导监督;

㈢对于综合行政管理系统、电子监管系统等局网页类系统,应严格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为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提高检验检疫业务计算机化管理水平,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计算机机房管理要求:

㈠计算机机房内的设备统一由局系统管理员负责保管和维护,未经同意,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㈡局系统管理员负责机房设备的软件的安装、系统升级、维修保养等的日常维护工作,并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原则上要求每半个月对数据备份一次;同时应保持机房的安全卫生,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十四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由设备使用人员填写《局设备维修申请单》,经局系统管理员核准,统一由管理部门安排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硬件则需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操作详见《检验检疫局设备器具管理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计算机设备的封存、降级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具体操作详见《检验检疫局设备器具管理工作规范》。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开拆机器、进行软件安装造成机器系统崩溃或数据、文件丢失、硬件损坏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局内网络上传播淫秽、反动的内容,故意传播病毒,使局内网络及各项业务应用系统造成破坏,对肇事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原《检验检疫局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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