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秸秆利用与禁烧禁抛工作制度范文

秸秆利用与禁烧禁抛工作制度范文

时间:2022-03-15 03:23:44

秸秆利用与禁烧禁抛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实现秸秆循环利用和转化升值为关键,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循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县和全省农作物综合利用推进县。

二、工作目标

小麦、水稻是我县两大主要粮食作物,也是秸秆产出量最多的农作物。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将按照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多种模式,加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力度。要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拓宽机械还田、农作物栽培覆盖、大棚育菇、草帘加工、秸秆饲料、工业锅炉燃料、农民自用燃料、秸秆造粒等综合利用途径。根据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多渠道利用、多手段推进、多形式投入、高效能管理、高效率运转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禁抛长效机制,实现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今年,我县作为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情况知晓率达85%以上。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全面推进全国生态示范县创建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与责任落实阶段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舆论宣传贯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整个工作始终。

2.组织相关单位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各镇(开发区)、相关责任部门向县政府递交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承诺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

4.各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机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镇(开发区)与各村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责任书,做到人员、组织、车辆和经费“四落实”;村委会与农民之间订立村规民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6.县环保局负责起草秸秆禁烧禁抛考核奖惩办法和督查方案,并制订因焚烧秸秆引起烟霾天气和抛入水体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7.县文明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的自觉性。

8.农办要牵头负责组织、考核、督查工作;农机、农牧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秸秆机械还田和综合利用方案,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区),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县下达的目标。

(二)禁烧禁抛整治阶段

1.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督查方案进行现场巡查、督察。

2.各镇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查,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中去,禁止发生秸秆焚烧和抛入水体现象。各镇每日上午8:30前向县秸秆禁烧禁抛督查联动中心报告前一天禁烧禁抛工作落实情况。

3.农牧、农机、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焚烧行为要责令所辖镇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或制止。

4.农机会同农牧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械收割秸秆留茬高度强化管理,留茬高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教育和处罚。

5.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国省道沿线、县级公路及等级以上航道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和抛入水体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镇及相关部门,并参与查处。

6.文明办要加强对禁烧禁抛工作中出现的正、反面典型进行宣传或曝光。

7.教育和工会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职工的教育宣传。

8.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机械还田作业费的监督检查。

(三)总结考评阶段

1.结合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县活动,召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总结会议,全面总结和分析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2.迎接上级对我县生态示范县创建、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县建设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的检查考核。

3.各镇、各有关部门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各镇要坚持行政、技术经济和法律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与重点发展相结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党委总挂帅、政府总负责、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系。县委、县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总挂帅,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委、县农办、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监察局、教育局、广电局、物价局、总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协调指导全县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农办主要负责人兼任。设立秸秆禁烧禁抛督查联动中心,中心设在环保局,由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合作。县农办要牵头负责组织、考核、督查工作。县农机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重点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全程督查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发展秸秆造粒产业、培育秸秆收购经纪人、组织协调秸秆收购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国省道、县级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的检查,确保国省道、县道及公路用地内无打谷晒场、焚烧秸秆及秸秆乱堆乱放乱抛现象。县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禁抛的检查和执法,确保除国省道、县道外的区域无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县公安局负责消防和现场执法,农作物收割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巡逻工作,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恶劣行为进行查处。县城管局负责城区秸秆禁烧禁抛的检查和执法,确保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秸秆焚烧和乱堆乱放乱抛行为。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作物秸秆的栽培覆盖、大棚育菇、秸秆饲料等综合利用,推广普及相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县文明办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教育局和总工会分别负责对学生和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县物价局负责对机械还田作业费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各镇村也要设立由镇村主要领导负责的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形成党委发动、政府引导、部门服务、社会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二要坚持舆论引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进行舆论宣传,让他们真正了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要在群众中大力倡导爱护环境、节约资源、循环发展的新意识、新风尚,引导农民树立秸秆也是资源、搞好综合利用就是增收的新思路、新观念、新意识、新风尚,使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技术、好处家喻户晓,调动全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三要突出政策扶持。县政府将整合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科研和技术推广、农机购置和种植结构调整补助,鼓励和支持秸秆禁烧及还田工作。同时,多方联动,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发展。一是县国土部门要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用地需求和手续审批及收费实行优惠扶持。二是县环保部门对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加强指导服务,免收相关费用。三是县供电公司在办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用电上,按省供电总公司规定范围实行优惠扶持。四是县农行、县农合行等金融单位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按发展需要保证资金贷款指标;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可以以提供的抵押、质押物作为担保进行贷款。五是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发展,参照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六是县财政部门要整合资金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有关扶持政策给予资金保障。七是县工商、技术监督、卫生、水利、民政、农牧、劳动保障、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的发展。

各镇也要列出专项配套资金,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加工项目。对各类利用秸秆的工业企业、经纪人及加工项目,优先给予扶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秸秆制粒、秸秆气化及发电工程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对扶持资金统一整合、集中使用,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要强化行政推动。各镇是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的责任主体,镇与村(社区)委会要签订责任书,村(社区)委会与各农户之间要订立村规民约,明确秸秆综合利用的方式、禁烧禁抛要求和奖惩措施,集中精力、财力和人力,扎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一是配备秸秆还田机械。按要求配备好秸秆还田机具,及时开展技术培训,落实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面积;二是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过程中的指导和服务,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的质量和效果;三是推进秸秆打捆回收,协调解决秸秆回收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四是组织专业队伍严查秸秆露天焚烧,对因焚烧秸秆毁坏树木、通信工程等设施的,要严肃查处;五是县镇两级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活动,将秸秆禁烧禁抛与文明户、五好家庭评比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五要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并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奖惩实行“四挂钩、一否决”,即:与生态示范县创建挂钩,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挂钩,与合格村、示范村创建挂钩,与村干部报酬挂钩,挂钩的四项工作未能达到考核要求,其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镇都要制定规划,分解任务,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层层落实责任、签订作业合同、严禁秸秆焚烧等综合措施,确保县委、县政府秸秆综合利用目标的实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服务质量,全面推动秸秆机械还田综合利用。县将对各部门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实行挂钩帮扶部门联动通报制度(具体挂钩帮扶部门见办发〔〕28号文件);对各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进行不间断督查,对禁烧工作落实差的镇,启动即时情况通报会制度;把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与村(社区)干部报酬挂钩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辖区内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对有关镇、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视其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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