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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力性质问题的探讨范文

时间:2022-10-19 09:51:46

对生产力性质问题的探讨

《理论探讨杂志》2015年第五期

生产力的性质问题,可以说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一些理论著作、哲学教材、政治经济学教材以及有关文章中都有所论述或涉及,其中有些论述对于理解这个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但是,对生产力的性质这个问题,仍然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1探讨生产力的性质问题,首先要说明什么是生产力的性质。

生产力的性质这个概念,是斯大林提出的。他在1938年的《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说:“只有当生产关系适合于生产力的性质、状况,并且给生产力以发展余地的时候,生产力才能充分地发展。”但在这篇文章中,斯大林并没有说明什么是生产力的性质。在1952年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这篇著作中,斯大林又把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作为一个规律提了出来,即“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但仍然没有说明什么是生产力的性质。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有着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决定的,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正是由不同的生产力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的论述,已经包含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有着不同性质的生产力的思想。斯大林明确提出了生产力的性质这个概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发展。那么,究竟什么是生产力的性质呢?生产力是劳动者利用和改造自然界、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能力,它包括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两个方面的要素,即“人”和“物”。考察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生产力的不同性质,就要考虑怎样才能把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区分开来。这就不应只从“人”的方面来考察,因为这样只能说明一定历史阶段中是什么样的劳动者,这是在考察劳动者的“性质”。也不应只从“物”的方面来考察,因为这样只能说明一定历史阶段中是什么样的生产资料,这是在考察生产资料的“性质”。考察生产力的性质,应该把“人”和“物”结合起来,而主要应从“人”的方面来考察,因为“人”即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体。那么,怎样按照这个认识去区分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性质的生产力呢?

生产力表现为劳动者的生产活动,人的任何活动都要采取一定的形式,劳动者的生产活动当然也是这样。这里所说的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的形式,不是指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的具体形式,因为具体形式是千差万别的,这样便无法确定生产力的性质。这里所说的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的形式,是指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劳动者在总体上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进行生产活动,即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的基本形式。正是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的不同的基本形式,把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区分开来。因此我们认为,所谓生产力的性质,就是劳动者利用和改造自然界、生产人们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所采取的基本形式。对生产力的性质做这样的界定,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有关论述。斯大林在讲到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时就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同生产过程的社会性,同生产力的性质极不适合”,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生产过程的社会性完全适合”[1]。他所说的“生产过程的社会性”,就是指生产力的社会生产性质,也就是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所采取的基本形式是社会化生产。马克思曾指出:“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所共有的。但劳动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都会进一步发展这个过程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形式。”[2]这里所说的“劳动过程的每个一定的历史形式”,就是指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的不同的基本形式,就是指生产力的不同性质。列宁说:“如果没有资本主义的大工厂,没有高度发达的大工业,那就根本谈不上社会主义。”[3]说:中国无产阶级“与最先进的经济形式相联系。”[4]邓小平说:“工人阶级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同社会化的大生产相联系。”[5]他们所说的“大工业”“最先进的经济形式”“社会化的大生产”,都是指生产力的社会化性质,也就是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的社会化的基本形式。

2探讨生产力的性质问题,其次要说明生产力的性质是由什么决定的,并说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性质依次出现的变化,以及由生产力性质的变化所决定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变化。

生产力的性质是由生产工具的性质决定的。所谓生产工具的性质,是指人类社会发展一定历史阶段上生产工具的总体性质。正是不同性质的生产工具,决定了生产力的不同性质,从而决定了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和社会形态的不同性质。马克思指出:社会生产关系乃至一定的社会形态,“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先后有石制工具、铜制工具、铁制工具、机器等不同性质的生产工具。由生产工具的不同性质所决定,人类社会先后出现了几种不同性质的生产力、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和不同性质的社会形态。在人类社会的开始时期,劳动者使用的生产工具主要是石制工具。这种极落后的生产工具决定劳动者必须结合成一定的群体,才能抵御猛兽或其他群体的侵袭,才能获得物质资料。当时获得物质资料的主要途径是猎捕和采集,主要都是由劳动者使用石制工具、组成群体来进行的。当时劳动者组成的群体,是由猿群转化而来的氏族。氏族是在人类生活中自然形成的,可以称为自然群体。因此,这一时期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的基本形式或生产力的性质,是自然群体生产。同生产力的自然群体生产的性质相适合的生产关系,是以群体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以这种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形态,是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后期,由于铜制工具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的一定发展,开始有了一定的剩余产品。这就为迫使一些人只从事生产活动提供了条件。在这种条件下,氏族或部落(氏族的联合组织)之间武力冲突中的俘虏一般不再被杀死,而是成为某一氏族或某一部落中被强迫从事生产活动的奴隶。奴隶只从事生产活动,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并且只消耗极少量的物质资料,因此可以创造更多的剩余产品。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氏族逐渐分化为家庭,私有制也开始产生。这样,不但越来越多的战俘成为奴隶,而且越来越多的氏族成员也沦为奴隶,奴隶日益成为社会的主要劳动者。奴隶进行生产活动的基本形式仍然是群体生产,但这种群体已不是原始社会中的自然群体,而是奴隶主采取压迫手段人为组织而成的群体,可以把这种群体称为“人为群体”。所以,这些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的基本形式或生产力的性质,是人为群体生产。同生产力的人为群体生产的性质相适合的生产关系,是以奴隶主占有制(占有生产资料和奴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以这种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形态,是奴隶社会。

在奴隶社会后期,由于铁制工具的出现和普遍使用,以及耕畜的普遍使用,使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生产有了普遍实行的可能。在奴隶社会中,本来就存在着相当数量的个体生产。再加上奴隶反抗奴隶主的斗争的发展,这就使奴隶制逐渐解体,越来越多的奴隶主转化为地主,其奴隶则转化为农民。这时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的基本形式或生产力的性质,是个体生产。同生产力的个体生产性质相适合的生产关系,是以地主对土地的占有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即封建生产关系。以这种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形态,是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机器的出现和普遍使用,个体生产逐渐为社会化生产所取代。因为机器的使用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任何人开办的工厂都不可能单独进行生产并消费掉全部产品,而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购买原料,购买生产工具(包括机器),并在全社会范围内销售产品,这就是社会化生产。在社会化生产日益取代个体生产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商人、地主、手工业者乃至官僚成为资本家,破产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成为工人。这时劳动者进行生产活动的基本形式或生产力的性质是社会化生产,同生产力的社会化生产的性质相适合的生产关系,是以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这种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形态,是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同社会化生产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导致了周期性的严重经济危机。这表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不适合生产力的社会化生产的性质。只有用劳动人民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来代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才能适合生产力的社会化生产的性质。工人阶级及其政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取得胜利后要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就是要使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社会化生产性质。以这种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形态,是社会主义社会。从以上分析说明可以看出,生产工具的性质决定了生产力的性质,生产力的性质又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性质。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就是为了使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社会化生产性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3探讨生产力的性质问题,还要说明生产力的性质与生产力的水平、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生产力的状况这几个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生产力的水平这个概念,可以说包括这样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生产力性质的水平。生产力的不同性质,也可以理解为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例如说在封建社会生产力的水平还不高,就包含那时生产力的性质还是个体生产而不是社会化生产的意思。即使是同一种性质的生产力,也有一个不同程度或不同水平的问题。例如说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就包含生产社会化程度还不高的意思。二是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水平。生产力是包括科学技术在内的,生产力的科学技术水平又包括劳动者的科学技术水平、劳动资料(主要是劳动工具)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劳动产品的科学技术水平。三是生产力的量的水平。生产力的量的水平既可以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生产力总量的水平,又可以指生产力的人均量的水平。一般所说的生产力的水平,主要是指生产力的量的水平。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这个概念,可以说包括这样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生产力性质的要求。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才能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主要就是指适合生产力的社会化生产性质的要求,当然也包含生产力的量的发展的要求。我们说要提高生产的社会化程度,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从生产力的性质方面来讲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二是科学技术水平提高的要求。发展生产力就要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就是指生产力的发展对科学技术水平提高的要求。三是生产力的量的提高的要求。发展生产力、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就是指生产力的量的提高的要求。四是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变革的要求。改变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以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就是指生产力的发展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变革的要求。生产力的状况这个概念,可以说是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的综合:一是生产力的性质的状况,即生产力是什么性质的生产力,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处于什么样的程度。二是生产力的水平的状况,即生产力处于什么样的科学技术水平,以及生产力的总量和人均量的状况。生产力的状况这个概念,也可以包括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们说要了解现阶段我国生产力的状况,明确应采取什么措施来发展生产力,这种说法就体现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意思。但是,在生产力的状况这个概念中,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含义并不明显。人们对生产力的状况这个概念的理解,一般都是指生产力的现实状况,即生产力性质的状况和生产力水平的状况。

与以上这几个概念相关的,是对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的规律的表述问题。一是表述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的规律”。这个表述所强调的是生产关系既不能落后于生产力的性质,也不能超越生产力的性质。这个表述,一般是在讲到落后的生产关系时和“超前”的生产关系时使用。二是表述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状况的规律”。这个表述是现在比较普遍使用的表述,但这个表述主要是针对生产关系不适合或不完全适合生产力的状况来说的,并且难以体现“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的意思。所以我们认为,对于这个规律,表述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规律”可能更好。这样表述,既能体现生产力的性质的要求,也能体现生产力水平的要求,特别是明确体现了生产力发展这个要义。

作者:于德永 阎治才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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