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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商标品牌发展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07 06:08:25

市委商标品牌发展意见

为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全市综合竞争力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十二五”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市“十二五”商标品牌发展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来来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牢牢把握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机遇,紧紧围绕提升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跨越发展这一奋斗目标,着眼挖掘潜力、彰显特色、发挥优势,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培育一批、扶持一批、发展一批带动力强的驰、著、知名商标和致富面广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一批发展潜力大的优质商标资源,在实现商标品牌的跨越发展中助推我市经济持续、健康、跨越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五年时间,培育、发展、创建一批品质好、信誉高、名气大、市场竞争力强的驰、著、知名商标,商标品牌综合实力跃升市先进水平。着力挖掘我市人文、地理和资源潜力,大力推进具有公权性质并能带动千家万户农(渔)民致富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保护,发挥地理标志商标一经注册就具有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国家、国际保护力度的作用;强力推进“一乡(镇)一品牌”工作,力争使我市驰、著、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总量跃居市前茅。加快申请共有性质商标资源防御性商标注册,加强商标管理,规范商标使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使共有商标资源和商标专用权得到有效保护。具体目标是:

㈠注册商标总量继续增长

至2015年,注册商标由现有的2046件增至3800件,平均每年增加350件。其中农产品注册商标由现有的900件增至2000件以上,平均每年增加220件;商标国际注册由现有的10件增至30件以上,平均每年增加4件。

㈡驰、著、知名商标数量大幅增加

至2015年,由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由现有的1件增至4件以上,新增驰名商标着重从获得省著名商标企业中进行培育、扶持发展。省著名商标由现有的25件增至55件,其中九湖镇增加8件、颜厝镇、海澄镇各增加5件,榜山镇增加3件、石码镇增加2件,港尾镇、程溪镇、浮宫镇、白水镇、紫泥镇、东园镇、东泗乡各增加1件,平均每年增加6件;市知名商标由现有的79件,增至200件以上,平均每年增加24件。

㈢地理标志商标稳步增长

至2015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现有的1件增至5件以上,平均每年增加1件。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任务分配:紫泥镇2件,程溪镇、海澄镇、白水镇各1件。其他乡镇(场)也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力争有更多的地理标志商标获得注册。

三、重点任务

㈠发挥驰、著、知名商标的强企作用,助力企业发展

强力推进“一县新创一驰名商标”工作,鼓励扶持企业创建商标品牌,引导企业重视和不断扩大品牌知名度,大力推动支柱产业、头企业、快速成长型企业、农业企业争创驰名、著、知名商标,优先培育扶持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新兴环保企业。至2012年底,完成绿宝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绿鲜”商标、厨师集团有限公司“厨师”商标、康之味食品工业有公司“康之味”商标等驰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至2015年底,力争完成海新集团有限公司“海新”商标、省腾工业公司“江”商标等驰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

㈡发挥地理标志商标的富农作用,造福一方百姓

以涉农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注册为重点,按照“发掘储备一批、申报注册一批、规范使用一批”的思路,强力推进“一乡(镇)一品牌”工作,努力将我市地理标志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努力预防因地理标志资源挖掘、注册不及时造成资源流失,因使用管理不到位造成产业萎缩。要加快各地特色农(海、水)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注册,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努力挖掘地理标志商标资源,齐抓共管,增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工作的合力,抓紧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和规范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的富农作用。至2015年,完成程溪菠萝、海澄双糕润、白水贡糖、紫泥螃蟹、金定鸭等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注册工作。

㈢加强商标资源的防御保护,防止公共利益受损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具有共有性质又容易被外地企业和他人抢注的商标资源调查,由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主导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牵头负责,组织申请防御性商标注册,使可能被他人抢注的共有商标资源得到及时注册、增量储存、合理使用、有效保护。防止公共商标资源被外地企业恶意抢注或被个别企业、个人独占使用,影响公共商标资源品牌效益的发挥,致使公共利益受损。各乡镇(场)人民政府是商标品牌发展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工商等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指导本地自然风景、名胜古迹、名山大川、历史名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称进行商标注册,注册类别重点是当地或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力争完成南太武、九湖圆山、紫泥红树林等商标注册保护工作,其他乡镇(场)也要逐一对公共商标资源进行筛选,确定公共商标对象进行注册。

㈣加大对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商标所有人利益

加大宣传力度,密切部门协作、区域协作,积极引导、支持、帮助、配合企业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以查处商标侵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傍名牌等类型的案件为主,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查处,防止商标所有权人利益受损。指导驰、著、知名商标企业适度增加商标注册类别或图样,合理扩大保护范围。对涉及当地企业侵权的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协助开展跨区域打假行动,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具体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责任主体的职责,切实把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财政、发改、宣传、经贸、农业、科技、外经贸、质监、旅游、统计、海洋与渔业、市志办、民政、工业办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商标品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工商局,由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发展和品牌争创等相关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全力推动我市商标工作发展。

㈡严格考评奖惩

市政府把“十二五商标品牌发展”列入年度对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经济指标考评的内容,各乡镇(场)政府要充分发挥建商标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成立创商标品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认真抓好创商标品牌工作的落实,推动实现我市商标品牌的快速发展。绩效考评应重点考核涉农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驰、著、知名商标认定以及共有商标资源防御保护等内容。要严格奖惩,对推动品牌战略的有功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组织落实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㈢设立专项资金

市财政部门每年预算安排商标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捆绑使用。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商标的培育资金、保护资金和奖励资金。培育资金主要用于宣传、培训、参展和指导企业商标国内外注册、创品牌;保护资金主要用于政府为防止具有共有性质的潜在优质商标被他人抢注而进行的防御性注册、商标管理及保护,帮助企业跨地区、跨省、跨国打假维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获得驰、著、知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奖励和推动品牌战略的先进单位、个人的奖励。新认定驰、著、知名商标的奖励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由市政府一次性对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乡镇每件奖励15万元,并拨付工商局5万元作为培育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经费。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充分运用财政、政策杠杆鼓励企业创建商标品牌,扶持品牌企业做强做大。要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金融部门要增强服务创牌企业意识,支持企业以企业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等融资渠道手段,实行信贷倾斜政策,解决创牌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创牌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保障。

㈣加大品牌宣传

企业要加大品牌宣传的资金投入,根据自身发展、扩充市场和品牌创建的需要,认真策划品牌包装,适时在相关媒体媒介上投放广告,大张旗鼓地宣传品牌,不断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在西浮路绿化带设立商标品牌宣传一条街;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公共品牌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商标品牌知识,宣传商标品牌出效益、商标品牌对企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和重要意义,宣传商标品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巨大带动作用,宣传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对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宣传品牌兴农、品牌兴企、品牌兴市的新理念,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商标品牌意识,不断增强企业创建商标品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创建商标品牌光荣、人人争创商标品牌的浓厚氛围,确保我市创商标品牌工作加快步伐,扎实有效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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