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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保护及利用规划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12 04:56:23

林地保护及利用规划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编制工作涉及范围广、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林地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园区及新区要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农业、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查。

二、明确编制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县区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主体为县区人民政府。当涂县、各区政府为本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基本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经济开发区、博望新区及示范园区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确定工作部门、安排专人积极配合所在县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市林场单独编制规划,其规划成果须按林地属地管辖原则,纳入所在县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三、强化部门协调

当涂县、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农业、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相关基础资料,提出规划编制意见,确保所编制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四、安排编制经费

按照分级、属地负责的原则,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切实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当涂县、各区政府规划编制所需工作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经济开发区、博望新区及示范园区要按本地区林地面积占所在县区林地面积比例承担相应的规划编制费用。

五、确保如期完成编制任务

各规划编制单位要集中人力、抓紧时间,按照省林业厅确定的时间节点依法有序开展区域林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年4月1日前,完成县区级规划框架;年9月1日前,形成县区级规划初稿,并完成征求县区相关单位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年11月1日前,完成县区级规划成果评审;年12月31日前,完成县区政府批准程序;2012年11月1日前,完成县区级林地档案管理数据库建设;2012年11月至12月,迎接省检查组对我市县区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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