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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管理意见范文

时间:2022-04-10 02:48:57

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管理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的现实意义

“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是以帮助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运用价格杠杆、价格信息和价格职能,为全市调整农业结构、转移农村劳动力、减轻各种不合理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服务的系统工程,实施这项工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施“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物价工作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围绕人民群众的要求开展工作,作为农业大市,为农业服务、帮农民增收、促农村发展应该成为全市物价系统的首要任务。实施“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是实现“两个率先”的客观要求。全市物价系统要围绕“两个率先”目标,通过实施“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为实现我市的“两个率先”做出积极的贡献。实施“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是物价部门转变职能、实现新作为的实际需要。

二、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

实施“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重点围绕“132”工程开展工作,即建立与健全一个农村价格监督与服务网络,开展公示栏、挂钩联系、维权护农执法三方面服务,建立经费保障与责任考核两项保障机制。

(一)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与服务网络。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市各乡(镇)在历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都保留了乡(镇)统计(兼物价)助理(员)岗位。各县(区)价格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统计(物价)助理(员)的组织和业务指导,明确其工作职责,特别是在实施“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中的责任。与此同时,各县(区)价格部门要以乡(镇)统计(物价)助理(员)为依托,在乡(镇)设立价格监督与服务站,在村(庄)聘请价格义务监督员,形成市、县(区)、乡(镇)、村(庄)四级价格监督与服务网络,为组织实施“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支撑。

(二)务实、高效,全方位开展三方面服务工作。

一是开展公示栏服务。各县(区)要按照“统一式样、统一规格、统一内容、统一地点”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在辖区内所有行政村设立“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公示栏”,并开展四项公示服务:1.价格政策公示。不定期公示农产品购销价格政策、农产品优质优价政策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2.涉农收费公示。公示本行政区内所有涉农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公布涉农收费减免政策,推进涉农收费的“阳光工程”建设。3.农产品生产成本公示。全市物价部门要通过对主要农产品的优质品种与普通品种、特色品种和大宗品种、常规种植(养殖)和科学种植(养殖)进行成本调查和效益比较分析,并适时向农民公示,引导农民进行生产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4.涉农价格信息公示。全市价格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网络,并发挥全国价格信息网的作用,及时将本地区及省内外主要涉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通过公示栏向农民进行,引导农民走向市场、适时购销、增收节支。

二是开展挂钩联系服务。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和种养大户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是农民致富的带头人,是发展农村经济的生力军。因此,全市价格系统在开展“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时,要着重做好与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经纪人挂钩联系服务工作。主要做好三项工作:1.开展“三挂钩”工作。市、县(区)两级价格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和乡(镇)统计(物价)助理都要在本辖区内选择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各一户作为挂钩联系点开展服务工作,市、县、乡三级确定的挂钩联系点都要实行挂牌服务,公示联系人和服务内容,接受社会监督。2.明确挂钩服务内容。挂钩联系服务要以最简化的程序、最高的效率、最优质的服务、最优惠的政策,重点为三类经济实体服务。服务的重点是:强化管理职能,落实优惠政策,对负担进行监控;强化服务功能,提供价格和成本信息服务;协调和解决经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农副产品绿色通道,促进农副产品的销售。3.建立正常联系工作制度。实行挂钩联系责任制度,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各负其职,建立正常的联系工作制度,每个月至少要联系一次,联系要有内容、有记载、有总结。

三是开展维权护农执法服务。价格监督检查是价格部门的重要职能,各级价格部门要把监控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利益作为价格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在实施“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中,要着重做好三个环节的工作:1.开通农村价格举报“绿色通道”。各乡镇价格监督与服务站都要设置“价格举报信箱”,各村“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公示栏”都要公布价格举报电话,农村价格义务监督员要承担本地区价格违法行为的收集和上报职责。2.建立维权护农执法应急机制。各县(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都要成立“维权护农执法小分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价格违法违纪案件实行快受理、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重拳出击,忠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3.公正执法,让人民满意。对涉及农民负担的举报案件,一经查实,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对价格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对多收农民的款项,由价格部门监督收费单位组织清退,对无法清退的,由价格部门负责收缴同级财政,对情节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部门要依法严惩。

(三)建立两种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投入经费多,为保证这项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建立经费保障和责任考核两项机制:

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需要设置公示栏、更新公示资料以及农村价格监督与服务网络的正常运转,都需要有基本的经费保障,这些基本必需的经费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进行合理分摊。其中:公示栏主要是涉农收费公示的阵地,而涉农收费公示是收费部门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其实施收费行为的前提条件,因此,设置公示栏的费用应由乡(镇)涉农收费部门按实分担;公示栏公示资料的印制费用和农村价格监督与服务网络的运行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价格部门查处农村价格违法案件收缴罚没款中实行全额补助办案经费予以解决。

责任考核机制。为确保“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落到实处,市、县(区)价格部门对承担服务工作的部门和个人都要签订“服务三农责任状”,明确服务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实施情况的督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将其作为价格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地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要及时予以总结推广,以促进“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领导,确保“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惠及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全市价格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农工、监察、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把“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要相应成立“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切实承担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二)转变工作作风。在“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级价格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察实情,谋实招,办实事,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要突出抓好成本调查等价格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实施好“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提供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以促进价格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舆论宣传。市、县(区)价格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全市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和配合,做好“强农富民价格服务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采取“送政策下乡,服务到农户”等活动,用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农民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服务“三农”的良好氛围,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为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实现全市“两个率先”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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