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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30 03:27:07

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新能源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方向,更是有效实施国家开发战略的重要支撑。我市风能和光能资源丰富,拥有发展风电、光伏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依托资源优势,抢抓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和国家大力度推广新能源的政策机遇,加快培植壮大风电和光伏产业,对加快我市能源基地建设,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区域竞争的新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我市风电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光伏产业进入项目落户阶段。但由于我市风电和光伏产业缺乏超前规划、布局和管理,在项目建设、资源管理和前期工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出发,充分认清我市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考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整体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协调,处理好风电场、光伏电站建设与风电、光伏装备制造业培植的关系,加快发展与资源相适应的风电和光伏产业。

二、进一步明确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及产业布局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园区为载体,整体规划,科学布局,有序推进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建设,并以风电、光电规模化开发拉动风电、光伏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形成具有特色的风电、光伏产业链。发展思路上,处理好风电场、光伏电站建设与产业发展关系,建立资源换产业的联动机制,促进电站建设与风电、光伏装备制造业的同步协调发展;产业布局上,处理好市区装备制造与风电场、光伏电站建设的关系,形成科学布局、完善配套的风光产业链;项目推进上,处理好政府扶持与市场调节关系,风光资源向装备制造的龙头企业集中,向产业园区集聚,通过龙头企业的招引和带动,加快配套项目的落户和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到年,全市风电场开工建设180万千瓦,其中竣工陆上100万千瓦,开工海上80万千瓦。力争2015年全市风电装机容量达到580万千瓦,其中陆上100万千瓦,海上480万千瓦;2020年达到1400万千瓦,其中陆上100万千瓦,海上1300万千瓦。对风电装备产业以兆瓦级以上整机产品和关键零部件为重点,支持华锐等整机项目和一批配套关键零部件项目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风电装备生产基地。力争到年全市形成130万千瓦整机制造能力和250亿元销售规模;到2015年,形成500万千瓦整机制造能力和1000亿元销售规模;到2020年,形成1000万千瓦整机制造能力和2000亿元销售规模。光伏电站重点实施“屋顶并网发电工程”和“地面并网电站工程”。力争到年全市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150兆瓦,其中,屋顶并网发电工程50兆瓦,地面并网电站工程100兆瓦。到2020年全市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1000兆瓦以上。以光伏电站建设带动光伏装备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光伏发电和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力争到年全市光伏产业销售突破100亿元,到2020年突破500亿元。

(三)产业布局。风电产业布局主要是市区重点发展兆瓦级风电整机、控制系统、关键零部件,加快建设市区以华锐为主的风电产业园和部级海上风电装备研发中心;支持国内外实力较强的风电设备制造商与风电场投资商结成战略联盟,来参与风电产业园投资和发展,支持和内陆有条件的县(市)结合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发展风电配套产业。光伏产业布局主要是市区作为全市光伏产业的核心区,以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应用系统布局为主,加快推进市区光伏产业园建设,做好园区规划建设和项目招商工作;县(市)作为光伏产业的辐射区,发展与光伏相关的配套产业和太阳能电站。

三、进一步落实加快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的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成立新能源暨光伏产业推进协调小组,并对华锐风电产业园、重大光伏项目成立专门项目推进工作班子,建立风电和光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情况,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确保风电、光伏产业项目顺利推进。适时筹建全市风电产业发展协会和光伏产业发展协会,架设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

(二)加大政策扶持。在切实落实国家、省关于支持风电、光伏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设立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市区风电光伏产业公共技术平台搭建、技术研发以及技术成果产业化等项目给予补助,对引进重大新能源产业项目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以及省专项资金对我市风电装备和光伏设备企业的支持。

(三)建立资源换产业的联动发展机制。进一步理顺风电场和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准入机制。原则上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开发商优先选择市域内生产的风电装备和光伏设备。风能和光伏资源配置过程中,既坚持全市一盘棋原则,又充分调动各县(市)积极性。市统筹40%的风电、光电资源,主要用于市区和内陆县的风电、光电产业园区建设。对屋顶光伏资源配置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开发利用。所有拟建设的风电场和风电场区域光伏发电项目,由市发改委根据风电、光伏产业发展情况,对合作协议进行初审,报市政府审定后,统一由市政府与开发商签订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建设合作协议,并授权开展前期工作。

(四)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风电场和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文件执行,未经授权机关许可,任何企业和个人不能擅自开展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获得风电场和光伏电站项目开发权的企业,未经授权机关许可,不得进行开发权转让。加强对签约项目跟踪管理,市政府授权市发改委对全市已签未开工的风电场和风电场区域光伏电站投资协议进行评估,对未按协议履行承诺的项目,一年启动预警,两年收回开发权,确保科学、有序、高效开发使用风电和光伏资源。

(五)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掌握核心技术;鼓励技术入股、作价出让、许可使用。积极争取部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落户;加快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机产品地面测试平台以及风机叶片等关键零部件测试平台;鼓励企业参与省“光伏发电1元1度”科技攻关,努力降低光伏运用成本。支持本市高校开设风电、光电专业和专业技能课程,鼓励企业与院校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引进领军型高科技人才到我市从事风电、光伏产业项目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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