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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市龙头企业发展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22 11:44:30

支持市龙头企业发展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发挥我市重点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全市五十家规模效益强企业和五十家高成长性企业(简称“双五十”)加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六次党代会精神,紧紧抓住中原经济区建设和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战略机遇,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按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以企业服务为抓手,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为目标,着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着力推进企业项目建设,着力推进企业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挥潜力、做大做强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快培育一批规模效益好、带动作用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全力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性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为我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节能环保、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3年,五十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600亿元,年均增长17%以上;五十高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经过3年努力,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达到5—6家;五十强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五十高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1.优先向“双五十”企业投放信贷资金。全市各金融机构要争取增加贷款规模,增加对“双五十”企业的授信额度,优先满足“双五十”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和流动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适应企业发展要求的金融产品,探索灵活的抵(质)押方式和贷款担保形式。鼓励金融机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与担保、保险及科技中介机构广泛开展合作,为“双五十”企业中的先导产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2.加强银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完善银企沟通联系机制,建设银企信息沟通交流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银企之间信息交流和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信息制度,以更好地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向,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等部门企业发展信息,按季度、年度对经济运行形势、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建立项目推介制度。定期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组织项目推介会,向金融机构推介在建、新建、已核准和已备案的项目。同时,密切跟踪监测银企合作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确保签约资金落实到位。完善企业信用制度和贷款条件,增强企业信用融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与“双五十”企业建立长期、稳健的合作关系。

3.积极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加快“双五十”企业直接融资步伐,优先将未上市的“双五十”企业纳入全市企业上市培育计划,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有关部门在产权确认、土地使用、税收征管、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已上市的“双五十”企业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双五十”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推动“双五十”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对符合债券发行条件且有融资需求的“双五十”企业加强指导、跟进服务,使其通过在银行间市场利用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探索发展产业基金、私募等直接融资手段的途径,提高“双五十”企业项目自由资本金水平,帮助信贷资金进入。

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公司类“双五十”企业充分利用公司股权的财产再生性功能,通过股权质押担保融资;以股权对外投资,股权与其他非货币出资额之和最高可达到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支持“双五十”企业利用商标无形资产进行资本化运作,对利用商标质权登记进行融资贷款的“双五十”企业,积极在商标价值评估、办理程序等方面给予辅导和帮助,在商标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支持“双五十”企业利用并购贷款、信托基金、股权融资、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票据贴现、买方信贷、联合协作贷款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

(二)强化要素保障

5.优先保障“双五十”企业用地。要多渠道争取并合理调配相关用地指标,统筹安排用地布局,优先为“双五十”企业安排用地指标。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体系,引导“双五十”企业科学设计生产流程,优化厂房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6.切实保障“双五十”企业环境容量指标。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双五十”企业中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限时办结。对在产业集聚区的“双五十”企业项目实行环评审批“直通车”制度,进一步简化环评内容,优化环评环节,提高审批效力。指导“双五十”企业积极申请环保专项资金,有关专项资金优先向“双五十”企业倾斜。

7.做好“双五十”企业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在总量不足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双五十”企业在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力等方面的需求,满足企业发展需要。

(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8.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引导作用,对“双五十”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安排工业结构调整等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双五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术改造项目中,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9.引导企业自主创新。支持“双五十”企业加快建设和发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企业研发中心。支持“双五十”企业申报和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以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和引领先导产业发展。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双五十”业技术创新的指导服务力度,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管理工作。支持“双五十”企业申请专利和开展标准研制,推动核心技术的专利化和标准化。落实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技术开发和转让,市内居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各级专项资金要对企业信息化重点项目给予支持,以“双五十”企业为重点,建设装备制造、物流、食品、电力电子等重点行业“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引导骨干企业将信息技术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等环节有机结合。依托继、万里、冷王、众品等企业,组建信息化研发联盟,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

(四)支持企业加快推进结构调整

11.加大对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双五十”企业建设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享受市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专项支持,统筹运用省、市有关资金进行重点支持,有关部门在核准备案、环保审批、土地供给、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安全评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12.推进企业质量和品牌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快品牌建设,引导企业申请注册防御商标、集体商标、原产地商标,增强商标意识。创建名牌产品和驰名、著名商标,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双五十”企业争创省、市级质量奖。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达标备案和对标工作,支持“双五十”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鼓励企业产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外国先进标准。鼓励扶持“双五十”企业有影响、有潜力、知名度较高的注册商标申报“省著名商标”,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13.帮助企业扩大产品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商贸活动,提高和扩大我市产品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积极推动我市重点项目同市内工业产品的对接,积极向市内大型工程、基建项目推荐使用我市工业产品,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我市自主创新工业产品,尤其要加大对我市电动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政府采购力度。

(五)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14.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战略重组的意见》(政〔〕24号),支持以“双五十”企业为主体,以资产、产业、技术和资源重组整合的“3+1”模式为主要内容,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扩张。鼓励我市装备制造、食品、能源和电力电子、超硬材料、烟草加工、发制品、运输物流等优势产业企业,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支持“双五十”企业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开展资本、技术合作,加快提升装备和技术水平。企业重组导致的资产评估增值、产生收益、权属变更的,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减免相关税收。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市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对企业并购重组的贷款支持力度,对重组企业增资扩股和发行股票、企业债券、中长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给予优先支持。

(六)支持企业节能减排

15.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充分利用各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采取贴息、奖励、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有关专项资金要优先支持“双五十”企业节能减排项目。引导建材、造纸、高耗能等企业进行工艺改进,加快高效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完善绿色信贷机制和支持节能减排的融资政策措施,对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企业和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节能减排项目,金融机构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符合税法规定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要及时办理所得税的抵免手续。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符合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6.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双五十”企业申报国家清洁生产应用和推广示范项目。组织开展“两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工作,积极推荐重点企业为国家“两型”企业创建试点。支持“双五十”企业开展产品再制造并通过国家认定,促进再制造业产业化发展。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17.支持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在严格执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基础上,鼓励“双五十”业提前和超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对提前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在资金、新上项目、土地供应、环境容量、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七)支持企业扩大开放

18.支持企业产品出口。发挥我市特色产业特别是发制品、机电、轻工等产业的出口优势,支持出口重点企业塑造特色品牌,打造拳头产品,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培育开拓新兴市场,集中力量扶持具有自主品牌、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建设营销网络、品牌展示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鼓励我市企业积极融入沿海出口导向型企业生产加工链条,带动相关产品出口。加强对外开放体系建设,积极申报设立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19.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对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优先争取国家、省贴息支持;对符合规定条件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优先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开辟重点企业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在配额发放、检验检疫、报关通关、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条件的“双五十”企业,有关部门要快速办理相关申报手续。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对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推动装备制造、电力电子等领域“双五十”企业“走出去”,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支持重点企业拓展对外承包工程领域,积极承揽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总承包项目,以BOT(建设—经营—移交)等方式带资承包工程,带动技术、劳务输出和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财政支持;定期筛选项目向金融机构推荐,争取优惠贷款,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支持和风险保障。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推介、展销活动,帮助企业扩大市场份额。继续做好产销对接活动,重点抓好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纺织服装等上下游企业产品供需衔接。

(八)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21.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鼓励“双五十”企业面向国内外采取多种形式引进高层管理人员,引进的高层管理人员享受省、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相关政策待遇。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对在经济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表彰。

22.支持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针对我市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加快各类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人才梯队、团队的培养。支持企业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双五十”企业创新对高层次人才的薪酬方式,通过股权或期权奖励、创造收益按比例返还等留住人才并发挥其潜力。对我市重点行业、优势领域内的“双五十”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其申报省院士工作站、创新型科技团队。

23.加强对企业的职工培训。支持“双五十”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推广“订单培养(培训)”模式,鼓励企业员工到相关职业院校对口接受技能培训或职业院校在企业设立对口基地。引导“双五十”企业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职工培训、考核、使用和待遇相联系的内部激励机制,促进职工提升技能、岗位成才。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九)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4.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规范行政征收管理。由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四乱”行为,严禁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禁止开展增加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活动。25.进一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以“双五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等专项治理,积极构筑企、警、地共建的治安环境长效机制。对“双五十”企业的注册登记事项申请,各级工商部门要优先受理,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服务,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审查。加大对“双五十”企业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组织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打假行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26.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组织对现有涉企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保留项目的运行管理,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固化流程,制定和公开操作规程,实行行政审批透明化运行,提高审批效能。进一步加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力度,将“双五十”企业建设项目全部纳入联审联批范围。

四、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27.加强规划指导。企业要不断加强市场调查研究,分析国内外发展环境、发挥比较优势,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3年滚动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谋划发展项目,制定具体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指导“双五十”企业编制发展规划并推动加快实施。有关部门要跟踪指导服务,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28.强化运行监测。将“双五十”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列入市统计局月度和年度统计范围,并纳入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范围。建立健全“双五十”企业重点项目监测制度,对纳入监测范围的项目实行月报告、季通报,督促项目单位提高建设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建立促进“双五十”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市政府每年对发展较快、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29.坚持动态管理。从年开始,我市五十强企业、五十高企业每年评定一次,按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情况评定五十强企业,根据高成长性、高技术性和发展潜力评定五十高企业,由市政府公布。当年评定的“双五十”企业享受本意见中的各项政策。

30.加强组织领导。市企业服务活动联席会议要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双五十”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牵头做好本意见的推进实施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深化企业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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