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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治理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18 10:52:28

液化石油气瓶安全治理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事故隐患。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查处违反《省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行为,排查治理在经营、经销、运输、检验、使用等各环节的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清理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完成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规划、布点建设,严格实行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供应许可管理,坚决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经营许可证或供应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

(三)强化充装源头环节的安全监管。按照特种设备与气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充装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无电子条码气瓶等违规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贮灌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落实好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公共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餐饮、小吃店、夜排档等重点单位和个人,具备相应的气瓶安全使用知识、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自觉遵守安全使用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职责分工

各镇乡、园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保民生的思想认识出发,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力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抓紧抓好我市的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根据11月21日市政府会议精神,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各镇乡、部门职责如下:

(一)镇乡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进行登记造册,掌握经营门市的基本情况;对餐饮、夜排档等重点场所,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督促加强现场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二)住建部门:负责做好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经营网点的合理布局及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抓好液化石油气国家法律法规、燃气标准、规范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的资格审查及批准,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供应许可证的非法经营企业、供应站点;对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企业、供应站点,按照《省燃气管理条例》进行查处。

(三)质监部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规,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及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登记管理和电子条码管理,严肃查处超过检验周期、超过使用年限及报废的钢瓶,监督钢瓶检验单位对报废钢瓶进行破坏性处理。

(四)交部门: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瓶装气体的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进行检查,查处无危险品运输资格从事瓶装气体运输的机动车辆,严肃查处不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运输液化石油气瓶的违法行为。

(五)工商部门: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与住建部门协同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依法查处短斤缺两、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六)公安部门:处置违反公共安全的非法囤积钢瓶、违规过气、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加强对宾馆饭店等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督促他们正确规范使用;在路面执勤中强化对运输瓶装气体车辆的检查,重点检查所有进出我市的瓶装气体运输车辆(含电瓶三轮车),并知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七)城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城区范围内无证经营的燃气供应站或代充点;加强对城区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的马路小吃和夜排档市场的安全和秩序监管,劝导用户选择合法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气,并直接与供气企业签订安全用气合同。

(八)安监部门: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协调相关部门重点整治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及无证上岗行为,对各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重点使用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教育、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内容进行督查。

三、时间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乡、园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整治工作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镇乡、园区、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组织、督促和指导相关单位依照《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和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排查结束后请将《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基本情况统计表》于年12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各镇乡、园区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站(点)、餐饮饭店等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厉查处,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各镇乡、园区、各部门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镇乡、园区、各部门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市质监局安全监察科。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镇乡、园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液化石油气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按照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镇乡、园区、各部门要把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与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确保整治质量和整治效果,达到整治目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走进街头、社区,以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及安全防护、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理常识;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印发燃气安全使用手册,发放到每个用户手中;要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及时报道相关情况,营造整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目的是要实现长效管理,要把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群众参与监督、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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