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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治理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15 05:38:06

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治理意见

一、集中整治时间

6月1日~9月10日。

二、整治范围

东至大道(不含国道);南至大道(不含本路段);西至河;北至运河。

三、工作任务和整治措施

1.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1)城区道路上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特别是城区主要节点的货运汽车乱停乱放(县城市场转盘南侧、汽车站周围、市场、城郊结合部等)现象。6月10日前,由交通局调查摸清县城区货运车辆数量,报整治办公室和建设局。6月30日前,由建设局规划和设置货运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场),公安局、城管局、镇、城东镇配合。6月30日后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整治,负责将在县城区乱停乱放的货运汽车管理到现有的货运停车场或临时停车场。

(2)人行道上机动车乱停放行为,由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城管部门根据相对集中行使对部分侵占城市道路处罚权的规定进行查处,对拒不履行处罚的,由公安局配合上网实施处罚。同时建设、公安部门要在路、路、、江路、路以及公共场地合理设置相应的停车(或临时)泊位。除以上路段外,县城区其它道路禁止车辆停放。城管局组织人员对社会车辆停放点进行管理,并按照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车辆停放管理费。

(3)人行道上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乱停放行为,由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整治,沿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自觉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义务,由城管协管员协助并指导沿街各单位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要求将门前车辆排放整齐有序。

2.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规范人力客运三轮车定点停靠

6月10日前,由县法制办、公安局拟定《关于设置县城区限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出台。从6月11日开始,以城管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镇、城东镇配合联合整治,取缔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打击黑车载客行为。电动三轮车一律不予办理牌照。

规范有证人力客运三轮车运营、停靠秩序,由镇牵头,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配合。从事三轮车营运必须按规定租用镇顺鑫客运三轮车有限公司有牌照的人力三轮车,到指定的停靠点待客运营,镇负责对所属人力客运三轮车的管理。镇顺鑫客运三轮车公司每天不少于6人在城区进行督查,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县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上路车辆要按规定悬挂号牌,保持清晰,维护好车容车貌。人力载客三轮车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车型、统一识别服、统一编号、统一颜色、统一遮阳篷、统一上岗服务证。由镇拆除有损市容的人力三轮车顶棚和车身围挡。城区人力三轮车的停靠点分布由整治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等路段停靠点不超过两处,其他路段不超过四处,所有停靠点应设置在路牙以上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地段。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摊点、摊位管理由城管局牵头负责。

3.严禁货运电瓶三轮车闯禁区

货运电瓶三轮车闯禁区的行为,严格按照年3月23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的精神,由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镇、城东镇配合取缔,城管局负责拖车、保管、拆卸销毁。工商、质监部门对无照生产、改装电瓶车的企业和商家要依法严肃查处,从源头上把好关。

4.查处机动车随意掉头和不按规定站点停靠

对机动车随意掉头,客运班车、出租车不按规定乱停待客待货等行为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整治。交通局、公安局应加强对驾驶员素质教育,对仍不整改的按交通、公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安局与交通局共同负责设置出租车定点停靠站工作。

5.整治行人、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闯红灯

行人、非机动车不按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通过路口或横穿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局牵头整治,教育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对仍不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6.加强重点路段、重点单位门前周边管理

针对中、附小、实验中学、明道小学、实小上放学交通拥堵,停车难问题,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配合,拟定管理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计划将实小北侧西路中间绿化带及路灯调至路南侧,改建后,道路南侧停靠汽车,道路北侧停摩托车、自行车;人事局办公楼北侧绿化带改为车辆临时停放点;城西侧设停车场地;学校配合错时放学,安排人员协助管理,加强学生安全文明交通教育。中门口划停车线、草坝支路修复后划停车泊位。实小、人民路等重点部位建治安监控点,全天候抓拍。安达步行街两侧和中间轮滑场地(禁止轮滑)开设3个大型停车场。宁北路取消公交站点(大世界门前),规范设置停车泊位。人民中路强化集中整治,争创文明示范街。启用中大街,变为人民中路的微循环系统,带动中大街发展,既可停车又可通行,缓解宁北路和路交通压力。

7.修补城区道路、人行道板和停车场规划设置

修补城区道路、人行道板和停车场规划设置,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确保道路畅通和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8.整合社会资源共同管理城区交通秩序

增加80名交通协管员参与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由公安局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并招募部分交通志愿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9.加强整治的宣传报道和意见征集

结合这次整治活动,新闻媒体要主动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精心制定方案、细化宣传内容、周密工作安排。由宣传部、文明办、广电局牵头及时宣传报道整治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果。针对城区交通管理的“疑难杂症”,主动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上网公开征集解决问题的“金点子”,有效推进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和整治效果的长效保持。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

1.镇、城东镇负责对载客电动三轮车拥有数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报整治办公室。完成时间6月10日前。

2.政府通告,禁止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车辆在县城部分区域通行,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在县城区主要节点和道路上乱停乱放。由公安局、法制办起草通告。完成时间6月10日前。

3.开展整治宣传,起草宣传提纲,统一宣传口径。“两台两中心”开辟宣传专栏,广泛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在县城区悬挂宣传横幅,宣传车上路宣传,公共张贴栏张贴通告等形式,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始终。此项工作由文明办牵头。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整治

1.完善基础设施。由施工组负责,在完成主城区标牌标志的基础上,尽快规划设置或建设货运停车场。同时要完善人行道上车辆停放的指示标志和停车标线,建设局根据工程量,提出资金预算方案报财政局。完成时间6月30日前。

2.严格执法,全面整治。6月10日起抽调公安、交通、城管、工商、镇、城东镇等部门人员进行编组,联合开展集中整治,整治期间查扣的车辆一律由联合执法组按照县政府《关于设置县城区限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要求开具有关手续,统一存放在指定的地点,并落实专人保管。

3.经费预算,由县财政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落实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完成时间6月10日前。

第三阶段:落实长效管理

集中整治后,各职能部门要继续按照政府《关于设置县城区限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加强联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责任,常抓不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工作组要做到班子不散、人员不撤、职能不变,切实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五、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对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是我县城区交通状况的现实需要,是顺民意、得民心之举,为保障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设立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整治办公室和4个工作小组,集中办公地点设在县城管局内。6月10日前,各执法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量,确定参加整治的人员名单和车辆报整治办公室,保障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1.整治办公室。由县政府法制办同志任主任,县城管局同志任副主任。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各抽调1名同志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及时掌握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及后勤保障,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资金筹措组。由财政局鲁德平同志任组长,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整体资金预算,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并规范资金的使用、监督。

3.联合执法组。由公安局同志任组长,交通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镇、城东镇、交巡警大队等部门配合。查处各类车辆违法行为,扣留违反政府《关于设置县城区限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等车辆通行区域的通告》的非法车辆。

4.施工组。由建设局同志任组长,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交巡警大队配合。根据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和整治工作需要,结合城区实际,合理设置交通标志,划设交通标线;规划设置并建设货车停车场,重点路段、重点单位门前设置或改造停车泊位,施划人行道及公共场地停车线并设置停车标志,及时修复道路坑洼和人行道板。按规划要求,敦促各相关商场、单位开放地下停车场。

5.考核组。由县城市管理指挥部参加考核的同志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六、整治要求

1.领导组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情况通报会,通报小结前一阶段的管理情况,找出存在问题,及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对各成员单位交办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各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按序时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得推诿扯皮。

2.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必须全脱产,车辆人员到位,集体办公联合整治。特别是整治开始阶段,要在进出城区的主要路口安排足够的力量进行宣传、教育和管理,同时要落实人员在城区主干道流动巡逻执勤,及时纠处各类违反交通秩序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做到点线结合,形成整治声势。

3.为全面掌握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县效能监察中心牵头负责对整治工作进明察暗访,检查是否存在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相互扯皮现象,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反交通秩序管理规定、不服从整治人员教育和管理、不配合整治工作,情节严重、产生恶劣影响的要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县电台、电视台、新闻中心和网管中心要对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及时跟踪曝光。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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