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推进全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管治意见范文

推进全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管治意见范文

时间:2022-02-16 05:04:52

推进全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管治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城乡统筹、政策扶持、协调发展”原则,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提高服务质量,缓解交通拥堵,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市建立以大运量公交为主体、线路基本覆盖城乡的公共客运系统,”期末。形成功能齐全、设施完善、换乘方便、服务规范的城乡公交网络,公共交通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投放大容量空调公交车200台,所有镇(区)全部开通城乡公交专线。至年,城区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5标台,公交线网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大于70%农村客运站、公交首末站、换乘点、候车亭等公交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到位,形成市到镇、镇到镇、环市域三级综合公交网,区域内任意两点间出行时间不超过50分钟。

三、工作重点

(一)编制城乡公共客运规划

将城乡公共客运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立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安排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乡统筹、资源共享、远近结合、协调发展”要求,编制完善城乡公共客运规划,确定公共客运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相关政策,明确公交、出租等公共客运的结构比例和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城乡公共客运规划由市交通局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规范程序进行报批。

(二)完善公共客运配套设施

1加快农村客运站建设。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完成其余6个客运站建设。

2加快站台、候车亭建设。市建设局在新建或改造城市主干道过程中。设置完善候车亭、站牌和简易停靠站等客运配套设施。

3加快公交枢纽站和换乘点建设。现有汽车总站和东门站两个公交枢纽站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的有机衔接。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逐步建设公交换乘点,方便市民换乘。规划建设新的居民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时,要将公交回车场作为重要的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

(三)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

并延长服务时间,城区公交线路要尽量向居住小区、商业区、学校、旅游景点等功能区延伸。方便市民出行。引导农村公交线路适度向城区延伸,以方便城区公交与城乡公交间的接驳换乘。车辆配置上,应以选用现代化大容量的专用公交车辆为主,老城区及少数城乡公交线路,可视路况和客流密度,选用小公共汽车。要从满足群众出行的实际需要出发,足额配置线路车辆,确保公交班次时间间隔不低于国家标准。

(四)提高城区公交体系现代化管理水平

以信息化为重点加快传统公共客运系统改造进程,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实现乘客、车辆、场站设施和道路的信息互动,建立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城市公共客运系统。认真落实城市公共客运在路权使用、交通管理及信号设置上的优先措施,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科学论证,合理设置公交专用道路、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建立公交车道实时监控系统,对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干扰公交车辆正常运行的其他车辆,依法严肃查处。扶持公交企业建立公交线路运行显示系统、乘客服务查询系统和IC卡系统,不断优化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实现现代化调度管理,提高运营效率,方便乘客出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先发展公共客运。推进富民强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对公共客运事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市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物价、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公共客运发展计划,组织协调相关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运输管理处,由吴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研究解决公共客运发展中遇到新矛盾、新问题,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全面理顺城乡公共客运管理体制,统一经营主体,明确部门和企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市公共客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相关政策

1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凡经城乡公共客运规划确定的农村客运站、公交停车场、首末站、换乘点等重要公交基础设施。并原则上采用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带有用地开发性质的则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建设。

2减免相关规费

公共客运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由地方收取的配套设施费、建设管理费等费用予以免缴。对城乡公交营运车辆免征客票附加费、运输管理费。

3实行补贴、补偿制度

(1)积极支持建设标准化农村客运站。对按标准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农村客运站。补贴资金纳入交通工程建设经费预算。

(2)对城区公交首末站、公交换乘点等重要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纳入交通工程建设经费预算。

(3)城区公交站亭、站台、站牌等附属设施。资金纳入工程建设经费预算,广告经营权统一招租,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站亭、站台、站牌的日常维护保养;

(4)农村公交站亭、站牌由市交通部门统一设计并负责建设。日常维护保养列入道路养护范围。

(5)积极支持公交企业增开城区公交线路和优化车辆结构。对新增或更新车辆每台车补贴8万元。

(6)建立城区公共客运成本费用评价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估。对确认的且企业自身不能调节的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每年补贴30万元。市民政、老龄办、残联等部门会同市交通部门重新核发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军人等证件,上述人员凭有效证件免费或优惠乘车,对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市财政每年补贴30万元。

(7)对客运企业新购置用于发展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客运车辆给予每台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运行车辆实行规费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城乡公交低票价政策。老年人、残疾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实行优惠乘车,缩减城乡差别,切实降低农村群众出行费用,对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限价政策减收部分由财政每年作适当补贴。

(三)强化对公共客运市场的监管

市交通部门要完善工作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发展城市公共客运事业的相关要求。严格公交企业经营服务管理,制定相关考核办法,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公共客运市场监管制度。公交企业要建立公交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公交正常运营。市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法违纪行为;对达不到要求的公共客运企业与从业人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可依法强制收回线路经营权,对教育无效的从业人员可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四)加强客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开展文明线路、文明班组、文明驾驶员、青年文明号及巾帼示范岗等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抓好客运行业规范化服务工作,高度重视客运行业行风建设。大力推行文明服务公约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改进和调整服务内容,依靠制度创新和服务创优,全面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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