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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旅游业发展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07 11:36:06

市委旅游业发展工作意见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部门),机关各办(所、站)线: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中关联度高、拉动性强的朝阳产业。随着我镇旅游型山水生态城镇定位的确定,充分挖掘、整合、保护、开发“红色、绿色、古色”三大特色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已成为发展我镇经济的战略性选择。为切实推进我镇从旅游资源大镇向旅游经济大镇的转变,加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镇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实现旅游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特制订以下若干意见(试行),请贯彻执行。

一、发展目标。

经过4年的努力,把梁弄建成旅游主体形象鲜明、产品特色突出、旅游设施完备、服务质量优良、招揽游客50万人次的优秀旅游城镇,初步形成“历史文化旅游区、革命文化旅游区、四明山水生态旅游区”的“三区”旅游开发格局,旅游及三产收入超3亿元,占全镇GDP的15%以上。

二、加快旅游资源整合与开发的市场化步伐。

加大全镇旅游资源整合力度,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创造条件组建镇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参与重点旅游项目的启动性开发建设和必要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各类市场投资主体参与本镇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建设。对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外资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在开业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加大旅游业发展专项预算投入,建立旅游业发展专项基金。

2012年,镇财政安排50万元,建立旅游业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旅游项目招商、旅游市场促销、重点旅游项目规划、旅游人才培训、旅游业奖励等费用。2014年起旅游业发展专项基金每年递增20%以上。

四、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开展旅游项目招商引资。

凡引荐投资者来梁投资旅游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外资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镇按实际投资额的0.3%奖励给该项目引荐人。对同一项目,市、镇不重复计奖。

五、扶持开发生产和销售旅游商品。

①鼓励开发和设计各类旅游特色商品。对新办生产旅游商品的企业,且年销售在50万元以上的(按计税销售发票),第一年镇财政一次性给予奖励0.5万元,第二年至第三年按计税销售额奖励0.5%。

②对在主要旅游景区(点)规划范围内和正蒙街新办的旅游商品专卖店,凭工商营业执照,一次性奖励0.2万元。

六、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完善旅游营销网络体系。

旅行社落户梁弄,且组建地陪导游5人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七、加强优化环境工作,全面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水平。

凡被评为游客信得过的旅游接待单位,一次性奖励0.3万元;被评为“三星”级以上的旅游饭店、国家二级以上酒家(酒店)、获得国家3A级以上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八、本意见由镇工贸旅游办负责解释,资金由旅游业发展专项基金解决,并从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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