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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性工业企业培训意见2则范文

时间:2022-09-08 08:55:03

标志性工业企业培训意见2则

第一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和拉动效应,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现就培育市标志性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标志性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培育标志性企业的重要意义

本意见所称“标志性企业”是指我市年销售收入在30亿元以上,年入库税金在1亿元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拥有一批知名产品的骨干企业或传统产业中最具优势的企业,或是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好、技术水平高、竞争实力强的支柱企业。加快培育标志性企业是我市进一步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标志性企业培育,形成一批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发挥支撑和拉动作用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依托。通过发挥标志性企业的行业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分工协作,引导中小企业走差异化、专业化发展道路,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区域的产业配套能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

二、培育标志性企业的工作目标

围绕“工业强市”总体战略,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重点支持宇腾有色、金贵银业、华信有色、华磊光电、高斯贝尔、卷烟厂、宝山有色等一批十二五期间产值有望过100亿元企业发展。到2015年,力争在全市培育10个销售收入50~100亿元的标志性企业,促使标志性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利税以三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实现销售收入占到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40%左右,实现利税占到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50%左右,成为全市工业经济的中坚力量。

三、明确申报标志性企业培育对象及标志性企业的条件

每年初,由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对全市工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上缴税金、项目投资建设、技术创新、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考核,将达到基本条件的企业列为标志性企业培育对象。产业引导资金和各项优惠政策重点向标志性企业培育对象倾斜,培育期为三年,三年期内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报为市标志性企业,对三年内都未达到申报标志性企业条件的企业将进行重新调整。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为市标志性企业培育对象

1.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年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年入库税金在3000万元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和效益优势。符合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强;主导产品有较强的品牌优势、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属于国家或省级名牌产品;近年内有拟开工建设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和重大技改项目;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管理规范。

3.年度内无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下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依法交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企业节能环保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标,年度内无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⑴发生3人~9人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⑶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⑷发生在环境敏感区的油品泄漏量为1吨及以上、15吨以下,以及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为15~100吨,造成较大污染的事故,下同)。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市标志性企业

1.具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年销售收入在30亿元以上,年入库税金在1亿元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具有较强的发展优势。符合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科技进步对企业贡献水平高;主导产品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市场占有率较高,或者属于国家或省级名牌产品;近年内有拟开工建设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和重大技改项目;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管理规范。

3.具有较好的效益优势。企业的发展对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效益明显;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开拓潜力大,能促进工业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拉动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4.年度内无较大安全事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偷税、漏税。依法交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企业节能环保设施齐全,年度内无较大以上环保污染事故,污染物排放达标。

四、培育标志性企业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培育和认定标志性企业工作由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负责,市经信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2.建立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联系标志性企业制度,加大对标志性企业的协调服务力度。对标志性企业实行“一名市级领导、一套班子、一企一策、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

3.对市标志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季度根据上年度生产经营实绩(企业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技术创新等指标)评审认定排序,并在新闻媒体设专栏公布宣传。

(二)切实加强政策扶持

1.从2011年起,市新型工业化产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标志性企业项目建设贴息。推动市内优质资源、优势资产向标志性企业集中。

2.保障标志性企业建设用地。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标志性企业的项目用地,对市标志性企业规模扩张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用地,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市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有关工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

3.鼓励标志性企业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并购等方式,实施低成本扩张,做大做强企业。并购过程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权属变更的,免收市及市以下可支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4.支持标志性企业多渠道融资。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标志性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具备偿债能力的标志性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优先列入国家债券发行计划。积极实行贷款主办银行制度,综合运用银团贷款、承兑、贴现等多种融资工具,加大对标志性企业的支持。积极帮助标志性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项目、技改贷款贴息项目、新型工业化产业引导资金、节能减排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

5.加大政府与财税扶持力度。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达到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且年增长35%以上,符合矿业总部经济条件的企业依法享受市委、市政府扶持总部经济的有关税收政策优惠。

6.促进企业强化管理,提高综合实力。引导、组织标志性企业实施“企业上网”工程,支持标志性企业推行企业资源计划(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资源管理(CRM)、业务流程再造(BPR)等项目。

7.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加强煤电油运协调,对标志性企业实行重点倾斜、重点保障;加强标志性企业的运输协调,确保标志性企业货物运输畅通。

(三)切实加强表彰奖励

经评审认定的市标志性企业,市政府授予“市标志性工业企业”称号,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过30亿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过50亿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过100亿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过200亿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200万元;以上奖励中,奖励法人代表50%。

第二篇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的关键时期,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实现根本好转目标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发挥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安全生产中的战略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努力解决工作中不适应的问题,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和谐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联系实际,坚持质量第一,按照大教育、大培训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水平;完善培训体系,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培训责任,强化煤矿企业职工和煤炭管理部门监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全市煤炭系统干部职工整体素质;加强煤矿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为促进煤矿安全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2.主要任务。要加大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一系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学习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煤炭管理办法》;要加强监管部门机构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大力推进教考分离,集中整治培训走过场和持过期证件上岗行为,坚决杜绝未经培训上岗和无证上岗现象;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开展职工安全培训,确保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资格证书或操作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要强化应急培训,提高现场作业人员防灾避灾与应急处置的能力;要改善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师资库和各类题库,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推动教育质量提高;要完善制度建设,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安全培训长效机制;要加快推进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的安全培训信息平台。

二、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3.加强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监管力量建设,市及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大力支持教育培训监管人员培训进修,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监管水平。市局教育培训科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市局对本市所辖煤矿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责。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配备专门科室或专职人员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装备。

4.加强对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执法检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市局每季度,区县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培训专项检查,采取抽查培训档案、随机抽考等方式,严肃查处未经培训上岗、培训考试不合格上岗、培训组织不认真、考试作弊、试卷雷同及持过期证件上岗的行为。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违反教育培训法规行为。5.规范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市及区县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在规定时限内对“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参加培训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审核办班计划、课程安排,监督教学管理,进行现场听课、监考,指导培训机构按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进行教学。“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培训由市局审核报省局统一发证,全员培训由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发证报市局备案。

6.强化应急救援培训。要将煤矿应急预案培训、停产撤人演练作为教育培训监管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学习培训,确保职工熟知防灾避灾与应急处置知识,在遇险时安全迅速撤离。

三、落实责任,强化安全培训

7.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大投入。要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要建立完善安全培训责任制,明确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要注意选派年富力强、作风扎实、业务精湛的人员从事培训工作。要把培训工作纳入煤矿年度目标考核,制定符合煤矿实际、有针对性、满足岗位需求的年度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培训计划和保障措施,确保向二、三级送培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全员培训一次考试合格率。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煤矿企业要提高提取比例。要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在工资、奖金、津贴、荣誉称号授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因工作失误完不成送培任务、培训管理混乱、弄虚作假、档案缺失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8.强化职工安全培训。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岗位及核定劳动定员管理,“三项岗位”人员及班组长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新工人和转岗职工必须严格审验资格,及时办理手续开展培训。要严格执行培训计划,按要求在规定时间报送培训人员报名回执和初训资格审查表。要规范培训档案管理,认真执行培训情况月报制度,建立副总工以上、副总工以下、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新工人及全员培训台帐并及时进行认真、全面、如实的记录。实行档案电子化、信息化和纸质档案一人一档,考试试卷集中存档备查。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确保员工熟知岗位职责,准确进行岗位描述。要对安全薄弱人物进行重点帮教。

9.加强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训。进一步加强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联系,开展校企联合办学、函授教学、订单式培训,积极从大专院校招聘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和技能型人才,鼓励实行“有证上岗、无证待岗、多证加薪”,鼓励职工“精一门、会两门、懂三门”,让一大批懂《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会操作、会维修、会处置的人才脱颖而出。要确保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学历、职称、任职资格达标。

四、规范办学,提高教学质量

10.促进标准化建设。督促培训机构按照三、四级机构审查标准,对培训教室、微机室、安全教育展室、档案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实训基地(场所)、师资配备进行完善更新升级。大力建设模拟实训操作基地,积极推广运用“三维模拟动画培训系统”和优秀教材,聘任专业结构合理、数量质量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优秀教师。

11.完善培训管理机制。培训机构要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严把培训、考核质量关,形成培训、考核、发证、反馈的闭环管理,杜绝缺课、替学和作弊代考现象,切实保证培训实效。实行教考分离,培训机构考点要安装视频监控并与市局联网。

12.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树立“大培训”观念,突出各类人员在学习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培训需求导向,真正做到干什么培训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灵活运用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多种方法开展特色教学活动,实现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手段现代化、管理信息化。

五、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13.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双基”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提高培训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贯穿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人员经费到位、机构建设到位、计划落实到位,实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相统一。

14.要健全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体系。各级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负起责任,把提高培训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作为谋划、推进和评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形成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培训职能科室全面监管,培训机构具体实施,相关单位部门协同配合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体系。

15.要注重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发放安全手册、建设文化长廊、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等有效形式,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要积极推行“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安全作业自我岗位描述管理法”等先进经验,并结合各自实际不断拓宽思路,创新方法,充分发挥培训对安全工作的促进作用。

16.要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要把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本区县煤矿安全生产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培训投入,逐项落实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

各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和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做好对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贯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上报有关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市煤炭局将根据《市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和《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加强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确保各项教育培训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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