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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蔬菜生产种植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11 04:39:37

市委蔬菜生产种植工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省郴驻资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蔬菜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蔬菜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蔬菜产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蔬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商务、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移民、交通运输、规划、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蔬菜生产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稳定蔬菜种植面积。选择在较长时间内比较稳定、不受城镇化、工业化进程所影响的区域,按照城镇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0.03亩菜地的标准,在城郊乡镇及优势农业区域内合理规划建设新专业蔬菜基地。专业蔬菜基地项目按照“村组申报,乡镇(街道)提出意见,市农业局统一规划,市政府批准”的程序确定。从今年起每年新建1000亩蔬菜专业基地,力争五年内全市蔬菜专业基地面积发展到5000亩。其中,2011年在兴宁、白廊、坪石、碑记、蓼江等乡镇兴建1000亩;2012-2015年在兴宁、白廊、坪石、碑记、蓼江、七里、东江、青腰等乡镇兴建4000亩,并配套建设好蔬菜育苗基地,确保全市蔬菜常年种植面积10.5万亩以上,主要蔬菜品种自给率达80%以上,专业蔬菜基地平均复种指数3以上。

三、进一步强化蔬菜专业基地保护。落实菜地保护制度,严禁抛荒和改种。建立严格的征占菜地审批程序,凡是占用菜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国土资源、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坚持先补后占,实现占补平衡。严格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不得批准减缴、缓缴、免缴,确保基金足额收取,专项用于蔬菜基地建设。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纳入代扣代缴项目,由市财政局依据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征地情况,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划转到市财政专户。

四、进一步提升蔬菜生产科技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大力调整优化品种结构,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生产,引进推广新优品种,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新技术,重点推广蔬菜防虫网、遮阳网、无公害栽培等技术。大力提高农民科技素质,重点抓好蔬菜专业村生产大户的技术培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和蔬菜专用肥等新肥料,大力改善菜地耕作条件。大力推广使用适合蔬菜生产的农机具,降低劳动强度,提高蔬菜生产效率。加大品种更新换代力度,优化结构,选择适销、优质丰产、抗性强的优良品种,提高产业效益。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提高蔬菜产销组织化程序,大力扶持蔬菜生产合作社发展,促进蔬菜产区与销区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

五、进一步提高蔬菜产品质量。建立和完善蔬菜产品质量监管检测体系,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提高对蔬菜出园的检测密度,加大对超市、农贸市场、大型伙食单位的检测力度。严格综合执法,加强蔬菜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把好蔬菜生产质量关。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相关重点企业要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室),配备好检测设备,并认真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确保蔬菜检测农残合格率不低于96%。加大蔬菜产品品牌培育与认证力度,支持企业、组织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积极发展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和有机蔬菜。力争用5年时间,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蔬菜品牌,执行统一的生产标准体系,全市生产的蔬菜30%要达到市场准入标准。

六、进一步加大蔬菜生产扶持力度。将蓼江、七里、兴宁、州门司、彭市、波水等乡镇作为连片规模种植蔬菜的重点招商引资乡镇。对带资金、技术来投资蔬菜规模生产或加工的投资商和返乡农民工,在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土地流转、交通运输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蔬菜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物价调节基金的作用,每年安排20%以上的物价调节基金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和蔬菜专业基地建设。将蔬菜标准化基地建设纳入涉农资金整合项目,2011-2013年,每年用于蔬菜基地建设投入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移民生产建设资金要加大对蔬菜生产的投入。发挥财政保障和引导作用,每年按全市城镇常住人口人平7元蔬菜生产补贴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蔬菜产业发展基金,当年未用完的资金滚入下一年发展基金中。鼓励和支持蔬菜专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蔬菜专业基地和种植的投入力度。在旱土或稻田上连片新建5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专业蔬菜基地给予项目支持或资金扶持,每亩分别补助基础设施建设费3000元、2000元。对在专业蔬菜基地内的蔬菜种植大户予以奖励,20-50亩的,每户奖励5000元;51-100亩的,每户奖励10000元;101-200亩的,每户奖励20000元。市政府将蔬菜生产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内容,对蔬菜生产工作年度专项考核前5名的乡镇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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