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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农田种养促粮食增收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22 08:34:39

农委农田种养促粮食增收工作意见

为大力创新和推广以水稻为载体的稻田养鱼、瓜稻连作等新型种养模式,实现“千斤粮万元钱”,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养鱼稳粮增收工程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县“十二五”期间加快农田种养模式创新,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积极创新推广新型稻田养鱼、瓜稻连作等种养模式是我县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发展稻田养鱼、瓜稻连作不仅符合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生态条件,减少化肥、农药等用量,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而且通过提升粮田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有效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对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开发区)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渔)业园区粮食种植区域中,因地制宜,创新推广稻田养鱼、瓜稻连作等新型农田种养模式,积极引导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开展优质稻米品牌化、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努力提升稻米品质和种粮综合效益,推动粮食生产由政府补贴推动型向内生效益型方向发展。

二、目标任务

“十二五”末,全县农田新型种养模式推广面积达到5万亩,其中:新型稻田养鱼面积达到4万亩(“百斤鱼千斤粮万元钱”的推广面积达到1万亩),新型瓜稻连作等高效连作模式面积达到1万亩。今年全县农田新型种养模式推广面积达到1万亩。

三、建设内容

(一)建立农田种养模式创新示范基地

在全县“两区”内建设一批“稻鳖共生、稻虾共生、先稻后鱼、先虾后稻”等生态型稻田养鱼和瓜稻连作等创新型高效示范基地。在新港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钟管镇清溪中华鳖主导产业示范区内建立鳖稻共生、先鳖后稻示范基地,在洛舍镇金龙潭中华绒螯蟹精品园内建立蟹稻共生与先蟹后稻示范基地;在莫干山省级现代农业(林业)综合区莫干山镇丰泽园精品园内建立稻鱼、稻蛙示范基地;在湘溪现代农业综合区武康镇双燕村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立先稻后鳝、先鳝后稻示范基地;在三合乡吴越虾鳖产业示范区(吴越青虾精品园)内建立虾稻共生示范基地;在钟管镇沈家墩村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立“甜瓜(菜)—晚稻”示范基地。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各地农田种养实际情况,建立起创新示范样板。

(二)大力发展优质品牌化稻米生产

目前,全县农田中单纯养鱼面积达到12万亩,发展新型稻田养鱼潜力很大,各地要加快推广应用稻田养鱼新模式,着力开展优质稻米品牌化建设、规模化生产,积极引导和鼓励稻米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与合作,以清溪大米为龙头,整合全县优质稻米生产,打造优质稻米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

县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搞好服务,树典型建样板,加大农田新型种养模式示范推广力度。县科技、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大力支持。县农业“两区”办要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政策引导和扶持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示范推广。

(二)实行政策扶持

县政府将从农发基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和扶持农田新型种养模式创新与推广、田间工程设施建设,以及稻米专业合作社联合重组和经营机制创新。实行种养模式创新奖,对于实用性强、具有推广价值的新型种养模式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新型种养模式推广应用,根据推广应用面积每亩奖励50至100元。列入县级种养模式创新示范基地的,其田间工程设施建设按当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3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稻米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重组、创新经营机制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操作细则由县农业“两区”办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各乡镇(开发区)要安排资金进行扶持与鼓励。

(三)加强考核推动

县政府将农田种养模式创新及其推广应用工作纳入“三农”工作考核,进行年终评定。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乡镇(开发区)、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推进迟缓的乡镇(开发区)、部门,结合督查考核情况,在年终考核中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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