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2015年节能工作意见范文

2015年节能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04 05:09:01

2015年节能工作意见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根据上级相关节能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为主题,坚持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管理提升三措并举,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政策扶持,加强节能监察,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倒逼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特色发展、融合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3.3%。

1、工业领域。全市工业企业万元开票销售电耗比上年下降3.3%以上。全年实施节能改造项目26项,循环经济项目3项,清洁替代能源项目3项,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3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9家,完成对21家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创建各类示范项目5项。

2、建筑领域。全年新建节能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万平方米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标识面积10万平方米。

3、交通运输领域。全市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内河船舶、港口生产的单位周转量同比下降,其中营运客车能耗比2013年下降3.5%。

4、公共机构领域。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3%和2.5%。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抑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围绕四大基本产业,大力发展以高新技术为代表的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和行业,降低高耗能行业产值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6、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推进实施能源消耗总量控制,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耗过快增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7、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耗能的落后工艺和装备,重点淘汰“三高一低”、“五小”企业及铅蓄电池行业落后产能,深入推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完成欧力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铅蓄电池20万千伏安时、华富能源有限公司铅蓄电池41万千伏安时等省以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相关乡镇、园区)

8、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天然气的运用,积极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督促市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清洁替代能源项目、省国信集团4*180MW级燃气循环供热发电项目的尽早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相关乡镇、园区)

(二)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9、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工程。突出钢铁、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20项,实现节能4万吨标准煤。加快实施市秦邮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30兆瓦煤气发电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相关乡镇园区)

10、加大公共财政节能投入。扩大节能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节能产品产业化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扶持,年度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2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

11、实施绿色发展行动。深入开展重点企业绿色发展行动,落实13家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目标责任,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全年实现节能2.5万吨标准煤。(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相关乡镇、园区)

12、健全企业节能管理制度。指导列入市百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的企业,按照《市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制度汇编》的要求,落实能源管理机构和人员,执行能源管理岗位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能源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能源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3、加强节能基础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主要耗能设备台帐、计量器具台帐和能源购消存台帐,按时填报能源消费月报表和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4、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工作,重点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4家企业实施能源审计,挖掘节能潜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四)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15、推进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12万平方米。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推进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全覆盖,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严格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促进墙材革新和建筑节材,积极发展应用节能利废型新型墙体材料。(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建工局、市房管局)

16、加强交通节能。加快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公路、水路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和有机衔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执行燃料消耗限值标准,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进运力结构调整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公安局)

17、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宾馆、商场、超市推广高效节能设备,积极开展中央空调、电梯和风机变频调速、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鼓励零售企业开展绿色采购和销售,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消费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8、抓好农村节能。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农机具,开发利用农村生物质能,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新增大中型畜禽养殖沼气工程5处。(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机局)

19、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公共机构能耗分项计量及统计监测,组织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认真执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高政府机关使用循环产品,可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产品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府办、市财政局)

(五)促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20、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加大科技攻关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新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先进技术研发和节能装备(产品)产业化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1、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开展全市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精准化选项调研,遴选产业规模化和应用示范化项目,组织实施节能装备(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2、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制定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举办推广应用展示、推介和交流活动,促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六)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

23、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审计和执法检查,按国家工信部要求,组织实施电机能效三年提升计划,对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淘汰落后的用能设备和工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4、开展用能设备监测检查。完成主要用能设备监测计划和在用燃煤锅炉定期能耗测试任务,开展家电产品能效标识和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检查。(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七)建立市场化节能机制

25、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高效用电设备和变频、热泵、电蓄冷、电蓄热等技术,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装置,优化用电方式,完成下达的电力电量节约目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

26、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与有资质的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加强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推介,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扶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7、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落实“两高”行业价格政策,对确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确定为能源消耗超过限额标准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

(八)加强能力建设和宣传培训

28、加强重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推进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有关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9、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加强能源计量和监测工作,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配置相应的节能统计力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0、加强节能管理、监测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管理、节能监察体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31、加强宣传培训。举办节能培训班,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菱塘光电产业园管委会)

(九)严格节能目标责任

32、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细化分解节能目标。开展乡镇(园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为评先评优的约束性指标,对年度节能目标未完成的不予表彰或相应降低奖励等级,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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