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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便民服务意识指导意见范文

时间:2022-11-05 10:47:44

市委便民服务意识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鄜城街道办,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在县级以下基层政府及村(社区)自治组织推行便民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府及行政村自治组织亲民、为民、便民的服务行为,增强部门的服务意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油煤化工强县、果菜烟畜富民、项目支撑带动、城乡统筹发展”的发展思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强化宗旨意识,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深化“三问三解”活动,积极探索和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制度体系,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和办事环节,科学设置代办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资源整合原则。整合现有各类资源,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乡镇及村组已经建成的各类服务中心(厅、室、站),将行政审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共融一体,整合为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平台(窗口)。

(三)因地制宜原则。注重实际,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对于基础好的乡镇、部门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基础较弱的乡镇、部门可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但应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自身生产、生活办事需求和企业发展需要。

(四)无偿服务原则。服务过程中严禁违规收取代办费用,不得增加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的经费压力。

(五)群众自愿原则。服务工作要建立在信任、方便、自愿的基础上,不得强行推进、强制接受有偿服务,避免引发矛盾。

三、工作任务

便民服务制度是政府及其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上级机关的委托,不改变现有管理体制,按照“一厅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并联许可、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整合基层行政资源,将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政府的政务服务项目和受委托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并根据实际情况延伸至村级(社区)自治组织,最大限度地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的廉政制度规范。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好第六批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制定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组建方案、进厅事项的确定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于2012年底完成进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富县政务服务中心如期运行。

(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要按照各自实际,于2012年10月前整合资源,力争建成一个便民服务中心和三个村组便民服务室。

(三)羊泉镇、直罗镇、牛武镇、张家湾镇要建立高标准的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室,建成全县的示范点。

四、工作要求

(一)时限要求:

从2012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完成服务中心(室)建设,并投入运行。建设标准及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提早计划安排,将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并联许可,规范项目运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心(室)建设,搞好政务、村务、事务公开,开展便民服务。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的便民服务机构统称为“富县××乡(镇、办事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统一为白底红字,字体为宋体,悬挂于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便民服务中心应设在乡镇(办事处、社区)办公地或选择在群众熟悉、交通便利的醒目位置,实行集中办公、一窗受理、全程服务。建成后服务中心应配备工作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座椅、饮水机等便民设施。

(三)乡镇(办事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在乡镇(办事处、社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成员由党委、政府、纪检及站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考核办法,协调和监督入驻服务事项,指导行政村便民服务室工作。乡镇(办事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与乡镇机关同步。入驻中心的各单位均应在中心设立工作窗口,严格按照业务审批和服务事项开展便民服务,设立公示栏、意见薄、投诉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积极探索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机制,有效整合各村组已经建成的各类服务、活动、文化中心(厅、室、站),在行政村“两委会”活动室,建立便民服务室或便民服务代办点(站)。其标识统一为“××乡镇(办事处、社区)××行政村便民服务室(站)”。行政村便民服务室(站)负责人由村委会主任兼任,“两委会”成员、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轮流值班服务,实行定时服务或即时服务。主要职责:一是为群众代办户籍、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失业证、土地使用证等事项的申报和办理咨询服务;二是为群众提供法律法规、涉农政策、农技知识、市场信息、用工需求的咨询;三是主动调解和处置群众内部矛盾等。力争达到“九个一”工作要求,即村便民服务工作要有“一个固定的活动场所、一块标识醒目的机构牌子、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一本代办服务事项管理台帐、一部办公用电话、一个代办事务公示栏、一名相对固定的代办工作人员、一套委托代办和服务事须知、一张内容齐全的便民服务卡”,确保机制健全、管理规范、数据真实,服务高效。

五、服务事项

(一)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原则,凡经清理整顿后保留的许可类项目和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凡与各类经济组织、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收费等事项,原则上要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具体方案由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制定,经县政府审核后执行。

(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1、委托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招商引资企业许可受理;(2)个体工商执照申领受理;(3)农民建房申请受理;

2、委托办理的行政确权服务事项,包括:(1)办理户口转迁及新生人口上户等手续;(2)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3)其他受委托办理的服务事项;

3、社保服务事项,包括:(1)受理农村低保、五保和城镇低保申请及办理相关事宜;(2)受理管辖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及办理相关事宜;(3)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相关事宜;(4)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及相关事宜;(5)其他属于乡镇受理范围内的社保服务事项。

4、惠农政策落实,包括:(1)协助落实退耕还林钱粮、蚕桑、畜牧、果树栽培等惠农政策款物的直补;(2)协助落实家电下乡、机动车、农用车下乡补贴;(3)协助落实扶贫移民、扶贫助学等惠农政策;(4)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财政补贴或补助事项。

(三)村(社区)便民服务室(站)(1)受委托代办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及“三农”法规政策服务咨询、劳动就业等信息咨询;(2)受委托代办科技、政策、法律咨询;(3)受委托代办的其它事项。

六、监督检查县监察局、纠风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负责便民服务制度推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工作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办、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影响上级组织对全县此项工作考评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同时,采取设立举报箱、开通投诉热线等形式,将乡镇(街道办、社区)、村便民服务机构置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使整个便民服务网络既成为广大群众的政务服务平台,又成为职能部门的协调办公平台,更能成为党政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的阳光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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