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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军民联合产业发展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22 04:43:46

市委军民联合产业发展意见

军民结合产业是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主动接轨和依托军工经济,加快军民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是我市加快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一条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市委“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围绕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要求,加快我市军民结合步伐,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推进军民结合自主创新体系和产业基地建设,加强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的有机融合、良性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国防现代化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争取到“十二五”末,全市军民结合产业实现销售收入400亿元以上,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3%以上,占全省军民结合产业的10%以上,逐步形成军民结合、集聚优化、特色明显的良好发展格局。

二、工作重点

以我市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契机,发挥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加强政府宏观引导、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实施军民结合“五个一批”工程,实现军民结合产业跨越式、可持续发展。(一)扶持一批军民结合产业。重点支持精密机床、大功率柴油机、工程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和特种泵阀等项目,微光红外、在线监测、星载设备和测量仪器等项目,通信导航、半导体照明、特种电子元器件和光电产品等项目,特种玻璃、碳纤维材料、特种钛合金材料、航空材料和电子专用材料等项目,核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光伏装备和军民用光伏组件等项目,国产大飞机和新支线飞机关键零部件、机载设备等项目,加快形成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军民结合产业群。

(二)建设一批军民结合产业基地。鼓励军民结合项目进入产业基地聚集发展,通过土地、财税、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支持,依托国家和省级集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大区域资源整合集聚,加快项目承接建设,努力培育建设一批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加快军民产业结合基地提升发展,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区域布局,推动产业集聚,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平台和科研院所,努力提高基地发展水平,积极申报创建国家和省级产业基地。

(三)培育一批军民结合重点企业。重点选择具有技术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监测仪器、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的军民结合企业,以及市内为军品科研及生产提供技术装备配套的地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加大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掌握核心和关键技术、市场竞争力强的军民结合型骨干企业。

(四)引进一批军转民项目。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引制等工作力度,加强与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及有关中央军工集团开展项目对接合作,力争有一批新的产业布局重点项目落户我市。

(五)推广一批军民结合科技成果。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部《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军工产学研项目推荐目录》和《省军民两用技术成果介绍(2010年本)》、《2011年重点军工院校军民两用科技成果汇编》等技术成果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坚持引资和引智、引技并重,吸引军工科研机构与我市共建共享一批科研院所、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不断提高技术和人才等要素集聚能力。

三、政策扶持

(一)设立产业发展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军民结合产业项目对接合作、基地培育建设、技术引进研发、企业参展、评优及认定等方面的扶持奖励。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的军民结合产业项目,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鼓励企业开拓军工市场。搭建有效平台,积极组织开展军工院所与我市企业的科研和项目对接,引导企业参加国内重要的军工产品展会,鼓励企业为军工企业配套。对企业参加经市经信委认定的军工产品展会的摊位费,市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三)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把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建设作为工作重要抓手,逐步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聚集度高、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的军民结合产业基地。支持军民结合产业基地以及开发区建立“军转民产业孵化器”,对获得部级、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称号的,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四)积极开展军品认证和研发。对通过武器装备承制单位保密认证、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科研生产许可证等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国家国防科工局及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军转民技术开发、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等项目,市财政给予上级专项扶持资金一定的配套扶持。

(五)鼓励军民结合企业做强做大。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对承担军品任务的企业进行重组和改制,进入军品科研生产领域和获得军品科研生产许可,加快培育一批军民结合优势企业。每年评选5家完成军工任务好、通过军民结合获得较快发展的优秀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鼓励军民结合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风险和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军转民的高新技术企业,政府产业引导投资资金要加大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求的军民结合项目的投入。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军民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咨询、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共享评价等服务。

(七)加大要素支持力度。帮助军民结合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和帮助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或企业债券,并做好发行工作,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要给予信贷支持,执行优惠利率。优先保障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和军民结合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军民结合企业正常生产和建设用电、用气等要素需求。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协调小组。成立以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市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统筹全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县(市)政府要在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政策引导、产业布局、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等方面积极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

(二)加强规划引导。把推动军民结合、加快军地经济共同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引导军转民和军民结合重点项目集中发展。

(三)实施许可制度。充分认识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特殊性,认真实施国家颁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做好涉密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保密认证、军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等基础工作,加快专项认证和审查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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