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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小学教师监管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24 08:29:49

推进中小学教师监管意见

建设教育强县,必须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爱岗敬业、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依据《中华人民人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县的决定》,就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编制管理,优化教师准入机制

1.实行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满足教育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精简高效、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城区学校增扩、农村学校网点调整和学生数及学科结构变化,由县编办、县财政和县教育主管部门依据上级规定的编制标准,以法人资格学校为单位实行一年一核定,并对各校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和动态管理。

2.坚决杜绝教师在编不在岗现象。凡中小学教师擅自离职或私自被教育系统外单位借用的,县财政一律停拨工资。所在学校必须在本意见下发一周内通知其返回任教。接通知后一个月内未返校或返校后又离岗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县编办予以下编;对未经批准脱产进修、脱产读研的教师在本意见下发后两个月内转出人事与工资关系,若不办理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县编办予以下编。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县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属学校原因,追究校长责任。要体现以人为本,妥善解决教育系统因病致贫、因病缺岗的特殊群体问题。

3.建立健全中小学教职工年报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建立财政供给人员台帐,增员、减员等变动情况在一个月内到县编办办理上下编手续。每学年结束,对本校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将在编不在岗人员及时上报县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报送县编办和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

4.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新选招的教师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和符合招聘条件。用3—5年时间新招千名教师,充实和改善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新教师招聘方式,主要如下:

(1)统考选招:应聘者参加省、市、县联考,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择优招用。

(2)直接选招:一中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可对教育部直属六所重点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通过公开面试直接招用。

(3)定向选招:对2009年之前由学校自聘的报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且有三年以上(含三年)任教经历的教师,应从全县招聘教师的总计划中划出一定比例分年度择优选招,一中定向选招指标及淘汰人数直接到校,由学校自主组织实施,其他高中和义务教育学校定向选招指标及淘汰人数实行全县捆绑,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中小学自2012年起不得新增自聘教师,三年内全部取消自聘教师。

5.不拘一格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县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薪比常态年薪有明显提高,且给予解决住房、家属安排工作、子女入学优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不受学校岗位设置比例限制等: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

(2)全国优秀高中教师;

(3)省特级教师;

(4)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

(5)省内外知名重点中学有六年以上任教经历的高中把关教师;

(6)省级优秀重点中学副校长等优秀管理人才;

(7)全国高中教师一、二、三等奖优质课获得奖。

二、规范人事调配,健全教师流动机制

6.人事调配规范化。教育系统的人事调配,应当依法依规按计划有序进行:

(1)编制调配计划:每年年初,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提出本年度全县中小学教师调配计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明确调配原则:人事调配必须符合编制要求,坚持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利地加强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建设,促进教育公开的均衡发展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调配。

(3)理顺审批程序:教师本人申请,所在学校签出意见,县教育主管部门按调配计划报政府批准后,及时办理调动、岗位聘用等相关手续。跨县调动按相关程序办理。

7.教师流动良性化。严禁超编学校进人,引导超编学校教师流向空编学校,倡导县城教师流向农村、城郊教师流向山区。为鼓励教师合理有序流动,教师从县城调农村和城郊调偏远山区,其在原学校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保留不变,在现学校重新办理聘用手续,不受现学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数限制;其他调动人员,应在现学校核准的岗位数内重新进行岗位竞聘,如现学校相应岗位数没有空缺,聘用到低一层级岗位中的最高等级岗位。要积极创新教师流动方式,进一步优化教师区域间、校际间定期交流制度,完善教师支教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学校和偏远山区工作的学校管理干部,应予适当措施激励。

三、注重素质提升,完善教师培训机制

8.制订并实施教师培训规划。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坚持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进修和校本研修相结合,县内培训与县外研修相结合。县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应科学制订教师培训规划,每五年为一个周期,并根据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全面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9.优化教师教研和培训机制。为使研、培、训一体化,促使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快速提高,积极探索教师培训资源与教学研究资源的优化整合,创造条件和时机将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教学研究室、县电教仪器站合并,统称为“教育发展中心”,由该中心统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

10.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确保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和经费的落实。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学校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专款用于农村学校教师培训。

四、改进人事管理,强化教师奖惩机制

11.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全县中小学一律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用合同的形式固定学校和教师的人事关系,签订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学校要按上级规定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各等级岗位职数限额内,由学校制定具体的聘用方案,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省级优秀重点中学,特别一中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上实施更多的倾斜政策。

12.采取激励措施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山区教师特殊津贴标准和惠及面;量才而用,人尽其才,让每个教师都有施展才华的平台;对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师,县政府、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并通过评选授予学科带头人、名师等多种称号激励广大教师;建立由学生、学生家长、学校等共同参与的科学合理的教师工作评价体系,实行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优胜劣汰。

13.认真查处违纪违规教师。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学校或县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时给予处理或处分:

(1)拒不履行教师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经教育批评不改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

(3)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4)向学生及家长索要财物或者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以及擅自在校外授课的;

(5)品行不端,影响恶劣的;

(6)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经教育批评不改的;

(7)在各级各类考试中玩忽职守、违规作弊的;

(8)到医院开具假证明,以生病为由离岗的;

(9)其他应给予处分的。

14.坚持打击开具假证明等违规违法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监察局或其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1)医院为教职工开具假疾病证明的;

(2)学校为教师出具与事实不符佐证材料的;

(3)学校校长违规允许教师离职经商或从事其他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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