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县政府全民创业指导意见范文

县政府全民创业指导意见范文

县政府全民创业指导意见

一、坚持以民为本,激活创业主体

(三)支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创业。经批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本县创办或领办企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允许已到任职年龄的领导干部创办或领办企业。领导干部家属无固定收入的,允许其从事与领导干部工作无利害关系的经营性活动。鼓励机关一般干部和乡(镇)事业人员承包经营乡(镇)农村产业化项目。

(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其中经劳动保障、就业部门认定的商贸服务型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同时适用第7、第8条)。

(五)扶持农民大胆创业。农民从事机械化作业、排灌、植保、家畜和疾病防治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培训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登记成立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其成员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或农村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倡导高校毕业生开拓创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

(七)引导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主动创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降低创业门槛,拓宽创业空间

(一)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和经营场所限制。按照“非禁即放”的原则,鼓励、支持各类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购并、独资、联合等方式,参与工业、农业、水利、城建、交通、能源、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安全、环保、卫生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创业者以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二)放宽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限制。投资者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公司法人,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首期注入资本(金)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作最低注册资金限制。投资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三、强化财税支持,提升创业质量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初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免收登记注册等有关行政性收费(省直管部门的行政性收费除外)。个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足3000元的、按次纳税每次(日)营业额不足200元的,免征营业税。个体工商户从事货物销售的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提供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不足3000元的、从事临时经营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足200元的,免征增值税。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仅指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转让著作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县委、县政府设立鼓励和促进全民自主创业奖励基金;对残疾人个体创业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给予无偿扶持;对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创业培训结业的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由财政全额支付工资的在职公务员或事业人员提供担保,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组织起来合伙经营企业从事微利项目的,经劳动保障、就业部门认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新创办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年固定资产投资贴息。

四、打造创业载体,健全服务体系

(十)构建全民创业载体。在县城区或城区附近筹建创业园区,将园区建成全民创业的示范基地,入园条件和享受政策参照入驻河东、河西工业集中区的相关政策执行。加快中心乡镇场镇建设,为乡镇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平台。加强社区创业基地建设,利用并整合社区闲置公共设施、社会资源,为下岗失业、进城务工、兼职服务等人员提供求职空间。

(十一)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县政府设立创业网站,定期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资讯。县内人才市场、劳务市场、科技市场要定期开设创业专栏。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协会和同业公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发展法律援助、产权交易、信息咨询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

(十二)加强创业培训。整合相关部门培训项目和经费,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选择高职、中职教育资源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分阶段、分行业、分层次对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定向培训、委托培训、在岗培训、订单培训。政府逐年增加创业培训的投入,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制度。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可直接转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并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

四、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氛围

(十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何修礼任组长,县委副书记胡修云任副组长,县财政、经济和商务、工商、劳保、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全民创业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各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加大督查力度,将鼓励全民创业、发展民营经济纳入部门的年终考核体系。县委、县政府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创业明星”。

(十四)大力弘扬创业文化。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全县开展全民创业的大宣传、大讨论、大发动,进一步弘扬“崇尚创新、宽容失败、支持冒险、鼓励冒尖”的创新文化,树立“劳动光荣、创业有功”的价值理念,以先进的创业文化塑造时代精神,以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十五)不断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动审批提速。继续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未经省以上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部门一律不得收取;经营性收费实行严格的成本审核,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投诉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严肃查处,切实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