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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气销售价格指导意见范文

液化气销售价格指导意见

根据国家发改委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及有关通知精神,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90号汽油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经省政府同意,各地可对液化气销售价格做适当调整。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调整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原则。一是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采取补贴、顺价等多种手段,按照既能保障正常供气,又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制定科学的实施方案;二是要安排好液化气与可替代燃料之间的合理比价,尽可能减轻液化气用户的经济负担;三是要研究制定液化气与成品油价格调整联动办法,既使液化气与成品油价格变动相衔接,又要尽可能控制液化气销售价格过多、过频变动。

二、完善液化气价格管理方式和形成机制。鉴于成品油出厂价格已实行政府指导价,液化气出厂价格变动较为频繁,为便于衔接,在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上,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的液化气与成品油价格调整联动办法,选择适当的价格管理方式,避免因液化气出厂价格连续上涨给销售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三、要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调整价格。调整液化气价格首先要对主要经营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测算,认真研究提价方案。同时,要结合液化气出厂价格可能变动频繁的特点,对其销售价格调整周期、幅度及联动办法等进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液化气销售价格调整周期一般为一年。提价方案确定后要征得当地政府的同意,并以设区市、扩权县(市)政府名义报省物价局。

四、要制定照顾低保对象和特殊社会群体的优惠政策。各地现行对液化气的财政补贴数额不得减少,当液化气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时,要适当增加补贴数额。对低保对象和特殊社会群体已有的优惠政策要认真抓好落实,并不断进行完善;没有优惠政策的要结合提价方案同时研究、同时出台。

五、要加强成本监控。各地应建立成本定期上报制度,对供气企业成本及运营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审核,建立健全成本约束机制,促进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六、做好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调整液化气价格方案出台后,要拟定详细、便于群众理解的宣传提纲,采取答记者问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加强对液化气及其可替代燃料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规等行为,要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认真查处。

七、已经放开液化气销售价格的地方要建立液化气销售价格调整备案制度,随时掌握供气企业成本及运行情况,必要时可制定最高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