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实施意见范文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12-02 04:50:50

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关于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快健全我县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全面提升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将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统一指挥、上下联动、联防联控、平战结合、预防为主、防治协同,集中力量加强能力建设,补齐短板弱项,为建成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建成统一应急领导指挥体系、灵敏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高水平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以及保障有力的物资储备体系,打造平战结合、专业化、复合型、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队伍,显著提升疫情监测、疾病救治、物资保障能力,加快建设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集中统一、智慧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

完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制,成立县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健部门。卫健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卫健应急办承担。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加强社治、经信、公安、网信、海关、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医保等部门应急资源信息共享、交互联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平战结合要求,平时做好各类信息收集、处置、研判等工作,战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综合信息管理、研判、协调、指挥等工作。加快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大数据智慧决策平台,实现当前态势全面感知、智能流调辅助系统、医疗卫生资源统筹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同联动、发展趋势智能预判。建立多学科、多部门组成的专家库,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科学化水平。把公共卫生安全纳入干部培训体系,提升领导干部公共卫生应急素养。

(二)建设协同配合、灵敏可靠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

切实发挥传染病直报系统的作用,强化法律责任,加强医务人员传染病风险意识、主动识别意识及依法报告意识。提高依规采集、筛查新发突发传染病患者生物样本的技术能力和检测水平。一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发热门诊、肠道门诊标准化建设,财政给予补助,患者就诊全部凭身份证或医保卡挂号、实名制就诊。医院急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内科门诊及住院部、传染病门诊及住院部、ICU全部实施在线实时监测、监控,监测监控数据实时接入疫情监测网和应急指挥中心预警网络。坚持底线思维,完善预警制度,明确预警程序、等级和方式。加快“智慧卫生”建设,实施全域“医卫联工程”,推进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数据的互联互通,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推送、会商分析和早期预警制度。在医疗机构、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的重点部位设置智能卡口和体温监测设施,强化智能监测防控,监测数据作为大数据分析基础数据。完善重点人员行动轨迹追溯办法。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公共卫生安全相关场所、人员、行为、物流等应用场景特征分析和疫情追踪,及时监测预警高危地区、高危区域和高危人群,提升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和预警的前瞻性、精准性、高效性。建立早期预警的部门联动响应处置机制,强化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和先期控制措施同步启动机制。优化平战结合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征用机制,完善应急状态下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机制,提升响应能力和效率,并落实日常防控准备措施。

(三)建设专业化、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按照省、市疾控机构建设标准上限,加快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工程。大力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调查处置能力、信息分析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做优做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硬件、人才、技术、能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人员编制和在编人员达到国家每万人1.19标准,按照国家规范在县疾控中心设立独立运行的应急办,建立疾控人才队伍待遇保障机制和能力提升体系。增加县疾控中心以及县级综合医院P2实验室数量。推进县级疾控机构能力提升工程,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抓住监测预警报告、形势分析研判、现场调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优化防治结合、职责明确、衔接有序的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加大卫生监督、妇幼保健、采供血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力度,到2025年全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数达到国家规定的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名的标准,每个县区建成一所二级以上公立妇幼保健院,采供血机构建设达到国家、省、市标准要求。

(四)建设平战结合、分级分层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统筹应急状态下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县级成立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配备与救治任务相匹配的救治力量,实现“四个集中”目标。健全传染病院前急救转运体系,全县配备2辆以上负压救护车,战时统一调配使用。

明确和落实各级公立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责,进一步强化医防融合、平战结合,把县级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纳入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形成更为紧密有效的防治结合体系,建立人员交流学习平台,促进医防有效结合。高水平、高标准提升二甲以上综合医院重大疫情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重症监护病区(ICU)建设,配置床旁监护系统、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等相关设备,支持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重大疫情实验室建设发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疫情救治预案并具备战时接收相关患者能力。加强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建设,优化中医药应急救治网络,加快中医药应急救治设施设备与人才、技术储备,完善中西医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卫健服务中心、乡镇医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防控救治职能,确保在集中精力应对重大疫情的同时,正常的诊疗服务能如常展开,做到应对有序,轻重分离,急缓分开,忙而不乱。

实施重大疫情公共设施平战两用改造工程。确定一定数量的战时方舱医院改造建设基地,建立医院启用的应急预案,落实方舱医院选址、建设、人员调度、物资供应、内部运行等子系统,每年开展应急演练,保持能力和水平。借鉴方舱医院经验,提高部分避难所场地、大型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等重大公共空间设施建设标准,充分考虑应急需求,完善场地设置、通风系统、后勤保障设计,预留管道、信息等接口和改造空间,使其具备快速转化为救治和隔离场所的基本条件。

(五)建立专业化、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队伍。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省、市人员配备标准,科学核定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岗位总额的85%,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建立县级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制度,定期聘任,专家在岗期间待遇不低于疾控中心主任待遇。发挥专家和智库的决策咨询作用,加强公共卫生循证决策。组建重大疫情救治专业技术队伍,按照“建制化、单元化、模块化”的思路,分类建设传染病、消毒与感染控制、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控制、食品与饮水卫生、核生化等专业应急处置“战斗队”,加强日常实战演练。加强专业化、复合型卫生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提高公共卫生人才福利待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绩效工资分配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绩效工资总额可以突破。取消疾控中心中、高级职称人数结构比例及数量限制,同职称、同年资疾控人员待遇不低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人员待遇。打造卫生高层次人才来泗“绿色通道”,建立和完善住房、医疗、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体系。稳步提高急救、采供血等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建立健全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人员培养、准入、招录、使用、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物资储备体系。

坚持平战结合、采储结合,健全应急物资储备预案,加快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布局,建设县公共卫生应急储备中心,科学调整物资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加强疫苗、药品、试剂和医用防护物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健全应急物资政府集中收储、企业协议储备、相关机构自身储备等管理机制,形成集中储备与分散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产能储备、社会储备相补充的多元化物资储备体系。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和物资品类,提升有效抵御第一波需求冲击的能力,为后续采购、生产供应赢得宝贵时间。提升应急物资的生产收储、库存轮换、征调补偿、物流配送、采购、捐赠使用、智能监管水平。构建应急医疗物资产业体系,建立应急医疗物资重点企业清单,支持企业加大核心技术和生产工艺研发投入,引导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帮助企业尽快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依托产业功能区,合理规划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加强稳产、扩产、转产等技术改造,形成应急状态下的转产方案。强化上下游配套企业支持,围绕薄弱缺失环节和价值链高端,大力实施强链补链固链招商,全力招引一批高能级项目,加快构建完整的应急医疗物资产业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党对疫情防控救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卫生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地区属地责任,落实各部门职责,实施依法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建立督导、考核以及履职尽责监督问责机制,把公共卫生工作纳入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二)强化投入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县级统筹、分级负责的原则,持续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力度。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由政府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财政按照相应预算管理方式予以保障。公立、民营医疗机构承担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三)强化医疗保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应急保障制度,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医保目录范围。符合国家和省疫情应急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全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且不纳入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优化异地住院医保直接结算流程,确保在突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下,患者在异地得到及时救治。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

(四)强化宣传保障。加强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建设。健全信息公开、媒体与互联网管理制度,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依法加强互联网管理,以政府权威为主,以科学和法律为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网络媒体信息监测,及时发现舆情信息,加强舆情研判和引导。加快虚假信息甄别,及时消除影响,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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