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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工作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25 05:58:54

校车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居)党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不断强化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全镇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交通安全,现就我镇学生接送车(校车)安全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便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全镇学生接送车(校车)安全工程,确保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享有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学生接送车(校车)服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学生接送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全镇学生接送车(校车)运行工作平稳渡过过渡期。从2016年起实现规范校车服务,通过近两年的努力,使全镇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更加科学,所有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小学生和幼儿都可以乘坐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确保全镇所有小学幼儿园专门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均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三、实施原则

(一)倡导自主,校车辅助。加大资金投入,合理规划设置接送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小学生和幼儿提供便利。同时,通过新辟、改线、延伸、拓宽等多种方式优化全镇到行政村的线路,不断扩大农村学生接送车(校车)覆盖和服务范围,努力提高全镇学生接送车(校车)交通服务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农村离校路途较远的学生上下学出行获得学生接送车(校车)服务。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合理分担”学生接送车(校车)管理模式。建立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通过镇级政府适当补贴、家长合理分担等形式,支持开展学生接送车(校车)接送学生服务。

(三)严格管理,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学生接送车(校车)使用制度,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许可的车辆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的行为。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核,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合理确定学生接送车(校车)行驶线路,对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学生接送车(校车)经过道路要及时进行改善。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定期组织对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普遍开展突发事件演练,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水平。

(四)统一管理、统收统支。

1.全镇学生接送车实行统一管理,统收统支原则,学生乘车费一律由各校报账员负责收取,开具正式发票,建好登记册,票、款、册一并缴中心初中现金会计吴小林,后由吴小林会计负责打入财政账户,按月结报。

2.全镇学生乘车依据各条线路的具体人数,结合通行条件,由中心初中负责编制接送车运行方案,如无特殊情况,运行方案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改变,需报经中心初中同意后方可更改。

3.乘坐车辆依据实际通行条件确定,收费标准按全镇学生接送车收费标准执行,乘座车型不与收费标准挂钩。学生家长自由选择,自主决定,任何人不得以其他理由提出非分要求。

4.学生接送车运行实行规定站点停靠、上下车原则,非停靠点,任何人不得提出随意停车要求,以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5.接送车实行随车老师“跟车制”原则一人一车(小学村“村通”不安排跟车老师)上、下车学生交接制”由跟车老师负责填写随车记录。

6.建立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出台具体应对措施。

7.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恶劣天气、学生幼儿乘车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学生接送车应急预案,同时报告相关信息。

8.建立学生接送车管理责任追究制,实行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制,认真履行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职责。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督查小组。领导小组由副镇长刘宝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石拥军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职能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中心初中。各相关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到“一把手”负总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生接送车(校车)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保障。镇政府对全镇中小学生学生接送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各职能部门对学生接送车(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相应责任,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履行学生接送车(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履行学生接送车(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入园幼儿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负责接送。需要乘坐校车接送车的幼儿必须与幼儿园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凡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导致区域内发生校车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责任分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

(三)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地方政府适当补助、学生家庭合理负担的运行经费保障机制,镇人民政府会同市相关部门和车辆运营公司,对校车运行成本进行核算,研究确定收费标准。

(四)强化宣传保障。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教育网、校园网、广播站、板报、橱窗等,广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学生接送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的现实意义、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学校实际,定期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及学生家长关心、支持和参与学生接送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为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考核措施

1.学校落实好每天的跟车老师,建立跟车管理制度,跟车老师负责本车次乘车学生的上下学乘车安全,负责乘车学生的安全管护。认真做好随车记录和相关交接工作,对跟车老师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标准按大客15.00/每车每天,中客、村村通10.00元/每车每天的标准计发,按月结算,学校造好报销清单以备案。

2.建立候车学生管护机制,学校根据乘车学生候车时间分班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看管,值日老师超工作量补贴按乘车学生总数每人每学期5.00元的标准分配到校园,各校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3.建立“第一责任人”和具体管理责任人安全考核机制,对学校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得力,安全工作零事故,发放安全责任奖分别奖励学校第一责任人和具体分管责任人,每人每学期600元。

4.建立中心初中组成人员分片挂钩管理制度,负责协调各片校车管理相关事宜,每人每学期给予通讯费补助300元,用于校车服务联系,安全责任考核奖600元。对安全接送目标不实现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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