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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家电下乡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29 10:10:00

区委家电下乡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和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家电下乡工作,进一步落实扩大内需,拉动农村消费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扩大农村市场消费,引导经销商健全农村家电流通网络,建立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运用政策扶持等手段,扩大家电产品在我区农村地区的销售,提高农户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提升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为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作贡献。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区家电下乡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1日—2013年1月31日。我区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等10类。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家电下乡产品实行最高限价,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目前,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家电下乡产品单价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其他类别产品单价的最高限价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标准为准。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公布的家电下乡产品招标结果为准。

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区马山镇、街道、华庄街道、雪浪街道、胡埭镇、太湖街道的农户,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指定的家电产品,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其他镇、开发区、街道的农户暂未列为补贴对象,具体实施操作中以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为准。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户购买每类补贴范围内的家电下乡产品不超过2台(部)。

三、流通企业与销售网点选择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省经贸委、财政厅推荐,并经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为20家,即:中国电信集团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省分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五星电器有限公司、鹏润国美电器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格林电器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联合体)、扬州汇银家电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全区完成备案登记的销售企业

经区经贸局备案登记,承担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20家流通企业在我区的销售网点为46家(见附表)。我区将对这些销售网点实行动态管理,视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各流通企业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完善手续,理顺环节,做好相关工作。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搞好货源组织与供应。中标流通企业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的供应计划,每个月底报送区家电下乡工作推进小组;要加强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积极组织货源,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区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脱销,满足购买需求;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中标流通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有举报经查实,中标流通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对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五、补贴资金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区财政局协调相关镇、开发区、街道财政所安排审核人员,并负责组织对上述人员的培训。

2、购买人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财政所申领补贴。申领补贴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用财政涉农补贴“一折通”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储蓄网点开立账户。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是经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的生产企业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以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部);(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兑付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财政部门通过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购买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具体按《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退货审核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征得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到所在镇、开发区、街道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出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任务落实

我区的家电下乡工作,从2011年2月1日起全面启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积极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网点备案、兑付补贴等工作。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好货源组织、市场销售、售后服务等各项工作,本着方便农户、简化环节,确保家电下乡活动取得实效。

(一)建立家电下乡工作机构。区政府成立全区家电下乡工作推进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推进小

组名单附后)。区家电下乡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并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或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各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

(二)部门分工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流通企业推荐的销售网点备案、企业人员培训,以及采购、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家电下乡的政策和经验,吸引广大农民踊跃购买。公安部门负责户籍监管,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管,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国税部门负责发票管理,为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企业提供服务。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把关,坚决制止假冒伪劣商品,让广大农民买得放心。

(三)加强检查考核。为确保家电下乡顺利进行,区家电下乡工作推进小组将对各地区推进家电下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考核评比。对进展迅速、成绩显著的地区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不好的予以批评。

(四)落实经费保障。家电下乡既是一项支农、惠农工程,又是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重大举措,为保证家电下乡的开展,区财政要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落实活动宣传、人员培训、考察学习、销售网点的核查和监管、设备添置、工作信息的上报等工作经费,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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