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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涉农收费公示意见范文

时间:2022-06-24 10:50:16

市局涉农收费公示意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政办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进一步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意见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抓好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工作,确保我市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落实乡(镇)村涉农公示联络员、监督员聘用制度,发挥乡(镇)村涉农公示联络员、监督员的监督职责,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扩大涉农价费公示的覆盖面。涉农收费公示工作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工程,各县(市、区)要把涉农价费公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集中力量做好应公示而未公示的补缺补漏工作,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度。

二、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我市涉农价费公示工作规范化。涉农收费执收单位的法人是实施本单位公示的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做好公示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和内容变更。对不实施公示或违反公示乱收费的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各级纠风部门要追究其领导人的责任。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内容、形式及相关要求,仍按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村价格管理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和《关于抓紧做好涉农收费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各级涉农收费单位都必须按照要求,自觉执行公示制度,个别经济条件较差的单位允许其按照“看得清、读得懂、留得住”的要求,结合政务、村务、教务公开,因地制宜进行公示。涉农公示内容的合法性必须经当地价格、财政、农业部门审核确认,严禁将各种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涉农公示的指导工作,乡(镇)村涉农价费公示联络员、监督员要发挥监督职责,督促纠正违反公示制度乱收费的行为。

三、充分发挥乡(镇)村联络员、监督员作用,切实落实“两员”补贴待遇。各县(市、区)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村价格和收费监督网络,进一步明确涉农价费公示联络员、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与保障措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监督作用。根据省政府领导的要求,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确定,涉农价费公示联络员、监督员每人每月6元的补贴费由各县(市、区)财政列入预算。按时下拨,落实到人,使“两员”有责任,有待遇,工作到位。

四、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涉农公示制度。各级价格、纠风部门要加强对涉农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收费单位公示牌是否设立,公示的范围是否齐全,公示的内容是否规范,实际收费与公示的内容是否一致等。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案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查处反馈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的作用,对农村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查处,努力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市政府将在适当时候,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公示制度乱收费的将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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