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市政下发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意见范文

市政下发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27 09:12:19

市政下发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发展环境,扶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资金投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优化信贷资金结构,增加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企业的信贷投入。引导支持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设立服务于中小企业贷款的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

(二)加大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力度。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总体要求,制定我市上市融资企业培育与辅导计划,成立企业上市融资专家咨询小组,定期入驻企业开展上市诊断服务活动,实施分类指导。对已步入融资轨道的企业,集中优势资源,全力做好帮扶工作;对已初具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尽快启动上市计划,协助分析、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和上市方式;对目前条件尚不完全具备、但有上市意愿的企业,指导其进行产权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为企业上市融资奠定基础。

(三)搭建银政企沟通融资平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担保等融资服务机构及企业的联系,搭建多元化的资金供需交流合作平台。定期宣传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优质项目、重点工程和金融创新产品信息,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让银行业在沟通对接中更好地实现选择。对涉及企业融资项目,召开专题洽谈会,加强项目合作对接,推动银企合作融资对接、担保融资对接、产(创)业投资基金融资对接、金融租赁融资对接,为中小企业搭建多种融资平台。

二、加大业财税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快速发展

(一)增加企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或补助,奖励为企业贷款担保成绩显著的担保机构,支持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企业发展基金或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贴息扶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开拓国内外市场。同时,政府对口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协助企业争取国家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二)加快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根据我市情况,政府安排一定的资金,设立扶持信用担保专项基金,用于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和担保代偿损失。鼓励现有担保机构出资人增加资本金投入。由政府出资设立、运作规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担保机构,政府视财力情况,按照比例逐年递增的原则,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作为其资本金补充和扩充。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自然人投资组建担保公司,鼓励担保机构引进境内外投资和吸引民间资金等多种形式,增加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

(三)扩大企业担保融资规模。引导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探索和创新适合企业融资担保的新业务,通过开展担保资金委托运作、联合担保和再担保等业务形式,开展担保业务合作,形成辐射全市的企业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做大全市担保业务规模,积极为有市场、效益好的企业开展担保业务。

(四)切实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宏观调控指导方针和对企业的优惠扶持政策,确保政令畅通。对国家最近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实转”、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高效快捷的操作办法,落实到企业。

(五)加大对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的扶持力度。围绕企业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开拓市场、品牌信誉等各个方面,切实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将政府的有效资源、资产向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倾斜,帮助企业提高生存能力、应变能力和谋求突破的能力,确保企业在困境中站稳脚跟,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认真落实职能部门帮扶企业措施。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企业和基层进行调研,在准确把握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实行部门联系帮扶企业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对重点骨干企业实行结对帮扶措施,主动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定期调度考核。

(七)加强对企业的重点服务。企业在用水、用电、交通、通讯及职工子女入托、上学等方面的困难,由有关部门主动协调解决,收费标准一视同仁。供电、供水、电信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基础行业,要按企业的申请,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办结,及时提供服务。相关部门不得随意停止服务,确需暂停或终止服务的,必须提前告知。对不事先告知(不可预知的紧急情况除外)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八)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高新技术项目、重点内外资企业,各部门要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特事特办、跟踪服务、专人负责。需要省、市备案、核准、审批的项目,对口单位要指定专人配合,直至办结手续。

三、制定奖励措施,支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企业技改扩能给予奖励。年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入资金用于技术改造、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生产规模可享受以下政策扶持:

1.积极为其跑办省、市重点项目立项,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2.企业需新征土地的,优先为其提供土地指标。

3.项目投产后,按照企业扩能部分纳税额地方财政留成的50%给予奖励,连奖三年。

(二)对企业上市给予奖励。在我市注册企业上市成功的,根据其融资中投入我市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净融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奖励20万元,每增5000万元(含5000万元)加奖10万元。

(三)奖励资金的兑现。

1.以上奖励政策可同时享受,与企业现行享有的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2.享受以上奖励政策的企业,不影响继续享受工业20强奖励政策(《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期间支持工业20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发[]13号)。

3.所有奖励资金由工业促进局、统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核确认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兑现,奖金由市财政承担。

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功能,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适当增加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事项。进一步整合规范部门审批工作流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必须明确驻服务中心分管领导负责审签所有事项,实现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到位,同时加快推行行政审批“一审一核制”;没有进入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将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或科室进行受理,并全程代办,建立“一站式”办公服务体系,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市监察局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监督机构,监督部门行政审批规定执行和服务情况,接受并查处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

进一步规范受理告知程序,对企业申报所需材料名称、书写格式、注意事项等要在政务网站和办理窗口公示,实现一次性告知,凡是企业申报材料齐全、能够现场办结的,要全部做到即收即办。进一步规范部门办事流程,需要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联合办公,严禁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现象;首接部门要负责审核企业所报相关材料,同一材料抄报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服务承诺、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故意妨碍、拖延企业正常审批的行为。

(二)严禁对企业乱检查。规范对企业的检查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准到企业进行检查。不按法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式对企业实施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杜绝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涉及环境保护、节能降耗、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税收等必要的检查,实行“履职不收费”制度。检查中不准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准以检查为名在被检查单位“吃、拿、卡、要、报”;不准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礼品、礼金、宴请等;不准利用检查之机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准随意到企业进行检查评比。大力整治违规罚款行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企业一般违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制”,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再实施处罚。

(三)严禁向企业乱收费。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有关涉企费用的缓征政策。在落实企业合法的减、免、缓、退等行政征收优惠政策时,严禁附加条件或索取好处;不准以共建、协商等形式向企业收取各种名义的资费;不准强制企业出资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研讨、培训等活动;不准强制企业出资参加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不准将法定的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向企业收取咨询、信息、检测等各种资费;在实施法定有偿服务项目时,不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只提供部分服务。

(四)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不准以广告、认购及其他形式直接或者变相向企业强买强卖产品;不准以各种名义向企业摊派财物,报销各种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长期无偿占用或变相占用企业财产、物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摊派订阅各类书报刊、音像资料、其他出版物以及刊登广告;不准在对企业年检或登记注册工作中搭车收取各类会员费;不准利用职权对企业指定、介绍有偿中介服务;不准以赞助、捐赠、评比、达标等名义向企业乱摊派。

(五)全面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分类清理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收费项目由市财政局印制《市涉企收费目录》,随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

五、强化监督考核,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

(一)畅通举报受理渠道,建立健全优化发展环境的预警机制。一是进一步深化文明接待制度、限时办理制度、结果审核制度、快查整改制度、协调督办制度、举报联系会制度。二是建立实名举报查实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问题一经查实,由政府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三是建立分析预警机制。对举报情况实行季分析制度,对投诉较多的单位要进行效能通报,连续两次被通报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四是积极探索建立效能监察建议、函询制度等。五是不断完善效能监督员制度,加强对效能监督员的培训与管理,实行持证上岗。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效作用,开展全方位监督。加强经常性明察暗访,重点对执法执纪部门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存在的“冷横硬”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进行走访。行政效能举报中心和工业促进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企业行政效能监测联系点座谈会,及时了解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受理企业对执法部门、窗口单位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在执法部门、窗口单位实行群众举报“一次查实下岗”制度。加大效能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执法执纪部门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的中层以上干部不做事、不尽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问题,对顶风违纪者,给予调离岗位、免职以上处理。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问题的单位“一把手”实施连带责任追究,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三)建立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制度。市监察局牵头制定优化发展环境考核评价制度,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来投资者、本市各类企业经营者,对涉企管理、服务的政府部门政务公开、审批收费、服务态度和效能等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连续两年排序后三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问责。评价结果纳入对市直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相应加大考核的比重。

被举报文档标题:市政下发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意见

被举报文档地址:

https://www.meizhang.comhttps://www.meizhang.com/yijian/gzssyj/595394.html
我确定以上信息无误

举报类型:

非法(文档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侵权

其他

验证码:

点击换图

举报理由:
   (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