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市政印发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范文

市政印发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范文

时间:2022-03-23 04:41:55

市政印发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年是实施“”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继续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消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根据《省年重点改革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当前改革发展形势,现就全市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大、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以重点改革推动全局改革,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围绕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以大型骨干企业战略重组为重点,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提高产业集中度与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发展壮大现有国有企业,增强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1.强力推进企业战略重组。要遵循“突出优势资源、突出优势产业、突出重点企业、突出产业转移、突出节会平台、突出机制建设”的原则,把现有企业的增资扩本和腾屋换主贯穿于战略重组的全过程。按照以存量吸引增量、以增量带动存量的思路,充分利用企业存量资源优势,运用市场机制对企业进行嫁接改组改制,积极引进一批附加值高、带动力强的优势企业,强力推进一批重点企业实施战略重组。

此项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加快国有企业转制步伐。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采取组建和规范股份制企业集团,改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对产品无前景、亏损严重、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施清算等改革,最终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转制目标。对银鸽集团实施国际化战略重组;全力推进市热电厂与北京天壕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供热改造合作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市车辆总厂与中国一拖(洛阳)集团公司的合作步伐,并逐步扩大合作规模;稳妥推进第一生产资料公司、市亚农中心的改革。

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

3.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国资监管工作需要,积极探索推进我市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对市属非工业领域国有企业的改革进行服务指导。

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

4.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发展投资公司、市水务投资公司等重点企业,进一步规范完善企业监事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运行机制以及决策科学、制衡有效、防控风险的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成立市国有企业监事会。

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会同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市发展投资公司、市水务投资公司等单位负责。

5.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取消现行代管模式,将全市电业系统资产、债务、人员统一上划国家电网公司。推动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经营与监管分开,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供电公司、市盐业局等部门负责。

6.全面推进粮食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政办〔〕87号),以重组整合和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粮食流通体系。加大粮食系统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力度,加快“核呆”工作的推进,明晰产权,妥善处置好国有资产和职工身份置换工作,实现做好市属国有粮食企业的股份制和民营化改制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任务。围绕中国食品名城建设,进一步细化粮油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产业结构,以雪健实业公司为龙头,以市雪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为载体,强强联合,组建中国雪健面业集团,并力争其早日上市。整合资源,以中央储备粮管理公司直属库为依托,组建分权有道、管理有序、控制有力的联合体。

此项工作由市粮食局会同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发行等部门负责。

7.推进建设领域公用行业改革。按照省公用行业改革的基本精神,纵深推进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改革,全面落实特许经营制度,加快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继续推行环卫道路保洁、星级公厕管理等市场化改革。完成城建沥青库、市政工程处股份制改革任务。

此项工作由市建委会同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以建立粮食稳定增长长效机制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把建成农业产业化集聚区、食品加工制造基地。

1.建立粮食生产稳定增长投入机制。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加大对农业总投入的力度,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的投入。在临颍、舞阳、郾城三个粮食核心区重点县区加大灌区配套改造工程建设,发展农田节水灌溉,年力争建设节水灌溉示范区1.6万亩,全年解决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6万人以上。不折不扣落实良种补贴等各项政策,确保种粮农民得到实惠。创新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补贴机制,探索补贴对象由土地承包者向土地经营者合理转变的有效途径。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2.创新土地流转方式。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将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发展的重要手段,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培育,坚持聚零为整、规模经营,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鼓励大户、合作社等经营流转土地,探索农村规模土地流转新路子,加快全市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步伐。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及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工作,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变,土地用途不变。鼓励以转包、互换、股份合作、出租、转让等多种形式流转农村土地。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力度,制订鼓励农户积极参与流转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业科研单位、新型科技农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土地规模经营或与原承包农户实行合作规模经营。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土地流转签证制度等,逐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土地流转程序。建立农地流转的供给市场,组建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中心,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农经部门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行政村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县乡两级土地流转中心配备人员、场所和资金,明确职责,为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实现土地流转的阳光操作、公平交易。坚持对原承包户惠农政策不变,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确定转包费、租金和转让费,并签订完备的流转合同,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权,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仲裁制度、方法,完善被征地农民补偿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强化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职权责任,深入组织实施,抓好典型建设,完善防范机制,加强考核激励。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中介为补充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空间,广泛施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扶贫开发“雨露计划”,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层次,从多方面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从而带动农村土地流转。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55万亩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

3.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林木资源流转体系,规范林木资源有序流转。组建林业要素市场,搭建资源流转平台,制定林木资源抵押贷款、林业保险的实施办法。鼓励引导林农组建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林业生产规模化程度和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建设平原林改示范区,重点在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保险、林业资源评估等方面探索经验。年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园林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银监分局等部门负责。

4.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农信社县级联社股权改造和产权改革,整合城区农信社资源,着手筹建区域性农村商业银行。加快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步伐,推动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吸引省外银行机构来我省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组建村镇银行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银监分局、人行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信联社等部门负责。

5.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年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累计达到55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化率达到10%以上。确定一批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有一定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给予重点扶持和培育,在引导示范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对基层供销、农技等部门兴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专业协会,在吸收农民入股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社、龙头企业、农村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领办专业合作社。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各级金融部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业信息网络系统,充分利用政府信息网络资源,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农信社、市农发行等部门负责。

(三)推进产业聚集区科学发展

围绕加快我市六大省级产业聚集区建设,以完善“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集约发展,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1.建立产业集聚区综合评价和激励机制。制定《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按照经济总量、税收就业、发展质量、建设进度和科技创新等方面量化考核指标,对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评价、动态管理。开展产业集聚区竞赛升级活动,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其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快发展。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和功能标准,建立财政激励机制,探索形成产业集聚区的自我造血机制,增强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2.完善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打破工业用电城乡分割的管理体制,逐步实现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城乡同网同价,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扶持企业加快发展。对产业集聚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工业项目生产用电,按省网直供电价执行。

3.健全异地投资税收分享机制。鼓励新引进企业按照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入驻产业集聚区,对于政府主导的规模以上异地投资企业直接缴纳的主要税种地方收入,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投资主体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入驻地政府可按双方协商一致的税种、比例和期限共同分享。

4.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扩大民间投资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吸纳社会资金向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公用事业领域以及贷款公司、担保机构等金融服务领域投资。充分发挥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拓展融资渠道,引导各投融资公司进一步壮大规模。

以上四项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规划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

(四)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围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以推进节能减排机制建设为重点,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企业节能减排、发展绿色产业的成本,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1.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和问责制,健全完善污染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以工程治理为重点,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结构减排措施,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排污许可为依托,严格控制重点污染源排污量,促进污染减排。健全节能减排投融资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污染减排资金落实的政策和污染减排奖励机制。完善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建立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节能奖励”和超耗能“限、禁、关、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以上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环保局、市建委等部门负责。

2.加强环境容量预算。开展环境容量预算课题研究,以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为目的,科学确定市环境容量指标,将有限的环境容量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以环境容量预算结果为依据,根据国家、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科学确定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负责。

3.完善环境监管机制。认真贯彻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研究制订《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办法》。创新产业集聚区项目环评管理机制,要尽早完成各产业集聚区的规划环评并通过省环保厅审查。要强化指导服务、保障环境容量、减少审批程序、简化环评内容、降低收费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提高工作效率,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集聚区,要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文〔〕96号)的要求,简化规划内建设项目的环评内容,重点加强项目施工期现场监管和“三同时”验收。充分发挥市节能监察中心职能,对我市重点工业企业特别是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强化监测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建委、各县区政府等部门负责。

4.建立土地预算制度。按照省政府“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有保有控”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省下达的有效指标优先保障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用地、市级重点项目用地、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保障民生用地;一般项目通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解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用地、产能过剩项目用地、重复建设项目用地。成立全市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出台我市土地综合整治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逐步实现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或新型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清查处置工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5.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阶梯电价、阶梯水价改革,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政策。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将非农业供水分类由供居民、工业两类改为供城市、公共供水两类。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实际,适度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委等部门负责。

(五)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步伐

围绕以城带乡、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镇化进程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1.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的意见》(政〔〕33号),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三投靠”落户条件限制和对投资、兴办实业及购房人员的落户政策,加快人口向市区、城镇集中的步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六线”改造建设,快速推进舞北新区和颍北新区建设,以“十镇”和市定重点镇为重点,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城乡基础设施资源共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城乡综合管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铺开”的原则,探索“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区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将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全面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为契机,结合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整合城乡教育资源,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2.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继续深入实施“两县十镇百村示范带动工程”、“抓试点、促致富、办实事”活动和“六好五有”典型示范村创建活动,坚持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突破口,整合资源集中向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试点进行投放,打造一批统一规划、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农村新型社区,引领全市新农村建设发展上新台阶,构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支撑点。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3.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推进和巩固郾城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尽快理顺工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区乡经办机构,不断推进经办机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实省、市、区三级财政补贴资金,规范新农保基金管理,确保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为争取第二批试点做好准备。探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研究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

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

(六)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围绕公共财政建设,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改革,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探索完善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体系。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强化乡村正常运转的财力保障。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改革。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将市本级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将所有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范围。研究制定市级预算单位其他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办法,不断完善公务卡改革试点办法,规范公务卡运作程序,逐步建立“使用方便、操作规范、信息透明、监控有力”的财政支出管理新机制。积极推进县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资产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产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探索财政信息化改革,以信息系统整合为突破口,实行县区财政业务系统市级集中管理,推进财政业务系统一体化建设,促进全市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

2.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加快市商业银行置入资产变现进程,有效化解风险,并支持其到县设立分支机构。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银监分局、市商业银行等部门负责。

3.推动地方银行业发展方式转变。促使银行业不良贷款整体“双降”。进一步完善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步伐,努力缩小农村信用社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市商业银行尽快建立资本补充长效机制,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资本充足率保持在10%以上,加强对控股股东资质和履职的监管,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准入、履职评价,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薪酬制度建立以及对分支机构的管理。

此项工作由银监分局负责。

(七)全面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围绕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医药卫生四大体系,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

1.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疗保险参保率和保障水平,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完善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年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同步结算。

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

2.完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体制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年底前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探索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结合我市实际,开展调研论证,年底前制定出市级统筹总体方案。同时,探索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协作机制和异地就医医疗费实时结算办法。

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3.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范围。完善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按照我省到年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的要求,制定相关措施,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4.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应急救治、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全面实行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调控机制。研究制定我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

5.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按照省统一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公立医院维护公益性与提高效率的具体实现形式。重点在优化结构布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补偿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方面进行试点探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非营利性医院,形成多元化办医新格局。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等部门负责。

(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以创新文化体制为重点,以新体制激发新活力,推动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理顺政府与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明确政府、文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责权利,积极推进和深化以劳动、人事、分配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既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推进广电体制改革,推行频道、频率总监负责制;强化对电影发行、放映的管理,规范我市电影发行、放映秩序,确保完成农村电影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的目标;鼓励社会力量及外资进入我市电影放映市场;深入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成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设。

此项工作由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会同市广电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等部门负责。

(九)稳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以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政策为重点,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步伐,促进政事分开和事社分开。

1.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抓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调研,拟定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积极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为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好准备。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年基本完成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县级完成40%。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度,逐步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编办及各有关部门负责。

3.推进行业协会和商会改革。消除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倾向,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之间人员分离、机构分设、资产分开。依法赋予行业协会、商会业务职能,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制度。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的规范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布局,打破行政区划、部门管理及所有制界限,对现有传统行业协会、商会进行重组和改造;在民营经济相对集中的行业,扶持设立以民营企业为主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在我市优势产业、支柱产业、休闲娱乐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物流业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十)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

围绕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以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为重点,创新职业教育和自主创新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和科技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1.实施职业教育“双十工程”,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办学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建立健全优惠政策和奖励激励机制,力争到年,民办职业院校招生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按照“市场运作、龙头带动、城乡联姻、校企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规模,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职业院校对薄弱职业院校进行兼并、重组,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做大做强。职业院校要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高成长型产业的人才需求,与企业积极合作,广泛开展“订单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员工到相关职业院校对口接受技能培训,引导支持行业、企业捐资或捐赠教学仪器设备用于职业教育发展。完善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双十工程”经费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加大教育投融资力度,落实鼓励职业教育发展各项优惠政策。

2.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落实职业院校优秀人才激励政策,力争到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5%以上。继续强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实施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工程。在全市建设一批能够资源共享,信息化功能完备,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鼓励职业院校引导名企进校,共建实训基地,为培养高质量技能型人才提供保障。积极推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快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检查制度,促进职业院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制度,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3.加快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步伐。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出其力、各计其功、集约利用、提高效能”的原则,统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扶贫等部门的职业教育资源和资金,优化配置,提高效益。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支持一批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催生一批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淘汰一批薄弱中等职业学校,提高职业学校规模效益,年年底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目标任务。加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根据我市职业教育园区建设总体规划,依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加强职业教育园区基础能力建设,引导、鼓励发展势头良好、具备一定条件的学校入驻园区,实现职业院校聚集发展、集约发展。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创建活动,加大农村职业教育投入力度。

以上三项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4.完善自主创新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完善产学研紧密结合机制,加快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产学研合作承担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鼓励产学研联合建设自主创新平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自主创新活动的主要评价指标和政府资金支持的重要标准,制定出台《市自主创新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鼓励科技人员创(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自主创新协调联动机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策划和凝练各类重大自主创新项目,探索完善重大创新项目部门联动机制,在资金、技术、土地、环境容量等重要资源配置上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科技、资本市场有机联动,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为确保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改革推进机制,加强规划指导,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和目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围绕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相互配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共同推进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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